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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保函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保修期保函范文(精选12篇)

保修期保函 第1篇

保函

保函编号:

致:买方公司

鉴于________________[卖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和贵方(以下简称“受益人”)及最终用户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或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于月

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行愿开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本保函的担保范围为10%的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币种)元(大写金额:)。

我行保证:如我行收到贵方出具有关申请人发生如下不履约情况的书面索偿通知(以收到日为准),我行将于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所请求的所有款项(均为免税和净值),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币种)[为保证范围金额]元(大写金额:)。

[根据主合同明确索赔的条件]

本报函是不可转让的,自合同约定的设备终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项下的设备的保修期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保函出具银行:银行

出具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种)元(大写金额:)。

保修期保函 第2篇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保函 第3篇

这些年来, 尽管厨房家电业价格战上演了一轮又一轮, 但是消费者也变得越来越“聪明”、越来越趋于理性化消费, 社会舆论中不断出现要求延长厨电产品保修期的“呐喊”。因为按照目前国家相关规定, 厨电产品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期限, 灶具、消毒柜、微波炉、烤箱、燃气热水器整机保修1年, 而吸油烟机仅为半年。在众多消费者看来, 这样短的保修时间不足以做到无“后顾之忧”, 希望厂家能够提供更“实在”的服务, 方太一直对市场动态保持密切跟踪, 及时捕捉到了广大消费者渴望延长厨电产品保修期的心情。

据业内专家按照普通家庭厨电产品平均更换周期估算, 此番方太追加保修期限基本上可以让用户免费维修直到更换新产品, 按维修成本核算, 每个方太厨电产品的消费者至少可以节省几百元维修费用, 让消费者彻底告别“买得起修不起”的尴尬, 犹如给其吃了一颗“定心丸”买得放心, 用得更放心。方太作出的这一重大社会承诺, 无疑对方太的产品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此, 方太市场部总监孙利明表示:“方太作为消费者信赖的厨电品牌, 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售后各个环节中始终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信得过的产品才是作好服务的基础, 才是真正的对消费者负责。”

据悉, 方太每年都将大部分利润投入产品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始终坚持以厨具生产的最高标准要求自身, 从内部管控每一个环节和流程, 从产品生产的源头对品质进行把控, 力求达到世界最先进制造企业的百台维修率3%标准。正是基于对产品本身的充分信心, 方太此次才向全社会郑重承诺主动延长保修期限。

而这次方太全面升级保修期的消息在业内人士和消费者中引发广泛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在于, 作为国内厨电高端领域第一品牌, 方太此举意在把厨电行业中屡见不鲜的“价格战”转换为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的“服务战”, 势必引发整个行业新一轮的服务升级。

保修期内电脑屏幕漏液不保修? 第4篇

2013年7月5日,鲍先生打开电脑拷贝相片时发现电脑屏幕的左上方出现了一条7公分左右的黑线。第二天,鲍先生便将电脑送至当地维修站检修,却被告知电脑屏幕漏液,维修需更换液晶屏幕,费用是1400元,全国统一价。对此鲍先生并不接受:“买这台电脑花了不到3000元,现在维修费就要1400元。我的电脑还在保修期内,使用中未挤压过,电脑屏幕外观和整机外观完好无损,并非人为造成的为何不予免费保修?”他还特意向维修人员确认此故障是否属人为损坏,但维修人员解释不清,只是一再强调屏幕漏液不在包修范围内,无法免费保修。

此后,鲍先生又尝试联系了电商客服人员并拨打厂家的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得到的答复与维修站的一致。至于维修费用,厂家客服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报价,只能咨询当地维修站。因不满意维修站的处理方案,鲍先生未同意维修,目前电脑仍放在家中。

专家点评:

针对案例中的情况,按照国家颁发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笔记本电脑液晶屏漏液为物理性损伤,不属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所列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所以,维修站收费维修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

依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如果用户对厂家维修站给出的解决方案确实无法接受,可借助当地消协等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电脑屏幕漏液的故障在售后维修中出现的几率并不大,造成此类故障的主要成因有挤压、屏幕进液等。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切勿喷洒液体到LCD屏幕表面。

什么是工程保修期? 第5篇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项目管理培训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期限。

装修工程保修期 第6篇

装修工程保修期最低为2年

案例回放:住在市区古山五巷的曲先生聘用“游击队”装修新房,结果住进去10个月后,就有多处面板开胶脱落。由于双方谈定装修费为4500元。装修结束后,曲先生给了朱某3000元装修费,剩下的15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没有质量问题后再结算。2008年6月24日,曲先生收到朱某要求补交1500元装修费的催款单。曲先生一气之下将朱某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原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保修期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专家解读:这项规定是以前的法律法规中所没有的,按照这一规定,该办法实施后,无论是一次还是二次装修,装修单位都负有保修义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后须检测室内空气质量

案例回放:戚先生委托搞装修的朋友全权装修新房。入住后,他的爱人时常出现身体不适。经检测,室内的甲醛严重超标。

法律原文: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违反规定不检测并逾期不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装饰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解读:出台这样的规定,是近几年市民对室内空气质量重视的表现,明确了罚款数额,有助于此规定落到实处。

中午晚上禁止大噪音装修

案例回放:“老父亲现在已经被邻居的野蛮装修„惊吓‟得整夜难以入眠,不得不吃些安眠药片。”市民姜先生说,楼上业主在晚上10点多还进行大噪音装修,搞得住在楼下的老人几个星期不得安宁。

法律原文: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专家解读:该办法将住宅装修与损害邻里利益的几个常见问题都规定得特别细致,如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做闭水实验;改造阳台等,应保持物业美观;装修中产生的废弃物等不得向户外抛撒等。同时提出两个禁止大噪音装修的时段,也就是说,敲打、切割等噪音高的操作在这两个时段被叫停。

七种野蛮装修行为被明确禁止

案例回放:张先生花30多万元买的新居,却突然变成了一套危房。原来是楼上邻居为了增加层高,铺设地暖时把地面向下挖了不少。张先生的妻子说:“他们把地板挖薄,自己倒是亮堂了,而我们住在楼下的,则天天担心天花板会塌下来!”

法律原文: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未经燃气企业或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被禁止。

唐山保修期的监理措施 第7篇

监理工程师对每一个较大的设计变更都必须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严格控制增大费用的设计变更的发生。与此同时,还应经常与设计人员探讨寻找通过修改不合理设计、进行设计挖潜来节约资金的途径。严格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主要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防止在技术方案中隐含着增大工程造价的漏洞存在和发生。

根据新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工程的保修期属于监理服务的相关服务。监理相关服务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本工程保修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检查签订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使用状况。

(三)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及赔偿事项。如非承包单位责任,签署保修费用签证,如为承包单位责任,由承包单位无偿修复。

(四)督促承包单位修复质量缺陷,对施工单位修复的工程进行验收和签认。

(五)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保修资料。

2、保修期监理工作重点和措施: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是,它主要对已成工程质量事实的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到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在保修期内存在工程质量缺陷,主要由于下述几方面原因:

一、竣工验收时,由各方协商,在交验后再进行处理和完善的剩余工程和工程质量缺陷;

二、工程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

三、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使用造成间接影响,在工程局部出现的功能质量缺陷和障碍;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与事各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施工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监理首先应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进行复核和确定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应该说上述一、二、三项应均属于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而第四项不属于承包单位保修范围。还有一种,就是在施工阶段,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如:非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就需要查阅施工阶段的技术档案及相关纪录,寻访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最终责任。而对既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则需立即(及时)处理。所以可先由承包单位先对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进行修复,待原因分析有结果,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支付。

作为保修期履行合同的监理人员,应正确认识工程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及功能障碍,客观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展开调查。调查工作是基于施工过程是否依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导致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的根本因素是设计处理的细部本身有不足,或是施工过程未按要求施工,或是局部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要求。调查过程可对具 体的质量缺陷点或功能障碍点进行实地调查或实测,比如:防水渗漏点、外墙渗漏点、门窗渗漏点,可将这些部位实际检查出的渗漏原因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对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原因调查,划分责任后,需及时对质量缺陷或功能障碍进行处理。因保修期,工程处于使用阶段,对其维修需考虑到对其使用带来的影响。较小的质量缺陷,可及时进行抢修。但对较大的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须要求承包单位(保修)先编制施工方案,尽量避免对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因维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因此引发更多的纠纷。审查这类施工方案,需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需在其与工程的现时使用者协调有关细节后,并将这些细节告之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单位、现时使用者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技术性方面的处理措施,监理应根据实际维修环境、环节,认真审查其周密性,保证维修质量和避免维修对工程造成其它的损害及污染。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可及时召开协调会,落实修复任务,为及时修复,可协调由承包单位进行修复。在协调会上,要促成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达成修复协议,形成正式书面纪要,各方代表会签后,作为修复支付签署支付证书的依据。

对返修工程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的验收,应认真检查,对功能方面的部位,应采取必要的试验措施,如防水部位,可进行蓄水实验,达到要求后,形成相应的文字记录,方能进行确认。做好检查及试验和验收记录。根据责任划分,需进行支付签证的,按照合同约定或会议协定的内容,进行实际修复的工程费用核实和签署支付证书,报送建设单位。同时,工程的维修记录应由建设单位形成专一档案保存,以便今后再次维修时查阅和使用。

对工程在保修期中出现各类问题,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总结,客观修正和补充完善监理工作总结,以便在下一个工程中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监理有正确向有关各方客观解释保修期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功能障碍的权利,从而避免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推卸维修责任。并依据有关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如实履行合同,进行保修期工作。

怎么算房屋建筑保修期 第8篇

(新华网广西频道 2003年08月20日 17:49:37)

8月8日,广元读者林先生打进服务热线咨询,他于2000年9月搬入同年竣工的商品房居住,到今年7月,客厅有一面墙面出现了水痕,墙纸都脱落下来了。找开发商,说是过了3年的保修期,应该住户自己负责处理,林先生想知道房屋保修期限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此事开发商应该负责维修吗?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同

志答复,根据林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他的房屋竣工使用还不到4年时间,其房屋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解决。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保修期保函 第9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以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尽可能统一,工程保修金的保留期直接规定,以便于合同管理。

主题词:工程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工程保修金 合同管理

1、引言

最近一段时间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草、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对工程保修金期限的争议引起我的注意,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以及工程保修金的理解比较混乱。由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一些矛盾也就更加突出,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越来越重要,因此笔者针对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已经工程保修金提出一些看法和做法,供大家讨论。

2、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概念

2.1.工程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期限。

2.2.缺陷责任期缺陷,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责任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的时间。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就是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

2.3.工程质量保修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3、法律法规中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比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规定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考&试大$、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建筑法是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哪些质量缺陷应该维修,规定甲乙双方应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内容。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条例中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最低期限。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四十条的规定,具有的法律强制性。

3.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不仅对缺陷责任期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和界定,而且还对其期限做了描述。缺陷责任期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笔者认为根据&考&试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理解,缺陷责任期只是发包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有点不准确,缺陷责任期既然是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的理解应该比保修期的时间长,所以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保留期限不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发生在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通过上文对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比较,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没有很明显区别的,缺陷责任期是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在这个文件中硬性规定缺陷责任期的时间有些不妥,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保留期限,应该和保修期一致。

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比较

4.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1.1.3.7“缺陷通知期”指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从工程或区段按照第10.1款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被证明完工的日期算起,到按照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通]知工程或该区段(视情况而定)中的缺陷的期限(包括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这里的缺陷通知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维修期。首先,它是指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修复工程缺陷的期间;其次,工程是业主已经接收并颁发给承包商接收证书的工程或区段;第三,该期限的长短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第四,该期限可以按照第十三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予以延长;第五,该期限从工程或区段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这一术语与我国工程界的维修期、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基本相同。

1.1.4.11 “保留金”指雇主按照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扣留并按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支]付的累计的保留金。

保留金的性质和目的是一种现金保证金,与履约保函的性质相似,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在工程执行过程中恰当履约,否则业主可以动用这笔款去做承包商本来应该做的工作,如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本应修复的工程缺陷。

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工程、区段或主要永久设备(视情况而定,并且在接收以后)由于缺陷或损害而不能按照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则雇主有权依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要]求延长工程或区段的缺陷通知期。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

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如果缺陷是由于承包商负责的原因发生的,业主有权延长缺陷通知期,同时规定最多延长2年(即:缺陷通知期最多为3年),但没有规定具体如何延长。

4.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考&试大$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⒊装修工程为 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保修书文本中对保修金、保修金的期限以及缺陷责任期没有明示,应该是保修书的不足之处,既然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保修期限,那么在保修书文本中就没有选择的余地。

我们在具体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于工程保修金的规定是这样的:工程保修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2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工程保险金返还与该分部分项占工程总造价相同比例的保修金;5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剩余的工程保修金一次性全部返还;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缺陷责任期是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不保留保修金。

5、结束语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的学习、分析和FIDIC合同条件与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比较,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金的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的原则,缺陷责任期应该是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考&试大$为了便于广大工程项目管理者以及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者的操作和执行,减少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矛盾,建议我国的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的时间期限统一,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保留时间应该象FIDIC合同条件一样,直接规定一个期限,以便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水波 何伯森编著,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3年第一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

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

保修期保函 第10篇

c、苗木养护期和其它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一、苗木养护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对于已经完成的绿化工程,主要应从综合养护管理方面入手,来保证已栽植苗木的成活率和良好的绿化景观质量。

苗木养护是提高苗木成活率和景观效果的重要手段,俗语说“三分种七分养”就是对养护重要性的贴切评价。本工程如由我公司承建,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过程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认真养护,确保达到要求。

1、松土、锄草。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夏季每月进行一次,松土深度为5-10厘米,对危害树木严重的各类藤蔓,一旦发现,立即根除。

2、修剪、整形。新种苗木修剪、整形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促进苗木恢复生长和提高观赏性。花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灌木修剪是促进其枝叶繁茂、分布匀称及花牙形成,剪除灌木的明蘖枝。灌木于每年的冬季进行修剪整形;在生长期对乔木进行抹芽、修剪。地被每年冬

-6厘米,超过高度季整理一次。要注意经常性除草、出现低洼积水填土重铺,草高控制在5 用割草机轧平,草坪边缘每月一次切边保持线条清晰。

3、施肥、浇水。灌溉时间视土壤的水分含量和气温变化进行控制,施工后(最高气温30?以上)每天早、晚喷雾2小时,从上午10时半至下午3时这段时间内停止喷水。在夏季蒸发量大的季节对新栽苗木每天进行喷水。每次浇水必须浇透,使水分真正到达植物的根系。施肥需等植物根系损伤恢复并开始生长后才能进行,即苗木种植约半年后。(草坪为三个月后)使用肥料为硫酸铵,以1:1000浓度进行叶面喷洒和根部浇灌。施肥间隔需大于三个月。

4、病虫害防治。重点是较荫蔽处的苗木。因隐蔽处苗木由于接受阳光散射光的光强不足,植株生物抗性降低,因此必须密切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病虫害症状,立即对症下药,严防病虫害蔓延。木本植物每年防治次数不低于7次,即从4月至10月每月一次,草本植物年防治不低于5次。

5、苗木补缺。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栽新的植株;对缺空处进行补种,使绿化面貌饱满整齐。

6、绑扎、扶正、培土。台风、梅雨季节来临前,以防为主,对支撑绑扎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加固,遇到连续下雨或暴风雪等灾害性天气,加强巡检。如发生树木倒伏影响交通或景观的,突击抢救,在暴风雨过后全面检查,树木歪斜的扶正培土,重新支撑,伤残枝剪除。在施工养护期间,如发现歪斜、倾倒苗木,立即进行重新扶正、加固,并对植株根部进行培

土加固。

7、除杂。人工除去绿化区内的石子等杂物。所有被除的杂草、修剪下的残枝碎叶及其它垃圾一律及时清除出场。

二、其它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先顾客之忧而忧”是我公司信奉的服务观。本公司承诺:承接的每项工程从投标、开工到竣工交付及服务过程,处处以“业主满意”为宗旨,满足业主要求并争取超越业主的期望。

一、承诺服务内容

1、产品的施工过程

凡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凡因我公司原因违约,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的保修 2.1、凡我公司施工的工程,且在保修期内,符合保修条件的均由我公司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实施保修。

2.2、自接到有关投诉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与顾客共同商定保修项目及维修时间,并如期实施保修。

2.3、因我方原因未按商定的保修项目、质量及时实施保修,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公司将确保工程质量。因我公司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我公司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回访

1、及时同建设单位联系回访时间,回访过程中应认真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何建议,对所提出的问题做好回访记录,记录需接待方的签认并及时反馈质检部门。

2、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会同质检部门、技术部门、水电专业部门到现场了解情况,与相关单位达成保修或维修协议后,组织保修分队进行修理。

三、投诉与监督

我公司上述承诺受到有效监督。

如果建设单位对我公司的承诺服务工作不满意,可拨打我公司的服务电话,与我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任何投诉将在三天之内得到答复。如果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如果无法在承诺时

间内处理完毕,我公司将向建设单位作出解释。

四、违诺责任

浅谈公路工程项目的保质与保修期 第11篇

摘要:“前面修,后面坏”,这样的情况如果形成恶性循环,国家财政必将背负不轻,下决心根除这种恶性循环的现象是我省乃到全国发展公路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是施工部门的事,交通部门也责无旁贷,各级政府更应给予高度重视,从源头抓起,从细节抓起,从主要领导抓起,下大力气,把这种公路建设中的腐败之风彻底根治。

公路工程;保修期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已遍布各个城市、乡村,“村村通”“蜘蛛网”式的公路框架在我国出现了繁荣昌盛的局面。但是众所周知,随着中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运输业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形成“铺天盖地”的架式,有目共睹的是,公路上,特别是市政道路上,车挤车,人挤人,面对人口量增加,物流量大,车流量增加这样一个现代社会的客观因素,公路往往不堪重负,“前面修,后面坏”的情况屡屡发生,国家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也日趋增加,但是,车流量大固然是一个客观因素,而对于我省除市政道路以外的一级、二级路甚至于乡村道路,还不至于大到使道路坏的程度如此之快,根据本人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究其原因,到底是施工单位质量跟不上?还是部分道路缺乏有效地管理?这样的情况如果形成恶性循环,国家财政必将背负不轻,我认为下决心根除这种恶性循环的现象是我省乃到全国发展公路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是施工部门的事,交通部门也责无旁贷,各级政府更应给予高度重视,从源头抓起,从细节抓起,从主要领导抓起,下大力气,把这种公路建设中的腐败之风彻底根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建设施工单位一贯坚持的方针,工程质量也越来越被企业的领导所重视,然而,公路施工企业的基本目标就是追求期望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他们最希望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和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一部分路段还在施工初期机械无法到达沟底进行碾压,施工单位搞倾填施工,监理单位、指挥部监控不严,致使沟底空隙较大,雨水侵蚀后造成路基沉陷和路面开裂。有些新修路段便出现路基沉陷、局部推移、路面破损等严重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竞争越来越激烈,低价中标的可能越来越大,有的企业全年完成的工程产值较大,但利润却少得可怜,甚至随着公路等级的提高,亏损也初见端倪,这就不可避免的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形成对待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关系问题上的矛盾。我们要善于协调这种矛盾,在提高质量水平的同时,保持工程投入和产出的平衡,保持质量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和谐统一。不合理地加大投入追求质量或偷工减料牟取利润造成返工修补,违背了经济合理性原则,都应当避免。要抓好人头、源头和苗头,抓人头主要是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提高对混凝土铺筑厚度、宽度、原材料配合比等关键工种操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抓源头就是要加强材料试验等源头控制;抓苗头就是要跟踪观察关键环节、关键部位,一有质量失控的苗头就着手解决。公路部门要实现工程质量监督专业化,实行项目的自我监督、独立监督、上级监督的三级监督体制。另外,施工单位要建立自己的施工质量监督体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决不报检,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形成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模式,并逐步健全机制。“细节决定成败”,在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有效地节约成本,减少人力、机械台班的投入,加班加点缩短工期,力求使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来达到增加效益的方法,往往由于夜间施工或施工速度过快,也可能对质量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工程的实际进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施工机械数量不足或出现故障,技术人员和工人素质能力低下,造成意外返工,建设资金缺乏,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等等,要实际有效地总体控制,对上述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都进行适当控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这些因素影响了施工质量的隐患。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部分路基加宽路段压实不足,沥青面层施工季节较晚,影响成型。另外,质量自检,监理施工单位的认真负责也是公路建设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检测市场,规范检测行为,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水平。试验检测体系能否正常有效运转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要继续加强对试验室资质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现场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保证检测数据特别是标准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要继续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工程质量整改制度。公路工程监督机构,可对在建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对工程质量经抽查一次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发出“黄牌”警告。并区别工程情况,采取边施工边整改或停工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责任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证明,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特别是工程处长和项目经理,这两个位置的好坏,对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好坏以及将来出了问题承担的责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各级公路部门要把质量当作生命,集中精力抓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各级公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个职能部门、各级技术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各级领导都要摆正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并以此指导全局,制定计划,做出决策。基层公路部门肩负着抓好公路质量的重任,应赋予并维护其足够的决策和人事自主权,保证责权利的统一。省公路部门也要抓好行业政策的制订与落实,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全面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和政府领导下的指挥部代建制,这一建设体制既发挥了市场作用,又符合国情省情,有利于理顺参建各方的关系,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建设,也有利于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明确项目业主、代建指挥部、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规范业主行为,严格执行代建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制度”。项目业主和指挥部要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建章立制,制定精品工程实施细则;要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工程建设质量,查处违规行为;要抓好样板工程,以点带面,促进全线工程质量的提高。立下军令状,如在规定保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如何惩罚,这点一定要明确到位。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各级政府要真正列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来约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行为,这种前修后坏的公路不正之风才能得以真正解决。现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列出以下几点拙见,以供参考:

(1)国家对公路建设单位要严格立法,严格执法,比如从2004年10月1日起,云南省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实行完工两年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制度,其它省区也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特殊的地理人文情况,对公路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制度法规,以约束其行为。

(2)公路部门要科学组织施工,做到修路不断行。对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堵车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3)在公路补修时,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检部门,严格质检,在经过一个县际道路时,笔者看到,临近终点路段,几乎每个涵洞上的路面都发生沉降,处理后的路面与原来的路面高低不一,许多从路面上清理出来的沥青随意堆放在路边,目测其厚度不超过4厘米。知情人告诉我们,路面沉陷是因为路基压实不够,目前这种猫盖屎式的处理办法根本无济于事。象这种情况对补修情况不重视,不认真的做法屡见不鲜,政府需从根本上,从立法上规定这些问题如何处理。

(4)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工程、养护、服务质量好的地区,要重点予以扶持和倾斜。对质量问题多的市地,要适当折减投资,减少项目。

(5)加强养护工程,保持路况良好。凡是不需要改建、改善的路段,要及时小修保养,适时安排大中修,保持路况良好。要注意预防性养护。为便于进行冬季养护和高温季节的突击性养护,预防路面病害的发生,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养护计划要超前安排,并留有余地。部分已建成公路养护管理薄弱,“前修后坏”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较低,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重建设轻养护,投入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这些公路建成不久就严重毁坏。一些地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植被较严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未及时进行绿化。

(6)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整改制度。公路工程监督机构,可对在建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对工程质量经抽查一次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发出“黄牌”警告。并区别工程情况,采取边施工边整改或停工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责任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县际路改造中最大的问题是借口资金不足、地质情况复杂,降低质量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这些问题不解决,前修后坏的情况还会出现。他们希望有关方面引以为戒,把县际路改造工程做成便民工程、利民工程,而不是害民工程。

保修期保函 第12篇

致;

我公司承建的 项目已于

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现就质量保修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本公司郑重承诺所提供货物是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的、未使用的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谈判响应供应商承担。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本公司将根据业主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安装及调试。免费为业主提供所涉及的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培训服务。

3、本着切实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公司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在厦门市金桥路169号之13设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库存有一定批量的备品备件,能够快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4、确立质量回访制度,并定期做《保修期产品质量反馈调查 》。交付业主安装使用后,回访工作主要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 ⑴ 自访。

⑵ 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回访。

5、维修人员对于平时业主要求维修的信息,将及时给予答复,确定维修时间。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内上门免费保修及提供技术支持。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2小时内现场维修响应,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新设备,维修期间提供代用设备使其正常运转。因硬件故障,工作延误、未及时响应修复,造成业主损失的,公司将负责赔偿。

6、我司将对该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使用过程中,根据使用情况(如材料使用年限,结构使用环境条件等),定期对结构进行必要维护,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安全。

7、对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将作好详细的分析与记录,根据问题所造成的对象不同,分别加以处理。

8、在维修工作中,要求回访人员积极做好产品正确使用的宣传工作,以满腔热情来为业主服务,使业主放心、满意。

9、回访过程是产品信息反馈的过程,要求回访维修人员认真做好上岗记录,质量问题情况统计和分析,以待更好的改善和提高产品质量。

10、公司将经考核,挑选回访人员,并通过专业培训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回访维修人员素质和工作责任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维护公司的荣誉。

11、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一周内按时足额地依照业主的要求提供零配件、易损件及备品备件。

12、本项目保修期钢支架为设计使用期限贰拾年,钢架的防锈防腐部件为伍年,LED发光字及配套管线为贰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传真:

保修期保函范文

保修期保函范文(精选12篇)保修期保函 第1篇保函保函编号:致:买方公司鉴于________________[卖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和贵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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