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精选6篇)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1篇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国家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以下是该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2篇
我是四川广安的我们这里每个未满60岁的老人每年交100元的养老金,他子女已经在重庆买了五险一金了,但还要他的每一个子女都要投养老保险。如果不投
哪老人以后就不能领养老金。是这样吗?
其他回答 共3条
子女如果已参加城镇社保体系,五险一金是典型标准的国家城镇职工保险,可以凭证明到农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予以免交。
回答者: 京山观音寺 | 一级 | 2011-2-27 10:46
现在就这么个破规定,家里年满16岁的不交60以上的老人就不能领,这个规定引起很多农民不满,如果不交,老人不领也没关系,但是以前交的就都仍进去了,如果交,交的比领的多好几倍
回答者: 恒展科技 | 五级 | 2011-3-1 13: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最后,关键的一点,你得建立档案,所以要投保的。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3篇
近年来我国人 口老龄化 趋势不断 加深。 截止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 年人口已 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使得老年人口的养老开始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城乡倒置的显著特点,这使得农村养老方面的压力更加突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为9930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55.9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2.97个百分点,而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从1986年民政部在一部分地区开始实施乡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试点,到2009年中央提出在我国农村的10%左右的县 (市)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新农保”)。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学界对此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和研究。研究者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原有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骆德春指出,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缺乏保障和激励机制。〔1〕邓大松和刘昌平认为这种模式实行个人的自我平衡,养老金既不能实现代际调剂,也不能实现同代人间不同收入者间的调剂,缺乏社会保险的共济互助性。〔2〕王章华认为,主要表现有缺乏公共财政的补助支持机制,国家责任过轻,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3〕二是新农保的制度设计与运行问题。学界普遍认为,该制度是否有效,主要看其是否能化解供方诱导需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三大难题,并指出现阶段新制度建立重点应在参保模式、筹资水平、补偿模式、支付模式等方面。在制度运行方面,韩俊江指出,要强化政府的主导意识,厘定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责。新农保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4〕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问题。孟祥林认为目前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只是起到辅助作用,还认为未来的社会要逐渐形成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为主体,伴以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农村养老体系。〔5〕而周九香则认为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新农保在实践运行中出现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展和完善新农保法律制度势在必行。〔6〕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变特征
1.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向社会养老逐渐转变
在我国农村传统观念中,农村养老主要靠子女负责,即使目前,绝大多数人还都认同家庭养老的方式,但家庭养老正受到时代的挑战。一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留在农村老年父母身边的子女数减少,使农村家庭养老难以持续;二是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抚养比提高,一个大家庭可能面临子女和父母都处于老年的阶段,造成农村家庭养老的实际困难;三是由于受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和子女已经不住在一起。总之,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可持续性差,容易受到意外事件影响,规避风险的能力差,养老问题社会化是一个必然趋势。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低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目标任务为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自试点以来,新农保参保人数迅速增加,当年便覆盖农村居民约1.3亿人,覆盖面达11.8%,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末,新农保参保人数为4.9亿,覆盖面大大增加,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口已参加了新农保。然而,尽管我国不同地区养老保障水平各不相同,但总体上的保障水平都是比较低的。60岁以上大多数能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在400元以下,这样的保障水平对于维持一个人的正常生活而言是很困难的,只能作为养老的一个补充。因此,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缩小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差距,也是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方向。
3.农民不断增收初步具有一定的商业保险承受能力
由于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仍不发达,加之农民对商业保险认可程度还不够,很多农民不仅缺乏参加商业保险的意识,也缺乏参加商业保险的能力。但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长,消费水平不断进步,一部分相对富足的农民对老年生活开始考虑地更多。较之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政府主导型的保障措施,商业养老保险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更高的保障水平。因此,尽管农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但他们的投保意愿正在加强。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初步具备了参加商业保险的能力。农村成为了拥有巨大潜力的保险市场。不难预见,在今后随着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会有大量的农民通过商业保险来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
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类型的划分,学术界存在不同角度或标准的分类方式,模式类型也多种多样。目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类型的分类是依据养老金性质及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方式等划分的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7〕
1.社会保除型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即以个人或雇主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主,政府给予部分财政补贴的养老金制度。该类型制度最早发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随后在一些发达 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奥地利等国发展起来,它既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也是目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该类型制度的施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针对农村人口设立专门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德国、法国、波兰等;二是直接将其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向农村延伸覆盖农村人口,如日本、美国、韩国等。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在公平与效率的目标选择上侧重于效率提高,强调农民养老 “个人责任”及 “援助自助者”的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国家只承担有限财政责任,养老金的筹集由政府、雇主、雇员共担承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个人收入、缴费年限密切关联,政府承担有限的养老金补贴责任。不过,发达国家政府给予农民的养老金补贴相对较多,如日本政府给予的补贴占总保险费的1/3,德国政府的补贴更多,占养老金总保险费的70%左右。
2.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全体公民提供普惠型的养老金制度,其养老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支付,个人基本不缴纳或缴纳很少的保险费。该类型最早出现于二战后的英国,鼎盛于20世纪50、60年代,以英国、瑞典、加拿大等国家为典型代表。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强调通过财政经济政策的调节作用,由国家高度统一管理和支配,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在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上把 “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消除贫困及收入均等化为制度的社会政策目标。该类型制度强调社会养老的 “国家责任”,国家是最主要的养老保障责任主体,由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公民资格及其权利是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依据,农民和其他国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养老待遇。
3.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除制度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是—种自我储蓄投保型的社会养老保度,发端于19世纪50年代后的新加坡,19世纪80年代以后在智利、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得到推广。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强调社会养老个人责任,主张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该类型制度以强制性储蓄为核心,实行完全积累制财务运行模式,其养老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或由独立劳动者个人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投保补助,而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但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承担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如智利政府规定,如果投保者从个人账户中领取的养老金不能够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养老金,则由政府补足差额部分。
四、“新农保”改革思路及政策建议
1.建立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城乡一体化养老制度是改革的最终目标
建立城乡养老一体化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最终方向。无论从国际实践还是我国发展趋势看,推进农村养老一体化都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从根本上破除我国社会发展二元结构的必然选择。但是就我国目前农村的发展实际而言,新农保仍然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石和核心,是可以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缓解农村养老压力的有效方式。因此,适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丰富农民缴费选择多样性,能提升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满意度,为最终城乡一体化养老制度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2.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供给制度
在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下,越是统一的中央补贴制度越容易出现效用的损失,所以在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未来城乡统筹的基础上,正确地划分中央与地方在新农保财政补贴上的责任是提高我国新农保供给效率的前进方向。对于中央财政则可以实行累退性质的普惠制养老金,在保证固定的支付金额基础上,将不同档次缴费的农村居民在养老金支付时按档次进行累退支付。这样的供给制度既能保证地方财政补贴对于农村居民参保的激励作用,同时还能保证制度的相对公平。〔8〕
3.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农村养老环境较为复杂,地区差异较大,我国应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化养老保险不仅有利于引导农村养老观念的改变,还能够给老人提供从精神上到物质上的保障。在农村地区形成以家庭养老为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为辅助、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对于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4.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措施
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第4篇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步落实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惠民政策,当前正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期,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积极参保、续保,确保2014年度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张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等方式,从惠民政策的落实入手,积极组织开展收缴工作。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5篇
1.中青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中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中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2.中青年养老金领取条件
a、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老年人参保规定
1.老年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金额:月缴费档次乘以缴费月数;月缴费档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档;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还将给予补贴。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2.老年人养老金领取方式
a.选择不缴费的老年人员: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b.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一次性缴纳时所选择的月缴费档次)两部分组成。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6篇
从2009年底启动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来,目前四川省181个县(市、区)中,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新农保试点的有67个,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新政策中考虑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实际利益,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在今后四川省将会加快扩大试点步伐,接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覆盖面,确保在 “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方面,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待遇发放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 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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