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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精选9篇)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第1篇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艰苦奋斗、不断创新,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项目代建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有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概预决算审核、施工监理等都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对外合同由代建项目管理部统一起草,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其委托人签批后方能生效。所有建设付款必须按规范的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所有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监理单位的选定、大宗原材料和主要设备的采购等,都必须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定。在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招标的代建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不准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所有信息,不准透露潜在投标者的数量和名称,不许向评委发布倾向性意见,违反者立即调职或辞退。对于牵涉到本人亲属与本人有直接经济关系的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员,代建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代建项目管理部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工程监理、施工、原材料和设备等有关单位单方或多方串通谋取私利。一经查证,立即调职或辞退,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其汗毛责任。

五、代建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不准到往来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差旅费、购置费、手机和电话费、学费、交通费、娱乐休闲活动费用等,一经发现、查证,立即调职或辞退,并按违纪查处。

七、严格遵守执行代建项目管理部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第2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第九条【代建单位名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对代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全国拟从事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单位,应向拟代建项目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条【代建单位选择】项目法人选择代建单位时,应从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代建单位名录中,选择业绩和信用良好、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单位。

第十一条【人员履约】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对代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有关要求。代建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要求列明拟任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备选人选。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第十二条【评标方法】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项目法人应当重点评价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能力,可以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综合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代建工作的指导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发布全

国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信用信息。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发布代建单位名录,评估代建单位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审批意见;

(二)依法选定代建单位,按照责权一致原则签订代建合同,审定代建单位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与考核;

(三)项目法人可授权代建单位依法选定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并签订合同,同时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代建单位管理职权,但不免除项目法人的责任;

(四)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五)筹措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工程建设各项费用;

(六)检查项目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较大变更、重大变更方案,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组织项目交工验收、竣工决算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八)项目法人的其他法定职责。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职责】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开展代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并落实审批意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各类检查并负责整改落实;

(二)协助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环保等相关工作负管理责任,审核、签发有关管理文件;

(五)协助有关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六)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报项目法人批准;

(七)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并报项目法人备案,协助项目法人办理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

(八)组织中间验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

(九)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

(十)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项目法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一)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模式】代建项目监理工作可由代建单位负责,并承担工程监理的相应责任。代建单位相关人员应具备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的经验和资格要求。代建单位不具备监理能力的,应依法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第十七条【其他单位职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接受代建单位管理,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代建合同】项目法人应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约定代建工作内容、双方职责与工作界面、对其他参建单位的管理方式,明确权利与义务、代建管理目标、代建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代建工作条件、代建组织机构、履约担保要求及方式、利益分享办法、奖励办法与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代建合同范本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颁布。

第十九条【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应当根据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投入、项目特点及风险分担等因素,依据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相关取费标准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目标管理】代建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应当在代建合同中约定代建管理目标。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及项目法人与其他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细化、分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目标责任,制定代建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目标实现。

第二十一条【代建考核】代建项目应当在代建合同中明确绩效考核机制和目标奖惩机制。项目法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和目标控制进行考核,督促代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代建服务费应按工程进度和目标考核情况定期支付。

第二十二条【目标调整】由于征地拆迁或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非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合理调整代建管理目标和代建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目标奖励】代建单位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目标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未完成预定目标的,应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管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应依法加强公路代建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进行整改。

代建单位应依法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五条【合同监控】项目法人应依据合同加强对代建项目各环节的管理,对代建单位在建设管理中存在过失或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代建管理目标实现的,应当对代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代建合同的约定,终止代建合同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禁止行为】项目法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干预代建单位正常的建设管理行为;

(二)无故拖欠工程款和代建服务费;

(三)违反合同约定要求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指定分包或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四)擅自调整工期、质量、投资等代建管理目标;

(五)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代建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谋取中标;

(二)将代建管理业务转包或分包;

(三)在所代建的项目中同时承担勘察设计、施工或供应材料设备,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及代建管理目标;

(五)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降低工程质量和标准,损害公众利益;

(六)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八条【处罚措施】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违反相关法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其他公路项目代建工作可参照执行。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浅谈建设工程代建制度的利弊 第3篇

公路工程实行项目代建制是交通基础设施筹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出现的建设管理体制的创新,也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的体现。项目代建制的推行,不仅可以改变以往公路建设“投资、建设、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而且可以克服以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政府监督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且为公路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当然,推行代建制的最大优点之一,就是可以利用代建单位的专业优势提高公路工程整体的建设水平,有利于各自责任的落实和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竞争机制,同时也将有效地预防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政和腐败行为。

1项目代建制的基本含义

项目代建制就是由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程管理经验的社会代建单位,代替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的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则从具体建设项目中脱离出来,主要负责项目规划、筹融资、监督管理等工作,因而不需要太多的人员和专业经验,其工作过程与国际上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向业主承包项目建设业务是相同的。

2从委托单位角度分析,有三种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代建制实施模式

1)委托政府组织代建。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委托政府组建单位或委托政府下属的专业单位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其特点是法人公司只配备少数人员、设置简单的机构,主要负责筹融资、决策等工作;而要求代建单位配备强大的技术、项目管理人员,设置完善的建设管理机构,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建设管理。这是一种介于政府管理和纯商业化管理之间的模式。

2)委托专业化工程管理公司组织代建。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法人公司和代建单位之间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关系,代建单位在业主的授权下,利用其在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获得相应的报酬。

3)代建总承包。由法人公司委托专业全面的总承包公司,由其全面组织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政策处理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国际上通用的说法即为“交钥匙工程”,这种模式在国外先进发达国家普遍使用,其最大的优点就是使业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许多设计、施工、支付、管理等方面之间的协调及工作环节。

3从建设过程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项目代建制实施模式

3.1全过程代建模式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实行节奖超罚。由代建人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我方委托咨询机构通过可研评估的论证,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由代建人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内容和概算审核,开展施工图的设计,协助地市政府、高指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手续;通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期工程建设;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履行工程施工、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全过程代建模式突出了代建人的地位和作用,简化了三方之间的协调关系,如果代建人组织管理有效,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工程总体质量。但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水平在建设期间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更,建设投资在项目建设的阶段和具体建设内容的分配上,由代建人负责,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平衡和相对缺陷。而且,采用这一模式对代建人的专业水平和技术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对专业性较强的高速公路工程而言,可选择具有施工、设计总承包资质的公司,以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管理的水平。

3.2分阶段代建模式

采取这一模式,代建工作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为管理代建(前期代理),第二阶段为工程代建。第一阶段由我方委托或招标选择管理代建(前期代理)人,在我方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代建人协助我方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估工作并通过论证,完成立项工作。通过招标落实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协助地市政府、高指完成土地征用、拆迁等前期工作,投资人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监理单位。第二阶段,按照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投资概算,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工程代建人,并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工程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开工申请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工程代建人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或者直接参加工程施工,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采取分阶段的模式,由于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的工作,使代建的内容明确,能更好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强化了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监管能力强,如果组织管理有力,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就有保障。从实施代建制度的背景和法律环境上讲,可操作性强,专业化管理的程度较全过程代建模式相对较高。但这样一来,投资人需要协调的内容较多,对相互之间的衔接水平要求很高。此外,这一模式对工程代建人的资质认定有两种选择,即本身是否带有施工资质,如要求不参加施工,则影响代建人的积极性;如代建人具有施工资质,参加施工后,在现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上是否可视同施工总承包的中标人,亦需要确认。

3.3联合代建模式

在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该代建人的投标必须提供和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文件的深度,中标的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这种模式对代建人招标时,扩大招标的内容,即一般要求代建人需要组成联合体(如包括投融资、法律、设计、施工多方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延伸到初步设计。

采取联合代建模式,通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投资概算、工期等,评标效果较好,可以较优地选择代建人(联合投标体)。但投资人的成本较高,代建前期投入不足将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且我省目前公路建设主要在山区,运营效益较差,也将对采用这一模式造成一定的影响。

4建设工程代建制度的局限

1)代建制度中的代建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回答这个问题的要求。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中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项法定制度,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代建委托而转移。现阶段的代建实践便经常出现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现在并没有也无法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良的影响,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人们不免要问:代建制度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这种代建委托的法律关系性质问题还有待于在行政法学领域认真研究解决。

2)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交叠。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条条分割状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种行业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是中国建设管理史上的一件大事,公路项目代建制的推行,也是我省公路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为了顺利推行公路项目代建制度,避免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反复,有关方面应从实施代建制的背景、法律环境、理论可行性和实施步骤(模式)、实施的政府控制手段等作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积极努力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培育良好的代建队伍,以营造一个健康、公平、竞争有序的浙江省公路项目代建市场。

参考文献

浅谈代建方工程的精细化管理 第4篇

关键词:代建方;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

所谓代建就是代建方代理使用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行专业化组织管理,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协调工程的内外部矛盾,并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有一个总体的控制。我国主要有两种代建模式,一是集中代建模式,即由政府成立负责项目代建的部门,直接从事具体项目的代建工作;二是公司代建制,即由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准入条件,从社会上选择代建单位。

1代建工程管理常出现的问题

1.1自身管理体制的不足

由于投资体制原因,代建方在项目建设工作中缺少创新意识,按部就班,建设周期长,投资效率低。代建方常常出现自身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且不全,且对管理人员制定的过程任务目标、要求很不明确、不细致。常常出现管理工程中管理人员纪律性不强,惰于管理,任由工程随意进展;管理水平不高,误导施工建设的开展;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互相推卸责任等情况,造成项目建设中的阻碍不能及时排除,影响工程进度;施工工程中的疏忽不能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影响工程成本等不利局面。如代建方不重视设计质量,造成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设计时很少考虑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階段的设计变更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进度拖延,费用增加,不利于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1.2代建方工程管理的不足

代建方长年管理经验的累积,会形成一套固定的管理模式,但不同的工程自身的特点、外部环境、参建单位自身管理模式、代建方委托模式都不同。如代建方仍按同一管理模式去应对不同的工程,势必会出现管理模式不适应工程的需要的情况。代建方同参建方因为相互管理上的不适应,产生矛盾,甚至会出现互相不配合,相互抵触的情况,这样严重影响工程的建设。例如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使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2 代建方工程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性

精细管理是整个企业运行的核心工程。企业要做强,需要有效运用文化精华、技术精华、智慧精华等来指导、促进企业的发展。只有深谙和运用管理精髓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才能在企业成功发展中充分运用。它的精髓就在于:企业需要把握好产品质量精品的特性、处理好质量精品与零缺陷之间的关系,建立确保质量精品形成的体系,为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创建品牌奠定基础。它的精密也在于:企业内部凡有分工协作和前后工序关系的部门与环节,其配合与协作需要精密;与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的适宜性需要精密,与企业相关联的机构、客户的关系需要精密。

代建方在建设工程中主要任务是完成建设的前期工作,完成工程现场拆迁、三通一平;组织、协调参建各方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控制工程成本等工作。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粗犷式代建管理已不能满足现在高标准城市建设的需要,必须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细化首先应转变态度和观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根据工程实际细化管理。

⑴实现内部凡有分工协作和前后工序关系的部门与环节,其配合与协作精密。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克服惰性、控制企业滴漏,强化链接,协作管理,从而提高项目管理。

代建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使代建方管理需细致分工。根据不同工程特点,组建代建管理机构,细化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控制、检查、激励等程序、环节,做到制度到位。明确各部门与个人的责任及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协作流程,强调执行力,防止出现问题互相推脱、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等现象的发生。

⑵做到与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的适宜性需要精密,与企业相关联的机构、客户的关系需要精密。要改变观念,端正态度,要求管理者实现从监督、控制为主的角色向服务、指导为主的角色转变。

代建方相对其他参建方,主要职能是充当管理者的角色,是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如代建方在态度度上仍然是趾高气昂,发号施令,很容易使其他参建方产生对立情绪,特别是在工程进展不顺利,成本高涨的情况下,容易使各方矛盾变得不可调和,严重挫伤各方建设的积极性、能动性。

⑶将管理的规范性与创新性最好地结合起来,调查研究,管理模式在大的框架下细化,以适应不同工程建设的需要。

随着城市建设的要求日益提高,工程建设日益复杂多变,建设周期大大要求缩短。只有根据不同工程情况,在单位大的工程管理框架下,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把抽象的战略、决策,转化为具体的、明确的发展举措,有针对性的细化工程管理模式,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4 精细化管理案例实证

某项目位于厦门集美新区,建设用地面积133899.156㎡,一期建筑面积60521.94㎡,含六幢建筑物,其中地下一层地上19层楼一幢,12层楼一幢,9层楼二幢,二层楼一幢,一层楼一幢。项目财政总投资1.4亿包干,投资建设期27个月。该项目作为中科院与地方政府的“地院合作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社会影响重大,同时该项目根据地方政府和中科院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中科院及地方政府双方都为项目业主。代建方面对着巨大的挑战。

代建方从接到该项目代建任务开始,针对项目工程投资包干,竣工时间明确的特点,迅速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⑴组织机构专业化

根据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的特点,为保持与政府和中科院这两个业主良好沟通,代建方任命公司总工程师担任项目经理,并抽调项目涉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建设需要划分成前期组、工程管理组、成本控制组三个专业组。

⑵管理制度化

①建立指纹打卡制度,保证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到位。②定期开监理例会,不定期召开工程专题协调会制度,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③施工材料、设备备案制度,工程重要装修材料、设备需业主、代建、设计及监理各方对样品认可后,施工方才可进行采购,样品经各方签字认定后有代建方进行封存,确保施工材料质量不出现偏差。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策划要求总包单位按代建方企业统一标准实施,使得项目工地形象标准化,确保施工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工程需要投入,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施工环境。⑤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明确工程管理组和成本控制组相应职责,确保工程设计变更合理性,成本控制有效性。⑥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从项目建设开始,代建方严格按省重点档案管理办法,对各种工程资料份数严格要求(较一般项目多一份原件),且资料专人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⑶细化工作目标节点

项目部根据总进度目标,细化分解建设节点目标,明确各专业组工作任务及目标节点,明确目标完成责任人。确保各阶段工作内容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准,使每一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而不是打乱仗。建设初期为压缩建设周期,前期工作人员主动同相关管理部门沟通,争取得到相关审批部门支持,突破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常规。项目部在该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后,要求设计单位先行完成桩基图设计,及时将施工图送审图所审查,并报发改委先行批复桩基概算,在上部施工图同步设计的情况下,先行完成桩基招标并施工,大大缩短建设周期,为后续主体工程建设工期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⑷紧密项目参建各方

此项目在建设期间,钢筋、水泥、人工工资等异常上涨,大大增加了施工方的成本。代建方主动同发改委、财政局反映项目施工单位存在的实际困难,经努力,为施工单位争取到了50%的钢筋甲供政策;并争取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一次性从财政拔到代建方资金专户,减少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时间,缓解施工单位资金压力。极大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建设积极性,经参建各方的努力下,该项目工程施工按原项目建设目标竣工。

该项目建设代建方通过精细化管理,协调、组织参建各方,最终按业主的合作备忘录要求时间节点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在1.4亿元以内,并交付中科院投入使用。该项目建设得到了中科院及厦门市政府的一致好评。

5 结论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第6篇

(1)提高工程施工招标质量,在招标前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的一些特点、难点、特殊要求及费用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明确,避免因招标前考虑不周而引起的费用调整;给予投标单位充分的编标时间,认真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澄清投标单位提出的各种问题,

(2)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工程开工前尽量把“三通一平”工作做到位,保证工程现场的基本施工条件,以避免因调整施工方案或不能正常施工而引起的现场签证。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第7篇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代建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是与监理费相比,还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由于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而且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代建费取费下限,导致了竞争上的无序,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不利于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复杂、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代建项目,代建费费率应高一些。对于投资规模小的工程,代建费费率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按总投资概算计取的代建费不会过低。比如《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2、项目代建工作内容。区分不同委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代建费取费标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3、项目外部建设环境。主要考虑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对项目代建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4、项目代建的目标要求。即工程项目明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以及与项目代建相关联的各项要求。

5、代建单位实力水平。主要包括资质、信誉、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代建业绩、管理规划等。

四、几点看法

1、现阶段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工资水平、物价水平地区差异较大,不同行业的利润水平也有差异,不宜统一限定代建费取费不能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国家可以设定一个浮动范围,允许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代建费费率,不同行业地区、不同类别、复杂程度的工程实施不同的调整系数。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都在10%左右,代建费标准应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才能为代建单位吸引人才、实现自我提升、技术进步、发展壮大创造有利条件。

2、目前业内大都认为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与代建单位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对称,“责、权、利”不均衡。因此,建议提高代建费的取费标准,改变目前简单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代建费取费上限的做法,给予代建

单位适度合理利润空间,真正让代建单位的收入与所承担的责任及付出匹配起来,充分发挥和保护代建单位积极性。建议代建费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2—4%计取,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并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确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可取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3%—4%;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可按2%—3%计算。

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第8篇

1 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方法分析

1.1 采用全过程造价管理方法

对于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可以按照确定的项目管理范围,将政府代建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通过分解而得到,并按照得到的工作分解结构,得到成本分解结构,从而实现成本分析。

政府代建项目产出物的设计和政府代建项目工作的要求是政府代建项目工作分解的重要依据。根据政府代建项目阶段和项目阶段中的工作包,对于政府代建项目的限制条件与假设前提条件以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分解。

按照项目工作结构编制成本分解结构图,通过编码技术的运用,可以使其实现和工作分解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能够实现两个分解结构的协调一致,从而有利于造价管理与活动的协调一致。

参照以往的政府代建项目,可以在政府代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制定一个单项工程造价控制表,结合成本偏差分析表,对其实现定量分析,再根据成本分解结构,将其统计到单项工程造价控制表中。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偏差,可以通过单项工程造价控制表进行监管。并对比概算和预算之间的差距,将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的项目找出来,对于偏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在费用偏差出现之前,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者必须能够具备一定的预警意识,并具备较强的识别、分析和控制风险的能力。造价的控制可以通过阶段性结算的方法来实现,例如,相对于预算金额来说,基础工程结算金额超支,就能够产生在单项工程造价控制表中的总投资预算投资超支的问题,这样,在将来的施工过程中,就必须通过对于其它单项工程的造价的控制或者通过不可预见的费用来对于这方面的造价缺口进行弥补。

1.2 限额设计和价值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

在政府代建项目总投资中,虽然工程设计费仅仅占据非常小的比重,然而,工程设计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能够达到75%以上,所以,在整个造价控制过程中,工程设计这一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应该通过竞争机制的引入,实现设计招标或方案竞选,在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工程设计者一方面必须最大限度的保证项目使用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达到要求,另一方面,也必须尽量防止重技术、轻经济的观念问题的出现,做好限额设计。

在工程设计的过程中,为了促进产品价值的提高,可以充分运用价值工程,实现工程的优化设计。然而,这并非简单的追求成本的降低,也并非简单的追求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的提高,而应该鼓励工程设计者进行新技术和新材料的使用,防止不必要的工程造价的增加,也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和使用人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

根据政府代建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设计概算不应该高出可行性研究估算的3%,因此,在设计深度上,为了促进初步设计概算的准确度的提高,应该保证初步设计深度能够达到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与此同时,对于政府代建项目建设中的供电、供水等特殊行业的造价偏高等等问题,也必须进行适当的考虑。

在政府代建项目的施工招标阶段,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丢项、缺项等问题的出现,并避免工程量的计算存在较大的偏差,在确定招标范围内组织编制并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从而确定出来一个合适的中标价格。

1.3 净值法和成本偏差分析表法

按照政府投资政府代建项目各阶段造价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政府代建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所占的比重最高,平均水平大约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因此,在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项目实施阶段是非常重要的,利用净值法与成本偏差分析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同时与成本分解结构相结合,并且通过单项工程造价控制表的利用,可以实现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所谓净值法,就是为了对于目标实施的费用、进度绩效而进行判断,对于政府代建项目的目标实施与项目标期望之间的不同之处进行分析的方法。净值法主要通过三个费用值的运用来实现比较分析,它们是:已完工程计划预算成本(B C WP)、已完工程实际成本(A C W P)、拟完工程预算成本(BCWS)。

作为一种定性的分析方法,净值法仅仅可以在某些程度上指导定量分析,所以,使用净值法进行分析,找出费用差异之后,就可以在成本分解结构中,将导致费用差异所在的工作包找出来,从而进一步通过成本偏差分析表来实现定量分析。

2 结语

本文探讨了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于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方法的进一步的重视,并为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参考文献

[1]翟春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的造价管理[J].时代经贸(理论版),2006(4).

[2]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J].中国招标,2004(1 5).

[3]蔡建东.政府代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建筑经济,2011(2).

[4]陈偲勤.从经济学视角分析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与效益以及发展对策[J].建筑节能,2009(10).

[5]伍波.项目在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16).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第9篇

【关键词】代建工程;施工;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代建项目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建设工程的施工相同,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同样关系着代建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样在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占据额着重要的位置。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实施效果好,企业的资源使用率变高,企业最终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便高;反之则然。为此,在代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阶段,仍然有必要做好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

1.工程代建的由来

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经理制发展而来的,最早起源于美国。所谓的建设经理制是指业主托一个被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全权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这其中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承包工程费用是除外的。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进行工作,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有效开展,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建设经理制进行项目管理,最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建设经理这一人选,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2.代建项目工程的独特性

代建项目工程和一般的项目工程对比,除了共同点之个,它还有自己的独之处,是一般工程无法比拟的。第一,代建项目工程参与的主体是不一样,代建项目工程的主本是代建人,并非承包商业主本人。第二,管理的环境不一样,与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管理活动相比较,代建人所面临的更是一个复杂的项目内外环境,受到委托单位,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机构的约束。第三,参与的动机不一样,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的管理活动主要是任务驱动,但代建人管理是在合同的条件束缚下一种经济利益的驱动。第四,决策范围不一样,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在管理活动中能够自主独立的决定管理活动中和各项事宜,但是代建人就没有这样的权利,他无法对项目管理中一些重要的事情独立做主。第五,激励机制不一样,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管理的好坏实质上的差别不大,而代建人项目管理的好坏,它的成效直接与单位和经营者的业绩挂钩的,严重的话会直接影响单位收益和个人的声誉。

3.如何做好代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

3.1科学决策,提高造价估算的准确性

工程造价的决策阶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一切费用都要提前做好预算和评估,最终决策出工程造价。在造价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和决定决策结果的主要因素有:估算技术、建设项目的施工地点、施工工艺的选择、施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的建设标准等等,工程造价都是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来进行判断和预算的。设备、材料、工艺越先进,施工技术越高超,工程造价便越高;反之,则越低。由此来看,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第一环节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造价中起着奠基作用。决策结果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后续造价工作的开展。鉴于此,在工程造价决策阶段,代建企业就应该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对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研究,以保障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2做好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建筑项目设计阶段仍然贯穿着工程造价。事实上,建筑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对项目整个建设过程造价的影响率高达75%,也就是说,做好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便做好了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一大半。因此本文认为,代建企业在建筑设计阶段,可将工作重点倾向于项目工程造价,在保证了高水平施工技术、高性能施工材料以及高质量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重视工程建设的经济型,保障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合理化建筑设计,以保障工程造价的有效性,减少投资资源浪费。

3.3做好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代建项目施工阶段是项目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阶段,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比较具体,管理和控制工资哦也更为详细、复杂,因此相关技术研究人员在研究代建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时,要高度重视每一分项施工工程的造价控制,争取做到面面俱到。下面针对代建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提出几点可行建议:

3.3.1做好施工人员综合素质的控制

在代建项目工程的施工阶段,为了做好代建项目的工程造价,代建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控制好现场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水平为主要手段,适时辅以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管理应变能力的培训,以期打造出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现场施工队伍。要求现场施工人员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现场所发生的一切突发事件,各个分项施工专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以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3.3.2代建方要严格把好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关

代建方作为代建项目独立的一方,应该根据立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确保不突破国家批准投资额,要严格做到不对工程进行随意更改:比如不随意增大材料,更改设备的采购品牌和型号。如果真的需要更变,必须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外表装饰的效果下,先进行市场询价,汇报相关人员,更改同等档次和价位的材料与设备。

3.3.3代建方要严格控制工程结算

代建方要编制各种标段工程完整的结算控制依据,以便比照审核承包人的交工支付报表,做到公正、合理、准确。严格审核各个合同段工程费用、计日工费用、奖罚金额、索赔费用、保险费用、材料款等,要完成交工结算支付审查报告。特别是像未按照合同办事,新增的项目的费用,代建方一定要这对些问题进行核实评估,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分析等,做出解决方案和费用的估算。

4.结束语

当前,国内建筑行业中的代建项目受到了国人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再加上国家政府对代建工程项目的大力支持,在未来的某段时间里,工程代建市场的发展必将会变得越来越好,代建市场的竞争也必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因此,为了提高自身企业的施工能力和建设水平,巩固代建企业的资金支柱,以积极的心态去迎接未来代建市场的激烈竞争,在当前,代建企业就必须提高代建项目的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好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从而赢取代建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众多的代建企业中脱颖而出,实现代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孙涛.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改革的先锋[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09).

[2]王艺凌.浅谈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措施[J].企业导报,2012(15).

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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