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担保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担保法律法规(精选6篇)
建设工程担保法律法规 第1篇
学尔森整理“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请访问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或搜索“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
A.为一般保证B.为连带责任保证C.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D.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参考答案:B
◆◆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B.高等学校的教学大楼、学生宿舍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E.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C,D,E
◆◆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A.为一般保证B.为连带责任保证C.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D.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参考答案:B
◆◆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B.高等学校的教学大楼、学生宿舍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E.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C,D,E
◆◆参考解析: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产权明确并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土地所有权、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因此应选择C、D、E。
5[单选题]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A.集团公司的子公司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C.银行D.担保公司
参考答案:B
◆◆6[多选题]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一栏加盖了企业的印章。贷款到期后,经甲企业与乙银行协商,乙银行同意贷款延期3个月,但未告知丙公司。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公司对此50万元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对5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C.乙银行有权要求甲企业对50万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D.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乙银行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后,才可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E.乙银行有权要求甲企业对3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丙公司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C
◆◆7[单选题]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A.集团公司的子公司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C.银行D.担保公司
参考答案:B
◆◆8[多选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担保中的质押包括()。
A.动产质押B.不动产质押C.权利质押D.固定资产质押E.无形资产质押
参考答案:A,C
◆◆9[单选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银行为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投标保函属于()。
A.主合同B.从合同C.贷款合同D.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B
◆◆10[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保证担保范围的有()。
A.主债权B.抵押权C.主债权的利息D.违约金E.损害赔偿金参考答案:A,C,D,E
◆◆11[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生产某专用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数额为()万元。
A.10B.15C.20D.30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应选择C。
12[多选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定金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约定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C.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E.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0%
参考答案:A,B,C,D
◆◆13[单选题]某人以其居住的商品住宅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属于()。
A.保证B.质押C.抵押D.留置
参考答案:C
◆◆14[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能实现留置权的合同是()。
A.运输合同B.抵押合同C.保管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
参考答案:B
◆◆15[多选题]下列情形中,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的有()。
A.保证期问,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B.保证期间,债务人同意债权人转让主债权的C.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大小的D.未约定保证期间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接近6个月的E.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三人的
参考答案:D,E
◆◆16[单选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
A.工程款支付担保B.抵押担保C.保证金D.预付款担保
参考答案:A
◆◆17[单选题]保证合同的签订人为()。
A.债权人与债务人B.债权人与保证人C.债务人与保证人D.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参考答案:B 12学尔森整理“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请访问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或搜索“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
◆◆18[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时间应为()。
A.发包人支付预付款10天前B.签订合同后10天内C.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D.签订合同后7天内参考答案:C
◆◆19[单选题]财产抵押权设置后,将限制的是财产的()。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参考答案:D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20[单选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银行为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投标保函属于()。
A.主合同B.从合同C.贷款合同D.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B
◆◆21[单选题]某人以其居住的商品住宅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属于()。
A.保证B.质押C.抵押D.留置
参考答案:C
◆◆22[单选题]仓储保管企业甲保管了建设单位乙的一批预制构件,保管期满后,乙未支付保管款项,甲无法联系到乙,甲对保管的预制构件享有()权。
A.质押B.抵押C.留置D.担保
参考答案:C
◆◆23[单选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
A.工程款支付担保B.抵押担保C.保证金D.预付款担保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根据2013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经修改后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因此答案A正确。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24[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
A.为一般保证B.为连带责任保证C.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D.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参考答案:B
◆◆25[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时间应为()。
A.发包人支付预付款10天前B.签订合同后10天内C.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D.签订合同后7天内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因此答案C正确。26[单选题]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银行为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投标保函属于()。
A.主合同B.从合同C.贷款合同D.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B
◆◆27[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生产某专用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公司应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向甲公司返还的数额为()万元。
A.10B.15C.20D.3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应选择C。
28[单选题]
财产抵押权设置后,将限制的是财产的()。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参考答案:D
◆◆29[单选题]
下列合同中,不能实现留置权的合同是()。
A.运输合同B.抵押合同C.保管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
参考答案:B
◆◆30[单选题]
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A.集团公司的子公司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C.银行D.担保公司
参考答案:B
◆◆31[单选题]
仓储保管企业甲保管了建设单位乙的一批预制构件,保管期满后,乙未支付保管款项,甲无法联系到乙,甲对保管的预制构件享有()权。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A.质押B.抵押C.留置D.担保
参考答案:C
◆◆32[单选题]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
A.工程款支付担保B.抵押担保C.保证金D.预付款担保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根据2013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经修改后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因此答案A正确。
33[单选题]
保证合同的签订人为()。
A.债权人与债务人B.债权人与保证人C.债务人与保证人D.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参考答案:B
◆◆34[单选题]
某人以其居住的商品住宅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属于()。
A.保证B.质押C.抵押D.留置
参考答案:C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35[单选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时间应为()。
A.发包人支付预付款10天前B.签订合同后10天内C.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D.签订合同后7天内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因此答案C正确。12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入门基础课程 ⑦考情分析课 ⑧应考指南直播课 ⑨通过率分析课 ⑩备考计划视频
建设工程担保法律法规 第2篇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抵押担保的特点以及抵押担保法律的风险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有些企业将自己的一项或多项资产去为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企业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担保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以及抵押担保法律的风险有哪些,本文将会为大家进行逐一介绍。
一、抵押担保的含义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担保的特点
①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押只能是动产。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②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的那包
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③抵押人不专一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
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与质权人占有。
④抵押权的形式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⑤抵押担保已抵押人(债权人)行驶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全是抵押权 的核心内容。
三、抵押担保法律的风险
1、抵押物范围限制的法律风险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是抵押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物也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的。《物权法》第180条规定了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而《物权法》第184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两条分别从正反面规定了抵押物的范围限制。
如果因为抵押物不符合法定范围的规定而造成抵押合同无效,不仅仅可能给银行方面带来损失,对于借款人的企业来讲,也可能会因为贷款抵押无效而蒙受巨大损失,比如时间成本的浪费,资信等级的降低。因此,在提供抵押担保时,除非你是另怀目的的,一定要对抵押物的范围进行严格审核,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2、抵押手续不完备的法律风险
抵押手续不完备将直接影响融资目的的实现,甚至导致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手续不完备在企业贷款抵押中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经过批准才能抵押,未经批准,则抵押无效。如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5条规定的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
(2)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状态的一种物权,因此,为了满足公示公信的原则,物权法对于抵押权的生效作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明确的规定。一些特定抵押物的抵押权只有经过抵押登记方能生效。
比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3)混淆登记和批准的区别。
(4)未经同意以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共有财产的抵押多见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对以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抵押无效。
3、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两种类型:
(1)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一句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以抵押物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这个规定看起来貌似受损害的只可能是银行而非企业,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银行之间可以协调联动机制,将相关企业骗贷或者超值抵押的行为信息发布到业务联网上,达到信息共享,防止和规避因信息欠缺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及贷款损失的可能。这样一来,有过“前科”的企业再想贷款就困难了。
(2)重复抵押。重复抵押是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企业重复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重复抵押的设定必须以抵押物价值扣除已有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后,尚有余额为前提条件。
2、重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设定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余额部分,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通过以上介绍,大家应该基本明白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法律有哪些风险,当我们要去办理或接受对方抵押担保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风险,要明确抵押物是否符合规定,抵押物有没有权属纠纷等,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国内沿海集装箱货运代理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64.html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63.html 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平台及其它技术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262.html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261.html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018(2018年)http://s.yingle.com/y/fb/958260.html
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259.html
2018最新
新产品委托研制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58.html
清洁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257.html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56.html 建筑工
程
业
主
支
付
担
保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55.html
技术咨询合同(格式四)http://s.yingle.com/y/fb/958254.html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25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52.html
技术咨询合同(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251.html
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250.html
2018最新
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49.html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http://s.yingle.com/y/fb/958248.html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2003版)http://s.yingle.com/y/fb/958247.html
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46.html 房地
产
买
卖
居
间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45.html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http://s.yingle.com/y/fb/958244.html
软件开发合同(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243.html
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242.html
2018最新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格式二)(2018http://s.yingle.com/y/fb/958241.html
版) 出口代理协议(格式二)http://s.yingle.com/y/fb/958240.html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技术服务)http://s.yingle.com/y/fb/958239.html
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http://s.yingle.com/y/fb/958238.html
房地产中介委托合同(一般形式)http://s.yingle.com/y/fb/958237.html
技术咨询合同(2003版)http://s.yingle.com/y/fb/958236.html
合作开发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35.html 授权培训中心协议书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234.html
2018
最新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33.html 石家庄
市
物
业
服
务
合同
范
本
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232.html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31.html
公司运作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23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2018
赢了网s.yingle.com
玉米技术合作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29.html 房地产代理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28.html 技术咨
询
服
务
合同
范
本
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227.html
计算机芯片级维修培训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26.html
网站建设与维护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25.html
技术开发合同(2003版)http://s.yingle.com/y/fb/958224.html
居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23.html
证券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222.html
委托培训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21.html 青岛市
房
地
产
代
理
合同
(2001
版)http://s.yingle.com/y/fb/958220.html
物业卫生日常保洁服务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19.html
个人代理发行公益医保证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21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网络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217.html
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216.html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15.html
业主临时公约 http://s.yingle.com/y/fb/958214.html 技术
许
可
协
议
2018
最
新
http://s.yingle.com/y/fb/958213.html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212.html
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11.html
联合培训合作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10.html 济南
市
业
主
委
员
会
章
程
http://s.yingle.com/y/fb/958209.html
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208.html
网站域名续费与维护服务合同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207.html
2018 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居间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0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0版)http://s.yingle.com/y/fb/958205.html
内部定向强化培训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04.html
培训机构加盟合作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203.html
上海市前期上海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018(2018版)http://s.yingle.com/y/fb/958202.html
域名注册代理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01.html 供水供电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200.html 系统维护服务合约 http://s.yingle.com/y/fb/958199.html 培训产
业
研
发
人
才
合约
书
http://s.yingle.com/y/fb/958198.html
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
http://s.yingle.com/y/fb/958197.html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196.html
技术开发合同(格式四)http://s.yingle.com/y/fb/958195.html
计算机维护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19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193.html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192.html
房地产开发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191.html 上海市
内
销
商
品
房
预
售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190.html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018(格式一)http://s.yingle.com/y/fb/958189.html
福建省公民出国(境)旅游协议http://s.yingle.com/y/fb/958188.html
2018最新
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187.html
劳务代理服务协议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186.html
设备维护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185.html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2018(2003版)http://s.yingle.com/y/fb/958184.html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http://s.yingle.com/y/fb/958183.html 国际技
术
服
务
合同
范
本
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18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181.html
委托审计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180.html 济南市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委
托
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179.html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178.html
职前培训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177.html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176.html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http://s.yingle.com/y/fb/958175.html
委托代理出庭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174.html 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协议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y/fb/958173.html
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172.html
电脑及相关设备维护服务合同范本http://s.yingle.com/y/fb/958171.html
2018 瘦身美容服务合同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y/fb/95817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广告代理合同(格式四)http://s.yingle.com/y/fb/958169.html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格式三)http://s.yingle.com/y/fb/958168.html
企业教育培训协议 http://s.yingle.com/y/fb/958167.html 专卖店
(美
容
院)
加
盟
甄
选
章
程
http://s.yingle.com/y/fb/958166.html
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http://s.yingle.com/y/fb/958165.html
担保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第3篇
一、担保方式的适用范围
担保方式适用于民商事行为, 排除了国家经济管理行为 (包括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担保法的适用;担保方式适用于民商事活动中产生的有债权债务内容的行为, 排除了因人格、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担保法的适用;担保方式适用于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排除了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对担保法的适用。然而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虽不能先行设置担保方式来加以保障, 但因上述行为已经产生的债权, 属于普通债权, 可以用担保方式来保障偿还。
二、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
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性质, 究竟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及担保法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 笔者认为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因为:其一, 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 保证期间届满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规定,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免责。保证期间就是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效力存续期间。第二, 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 保证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方面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该期间内主张权利, 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也就没有所谓中止、中断及延长等。
三、担保法生效前后发生的担保行为和担保纠纷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38号《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23 日公布, 自2002年12月6 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有关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时如何适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问题解释, 一部分是有关如何认定保证责任的方式问题的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 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对担保法实施之间有关的担保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分歧较大, 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1994年4月15日法发 (1994) 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1994年8号文) 具有立法性质, 1994年8号文施行之前的担保行为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适用在此之前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8号文施行之后的担保行为, 适用1994年8号文的规定。1994年8号文没有规定的;依据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贵彻票据法和担保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1995年通知) 的规定, 可以参照《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 1994年8号文第31条明确规定了, “本院以前关于保证问题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但己经审结的案件, 不再适用本规定进行再审”, 所以发生在1994年8号文施行之前的担保行为, 诉讼发生在1994年8号文之后的, 适用 1994年8号文的规定。
因此, 现应按照批复严格执行即“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适用于该规定施行后发生的担保纠纷案件和该规定施行前发生的尚未审结的第一审、第二审担保纠纷案件。该规定施行前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担保纠纷案件二进行再审的, 不适用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生效后发生的担保行为和担保纠纷, 适用担保法和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四、担保纠纷案件法律、司法解释的适用规则
审理案件时适用行为发生时存在的法律法规, 而不是审理时存在的法律法规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适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此在2000年12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有明确的规定。但司法解释在适用行为发生法适用原则是有例外的, 这就是司法解释适用的有限溯及既往原则和新司法解释优于旧司法解释的原则。
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生效时间, 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对发生于其生效之前的法律行为一般不予适用, 例外情形实属少见。因此, 担保纠纷案件一般只能适用行为发生时既有的法律、法规, 在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法规不得适用。但司法解释则并不完全如此, 对发生在其公布实施之前的案件也可以适用 (司法解释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 这即是司法解释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司法解释溯及既往的效力基础在于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解释, 是法律规定本身应有之义, 在其公布之前视为法律的内容已经存在。但司法解释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有限的, 它对公布之前的案件的适用也仅限于对司法解释实施之前, 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生效之后的相关案件。另外, 按照一般的原则, 司法解释对其施行时人民法院已经终审的案件不再适用, 即对再审的案件不适用。司法解释也应当遵循新司法解释优于旧司法解释的原则。当最高人民法院对同一行为依据相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做出有多个司法解释, 各司法解释均可以适用于该案件时, 那么应当优先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2000年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施行以前作出的有关担保问题的司法解释与担保法和本解释相抵触的, 不再适用。”
五、保证责任方式认定的规则
司法实践中对担保法实施之前的保证责任方式的认定, 也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担保法实施之前, 法律与司法解释未规定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与代为履行和赔偿责任并用, 如果合同中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应当认为非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种观点认为, 担保法之前的法律与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对保证责任方式的认定应参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而不应将保证方式分为代为履行、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实施之前, 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视为一般保证;在《担保法》;实施之后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批复规定, 担保法生效之前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 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文献
[1].费安玲.比较担保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2].唐德华, 曹守晔, 于新年编著.最新担保法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5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 第4篇
[关键词]公司对外担保;对比;担保效力
担保合同效力最终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查确认,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用辩论的方式阐述对新《公司法》第16条的认识,以期在争论中寻求正确理解。
为方便阐述,本文在下文中以保证这一担保形式为例。
一、新、旧《公司法》文意对比
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这条规定属于强制性条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新《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下面从三个方面对新、旧《公司法》规定作简单对比分析:
第一、规范的依据不同。
原《公司法》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直接禁止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新《公司法》不禁止公司或者董事、经理的担保行为,而将公司担保的相关决定权交给了公司内部决策机构,规范的依据是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第二、被规范主体不同。
原《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法律所规范的行为主体仅是董事、经理,不是公司也不是公司股东;新《公司法》直接规范的行为主体就是公司——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新《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态度不论是禁止、限制还是允许,指向更加明确。
第三、被担保的债务人的范围不同。
原《公司法》对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非股东的法人提供担保不禁止;新《公司法》用的“他人”的概念,包含了非股东的法人和自然人。
在原《公司法》的法律背景下,公司经营层违反章程或股东意志为他人担保属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新《公司法》的法律背景下,公司经营层违反章程或股东意志为他人担保属于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意志。
二、现有秩序下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分析
美国社会法学家罗斯科﹒庞德认为,法律必须适应社会需要,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是维持人们之间一个理想的关系。制定法及司法系统、法官的思维习惯等组成了社会的行为规则,维护着社会的交易秩序。
(一)两个案例中最高院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曹士兵博士在介绍关于公司担保的规定时经常引用两个最高法院在原《公司法》法律背景下所作的案例:
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对公司董事、经理以本公司財产为股东提供担保进行了禁止性规定,中福实业公司的五名董事通过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代表中福实业公司为大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集体行使权力的法人机关,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此项担保上无授权时,董事会也必然因法律对各个董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权作出以公司财产对股东提供担保的决定,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光彩集团担保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认为: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并非一概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从价值取向的角度考量,在衡平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利益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光彩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采用资本多数决的形式,公司11家股东中10家股东单位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担任该公司董事,一家为股东单位代表。因此董事会决议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不违背占资本绝大多数股东的意志,该保证行为亦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关于光彩集团提出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不符合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亦无效的主张,法院认为:即使董事会决议有瑕疵,也属其公司内部行为,不能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效力产生影响。故保证合同有效,光彩集团应对四通集团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的审查义务与表见代理
《合同法》是商事主体的交易行为规范与准则,该法第49条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其功能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与稳定。公司的意思通过管理层来表达,董事、经理在履行职务时与公司之间属于代理关系。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就是审查相对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新《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债权人的法定审查义务,也没有设置保障债权人履行审查义务的行为规则。债权人不是公司章程的制定者,不是决策的参与者,搞不清谁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通过案件的审理不可能查实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公司的管理者要么是公司的股东,要么是股东所委派的代理者,熟知公司的章程规定,了解公司内部实际的决策规程,往往直接代表控股股东的意思,并且《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均规定了董事、经理违反程序提供担保导致公司损失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相信董事、经理对所服务的公司的忠诚与诚信。
(三)《合同法》、《担保法》中的既定规则。
股东对所投资的公司而言不是《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中所称的第三人,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能被理解为社会公共利益。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新《公司法》第16条所规定的“不得违反章程”,将因违反章程规定而违反法律规定理解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显然没有法律根据。因此即便公司违反章程或公司股东意愿对外提供担保,在现行法律下也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依照《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意的结果,也只有债权人和保证人才是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主体,而且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原因和动机及保证人是否明知所担保债权的债务人是谁均不是保证合同的内容,也不因此影响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保证合同的效力。依据《担保法》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的规定,只要债权人不违反上述规定,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或其他人使用不法手段欺诈保证人的,即便保证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的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人其实依法难逃其责。当然,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意味着保证合同继续有效。
(四)权利平衡与秩序维护的意义
公司最基本的经济价值就在于其具有聚合资本的功能,可以在瞬间将若干分散资本集合起来,从事任何一个单个资本都难以问津的事业,实现任何单个资本根本无法获得的利益。依据股份的多寡进行表决,有利于鼓励股东的投资热情,确定股东投资风险系数与投资回报率之间的正比关系,以补偿股东为此而承担的风险代价,具有合理性。小股东权利被漠视往往是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经理违反诚信原则所致,绝非债权人的行为所致,小股东的合作伙伴欺负小股东,小股东参与选任的董事、经理欺诈小股东,便要公司外的其他人来承担责任这显然不符合常规逻辑。而且即便是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梦想也照不进现实。
三、新《公司法》第16条之理解与适用
新《公司法》第16条解除了原有的法律禁止,强调了公司意思自治,同时提出了公司股东、董事、经理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在行使决定权时必须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但没有明确涉及担保效力问题,没有规定担保相对人法律义务。公司决策者如何行使决策权均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公司不能因为内部管理不当而获得法律利益,否则将有违社会正义。
在法律适用上:1、公司经营层依照公司章程程序并在限额内或者不违背公司股东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属于经营层有权代理,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2、公司经营层违反章程规定或股东意志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的,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债权人如果存在《担保法》第30条规定的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依照表见代理制度,认定保证合同有效;3、债权人与保证人的董事、经理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担保的,属于相对人与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形,担保合同无效,由债权人与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 曹士兵.公司法修订前后关于公司担保规定的解读[J].人民司法.2008,(1):20-27.
[2] 曹士兵.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能力的规定评述—重温最高人民法院“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J].法律适用.2006,(6):31-33.
[3] 邓峰. 中国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J].中国法学.2008,(1):58-65.
[4] 征国忠.试论公司对外担保[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83-88.
反担保的法律风险 第5篇
【要点提示】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担保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条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构成要件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要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取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机或者移交标的物占有的,应办理登机或者转交占有手续。应当看到,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当然,反担保的保证方式一般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活动主体往往充分运用这些反担保措施,对担保债权设定反担保。这些充分搞活经济创造了空间与方式。但是,相应的理解上的偏差、经济纠纷也可能纷至沓来。
【相关案例】
2000年8月12日,李某的朋友杨某与北京A公司签订《汽车分期付款购销合同》约定杨某以分期付款的方法在北京A公司购买了B型轿车一辆,总价款为166000元。根据北京A公司与中国某银行C支行联合推出的贷款购车办法,杨某首期支付车辆价款的40%,剩余的60%款项由C支行审查客户资信后,直接划拨给北京A公司在支行开设的账户。当日,李某应杨某的请求在北京A公司签署了该公司提供的保证书。保证书中的担保人为李某(甲方),被担保人为杨某(乙方),主要内容为:根据购车合同及汽车消费信贷合同,若乙方不能按或货款协议之规定偿还所欠银行的本金以及利息,或者乙方不具备还款能力时,甲方自愿为乙方承担担保责任,负责偿还乙方所欠银行的所有款项。该担保书作为购车合同的附件,存放在A公司。
2000年8月14日,杨某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车投保,保险期限自2000年8月15日零时起至2001年8月14日24时止。
2000年8月21日,杨某与C支行签订《中国某银行北京分行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杨某向该行借款人民币99600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2000年8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1日至,按月还本付息。当日,北京A公司又与该行签订《中国某银行北京分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合同》,北京A公司为杨某所签借款合同向该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此后杨某共还贷款金额人民币3152.57元。
2000年10月20日,杨某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造成车毁人亡,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驾驶员饮酒造成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杨某死亡后,北京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共向C支行支付人民币26418.82元。
北京A公司于2001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反担保责任支付车款计人民币93791.95元,李某辩称,作为保证人,我与北京A公司均系被保证人杨某向银行担保。北京A公司并未向我说明要求我提供的担保的反担保,在我出具的担保书中亦无反担保的意思表示,且我所签担保书系北京A公司提供的一种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应作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故北京A公司并不具备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A公司作为汽车销售方,在为购车货款构成向银行提供担保前,为保证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自身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的担保为反担保。李某提供的担保即属于反担保性质的担保。在李某签署的担保书中虽未列明合同向对方,但因该担保书由北京A公司出具并持有,故应视其为该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作为一般担保人,在被保证人杨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李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北京A公司作为本保证的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鉴于目前北京A公司尚未履行全部债务,故其只能就已经履行的部分向李某追偿。对杨某尚未到期的、北京A公司尚未履行的债务,北京A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对北京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某提出的是其向银行担保的主张,因无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李某在担保书中对被保证人、保证方式作出承诺并注明该担保书为《分期付款购销合同》之附件,故李某以该保证书为格式合同,应作出不利于北京A公司解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风险提示】
反担保是为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障其追偿权的实现的一种担保,在实践中反担保也是不在少数,那么反担保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成都精英律师团律师都燕果认为反担保有以下风险值得关注。
1、反担保的从属性所导致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的原理及其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是从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这就说明,担保与债权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质的关系。反担保从属于担保合同。即反担保从属于担保债权,主债权无效或者被撤销,担保随之时效,反担保亦随之失效。虽然担保法也承认国际独立担保的合作性,但我国法院不承认国内独立担保,从而反担保的有效性。
2、反担保主体资格的否定性风险 根据担保原理,担保合同主体资格的否定性原理同样适用反担保主体资格的问题。根据我们在前文的分析,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实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成为保证人。此类法律禁止提供反担保的主体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属于典型的无效的反担保合同。在担保业务实践中担保方绞尽脑汁,为了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有时会接受国家机关和公益单位为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此时的反担保合同为无效。只有在担保方和反担保合同的无效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无效担保主体才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的三分之一的法律责任。此外,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此类推的反担保合同也属无效。
3、反担保内容与反担保客体的风险
法律责任担保书 第6篇
村干部责任人签字(盖印):
联系方式:
亲属责任人签字(盖印):
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担保法律法规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