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精选14篇)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1篇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财政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通过社会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评议,制定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受聘条件
1.愿意义务承担社会监督员职责的人大代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
2.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关心财政改革,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在民主党派和所联系的群众中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
4.热心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二、社会监督员的聘请方法
1.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根据市财政局的意见,推荐人选。根据实际情况,暂聘请五名社会监督员; 2.市财政局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征求拟聘监督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确定特邀社会监督员的人选; 3.由市财政局颁发聘书和特邀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
三、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两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社会监督员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要求在聘期内解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收回聘书。
四、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部署、决定和措施的情况; 2.为涉及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对外服务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反馈有关政务公开、对外服务监督事项的情况; 3.参加市财政局有关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活动、政务公开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和巡视; 4.协助市财政局作好有关政务公开、对外服务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转递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检举、控告材料; 5.定期听取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对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人民群众关心的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下完成某项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任务;参加政务公开重要会议,反馈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待遇
社会监督员的行政管理和工资、福利、奖金等,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社会监督员参加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的调查、检查和巡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支付适当的交通补贴和活动经费。
七、本制度由北京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市水利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8-07-08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交通政务公开监督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评议的内容是对全局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第三条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座谈会或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服务对象对交通局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要充分利用评议活动,促进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
第五条 我局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7-8-15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本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各科室、分所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本所的政务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所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3、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4、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6、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7、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8、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的情况。
9、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职业用语规范文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现象的存在。
10、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执法科室和分所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执法办案、严格执行罚没标准等情况。
11、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12、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对各科室、分所工作进行评议。
2、召开座谈会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被监督单位代表、基层干部代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评议结果书面向被评议单位反馈。
3、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发放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投入意见箱,对各科室、分所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4、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5、其他评议方法。
四、对群众评议工作的要求
1、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2、本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群众评议的组织、监督工作。群众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反馈。
3、各有关科室、分所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要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5、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上本所网站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6、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局信息公开小组领导下,由本局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会评议方式可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委托媒体、网站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公开的内容情况。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五)公开的效果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基层物价部门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组织准备与宣传发动。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广泛宣传发动。
(二)收集意见、建议。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处(室)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处(室)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处(室)的政务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四)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处(室)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六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请对所在处(室)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处(室)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 1 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2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的主体
社会评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评议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
二、社会评议的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社会评议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评议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四、社会评议的方式方法
评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社会监督员和广大群众日常监督。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社会评议的时间
地州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六、附则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3篇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是由政府机关牵头,组织公众、专家和媒体,对政府机关的一个阶段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落实、服务水平、公开的信息质量等工作的调查和评议。在我国,各级政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均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展现出公众参与在政府信息公开法治中的独特价值[1]22。但是, 在我国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信息互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性长时间被忽视,且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的渠道单一化和非开放性,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信息传播机制分析
1.社会评议参与下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传播要素及其过程分析。(1)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传播要素及其关系。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传播的要素:1信息传播者,是信息传播行为的主体和引发者,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传播中的传播者就是除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即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16条规定可知,其还应该包括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2传播媒介,是指信息传播的渠道、手段或工具,将信息传播的各要素相关连起来的纽带[2]28。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使信息传播和交流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实现了不同设备之间的兼容;3信息接收者,就是信息的需求方,信息的最终归宿。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接收者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4信息内容,也是信息传播的客体。 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内容就是政府信息。信息传播者、传播媒介和信息接收者是信息传播三大要素,而信息内容是其传播的客体。(2)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信息反馈———社会评议。与最先提出的申农———韦弗信息传播模式相比,改良后的申农———韦弗信息传播模式最大的区别就是添加了信息反馈的过程,这也足以显示信息反馈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重要性。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反馈是连接接收者和传播者的关键环节,是接收者对传播者通过传播媒介而获得的信息内容及其服务的反应,影响着传播者自身的改进和发展,进而接收者会获得改良后信息内容和服务[3]145。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政府网站、图书馆、档案馆以及微信、微博等渠道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传播中的信息反馈是其信息传播的关键环节。信息反馈,就是信息接收者将收到信息且使用信息后反应送达信息传播者的过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反馈,就是由于生活、工作、学习的需要,公众获得其所需政府信息及其服务之后, 针对信息内容、信息服务以及制度落实等政府公开工作中方方面面中的某些事项,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反馈信息,从而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外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反馈的途径。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反馈的唯一制度保障。 (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传播中信息逆反馈———社会评议处理结果的回复。在贴吧中,我们从一篇帖子中获得我们所需要的信息,发帖人及其他补充内容的吧友是传播者,我们自己是接收者,对该帖原文或吧友补充内容的评论便是我们对发帖人和吧友的信息反馈,而发帖人或吧友不会发新帖回应我们的评论,而是“@ 我们”从而在我们的评论内容下面进行回复,也就是说发帖人或吧友通过我们对其原来的反馈渠道,对我们反馈信息的反应进行逆向反馈,这种现象可称之为信息传播中的信息逆反馈。所谓信息传播中信息逆反馈,是指信息传播者对信息接收者反馈信息处理结果的反馈。信息传播中的信息逆反馈主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逆反馈的内容是对原反馈信息的处理结果;二是通常情况下, 逆反馈利用原反馈信息传播渠道,只是反方向将信息传送出去, 当然也可采用更有益于双方沟通的方式进行逆反馈。传播学上的反馈,指传播过程中受传者对收到的信息所作的反应,获得反馈信息是传播者的意图和目的,发出反馈是受传者能动性的体现[4]。 同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是公众对收到政府信息及其服务的反应,获得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图和目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是公众能动性的实践体现。政府部门接收到公众的反馈信息之后,通过对反馈信息内容进行分析,得知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诉求的具体事项, 并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及拥有政府信息的实际,对政府信息社会评议的处理结果再反馈给公众,这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信息传播中逆反馈现象。
2.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网络平台及其信息传播模式分析。 目前,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主要是由政府组织开展,即使委托媒体或其他组织进行社会评议也会有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进行,而进行特邀评议中邀请参加的人员都是政府确定,最终的社会评议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其可信度也不会很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义也不大。并且,政府部门接收到评议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馈信息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处理结果的公开缺乏及时性和针对性。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客观性、公正性、及时性和针对性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社会性网络服务,是Web2.0体系下的一个技术应用架构[5]3,通过微信、微博、贴吧和论坛等途径,可以进行建立讨论组,对某一话题进行交流共享。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更新与普及,出现了所谓的“5W”,即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可以与任何人进行各种信息交换[6]。与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体相比,由于社会性网络服务低门槛进入,只要拥有一个联网的移动终端,便可免费注册为会员,进入讨论区发表意见, 使得基于社会性网络服务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体不再局限在特定主体,从而形成全民参与下的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主体结构。加之,取得准入资格后,进入特定讨论组内的人,都可以看到其他人的意见,也可以回复其他人。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过程在全民监督、全民参与下进行,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社会性网络服务可以实现同一渠道进行信息的双向流动,传播者和接收者两者的角色随时相互转换[7]62,这种信息双向流动的高效特性也保证了特定的信息及时地达到特定的信息接收者,从而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因此,基于多种社会性网络服务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网络平台及其多点对多点的立体网状信息传播模式有益于解决其客观性、公正性、及时性和针对性。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网络平台,是在信息技术及设备的支持下,整合贴吧、论坛、微博等社会性网络服务,进行实时信息共享的网络服务平台。只需注册一次会员,用户通过同一平台可以进入任一社会性网络服务,对已建立的以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为话题的社会评议讨论组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其他会员可参与、可查看,政府和公众之间实现及时有针对性的双向信息反馈。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传播模式中,公众是最初始的信息传播者,通过开放的某一社会性网络服务将意见和建议等信息传递给信息接收者政府,政府接收到公众的信息,分析其需求, 及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给予及时反馈,公众再接收反馈过来的处理结果,如还有意见或建议,可继续回复将意见或建议信息再反馈给政府,从而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传播模式中的双向信息反馈,即信息反馈与信息逆反馈。这样的双向反馈可能是发生一次也可能是往复多次。最后,通过汇总网络平台中各个社会性网络服务中的数据,对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的某一话题或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到科学客观的结果, 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后续工作的改进和开展。
财政税务制度变革的社会影响 第4篇
市场可以自发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单纯的市场调节并不能满足引导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财政税务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财政税收的实施既可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合理分配资源在市场各部门的比例,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我国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保障。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化及现代化,财政税收政策也显示出了其不合理之处,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税收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步前进,对财政税务制度进行变革就变得十分必要。
财政税务制度变革概述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财政税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根据其制度变革措施,其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优化了政府采购模式。在传统的采购方式中,政府以集中采购为主。通过财政税务制度变革之后,为政府的采购选择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加大了对财政绩效的管理力度,完善了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促进其向服务型政府方向迈进。
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展开,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因此,政府调节了投资重点,加大了对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等的投资,改变了传统投资结构,促进了其发展。同时,随着“三农”问题得到重视,国家通过财政税务制度的改革,对农村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新农村的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
加强了对财政预算制度的优化。对财政的预算管理,市政府实现其职能,引导过您经济有序发展的关键。在实施财政税务改革之后,提高了财政预算的准确性,可以格局现行相关制度,科学合理的进行支出预算。与此同时,分税制度的完善,沟通了地方与政府的交流,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合理,刺激了经济的发展。
财政税务制度的变革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大事,在国家治理不断迈向现代化的同时,通过对其进行改革,完善了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财政税务制度变革的社会影响
进行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其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企业财政管理的影响。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要行为主体,政府相关制度的改革,必然会对企业的运行产生影响。首先,财政税收制度变革之后,企业先前的相关财政制度就与其发展不适应,因此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发展形势;其次,财政税收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因此,在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之后,有可能加大企业的税收支出。我国正在进行营改增税制度改革,这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改革之后由于运输服务行业税率的提高,将会造成运输行业的运营困难;而现代服务行业及信息技术行业变化较小,对其影响较小。最后,企业财政由财务人员负责,企业财政关系企业的运营状况,因此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十分严格。在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之后,就会造成财务人员对相关制度的不熟悉。因此企业要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变更的内容。与此同时,企业也会加大相关财务人员的安排,来应对财务税收制度变革带来的工作量的加大。
财政税务制度的变革,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健康运行。但与此同时,财政税务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财政现代化建设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针对分税制度管理中日益凸显的问题,新一轮的财税制度改革以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基础,从根本上对传统财税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为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良好环境。所以,随着财税制度的逐渐完善,其对企业财政管理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随着财务税收制度的变革,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完善。现阶段的税收改革不断规范纳税程序,减轻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增大了在宏观调控中税收的调控力度。
在目前发展情况下,对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是其主要的改革方向。在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存在许多的弊端及缺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单一,标准僵化,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在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国家逐渐促进了征收方式的多样化,制定了具有弹性的征收彼岸准,通过建立综合申报及国家机关自动扣除制度,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而减轻了一般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这就改变了传统税制中对富人税收监控的不健全。与此同时,我国在传统的个税征收中,按照不同的性质将个人收入分成11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个税征收,这就造成了相同的工资缴纳不一样的税的情况产生。在现阶段,基本采取综合征收方法,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将财政税务制度的完善,作为实现国家公平正义的有利工具。因此,现阶段的财税制度改革中,更加注重对国家税收法制化的建设。逐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财产税及增值税等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调节社会收入水平,让税收更加发挥“均富”的作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我国正处在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攻坚期,社会建设中的矛盾也不断凸显出来。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随着法治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从而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后盾与保障。
对国家投资项目的影响。国家通过财政税收来实现资源的配置,对投资重点有很大的调节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下,由于市场调节的自发性,许多资源在社会部门分配不均,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国家通过对财政收入及支出的调节,可以合理安排社会资源的配置。
例如,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国家为了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大了财政投资,并在相关税收方面进行了调整,从而促进了社会资源向信息产业的分配。同时,我国现阶段加大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建设的财政支持,许多的建设项目在农村开展起来。而且在这期间,国家也相应的加强了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尤其是近年来,在教育方面,国家加大了对其财政支持,不仅拨款支持教育建设,而且也设立了相应奖励制度,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金项目,为许多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了上学的机会。
与此同时,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国家通过通过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了转移增长支付机制的完善,从而加大了对于贫困革命老区及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如对革命老区西柏坡加大了资金建设支持力度,从而促进了西柏坡经济的发展。所以,财税制度体制的改革,可以缓解我国经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总之,在财政税务改革中,国家主要通过财政收入与支出的调节,来合理调节社会资源投资的分配。
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起完整的现代财政制度,从而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统一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这关系到国家实现现代化治理的深刻变革,关系到全局、长远的制度创新,对建立健全的财税法治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税制度改革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完善起来的,这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对调节个人收入也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分析了相关的财政税务制度改革内容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对现阶段的财政税务改革有了更好的认识,但财政税务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逐渐完善。这样才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经济更好地发展提供动力。与此同时,财务税收制度的改革还涉及政府的现代管理职能的实现,这对政府职能的转变至关重要。因此具有重大的意义。
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5篇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评议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社会评议的对象
社会评议的对象为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社会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五、社会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六、社会评议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七、社会评议结果及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 1 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镇政府办公室、监察室及群众作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
2反馈。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群众评议制度 第6篇
政务公开工作群众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佳木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8年推行政务工作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公发„2008‟2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原则,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将政府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为目标。
第三条下列各项为接受评议的内容:
(一)应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讲求公开效果。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公开栏,并可根据需要设触摸屏;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责任人等全部公开;设立公文索取处,方便群众查询;设立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应公开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部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干部的录用和任免情况。
第四条下列各项为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以向社会各届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对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二)网上评议。群众在我局网页上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网上评议。
(三)考评评议。结合政府考评活动,每年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包括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
(四)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放置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并投入意见箱,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评议。
(五)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群众评议工作的要求
(一)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我局监察部门负责群众评议的组织、监督工作。结合考评政府部门等工作,群众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
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各有关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并要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在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规者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五)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六)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认真按时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7篇
社会评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社会评议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政府信息;
(九)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十)其它。
第五条评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被评议的市政府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市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第八条本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8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黑龙江省、鹤岗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并在绥滨县政务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必要时有偿聘请专门的社会评议机构进行评议或者利用其他评议机构、评议形式获取的评议成果。
第五条 评议活动可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本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 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黑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由绥滨县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9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达到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目标。
第三条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对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详细内容见附件一、二)。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基本形式主要有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载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全体职工大会等会议公开;运用政府网站等科技手段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分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严密工作程
序,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第七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八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和落实。
第九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附:
1、《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详细目录》
2、《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责任分解表》
附件一
对外公开目录
1.单位简介;
2.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3.领导成员分工及其调整变化情况;
4.内设机构各科室及领导办公室的楼层分布示意图;
5.办事指南;
6.办事人员;
7.办事纪律、服务承诺;
8.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动态公开);
9.投诉方式、受理投诉机构、投诉举报办理结果;
10.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动态公开);
11.行政许可事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婚姻登记。
12.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
13.准予不准予许可决定;
14.办事项目:
(1)城市低保;
(2)救灾救济;
(3)优抚安置;
(4)婚姻登记;
(5)民间组织审批登记;
(6)社会福利社会事务;
(7)区划地名。
15.办事依据、条件、数量、标准、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6.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
17.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执行情况;
18.收费项目:
(1)民间组织审批登记;
(2)婚姻登记。
19.收费依据、标准;
20.处罚种类:
(1)撤销非法民间组织;
(2)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整改民间组织非法活动。
21.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处罚结果;
22.应当向社会公告或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
23.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
24.项目资金:
(1)福利中心建设情况。
25.专项资金:
(1)城市低保资金;
(2)农村医疗合作资金;
(3)优抚安置资金;
(4)救灾救济资金。
26.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
27.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使用等情况(动态公开);
28.其他应对外公开的内容。
对内公开目录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党建工作情况;
3.月财务收支明细;
4.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评定、聘用;
5.工资调整;
6.出国考察;
7.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动态公开);
8.本单位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实施情况(动态公开)
9.本单位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10.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自查结果,按程序公开,根据群众意见,及时整改纠正,并公开改正结果,按时上报备案。
xx乡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10篇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情况;
(三)政务公开形式的实用情况;
(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五)其它需要评议的内容。
三、评议的方式
(一)每年召开人大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开展评议;
(二)每年底向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评议;
(三)建立日常的评议机制,建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网上投诉信箱,及时听取评议意见。
四、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的评议组织协调和实施。
五、对各种评议活动都要全面、真实地进行记录和整理,对于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网上反映的问题,要详细记录。
六、政务公开评议的情况,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和改进工作建议。-1-
七、政务公开评议中收集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对待,专门研究,合理的要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于举报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八、本规定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11篇
为更好地推进本院党务政务、司法公开工作,确保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取得实效,根据《封丘法院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表,对单位工作进行评议;
(二)投诉举报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常态化,设立群众意见箱,群众也可通过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三)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其它评议方法。
第二条 评议的要求
(一)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群众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建议向相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
(三)各部门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做到有条件的立即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及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可视情况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反馈。
(六)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厂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 第12篇
按照“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多渠道听取职工意见,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自身监督
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必须把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的一项任务,列入党内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做到严格要求,相互监督。
二、实施监督小组监督
“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能,经常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来自基层的各种信息,特别是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重点,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会,对“厂务公开”工作作出评价。
三、实行职工群众监督
为了使“厂务公开”工作时刻置身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也让“厂务公开”工作在群众的推动下健康地开展,必须通过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开言路,让职工群众随时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和想到的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设想、建议和要求反映上来,促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职工代表监督
桃园镇政务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 第13篇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级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部门、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部门、基层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部门,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部门、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部门、单位。
事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推荐) 第14篇
为了加强对事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对学校办事的满意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评议对象:
各中、小学校
二、评议内容:
1、办事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合法。
2、收费公示是否做到固定性收费项目长期公示,阶段性收费项目定期公示,临时性收费项目及时公示。
3、执行收费是否符合政策。
4、为民服务是否优质。
三、评议方式:
1、组织事务公开工作监督员评议等次,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计分。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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