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精选14篇)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1篇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惠农补贴工作。
2.开展技术指导,培训与咨询,备注农民解决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问题。
3.负责指导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4.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对可疑污染农产品及时送检。
5.受委托承担农产品、农业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并做好农产品检测、监测档案的管理工作。
6.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2篇
1、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任务,根据县农委或乡(镇)领导组办公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安排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活动,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2、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示范、普及工作,在搞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的基础上,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
3、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巡查。全面掌握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并对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质进行摸底调查,对已取得经营资质的农资经营户的台帐、农资品种的备案登记等,依法进行检查、指导、监管,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农资小商贩流动经营。
4、及时反馈信息,防止禁限用农药进入市场和流入生产环节,检查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做好生产记录,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5、协助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快速检测的抽样工作,协助县乡两级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好农业执法工作,协助农委开展农产品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
6、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应急处置,检查指导农资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3篇
1 认清形势, 服从大局
1.1 自身薄弱
基层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在乡镇的畜牧兽医工作部门, 肩负着动物疫病防控、畜牧生产等繁重任务, 乡镇站人员少、学历偏低、法制意识淡薄、办公设施简陋、工作面大量广、待遇低、工作辛苦。
1.2 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 畜牧业生产发展迅速, 人们对畜产品的消费日益增多, 对畜产品的要求从数量到质量都有所提高, 更注重质量, 这时如果不认真工作, 加强学习, 容易出现问题。
1.3 法律的进步
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 加强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两高的解释”, 明确了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罪。对于食品监管渎职从重处罚, 对于食品安全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 不在适用较轻的滥用职权罪, 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所以食品安全一旦出问题, 轻者丢饭碗, 重则判刑, 形势非常严峻。
1.4 媒体的关注
新闻媒体是社会发展的挑战着, 深受社会的普遍关注, 新闻媒体工作者有着非常执着敬业精神, 对一个事件的发生全程跟踪, 影响力很大。
2 加强学习、明确职责
2.1 认真梳理法定职责
要对畜牧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进行认真的梳理, 对涉及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禽及资源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 落实岗位责任, 努力做到认识到位。
2.2 熟悉常用的法律、法规
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常用的法律有《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法》, 常用的法规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级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常用的规章有《畜禽标示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处置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各种规程、法律法规内容很多, 需要自己直接执行的条款不多, 相关的内容一定要记住。
2.3 责任细化, 防患未然
根据养殖场、屠宰场、奶站等不同的企业, 应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监管细则, 签订责任书, 明确企业业主是第一责任人, 工作要有痕迹。
3 把握环节, 防止大案
3.1 工作要有侧重点
(1) 养殖环节最易出的问题一是投入品, 二是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特别关注激素、人用药、原粉是否使用;病死畜禽是否无害化处理, 是否按时强制性免疫;养殖档案是否记录;猪、牛、羊的养殖、屠宰场还要关注免疫耳标, “瘦肉精”检测。 (2) 家禽屠宰场要注意入场查证验物, 数量是否相符, 要注意运输过程中应激及其他原因死亡的家禽处理, 畜产品包装运输销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饲料兽药经营网点要取得GSP认证, 各种档案资料齐全, 监管材料规范填写。 (4) 奶站要取得许可, 要按时填好“三表一单”, 各种制度建立健全, 定时接受省级以上部门的鲜奶检测。
3.2 狠抓落实、执行到位
(1) 规模养殖场, 都要办理养殖备案, 符合条件的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 要有书面材料, 获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要签订防疫、投入品适用、检疫申报等承诺书, 并建立养殖档案。 (2) 动物产地检疫证的出具要依据产地检疫规程特别是饲养档案、免疫耳标、及日常监管及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检疫要到现场, 要填写检疫工作记录, 要遵循申报-受理-检疫-出证的原则。出省调运要特别慎重, 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4 按程序工作, 搞好溯源
4.1 工作要按照程序来
工作要按程序来, 千万不要图省事, 忽视了环节, 要用事实说话, 用材料说话。一但出现问题, 可以追根溯源, 这样自己的责任或许能轻一点。
4.2 在工作中学习
要吸取教训, 强化自己的法制意识,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现在公安部门已成立了食品与药品犯罪侦查队伍。
4.3 处理好发展与整治的关系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 分工
中图分类号:S3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0-0040-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即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害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重要,它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和经济的发展。从毒大米、毒面粉、瘦肉精、注水猪肉、毛豆油、蔬菜农药残留、“三鹿奶粉”奶粉、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到最近的“假羊肉”事件,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 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拉响了警报。政府虽然做了许多努力, 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未彻底消除。我国陷入了深层次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老百姓感叹“还有什么敢吃?”,“如发生农产品中毒事件,追究责任?”本文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探讨,旨在为制定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提供理论参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产品安全质量事件层次不穷地出现,一旦人们追究责任时,各部门都认为不归自己,而且在管执法过程中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争议尤为激烈。主要表现出两大争议。一种意见还是支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段监管原则。
另一种意见是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一般不适用其他环节,而是按市场主体或者按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不是由工商部门一家监管而是由多个部门依照法定职能共同实施监管。
意见的不统一,部门间对监管职责认识上的混乱,造成了执法行动的不协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罚、处理,已严重影响监管职责效果,削弱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本文赞成第二种意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来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认为应当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
2 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监管职责的原因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不适用分段监管原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可以看出,农产品与食品分属两个范畴,但互有交叉。这两个范畴存在交叉部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虽然规定了质量监督、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实施分段监管的原则,但同时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而是由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负责监管,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仅明确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而且其监管相当一部分流通环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农产品品种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由赋予工商部门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全部监管权,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违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也必将导致相关部门执法缺位,工商部门越权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权,分工合作,密切联系,加强配合,严格监督,执法为民。
3 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监管部门及具体职责
(1)农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监管职责。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这两类市场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对流通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职责。农业部门有对流通环节农产品的监督抽查、监测、检测、检查的监督职责。农业部门对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标志、包装进行监管。农业部门有对流通环节农产品使用的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的监督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一切违法销售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2)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督工作,对生猪经营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生猪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依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种子的质量。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不法行为,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4)依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草业监督管理工作。工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烟草业发展的工作。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烟草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除此之外,《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明确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4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对策
努力实现无缝衔接是为了避免职责上存在交差、管理上会出现空白、责任出现推脱等问题的发生。如何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个部门无缝衔接,是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各部门面临的突出问题。
(1)明确职能,加强协调。首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培训等手段,明确各部门执法的职责,依法监督,真正做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其次各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2)及时转移,加强衔接。一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责,应当马上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农业部门发现企业或销售商在批发市场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及时将检查结果转移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和惩罚。
(3)改善体系,追究职责。各负责部门要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不仅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改善执法体系,特别是要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监督职责。做不作为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制,从系统上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增强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县农委决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以明确委属各单位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监管职责。
一、县农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包括产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标识等方面的监管;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二)负责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白色污染治理;组织指导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地方农业质量标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组织认定与管理。
(五)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七)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化肥、农药等的合理使用,依法对农业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进行登记、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
(八)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升级改造,指导批发市场实施以抽查检验、营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管理。
(九)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的监管职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农产品质量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例行监测制度;负责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认证申报、标志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申报和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有关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管领导:王从亮)
(二)法规科。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组织农产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参与制定综合性监督管理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资打假工作;
组织全市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和组织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三)科教科。负责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参与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分管领导:李传亮)
(四)办公室。负责农委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负责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参与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
(五)监察室。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效率的督察,并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分管领导:张家善)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落实。(分管领导:于忠)
(七)农业执法队。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分管领导:于忠)
(八)种子站。负责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因种子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分管领导:于忠)
(九)植保站。负责农药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研究推广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登记,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参与农药市场整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调查与处理工作;承办因农药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分管领导:李传亮)
(十)土肥站。负责全县肥料的登记管理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研究推广无公害肥料施用技术;参与肥料的市场整治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调查与处理工作;承办因肥料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分管领导:李传亮)
(十一)蔬菜站。负责全县蔬菜和粮油作物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的制订和推广;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和粮油生产技术;参与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参与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分管领导:闫立伦)
(十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具体负责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参与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分管领导:王从亮)
(十三)监督所。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兽医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安全违法案件;负责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负责兽医兽药等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和备案;参与有
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分管领导:王莉)
三、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各有关科、站、室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主任是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主任按照分工各司其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各科、室、站正职负责人是本处室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是其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各科、室、站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并将责任分工情况分别报农委质管处和监察室备案。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室依法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6篇
镇监管站职责: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农业园区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本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监管站检测室职责:主要承担辖区内农贸市场、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对生产的经检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基地的抽检,为全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村级监管员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指导本村生产基地建好生产档案。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镇监管站工作,及时向下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向上反馈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 第7篇
1、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2、负责兽药、饲料行业管理,受理兽药、饲料案件案件投诉。
3、负责“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畜产品生产基地投入品监管。
4、负责动物检疫,开展上市肉日常监督检查。
5、负责本区域养殖场及从事动物及其产品收购、运输、屠宰、加工、贮藏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畜产品安全监管。
6、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测预警。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8篇
我们知道,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保证, “餐桌安全”就属于无稽之谈。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质量正在快速提高, 对“餐桌”的要求已由“吃饱”彻底转向了“安全”。近年来, 由于化肥、农药、兽药、动植物激素等的大量使用, 在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的同时, 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导致的农产品污染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机构改革后的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内部专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指导长春市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具体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从近几年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看, 农产品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合格率已由以前的83%左右提高到现在的95%左右, 说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了作用。但也应该看到, 农产品污染的潜在安全风险依然非常突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农业环境的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
农产品生产, 主要在农村和城市周边。据调查, 长春市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以及工业污染, 上述污染已经影响到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水平。
1.1.1 农药、化肥污染
农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了有毒有害物质的大量残留。2006年, 我市化肥使用量851483吨, 平均每公顷耕地使用化肥750千克;农药使用量为6832吨, 平均每公顷耕地使用农药6千克。化学肥料施于土壤中, 被农作物吸收的只是其中的极小部分, 大部分在雨水的作用下渗透到地下, 污染地下水。农药的大量使用, 导致土壤的有害物质残留非常严重, 对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1.1.2 畜禽养殖污染
近年来, 我市农村畜禽养殖得到较快发展, 生猪、牛、奶牛、肉羊、家禽等总量超过4亿头 (只) 。而这些畜禽粪便至少有2/3以上未得到利用就直接排放。这些粪便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 大量消耗氧气, 使水中的其他微生物无法存活, 特别是一些含有抗生素类污染物渗入农业土壤, 进而通过农作物吸收进入食物链, 从而产生“有机污染”, 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
1.1.3 农村生活污染
按每人平均每天产0.5千克垃圾测算, 我市农村每天将有2070吨的垃圾产生。农村生活垃圾的成份也呈多样化的趋势, 除了常见的塑料制品外, 有机磷成份也明显增加。许多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运送扩散, 而大部分农村并没有最基本的垃圾填埋处理场地, 广阔的天地成了垃圾的天然排放场, 严重影响到农村土壤、水源和空气的质量。
1.1.4 工业污染
由于城市的发展, 工业“三废”和生活污物排放量增加, 以及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等, 使农田土壤、农区水系及大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长春市的土壤和水系环境质量总体是好的, 但也有个别地段受到产地周围的污染源影响, 导致部分农田或菜田受到污染。另外, 由于城市的扩建, 原有良好的农田土壤、农区水系和大气, 有可能面临遭受污染或破坏的危险。
1.2 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影响农产品品质
我市农产品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工业和生活污染, 造成农作物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硝酸盐类的超标。比如六六六农药, 虽然早已停止使用, 但在个别农田土壤中, 仍能检测到残留。
据市农产品质检中心2009年对长春市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抽样检测表明, 农药残留超标率为3.57%, 而且在超标农药中, 63.16%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或剧毒农药。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化肥施用的不合理, 特别是氮肥施用量偏高, 导致土壤中有机质和作物必需的营养元素含量降低, 使农产品营养品质下降。
重金属污染, 我市农产品重金属污染主要源于工业三废的排放, 造成农产品中重金属 (尤其是镉) 含量超标。
畜禽产品生产过程中, 主要问题是用含有重金属的饲料喂养、兽药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违规使用等, 加之不利的自然生长环境, 造成其品质下降。其原因是不能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科学使用兽药、投入品, 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
1.3 检测机构基础薄弱, 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适应
农业部门 (含畜牧、水产) 检测检验机构由于起步较晚, 基础薄弱, 与长春市农业大市的地位不相符合, 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1.3.1 检测机构规模不能满足需要
我市现有农产品检测机构一家, 且规模较小, 受检测仪器和检测经费所限, 年样品检测量只有1800个左右。对于监测6个县市区的110万公顷农作物来说, 在监控强度和频率上不能全部覆盖对农产品全程监控的要求。
1.3.2 检测能力弱
可检项目少。检测参数亟待拓展。缺少对出口农产品相应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 与国际不接轨, 检测精度急待提高。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农业高新技术产品 (如转基因农产品等) 会越来越多, 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还没有建立。
仪器设备数量较少, 配套性差。由于当时受建设资金短缺的困扰, 在选购检测设备时, 多选用一些价格较为低廉的仪器, 以满足当时检测工作开展的需要, 对现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明显表现出不适应。
2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2.1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单从村容整洁方面讲, 对于畜禽的要求是必须实行圈养。圈养的最大好处就是畜禽粪便可以集中处理, 集中处理的好处就是可以充分发酵、腐熟后还田土壤, 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 肥沃农田, 同时, 可以减少化肥使用量, 可谓一举三得:村容得以改善;畜禽粪便得以有效利用;改善耕地土壤质量。
2.2 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所谓科学施肥, 即是: (1) 化肥与有机肥配合施用, 这样既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 又可以弥补因速效肥料后劲短而造成的作物生长后期缺少必要营养而减产; (2) 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避免造成浪费, 减少化肥对耕地的污染; (3) 推广科学的施肥方法, 做到底肥机械条施, 口肥人工穴施, 追肥为垄沟深追肥, 有效地提高肥料利用率。
2.3 普及综合防治技术, 最大限度减少农药用量
在病虫害防治上, 积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对病虫防控实施农业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综合措施, 尽量减少应用农药进行化学防治。必需使用时, 也要严格控制农药的用量, 在使用上, 认真选好农药品种、用药时间、用药浓度, 使农药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
对于农药的研发和生产, 国家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高毒、剧毒农药的生产, 监督或引导企业研发和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要大力投入研发资金, 发展生物农药, 积极推广生物防治。
要尽快建立一支由植保专业技能人员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队伍, 利用先进的设备和手段, 进行专业化的统一防治, 为生产者提供统一的技术服务。
2.4 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都起源于农业。可以说, “三品”是农产品的品牌, 也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它们都是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过程中, 为适应新的发展和质量安全要求而逐步出现的, 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在, 国家从食品安全的战略高度对“三品”的发展予以重视并大力提倡, 地方政府在发展“三品”生产过程中, 如何根据国家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 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或扶持政策, 鼓励更多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更多的“三品”产品, 应该成为当务之急。相信所有农产品都是“三品”以上标准, 农产品的质量自然就有了保证。
2.5 实行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对生产农产品的农户, 实行严格的户籍编码制度, 一户一码, 不管每户生产何种农产品, 都使用统一配发的、每户唯一的编码。每批产品上市, 除加贴编码外, 还应加贴本批产品采收日期, 同一采收日期的产品, 为同一个批次。对经检验部门检验的, 还应附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一方面是一但发现质量问题, 便于该批次产品的召回而不影响其它批次产品;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编码溯源找到生产者, 有利于责任追究。
2.6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1) 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投入, 保证检测机构正常开展检测工作; (2) 加强现有检测机构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以适应新的工作任务要求; (3) 在现有条件下, 尽可能加大检测频率, 及时上报检测数据, 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基础依据。
2.7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要保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 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 (1) 农技推广人员、植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 积极指导农民科学种植, 科学施肥、科学用药、适时采收,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示范等多种途径的方式, 千方百计引导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 检测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生产基地的产品进行监测, 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要根据检测结果时时监管; (3) 监管人员要经常深入到生产者中间, 多了解、多询问、多查阅有关生产记录或档案, 发现违规生产, 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置, 必要时, 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8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 形成全社会关心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的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既要曝光质量问题严重的农产品和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 又要定期展示安全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和优秀的生产企业, 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 要引导企业和生产者按市场需求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总之,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是一项长期的保证民生健康的基础性工作。同时, 又是以农业部门为主, 其它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行动, 需要上下同心, 齐抓共管, 合力推动。只有人人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人人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人人食用安全的农产品, 不安全的农产品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和温床。
摘要: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等都影响农产品质量, 加之检测机构薄弱, 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适应, 影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应加强的八个方面工作。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保障安全建议
参考文献
[1]建设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析 第9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5--02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1.1 监管组织体系的建立
近年来,特别是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加关注[1]。因此,全国各地都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了各部分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组织体系初见雏形。各级农业部门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人心,也创立了质量安全监管小组,用来配合当地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2]。
1.2 农质量安全检测
将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为了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食品安全,近年来,我国各地逐渐完善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提高了检测能力,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禁止流入市场。
1.3 农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将采取农业行政执法来实施。近年来,我国各地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日趋完善,逐渐形成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执法、各相关事业单位有效管理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根据农业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展开了一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保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3]。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重视
近年来,全国都十分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区也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有机、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走现代化农业道路,利用先进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水平得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普遍提高。同时,由于消费者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致力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现状与不足
2.1 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仍需强化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广,任务重,虽然监管组织机构基本建立,但是其人员编制少、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不能达到国家和人民的要求。因此,今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2.2 农产品检测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种类繁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需要速度快、结果准确、技术先进的检测仪器与设备。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尚不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发展。
2.3 加强生产主体行业自律任重道远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业自律。但目前,我国许多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业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一方面,农业生产者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且受利益最大化的诱惑、行业潜规则等的影响,造成了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不规范。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农业相关部门将重心放在了技术服务、利益共享等产业发展问题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够重视,造成了农业产品质量检测不达标。
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改进建议与措施
3.1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从始至今,农业生产占据主导地位,在保证人民温饱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其它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概念在于农业生产,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已经成为时代主题潮流。只有发展现代化、绿色、无公害农业发展才能从根源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责任追溯管理,指导并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过程的监管,切实做到农业标准化生产,不能有退而求其次的心理。其次,培育并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地政府对当地农业企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引导他们生产绿色、健康产品。
3.2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第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农业部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备专业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进行专业的、有效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同时,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农贸市场上的农产品健康、安全。第二,在各地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3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管体系、从各个方面来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完整的体系网,如若出问题,应可以追究到个人或者集体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从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3.4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
各地应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提高应急能力,组织应急队伍,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安全隐患。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应急事件:食用农产品引发急性中毒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3.5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
在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社会里,各方面信息传播迅速,人们关注自身利益的意识也大大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其信息应该面向大众,做到公开化、透明化。首先,开通网络评论平台,每人应有发言自由,应当有专业的解疑答惑评论团队,为人民解决专业上的问题,再次,通过舆论力量来监督农产品生产与经营活动,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3.6 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最重要基础,也是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农业投入品主要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的各种农药、肥料、兽药和各种饲料添加剂等可能会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物品。要想保证农产品质量,加强对这些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也是非常必要的。
4 结语
农业产品质量与群众生活紧密有关,是人民生活发展保障的基础。农业产品质量不仅是一项安全性重任,还是社会生活的重任,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深入落实各项政策与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着实落实每个人的法律观念,为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保证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季辉,孙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认识[J].农业质量标准,2011(6).
[2]钱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析[J].河北农业科技,2012(3).
[3]吴荣平,尚光贞.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尝试与探讨[C].2010年第三届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文集[A].2010.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10篇
追究制度
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飞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2、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具体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服务;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3、纪检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4、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5、财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管理。
6、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包括农业标准化技术在内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送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8、市场科:负责承担培育、发展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 “三品”农产品的市场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做好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工作,确保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9、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生猪屠宰科: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1、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追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宣传和媒体信息报道等工作。
1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承担配合部、省、市级相关抽检任务;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速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对区域性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三品”申报、现场检查、复查换证、年检续展、内检员培训、标志监管等工作,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和监督 “三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3、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切实做好农药经营源头监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农药经营、使用等违法案件并监督农资经营户建立台帐;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等相关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县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参与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施畜禽产品药残与违禁物、生鲜牛乳中违禁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鲜牛乳中违禁物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养殖业(畜禽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配合国家畜禽产品的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5、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制订实施饲料标准,负责饲料技术指导和管理;开展重大畜禽疫情监测、防疫、消毒、扑灭等防治工作。
16、县粮油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负责粮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推广全县粮油作物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粮油标准化生产的督查指导;研究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7、县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负责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现代园区的标准化生产工作,确保现代园区、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拟定和推广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8、县植保植检站:负责拟定、推广、监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推广无公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实名销售台帐制度,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制定农药施用间隔期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
19、县土壤肥料管理站:负责推广无公害肥料及施用技术,制定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耕地质量标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对相关抽检样品肥料质量检验和肥效分析评价,对耕地质量问题提出修复整改意见和方案;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耕地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
1、县农委主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在分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3、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分别形成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四、绩效考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有关科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农委对其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5、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11篇
1.项目操作前,监管员与公司项目负责协调好操作方案并由公司向主办银行或支行提供项目操作方案。
2.监管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业务培训,要求制定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上岗时要身着统一的公司制服或佩戴工作牌。
3.监管员明确与出质方和公司统计人员的联系方式,统一人员明确与质权人和监管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各方人员沟通顺畅。
4.建立监管货物手工或电脑分类细账,账目记录内容和要求齐全:包括货主名称、收发凭证号、产地、材质、品名、规格型号、出入库数量、结存数量、件数、货位编号等。
5.监管人员要做到货位、实物一致:保证货物的实际存放地点与账目上记账的货位一致,货物因拼垛,移垛而变更货位时要及时调整账目;账目记载内容要与实物相符。
6.留存相关的进出库原始凭证和资料,包括:运单、材质证明书、检验合格证、入库单、出库单、磅单等,进口货物还需要的商检证明、完税证明等。入、出库单上要有收发专用章或各方承认的预留印鉴。
现场监管员岗位职责 第12篇
一、首次放款时,对库存清单上所列各项进行盘点和查验,如有差异需注明。
二、根据监管场区划分出货位,并且制作质押货物货位平面示意图,根据实际情况在质物的适当位置挂贴质押标识或粘贴质押标签。
三、放款后,依据公司管理部下发的指令,进行控货。
四、依据要求,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对质物进出库、置换等日常操作进行审核,并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每日填写《可出库范围通知书》,交市场指定人员,并取得回执。
六、每日根据质物的进出库实际情况对质物进行盘点,特别是对当日有过进出库操作的质物要全面盘点,将实际情况与单据进行核对,记录差别。
七、根据每日盘点情况及货物进出库情况,及时更新货位平面示意图。
八、负责根据每日货物盘点情况,填写《监管日报表》并于每早上9点传真至公司管理部。
九、每日检查监管区内的监管标识有无掉落、歪斜等情况。
十、每周按照时间顺序对各种表单进行编号、整理、装订、存档。
十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及规范进行操作。发现异常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析 第13篇
1.1 监管组织体系的建立
近年来, 特别是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 全国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加关注[1]。因此, 全国各地都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加快了各部分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 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组织体系初见雏形。各级农业部门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人心, 也创立了质量安全监管小组, 用来配合当地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2]。
1.2 农质量安全检测
将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为了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食品安全, 近年来, 我国各地逐渐完善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 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 提高了检测能力, 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禁止流入市场。
1.3 农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将采取农业行政执法来实施。近年来, 我国各地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日趋完善, 逐渐形成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执法、各相关事业单位有效管理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根据农业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展开了一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从根本上保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3]。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重视
近年来, 全国都十分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区也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有机、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 走现代化农业道路, 利用先进技术指导农业生产, 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水平得到提升, 农业生产效率普遍提高。同时, 由于消费者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 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致力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现状与不足
2.1 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仍需强化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广, 任务重, 虽然监管组织机构基本建立, 但是其人员编制少、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不能达到国家和人民的要求。因此, 今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2.2 农产品检测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产品种类繁多,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需要速度快、结果准确、技术先进的检测仪器与设备。但目前, 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尚不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 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发展。
2.3 加强生产主体行业自律任重道远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业自律。但目前, 我国许多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业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一方面, 农业生产者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且受利益最大化的诱惑、行业潜规则等的影响, 造成了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不规范。因此, 必须加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 农业相关部门将重心放在了技术服务、利益共享等产业发展问题上,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够重视, 造成了农业产品质量检测不达标。
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改进建议与措施
3.1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从始至今, 农业生产占据主导地位, 在保证人民温饱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其它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概念在于农业生产, 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 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 已经成为时代主题潮流。只有发展现代化、绿色、无公害农业发展才能从根源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 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责任追溯管理, 指导并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过程的监管, 切实做到农业标准化生产, 不能有退而求其次的心理。其次, 培育并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地政府对当地农业企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引导他们生产绿色、健康产品。
3.2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首先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第一,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 农业部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备专业人员, 并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进行专业的、有效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同时, 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 确保农贸市场上的农产品健康、安全。第二, 在各地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 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3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管体系、从各个方面来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完整的体系网, 如若出问题, 应可以追究到个人或者集体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 从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3.4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
各地应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要提高应急能力, 组织应急队伍, 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安全隐患。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应急事件:食用农产品引发急性中毒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3.5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
在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社会里, 各方面信息传播迅速, 人们关注自身利益的意识也大大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与安全, 其信息应该面向大众, 做到公开化、透明化。首先, 开通网络评论平台, 每人应有发言自由, 应当有专业的解疑答惑评论团队, 为人民解决专业上的问题, 再次, 通过舆论力量来监督农产品生产与经营活动, 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3.6 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最重要基础, 也是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农业投入品主要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的各种农药、肥料、兽药和各种饲料添加剂等可能会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物品。要想保证农产品质量, 加强对这些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也是非常必要的。
4 结语
农业产品质量与群众生活紧密有关, 是人民生活发展保障的基础。农业产品质量不仅是一项安全性重任, 还是社会生活的重任, 各个部门密切配合, 深入落实各项政策与措施,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着实落实每个人的法律观念, 为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 保证人民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人民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近年来, 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取得了一些成效, 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保障食品安全, 任重道远, 基于此,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 提出了一些改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参考文献
[1]季辉, 孙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认识[J].农业质量标准, 2011 (6) .
[2]钱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析[J].河北农业科技, 2012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述评 第14篇
摘 要 近年来,大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这一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与国外相比较晚,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方面、多领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显得特别复杂。本文对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进行了整理,并加以简评。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述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考虑“吃饱的问题”的同时,更关注“吃健康的问题”和“吃安全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然而,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低,过度或不当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所生产的农产品难以达到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从而导致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接连不断。
一、关于农产品市场失灵的研究
(一)农产品特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它产品质量特性,按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Nelson等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己掌握充分的信息;经验品是指只有购买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信用品是指购买后也不能判断其品质的商品。按此分类,农产品质量实际上相当于搜寻品特性、经验品特性和信用品特性的综合。
(二)信息不对称研究
关于农产品的信用品特性,在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之间则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通常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了解更多,但许多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也缺乏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息,如对食品的化学残留及微生物污染的安全特性等。
国内学者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农产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出发,并分别从优质农产品需求与供给两个角度分析农产品市场“柠檬问题”的形成机制(李功奎,2004)。王秀清、孙云峰(2002),周德翼(2002),王玉环、徐恩波(2005)等学者认为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农产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提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三)外部性研究
外部性问题也是引起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又一因素,李铜山(2005)阐述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存在着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具有正外部经济、非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具有明显的外部不经济、正牌生产者对消费者和非正牌生产者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性、非正牌生产者对消费者和正牌生产者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四对外部性问题。
二、关于农产品政府监管成本的研究
发达国家开始对监管体系进行成本——效率的分析研究。经济学家Arrow等(1995)提出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Reinhard等(1999)将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性和竞争力与改善环境效率相结合,分析了各种投入要素对技术和环境效率的影响,以及技术效率与环境效率之间的关系。
国内学术界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成本效益的研究相对较晚也较薄弱。周德翼(2002)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的问题,指出政府可以相互结合市场准入、检查监督和安全标识三项制度节约信息的揭示和管理成本。徐金海(2007)进行的博弈均衡分析表明,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不断降低监督检查成本、降低以缺陷食品冒充安全食品坑害消费者而获得的额外预期收益、以及加大对违规的惩罚力度,因此加大惩罚成本是直接有效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黄湘燕(2010)指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巨大的运行成本,传递信息的成本和消费者掌握信息的成本也是高昂的,导致政府监管低效率。
三、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策研究
国内学者在研究我国农产品安全的政府管理上,主要集中在政策面的描述及對现有政府管理失灵的分析上。国内学术界对政府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借鉴国外经验:周应恒和耿献辉(2002)、李凯年(2004)、李怀(2005)、李红等(2006)、李江华等(2006)、孙杭生(2007)、高胜普等(2007)、刘俊展等(2007)等,介绍了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加快中国农产品安全和政府监管提供了借鉴。严文燕、孙昌兴(2005)在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安全监管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2)探讨协调监管机构及职能:王秀清、孙云峰(2002)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农产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应从农产品产业链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农产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确保农产品安全。李光德(2005)论述了中国农产品安全卫生政府监管变迁的特征、局限性及完善措施。目前中国采取的政府多部门切块分段共管,运行中已经暴露出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农产品安全监管行业参与不够问题以及农产品安全监管中消费者的作用发挥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3)探讨建立先进的支持体系:夏英、宋伯生(2001)从质量标准体系和供应链综合管理的角度,讨论了农产品安全保障问题。张永建等(2005)认为中国应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农产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以及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以促进农产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4)发展中介组织:周洁红和黄祖辉(2003)探讨了在当前我国生产、流通组织规模偏小的情况下,应鼓励建设由农产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委托协会制定和管理农产品安全标准及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而政府的管理工作重点可放在对行业协会的资信评估、产品质量认证、对其推荐的产品和披露信息进行检测和管理、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等方面。卫龙宝和卢光明(2004)以浙江省部分农业经济组织为例分析了合作组织对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得出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与提高具有重大作用的结论。胡定寰、陈志刚和孙庆珍等(2006)在对山东省苹果生产农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有效的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任国元,葛永元(2008)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实证分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的存在源于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相互监督的机制,从而会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极大缓解。尽管诸多学者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就合作组织通过怎样的制度或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内理论界缺乏较为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四、简评
总体来说,当前西方学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相对成熟,已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理论和实证的研究体系。国内相关研究也已取得一定得进展,但在理论范围,研究者依然有许多有价值的工作要做。
从市场机制分析看,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市场组织理论仅仅对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一般性描述,并没有深入系统阐明农产品市场机制的缺陷的机理;再从政府监管方面看,主要集中在政策层面的描述上和政策建议阶段,理论比较笼统缺乏实践性。因此,需进一步利用经济学专业知识对农产品质量问题形成机理进行深入分析;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Antle.Choice and Efficiency in Food Safety Policy Washington.DC:The AEI Press.1995.
[2]Arrow. Economic growth,carrying capacity,and the environment.Ecological Economics.1995 Vol.15(2):91-95.
[3]王秀清,孙云峰.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02(5):27-32.
[4]周德翼,杨海娟.食物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中国农村经济.2002(6):29-35,52.
[5]李功奎,应瑞瑶."柠檬市场"与制度安排——一个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分析框架.农业技术经济.2004(3):15-20.
[6]李光德.中国食品安全卫生社会性规制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当代财经.2004(7).
[7]黄湘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成本——效率分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8]徐金海.农产品市场中的"柠檬问题"及其解决思路.当代经济研究.2002(8).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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