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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现状论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论文(精选6篇)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论文 第1篇

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论文

摘要:新疆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发展至今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还存在不足。文本立足新疆环境保护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深层次的法律原因,提出一系列贴合新疆实际,符合环境法治发展规律的对策建议。主张转变新疆农村环境立法理念,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加大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实践工作,提出完善新疆农村环境立法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度创新

我国环境保护法治长期致力于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立法和制度性设置多是以城市作为设计基础,农村环境管理存在着立法空白和制度性欠缺,导致现行立法和制度难以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相关部门面对不断出现的农村环境问题往往力不从心。怎样结合新疆农村环境的实际状况和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的建设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现状

随着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日益凸显,相应立法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予以保护和防范。目前,新疆生态环境退化得到了初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防治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新疆已初步建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方面,新疆致力于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环境保护法治事业,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新疆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正在形成一个比较完善且符合地方需求的法治体系。新疆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1.20世纪80-90年代的创建期;1990年至的发展期;20至今的提高期。从立法水平看,新疆地方环境立法从最初针对特定的环境要素立法,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方位立法;从重视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到城乡环境一体化立法;从照搬国家法律,到结合地方实际提出针对性立法,甚至是进行先行性立法的尝试。新疆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中国地方环境保护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新疆已初步建立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为指导,以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为内容的新疆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是指导新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该条例明确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新疆环境保护理念,确定了“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新疆环境保护的发展方针,标志着新疆的环境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法治化管理阶段。截至,新疆共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地方法规43件,其中自治区级法规22件,较大市级地方法规5件。新疆生态保护立法主要包括水事、矿产资源、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土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新疆农村环境和农民环境权益保护已有相应法规予以规范

新疆环境保护法发展初期,城市环境作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设计的基础和模型,得到了有效和及时的保护。但是,相对于与城市有很大区别的农村环境状况,已有的法律制度很难进行针对性的适用,有关农村环境、农民环境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也很少涉及。由此,就造成了今天广大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堪忧,生态破坏严重的重要法律原因之一。近年来,在新疆立法、环境保护等部门和环境法学者的努力下,新疆陆续出台了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重大修订,其中一大亮点就在于将农村的环境问题纳入统一规定之中。在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方面,该条例明确要求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将防治农村层面源污染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此外,鼓励发展清洁能源,采取措施防止土壤、农产品污染等。自治区党委、政府也积极推进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分别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6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36号),两份文件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法规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缺失。

(三)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地方特色明显

新疆环境保护立法的地方化,表现在立法的主体方面。自治州、县结合区域特点,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生态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各自治州、县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6件,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5件、昌吉回族自治州3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件。地方化表现在结合新疆环境资源条件和特有的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地方环境立法。还表现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为切实保护新疆环境,开始制定先行性立法。例如,3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为全长1321公里的塔里木河立法并修订了我国第一部规范流域管理的《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条例》,加强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在国家没有湿地保护上位法的情况下,新疆先行性地制定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预示着新疆湿地保护将迈向新阶段。希望以上立法尝试能为其他省区制定相关法规提供借鉴作用。

二、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保护倾向仍然存在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并纳入总体布局,拓展为“五位一体”。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新的水平。随后,修订《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法新的立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同时,该法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农村环境保护内容,新增相关农村环境保护法条第33、49、50、51条,从防治农业污染、畜禽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农村水源保护到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明确了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等。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年修订)修订时间早于《环境保护法》(20修订),该条例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较为缺乏,不够全面;相关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较弱。整体而言,该条例体现出以城市环境保护为主,农村环境保护为辅的倾向,这不利于新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实施。

(二)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相对不足

1.新疆缺乏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立法

目前,从国家层面到新疆地方层面还没有一部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或“农村环境保护”篇章,无法起到综合保护农村环境的作用。新疆农村环境立法严重缺失,综合性的农村环境立法仅见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

2.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中污染防治立法缺失

目前国家污染防治法针对保护要素的不同,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截至年,新疆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地方法规43件,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的法规只有3件,且只是针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的相应法规针对的区域有限,仅限定在乌鲁木齐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由此可见,新疆污染防治立法数量远远没有达到实际需要。新疆迄今为止,针对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等方面相应的配套立法尚不完善,这样容易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新疆地方配套法规缺失,体现了新疆地方法规与上层法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如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都分别增加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但是,到目前为止新疆都没有在相关立法中增加和修订农村固体废物、农村水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内容。

3.新疆农村环境立法的领域空白

针对一些领域,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污染、生物安全方面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同时,在荒漠化治理,退耕还林政策的法治化、矿产资源的生态建设、内陆河域的综合治理等方面仍然缺乏立法。还需要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制度、生态保护制度中的部分制度进行研究,使之有效贴合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

(三)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

通过查证现有的单行法规,笔者发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相关规定往往都过于抽象,在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时存在“一刀切”,不能与新疆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致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时无从下手或难以执行的情况较为多见。

三、完善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立法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应当明确其宪法地位。只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宪法的法律效力,才能从根本上重建环境法体系。新疆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确立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和核心思想。但是,针对新疆农村环境立法保护的不足,应当尽快依照年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和思路修订新疆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立法明确农村与城市环境保护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从而全面立法规范新疆农村环境保护和防治工作。结合新疆农村环境特点和环境监督管理特点,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较为全面的新疆农村环境立法体系,将城市与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统筹规划,统筹治理。

(二)加大力度修订新疆农村环境立法

1.制订《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针对全国农村环境立法的缺失现状,新疆应当加大尝试性的立法实践,制定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以此弥补国家立法空白,解决新疆农村环境破坏的现实问题。新疆农村环境立法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选择:单独制订《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或在《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中增补一章“农村环境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单独制订《新疆农村环境保护条例》,首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于2011年进行修订,其中部分内容体现了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思路,但还不全面、不具体,如果在此条例中增加一章内容,势必要再次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只能针对农村环境,对条例实施中的其他问题可能由于时间等因素无法及时发现或提出。这种修改会造成法实施效力的下降;其次,单独制订农村的环保条例,可以避免将农村环境保护条款纳入现行城市中心主义色彩的环境基本法后出现的体系不协调后果;最后,可以降低立法成本并凸显农村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特殊性,确保法律规制的有效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是指导新疆农村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要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当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相冲突时,坚定不移地保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其条例主体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主要规定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分论主要针对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破坏制定相关规定,其中农村污染防治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的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破坏主要包括:草原、水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在立法方式上,新疆应当加大补充立法和特殊性立法的数量。新疆有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国家的统一环境立法势必不能涵盖新疆的特殊情况。新疆气候干旱缺水,节水和植被保护是环境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因此就需要对森林、草原、水等资源进行详细的.立法保护。新疆也应当在《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性和特殊性立法,以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2.新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完善建议

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对新疆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抓紧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疆是全国三大牧区之一,广阔的草原不仅为新疆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为祖国西部边陲筑起了一道绿色生态屏障。其次,要继续推进自治区“132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努力使我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最后,逐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和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加大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对有法不依,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要严肃查处。

(三)遵循法治建设科学性原则

1.加大新疆地方立法规划的实施,完善立法机制

立法规划是立法工作的前置程序,是关于立法的前瞻性计划。地方立法规划的科学合理可以保障地方立法生效后的科学合理实现。在制定地方立法规划时,要注意科学原则与民主原则的统一。对已经完成的立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查。

2.重视新疆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创新

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主体制度创新。新疆应当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主体体系,应当将农村环境保护实施主体从单一化的政府监管转变为多元化的政府与非政府共同监管,构建共生互补,协调配套的多元化监管机制。笔者提出农村环境监管主体多元双层次保护的设想。即以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保护为主导的第一层保护,由村委会、农民和社会环保组织形成的农村环境保护自治的第二层保护。立法明确各主体地位,统一环境监管的职责权限,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责任等。农村环境保护具体法律制度创新。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而设计,不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甚至一些制度无法在农村适用。所以,需要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制度、生态保护制度中的部分制度进行研究设计,使之合法有效保护新疆农村环境,其中包括: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许可制度、排污登记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护区制度。农村环境管理经济制度创新。在新疆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首先,树立“循环经济”的观念;其次,构建完善的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最后,还有如环境税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农村环境立法的公共参与制度。立法确立农民环境权,并制定细则以保障此种权利的实现;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法律责任,对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责任承担方式、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

(四)完善新疆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的具体建议

新疆农村环境监管主体在立法上的空白,导致长期以来农村环境日益恶化,新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加强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方面的监管,通过立法赋予以上主体职权和职责。为了解决新疆农村环境监管主体缺位现状和新疆广大农村污染现状,笔者建议新疆各乡镇设立环保所。职责拟为:监督本辖区内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管和治理本辖区内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污染、生活垃圾和排污企业;办理本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和监督“三同时”执行情况;处理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的信访、投诉、纠纷等案件;整治和恢复本辖区内农村生态环境,创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乡镇;向本辖区内居民和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农村环保的基础设施,完善环境监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做好排污的预警工作,扫除监管盲区。结合新疆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以城市作为设计基础,不能有效贴合新疆农村的实际情况,建议制定新疆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村环境保护考核纳入当地政府考核目标体系,实施绿色GDP核算和考评标准体系,并在法律中明确加以规定。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时,应足够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在自治区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各地区可以将城市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分别进行专章编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监管、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化。应该针对农村的环境规划、政策、制度开展战略环评。提高农村环境影响评价中农牧民参与的程度,实现信息公开。建立新疆农村排污登记制度。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体系内容。将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机构、监测方式、污染类型以及公众参与等原则规定其中,等等。

(五)完善新疆农村环境纠纷救济制度

充分考虑新疆区域特点,学习借鉴国外及国内其他省区的经验,探索与建立适合新疆地域与经济发展的农村环境纠纷解决多元机制。笔者提出了构建新疆农村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首先,笔者认为结合新疆农村环境纠纷的特点、农村环境纠纷解决现状与救济的现有条件,构建多元化农村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其重点应当放在非诉讼救济的制度完善与机构改革方面。新疆应当健全村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民间环保委员会的调解功能;强化农村环境纠纷解决过程中乡政府功能;完善新疆农村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等。其次,完善诉讼救济制度。诉讼救济应当充分考虑诉讼成本与诉讼技术的难度,在诉讼制度完善中考虑保证农民便于诉讼,诉讼费用的承担等因素,同时转变法院在解决环境纠纷中的定位,在诉讼救济中也要重视调解。建议在新疆推行环保法庭的构建;统一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环境案件审判标准;引导推行新疆各级法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完善新疆农村环境案件管辖争议的解决对策;农牧民诉讼费用减免标准等。最后,完善非诉讼救济体系内部的协调,以及构建非诉讼救济和诉讼救济之间的衔接制度。

作者:刘晶 李君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9-30.

[2]乔世民.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

[3]高晓璐.论农牧区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J].当代法学,2009,(2).

[4]黄锡生,段小兵.社会主义新农牧区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创新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1):124-128.

[5]王灿发,陈懿.论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立法的不足及完善[J].法学杂志,2009,(4):11-14.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论文 第2篇

摘要:针对目前廊坊市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等方面研究分析廊坊市农村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廊坊;农村环境保护;对策

0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农村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保护农业资源和改善农村环境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入研究廊坊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对策与措施,对廊坊市保护农村生态,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廊坊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农村生活污染严重,“脏、乱、差”现象普遍长期以来,廊坊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在一些农村呈现出“围村、塞河、堵门”之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农村居民环境的真实写照。这些严重的污染现象,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1.2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家庭作坊式污染严重近年来,廊坊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工矿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剧增,目前已占到廊坊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0%左右。另外,廊坊市农村规模化工业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是分散式的家庭作坊加工业。

1.3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这些污染物大多数得不到有效处理,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源利用,且大多数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往往堆放于居所四周、村口等处,不仅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

1.4水污染日趋严重,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廊坊市地表水近年来上游入境水量不断减少,本区域内每年从城市、农村、工矿、企业排出来的污水达到-3000万立方米,已使河流水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目前部分农村饮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污染因素的影响,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卫生设施差,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居民饮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农村简易自来水厂,多数水处理工艺流程落后,设施简陋,输水配套网系统老化,二次污染的隐患也比较突出,生活给水水质难以得到保障。

1.5农用化学品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近年来,廊坊市化肥、农药、地膜等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大,农用化学品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部分地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通过地表径流或淋溶等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是河流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 1.6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高某些村干部只重视抓经济,对农村环境保护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目标制定较软,治理措施不得力,个别村还认为农村环境要彻底治好不可能,干劲不足,单单等待上级政府资金补助。村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缺乏创造性。

2对策与措施

2.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廊坊市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

2.2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根据廊坊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结合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一批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2.3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农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性执法、现场取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配套执法能力。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大农村基层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2.4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创建环境优美乡(城)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2.5推动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针对目前亟需解决的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优先实施五类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包括: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②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④农村工业小区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⑤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参考文献: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环境保护,.

[2]殷广平.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河北环境保护,2008.

[3]张晓红.浅析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研究,.

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其保护对策 第3篇

1. 大气污染是农村生态环境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 由于农村每年都会烧秸秆, 并采用高硫以及高氟煤作为生活的主要燃料, 那么因此而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炭氧化和物对于农村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与此同时, 一部分乡镇企业还会排放相当一部分的废弃, 也在很大程度上给农村的圣爱环境造成了压力。农村空气环境的恶化, 并对农民的身体健康有着巨大威胁。

2. 我国农村中水污染非常严重, 由于大部分农村的经济水平有限, 技术水平有限, 因此在治理水污染方面力量薄弱。很多乡镇企业排放了大量的废水, 对农村生活用水造成了巨大污染, 这些废水都是未经过处理, 直接被排放出来的, 同时, 农业发展过程中, 必然会使用一些化学药物以及化肥等, 这些物质会随着雨水深入泥土, 造成农村地下水体的污染, 除此之外, 农村缺少垃圾处理设备以及措施, 生活垃圾比随意丢弃, 因此对河水会造成污染, 或者是形成淤积, 变成水源污染体。

3. 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中, 土壤污染也是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 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目前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 尤其是重金属污染, 从近些年来的数据来看, 其污染情况呈现出不断加剧的趋势。因为土壤污染严重, 粮食产量也随之降低, 不同的土壤污染造成的损失也不一样, 很多地区的粮食、蔬菜、水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重金属超标现象。

4. 再来, 就是我国大部分农村的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 农村每年所流失的水土面积, 几乎占据了我国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在水土流失的过程中, 会带走土壤中的很多养分。我国农村水土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土地资源也越发紧缺, 水土流失也导致了大量的泥沙涌入河床, 导致了河床升高、水流的淤积, 因此而导致的灾害不断出现。

5. 最后, 因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大量的农村用地被圈占, 用于建设工业厂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因此耕地面积也在不断减少, 这也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威胁之一。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探讨

1. 战略上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要, 我国一直一来都是将城市环境保护放在中心位置, 对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 从而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 在我国城市环境制度日益完善的形势下,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也应该确立, 并且我国在政府应该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战略高度, 要科学认识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性, 首先要转变多年的环境治理观念, 改变重视城市、轻视农村的观念, 将农村与环境污染治理同步运行;其次要根据农村目前的生态环境状况, 制定各种保护措施、法律以及政策等, 从而确保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可以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最后, 要强化保护力度, 要强化生态保护力度, 改善现有生态环境, 实现农村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控制农村外源污染

(1) 控制城市转移污染。首先, 要严格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所规定的各项制度, 对于各种项目的审批更加严格, 严格禁止城市中的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向农村转移, 在城市禁止以及淘汰的产业或者是项目, 严格禁止进入农村。其次, 就是要强化城市环境监管力度, 严格的执行“总量管理”与“浓度的控制”, 要保障排放物达标, 将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造成污染的人进行严格的打击。最后, 就是要强化环保教育, 将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要让人们指导农村环境保护与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同样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要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 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也必须有所控制。

(2) 控制农村工业污染。1加强区域规划和优化乡镇企业布局。把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村镇的规划建设结合起来, 引导乡镇企业合理布局和适当集中。以产业积聚为手段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对企业污染采取分散处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措施,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周围建立有污染的企业。2调整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转变乡镇企业经济增长方式, 由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型增长,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乡镇企业产业调整力度,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鼓励发展无污染企业和产品, 严格控制污染重、效益差、耗能高的企业, 发展环保节能产业。3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监管。乡镇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制度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环境标准, 规范乡镇企业环境行为, 确保达标排放。

(3)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分布面积广, 污染在空间上、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较大, 因此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难度较大。应采取综合措施,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要制定政策, 鼓励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转变, 由农户经营向农庄经营转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更有利于农业面源的污染控制。

(4)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 在我国很多农村中,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十分薄弱, 从而导致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得不到有效治理, 所以说, 要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 将其作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要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和途径, 为农村环保建设提供条件, 创造平台, 从而使得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针对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清运系统积极开发建设, 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能力, 减少农村环境污染, 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双丰收。

摘要: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另外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与农民的身体健康以及生活质量都有着密切联系, 从农场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从中发现问题, 并积极的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这样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民生活品质的提高, 文章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其保护对策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现状

参考文献

[1]民建中央专题调研组路明, 郭群峰.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J].经济界, 2008 (02) .

[2]刘文顺, 苏德利.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08 (02) .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论文 第4篇

关键词:盱眙县;农村环境保护现状;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c)-0000-00

近年来,盱眙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全县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盱眙县农村生态环境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还制约着盱眙县生态城市建设的整体进程。

1盱眙县农村环境现状

当前盱眙县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相互叠加,农村环境问题已经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1农村基础设施较差。

当前盱眙县农村建设历史上形成的散乱的自然村布局没有打破,村镇公用设施投入不足,建设水平不高,农村环境和基础设施亟待改善。生活垃圾没有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处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

1.2农民水源配套不足

(1)供水方面:一是供水设施不足,盱眙县农村人口64万人,占盱眙县总人口的90%,通过整治,部分乡镇仍存在着水质差和污染隐患的问题。二是工业强县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水资源利用仍是我县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制约因素。三是农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突出,局部丘林人畜饮用水困难,盱眙县农村饮用水安全有待进一步改善。

(2)生活污水方面:一是城鎮化建设加快、住房增多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生活污水排污量在增大,污染隐患增多。二是未采取处理措施,群众生活污水没有得到处理,存在到处乱倒、乱泼、乱排等现象,对水源构成一定污染隐患。

(3)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方面

一是由于经济发展,农村乡镇工业园区企业不断增多,存在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现象,盱眙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艰巨。二是盱眙县各乡镇存在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污染治理设备不完善,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更不适应国家产业发展趋势。三是各乡镇环保结构不健全,不能及时进行环境监督与管理。

1.3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农业面源污染体现在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的使用和禽畜粪便的随意堆放。一是化肥使用污染。在施肥中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化肥施用已经超过发达国家规定标准的上限,造成了土质变差、土壤污染,且流失的化肥还加剧了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二是农药使用污染。农药品种多、杂、乱,使用量大,其中不乏高度农药的使用,除百分之30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自然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威胁生物多样性。三地膜使用污染。随着地膜和反光膜的应用,残膜因破碎无法清理而残留在土壤中,残膜不能腐烂分解,造成农田固体废物污染,导致农作物减产。四是畜禽粪便污染。我县农村畜禽养殖分布较广,数量较多,大部分养殖场缺乏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致使禽畜粪便随意露天堆放。特别是夏天或者雨天,粪便产生气味和臭水,影响农村环境卫生。

2盱眙农村环境保护完善措施

2.1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各乡镇应根据工作实际,健全建立环境保护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盱眙县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之一,整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坚决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我县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2.2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实行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为此,县委县政府在苏北率先实现“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完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县财政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按照“四统一”的原则一次性建设1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各乡镇也投入2200多万元按照“十个必接”的要求,加强了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集中居住小区等十个重点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2.3切实加强饮用水的环境保护

积极鼓励和推进农村自来水厂建设。对各乡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域,实施立牌保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科学管理,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根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督促全县各自来水厂配备自来水水净化处理设备,满足净水工艺要求,保证正常运转,并科学掌握消毒液的浓度和使用剂量,确保各自来水厂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结语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城乡统筹发展。所以,农村环境保护意义是重大的,农村环境保护不是一时的任务,要长期坚持下去,这样才能建设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建设一个真正的生态盱眙县。

参考文献:

[1]冯彬 .农村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2012,21(5).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3 第5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逐步加剧,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业环境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深刻剖析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

一、环境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涵

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极大地冲击了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给中国农村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正在逐步地、以隐蔽或公开的方式瓦解着中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着系统的破坏和颠覆,对越来越多的中国农民进行着无声的迫害和驱赶。

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约农业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根本上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物 质基础,致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1)水污染触目惊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作用非常突出,它可以导致农业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可以导致农作物有毒物质富集,降低农产品质量,甚至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可以导致渔业受损,如2004年7月,淮河发生重大污水事件,污水所到之处,鱼虾绝迹;可以迫使部分地区改变农业种植结构,如安徽省宿州市杨庄乡多年来一直以水稻种植为主,但由于灌溉的是奎河的污水,质量差,有怪味,当地农民只好改种小麦,可是,小麦又岂能逃脱污染!

(2)土壤污染加重,作物受到显著影响

目前,全国约1300万~1600万hm[2]耕地受到农药污染,近1/4陆地的表层土壤受到多种有毒污染物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界状况,污染比较严重的土壤占5%。

土壤污染使作物遭受严重污染。在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中铅超标率分别达60% 和46%,江苏高邮调查区稻米中汞超标56.6%;广东调查区蔬菜样品中硫丹硫酸盐、异狄氏剂醛和七氯的检出率分别为94.2%、86.8%和85.1%[3]。由于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亿kg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125亿元[4]。

(3)草地破坏严重,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挑战

我国草地退化严重,生态功能下降,生态承载力减小。2004年,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且每年以200万hm[2]的速度递增。全国草原鼠虫害总面积为6887万hm[2],其中,鼠害面积为3893万hm[2],虫害面积为3922万hm[2]。2004年全国鼠虫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61.98亿元。

(4)土地沙化迅速、水土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

沙化土地发展迅速。截至1999年底,全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达174.3万km[2],占国土面积的18.2%;沙化发展速度快,20世纪90年代前5年达2460km[2]/α,后5年则达到3436km[2]/α。土地沙化导致了土地生产力的严重衰退,沙区每年损失土壤有机质及氮、磷、钾达5590万t,折合化 肥2.7亿t。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威胁农民的饮用水、食品安全,导致多种疾病发生,减少农民经济收入,加剧农民贫困。

(1)农村饮用水污染严重,导致多种疾病爆发

我国近3亿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据调查,目前全国农村有6300多万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生活饮用水标准。长期饮用高氟水,轻者形成氟斑牙,重者造成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往往给农民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在氟病区,由于氟斑牙、驼背病等屡屡发生,直接影响青少年入学、参军、就业和婚嫁。我国农村引用苦咸水的人口有3800多万,长期引用导致功能紊乱,免疫力低下。

(2)农产品农药残留广泛存在,农民食品安全受到威胁

尽管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强制性标准已是食品安全的最低标准,但仍有大量的食品达不到这些标准。农产品农药残留的 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全国大约10%的粮食、24%的农畜产品和48%的蔬菜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动物的各种疫病更是令人担心[6]。与城市食品安全监测相比,农民的自产粮食(包括自产蔬菜等)农药残留几乎无人关注。

(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重农民经济负担

环境污染对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据郑易生等人估算,1995年全国农业污染损失至少为819.6亿元,相当于当年5196万农民的纯收入[7];郭士勤等人估算,1998年全国农业污染损失达125亿元,相当于当年2294万农民的纯收入[8]。1995年和1998年两个,全国农业污染损失分别为当年农业税的2.9倍和1.7倍。在2004年7月淮河污水事件中,仅盱眙县就有半数水产品(价值3亿元)化为乌有,损失非常惨重!

生态破坏威胁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民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生态破坏而防治斑潜蝇的成本高达4亿元[5]。有害外来物种入侵每年造成1200亿元经济损失。1993年5月,发生在西北地区的特大沙暴,造成4省区72个县(旗)116人死亡或失踪,264人受伤,12万只牲畜受损,505万亩农作物受灾,仅甘肃、新疆两省区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近4亿元。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几乎都分布在水土流失地区,水土流失是贫困地区难以脱贫的重要原因。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扰乱农村稳定

环境污染诱发并加剧社会矛盾。就一国内部而言,某些个体或群体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在生产和消费中过多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侵犯了其他群体的健康和生存发展的权利,从而引起群体间的社会矛盾。

生态破坏迫使部分地区大量移民,影响农村稳定。自20世纪80年代起,作为世界4大流动沙漠之一的腾格里沙漠每年以15m的速度向南、向东推移,先后有数万亩农田被吞噬,近百个村庄被湮没,使当地群众成为“生态难民”。内蒙古自治区将在未来10年内被迫生态移民20万,山西省将在未来5年内被迫生态移民40万。大量的生态移民严重扰乱了农村的正常秩序,也给接受移民地区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

所以,从更加贴近现实的角度来看,农村环境问题比那些以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形式施加于农民的“负担”更为沉重,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涵。

二、加剧“三农”矛盾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源剖析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致因很多,最突出的是人口压力过大、滥垦、滥牧、滥伐、滥采、滥用水资源、粗放式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水乱排、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乡村企业污染加剧、农民环境意识低下等因素。

1、人口压力过大,诱发并加剧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我国农村地区人口迅速增长和需求急剧膨胀,加剧了对生态环境要素的改变,加重了以水土流失为核心的生态环境问题。

2、“五滥”是生态破坏最主要的因素

所谓“五滥”,是指滥伐、滥牧、滥垦、滥采、滥用水资源。第一是滥伐。滥伐林木使大量最宝贵的荒漠植被遭到破坏。青海柴达木盆地原有固沙植被200万hm[2]以上,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滥伐造成植被破坏,使1/3以上的土地沙化。第二是滥牧。沙区草场牲畜超载率为50%~12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300%。超载放牧使草场大面积退化、沙化。内蒙古草原牧草平均高度由20世纪70年代的70cm下降到目前的25cm,昔日“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地方,变成了“老鼠跑过现 脊梁”。第三是滥垦。许多地方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无计划、无节制地开垦,导致土地沙化。

3、粗放式农业生产导致农村面源污染

农田化肥投入逐年增加,化肥是造成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2002年我国化肥用量为4339.5万t,超过世界总用量的1/3,居世界之首;2004 年全国化肥使用量已高达4412万t。据估算,除N[,2]外,化肥氮的损失中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各种形态的氮素总量约为其施用量的19.1%。2002年,我国农田化肥氮通过损失进入环境的数量达471.8万t。这些氮导致地表水的富营养化、地下水的硝酸盐富集以及温室气体含量的增加[2]。过度使用化肥导致了严重的非点源污染和水体的富营养化,如太湖非点源污染一半以上的氮磷来自化肥使用。

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是造成面源污染的另一主要原因。1990年起,我国农药生产量一直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近10年来,农药使用量每年基本稳定在23万t左右,各种制剂约120万t,已注册登记投入使用的农药有效成分品种约600多种。据1998—2000年统计数据分析,全国平均农药使用水平为12.73kg/hm[2]。目前我国使用的农药中高毒农药品种仍占相当高的比重。据统计,2000年我国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的高毒品种用量占整个农药用量的37.4%。长期、大量和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4、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水已成重要污染源

畜禽养殖污染已不容忽视。几乎每个大城市周边都有许多养鸡场和养猪场,排放大量粪便与有机废水。早在1995年,我国牲畜总排污量就已达25亿t,是工业固体废物年排放总量的3.9倍。只有少量的牲畜排泄物在排入水体前处理过。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污染加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居住由分散趋向集中,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逐渐凸显起来。由于资金、技术有限,人口分散、污染物难以集中处置等多种原因,村镇生活废弃物处理厂的建设及容量都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不少村镇的生活污水都是直接排入河流,路边和河沿成为堆放垃圾的主要场所,使得农村污染较之城市更加严重。

5、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乡村企业污染加剧 城市工业生产的“三废”和市民生活产生的废物,未经妥善处理排入大自然,污水通过河流广泛渗流到农村。同时,许多能耗大、污染重的化工、造纸等企业,在城镇中难以立足,利用农村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和农民致富心切,以联营、设分厂、扶助、技术转让等名义,纷纷下乡进村。因此,乡村企业多为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炼焦、炼磺和制苯等重污染行业。这些企业往往技术落后、装备陈旧。

此外,我国乡村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一哄而上,没有配套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具有盲目性和随机性,缺乏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布局不合理,不利于污染集中治理。目前,乡村企业呈现“多、小、散”的格局,工艺陈旧、设备简陋、能源消耗高,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另外,乡村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无力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6、环境教育严重滞后,农民环境意识普遍低下 我国农村教育水平低,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据研究,超过1/3的农民不知道农药对人体和环境是有害的,有65%的农民不了解虫害天敌或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概念,84%的农民会超过规定标准剂量用药[2]。农民受长期生活习惯的影响,观念上难以改变,很多地区的农民至今还是靠砍伐林木作炊事燃料。农民环境保护法制观念薄弱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村环境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涵,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对症下药”,要针对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从农村环境政策体系、城镇化、农业发展模式、农村人口、农民环境意识等多方面寻求农村环境保护的综合对策。

1、加强农村环境政策体系创新

现有的环境政策是在工业和城市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农村和城市环境特点不同、环境问题的致因不同,现行的环境政策在农村的作用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对现有环境政策体系进行创新。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来促使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进行利益补偿。当前,城市产生的污染向农村转移,城市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对农村进行生态补偿,这对农村非常不公。应将城乡之间的生态 补偿上升到区域整体之间,并介入政府行为,增加可操作性和政府的认同。二是逐步建立引导性环境政策体系。我国农村生产生活单位日益细化,对大量分散的生产行为进行环境监督不切实际。所以,政府管制性环境政策向引导性环境政策转变是农村环境保护的必由之路。要用市场经济等手段引导农民自觉采取有利于环境的行为。现阶段,加强对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宣传,引导市场消费需求,一方面促使农民自觉采取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是引导性环境政策的成功范例。

2、城镇化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

城镇化是农村生态环境减压的有效途径。传统农业对以土地为核心的地表自然生态系统施压过重,从而导致环境超载,引发、加重生态环境问题。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的承载力是有限的,需要在地域空间上合理聚集,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因而,需要通过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非农产业,引导农业人口向第二、三产业以及空间转移,使当地农村居民把生存或提高生活水平的努力放到非农产业上,从而减轻农业人口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性。城镇化是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最佳选择。城镇化是非农化的必然结果,非农化必须以城镇化作为支撑。出于协作和效益的要求,非农产业的发展趋向于在地域上集聚。城镇作为区域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是非农产业理想的集聚地。非农产业向城镇的集中可以共享基础设施,方便协作,如财政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避免乡村工业发展导致“户户点火、村村冒烟”的局面。

3、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

推广现代生态农业可以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保证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现代生态农业以生态学原理为理论基础,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平衡与发展,将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列为首位,是现代农业技术集成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是多资源利用的生产体系。现代生态农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农业集约化经营可以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所谓农业集约化经营,就是在一定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技术措施和劳动力,精耕细作,努力从单位土地面积上产出较多的农产品,进而达到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 率的目的。实行集约化经营,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运用先进技术,增强人们控制自然的能力;因地制宜调整生产结构,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从而走出一条速度和效益并重的发展路子。

4、多途径有效控制乡村企业污染

必须从多途径推进乡村企业的污染防治。第一,要加强乡村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乡村企业应合理布局、相对集中,以利于污染集中控制。第二,要严肃执法,坚决依法打击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关停“15小”企业。第三,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乡村循环经济。乡村循环经济应在三个层面发展,一是提高企业内部物质循环利用;二是建立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链;三是发展行业之间的循环经济链,尽量减少乡村企业能源和原材料的投入,延长乡村生态系统中的“能源”循环周期,实现物质和能量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第四,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充分、附加值高、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

5、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以饮水安全为目标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取缔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及上游、南水北调工程、太湖、滇池、巢湖作为流域污染治理的重点。

6、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农村人口数量的增加,应控制在不同时间跨度的空间适度承载力范围内,通过控制区域人口增长速度,减少总需求量,或降低总需求量的增长率速度,从而减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要切实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提倡文明习俗。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境意识

西部农村地区环境保护论文 第6篇

一、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意义

环境保护一直是我国的重大问题之一,而相对于城市人口较少的农村,环境问题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已形成我国环境保护的瓶颈,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的关键,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西部农村地区既包括普通农村地区又包括民族农村地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解决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团结,同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已形成尖锐矛盾。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对环境的保护作出一分力量,笔者作为大学生、作为法律人更有责任对这问题进行探讨,做一个负责任的环保人。同时通过对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能更好的锻炼我们融入社会的能力,增强我们热爱西北,扎根西北,奉献西北的意识。同时作为第一手调研材料我们还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发展意见和建议,为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及经济建设贡献一己之力。站在公民的角度,这也有利于增强我们的主人翁意识,锻炼我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也是为百姓代言,为自己代言。

二、西部农村地区环境概况

我国地域辽阔,但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尤其是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处于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落后地区,但是西部农村地区是我国生态保护的重要天然屏障之一。在当今我们的美丽中国的建设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环保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从法律层面上看也一直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暴露出不同于城市的特征,例如畜禽养殖,地膜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农村地区的环保问题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早在国务院就曾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并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农村环保政策。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多位人大代表为农村环境保护建言献策,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未来将联合多个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要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但从总体看,我国农村地区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我国西部农村环境保护保护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是必要的和必须的。

三、西部农村地区调查情况

西部农村的大部分地区还是民族地区,本次调查将重点选取甘肃省、青海省、陕西省等民族地区进行抽样调查,揭示西部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环境立法现状,同时综合调研材料对西部农村地区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我国西部乃至全国的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尽一己之力。

(一)基本情况调查。调查问卷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立法情况、环境保护建议等三大部分。共计走访二十余处农村、十余处政府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其中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具有一定法律常识的人员占72%,法律职业等了解法律的人员占19%,不太了解法律相关知识的人占9%;全部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对目前环境保护不满意的人员占67%,对目前环境保护一般满意的人员占15%,对目前环境保护满意的人员占18%。

(二)主要影响环境保护的法律因素调查。除了农村中个人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观念存在偏差,缺乏主人翁意识,某些公民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来看待环境保护问题,未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人们生存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没有把环境保护摆到较高的位置,导致经常破坏环境没有真正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没有将自己融入到社会之中,局限于自己的思维之中,并没有想为公共环境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以及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不能有力的开展环境保护,造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之外。其中与法律相关的因素有以下四点:

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依据不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但是在这些法律中对农村的`规定微乎其微。另一方面,这些法律不足以用来支撑农村环境保护活动的运行,最主要的是缺乏系统的、有效的环境保护诉讼法律体系,导致较难的处理环境保护问题,甚至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案件遇到起诉难、立案难、惩罚难等问题,导致较难开展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司法实践遇到困境。

2.法律执行力差,农村地处较为偏远,而绝大部分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在县镇上,并且由于执法机关人力不足、设备落后、查找责任人难等问题,导致难以有效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处罚相关破坏环境的个人以及单位。另一方面,多职能部门执法时,一些重叠区域会被忽略掉,导致一些盲区的环境破坏问题无人去管。

3.缺乏相关的法律体系,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体系尚不完全,公民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难度较大。月21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修改为“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进一步限制、缩小了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原告主体的范围,使得一些公民被挡在环境公益诉讼大门之外。

4.环境保护案件举证难度大,环境诉讼案件不同于其他诉讼案件,对于环境的破坏程度的坚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认定都存在较大的难度,需要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比如北方长期出现雾霾天气,这必将跟环境的污染有关,但是有多大的关系无法确认,另一方面,比如北京较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可能由于北京市内一些生产排污、汽车尾气等原因,也可能由于临近北京的河北、山西等地污染飘散到北京造成,给环境污染的责任划分造成了困难,给举证带来了难度。

四、推进西部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措施

(一)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制。针对我国已经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对污染的对象不同、规模不同、影响不同等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以网络投票、听证会等形式多渠道的听取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制。从而,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共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增加对于农村地区的工作的部署,扩大执法部门的编制、引进先进设备、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对环境破坏的个人以及单位进行相关处罚,使得环境破坏者的违法成本增加,进而教育环境破坏者。另一方面,要对农村地区的责任进行系统的划分,避免出现盲区、无人管理的现象发生。

(三)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一些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如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法院等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厅,推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相关的善环境公益诉讼体系尚未完善,应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上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得公益人士和社会公益组织参其中,全员参与,共同治理,共创良好的环境。

(四)设立环境保护奖励机制。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建立“区域性的环境保护基金”,对于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个人以及单位给予物质以及精神上的奖励。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12369环保热线,也开通了网上举报渠道,促进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意识对于环境保护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人们生存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把环境保护摆到较高的位置,培养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的建设,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办法,避免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过于老化,导致生活、生产垃圾污染,使得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规范化。

五、结束语

农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支柱,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将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对于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推动,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实践。相信经过时间的磨练,农村地区的环境会得到改善,法律也将会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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