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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检查院范文(精选6篇)

检查院 第1篇

今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院被评为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黑龙江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黑龙江省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评比。

一、创造我市良好法治环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我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竭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被黑龙江省检察院评为“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

(一)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依法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提请和移送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66件419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55件39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4件81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69件716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件11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犯罪嫌疑人38人,除1件正在办理外,其余37件均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注重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遵循办案流程,严守办案时限,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批捕案件无错漏现象,公诉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切实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职责,在注重“务必搞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件2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件19人,渎职犯罪4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0余万元。突出查办大案。所办贪污贿赂案均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其中涉农职务犯罪大案15件,占立案总数的83%。立案查办了市邮政局原局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贪污贿赂大案。在依法严厉查办***等24人销售假药案过程中,深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查办了我市药监局****等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案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等渎职犯罪4件5人。努力提升侦查水平。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以“依靠群众,惩防并举”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继续采取“行贿受贿滚动查”等侦查策略,强力敦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查办窝案串案4起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7.5%。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件。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在市党政信息网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专栏,编写《***市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读本》,到市直部门上预防职务犯罪课23场次。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监督制约与沟通协调并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全面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不当立案及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到采纳。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对23名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出了纠正意见,办理起诉罪犯再犯罪案件6件8人,申诉案86件,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记录。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密切与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的联系,印发“便民申诉联系卡”,畅通申诉案源渠道。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8件,立案15件,提请、建议提请抗诉8件,被南通市检察院采纳5件,被通州市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对23件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二、加强我市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以主题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等7个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邀请专家学者作“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等8个专题讲座,围绕“深入解放

思想、推动科学发展”等8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组织和引导干警重点排查在“法律监督、服务大局、队伍建设、争先创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通过主题教育,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持运用五个抓手,提升法律监

督能力》等11篇主题教育经验被上级院转发。

(二)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制度,不断增强民主决策、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意识。改善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知识结构,班子成员10人次参加了法律研究生班和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开展第五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11名干警晋升为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优化。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中层干部封闭式集中培训,提高了中层干部的管理、协调和业务能力。开展特色亮点工作评比活动,《开设领导干部讲坛,提升检察执法能力》等12项创新工作成果得到上级认可。坚持以党建促队伍、促业务、促创新、促形象,党建工作形式进一步拓宽,“党员政治生日温馨通道”等创新做法被上级党委推广,我院被确定为“市党建示范点”。

(三)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研究生学历、司法考试、检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活动,6名干警分别获得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及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35名干警参加了职务犯罪侦查、检察业务高级研修班和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公开招录法律专业人才4名,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为87%,硕士研究生占比为12%,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1人。在***大学法政学院建立干部培训和检察研究基地,举办“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主题的青年检察官论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检察技能竞赛,形成“每周一讨论、每月一讲座、每季一论坛、每半年一考核”的“四个一”岗位练兵模式。在***市检察机关技能大赛中,我院获法律知识竞赛等五个项目第一名,干警23人次获奖。

(四)以亲民务实为核心,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组织开展“亲民务实”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等,以科室为单位开展查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的“三查”活动。建立和完善提醒谈话、述职述廉、干部考核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完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及绩效考核办法》和《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绩效档案,把干警的执法质量、工作绩效及廉洁从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制度化管理。推出“阳光服务品牌”十大举措,进一步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五)以争先创优为动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行升国旗暨检察官宣誓仪式,开展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系列活动,建好院史陈列室,组织编写院史,加强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建设,添置图书400余册,举办“科学发展·共建小康”为主题的首届金秋读书节,组织干警读廉政书、看警示教育片,评选优秀廉政警言警句,进行廉政文化知识竞答比赛等,我院被确定为“南通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激发干警争先创优活力。干警受到上级表彰87人次。抓好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共录用信息宣传调研文章984篇,其中国家级451篇,连续第17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三、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和检务保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示范院建设水平,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

(一)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严打”、轻微刑事案件轻缓处理、检调对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按照该严则严,严而有度;当宽则宽,宽而有节;宽严适度,促进和谐的原则,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0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同时具备“过错较小、赔偿积极、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立功表现、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五种情形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轻微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198件276人适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了我院《关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情况的报告》。

(二)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出台了《检察长、局长办理和督查案件若干规定》,院领导参与指挥、侦查、审讯、出庭公诉案件92件。探索捕诉衔接机制。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侦监、公诉共同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共同参与讨论,共同出庭公诉。共提前介入陈某故意杀人、张某抢劫杀人案等侦查活动12次,共同参与讨论任某等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等案件16件。完善简易案件流程提速机制,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共适用简易程序291件,简化审案件144件。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22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创新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南通市检察院在我院召开了案件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建立检务督察委员会和督察队,实行队伍督察、业务督察、制度督察和效能督察“四位一体”的督察办法,提高了检察效能。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新聘人民监督员11名、检风监督员35名,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7件,邀请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进行监督6次。创办《***市检察院要情快递》,按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不起诉等七类案件56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发放作风建设等征求意见表千余份,征求意见和建议11条。市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分别到我院进行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调研,给予高度评价。

(四)完善检务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的意见》,推进网上办公办案的普及应用,逐日公布网上办公办案使用情况,全年共进行网上办公办案1895件(次),提升了信息化应用水平。档案工作实现数字化管理,通过省特一级评审验收。引进车辆识别系统,规范车辆管理,保持安全行车无事故。加强检察装备建设和检察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真诚服务大局,努力提高社会认可度和人民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唯一标准,把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法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业奉献最佳单位”和“***市创建工作标兵单位”。

(一)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完善涉检信访制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检察长首访负责、检察长下访巡回接待等接访机制,畅通电话、传真、网上举报、qq群聊平台等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首次来信来访225件(次),检察长下访巡回接待17次。深化检调对接工作,在19个镇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检调对接工作室,运用线索联评、程序联接、矛盾联调等方法,成功办理检调对接案件36件,涉案金额330万元,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矛盾纠纷。我院连续三年被上级院评为“涉检信访问题赴省进京‘零上访’先进单位”,再次被高检院确认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安排15名干警担任市管中学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50余场次,对14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开展送法进社区、庭审进校园活动等,再次被确认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4件,督促起诉案件15件,较好地解决了弱势老人的赡养费,妥善处理了有关承包田占用补偿纠纷,帮助有关镇村及时追回了外借款。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派3名中层干部到镇挂职任分管法治工作的镇长助理,结对帮扶的4个镇综治工作有了新起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出台《服务市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院领导带领干警到镇村开展“第三轮全面达小康驻村入户调研”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辅导讲座、召开座谈讨论、入户征求意见、广播喇叭宣讲、人人兴办实事”等形式,在宣传小康目标、了解村情民意中推进全民创业,真心诚意为民办实事8件,帮助216户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向汶川等灾区捐款10万余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五、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一年来,我院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六、今后工作应加强的地方

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大庆之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巩固提升全面小康建设成果、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市“项目建设、民生建设、效能建设”三项重点,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建设幸福美好新通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注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实践载体,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达到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目的。

(二)要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要真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进一步增强民生意识,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诉求,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六)要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牢固树立在服务中发展自己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为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当前环境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的责任重大而光荣。我们一定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胸怀全局,扎实工作,团结拼搏,争创一流,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检查院 第2篇

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挑战也十分严峻。涉检信访面临的现状亦是如此。”由于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矛盾交织、刑事犯罪高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涉检信访十分复杂。如何处理此类涉检信访,成为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从涉检信访的特点、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以及解决对策,谈一点粗浅看法。

所谓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人民检察院或者检察人员的下列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问题近几年社会反映比较突出,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是检察机关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新形势下涉检信访的现状及特点

市位于南部,毗邻,经济、交通发达,群众思想活跃。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信访,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涉检信访问题,所涉及的问题包罗万象,有的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有的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是办案质量不高引发的,有的则是无理纠缠甚至是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或个人目的。近年来,市检察院在涉检信访工作中,与时俱进,坚持疏堵并举,源头治理,有效消除信访隐患,使信访工作形成良性循环,连续五年实现了涉检信访“零积案、零赔偿”的双零目标。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涉检信访案件涉及面比较集中

涉检信访案件涉及面比较集中,主要为举报和申诉。举报人举报的心理动机各有不同,在举报信访中,有的由于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或了解情况的局限性,反映的情况有较大出入;有的为了引起重视,故意夸大事实;有的是把道听途说、推理猜测的东西也向检察机关反映;有极少数人还蓄意编造虚假材料诬告陷害他人。在申诉信访中,申诉人往往只讲自己有理或有利的一面,不讲或少讲自己错误和不利的一面,这就难免缺乏实事求是。有些上访人是因为检察院对自己反映的申诉案件不支持或者不服反贪局的不立案决定而走上上访路的。申诉案件大多都是疑难复杂案件,申诉人总是认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当检察院向其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后,其往往难以接受,从而引发涉检信访,甚至越级上访。如:对于举报人反映的贪污受贿案件,有的线索较为复杂,很多情况下都是猜测,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区分,有的达不到立案标准,举报人往往认为是检察院包庇,所以不断来信来访。我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主要来自群众举报,但构成犯罪立案查处的较少,仅占举报线索的不到10%。

(二)涉检信访行为发生的时间比较有规律

在实践中发现,群众上访一般选择在农闲期、年末即将过年期间、“两会”或国家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及两委班子换届期间或者其他敏感时期。选择农闲期间是为了不影响其农业生产,过年期间是为了获得帮扶救助,“两会”、两委班子换届及其他敏感期间是为了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期获得或满足自己的最大诉求目标或过分要求。检察院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汇总后显示,“两会”、两委班子换届及其他敏感期间上访98件,占33%;农闲时节上访34件,占12%;过年期间上访27件,占9%。

(三)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

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中老年人居多。近两年我院涉检信访案件上访人大多处于50—60岁,甚至有的上访人年龄超过70岁。通常年轻的上访户较为明理,通过向其解释法律、讲明道理,他们一般都能理解和满意,因此也很少发生越级上访。年龄偏大的上访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知识,情绪偏激,思想较为固执,不轻易接受外界观点,容易导致盲目信访。近三年来,到我院的信访人中,50岁以上老人占全部信访人的37%。

(四)上访呈现“四增多”现象

上访呈现“四增多”现象,即重复上访增多,越级访增多,无理缠访缠诉增多,信访不信法增多。部分群众对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又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去维护,信“访”而不信“法”。没有想到要寻求正当合法途径如提起诉讼等形式解决,片面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才能解决问题,而有些上访人则是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盲目跟风,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重复上访等问题。于是就出现了不管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上访甚至缠访闹访,也有些案件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当事人不服,仍提出不合理要求,无理取闹纠缠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市检察院2015信访案件重访的有5件,2016重访7件,2017的重访案件达到11件,占到信访案件总量的12%,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五)当事人善后要求满足难,息诉工作难度大

由于申诉案件的特殊性,复查难度大,法律、政策性强,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可能导致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的案件。有的申诉人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者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一旦结果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就认为检察机关执法不公而缠诉,申诉人演化为上访人,导致一定时期内不能息诉的情况经常发生。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而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我院依法除了有一定数量的民事、行政抗诉外,刑事抗诉总量不是很多。截止目前我院仅受理一起不服本院处理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申诉人李某等(原案举报人)不服本院对被韩某(原案犯罪嫌疑人)以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遂向本院提出申诉。在我院立案复查该刑事申诉案件期间,申诉人反复缠诉、闹访,控申部门复查终结后认定原案定性和处理适当,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本院作出了原不起诉决定正确,予以维持的决定。并及时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同时对申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做好善后息诉工作。实现了市检察院涉检信访“零积案、零赔偿”的双零目标,息诉罢访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二、基层院涉检信访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涉检信访问题的基本特点分析,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环节存在瑕疵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环节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有的办案人员不重视办案细节,把应当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忽视了这一程序,如职务犯罪立案环节、重大案件的批捕起诉、撤案处理等程序环节上,有许多案件减少了检委会研究决定程序,因而导致一些案件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引发了涉检信访矛盾的发生。二是办案证据质量上存在证据缺失瑕疵。侦查阶段承办人员取证不扎实,只停留在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过分重视和依赖言词证据的取得和使用,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和鉴别,使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不强。待报捕审查起诉补查时,一些证据已无法搜集,加之证人口供前后反复,致使案件在事实和证据方面认定出现分歧,无法定案,引发当事人重信重访。

(二)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一些干警对案件的处理,从法律效果方面考虑得多,从社会效果方面考虑得少,忽视了化解矛盾和息诉工作;对来访群众,宣传法制、进行说服教育和引导上做得不够。有的检察干警工作方式简单,责任心不强,对待群众淡漠,业务能力有限,对信访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不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圆满处理,有一推了之的现象,这使部分来访群众心中的疑虑难以消除。此外普遍对群众信访举报和处理结果口头答复的多,书面说理答复的少,不能使信访者得到心服口服的满意结果。有的院首办责任制没有落实,信访举报宣传不够深入,每年只限于在城区搞设点宣传活动,很少深入到农村基层社区开展宣传,使举报、信访宣传在社区乡村长期存在死角,这也是造成涉检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市检察院改变以往的宣传形式,结合每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深入到全市11个乡镇及3个社区开展举报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收集社情民意,受理控告申诉,接受法律咨询,矛盾排查化解,增强举报宣传效果,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群众法律知识欠缺,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

在基层院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中,有部分诉求是涉及案件管辖问题的上访,仅有少量的涉检信访矛盾。有的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举报申诉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于是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反映问题。按照刑法管辖规定的解释,对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将此类信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举报人又来检察机关反映,认为是检察机关推诿,造成重复来访。如:商某反映本村原村主任经济问题一案,市检察院初核后认为应以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办理,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处未果,致使商某纠集多人又多次到检察院上访催案,我院从证据和法律的角度向上访人释法明义,详细分析案件事实,阐明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依据和理由,最终缓解了上访者的对立情绪。

(四)当事人无理纠缠,重复投诉拒不罢访

在基层院信访接待中,有个别举报人或当事人由于对处理案件的期望过高或不懂法律,无视信访规定,以利用信访达到个人不当目的和利益无理缠访,这也是形成涉检信访的一个因素。如:曹某等三人系犯罪嫌疑人于某的近亲属,我院对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曹某等人对我院的起诉决定不服,在我院机关门口采取哭喊、静坐、拉条幅等方式,影响我院正常工作秩序。我院检察长、科长、办案人多次约谈信访人,并告知其如对我院决定不服或相关干警违法违纪可向控申部门控告,信访人无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据,却执意到我院上访缠访,其真正用意是向法院办理该案的法官施加压力。

(五)某些信访接待部门法律水平不高。

由于司法办案具有程序性,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审判、上诉、执行等环节都有可能存在异议、进行申诉并引起信访,有些信访人多点撒网,一个案件向很多部门反映,少数上级部门的信访接待人员法律水平不高,不清楚案件办理或管辖情况,随意批转,甚至以法律监督为由推向我院,致使一些原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棘手案件最终汇集到检察环节,一方面导致矛盾化解难度上升,另一方面使得检察干警疲于解释应对,影响了工作效率。例如去年省中心批转我院办理的戚友信访案,其不服保定市中院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到省中心信访,我院因无管辖权,无法进行实质答复,但在省中心更改之前,我院仍承担了大量的稳控工作,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源头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几点对策

针对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从源头上处理和预防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找到化解对策,笔者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把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并强化检察长接待工作,在疑难的初信初访中,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民众的信任感,也便于协调检察院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提高接访的成效。我院对来访人员要求见检察长的,随时接待,有效平息了事态,助推案结事了。二是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于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坚持集体决策与领导包案相结合,研究制定处理案件及息诉罢访的工作方案,明确领导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要积极开展检察长带案下访巡访工作,探索建立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工作新机制。对各类信访苗头,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协调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涉检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办案质量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减少涉检信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治本之策。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和缺陷是引发涉检信访的主要因素,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对行政、民事案件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侦查人员要提高证据意识,注重保证案件质量,并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对于极易导致异常的案件执法环节,设置专门整治违规违法、不文明办案的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有效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切身落实以评查办案水平为中心的执法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案件监管机制,深入剖析执法环节中细微问题的处理情况,最大空间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涉检信访案件往往经过了多道环节处理却仍无法解决,处理起来需要特别谨慎,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理,否则,将使处理结果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容易出现反复,引起新一轮的信访。市检察院推行规范办案工作规程,优化执法办案流程,加强内部制约,对案件的线索受理、初核和侦查、批捕、起诉等每个具体执法环节的质量标准做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同时将执法责任追究、办案质量督查贯穿其中,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涉检信访矛盾。

(三)坚持规范执法,善用调解

市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十分重视调解的作用,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当中,大大减少了信访量。在实践中发现,某些由于执法不规范或执法瑕疵对上访人或其近亲属造成身心上的伤害,对其生活和精神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上访人要求讨一个说法,有的诉求很高,有的态度很强硬。通过与上访人沟通了解,他们其实是想寻求一个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是真的想走上访之路。经过实践的检验证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成调解是一条有效之路。

(四)加强与律师队伍的沟通与协调,引导律师发挥积极作用

在接待中发现,律师在涉检信访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很微妙。他们既可以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可以误导群众走上访、闹访之路。上访人心理上往往认为律师是帮助自己的人,因此会言听计从,而对检察机关的解释和说理,却很难接受。可见,律师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律师队伍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律师的正面作用,减少非正常访的发生几率。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推行以律师为第三方的特殊身份介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息诉工作,并由此探索形成了第三方介入的公开、公正、公信的涉检信访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五)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妥善处置终结案件。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涉法涉诉案件,凡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批终结的,应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信访等有关部门通报,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有关部门应不再受理批转。对依法终结的案件,地方党委、政府应建立稳控处理机制解决过去信访案件终结后,后续稳控工作无法衔接的问题。在党委的协调、政府的支持下,整合公安、司法行政、综合治理、社区、乡镇等各方面力量,按照属地原则,做好上访人的稳控工作。尤其是对一些无理缠访、闹访的人,要依靠有关部门来依法进行惩戒,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上访人合理的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手段,统筹解决当事人在生存、生活面临的困难,使信访案件实现真正终结。

(六)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涉检信访观

检查院 第3篇

2011年6月2930日,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小组到博罗县检查。检查组由省农业厅调研员黄汉藩带队, 广东正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潘杰任组长。博罗县农机局朱运生局长向检查小组汇报了博罗县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 重点介绍农机具购置补贴基本情况、工作措施以及工作绩效。检查组对2010年博罗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公示材料、账务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并采用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的形式进行重点抽查。其中以电话形式抽查40户;在龙溪、龙华、石湾等地进行实地检查10户, 现场询问农户、检查农机具, 确保没有出现倒卖农机、骗补等现象。检查组肯定了博罗县农机具购置补贴文件档案保存完好、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没有违规收取农机经销商或农机用户费用, 操作规范, 透明公开的做法, 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强农惠农作用。

据了解, 2010年博罗县共办理审核审批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420977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006294元, 省财政补贴资金348977元, 市财政补贴资金22000元, 正在核实办理的补贴资金43706元, 完成了国家、省、市下达资金任务。共补贴农机专业组织、种田大户和农民2350户 (人) 购买拖拉机、旋耕机、插秧机、收割机、设施农业、水产、畜牧养殖等农业机械5604台 (部) , 插秧机配套育秧软盘72800个。

检查院 第4篇

[关键词]监督机制改善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区检察院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监所、预防、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指导组,制定相关意见,明确检察院的主要任务、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合法、接受监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是否给予处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是否依法收监、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否予以减刑、执行机关是否建立帮教组织和管理矫正档案、矫正对象出现脱漏管问题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了“接、管、帮、教、扶”五个方面的监督工作机制,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检察职能,努力做到“五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责任定位为“两个避免、一个转化”: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使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有用之才。力求“稳步走、有创新、不越位”,努力把矫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二是制度方案到位。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制度,明确了目标、任务、内容、步骤、重点、方法及措施。三是矫正力量组合到位。监所检察科与试点单位的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组成矫正工作队伍,并落实邻居、家庭、志愿者组成的社会矫正工作人员。四是走访谈心到位。对矫正对象进行经静性走访、谈心,了解其基本情况、居住地址、活动范围和亲属概况,掌握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做好转化工作。五是监督检察到位。按照“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制度实施矫正工作做到了重点明确,形式多样,矫正工作早安排。

三、夯实基础,掌握动态

检察院将“情况明、底细清、数据准”作为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建立档案,完善相关资料。对每名新的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核对,按犯罪性质、年龄、刑期和考核期、监改力量等逐项登记,建档立卡。并录入计算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二是深入社区,进行实地检察。建立并坚持与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矫正对象及家属的“三见面”制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分析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三是培养专业队伍,积极开展法律指导工作。针对部分从事矫正工作时间不长,经验欠缺的工作人员,有的放矢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适用及矫正监督的方法措施,帮助其提高矫正工作能力,努力使矫正工作趋于规范化、合理化。

四、创新举措,强化监督

一是以“四清”为标准,规范接收工作。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全程参加矫正对象接收工作,做到档案材料交接清、矫正对象犯罪原因清、改造状况清、思想状况清。并在接收时采取“边接收、边教育、边管理”方式,保证了接收工作的合法有效。二是推行“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存在什么困难,可以随时向检察人员进行申诉和控告,检察人员帮助其解决困难,及时排解其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预警机制。针对社区矫正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规范完善相关程序。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况,当场提出口头检察纠正意见,事后及时报告分管检察长;对执行机关不予采纳的,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机关仍不采纳的,报告上级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纠正。

五、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检查院 第5篇

《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以下简称《改组》)是列宁在晚年(1923年1月)写给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建议信。列宁从思想、组织和制度等方面入手,做出了对工农检察院工作制度建设的设想。这些理论和实践对于我们今天的党的纪律建设工作还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对改革俄共(布)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主要思想 《改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将党的监察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并,建立一个强大而高效的最高监察机关。1923年4月,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建议对工农检察院进行了改组,成立了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起来的最高监察机关(类似中央纪委与最高检察院的合署办公形式),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兼任工农检察院最高检察长。工农检察院直接处于俄共中央的直接领导。

二是精简原工农检察院人员数量,提高新监察委员会中工农委员数量。

三是对新中央监察委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政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列宁强调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一定人数必须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 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二、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启示意义 列宁在《改组》一文中,希望把俄共将党内外的监督、检查机构合并,一方面可以让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另一方面可以实现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这些要求,对于当今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依然有借鉴作用,特别是提出的三个方面的建议,与今天我们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加强党内外监督,形成整体监督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 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

检查院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交流 第6篇

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县检察院坚持聚焦“四风”问题,深入反思剖析根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一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根落地。针对查摆出的公务用车使用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研究制订《大埔县人民检察院车辆使用管理

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遣、使用登记和审批管理制度,一律凭单派车、凭单出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同时,全面梳理现有制度,编印《制度汇编》,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此外,研究制订出台《大埔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五位一体”队伍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各类工作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根落地。

二是切实转变学风会风,营造健康向上、学以致用的工作氛围。针对“学习仍存在流于形式现象”的问题,该院坚持领导带头学习“三严三实”,带头撰写调研文章,与干警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办案。严格每周一学习、每月一交流制度,并加强检查监督,由院检务督察委员会不定期进行督察,落实全院督察通报制度,确保学习效果。4月下旬,该院还举办总书记发表《之江新语》读书交流会。同时,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次数、时间,缩短讲话内容,开会不制作背板,不挂会标,不摆花草,自带文具,严格考勤会风,真正达到“既要少开会、更要开好会,既要开会部署、更要重在落实”的目的,今年来,会议次数同比下降17%。通过转变学风会风,在全院上下形成端正态度以整顿学风,严明纪律以端正会风,践行宗旨以转变作风,构筑精神高地以树立新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认真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工作生活怕吃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锐意进取精神有所减弱”的问题,向全院干警发起“弘扬苏区精神,争当人民满意检察官”倡议活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聆听党的光荣历史”活动和“节约每滴水、每度电、每张纸、每粒米”行动,开展干警与贫困户“一对多”的“432” 结亲活动,即规定每一位党组成员分别挂钩4户贫困户、每一位科长分别挂钩3户贫困户、每一位副科长分别挂钩2户贫困户,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同时,建立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示范点和联系点,各分管领导分别确定一个非分管业务部门为活动联系点,积极参加示范点和联系点的学习交流活动,有效解决分管领导与干警沟通联系不够的问题。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一次带着问题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进一步提高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检查院范文

检查院范文(精选6篇)检查院 第1篇今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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