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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政策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奖助学金政策范文(精选5篇)

奖助学金政策 第1篇

一、国家助学金的制度缺陷

1. 国家助学金资助指向不明确, 资助缺乏效率。

如前所述,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主要资助生活费用开支, 而不是帮助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生活的质量和水平。这就需要设置一个贫困生起补线, 怎样的生活水准是该补的?但就目前国家助学金和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设置来看, 明显欠清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 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理应逐渐减少, 但是每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和覆盖面却在提高。随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和覆盖面逐年扩大, 其资助的名额在一些学校难免有超出贫困生数量的现象, 超出的名额演化成为一部分大学生的免费福利, 有的无心学习准备退学的学生也意外的得到资助。这样就悖离助学金设立的初衷, 造成目的混淆。

获得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除前三条为政治条件外, 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是:勤奋学习, 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简朴。而且勤奋学习, 积极向上先于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简朴。遇到相对贫困学生不安心学习, 而贫困程度次之而又学习刻苦的学生二者之间优先资助谁的难题无形中推给了学校。再者, 在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过程中, 中央和地方政府预先给出了各校名额和档次, 并将资金划拨给高校。各校在评定过程中, 也简单的照搬上级做法将名额分配给各院系、班级。于是, 在评定过程中, 无论名额分配多少, 都会与贫困大学生的数量不完全一致, 或大于贫困大学生的数量, 或小于贫困大学生的数量。在名额不足的情况下, 是按照贫困的程度来确定被资助的学生还是按照学习勤奋的程度或者学习成绩的好坏来确定, 在名额超过贫困大学生数量的情况下, 超出的名额又采取怎样的分配原则呢?是奖励先进还是平均分配?无论如何, 其最终的结果大大影响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率, 削弱了“育人”的功能。

2. 诱导诚信缺失, 学生争相贫困。

贫困依据的认定和取得, 诱使造就了一批“假贫困生”。贫困生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出示家庭所在地的村、乡及县民政局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可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往往不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把关之责, 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 不愿意得罪乡亲, 顺水做人情。这个材料往往是学生自己来写, 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完全取决于写材料者的思想发挥, “想要多困难就有多贫困”。既然贫困证明这么容易取得, 有些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且关系又硬的学生, 也成了贫困生。一部分学生瞅准了贫困证明来得如此容易, 主观上欲罢不忍, 想方设法使自己贫困。笔者从所在的学校近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各类助学机会中, 可基本看出学生对获得国家助学金态度的端倪。

从表中不难看出贫困生比例逐年上升,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比例也在上升, 而申请勤工俭学的比例则有所下降。按照规定申请了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申请勤工俭学, 但如表所示申请国家助学这种免费无偿援助的人数远远高于申请有偿援助的人数。

3. 贫困认证体系缺失, 浪费纳税人的钱。

现有资助体系中很重要的环节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学校的认定一般程序为“取得贫困证明申请教师和同学评议学校认定”。贫困与否的依据是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同学评议结果等。我国是一个未建立个人收入申报联控制度的国家, 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没有一个权威部门能证实其真实性。因此, 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样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也无法真实准确提供必要的信息。对贫困大学生认定最准确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对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地调查, 但这超出学校的职责范围, 本身的工作难度也是学校不能胜任的。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近三年各类申请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表:

2009年9月, 笔者曾接待一位手持民政部门证明的“贫困新生”提前来校报到, 因无法确认其存款是否已到达其银行卡中, 要求用学校的POS机帮其查询, 一查, 卡中三万余元, 但仍申明家中贫困, 要求助学贷款和贫困资助, 坚拒缴纳学费, 只同意交教材等费用。由于缺乏条件了解学生家庭收入情况, 使贫困认证体系缺失, 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判断学生的家庭情况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如果不能解决好认定问题, 那么盲目增加政府投入扩大助学金发放数额, 必将浪费缴税人钱, 还会造成不良风气。

二、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建议

1. 建立以奖学金为主, 无偿援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中, 国家奖学金是荣誉最高、奖金额度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自实施以来, 极大的激发了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勇攀高峰的热情, 奖励的那些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其他学生积极学习的学习积极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更是极大的鼓舞贫困大学生刻苦学习报效国家的热情, 获奖学生是引领贫困大学生学习的榜样。目前,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虽然很高, 但奖励面有限, 笔者认为可适当减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 将有限的资金用来增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时增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级次和获奖比例, 还可增设大学生创新发明奖等等单项奖励, 激励大学生努力成才。

2. 建立以勤工助学为主导, 助学贷款为主体的扶助政策。

高等教育非义务教育, 所以解决贫困生的经济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于国家和社会, 要从扶贫政策本身尽量减少“不劳而获”的形式, 贯穿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思想。勤工助学既能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 又能培养学生自立意识, 是一条很好的助学之路, 学校应尽可能多的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可能的情况下在校外也要多争取一些符合学生实际能力的岗位。

助学贷款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问题, 是很多国家的主要做法, 而政府主导的贷学金制度是主要的形式。如何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贷学金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努力方向。利用操作性强的贷学金替代助学金, 利用市场手段解决贫困生经济问题。转“助”为“贷”, 不仅能够有效运用国家资金, 更能在贷学金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诚信意识。目前, 试点推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比较成功, 一个大学生是否贫困只有在生源地确认比较科学和实际, 贷款才能发挥帮助大学生渡过难关的作用。政府在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上要做的是完善政策, 理顺机制, 扎实推进。

3. 加强资助制度建设, 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现行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如国家助学金具体条件中, 政治方面的条件基本如同虚设, 哪一个贫困生都不会因此而被拒绝资助。因此, 明确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硬性指标, 建立严密的、可行的贫困认定标准, 使国家的资助发挥真实的作用。对不诚实提供虚假证明的也要规定一定的惩罚, 例如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 让弄虚作假者支付诚信成本。

除此之外, 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对学生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教育让大家明白, 对贫困生的资助是国家、社会及学校对贫困生的关怀, 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 需要资助的学生要客观陈述家庭经济状况, 提倡艰苦奋斗、友善礼让, 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实事求是。从而使高校降低认定贫困生成本, 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提高认定效率, 提高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刘延东.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讲话.中国教育部网站, 2009.2.22

[2].龙兴跃.大学“伪贫困生”产生的原因与预防[J].中国西部科技, 2006 (11)

[3].余代洪.新形势下高校国家助学金的问题与反思.改革与开放, 2009 (3)

奖助学金政策 第2篇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奖助学金政策 第3篇

其中申請奖学金也成为广大留学生所关注的一大话题。成功申請到奖学金不但能够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对于广大学子来说也是一种荣耀。下面为大家细数一下澳大利亚留学生能够申請的各奖学金项目。包括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和澳洲各院校奖学金。

一、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首先,从政府方面来看,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部为了进一步巩固中澳双方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关系,于2011年5月23日,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部长克里斯埃文斯参议员(Chris Evans)宣布了首个澳中大学奖学金项目,该项目将澳中大学奖学金项目将为澳大利亚和中国各100名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到对方国家短期学习的机会。

二、澳洲各院校奖学金

如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麦考瑞大学等很多世界名牌大学也都设置奖学金供学生申請。

1、悉尼大学工程、lT、建筑以及法律专业为国际留学生提供相应奖学金。

工程&lT学院201 2年为国际学生提供一个Dr Abdul Kalam InternationalScholarship奖学金。该奖学金将减免学生50的学费。悉尼大学为2012年建筑系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其中本科和硕士各五个名额,每个学生每年将获得10,000澳币的奖学金。只要满足主课语言条件,学术条件优秀的学生均有机会申請。法学专业为每位获得法学专业无条件OFFER的学生提供10,000澳币的奖学金。学生只要获得无条件OFFER,雅思满足相应要求即可申請。

2、Monash大学为lT本科学生提供3000-5000澳币/年的奖学金。

3、2011年墨大发了总数26个奖学金给予墨大预科(Trinity College FoundationStudies)毕业生。当中10个得奖人为中国学生。金额大部份为10,000澳元,少部份为5,000澳元。

4、布拉福德学院针对其大一快捷课程及预科,为优秀的申請者提供了高额奖学金(8000澳币)。希望以此来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加人布拉福德学院。

5、作为为澳洲八大院校中的三所大学提供预科课程的教育机构,泰勒学院特别推出“悉尼大学/西澳大学奖学金”计划。在泰勒学院家长会上,由校长亲自面试有志前往泰勒学习的优秀学生。学生有机会获得:

悉尼大学预科奖学金——50学费减免

西澳大学预科奖学金——50学费减免

西澳大学预科奖学金——6000澳币学费减免

面试对象:

普通高中2年成绩80%以上,重点高中可酌情考虑

雅思总分6.0或以上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抵校。

6、MQ最近与华为集团签约成为合作伙伴。华为驻澳大利亚首席技术官Peter Rossi被任命为MQ大学工业咨询委员。华为会为MQ大学electronicengineering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及奖学金。其中包括每年两个5000澳币的奖学金项目。

7、QUT最近推出一个针对申請EAP语言和主课打包的奖学金计划给国际留学生,学校提供$4320澳币的奖学金(相当于标准EAP课程的学费)。

8、中央昆士兰大学为申請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提供减免20学费的奖学金。中国学生申請本科,只要申請之前完成了一年的本科学习并且平均分达到60以上就有机会获得。中国学生申請硕士研究生,完成本科课程,平均分达到60或D以上有机会获得。

9、UOW2012年为中国学生提供奖学金,学生可享受25的学费减免。

申請条件:完成diploma or other underg raduate pathwayprog ram,拿到UOW本科offer并至少获得1年转学分。

人读2012年2月UOW本科课程。平均分70以上;除了Bachelor of Medicine Bachelor of Surgery,所有本科课程均可提供奖学金,包括:4年本科课程;3年本科课程+Honours,

10、QlBT在2011年将提供10个奖学金名额,给大学预科四级证书课程,2011年10月5个,每一位学生可获学费25的奖学金。

11、La trobe大学为2011年9月入学MFA(Master ofFinancial Analysls)的学生提供15个名额的奖学金。每学期5,000澳币,共计15,000澳币。

12、巴拉瑞特大学为School of Behavioural&SocialSciences&Humanities的学生每年提供15个奖学金的名额。学生高中毕业,雅思总分达到6.0,单项不低于5.5即可申請。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每年可减免20的学费。

13、道克大学希望确保在不确定的全球化经济时代下,目前的货币波动前所未有,未来的国际学生能够获得一个更加优惠的国际教育体验。这项奖学金计划适用于莫道克大学大范围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课程。根据被选出的课程,该计划允许每年的课程费减少500澳元到5500澳元。部分奖学金可适用于所有申請进入莫道克大学的符合资格的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或者海外留学项目的学生,开学时间在2012年第一或第二学期。

14、Brisbane cOllege。

报读11周20周的GE普通英语课程,学费为¥195一周。

奖助学金政策 第4篇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财政部2013年6月20日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两个细则办法,使相关政策进一步明晰化。

此外,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利国惠民的好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1、资格审核工作不严。

2、助学金发放不及时。

3、学校管理不规范。

4、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助学金。

5、学生受助效果不佳。

6、助学金监管不力。

二、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格审核

一是审核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充分利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审核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助学金现象。

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资助工作奖惩机制。对虚报、瞒报或重复申报受助学生人数,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国家助学金的违法行为,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政府责任

1、改变资金拨付方式,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实行每一学期前预拨资金,学期结束后清算本学期的助学金,多退少补,从而解决一些经费比较困难学校的问题。

2、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各级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做到资金有人管,政策有人管,资金落实情况有人管。3、实行地方政府问责制。

(三)明确学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1、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细致的工作任务,线长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保证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体系和管理队伍。

2、准确及时注册学生学籍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异动情况及时、准确地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施学籍管理制度。

3、强化受助学生档案建设

从基础工作做起,分年度建档备查,完善并规范受助学生档案资料工作。

4、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实行中职学生资助卡,集中发放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严格资助标准

严格资助标准,保证程序规范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工作,严明程序、力求实效。

(五)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有效监管

1、加强学籍监管

按照三部一署通知精神和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疏于监管者严格问责。

2、加强资金监管

严肃查处虚报学生人数,冒领或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3、加大检查力度

实行各级交叉检查的长效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行“半年一清查、一年一审计”制度。

4、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要帮助学校建章建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强化对助学金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国家资金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学生。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5、发挥内部审计功能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5篇

1、学费:学术学位硕士学费为8000元/人/年,分年交费;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为7000元/人/年,分年交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学费为1.5万元/人/年,分年交费。

2、住宿费:1200元/人/年(四人间)、800元/人/年(六人间),由学校按专业统筹安排入住四人间或六人间。

3、缴费方式:请入学前10天在本地工行任意网点将学费、住宿费存到学校发的`工行卡中(工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详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使用须知)。学校财务委托工行燕大支行批量代收学费、住宿费,报到时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开具河北省学校专用票据。定向就业生可按《定向就业协议书》上规定的电汇方式缴费。

4、资助: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奖助学金政策范文

奖助学金政策范文(精选5篇)奖助学金政策 第1篇一、国家助学金的制度缺陷1. 国家助学金资助指向不明确, 资助缺乏效率。如前所述,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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