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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报告修改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竞聘报告修改范文(精选8篇)

竞聘报告修改 第1篇

经营副总岗位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竞聘我公司经营部副经理这一岗位。

首先我做下自我介绍。我叫张杰,现年38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经营管理系毕业,助理会计师职称,2000年参加工作担任市政工程管理局修理厂出纳,会计,2006年调入维护所任技术员、安全员,2008年参加市党校学习,2009年任维护所副所长一职。在担任维护所副所长期间,产值从300万元连年递增,2014年至2015年维护所实现产值800余万元,创造历年之最。工作十余年,我先后荣获局级、市级、州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下面,我主要从“我的认识、自身优势 以及“我对此岗位的展望”三个方面展开我今天的演讲:

一、对这次竞聘岗位的认识

作为经营部,单从公司对这一部门的命名上就能够看出,这一部门直接关系整个公司开发项目的经济运营效果,负责全部与经济运营有关的工作,从项目的最初可行性研究调研;到立项目后的资料整理、送审、批复,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各种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选用;工程项目经济指标的分析汇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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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营部副经理,首先要配合、支持经理的工作,并做好分管的工作。

1、检查、督促公司经营决策计划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公司市场开发,制订生产经营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做好每月生产完成情况的统计核实和每月报告一次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3、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包括行业动态、材料机械劳动力价格,为领导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4、负责通过工程投标、上级行政发包和其它等渠道,全方位承接工程任务。

5、负责与业主工程合同的签订及业务联系工作。

二、我的优势

对于此次竞聘经营部副经理,我是有备而来,也是信心满满。因为我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

1、责任心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明辨是非,讲求奉献,维护民族团结,自觉抵制错误的思想和不良倾向,在工作中能够把组织原则放在首位。具有集体荣誉感,坚持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

2、有事业心。施工企业,都是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我认为作每一项事情,不论大与小,繁与简,难与易,都要按时、按预期目标实现。2014年我市安装监控系统,我所接到局领导指示后,为了减少因施工给城市交通带来的不确定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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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马上制定夜间施工方案,规范夜间作业制度。我带领职工,连续加班3个月,每天从晚上10点开工一直忙碌到天亮,天亮后来不及休息又带领白班职工维修人行道,提前圆满完成局领导交付的任务。

3、有恒心。日常工作繁杂而琐碎,我从不因此而敷衍塞责,一推了事。市创建文明城市期间。接到局领导指示对全市道路进行普查,老城区,人民路,巴音东西路,萨依巴格路等主要路段,大面积更换人行道板砖。在接到这个任务时,距离检查团来临只有二十天的时间,我带领职工夜以继日地工作,啃下了这个“硬骨头”,为文明城市奉献了一份力量。

4、有创新意识

思想活跃不僵化,善于接受新生事物。由于我市城区道路普遍存在超期现象,道路坑洼不平,龟裂不断,因此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反复研究采取不同的路段不同的维修方法,彻底根治道路病害,对裂纹和轻微的碎裂采用刷洒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处理,在较大面积维修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大大减少了道路应力集中,增强路面整体强度。

5、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我在财务、技术、管理等多个岗位历练过,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公司的各位同事具有长时间的合作经历,能够较为准确地理解领导的指挥意图,能够非常愉快地与各位同事合作。有较强的社会关系和群众基础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对竞聘岗位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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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能竞聘成功经营部副经理一职,我按照公司现有管理办法和制度,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以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带好团队。任何营销政策,最终都靠销售队伍来贯彻,销售代表执行力度的大小,可能比政策本身的好坏更重要。这是个“打群架”的时代,营销竞争是靠团队的,我们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团队。

2、做到降本争效。伴随着“低碳”时代的到来,在保证发展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城市形象建设和服务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约资源、节约经费。

3、开拓新的市场空间。面对私营业主和外来企业的涌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微利时代”,在奋力求生的情况下,我们要有过硬的质量和良好的信用作为竞争的前提。在抓住本地市场的前提下,我们必须走出去,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为公司创造最大的利润。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古希腊哲人说:“给我一个支撑点,我能撬起地球”,这是对生活的自信;而我现在要说:“给我一个机会,我将展示我的实力!”。此次竞聘,无论成功失败,我都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更加努力工作,迎难而上,把自己的全部智慧与精力奉献给所至爱的市政事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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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报告修改 第2篇

我叫@@@,现在集团公司地质测量部工作,任高级工程师、地质科科长,我竞聘的岗位是集团公司地质测量部副主任工程师。

下面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的有关情况:

一、工作经历

我1992年7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分配到新汶矿务局张庄煤矿,1992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张庄煤矿地质科工作,分别担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在新矿集团生产技术处担任地质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2年12月在地质测量处担任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地质测量处担任高级工程师;2005年1月至今,在新矿集团地质测量处,任高级工程师、科长。

二、近年来的工作汇报

任职以来,我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勇于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勘探、矿井地质、防治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业务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负责集团公司的地质勘探工作,为集团公司发展壮大提供了资源保障。

围绕集团公司煤炭主业做大做强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资源就是资产的观念,外部加大省外资源勘探工作,获取省外优质资源;内部实施资源挖潜,加强老区找煤工作,增强老矿井发展后劲。

二是主持地测专业系统优化和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通过优化矿井防治水方法、实施疏排水系统优化、井下涌水综合治理、地质构造综合分析优化采区布置等,保证了后组煤承压水上的安全开采,取得了显著的安全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双高矿井建设。

科技创新工作方面,近年分别有《大倾角大采深综放巨厚砾岩顶板含水层突水机理集防治技术研究》、《矿井边界煤柱完整性探测与安全评价及加固技术研究》、《大采深条件下徐奥灰水害防治技术研究》等一批成果获山东省煤炭科学技术奖,另有《超高压防水闸门安全性评价研究》、《新汶矿区水害发生机理与防治技术研究》等获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是积极参加矿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现了矿井防治水安全。针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因素多、治理难度大的实际,积极参加对各矿地表和矿井水害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并制定治理方案,分别实施了地表水害专项治理活动、矿井采空区隐患治理活动、后组煤底板水防治工作等,有力的保证了矿井安全生产。

四是积极参加矿井生产系统安全评价活动,着力解决各矿重大疑难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是我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学习深造。

为了提高业务素质,我报考了山东科技大学地质工程工程硕士班,并于2012年6月顺利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近年来,我发表论文多篇,有《影响潘西矿十九层煤底板突水主要因素分析》、《生产矿井三个煤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与统计方法探讨》等分别发表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山东煤炭科技》等刊物上。

三、对竞聘岗位的认识

一是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的尖兵和眼睛,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地质工作是煤矿技术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矿井地质工作,对促进煤矿安全高效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矿井地质工作贯穿于煤矿开发、利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

二是地质工作必须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建设。通过勘探查清了煤层赋存情况、构造发育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煤层顶底板稳定程度、地温、地

压等条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将赋存于地下的资源开发出来,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三是搞好地质工作也是科技生产力。查清矿井地质条件,不仅在防治矿井水灾事故有重要作用,而在防治瓦斯事故、顶板事故及防止由于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全面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地质资料的准确性,这是减小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的症结之所在。

四是高速发展的矿业生产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的标准。如高效率的综掘综采生产要求对煤层的赋存程度、对构造的控制程度更精细化,可以说由定性向定量转变。再如矿井涌水量预计的精度不仅知道矿井的灾害防治工作,同时也影响到矿井的经济效益等。

四、竞聘后的设想

如果这次我未能竞聘成功,说明我在某些方面还没有达到组织和群众的要求,但我将继续为集团公司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果我能竞聘成功,不仅是我自我提高的体现也使我有机会进一步奉献新矿,服务集团。

我的工作设想是:

1、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尽快进入角色。在新的工作岗位,虚心向老领导、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学习,打开工作局面,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摆正位置,当好助手。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当好部长和主任工程师的助手,按照分工,明确自身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地质勘探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3、在业务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想法:

(1)切实发挥地质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在水害、瓦斯、地压、热害治理及安全高效开采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全方位的服务于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2)加快建立和完善矿区矿井多元地质信息数据库,通过专家系统建设,提高地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地质工作的精度和准确率,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主要包括资源管理专家系统、矿井水文专家系统、矿山地表岩移专家系统、矿井物探信息专家系统、矿权管理专家系统等,(3)强化科技创新工作,在矿井地质工作的装备、手段、方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准确率。

(4)全面加强地质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地质专业人员紧缺,业务素质也急需提高,可以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学习或编写学习材料下发各生产矿井业余自学方式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地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竞聘报告修改 第3篇

鹤辉高速公路是河南省规划的8条横向高速公路干线之一范县至辉县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为豫、晋间穿越太行山又一东西向公路快速通道。项目建成后对完善豫、晋高速公路网布局,改善豫西北和晋东南地区东西向交通运输状况,促进区域资源开发和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等有着重要的意义。2006年,项目完成了《工程可行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2007年通过了河南省发改委的核准。

2 对原工可报告再研究

1)对走廊带局部经济状况再研究。受自然地形条件和行政区划的分割,项目走廊带内自发形成了三个相互独立的经济板块,即淇县经济板块、林南盆地经济板块、南村盆地经济板块。以临淇镇为中心的林南盆地经济板块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发展潜力非常之大,而原《工可报告》推荐方案路线避开了林南盆地经济板块,削弱了项目对林南经济的带动作用。因而,优化路线方案,紧密衔接区域内三个经济板块,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路网功能,提高路网经济效益,成为本项目的更佳选择。

2)对自然地形条件再研究。原《工可报告》推荐方案路线后30 km横穿太行山余脉,沟壑纵横,地势起伏较大,海拔高度从110 m~893 m,为典型的山岭区地形,路线布设困难,桥隧等结构物工程规模较大。而原《工可报告》比较方案后30 km横穿太行山余脉和林南盆地,桥隧构造物相对南线有所减少,缺点是在穿越林南盆地时,占用农田较多。如果在临淇镇附近对原工可比较方案进行优化,使路线紧贴山脚前行,可妥善解决占用农田这一问题。

3)对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再研究。路线所经地区基本为太行山余脉,线形布设空间较大,只要合理避开复杂地形,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的标准是不难实现的,工程规模即使略微增加也是可取的,原《工可报告》82%的路段选用80 km/h设计速度标准显然偏于保守。

4)对压履矿藏再研究。穿越了庙口煤炭资源是原《工可报告》比较方案被否定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原《工可报告》推荐方案避开了庙口煤炭资源。如考虑原《工可报告》两个方案结合则能解决压履矿藏问题,同时能减少大量的桥隧构造物。通过以下的再研究我们认为:原《工可报告》只分别对原推荐方案和比较方案进行了相对孤立的研究,忽视了对它们各自优势的综合权衡和优化取舍,有进一步的优化空间。

3 工可修改思路

《鹤辉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了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方案,首先批判性地继承和接受原《工可报告》的部分成果,借用初步设计勘察基础资料,拟定优化后的路线比选方案。在此基础上,依据区域交通经济发展趋势重新预测交通量,并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建设条件、社会经济效益、节能环保等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提出了新的项目推荐方案。

4 新老方案的对比

根据项目所在的路线通道总体走向及项目起终点位置,结合沿线地形,城镇布局等情况,按照路线总体走向基本顺直、工程量小、经济合理、有利于促进沿线经济发展的原则,经现场踏勘与调查,充分考虑项目沿线各种影响因素的优劣对比,报告提出了两大走廊带方案,即北线方案(K线)—新方案、南线方案(AK线)—老方案。分述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北线方案的构造物工程规模比南线方案小,其中大桥缩短2 021.36 m,隧道缩短4 115 m。

综上所述,将本项目北线方案(K线)与南线方案(AK线)从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地形条件、工程技术难度、工程造价、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比较后得出:北线方案(K线)优于南线方案(AK线),见表2,因而报告将北线方案(K线)作为项目的推荐方案。

5 项目经济评价结果

5.1 国民经济分析结果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见表3。国民经济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将给社会带来较好的国民经济效益,并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因而项目投资在国民经济上是可行的。

5.2 财务分析结果

由表4可以看出,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

5.3 敏感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敏感性分析结果,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根据财务敏感性分析结果,在建设费用增加10%,效益减少10%的情况下,项目内部收益率大于基准收益率6%,项目财务效益良好,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

6 结语

工可修改报告报河南省发改委后,河南省发改委本着科学、严谨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新对工可修改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新的方案更科学合理,并于2008年对鹤辉高速公路项目工可修改进行了补充批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摘要:通过对鹤辉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再研究,提出了更优的规划方案,又通过对新老规划方案的比较分析,确认了新的方案切实可行,且优于老方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竞聘报告修改 第4篇

竞聘演讲稿(修改) 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您们好!

我叫许升元,来自新建路加油站,先为加油站计量员。首先,感谢公司领导给我们搭建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使我们能够有机会参加这次后备加油站站经理竞聘。

我年毕业于

学校,同年分配到武威公司从事加油工作,在加油站工作的年中先后从事过营销员、计量员工作。之所以参加后备加油站经理竞聘,我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对加油站有着深厚的感情。作为一名中国石油的子弟,是从小听着加油站的故事长大的,亲身经历了公司的发展壮大,从父辈身上继承了吃刻苦耐劳的石油精神。做为成品油销售的终端窗口,加油站不仅为公司创造效益,也是展示中国石油形象的第一站,我热爱加油站,这是积极工作不竭动力。

第二、有强烈的敬业精神。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管理产生效益,服务稳定顾客已不是口号,在加油站工作了

年,我已经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为此,我在工作中注重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并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了中级工的考核,XX年的加油站工作,也铸就了我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这是一名加油站经理必不可少在条件之一。

第三、有很好的服务顾客的能力,因为作为销售行业,企业要发展,员工要生存,就必须创造好的经济效益,要想为企业、为员工创造好的效益,站经理就要熟练掌握服务顾客的技巧,才能带动员工,把企业的产品、服务推销给顾客,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利益的双赢。而我在长期的加油站工作中也具备了这个条件。

做为加油站的直接管理者,除具备以上素质外,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需要具备日常业务管理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我将在今后的本职岗位中不断的去学习和积累,充实和更新,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应对市场的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加油站的各项工作有一个大的提高,逐步向先进加油站看齐,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不管这次竞聘成功与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继往地学习、学习、再学习,我深信,只要我每天进步一点点,就会离成功越来越近。我相信,只要有你们的支持和厚爱,我一定会作的更好,实现自我价值。

教师职称竞聘工作方案修改 第6篇

评聘推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坚持师德与业务并重,以公开考核、注重师德、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贡献、择优聘任为原则,根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精神,制定我校教师职称竟聘工作方案。

二、推荐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且符合申报一级、副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学校竞聘工作委员会 主任:郭延霞

委员: 马金华 法永生 张金生 鞠清荣 刘国华 宿振堂 王维平 田举峰 武桂生 丁启轩

四、申报标准条件

参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五、推荐人选数额

学校根据教育局配置的数额安排,推荐高级教师(副高)人;一级教师人。

六、评议工作程序和方式

1、(11月16日)全校动员,组建学校竞聘推荐委员会。通过全校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兼顾东西校区)产生由郭艳霞校长为主任及十位委员组成的竞聘委员会。

2、(11月17-19日)竞聘委员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和量化赋分细则讨论稿

3、(11月20日至23日)学校将制定的方案和细则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并逐条通过。通过后,学校将制定的方案和细则上报教育局,待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4、(11月24日至25日)学校将教育局下达的教师职称岗位竞聘数额及聘任条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5、(11月26至27日)凡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申报资格条件的教师,采取个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学校将评审材料在学校教师群进行为期两天的公示。

6、(11月30日至12月1日)资格审核晒证。学校竞聘委员会对竞聘人员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逐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范围,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所有参评教师将本人所得的各类荣誉和各类证书以及毕业证、资格证进行摄像,在学校教师群中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后竞聘委员会方可认证。

7、(12月2日至3日)考核、竞聘实施。由学校竞聘工作委员会对每位参评教师按照《赋分细则》综合考核,对参评教师按副高级、一级分别进行排序。

8、(12月4日至8日)公示。将教师的排序情况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申报高级职称的前6名、一级职称的前4名的教师即为推荐人选。

10、(12月9日至11日)填表呈报审核。

七、量化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25分)

(二)教书育人(25分)

(三)教学业务(25分)

(四)教研能力(15分)

(五)示范引领(10分)附:量化赋分细则。

八、具体要求和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以《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规定为准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3、池南学校特设1名高级教师岗位。按教育局文件要求报名考核认定。报名时间为11月26-27日。

4、参评教师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的8月31日计算。

5、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评教师要保证所提供的各类荣誉和各类证书的真实性。

7、参评教师对评委会给予的评定结果如果存在异议,可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复议,如果仍存在异议可由评聘委员会向上级部门反映。

8、对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年度考核两年内不得评为优秀。

本方案在教育局配备高级或一级的数额分别在3名(含3名)以上时,要确保东、西校区高级、一级教师至少有一人入选。

本方案满分100分。方案最终解释权为学校竟聘工作委员会。

长白山第二高级中学职称评聘工作委员会

移动竞聘演讲稿(修改) 第7篇

作为一个年轻人,我对自己能工作在移动公司这样一个快节奏、高效率、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单位里,感到万分荣幸。在此,我更要感谢各位领导采取竞聘上岗的用人机制,给了我这次可以充分展示自我的机会。

我叫魏哲,中共党员,07年6月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现在市场部数据业务中心任职。

在负责电子渠道过程中,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深入研究落实各项提升措施,圆满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指标。在数据业务中心工作期间,我牵头开展了全区增值业务大会战工作,并获得全省二等奖。宽带服务提升工作中,我牺牲业余时间,编写了精品应用IP自动搜索程序,实现了第三方电路的精确梳导,有效提升了宽带客户满意度。日常工作中,我能够及时提炼总结当前工作,以信息报道的形式上报,多次获得省公司和市公司的认可。

今天,我竞聘的职务是宽带业务管理,这一职位肩负着四大职责,即指标达成、营销策划、服务提升、信息搜集。我的工作思路如下。

一、宽带业务管理其基础是管理,其核心是服务。

业务管理肩负着完成省公司下达指标的责任,不仅仅要根据省公司的目标任务,制定计划、方案并指导分公司工作、有力实施。更重要的是发扬服务精神,一方面及时搜集各分公司人员的需求建议及竞争对手信息,服务一线营业人员开展营销;另一方面理解用户心声,提高产品满意度,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二、业务管理职务涉及到公司相关专业领域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公司核心指标。

作为公司相关领域最专业的岗位,是相关业务的“大管家”,因此,必须把为领导分忧、支撑一线、完成指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内代表客户想法,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是展示公司工作进展和精神面貌的主要一员。做好营销政策,做好信息报道,做好精细化管理,做好合作创新,从而使市场、营销、宣传各项工作目标更明确,重点更突出。

竞聘报告修改 第8篇

一、金融危机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

(一) 危机后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项目

1. 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

2009年底, 理事会完成并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最终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该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两类:一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 条件是具有贷款特征且基于合同收益对其进行管理。二是其他金融工具, 包括不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条件的债务工具、权益工具、衍生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但处置时不允许转回当期损益。

2010年10月, 理事会发布了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准则, 除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因自身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外, 保留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的相关要求。

2. 合并报表及联合安排

2011年5月, 理事会同时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以改进投资者对被投资主体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会计处理和相关披露要求。

(1) 合并报表

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按照是否存在控制关系作为确定合并报表范围的基本原则, 对于特殊目的主体辅之以是否承担主要的风险或享有主要的报酬进行判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报表》将“控制”的定义修改为, “有权力决定其他主体的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该定义包括权力要素、收益或风险要素, 以及权力与收益之间关系的要素, 具体而言, “控制”意味着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享有或承担被投资方收益变动的权利或风险、有能力运用其权力影响被投资方的收益。特殊目的主体在符合新的“控制”定义条件的情况下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理事会认为, 对于不存在投票权的特殊目的主体, 以及存在潜在投票权或管理权委托代理关系等特殊情况, 基于新的控制定义, 可以更完整、更一致地确定其是否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从而使得合并主体的风险得到更加充分的披露。

(2) 合营安排合营企业与合作经营

现行关于合营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基于是否设立合营企业为条件确定会计处理, 并允许共同控制主体选择比例合并法或权益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的主要变化是不再强调合营企业形式, 而是基于协议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和实质, 将合营分为合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两类:

*合营企业协议各方分享合营企业的经营成果, 但对合营企业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不具有直接的合同权利或义务。

*合作经营协议各方分享合营有关的资产、负债, 以及承担联合经营所产生收入和费用。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 投资者对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 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处理, 不允许采用比例合并法;在合作经营中的权益, 应根据对特定资产和负债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适用具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统一和改进了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对被投资主体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披露要求。

3. 公允价值计量

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分散在许多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中, 不具有一致性, 没有规定明确的计量目标和框架。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 理事会加快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进程, 于2011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该项新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 建立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框架, 要求各项具体准则遵循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该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所收取或支付的价格”, 并就该定义如何运用于金融工具、非金融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计量提供了指南。该准则根据计量公允价值所采用的输入值的可靠性程度将公允价值分为3个不同的层次, 分别提出了较为复杂的计量和披露要求。

4. 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2011年6月16日, 理事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订了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如现金流量套期、外币折算) 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规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 两类区别列报。二是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时, 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三是正式发布的准则中保留了主体使用单表列示 (即一张“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或两表列示 (即一张“损益表”和一张“综合收益表”) 的选择权。

5. 雇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2011年6月16日, 理事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此次对雇员福利的修订主要涉及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 具体包括:一是取消“区间法” (即: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中的精算利得和损失, 允许主体将不属于指定区间的部分精算利得和损失予以递延, 其中“区间”为设定受益义务的10%和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10%两者中的较高者) , 从而取消了递延相关利得和损失的选择权。二是要求所有的“重计量”, 即设定受益负债的变化净额扣除计入损益的服务成本和财务成本后的余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得转回至损益, 目的是使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与主体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变动区分开来。三是引入了有关设定受益计划的更多披露要求, 提供了设定受益计划特征和主体参与该计划的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

(二) 正在进行中的国际准则项目

理事会目前正加快完成的准则项目包括金融工具 (减值和套期会计) 、保险合同、收入确认及租赁等。

1. 金融资产减值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 现行关于金融工具减值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成为各方批评的焦点, 认为该模型高估了金融资产的前期收益, 金融资产的损失没有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 同时具有经济顺周期性, 不利于维持经济的平稳运行。在金融监管机构的压力下, 理事会拟采用预期损失模型, 改变现行按已发生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做法。根据预期损失模型, 企业应当基于预期的未来事件和经济状况估计金融资产的预期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理事会认为, 预期损失模型能够反映金融工具的定价与预期损失之间的关系, 更早地反映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从而更好地反映借贷交易的经济实质。

2. 套期会计

理事会通过简化套期会计的条件 (尤其是降低有效套期的条件) , 使实务中更多的套期交易能够适用套期会计, 如建议删除80%~125%的套期有效性条件, 以最佳套期比例确定有效套期金额;允许将组合或净头寸以及非金融工具的特定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允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等。理事会认为, 这样规定能够使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保持一致, 促进更多的套期业务适用套期会计, 从而可以降低套期交易利得或损失对损益造成的波动。此外, 理事会将改进期权时间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套期关系终止和重设的处理等, 使套期会计的结果反映企业利用套期交易实施的风险管理。

3. 保险合同

理事会支持采用合同预期现金流量而不是公允价值 (向假定的第三方转移合同的现金流量) 计量保险合同负债, 在具体计量方法上, 规定采用“组成模块法”, 即将合同现金流量分为3部分:未来现金流量期望值、现金流量时间价值和边际。同时, 进一步将边际分为风险调整边际 (反映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 和残余边际 (消除首日损益) 。

理事会拟议中的保险合同准则规定, 每一组保险合同形成的保险资产或保险负债应以单独的项目在财务状况表中列示, 综合收益表主要列报风险调整边际和残余边际的变化, 以反映保险合同的业绩。理事会认为, 该列报模式将所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现金流入视为预收保费 (存入保证金) , 将所有现金流出视为分期偿还的款项, 充分反映了保险合同对收益表的影响与财务状况表中保险负债之间的关系, 与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模式保持一致, 同时区分预收保费与保费收益, 避免了如何在各期间分配保费的难题。按照新的列报模式, 保险企业将不再列报保费收入、理赔费用、理赔处理费用以及合同增量取得成本等。

4. 收入确认

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一般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不一致。美国准则体系中包括广泛的收入确认原则, 存在上百项特殊行业、特殊情况的收入确认准则规范。收入准则项目是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联合项目, 其目的是建立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式。目前, 双方建立了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该准则的最大变化是以控制权转移为基础确认收入, 改变了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确认收入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 统一了一般销售收入与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根据新的模型, 要求辨认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将合同总价分配给合同每一项履约义务, 当企业通过转移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实现某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除符合条件的持续转移劳务合同外, 完工百分比法将不再适用。

5. 租赁

现行国际租赁准则将租赁交易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适用完全不同的会计模式。由于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标准过于武断和规则化, 且在实际很难一致运用, 为企业表外融资提供了空间, 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2006年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租赁准则列入联合项目, 目的是采用单一的租赁会计模式, 使租赁交易导致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及相关损益都能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

按照新的改革方案, 对于承租人会计, 理事会决定采用使用权资产模式, 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将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资产, 同时将偿付租金的义务确认为负债;对于出租人会计, 理事会目前决定采用终止确认法, 出租人被认为转移部分或全部租赁资产, 以获取收取租金的权利。由于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将不再控制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出租人应终止确认代表租赁资产使用权部分的资产, 将取得的收取资金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两者之间的差异立即确认为损益。

(三) 国际准则的其他计划项目

1. 投资公司

实务中, 许多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持有权益投资的目的是通过市场交易赚取资本利得。许多信息使用者认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这类公司持有的存在重大影响或控制的权益投资 (而不是采用权益法或者合并) 的信息更为相关。现行美国准则将仅从事赚取资本利得交易的企业定义为投资公司, 并允许这类公司对其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投资全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为推进与美国准则的趋同, 理事会将发布与美国准则基本一致的投资公司准则, 明确投资公司的条件和投资公司对其投资的会计处理。

理事会于2011年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建议, 投资公司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从事的主要交易仅仅是赚取资本利得和利润分配 (股利和利息) 的多项投资, 并且不能通过其控制或重大影响从其投资对象赚取或者有目的地赚取其他投资者无法取得的收益。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公司持有的权益投资, 理事会建议全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2. 财务报表列报 (第二阶段)

为增强报表之间的内在一致性, 便于专业分析师分析企业财务报告信息, 理事会启动了财务报表列报综合改进项目 (第2阶段, 第1阶段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按照第2阶段的改革要求, 将对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较大的结构性调整, 要求财务状况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 、综合收益表 (利润表) 及现金流量表各项目, 统一按照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进行分类列报, 业务活动再细分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同时, 将持续性活动与终止经营分开列报。该项目由于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反对, 目前处于暂停状态。

3.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理事会从2004年起就启动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项目, 计划分8个阶段完成。2010年9月, 理事会才发布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第1章《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和第3章《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普遍关注的会计要素定义、确认与终止确认, 会计要素计量等内容进展缓慢。

除上述项目外, 理事会还设立了其他需要制定或修改的准则项目, 如采掘业、负债、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和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等, 这些项目仍在研究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 我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应当争取写入国际准则, 这在2005年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理事会的趋同声明中是作了承诺的。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大修改对我国的影响

(一) 已经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适用范围, 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0条规定, 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 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 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的诸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或不能可靠计量。例如,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要求生物资产主要以公允价值计量, 而在我国实际工作中, 林业和农业企业的森林、牲畜等生物资产通常难以找到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不可靠, 只能采用历史成本。我国准则规定,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在能够可靠取得公允价值时, 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得到了理事会的认可。又如,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将持有以备出售或终止经营涉及的非流动资产, 从非流动资产中转出, 停止计提折旧或摊销, 改为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这样处理需要单独划出一类资产, 而且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意图, 我国会计准则对此特别慎重, 没有专门制定单独准则, 但考虑到国际趋同的需要作了变通处理:对于企业持有准备出售的非流动资产, 净残值要考虑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如果企业有终止经营的事项, 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 我国同样要求企业严格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例如,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模式, 但在实施中强调了慎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2007年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63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8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008年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69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20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少数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2008年上半年, 我们组织了专门工作组对此进行了实地考察, 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简单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准则, 有可能会导致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可靠, 从而影响到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判断和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比如, 新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根据输入值的可靠性程度将公允价值分为3个级次。从公允价值层级角度分析, 即使第1、第2级次的可观察活跃市场交易价格, 有时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允价值;通过各种估值技术基于不可观察的第3级次输入值产生的公允价值数据, 带有更大的主观随意性, 其可靠性程度会大打折扣。

会计要素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做法始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公允价值计量从理念上是好的, 旨在计量并报告企业资产、负债等的现实价值, 也可理解为企业当前价值。基于现实和未来情况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有助于投资者等相关方面判断企业现时和未来价值, 从而更好地作出决策。但是, 公允价值计量是以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获得为前提条件的, 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生搬硬套国际准则, 再加之主观判断因素, 结果可能会走向反面。这就是我国会计准则确定会计要素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并谨慎引入公允价值的根本原因。

(二) 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准则中其他综合收益不允许转回的规定, 对我国企业损益的影响巨大

其他综合收益这一概念的出现, 源于资产负债表观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根据资产负债表观, 企业利润的本质是净资产的增加, 亏损是净资产的减少。净资产的变化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活动产生的净利润, 二是资产、负债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即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观强调综合收益而不是单纯利润, 这一理念方向是正确的。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已经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与“净利润”金额之和共同构成“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非常广泛,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后转为当期损益。根据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但处置后不得转回至损益。2007年的上市公司年报分析表明, 1 570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计金额只有4 894.29亿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高达32 083.29亿元, 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 491.23亿元, 处置后可转入当期损益。如果完全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修订我国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2007年的数据, 对上市公司当期或以后期间损益影响的金额可能高达上千亿元。

(三) 基于预期损失模型计提金融工具减值, 违背了会计准则的目标, 将导致会计准则失去应有的独立性以及会计减值准备计提的混乱

现行会计准则为了如实反映金融资产减值情况, 要求金融企业根据减值迹象 (“迹象法”) , 针对已发生的信用损失以未来现金流量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折现值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 既不能多提也不能少提、既不能早提也不能推迟计提, 这才符合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然而, 迫于金融监管机构的压力, 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修改将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 不仅计算异常复杂, 更重要的是违背了会计的客观反映目标。会计目标是提高信息透明度, 要求企业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真实的会计信息, 以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金融监管目标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要求企业估足损失、多提准备, 尽量保证资本充足稳定。会计目标不同于金融监管目标,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片面强调两者的统一或者两选其一, 可能会适得其反。会计准则如果过于倚重监管规定, 一味迎合所谓“审慎”要求, 必将违背会计客观反映目标, 牺牲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投资者将无从知道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质量, 不利于金融市场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预期损失模型要求金融企业计提金融资产减值时考虑未来预期信用损失, 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或者会计随着监管的变动而不断修改, 极大地影响了会计的独立性。理事会历来主张独立性, 包括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程序以及会计准则的独立性, 只有坚持独立性原则, 才能确保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经济实质。但是,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却未能坚守这一原则。危机发生时, 一些“政治家”和“金融家”为了转移矛盾和视线, 建议暂停或取消在会计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2008年10月8日, 理事会在金融监管机构的强大压力下, 违背准则制定程序, 仓促发布关于金融工具重分类的规定, 允许企业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 我国始终坚持了准则制定的独立性立场。2008年10月初, 财政部领导召集紧急会议讨论应对危机对策, 其中议题之一是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本人提出, 本次危机是金融产品过度创新和疏于监管等深层次原因造成的, 公允价值计量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 我国会计准则的会计计量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对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得到财政部和国务院领导的肯定。针对理事会发布金融工具的重分类的规定, 许多国家或地区纷纷效仿并发布类似规定, 我国明确反对这一修订而没有随波逐流。之后的事实表明, 我国的上述立场、原则是正确的。2008年10月中旬, 在北京召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 对中国的做法表示认同和赞赏。借此机会, 我们启动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筹备工作, 奠定了目前欧盟、美国、亚大地区共同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基本格局。本次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重大修改, 仍然是迫于金融监管机构的压力, 这一做法同样违背会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原则, 在我国恐难行得通, 搞不好会导致金融企业会计减值计提的混乱。

(四) 收入确认准则的修改要求生产周期较长的制造企业和施工企业等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取消完工百分比法, 将会导致此类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利润的混乱

如前所述, 收入确认准则的修订主要是引入“控制”概念, 以“控制权是否转移”替代“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则。也就是说, 企业应当在全部制造商品完成并将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取消完工百分比法, 这对于我国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制造和建筑施工等企业而言很难操作, 对此类企业的经营活动将造成负面影响。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地区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在这一项目上进退两难, 不得不调整了收入确认准则的修订, 允许一些符合条件的持续性转移劳务仍可采用类似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除此之外的所有项目仍坚持在控制权发生转移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既不是以“控制权转移”也不是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原则, 以这样的结果发布的最终准则本身存在逻辑混乱。由此可见, 是否有必要在收入确认准则中引入“控制”概念值得商榷, 需要提升到概念框架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

(五)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第2阶段, 完全打乱了我国现有财务报告结构体系, 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系列财务指标难以计算

理事会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改革完全借鉴美国的做法, 将利润表改为综合收益表, 将资产负债表改为财务状况表, 并且两表的结构参照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所有的财务报表将按业务活动 (包含经营和投资活动) 和筹资活动分类列示, 目的是为了解决各种报表之间结构的一致性, 加强报表间的内在联系, 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 (主要是专业的财务分析师) 分析企业各类业务活动的财务状况。但事实上, 许多企业的筹资活动往往紧密服务于业务活动, 许多资产或负债项目涉及多类业务或活动, 根本无法分开, 例如, 商誉往往涉及相关的所有不同类别活动。

我国现有的列报准则规定了固定的报表格式, 有效解决了各行业的规范列报问题, 主要项目的变动都有附表。这套列报格式已被广泛接受和熟悉, 能够满足各方需求, 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提出的列报模式修改我国财务报表准则, 必将打乱我国财务报告体系, 各种综合性财务指标将难以计算。不仅如此, 采用新的列报模式将大幅度增加全国各类企业不必要的转换成本, 需要对现有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分析使用软件全面更新调整, 需要进行全面再培训等。

(六) 租赁准则的修改将租赁合同产生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告中确认, 符合概念框架的要求, 但其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有待改进

理事会对租赁准则项目的改进, 建立了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以确保由租赁合同产生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得以确认, 有利于防止企业将实质上属于融资租赁的交易设计为经营租赁, 从而实现表外融资。租赁准则的修改遵循的理念符合概念框架的要求。但其中的一些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影响值得关注:一是将现行所有经营租赁合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 将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 尤其是租赁业务占很大比重的航空、远洋运输等大型设备租入企业等, 资产负债率、权益负债率等指标可能显著提高;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确认由租赁产生的费用和收益所采用的方法不一致, 承租人通过将取得的使用权资产摊销分期确认费用, 出租人通过终止确认部分租赁资产一次性确认收益, 这样的信息会导致宏观上难以总体把握整个租赁行业收益情况;三是出租人采用终止确认法是合理的, 但使用“终止确认”一词可能会产生误导, 终止确认一般针对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租赁将资产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 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而出租方获得的长期应收款, 包括转让的资产使用权的价值和剩余资产价值, 应当认为没有终止确认。

(七) 随着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体系的发展, 国际准则雇员福利 (设定受益计划) 的修改对企业的影响值得关注

考虑到我国企业基本上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 2005年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时, 并未包括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 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认可, 不作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企业给职工提供补充养老金逐渐增多, 其中有一些属于设定受益计划性质。修改我国职工薪酬准则需要关注国际会计准则这一变化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修订, 取消了区间法, 要求将设定受益资产和负债的所有变动立即予以确认。由于设定受益计划的负债期间很长, 未来支付的金额的计算必须基于复杂的精算技术, 相关输入值估计的变化可能造成负债金额较大变动, 从而影响企业损益的波动。为消除这一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将设定受益计划的变动分为3部分:服务成本、净利息收益 (费用) 和重新计量。前两个因素导致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或负债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不允许转回。这一准则的修改涉及到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与退休后福利精算制度如何协调的问题。按照精算制度计算并确认雇员福利, 可能导致相关负债的巨额增长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波动, 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

(八) 保险合同准则的修改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与监管规定分离, 但在列报方面将对我国形成冲击

一直以来, 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关于保险合同负债或准备金如何计量的统一要求。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由于各国或地区的保险监管要求不同, 造成保险公司之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更重要的是, 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依据保险监管要求设计的, 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会远远超出其承担的保险合同负债。我国按照监管要求和保险合同准则计算的保险合同负债同样存在类似情况, 造成了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负债存在较大差异, 构成两地报表差异的主要内容。如我国某保险公司2008年度A+H股年报披露, 其H股报表列示的按会计准则确认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低于A股报表按监管要求确认的准备金达449.20亿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2009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15号文《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要求保险公司会计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 其中的绝大部分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保险合同准则的修改结论基本保持一致。新的保险合同会计规定实施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不仅消除了保险公司A+H股报表差异, 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的分离, 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尤其是负债状况) 和经营业绩, 有效地提升了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需要关注的是, 保险合同国际准则的修改基于保险合同负债变动设计的损益表与传统的损益表有很大的不同, 收入、流量信息都会不同。传统保险公司损益表是从保费收入开始的, 包含大量保险合同的流量信息。基于保险合同负债变动的损益表只反映负债变动对净损益的影响, 不再列示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 这种财务报表列示方法对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以及众多报告使用者而言恐难适应, 需要继续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 以改进相关信息披露建议。

(九)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项目进展迟缓, 导致许多国际准则具体项目的内容内在不一致

本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生的重大变化, 是从具体准则项目开始的, 可以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缺乏总体设计。没有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开始改革, 导致了许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之间内在不一致。例如, 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及其转回, 各具体准则关于哪些项目可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及其他综合收益是否能转回至损益的规定不一致;又如, 金融工具减值的预期损失模型与其他资产减值的原则不一致;再如, 收入确认准则、合并报表准则、金融工具终止确认准则都使用了“控制”的概念, 但其定义都不一致。许多具体国际准则在计量单元、资产或负债取得成本等方面的规定也都不一致。这都是由于理事会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项目上进展迟缓, 导致在具体准则制定过程中采用的概念、定义和原则混乱, 准则之间规定不一致, 前后矛盾, 直接影响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质量。

总结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经验, 计划经济时期的会计制度、转轨时期的“两则两制”以及2005年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并实现国际趋同, 都是先从基本制度、基本准则开始, 然后才是具体规定和具体准则。实践证明, 对会计准则体系进行系统修改, 一定要从总体原则入手, 再到具体项目, 具体准则的制定要严格按概念框架处理, 这样才能确保准则之间的内在一致性, 避免各项准则之间前后不一致或前后矛盾。同时, 在可能的情况下, 具体准则最好一次性发布而不是零星地分次发布, 以有效避免准则之间的交叉混乱问题。

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形势严峻

(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断施加压力, 要求中国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05年以来,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取得了巨大成就, 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和评价, 但其过程是极其艰难和复杂的。一方面, 要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原则上的所有差异;另一方面要符合我国经济环境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从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以来, 在相关监管机构的支持下, 财政部与国内外各方面做了大量细致、艰苦的专业沟通、技术协调和工作指导, 在准则及其实施层面逐步消除了差异。连续4年A+H股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差异逐年下降并基本消除就是最好的证明。

近期以来, 理事会不断给我国施加压力, 要求我国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甚至完全“一字不差”地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2011年4月发布的未来战略审议提出, 其目标是实现全球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并明确指出趋同并非是直接采用的替代。2011年6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会议上, 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的应用情况作出了不切实际的阐述, 理事之一保罗帕特先生代表理事会发言:“中国只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部分”, 以要求中国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人在会议上以大量事实驳斥了保罗先生的发言。会后, 理事会召开了紧急会议, 修正了对中国不切实际的评价。但是7月份,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任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演讲时说“如果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区别很小的话, 为什么我们不合作来消除这最后的一点点差异呢。我建议用纳尔阿姆斯特朗在月球上踏出第1步时所说的话:这对于中国来讲, 将是一小步, 但对于世界来讲, 将是一大步。”他甚至直言不讳地说:“这只不过是会计而已, 又不是要放弃领土、军队或者其他重要的事情”。汉斯的讲话值得我们深思。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经济竞争。其中, 规则的制定权或话语权是经济竞争的关键。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资本市场的背景下, 基于会计准则产生的信息涉及国家之间利益和资源分配。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发展虚拟经济和掌控国际经济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从全球攫取了大量财富已是不争的事实。理事会采取不同方式要求中国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深层次的目的是要使我国在经济竞争中屈服于欧美等西方国家主导的规则。在这一点上, 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 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必须坚持国际趋同而不能直接采用, 更不能一字不差地照搬照抄

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明确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立场, 即坚持“趋同”而不是“直接采用”的立场。这是由我国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 且符合当前我国《会计法》等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比如, 我国《会计法》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从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看, 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缺乏法律依据, 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要求。

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提出国家会计准则采用趋同而非直接采用模式, 以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理事会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方式宣传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但实际情况是, 各国或地区采用的范围、执行程度和效果参差不齐, 很多宣传都与事实不符。理事会没有到这些国家实地考察, 不断声称12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缺乏事实依据。众所周知, 世界主要经济体, 美国、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 都尚未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趋同”模式, 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我们的成功经验, 已经受到了美国等很多国家的关注, 甚至效仿。从2008年开始,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我国建立了定期会晤机制, 深入交流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2011年6月, 美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美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工作人员立场公告中, 用较大篇幅描述了中国准则国际趋同的模式,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美国将以“趋同认可”模式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2011年6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会议上, 美国证监会副首席会计师朱莉系统介绍了美国将采用的“趋同认可”模式。与此同时, 印度、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或地区都在深入研究中国会计准则趋同模式, 并对其本国会计准则建设及其国际趋同产生了较大影响。

中国不能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根本原因是, 国际准则的制定和重大修改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实际情况, 才能真正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但从目前情况看, 金融危机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发布和正在进行的准则项目, 如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收入确认等, 大多数是理事会与美国共同制定, 在这种情况下, 对相关国际准则是直接采用还是趋同的选择更要慎重。

(三) 更加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

在新的形势下, 我们应当贯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确立的原则、立场和目标, 一方面要更加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大项目的修改, 特别是尚未发布的准则, 力争国际准则的重大修改能够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 这样, 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才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进度保持同步并实现持续趋同。另一方面, 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认可度, 积极推动国际社会认同会计准则“趋同”模式。

从目前情况看, 正在进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面临着严峻挑战。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实践经验分析判断, 推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考虑中国实际情况, 消除国际准则与我国准则差异的过程将是异常艰苦和漫长的。例如, 早在2005年, 财政部就向理事会提出解决同受国家控制的关联方信息披露以及中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估引发的会计问题。此后, 财政部会计司工作团队与理事会举行了多次会议, 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和事实, 反复解释上述问题的情况和影响。在此过程中, 诸多大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 香港会计师公会张智媛女士所领导的团队对此也给了大力支持。理事会于2009年才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 消除了中国关联方准则差异;2010年修订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允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将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定的重估价作为“认定成本”, 解决了中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估引发的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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