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管理制度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精选8篇)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 第1篇
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根据《》,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工会会员大会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工会小组长。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局机关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小组会议
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会员思想、家庭情况。
二、工会干部协管制度
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对工会干部进行考核,就工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协助党组织考察了解工会主要领导人的后备干部;加强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调查研究工会干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人选,应按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为正式候选人,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三、走访慰问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机关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干部职工本人因病或因工(公)去世,干部职工的父母亲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机关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内),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时,可向局机关工会提出申请,由机关工会协调解决。
四、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有重大经费开支,如节假日会员福利、全局性文体活动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等经费开支,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五、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管理;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局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开展文体活动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由上级工会等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前后组织一次女干部职工参加的庆祝活动;每年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文体活动;配合局机关党委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节日的集体活动。
七、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工作总结每年一次,年终进行。各小组在总结的基础上,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委员会通过全年工作总结,写出书面总结分别上报市级机关工会和局机关党委。总结内容是: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上级工会和本局机关党委布置的学习和工作的落实情况;民主管理与监督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组织文艺体育活动情况等。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权益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5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上级工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组织委员1名(兼宣传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经审委员),财务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法》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 第3篇
本刊讯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近日发出表彰通报,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机关工会在2011年度有关工作的评比中, 获得2011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 继续保持“先进职工之家”荣誉。
2011年, 四川管局机关工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省直单位工作目标,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 发挥纽带桥梁作用,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 努力提升职工素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较好地发挥了工会组织的作用, 成效显著。
谈如何开展检察机关工会工作 第4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工会;检察干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必须忠诚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一、检察机关工会工作的特点
首先,检察机关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检察院不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别于企业。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和促进国家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其工会工作处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其次,检察机关工会工作对象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随着《检察官法》的诞生,检察院必然是一支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官队伍,且党团员比重大,文化程度比较高,工作业务性强,形成了一个有自己特点的工作团体。再次,检察机关工会工作任务的特殊性。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干警队伍素质高与低,決定着履行检察职能的好与坏。因此,要求检察干警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工会工作的任务侧重点有别于企业工会工作。因此,加强检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成为检察机关工会工作首要任务。
二、检察机关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做法
第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工会会员,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全体检察干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持以青年干警为重点,引导广大干警为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转变教育观念,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要围绕检察机关中心工作,配合党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深入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通过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辩论赛、外派干警挂职锻炼来打造高素质队伍,注意表彰在办案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干警,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培养办案骨干和后备干部。
第三,加强调查研究,主动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反映干警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对策,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干警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顾大局,识大体,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贡献。
第四,积极探索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充分发挥广大干警个人的参与、表决权,以及民主监督权,有针对性地让干警担当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以及担当“敏感部门”的特约监督员等等,使干警的一言一行,每个观点和每种看法,反映到社会上,延伸到所在的岗位外。使检察职能进一步得到伸张和体现,从而擦亮了检察机关的品牌。
第五,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的优势阵地,因地制宜适时开展喜闻乐见的培训工作,寓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工会和党政工团密切配合,组织好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活动,认真按照“到位不越位,靠前不添乱”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以及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极力打造“送温暖”工程,把检察工作做到深入人心。
三、检察机关工会工作基本方式和方法
第一,要大树检察形象,打出检察声威。积极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做到有创新,亮点不断。在打造“三位一体”的长效管合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障检察事业得到蓬勃发展。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提升干警的个人综合素质能力。
第二,保障干警福利,关注干警困难。队伍具有凝聚力、向心力最根本就是彻底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因此,在保障干警各种福利待遇的基础上,极力打造“职工之家”和“送温暖工程”很有必要,按照工会的特色,因地制宜地利用工会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干警深深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望、老有所学、老有所关。
第三,陶冶干警情操,促进干警身心健康。为了加强检察院部门之间和干警之间的沟通,要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文化阵地的独特作用,通过寓教于乐的活动,使检察队伍时刻充满朝气,合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障检察事业得到蓬勃发展。
四、检察机关如何开辟工会工作创新渠道
开辟工会工作创新渠道要注重实效,创造性开展工会工作,绝不是撘花架子,任何形式好看,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花哨活动都不能称为创新。
创新评价机制。把检察干警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会工作的标准,以此促进工会干部自觉增强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公仆意识以及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使他们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和党的方针、路线以及检察工作的发展保持一致,通过创造性的关注,赢得检察干警与单位的一致信任,促进工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创新服务方法,变被动为主动。方法创新的第一要务是变“等待服务”为“主动服务”。要主动融入检察工作中心,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竞赛、优质服务、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要主动进行源头参与,把检察干警的所思所盼所为反映到院党组,真正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要主动关心检察干警生活,通过心理疏导、精神关怀、物质关心等全方位的服务,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通过工会组织送到检察干警的心坎上,激发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生活激情。
创新教育模式,提升职工素质。无论是促进检察发展,还是维护干警权益,最有效的办法,是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在新的信息时代,检察干警成长之路除了传统的“师徒结对”帮扶之外,一是充分发挥网络作用,通过网络远程教育,既有效借用外界资源,又能节省时间和财力;二是通过活动寓教于乐,组织检察干警喜闻乐见的活动,提高他们的参与度,让他们在活动中接受教育、提升自我;三是开展读书活动,定期推荐新书给职工,并辅以各种形式的考核、交流活动,既克服了集中布置会后学习容易流于形式的弊端,又提高了早晚的时间利用效率,还有效促进了检察干警的健康快速成长。
机关工会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会隶属于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接受涪陵区总工会和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党组的双重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机关工会要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广大职工,服务全局,熟悉本行,精通本职,为涪陵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机关工会要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第四条
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第六条
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十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十二条
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相同。
第十三条
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可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待到新单位成立工会时,再将工会关系转出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离休、退休后,仍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基层工会组织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的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会费。会籍证由本人保存。
第十五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会员代表
第十六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本职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各单位会员代表按现有会员人数的20%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十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对基层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每届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机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选举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任务: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大会决议草案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任期年限: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三节
组织设置
第二十七条
局机关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机关工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女工委员。日常工作由局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组织按照行政编制设置,20人以下单位成立工会小组,20人以上(含20人)单位成立工会分会。
第三十条
机关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同级机关工会委员会提名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第四节
机关工会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组成。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选出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确定委员分工。选举结果由新一届工会主席负责向上级工会报批。
第三十四条
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关于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局党组、机关党委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关于工会工作的计划总结;
(三)关于工会财务的预、决算;
(四)关于群众普通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贯彻上级工会和局
党组、机关党委的决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局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把努力满足职工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利用现有的阵地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努力为职工办实事,搞好职工福利,改善职工生活。
(三)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入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联系职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保持和职工群众的紧密关系。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六)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占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阵地。
(七)严格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迫害女职工的各种不良行为斗争。
(九)做好图书室管理服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章
工会小组任务
第三十七条
工会小组是机关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广泛接触职工群众开展各种活动的一支生力军。其主要任务包括:
(一)维护职工利益,关心职工生活;
(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机关事务的管理;
(三)协助党政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动员并带领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参加文艺、体育活动,用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革命传统、艰苦创业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五)组织好工会小组各项活动,对会员进行权利、义务教育,做好发展新会员和会费收缴工作。
第五章
工会会费缴纳及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会员会费的缴纳,根据涪陵区总工会涪工发[2005]9号“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工会会员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为:
(一)机关的干部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二)我局聘用合同工会员:按每月2元缴纳。
第三十九条
工会会员的会费一般每月缴纳一次,以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
第四十条
工会会费由区局工会组织负责收取,具体由区局计财科负责提取,按季度划解给局机关工会委员会;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部留在区局工会统一使用。
第四十一条
工会会员升级加薪之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缴会费。
第四十二条
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并入帐,会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写出报告,接受审查。
第四十三条
工资由局机关统一发放的单位,机关工会统一计提工会经费,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下拨活动经费。
第四十四条
局机关工会每季度按照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并将提取部分的50%上缴区总工会。
第二部分
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第一条
为体现局党组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根据市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补助对象:必须是确有实际困难的局工会会员。
第三条
补助方式:以春节慰问困难补助或职工、家庭发生突发性灾害造成困难的进行慰问补助为主。
第四条
补助方法:根据职工的实际困难,应由困难职
工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讨论,根据其困难程度,提交区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第六条
补助标准:一次补助原则上最多不得超
过1000元,具体补助视困难情况,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报区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工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补助理由:
(一)职工因患特殊重症病或意外伤亡;
(二)职工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
(三)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
(四)职工因患特殊重症,医疗费用巨大造成家庭困难的等。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困难情况要做到 “四清”:家庭情况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突发事件清。
第三部分
“送温暖”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送温暖”活动的开展,做好特困职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关工会要积极筹集“送温暖”基金,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金是在行政单位的支持下,为帮助特困职工克服暂时困难而建立起来的公益性、互助性资金。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可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主要是:
(一)工会经费结余;
(二)事业单位赞助或个人捐助;
(三)基金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
基金的用途主要是:对因重大意外灾难等造成 特殊困难的局工会会员临时性补助。
第五条
使用要求:按照从严掌握的标准,本基金一般不予动用。除因极其特殊困难的情况,需由特困职工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审查后,报局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由局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基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
第四部分
开展活动奖励标准
为了保证机关工会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合理使用资金,使活动奖励经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集体奖励原则上最高为500元;对个人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一、奖励标准:
一等奖:500元——300元
二等奖:300元——200元
三等奖:200元——100元
鼓励奖:100元以下(含)
第五部分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五必报”,即:职工群众对党和国家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反映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报;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情况必报;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必报;各单位工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必报。
第二条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要结合行政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设畅通的信息员报道网络。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思想要敏锐,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写作能力。对所反映的信息要一准——事实准确;二快——力争最快速度。
第三条
凡信息员上报的信息,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局机关工会将予以转发。此项工作将作为考核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六部分
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后,应坚决执行。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
第三条
机关工会办公会议,每月底召开,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月工作。每周根据工作进度,随时进行检查。
第二条
系统工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讨论系统工会工作。
第七部分
图书借阅、健身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本单位职工均可从图书室借阅图书,到健身房锻炼身体。
第二条
借阅图书需办理图书证,每证50元押金,凭借书证借阅图书。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借阅图书,本人需到图书室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同时收回图书证。
第三条
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随意使用。
第四条
图书借阅凭证每次最多不得超过3本。
第五条
每本图书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期未还者按丢失处理。
第六条
图书借阅时若有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者将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注意图书室、健身房的安全,要爱护书籍和健身器材,不要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第八条
图书室、健身房的开放时间按通知执行。
第八部分
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涪陵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强化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财务制度》及《重庆市涪陵地方税务局会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人员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工会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合理使用资金,进行监督。
第一章
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理财原则。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国家财经政策、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四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机关工会经费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会计需定期向工会组织及主管主席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条
机关工会财务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一般性支出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实施。
第六条
坚持手续完备原则。会计人员在办理每一笔收、付业务前,必须审核每笔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审批程序、依据是否完备。对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予以办理。使用工会经费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报销时,应持有效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条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购买奖品、纪念品时,必须由两人以上采购,监察部门参与,要求优质、低价。对所购物品需进行验收入帐,做到帐物相符,手续清楚。
第八条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机关工会财务在编制决算时,必须将上一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在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草案时,同样要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
第九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工会财务核算应当以工
会组织工作中发生的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工会一切收入和支出坚持收支两条线,不许坐收坐支,不许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存款,不许私设“小金库”。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随时掌握银
行存款余额,月末帐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
第十三条
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杜绝代领现金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机关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职工办理图书借阅证时,每人需交纳50元押金,会计人员应及时将款项存入机关工会账户。对于办理退还图书借阅证的职工,经图书馆管理员确认后,会计人员要及时退还押金,确保职工利益。
第三章
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
领用支票时,须先填写领用支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四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第二十条
编制财务会计档案目录,建立健全财务档案查阅,借用手续,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管理,使用全国总工会编制的计算机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以保证快速、高效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会结账日为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可提前结账,年终结算的结账日为12月31日。
第九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工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工会的资产,指使用工会经费购置和区局明确由工会管理的财产。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界定:
(一)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形态的物品。
(二)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专用设备:各类文体设备;
2、图书:指图书、资料;由图书管理员记录图书财产台账;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开展活动用的设备,包括通讯、家具、照相器材等;
4、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的各项固定资产。
第四条
机关工会的固定资产按照物品类别建立台账。新购、接收的工会资产均记入台账;台账需记载资产种类、数量、地点、责任人等内容;固定资产台账由工会会计负责建账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工会财务办理接受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有效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批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手续,并办理入库登记。
第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时,首先由工会会计填写处置物品类别、数量和处理情况说明上报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处置程序。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当固定资产无法使用时,由工会资产使用者向工会领导提出报废建议,按程序研究决定可进行报废处置程序。
第八条
机关工会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库,并向工会领导进行盘库报告。盘库的主要内容是:
(一)核对账目、账卡、账账是否保持一致;
(二)了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是否正常;
(三)清点、盘库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机关工会领导。
第九条
工会工作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相关手续。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部分
机关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会办公室根据税收中心任务,负责制定每年工会工作计划及各项活动安排。执行工会委员会决议。分工负责宣传、组织、维权、文体、培训、福利、女工、计划生育、财务、图书室、健身房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机关工会办公室是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联系各级工会组织的窗口,起着上呈下达,沟通左右的协调作用。
第三条
对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办公室等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出的决定,需有专人记录,重要内容需写出会议纪要,以便备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组每年向上级工会组织对工会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基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五条
根据局党组和行政工作要求,每周安排一次政治、业务学习。
第六条
机关工会的各种印章由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印章时需进行登记,以便备查。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办公室,需经工会领导批准,并进行使用登记。
第七条
内部文件传阅需签阅。每年工会文件要求存档。
第八条
机关工会考勤办法和请销假制度,按人事或机关办公室规定执行,内勤要掌握情况,并做好统计。
第九条
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第6篇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组织
(一)局机关工会是在局党组织和区直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下,由机关在职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机关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机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局机关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局机关在职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四)机关工会每届任期3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机关工会配备兼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
二、工会职责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协助单位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配合党组织教育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紧密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活动,开展适合单位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三)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协助和督促做好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职工谋取福利。
(五)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解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六)要积极配合党政搞好职工思想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工会干部都要成为职工的知心朋友。
(七)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协助和督促组织好职工的短休和休假活动。
(八)督促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九)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三、工会慰问制度
根据机关实际,局机关工会实行慰问制度,凡有下列情形者,工会对职工进行慰问,并发给一次性补助款,补助标准视实际情况而定。
(一)职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去世,一次性补助500元;岳父母(公婆)去世,一次性300元。
(二)家庭特别困难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会员会费的缴纳。工会会员应按个人每月工资收入总额交纳0.5%的工会会费。会费由本级工会独立使用。
(二)局办公室应当按照局机关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并及时向工会提供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相关数据。全部职工是指在局机关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各种人员。
(三)局机关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以弥补工会经费的不足。
(四)局机关工会应当建立独立的预算、决算和经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总工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第7篇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是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岗位工作任务的制度
第二条
履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本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要明确三分之一每 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熟悉岗位基本业务和工作流程,工解相关科室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
第七条
要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聊天、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八条
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第九条
岗位责任履行情况要纳入机关工作人员考评,接受民主评议。
二、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总工会及其工作人员根据职责要求,向社会公开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谦洁高效服务,并保障承诺落实、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要承诺依法行政、办事公开,通过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服务手岫、公开栏、显示屏或其他媒体,公开审批、审核、收费、许可等职能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标准,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第三条
本单位要承诺巾近群众、服务民生,适时公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准入和许可,关注事项的办理结果。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承诺高效行政、廉洁办事,尽量缩短流转签批时间,不滥用职权、违章办事,不推诿扯皮、拖延刁难,不吃拿卡要、按受宴请,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
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和工作人员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
三、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部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待、受理服务对象来访、来信、来电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第一位受理业务、接待来信、来电的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道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第四条
属于自己办理的事项,首问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及时予以办理。属于电话咨询、查询的事项,首问人应当即给予答复,属于举报、的事项,首问人应将事项、举报人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岫,及时呈送分管领导或移交有关部门,确保事项得到及时处理。
第五条
不属于首部人所在岗位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办理的,首问人要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办理。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首问人要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 本单位要制作统一的门牌、桌签、工作岗位标识牌,公示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岗位及职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四、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同的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的制度。
第二条
本部门要印制一次性告知宣传岫,公开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条
为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时,工作人员要全面审核申报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当场填写《一次性告知单》交服务对象,书面告知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第四条
对所办事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
策和发展规划的,工作人员要当场认定,并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
对所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帮助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在规定时限有或承诺时限内,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五、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符合法律法规且手续齐全的事项,本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办事时限在法定时限遥基础上统一缩短50%以上。
第三条
对手续完备的一般性事项,要承受到承受办或当日办结。对需要经领导批准、会议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事项,必须在缩短后的期限内承诺办结。
第四条
对确因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不能近期办结的事项,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延期办理,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并以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做出明确解释说明。
第五条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理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未办结,或延期办理事项在延期内仍未办结的,视为超时默认许可,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受理人、受理单位承担。
第六条
工作人员受理限时办结事项时,必须填写《限时办结单》,注明办结时限或延期原因,交服务对象持有。
第七条
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投资项目,在办理过程中要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指定专人全程领办、负责代办。
六、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AB岗工作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时,由领导指定相近岗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第二条
办理审批、审核、收费、缴费的职能岗位,及办公室、通讯员等综合服务性岗位,要建立AB岗工作制,确保岗位始终有人为群众办事。
第三条
互为代岗的工作人员,应学习掌握所代岗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
第四条
A岗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B岗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业务,B岗人员不得推诿和留置。
第五条
岗位工作人员1天以上不能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分管领导报告正在办理和等待办理的事项,并与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及时交接,避免造成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第六条
本机关单位领导也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其职责。
第七条
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
业务,造成工作缺位的,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现任;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B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离岗告示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工作岗位,应经规定程序批准和向服务对象告知的制度。
第二条
无论公务或私事,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第三条
工作人员离岗一天以内的,须经股(科)室负责人批准,股(科)室负责人离岗一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离岗一天以上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条
离岗人员离岗时,要在规定放置离岗告示牌,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方便服务对象联系。
第五条
离岗人员离岗后,一般按照AB岗工作制,由B岗人员代岗,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不能因为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
第六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八、失职追究制
第一条
失职追究制是本配送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各项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不良影响或出现违法
违纪行为,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
市纪委监察局、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监督检查机关效能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机关效能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
对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离岗告示制等机关效能制度,发生不按程序办事、工作推诿扯皮营私舞弊、服务态度恶劣、受到群众投诉、造成集体或个人经济损失、利用职务吃拿卡要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2次以上违反机关效能制度行为的,要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违反机关效能制度情节经微的,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或谈话诫勉;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一年内多次发生失职行为的,从重进行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失职渎职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谈话诫勉、责令停职检查、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的,一般工作工员由所在单位执行,领导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执行。
第七条
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制度行为的处理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作为个人奖惩、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当年被
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谈话诫勉1次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被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谈话诫勉2次以上的,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被责令停职检查、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第八条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 第8篇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现状和做法
1. 组织建设和领导体制较为规范。
从组织建设方面来看, 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工会组织。其中, 省直机关截至去年, 共有省直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工会组织624个, 涵盖职工会员86713名, 工会覆盖率及职工入会率均达100%, 各单位工会还普遍建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组织建设较为规范。濮阳市、安阳市和滑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除极少数刚刚组建或正在筹建的单位外, 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 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建设也较为齐备。从领导体制方面来看, 属于机关事业性质单位的工会, 坚持实行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领导的组织领导体系。省直机关工会还针对所辖单位较多, 各单位二级机构较多, 工作性质不一的特点, 结合工作实际, 创新领导体制。在横向上, 按照“组织形式类似、行业体制相近、成员数量相当”, 将直接领导的195家工会组织划分为12个活动组。在纵向上, 凡有基层工会3个以上、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46家厅局级单位, 均成立厅局直属工会工作委员会, 统一领导所属基层工会。从而实现了省直机关工会工作的“纵横结合、全面覆盖、体制清晰、落实有力”。
2. 融入中心工作举措有力。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组织优势, 动员职工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 建功十一五, 和谐奔小康’”“同舟共济保增长, 建功立业促发展”“当好主力军, 建功十二五’”等系列主题竞赛活动, 为发挥广大职工在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各项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着眼于发挥干部职工参与政策制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岗位优势, 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研究 (调研) 成果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促进了领导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持续改善,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明显减少。此外,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还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优势, 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建功立业活动。如省直机关工会于去年启动了“服务航空港走进富士康省直单位工会在行动”活动, 带领省直单位工会主席走进富士康, 为困难职工送温暖, 为企业发展送知识, 为航空港建设聚合力、出实策、鼓实劲。省测绘局、省气象局及省直各大中专院校等单位连续多年持续开展了劳动竞赛, 活动参与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濮阳市直机关工会开展了“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比作风、比效能、比业绩, 会员评家、上评下、下评上”为主要内容的“三亮三评”活动, 进一步改进了作风, 提升了工会组织服务大局的能力。安阳市直机关工会开展了“优质高效杯”双十佳竞赛活动, 探索了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竞赛新模式, 在全市工会系统树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一面旗帜。
3. 职工文化建设亮点纷呈。
近年来,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着力在建设先进机关文化、职工文化上下功夫、做文章, 使职工在工作之余走上了舞台、走到了球场、走进了教室, 素质得到了提升, 体质得到了增强, 精神得到了满足, 生活得到了充实。除大量的常规性、小型化文体活动外, 近10年来, 省直机关工会还相继举办了四届大型运动会, 参加职工41000多人次, 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300多人次, 省四大班子领导均出席了开幕式和闭幕式, 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辐射效力, 极大地推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提高了职工健身活动的整体水平。在重大节日, 省直机关工会还相继举办了“欢乐中原省直机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爱国歌曲大家唱”和“唱响中原省直机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合唱”活动, 省直各单位职工基本全员参加, 省领导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参与, 在省直机关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弦律。市直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文体活动, 同样得到了广大职工的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 有近98%的职工将群众性文体活动选为其最为认可的工会工作。
4. 帮扶济困工作倾力倾心。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围绕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之主旨, 着力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上持续求进, 在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上彰显作为, 发挥了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 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赖和好评。在省直机关, 除持续多年开展, 并已取得显著成果的“金秋助学”和“双节’送温暖”活动外, 又创造性地启动了两项深受省直单位和职工欢迎的帮扶工作。一是省直机关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该活动于2011年7月正式启动, 这在我省工会系统中尚属首例。活动遵循“补助更优惠、覆盖更广泛、手续更简便”的原则, 目前已连续开展三期, 参加单位和人数逐年增长, 缓解了省直广大职工因重病导致的家庭困难。二是省直机关单身职工相亲交友活动。这项由省直机关工会主导的工作, 已连续开展8年, 省直各厅局积极拥护并踊跃参加, 数万人次报名参与, 500多对青年成功牵手,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身职工的婚恋难题。此外, 在市县两级,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在完成常规帮扶工作外, 也普遍开展了契合实际, 形式多样的帮扶济困工作。如濮阳市直机关工会建立了15家职工恳谈室, 为职工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安阳市直机关工会积极拓展渠道, 开展了“朝阳助学”“康复助医”等活动, 工作领域不断延伸。
二、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机构设置弱化。
历次机构改革过程中, 几乎所有机关单位都被要求撤并机关工会编制。从调查情况看, 在省直机关, 除省气象局保留专职工会主席外, 其余单位均由机关党委其他部门同级正职兼任工会主席;在市县两级, 濮阳、安阳市直各机关单位均无专职工会主席, 濮阳县直机关单位除2002年配备23名专职工会主席享受副科级待遇外, 其他单位均无专职工会主席, 滑县县直机关也只有14个县直单位配备专职工会主席, 仅仅占到单位总数的19%。机关工会主席一岗多职现象普遍。其行政工作或业务工作繁忙, 做机关工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且流动性大, 更换频繁。
2. 物力财力匮乏。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均存在办公场所不足的问题, 工会与党办、团委等合署办公的情况较多, 缺少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活动场地。尤其是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严重缺少工作经费, 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 每年应由县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距离应拨数额相距甚远。
3. 工作内容局限。
“文体型”“福利型”工会工作方式突出。与企业相比, 机关工会的工作对象和职能作用有一定特殊性, 这决定了机关工会运行机制与活动方式不能完全照搬企业工会的做法。但目前一些单位工会干部习惯于传统工作方式, 工作内容多集中在文体活动和职工福利方面, 未能真正适应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需求和党政中心工作的要求, 维护职能体现不足, 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 缺乏活力与特色。尤其在维权方面, 长期以来, 许多同志对机关工会的维权问题有一个误区, 认为机关无权可维, 因而也不存在工会维权问题, 或者认为, 维权不是机关工会的主要职责等。这些思想误区, 影响和制约了机关工会组织职能的全面履行和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4. 政策法规缺失。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文件, 基本上都是针对企业单位而制定的, 其中对机关工会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则较为宽泛, 缺少明确且针对性强的规定。公务员法中, 亦无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的内容与条款。目前机关工会工作可遵循的文件, 主要还是1995年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 该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需要。机关工会建设起步晚, 实践经验少, 工作中既难以照搬企业工会的成功做法, 又缺乏同类组织的经验可以借鉴, 因此造成机关工会工作政策法规缺失, 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现状的对策建议
1. 准确把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特点的认识。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 机关的作用、政府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状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和呈现出新的特点。各级机关在所在地区, 干部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责任最集中, 这就决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具有高学历、高文凭人才较多, 领导干部较多, 党员较多和知识分子较多等特点,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工人阶级中的精英队伍。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更加多元, 在经济利益有保障的情况下, 渴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 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我们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切实加强对工作经验的总结, 深刻把握、不断探索机关工会工作规律。这是提高机关工会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前提。
2. 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需要我们着眼于长远, 运作于当前。从长远来看, 解决工会编制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鉴于目前机关事业工会编制缺陷的状况, 建议全总、省总组织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加强对机关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 努力在一定时期内解决兼职化、虚职化不断扩大的问题。从当前来看, 解决工会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建议参照部分地区实行的公务员聘任制度,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的解决方案, 把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大学生吸纳到工会工作中来。
3. 积极拓展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增收渠道。
解决工会经费不足的问题, 既要面对现实、正视困难, 又要不等不靠、积极争取。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经费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保证财政划拨比例。因受到县级财政困难的影响, 短期内全面实现财政足额划拨困难很多。县总工会应主动协调有关部门, 在现有财政能力的情况下, 保证拨付比例。二是积极争取行政补助。把机关事业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 以党建带工建, 定期研究解决机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加大行政补助力度。三是规范会员交纳会费。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 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应严格执行会员交纳会费相关规定, 按期收取会员会费, 补助工会活动支出。
4. 认真履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维权职能。
跳出“文体型”“福利型”工会工作思维模式, 积极打造“维权型”“服务型”工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应针对职工中党员多、领导干部多、文化层次高、民主意识强、反映自身利益诉求渠道多的特点, 切实把维护机关干部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通过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落实民主议事制度等形式, 畅通民主渠道, 使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 如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状况、享受社会公共事业与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问题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切实保障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合法权利。积极配合机关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把落实《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作为机关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内容, 切实保障机关职工各项权益的实现。
5. 不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工作。
机关工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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