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精选12篇)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1篇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泉州中远学校 朱维煌
指导老师
叶书凤
泉州晋江市是一个生产鞋的城市,拥有众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走进富裕的同时,环境却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尤其是空气污染,(在2002年的统计报告中,晋江空气污染指数居全省第一)。鞋厂排放很多有害物质,名字是三氯化笨之类的物质;交通工具的屁股后面每天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砖瓦厂和瓷砖厂散放出具有香气却有毒性的气体,这些物质混杂在空气里,遮蔽天空,毒害人们身心健康,危害庄稼。
一、空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疾病;对植物可使其生理机制受抑制,生长不良,抗病抗虫能力减弱,甚至死亡;大气污染还能对气候产生不良影响,如降低能见度,减少太阳的辐射;大气污染物能腐蚀物品,影响产品质量。以下空气污染物是我市常见的:
1.二氧化硫 :浓度为1-5ppm时可闻到嗅味,5ppm长吸入可引起心悸、呼吸困难等心肺疾病。重者可引起反射性声带痉挛,喉头水肿以至窒息。
2.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中毒的特征是对深部呼吸道的作用,重者可臻肺坏疽;对粘膜、神经系统以及造血系统均有损害,吸入高浓度氧化氮时可出现窒息现象。3.酸雨:危害人身健康,水域和土壤酸化,损害农作物和林木生长,危害渔业,腐蚀建筑物、工业设备和文化古迹。
4.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少量可刺激并锻炼人的免疫功能;过多或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就可能出现免疫功能障碍,危害健康,如传染病、“尘肺病”等。
数据:(1)2004年,晋江pH年均值同比去年下降了0.19个单位。晋江市酸雨频率同比去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2005年,晋江市区降雨pH年均值5.02,同比去年上升0.05个单位;酸雨频率81.2%,同比去年上升了10.2%。(3)2007 年酸雨率为 72.7%,降雨的 PH 值范围为 4.90 ~ 5.75 之间,全年的 PH 均值为 5.31,但比去年有显著改善。
二、空气污染产生的原因。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我们的生活及生产活动,污染源主要有三种。
(1)生活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市民生活燃煤废气,由于烧饭、取暖、沐浴等生活上的需要,而向大气排放的主要的污染物是SO2、NOX和烟尘,具有量大、分布广、排放高度低等特点,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其例子:每天一到学生放学时间,那些所谓的菜馆炒菜时就向大气中排放煤烟,危害着学生的健康。(2)晋江市工业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磁灶镇,内坑镇的陶瓷业燃烧矿物燃料所产生的废气,其次是锅炉燃煤废气,砖瓦炉燃煤等。另外还有陈埭、池店,青阳制鞋业产生的三苯废气。评价结果表明,晋江市的主要大气污染是燃煤陶瓷和锅炉,占工业废气的75%以上。以及有些晋江鞋厂每次生产完后的鞋业垃圾往往直接放一把火把废料烧掉,污染当地的空气,给当地居民和的健康带来极大威胁。我身边的日常见闻:我在每天上学经过的地方总是遇到有鞋业垃圾燃烧,经常影响从这一条路上学的中学生。(3)交通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晋江市每天机动车燃油废气,污染物主要是SO2,NOX和CO,其中NOX的污染负荷最大。
为何会产生污染源?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的人不知道为何要环保。二是污染处理技术不够成熟。三是个人的环保意识不高。特别是某些企业老板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给人带来的效益。
四、解决措施
1.解决污染源的几项针对措施:
针对生活:①在全市推广用电磁炉取代煤气作为燃具。②充分利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替代燃煤,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针对工业生产:① 引入清洁生产概念,提倡清洁生产,真正让企业在发展中不断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②工业用燃料低硫化,有条件的要逐步推广低硫煤、油和煤气、天然气,甚至以电为能源。③改革工艺和改变燃料构成和燃烧方式。
针对交通大气污染:①在进行城市绿化时,应多种植一些具有防尘和吸收二氧化硫等污染气体的阔叶植物②对公交汽车、出租车、大巴车等车辆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2.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①针对企业:对企业的领导人、员工等人的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②针对学校:环保部门适时组织几次对学生的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如:专题报告。③其他人群:深入社区、街道等市民居住场合对市民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3.政府加大立法,加强对环境的监督力度。
①制定针对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规范;②制定有利于学生学习环保知识并利于学生宣传的法律规范。③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和限制治理制度,对排放超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④要保护环境就要从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入手,使学生成为一支积极宣传环保的小卫士。
五、晋江市空气污染给我们的启示:
为了让家园的明天更美好,我们学生应努力学习环保知识,积极投身环保宣传工作,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我们积极主动投入,并付诸行动,从身边小事做起。我们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决不可重复欧美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通过人们努力,相信晋江将实现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2篇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
比如,1952年12月5~8日英国伦敦发生的煤烟雾事件死亡4000人。人们把这个灾难的烟雾称为“杀人的烟雾”。据分析,这是因为那几天伦敦无风有雾,工厂烟囱和居民取暖排出的废气烟尘弥漫在伦敦市区经久不散,烟尘最高浓度达4.46毫克/米3,二氧化硫的日平均浓度竟达到3.83毫升/米3。二氧化硫经过某种化学反应,生成硫酸液沫附着在烟尘上或凝聚在雾滴上,随呼吸进入器官,使人发病或加速慢性病患者的死亡。
由上例可知,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天内夺去几千人的生命。其实,即使大气中污染物浓度不高,但人体成年累月呼吸这种污染了的空气,也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疾病。
(2)对植物的危害
大气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对植物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当污染物浓度很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急性危害,使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或者直接使叶枯萎脱落;当污染物浓度不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褪绿,或者表面上看不见什么危害症状,但植物的生理机能已受到了影响,造成植物产量下降,品质变坏。
(3)对天气和气候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对天气和气候的影响是十分显着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减少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从工厂、发电站、汽车、家庭取暖设备向大气中排放的大量烟尘微粒,使空气变得非常浑浊,遮挡了阳光,使得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减少。据观测统计,在大工业城市烟雾不散的日子里,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地面的量比没有烟雾的日子减少近40%。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天天如此,就会导致人和动植物因缺乏阳光而生长发育不好。
②增加大气降水量:从大工业城市排出来的微粒,其中有很多具有水气凝结核的作用。因此,当大气中有其他一些降水条件与之配合的时候,就会出现降水天气。在大工业城市的下风地区,降水量更多。
③下酸雨:有时候,从天空落下的雨水中含有硫酸。这种酸雨是大气中的污染物二氧化硫经过氧化形成硫酸,随自然界的降水下落形成的。硫酸雨能使大片森林和农作物毁坏,能使纸品、纺织品、皮革制品等腐蚀破碎,能使金属的防锈涂料变质而降低保护作用,还会腐蚀、污染建筑物。
④增高大气温度:在大工业城市上空,由于有大量废热排放到空中,因此,近地面空气的温度比四周郊区要高一些。这种现象在气象学中称做“热岛效应”。
⑤对全球气候的影响:近年来,人们逐渐注意到大气污染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问题。经过研究,人们认为在有可能引起气候变化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质中,二氧化碳具有重大的作用。从地球上无数烟囱和其他种种废气管道排放到大气中的大量二氧化碳,约有50%留在大气里。二氧化碳能吸收来自地面的长波辐射,使近地面层空气温度增高,这叫做“温室效应”。经粗略估算,如果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25%,近地面气温可以增加0.5~2℃。如果增加100%,近地面温度可以增高1.5~6℃。有的专家认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照现在的速度增加下去,若干年后会使得南北极的冰熔化,导致全球的气候异常。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3篇
1 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来源
1)氡:氡是自然界唯一的天然发射性惰性气体,无色无味,穿透性较弱,地层深处通过断裂带进入土壤,进一步扩散到室内,再者来源放射性较高的无机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裂修石材;2)醛:醛是一种无色易溶,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主要来源于人造木板中以脲醛树脂为主的胶粘剂及一些化学合成材料,如:化纤地毯、壁纸等;3)氨:氨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主要来源于含有氨水尿素、硝铵的混凝土防冻剂、增白剂、防火板中的阻燃剂等;4)苯:苯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油状液体,极易挥发,易燃,挥发后是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气体,主要来源于有机溶液,如涂料、油漆、粘合剂、胶水;5)TVOC:包括苯、甲醛、二甲醛、乙酸丁酯、苯乙烯、十一烷,主要来源于胶粘剂、涂料、油漆、清洁剂等。
2 室内空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
1)氡:氡是导致肺癌的第二大因素,“在氡气超标的居室待一天,无异于一天抽了100包烟”。它诱发肺癌、白血病和呼吸道病变;2)甲醛:对人的危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隐蔽性的特点,是世界上公认的潜在致癌物,引起鼻咽炎,破坏人们的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对肝脏有损害;3)氨:对人体眼、喉、上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引起流泪、咽痛、声音嘶哑、胸闷、头晕、恶心等症状,严重者会发生水肿、成人呼吸道窘迫综合症、昏迷、休克等;4)苯:吸入人体后,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抑制人体造血功能,使红血球、白血球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患病率增高,还可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等;5)TVOC:在高浓度TVOC环境中可导致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肝肾和血液中毒,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出现头晕、无力、食欲不振、恶心等,甚至引起死亡。
3 室内空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一个新建的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涉及到建筑地址的选择,基础底板防氡设计是否合理,建筑材料和装修污染指标是否合格。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加以控制。但目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工程造价和材料价格等各方面的原因,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一部分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室内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一些不合格的建筑、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另一方面,国家现行标准是根据目前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制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而不是完全无污染,即使用的材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也会有一定量的有害气体释放出来,这样就形成单种材料达标。但由于使用了多种材料,形成室内“污染叠加”,造成竣工后的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再者,在冬季竣工后经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建筑物内,到了夏季,很多人会感到胸闷、头晕、身上出现红点、发痒等过敏症状,感到特别不舒服。其实,这种现象有可能就是家里的“隐形杀手”——有害气体在酷暑时高浓度释放造成的。因为夏季高温是室内各种有害气体释放的高峰期,当温度超过28 ℃有害气体的释放量会比冬季成倍的增长,而且各种材料有害气体的释放会维持较长时间。
综合上述情况,对室内已出现的空气污染物,目前,据查阅有关资料,还没有一种单一的能持久、彻底消除的方法。要想消除室内有害的污染物,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1)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物的释放。建筑物选址时,首先必须进行土壤氡浓度的检测,尽量避开含氡浓度较高的地质断裂带,基础底板在设计时需进行防氡气处理。同时,应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需进行有害物质检测的建筑、装修材料进行检测,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2)改进施工工艺,在装修和家庭装潢时,对人造板材断面进行覆盖处理,减少挥发性有害污染物向周围环境的释放。同时规范装潢、家具市场,选购环保的家具、地毯、地板等;3)对已建成的建筑物,消除室内空气污染物最有效的方法是通风换气,保证每天有一定的通风时间,让室内空气污染物扩散和排出;4)选一些有效的除去室内空气污染物的产品,如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器、甲醛清除剂等,以化学和物理相结合的方法,除去室内空气污染物;5)在室内放置活性炭等吸附物,活性炭被誉为“万能吸附剂”,对于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也有一定的效果;6)利用绿色植物来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7)由于夏季高温是室内各种空气污染物释放的高峰期,所以家庭装修后,最好经过一个夏季,再迁入新居。建筑物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释放量,随着时间的推移,是一个衰减过程,但较持久。 它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竣工后的治理都是暂时和表面的,并不能彻底根除。 目前,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从根源抓起。因此,保护环境,减少室内空气污染,让人们每天在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生活,是我们每一个工程建设者的责任。
参考文献
河流污染原因分析及管理对策 第4篇
【关键词】水污染;环境污染;污染防治;管理
概述
目前,我国的水体污染便得越加严重,多数河流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现象。近三四十年,国家已经制定和颁布和很多相关的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过这种污染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特别有效的管控。有些河流流经城市会遭到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废水的污染,大部分的污染物都是人为造成的,主要是生活和工业垃圾等,同时也存在一些无机污染物。上述这些污染物质导致这些内河会呈现比较严重的有机污染,这种现象在大型的城市更加明显,这样便会使得河流整体质量受到影响,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且一旦这些河流受到污染,势必会对我们的饮用水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对居民的饮水安全与健康也带来隐患。
1、河流水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的水体污染问题比较严重,河流已经受到绝大多数的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这种污染日益严重。环保相关部门在全国的几百条河流做质量测试与评估工作,特别是一些经过城市的河流,污染更是严重。数据表明,类似的城市河流已经有将近百分之七十的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即四类水和五类水。在我国47个环保重点监测断面中,有百分之29属于五类水。海河流域、淮河流域、辽河流域地表水水质是全国水质最差的几个河段。黄河流域与松花江流域的水体质量较差,而珠江,长江水体质量总体良好。
2、河水污染成因分析
2.1自然河流的环境容量较小,水体质量差
自然河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与限制,其容量以及水体质量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这些因素主要涵盖:降水量少,水土流失严重,拦水大坝上游水库等。并且,一些城市由于管理和治理不善,很多工业以及生活污水任意过量排放,造成一部分河流失去可使用的价值。这些污染中,有机物造成的污染会使得好氧微生物快速分解,这就需要造成氧气的大量消耗。一旦河流被污水污染,那么其中含氧量会呈现急剧下降的趋势。
2.2严重的水土流失加剧了水质的恶化
据有关研究统计数据表明,全国主要河流都有不同严重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这种现象在北方尤为突出。特别是土地如果利用不合理,经会更严重,尤其是在山坡区域如果过度开采等活动,会导致植被以及地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样河流在两岸就缺失有效的植被保护,水土的保持也就受到负面的影响,同时,加之水侵蚀、冻融等自然因素,很多有机物进入流域,导致水质遭到破坏。
2.3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通常情况下,江河流域在下游聚集很多商品粮的重要产地,很多耕地就分布在这些河流的附近或者两岸,当前,很多农药以及化肥的实际利用率很低,这样就导致很多流失的农药等都会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江河水体中去,这样也是水质遭到破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一些禽兽等的排泄物也一般不能被集中处理,很多都随意堆放,这样很多夹杂粪便的溶液也会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江河流域中去,目前,农业非点源污染负荷逐渐增加,污染趋势越来越重,据估计,水污染负荷50%以上来自农业面源污染。
2.4生活垃圾污染严重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的平均垃圾产出量为七十万吨之多,很多城市在处理上仍然是堆放以及简单的掩埋处理。这种传统的简单的处理方式也是造成污染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垃圾堆渗出的渗滤液对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威胁流域内的饮用水安全。
2.5工业污染仍然严重
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也有失合理性,很多产业水源的消耗比较严重,同时污染也很严重,这种结构性的工业性质的污染比较严重和凸显。同时很多传统的企业设备太过时,并且技术也不够先进,无论是消耗还是能源的使用率都存在不理想的现象,同时资金紧缺,在废水处理上也管理与整治不足,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与处理,这种类型的企业消耗大量资源的同时,制造和排放很多废物与污水,势必会给河流水体造成不利的影响与破坏。
3、河流水污染治理对策
3.1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实践已经表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是绝对不可以的,我们必须要有这种环境保护的意识与观念,要呼吁全社会、全民去保护水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道路不断发展与进步。必须要努力探索经济社会以及环境保护之间能够均衡发展的途径与方法,合理确定和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观。在进行水资源的重点开发与利用的同时,要做好相应的环境以及水体的保护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将相应地区的资源以及环境的承载力不断增强。要注重加强水资源污染的治理工作,必须要强行关闭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企业,不断使得河流水体得到保护,水质得到保护。
3.2全面实施总量控制
要对一个区域的水环境进行保护,必须要对污染物的总量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必须保证污染物的量必须保证水资源能够承载或者自净,必须是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保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同时进行,协调发展。所谓的总量控制,能够控制污染量的同时,还可以层层分解责任,将这些排放量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中去,不进有效提升了环境管理效率,而且还优化空间水环境容量的分配,避免了区域水水环境质量的恶化。
3.3提升水利用效率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对水源的合理使用以及保护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很低,工业消费用水利用率也不高,总体重复利用率也只有百分之四十左右,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因此,可以断定我国的节水用水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3.4尽快实现从污染后治理向污染源控制转变
要鼓励与发展清洁生产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企业规划的时候要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估标准,前期必须要有相关的环境监管工作,如果项目超出了河流污水的标准排放标准,就不能够顺利审批,必须严格把关。一些煤炭、钢铁、水泥、玻璃、炼油、造纸、发电等污染严重行业以及技术滞后的企业,在浪费资源的同时还制造污染,针对这种情况,必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或者重组,注重技术改革与升级,加快转型与调整,对于过于落后的企业要坚决淘汰与关闭。
4、结论
本文主要对我国当前的河流污染情况进行大致的分析与论述,继而对造成污染的原因与因素进行合理科学的论证与说明,并概括出主要的原因为:一是河水的流量不足以其有足够的自净作用与能力; 二是城市生活以及工业废物排放,但是处理不够科学合理,排放与处理工作不够协调; 三是水土流失会加剧对河流污染; 四是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最终,提出河流治理的一些对策与方法,并对工业发展给予环境方面的考虑。
参考文献
[1]尹子卉.三峡库区水域修造船厂防污染管理探讨[J].交通科技,2008(02)
水污染的原因及危害 第5篇
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1)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b苯并(a)芘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重金属污染的水,对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镉污染的水、食物,人饮食后,会造成肾、骨骼病变,摄入硫酸镉20毫克,就会造成死亡。铅造成的中毒,引起贫血,神经错乱。六价铬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肤溃疡,还有致癌作用。饮用含砷的水,会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许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机体代谢障碍,皮肤角质化,引发皮肤癌。有机磷农药会造成神经中毒,有机氯农药会在脂肪中蓄积,对人和动物的内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机能均造成危害。稠环芳烃多数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剧毒物质,进入血液后,与细胞的色素氧化酶结合,使呼吸中断,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们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质污染后,工业用水必须投入更多的处理费用,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食品工业用水要求更为严格,水质不合格,会使生产停顿。这也是工业企业效益不高,质量不好的因素。农业使用污水,使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农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质量。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严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鸟和海洋生物死亡。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6篇
九江市城区河湖水质现状及污染防治对策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城市依水而建,城市河湖的水环境影响着整个城市人口的生活环境,也体现一座城市的文化品位.文章分析了九江市城区河湖的水质现状,并提出了防治对策.作 者:代银萍 DAI Ying-ping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水文局,江西,九江,33期 刊:江西水利科技 Journal:JIANGXI HYDRAULIC SCIENCE & TECHNOLOGY年,卷(期):,36(1)分类号:X52关键词:城区河湖 水污染 防治对策 九江市
浅谈室内污染危害及防治对策 第7篇
浅谈室内污染危害及防治对策
本文主要介绍了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及其对人体的危害,现阶段防治此类污染的主要措施,提醒人们要高度重视室内污染.
作 者:张国峰 姜宗勤 作者单位:烟台牟平环保局,山东烟台,264100刊 名:南北桥英文刊名:SOUTH NORTH BRIDGE年,卷(期):“”(12)分类号:X5关键词:室内污染 危害 防治对策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8篇
1 大豆食心虫形态、习性与传播危害方式
大豆食心虫幼虫共分4龄, 初产时淡黄色, 入荚脱皮后变为乳白色。末端幼虫体长8~10mm, 老熟后呈红色, 略呈圆筒型。成虫红褐色, 体长5~6mm, 雄蛾颜色较浅, 雌蛾较深。大豆食心虫以幼虫危害大豆子粒, 幼虫蛀入豆荚, 取食豆粒, 轻者吃成“兔嘴”, 重者可把豆粒吃成大半。形成虫口破瓣, 严重时豆粒被吃光。主要发生区一般年份虫食率10%左右, 严重年份达34%~40%, 甚至80%以上, 造成减产和大豆品质下降。
大豆食心虫在牡丹江市每年发生1代, 以老熟幼虫在土中作茧越冬。从发生期看, 北部偏早, 南部偏晚。土壤温度过高或过低, 发生轻;低洼地比平岗地发生重;连作大豆地受害重。7月中旬到8月初化蛹, 成虫7月末到8月初始见, 8月中旬为盛期, 成虫交尾后多在嫩芽荚、有毛的豆荚上产卵, 7d左右孵化成幼虫, 幼虫蛀入荚内食害豆粒, 9月上旬老undefined
熟幼虫脱荚入土越冬。
成虫在夜间、上午和中午隐蔽在大豆叶背面、叶柄等处不动, 受惊动时做短促飞行, 下午3~4时后开始活动, 以日落前1h左右活动最盛, 飞翔在豆株顶部半米高处, 一次飞翔距离不超过6m, 成虫交尾时在田间能看到集团飞翔现象。越冬幼虫化蛹和蛹羽化为成虫是食心虫的薄弱环节, 这时若干旱、高温或降雨过多, 均可引起大量死亡。
大豆食心虫的发生程度受土壤湿度和温度影响很大。土壤含水量20%时最适宜化蛹和羽化出土, 20℃~25℃、相对湿度90%时最适宜成虫产卵。与天敌有关, 已知寄生蜂有寄生于卵的赤眼蜂, 寄生于初孵化幼虫的中国瘦姬蜂。同时幼虫可被白僵菌寄生。两种寄生蜂的寄生率在17%~65%, 白僵菌的寄生率在5%~10%。不同品种大豆食心虫为害程度不一样。豆荚毛长而密的着卵较无毛的品种多, 荚毛直立的比弯曲的着卵多, 品种结荚过早或过晚的不适于幼虫蛀入而为害轻。大豆连作地块比轮作地块受害重。9月份食心虫幼虫脱荚入土越冬成为翌年豆田的虫源, 因此实行远距离轮作可减轻为害。
2 大豆食心虫在牡丹江市的发生特点
2.1 虫害逐年加重
a.发生面积增加较快, 随着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 牡丹江市大豆的种植面积迅速增加, 已由2004年的13.3万hm2增加到2009年的23.3万hm2, 发生面积也由4.7万hm2增加到6.9万hm2, 同时, 虫口基数渐进累积, 这是虫害逐渐加重的又一促成因素。从而形成了大豆食心虫为害逐年加重的趋势。
b.人们对防治大豆食心虫的认识不足, 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种植户缺乏防治大豆食心虫方面的知识, 意识不到防重于治的必要性, 致使大豆食心虫得不到有效地控制, 导致其发生猖獗。
c.防治措施缺乏规范化, 好的防治措施很难达到标准化。尤其在选用防治措施、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强调喷药质量上表现突出。由于防治措施不到位, 大豆食心虫经常得不到有效地控制, 致使其在局部地块或地区经常流行。
d.采取一些不合理的耕作栽培技术措施, 给虫害发生创造了有利条件。如大面积种植单一作物品种, 私自引入高度感病的品种, 不执行轮作制度等。
2.2 由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
a.虫源基数呈递增趋势, 而且发育质量较好。据牡丹江市植保站2004~2009年冬前调查, 大豆食心虫全市平均虫食率由2004年的3.2%增长到2009年的4.4%, 呈增长态势, 虫食率主要集中在3.0%~5.7%, 各地虫食率差异不明显, 发生分布较均衡。总体看, 发生面积增长较快, 虫食率呈缓慢增长态势, 但覆盖面较以前有所扩大。
b.越冬幼虫上浮期条件适宜。2004~2009年6月末至7月上中旬, 这段时间是越冬幼虫向地表转移及作茧化蛹期, 近5年的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均对其幼虫的转移、化蛹等活动较为有利。
2.3 其防治难度逐年加大
a.大豆种植面积增加, 造成农业生产中轮作倒茬困难, 农民重迎茬种植大豆比例逐年增加, 使大豆食心虫为害逐年加重。
b.人们对大豆田的管理粗放, 农民对大豆食心虫很少进行防治, 全市2009年发生6.9万hm2, 但防治面积只有1.7万hm2。
c.所选用的药剂质量难于保证。目前农药种类繁多, 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出现。
d.由于对杀虫剂的应用不当, 导致药效降低, 达不到防治效果。
3 防治措施
3.1 选用抗虫和耐虫品种
选用抗虫和耐虫品种是防治大豆食心虫最经济的方法, 但是抗虫品种有一定的地区性, 必须因地制宜选用虫食率低、高产、早熟、豆荚毛少、丰产性好的品种。
3.2 合理轮作
轮作比连作能降低虫食率, 尽量避免重茬、迎茬, 有条件种大豆的地块要选择离上年豆茬地至少1000m以上, 田间管理可采取增加中耕除草次数, 特别是在化蛹和羽化期增加铲趟, 可减少成虫羽化量, 有条件的地块可实行水、旱田轮作。
3.3 深耕翻重茬地
大豆收获后, 及时清理田间落荚和枯叶, 抓紧时间进行秋翻整地, 破坏大豆食心虫越冬场所, 将钻入土中的大豆食心虫翻到表土上, 通过机械伤害、日晒、风吹、雨淋、天敌等, 使大豆食心虫死亡率增加。
3.4 释放赤眼蜂
在大豆食心虫雌成虫产卵盛期, 公顷释放45~75万头赤眼蜂, 一般第1次在8月初, 第2次在8月10日左右, 公顷用赤眼蜂卵卡数为150个左右, 在田间用大头针或曲别针别在植株上部茎枝上。放赤眼蜂地块, 在大豆田块的上风头适当增加放蜂量, 在大豆田块的下风头可以减少放蜂量。
3.5 用白僵菌防虫
在9月上旬左右, 大豆食心虫老熟幼虫入土前, 每公顷用白僵菌粉15kg加细土或草木灰150kg, 搅拌均匀配成药土, 撒在豆田垄台上和垄沟内, 脱荚落地要入土的老熟幼虫, 接触到白僵菌孢子后, 在遇到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的条件下时, 便发病死亡, 达到灭虫作用。
3.6 适时早播
适时早播, 可使虫口率明显下降。适时早收, 早拉回场院, 可减少豆田越冬幼虫, 早脱粒能减轻豆荚内幼虫后期对大豆子粒的为害。
3.7 化学防治
a.在大豆封垄好的情况下, 可用敌敌畏熏蒸。即每公顷用80%敌敌畏乳油1500~2250mL, 将高粱或玉米秆切成20cm长段, 一端去皮, 吸足药液制成药棒, 将药棒未浸药的一端插在豆田内, 每5垄插一行, 棒距4~5m。要注意敌敌畏对高粱有害, 距高粱20m以内的豆田内不能使用。
b.田间喷雾防治, 在成虫盛发期 (大约8月中旬) , 每公顷可用25%氰辛乳油300~450mL, 或2.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300mL, 或2.5%敌杀死乳油300~450mL对水450kg喷雾, 防治效果可达80%~90%, 喷药时要注意雨天对药效的影响。为保证防治效果, 建议采用背负式机动弥雾机喷雾, 并禁用氧化乐果、甲拌磷、甲胺膦等高毒药剂。
摘要:大豆食心虫是我国北方大豆产区的主要害虫。在牡丹江市每年发生1代, 发生面积和发生程度均呈现扩大趋势, 其发生危害不仅影响大豆生长发育及外观品质, 降低大豆产量, 而且降低产品等级和含油率。因此, 防治大豆食心虫对发展牡丹江市优质大豆产业, 保证粮食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9篇
关键词:翠江流域;水质污染;原因分析;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X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66-02
1 概 述
宁化县位于东经116 °22 ′至117 °2 ′、北纬25 °28 ′至
26 °40 ′之间,地处福建省西部,武夷山东麓,为闽赣两省交界县之一。全境总面积2 407 km2。全县设9镇7乡、210个行政村、17个居委会。总人口37.66万人。全境属于闽赣台地大面积抬升区的相对下陷地带,地势由西向东递降,并形成由北到南五条地带性地貌,低山、丘陵、盆地占全境总面积的96%。境内河流纵横分注四方,属闽江、赣江、汀江“三江”源头。主要流域有翠江河、属沙溪支流九龙溪上游,主要支流有东溪、西溪、七里圳溪、石罗坑溪、安乐溪、长潭溪,先后在不同河段汇流出境,境内河长75.1 km,流域面积1622.4 km2,总落差660 m,径流量16.2亿m3。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宁化县翠江河流域水质状况不容乐观。结合宁化县环境监测站近几年水质监测数据,全面了解宁化县翠江河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对改善宁化县翠江河流域水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宁化县翠江河流域水质状况
江河2011年1月至2015年11月的监测结果,见表1。
根据翠江河2011年1月至2015年11月的监测结果,通过分析,其Ⅰ~Ⅱ类水质比例(通常指水质优质率)由2011年的100%下降至2015年的66.67%。水体感观性变差、水体中富营养物质逐年上升,尤其是2015年上半年水质呈明显下降趋势。2015年1月、3月氨氮的监测结果分别为0.625 mg/L、0.638 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为Ⅲ类水体,氨氮的年均值已由2011年的0.133 mg/L上升至2015年的0.358 mg/L。翠江河水质总体虽保持平稳,但氨氮指标总体呈波动状态,尤其是2015年上半年1、3、5月份氨氮的监测结果分别为0.625 mg/L、0.638 mg/L、0.375 mg/L,其中1、3月份的监测结果均超出Ⅱ类标准,为Ⅲ类水体水质,造成2015年上半年Ⅰ~Ⅱ类水质比例仅为33.3%。
3 水质污染原因分析
3.1 工业企业超标排污
近年来,随着工业企业增多,企业废水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时有发生。如金江钨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期间因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
3.2 水土流失造成水体污染
宁化是福建省第二大严重水土流失区,水土流失面积达64.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1%。“十二五”期间政府投入了4.8亿元,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但随着城市进程化加快,县里一些重点项目如公路、桥梁、防洪堤、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文明施工的现象屡禁不止,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尤其是表土进入水体,客观上使氨氮的浓度明显增高。
3.3 非法采砂制砂洗砂导致水体污染
据调查,翠江河沿河两岸现有采砂、洗砂场15处。在2015年1~7月期间,省控肖家断面上游2 km处安乐乡三大村境内新建了1处捞砂和洗砂点,该洗砂点的违法作业,造成下游水体混浊、土壤中的富营养成份不断的进入断面水体,最终引起水质中氨氮浓度明显升高。
3.4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
随着城镇化面积扩大,城镇居民增多,据统计,宁化县城镇人口从2011年的87 651人口,到2015年202 963人,城镇人口比2011年增长132%。城镇人口急速增加,而生活排污设施却不够健全,目前全县所有乡镇都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导致居民污水全部直接排入河中。县城区虽然建了污水处理厂,但因管理不到位、洪灾等原因,导致污水收集管道堵塞、损坏较严重,没有做到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存在跑、冒、滴现象较为严重,污水收集率不高,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效果。
3.5 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
农民在农田耕种时超标使用化肥、农药;正逐渐成为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农业部门提供数据显示,我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据研究分析占河流富营养问题的25%。
3.6 畜禽养殖污染
根据县农业部门2013~2015年畜禽养殖摸底调查数据显示,2013~2015年生猪年末存栏36.91万头,出栏51.60万头;牛存栏9.83万头,出栏2.7646万头;羊存栏2.8369万头,出栏2.145万头;禽存栏119.39万只,出栏272.69万只。近年来随着猪肉市场行情好转,生猪小散养户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养殖场基本上没有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排出的粪便直排河中,造成河水水体污染,严重影响生产生活。
4 翠江河流域水质污染防治对策
4.1 加强沿河两岸工业企业监管力度
以污染防治为目标,严惩超排、偷排、漏排企业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厂整改,整改到完全达标排放。落实好网格化管理体制,环境保护责任到人头,同时加强监管频次,不定期深入企业突击检查,确保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4.2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文明施工
加强项目的源头监管,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真正源头上做好监管。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通过合理规划农林牧各副业用地和安排水土保持措施, 通过植树种草改变植被状况,截流降水,避免雨水直接冲刷坡面表土,减少地面径流,有效防止地表被水冲洗,达到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4.3 部门联动,加强沿河两岸采砂监管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对翠江河沿河两岸采砂、洗砂场进行摸底排查,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对有污水处理能力的砂场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没有污水处理能力的砂场责令其全部关停。对逾期不执行的采砂制砂业主,由县集中整治非法采砂洗砂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拆除、搬离违法采砂洗砂制砂工具。
4.4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和维护管理,提高污水 收集率
加快修复和完善损毁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城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切实难以改造到的地方,可以采取截流等措施。对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工程要做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开发的居民新区要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收集率不断提高。
改变城区污水管网日常维护管理模式,在维护管理上采用外包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由第三方来承包管理,这样可以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委扯皮现象,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
4.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部门要大力宣传农业生产中化肥污染防控的意义,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抓好多种形式的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纯化肥的施用量。利用秸秆还田,引进试验示范活性多元生态肥料、有机肥、菌肥等,有效减少纯化学肥料的施用量
4.6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
今后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综合利用。整合辖区内“小而散”畜禽养殖场(户),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5 结 语
作为被全省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份之一的宁化,随着近年来翠江河水质逐年呈下降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县农业生产、水产养殖、居民生活用水,危及社会安定团结。要从根本上解决翠江河水质污染问题,必须要探索出一条科学合理的治污之路。建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发展规划,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科学制定出宁化县翠江河水质污染防治方案,真正实现宁化县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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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10篇
[摘要]化肥的出现给农业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是由于不合理利用和过量使用化肥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并且给人类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现而今化肥污染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介绍了我国化肥污染的现状,分析了化肥污染带来的危害,并提出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化肥污染;现状;危害;防治
随着人口的增多,人类对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提高产量,化肥的使用量越来越高,从而导致了土壤,大气和水体等方面的污染,并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1.我国化肥的使用现状
有调查表明,我国的化肥年使用量达到4214万吨,占世界的35%,平均施用水平为368 kg/hm2,大大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所设置的225 kg/hm2的安全上限,位居世界第一,并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料之间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化肥利用率极低,氮肥平均利用率只有30%一40%、磷肥只有10%一20%、钾肥只有35%一50%,可见我国每年有2500一2800万t的肥料养分流失[1]。这不仅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流失的肥料会进入到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着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2.化肥污染的危害
2.1.化肥污染对土壤的危害
化肥对土壤的污染有隐蔽性的特点,土壤质量的下降是一个累积的过程,故而化肥对土壤的污染不能够受到足够的重视。
制造化肥的原料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元素,这些重金属会随着施肥的过程进入到土壤中,并且重金属元素不能够通过微生物降解,会随着植物的吸收进入生物链,通过食物链不断在生物体内富集,重金属元素进入生物体后,难以消除,危害健康。
过量施用化肥还会导致土壤酸化,过磷酸钙、硫酸铵、氯化铵等都属于生物酸性肥料,即植物吸收肥料中的养分离子后,土壤中氢离子增多,易造成土壤酸化[2]。氮肥在土壤中会发生硝化反应产生硝酸盐,这个过程会产生交换性氢离子,土壤吸附性复合体接受了一定数量的这种交换性氢离子,使土壤中的碱性离子淋失,我国北方土壤中含有大量铝的氢氧化物,土壤酸化后可加速土壤中原生矿物和次生矿物风化而释放出大量铝离子,形成植物可以吸收的铝化合物,植物长期和过量的吸收铝,会中毒甚至死亡。
化肥还会降低土壤微生物活性减少蚯蚓等有益生物,土壤微生物具有转化有机质、分解矿物、和降解有毒物质的作用,蚯蚓以土壤中的动植物碎屑为食,经常在地下钻洞,把土壤翻得疏松,使水分和肥料易于进入而提高土壤的肥力,有利于植物的生长,并且富含腐殖质的蚓粪是植物生长的极好肥料,我国化肥施用结构不合理,氮肥的施用量高而磷肥、钾肥和有机肥的施用量低,这会减少土壤微生物和有益生物的减少。
过量施用化肥,可使土壤中的一些离子数量发生改变至使土壤结构被破坏,导致土壤板结,进一步影响土壤微生物的生存,化肥无法补偿有机质的缺乏,造成有机质含量下降,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土地有机质含量为7%,现在下降至3%~4%,流失速度是美国的5倍。2.2.化肥污染对水体的危害
未被植物吸收利用的氮素随水下渗或流失,造成水体污染。从全国来看,化肥氮平均损失率约为45%,有资料显示,南方有90%以上的地面水、耕地和100%的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氮肥一旦进入地表水,会使地表水中的营养物质增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水生植物及藻类大量繁殖,消耗大量的氧,致使水体中溶解氧下降,水质恶化,生物的生存受到影响,有时候严重的话还会造成鱼类死亡,破坏水环境,进而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
化肥施用在农田后,会发生解离,从而形成阳离子和阴离子,一般的阴离子是硝酸盐、亚硝酸盐和磷酸盐,这些阴离子随淋失而进入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中硝酸盐、亚硝酸盐及磷酸盐含量增高。硝氮、亚硝氮的含量是反映地下水水质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含量过高则会对人畜直接造成危害,使人类发生病变,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2.3.化肥污染对大气的危害
化肥容易发生分解挥发,再加上不合理的施用化肥会对大气造成污染。氮肥在施用于农田的时候,会发生氨的气态损失;施用后直接从土壤表面挥发成氨气和氮氧化物进入到大气中,大气中氨质量浓度的本底值为2μg/m3,这是动植物能正常代谢吸收和释放的浓度。大气中氨的浓度过量,会危害人和动植物健康[3]。氮氧化物在近地面通过阳光的作用会与氧气发生反应,形成臭氧,产生光化学烟雾,并刺激人畜的呼吸器官。氧化亚氮进入到臭氧层后,会与臭氧发生反应,消耗掉臭氧,使臭氧层遭到迫坏,就不能够阻挡紫外线穿透大气,强烈的紫外线对生物有极大的危害,比如增加皮肤癌的患者。2.4.化肥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氮肥施用过多的蔬菜,其硝酸盐含量比正常情况高出很多,人畜食用这种蔬菜后,硝酸盐在人体内转化为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一方面与体内胺类结合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导致肠癌、胃癌、直肠癌等;另一方面,与血液中的铁离子结合,导致高铁血红素蛋白症,使人出现行为反应障碍,头晕目眩,意识丧失等症状,严重的还危及生命。3.防治措施和对策
3.1.加大化肥污染的宣传力度,提倡使用农家肥有机肥
目前,大多数农民还没有意识到化肥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险。故而,要加大化肥污染的宣传力度,完善农村环保农技科普机制,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化肥污染的严重性。提倡使用农家肥、有机肥,以农作物的秸秆,动物的粪便以及各种植物为原料,利用沼气池产生沼液制作高质量的农家有机肥,施用有机肥能够增加土壤有机质、土壤微生物,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的吸收容量以及自净能力,增加土壤胶体对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的吸附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豆科绿肥,比如实行引草入田、草田轮作、粮草经济作物带状间作和根茬肥田等形式种植[4]。因为豆科植物在生长时会有固氮菌进行固氮,豆科植物的秸秆含有吩咐的氮。这种利用生态固氮的方式应该加以推广。3.2.改进施肥方式,正确施肥
正确施肥首先要使化肥的施用量合理,化肥的挥发、随径流的损失、渗漏淋失在一定程度上都与施肥量正相关,所以减少化肥流失的关键是源头控制,即减少化肥用量。要综合考虑作物种类、目标产量、土壤养分状况、其他养分输入情 况、环境敏感程度,确定施肥量,以保证作物高产,收获后土壤基本无残留。
深层施氮,肥效长而稳,后劲足,既可减少直接挥发损失、随水淋失及反硝
化脱氮,还可减少杂草、稻田藻类对氮肥的消耗,而且有利于农作物根系发育。氮肥在稻田深施,利用率一般在50%以上。3.3.施用硝化抑制剂
硝化抑制剂又称氮肥增效剂,能够抑制土壤中铵态氮转化成亚硝态氮和硝态氮,提高化肥的肥效和减少土壤污染。由于硝化细菌的活性受到抑制,铵态氮的硝化变缓,使氮素较常时间以铵的形式存在,减少了对土壤的污染。3.4.加强土壤肥料的监测管理
注重管理,严格化肥中污染物质的监测检查,防止化肥带入土壤过量的有害物质。制定有关有害物质的允许量标准,用法律法规来防治化肥污染。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污染而设置的氮肥施用量安全上限为每年N 225 kg/hm2,作物收获后1 m土层的氮素残留量不超过50 kg/hm2。欧洲国家近年来每季作物的施氮量普遍降低到120 kg/hm2左右。3.5.选择适宜的耕作措施和灌溉方式
在坡度大的地区,容易发生侵蚀和径流,应采取保护耕地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和化肥随径流的流失;在平原地区,渗漏是化肥的主要流失方式,要控制排水保持土壤湿度。采用喷灌、滴灌、雾灌技术是节水保肥的重要途径。在旱作上提倡采用滴灌、喷灌,尽量减少大水漫灌,减少径流和渗漏。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11篇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人们在追求生活完美的同时,却带来了新的问题——大气污染。空气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本文的目的,即是通过对空气污染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的研究,并经过大量资料调查,吸收国内外空气检测方面和防治对策的有益经验,找到符合我国解决空气污染及防治对策的有效方法。
正文
室外是现代人类的主要生存场所之一。提高室外空气质量,对于缓解大气污染带来的身体健康问题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我国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主要有传统煤烟型与机动车尾气型污染共存的复合型特征。颗粒物(PM)仍为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首要大气污染物,但是我国部分地区霾和光化学烟雾频繁,区域性的大气污染污染问题愈加明显。
随着工业化、机动化步伐的加快,上海、北京等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城市的空气质量受到来自本地排放和区域输送的双重影响,工业活动中煤等化石燃料的燃烧以及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致使大气污染物含量增加以至大气能见度显著降低是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大气颗粒物中的非水溶性有机成分,如多环芳烃、脂肪酸等;水溶性有机成分,如二元羧酸中的草酸;硝酸盐、铵盐等含氮营养盐及相关物质以及典型的大气污染气体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是大气中的典型人为污染物。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与健康的研究起步较晚,开展得较少,尤其缺乏对多个城市同时开展研究多中心流行病学研究,难以反映我国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健康危害特征
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有:2012年开始实施的火电厂污染排放新标准大幅下调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控制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促进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现阶段,治理大气污染应构建包括目标协同、政策协同、主体协同、区域协同、技术协同在内的五大协同机制。从具体策略来看,要调整大气污染物控制战略,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体系;完善大气污染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大气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惩罚和监督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民参与积极性;创新大气污染治理的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
当前粒物成为我国大气污染最主要的污染物,且成为城市环境质量达标的关键指标,而目前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体制和政策不能有效地解决颗粒物污染问题。因此,必须以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城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一次颗粒物排放量为主线,以控制PM10、PM2.5以及其他污染物为重点,以科学的环境政策和产业与能源战略优化经济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信息、行政、技术等综合措施,尽快制定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管理办法》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构建全国大气颗粒物污染控制政策措施体系。
结论 目前,大气污染形式仍然严峻,且极有可能仍持续较长时间,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生命健康的关注,大气环境的好坏越来越受到人们地关注,在业方式的转型及国家的调控下,青山绿水蓝天也将重现人间。
参考文献
晋江市空气污染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 第12篇
查玉和
「摘要」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行为却频频发生,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权衡利弊,刑讯逼供危害较多。因此从对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的原因分析入手,研究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预防对策,对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讯逼供 危害 原因 预防对策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但是,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却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什么会如此?法律规定如此严厉,但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刑讯逼供案件数量却一直居高不下,还有更多的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立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刑讯逼供到底有哪些严重危害?为了禁止刑讯逼供,我们又该在立法和实践中采取哪些预防对策?本文将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一、刑讯逼供的危害
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
(一)因刑讯逼供有很多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人;
(二)刑讯逼供伤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使本来有可能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不愿供述或虚假供述。
(三)模糊了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外部差异,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复杂的信息获取过程,侦查人员不仅要注意语言信息的获取,还要注意更为复杂的犯罪嫌疑人表情、语气、语调等方面的变化,以探明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正常讯问中,有罪的人和无罪的人的外表通常是可以看出区别的,而一旦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和强烈痛楚将使所有被刑讯者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都会全身紧张,疼痛难忍,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界限的模糊,使侦查人员失去通过表情、语气和语调来探明真伪的可能。
(四)刑讯逼供严重地侵犯了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的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利都被侵犯和剥夺,这是严重违反程序和人道原则的。
(五)刑讯逼供还会严重降低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六)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
(七)刑讯逼供直接违反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因此,贝卡利亚讽刺道:“一位数学家大概会比一位法官把这个问题解决得更好。
二、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
刑讯逼供现象之所以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长期存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层面上,受旧司法理念的深远影响。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是以特定的思想和理念作为基础的。对于在司法实践中久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普遍认为是受封建法统的有罪推定思想和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的影响。在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有罪”而拒不招供认罪,焉能不“刑讯”、“栲掠”?刑讯逼供在当时的诉讼活动中非常普遍,且被合法的规定成为一种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阶级斗争无处不在。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在“左”的思想支配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为是阶级敌人,刑事诉讼被认为是阶级斗争,那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也就理所当然的被认为是表明阶级立场的最好方式之一。不可否认,这些思想或多或少的存在于我们一些司法工作者的头脑当中,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成为刑讯逼供行为产生的思想源泉。
(二)物质条件上,司法投入普遍不足。司法投入不足,将直接产生两个结果,第一是挫伤了侦查人员的积极性。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薪水与其工作量是极不相称的,尤其是在基层,拖欠工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连工资都不能保障,何谈司法公正呢?再进一步来说,司法投入的不足导致侦查机关也不可能大量引进高素质的侦查人员。第二,司法投入不足致使侦查设备不能及时更新,而侦查破案既需要侦查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观察和思维去获取言词证据,又需要运用先进的侦查技术器材去获取物证。由于以上两个因素直接导致侦查水平的低下,而侦查水平的低下又进一步导致侦查活动对口供的极强依赖性。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也许正是在这种出于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了刑讯逼供。
(三)制度设计上,相关制度的失衡或缺位。其一,我们看到立案查处的刑讯逼供案件基本都发生在侦查阶段,问题的关键在于警检分离的体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侦查与起诉是两个界限分明的诉讼阶段,检察机关几乎不介入侦查过程。虽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但事实上缺少有效监督机制,待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时发现查处,公安机关的违法侵害事实已然形成。因此可以说,失去有效监督的侦查阶段成了刑讯逼供的“安乐窝”,这是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个缺陷。其二,我国一直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非法获得的非言词证据,只要查证属实,依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办案人员照样可因破案率的提高而获利,这无疑又成为助长刑讯逼供的一大因素。
(四)执法监督方面,对刑讯行为的监督多为事后监督,且处罚力度不够,使运用刑讯逼供 的侦查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对刑讯逼供起到了某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刑讯逼供的预防对策
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的各种不利因素均不应成为刑讯逼供存在的合理借口和理由。刑讯逼供就如同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病毒”,不能仅仅依靠一种原则或方法,而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
(一)预防为主
1、转变思想观念。
当历史的车轮前进到现代的法治文明社会,尤其是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为目标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建立,是对历史上司法理念的一种根本变革。所谓司法理念是指司法过程中的理性思维,是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和积累而在人脑海中形成的一种意识,是对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是社会实践与司法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形成与变迁深深地植根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中。现在看来,以前可以“准其照常使用”的刑讯逼供则是对现代司法理念的一种违背,特别是违背了“保障人权”这一司法理念目标。
惩罚犯罪,是所有历史时期刑事司法理念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客观地讲,刑讯逼供正是这种目标下的产物。但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同时要求保障人权,而不仅仅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是指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在这里主要是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被追诉的弱势地位,而在传统的司法理念当中,几乎不存在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角度去思考和行动,他们的权利极易受到司法工作人员的侵害。根据法律平等原则的要求,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在实践中却得不到很好的体现。作为控诉一方的侦查、检察机关,都是国家机关,都有法律所赋予的强大权力作后盾。而作为辩护一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追诉之日起人身权利就受到很大限制,即使有权聘请律师,现行我国法律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等权利仍然存在诸多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控诉机关地位的不平等显而易见。从传统刑法实质平等理论出发,必须赋予处于弱势地位的被追诉人更多的权利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定了较以前更为广泛的权利,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成为当时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虽然没有明确肯定无罪推定原则,但该规定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内核则是不争的事实。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表明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我国的确立。
显而易见,刑讯逼供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目标是相悖的,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刑讯逼供,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既是制度构建的基础,又是制度运行的驱动力。如果不改变旧的思想观念,即使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司法工作人员仍然会有大量的“对策”,毕竟法律是要人来执行的,是为人服务的,是和人的利益密不可分的。只有司法工作人员转变过去陈旧的思想观念,树立保障人权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刑讯逼供才可能得到根本预防,才可能保障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
2、加大司法投入,提高侦查水平。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司法的投入也在逐步增加,但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社会现实的需要相比,司法投入还是远远不够的,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明显。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精、尖”科学技术的运用,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呈现出范围更广、隐蔽性更强、手段更狡猾的局面,这样一来导致取证的难度不断加大,如果继续采用以往的侦查手段破案显然力不从心。因此在这里加大司法投入显得尤为必要,而且这也是其他良好制度得以实行的基础。物质的充分保障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是用较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大司法投入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侦查技术水平,当侦查技术达到较高水平时,刑讯逼供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3、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相关立法。
(1)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的制度。
针对前述现行警检分离体制所带来的缺陷,许多理论及实务工作者都提出了不少建议。我们认为,实行侦查权与关押权分离,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侦查机关所控制的设想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制度设计。实行侦、押分离,侦查权仍由侦查机关行使,而关押权由与该侦查机关无隶属关系的另一国家机关行使。当侦查机关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就应向关押机关提出要求,关押机关在制度设计范围内,在符合讯问的条件下,必须立即安排。讯问须在关押机关进行,讯问场所和讯问时间的长短由关押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侦查机关没有关押机关的同意,不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离关押机关,不能延长讯问时间。如此一来,刑讯逼供将大为减少。作为该制度的一个实证是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时出现的刑讯逼供现象未如公安机关那样突出,关键就在于检察机关没有关押权。因此在现阶段法律制度框架内,实行侦、押分离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当实现侦、押分离之后,要达到既可以迅速破案,又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被追诉者人权的目的,讯问技巧的运用不容忽视。讯问的过程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斗智斗勇的过程,如果侦查人员获胜,则案件可以顺利侦破;如果犯罪嫌疑人获胜则会被释放。侦查人员身负惩罚犯罪、查明事实真相的重任,不可能轻易放掉一个犯罪分子,所以必须运用一种比犯罪嫌疑人更聪明,并且能够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一定压力的方法,即讯问技巧,才可以不致放纵犯罪,也不会冤及无辜。这正是我们所要寻找的突破口。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对讯问技巧均未予以足够的关注,而讯问技巧是侦破案件的有力武器,侦查人员不仅要尽力使犯罪嫌疑人回答提问或告知相关信息,而且要保证犯罪嫌疑人提供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如果完全不运用讯问技巧,犯罪嫌疑人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那么讯问根本就没有实际意义--不可能获得有用的信息,也就不可能迅速侦破案件。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一定的讯问技巧是必要的。讯问技巧运用中关键的一点是掌握对犯罪分子施加压力的限度,既要尊重其正当权利,又要快速破案。
(2)确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仅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对于依据非法言词证据提供的线索而获得的其他证据是否需要排除呢?如果对通过非法言词证据提供线索获得的其他证据也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那么侦查机关不得不重视对言词证据取证的合法性。否则辛苦取得的证据因为程序非法而被法庭排除,导致本来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极大浪费。如果不排除这种证据,则刑讯逼供还有存在的可能。因为法律规定,案件即使没有口供也可以定案,那么即使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但通过口供取得的其他证据一样可以使用,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3)关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目前学界针对刑讯逼供行为提出应确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我们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刑讯逼供罪案件,就如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是一样的,需由被告人举出其没有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据,否则将直接推定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其他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提出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则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提法。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本来就在控方,被告人当庭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存在的只是法官对庭审前的供述与庭审中的供述如何采信的问题。被告人翻供是想推翻庭前供述的法律效力,那么检察机关若想让法庭确信其取得的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性,就必须证明其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口供的可靠性。如此一来加强了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检察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方式来证明其取证的合法性和口供的真实可靠性,如讯问时采用同步录像、律师在场、见证人等方式,否则将可能导致以前的工作白费。这样就免除了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但这是诉讼程序的应有之意,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
4、强化监督是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
监督是制度有效运行的保证,失去监督的制度我们很难看到该制度目的的顺利实现。所以法律已经设立的和即将设立的制度都必须得到有效监督,这样立法的目的才能充分实现。刑讯逼供作为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主体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是守法的典范,但为何却不断的违反法律规定呢?职务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建立有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具体到某个国家机关,既有外部监督,如有人大、检察、监察等国家机关的监督,有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又有内部监督,如党纪监督等。如此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仍然没能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问题的关键在于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我国的监督体系基本是事后监督,虽然违法行为应得到惩处,但更需要在合法权益被侵害以前就得以被制止,也就是说更需要事中监督。事中监督部门的最佳选择就是检察机关,但因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赋予的权力及其设置体制,束缚了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的意志。检察机关有必要进行改革,强化检察监督。只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为遏制刑讯逼供所设立的法律制度才可能有效实行,刑讯逼供也才可能得到遏止。
(二)惩治为辅
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全面预防并不能就此完全的将其消灭掉,只是尽可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发生几率,而对于那些执法犯法,敢于搞刑讯逼供的,本着“违法必究”的原则,都应一律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个也不能放过。对犯有刑讯逼供一般违法行为的,查清后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法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应由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重大的刑讯逼供案件,不仅应查处直接责任人员,对那些纵容、包庇、失职的单位领导,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如此严厉的后果,每个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是明知的。但惩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忠于法律和事实,不搞刑讯逼供,否则将承当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不利后果。
刑讯逼供不仅我国存在,世界各国普遍都存在,都在寻求适合本国的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我们寻求的方法一定要适合我国,并不是所有外国的成熟的、先进的法律制度都适用我国,即使有适合我国的制度也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变通实行,才能发挥其大的作用。我国之所以至今还未 克服刑讯逼供,主要是条件还不具备,尤其是经济条件、思想条件。因此我们认为以预防为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是适合我国国情、比较现实可行的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遏制刑讯逼供,需要司法改革,更需要社会改革,这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我国正在建设以“依法治国”为目标的社会,只能采用渐进式的方式。我们所要努力的目标就是正视它的存在,采用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综合治理手段,逐步减少它的发生,直至将其最终消灭。上述所提出的方法只是针对目前我国的现状,至于将来条件具备了,会有更好的方法防治刑讯逼供。但必须要明白一点,消灭刑讯逼供,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殷红《警察对警察的刑讯逼供》,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7月20日。2、杨通河《刑讯逼供法难容》,载《法制日报》2000年4月16日第2版。
3、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伍绍昆《刑事司法理念若干问题研究》,载湖南《怀化学院学报》,2003年1出版。
5.(意)贝卡利亚.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社出版,199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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