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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精选6篇)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第1篇

附件

X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委会、董事会、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臵、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

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决策专断。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列入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公司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兼职。

(四)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

人推荐。

(五)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六)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七)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八)对董事会、总裁(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的事项中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对公司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臵以及人员编制的重大原则问题;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臵、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臵、调整方案。

(七)依法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八)制定、修改、废除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九)审议决定公司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内投资额超过X万元以上的具体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审议属于重点管控范围的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子公司X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第三层级(注:一级企业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二级、三级企业中含有上市公司的,放宽到第四层级)及以下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高风险和参股性的股权投资项目;自有资金不足或资产负债率高于X%子公司的投资项目;不属于企业主业范围以及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十)审议决定X万元以上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

(十一)审议决定公司资金调动和使用计划及超过X万元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十二)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十三)审议决定公司借出资金、对外(含子公司)担 4

保计划以及超计划借出资金、融资、担保等事项。

(十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XXX万元以上的资产处臵、XXX万元以上的损失核销事项。

(十五)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臵换、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七)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和奖金分配方案、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方案。

(十八)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草案。

(十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第六条

列入总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内投资额X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方案。

(三)研究决定投资额X万元以下X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臵,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方案。

(四)拟订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并向党委会、董事会提出战略规划建议。

(五)拟订公司经营计划方案。

(六)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项 5

目投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预算内X万元以上(含)资金调动和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预算内X万元以下、X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八)拟订公司对外借贷、融资、担保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拟订新增金融投资额度分配及实施方案。

(十)拟订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设臵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制定具体经营管理规定。

(十一)拟订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并按规定提请党委会、董事会或职代会审议。

(十二)拟订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其他应由总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策事项范围:

(一)审议并通过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臵方案。

(二)选举或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三)审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 6

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五)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项。

(六)其他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决策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决策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职责范围确定决策机构,并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董事会或总裁(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董事会或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二)须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前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依据党委决定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研究公司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应当

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或通过的,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

第九条 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会前、会中、会后三部分,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董事会、总裁(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确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三)对拟决策议题,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并组织稳定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应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重要人事事项,应当事先就相关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征求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并形成议案。

重大项目投资事项,职能部门对项目初审后应提交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集体决策前,职能部门应向与会人员提交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 8

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参与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保证其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职代会决策事项应将有关情况提前7日印发给职工代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其中,党委会、董事会、总裁(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六)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全程纪实并形成会议记录,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存档备查。

(八)“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应按照领导班子分工确定牵头领导、工作部门及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十条 市属企业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总裁(总经 9

理)办公会、研究经济工作的党委会,以及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其他会议。企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与监事会事先沟通。

第十一条

按规定应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在组织实施前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十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对于有实质性争议事项,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但具体事项尚需完善的,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公开或公示的事项,应按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决策规则、程序和纪律要求,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充分调研论证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职能部门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未提供真实情况和完整的可行性方案或知情不报而导致决策失误的;

(六)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七)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八)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九)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十)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镇江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未造成资产损失的,依据企业内部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分别为党委会、董事会、总裁(总经理)办公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领导班子应向上级组织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及时报告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监事会

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将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和监事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所属各子公司应依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抄送:市委、市政府,各辖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办)。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第2篇

子建设,发展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民主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首先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总的来讲,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实践,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展党内民主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从目前的现状和调研的情况看,也有一些同志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民主作风和民主意识不强,如有的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中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有的领导班子在研究重大决策和问题时,少数人说了算,没有充分发扬党的民主;有的党组织忽视党员的民主权利,一些本应该让所有党员知道的事情,却总是捂着、盖着,不让党员知道;有的党员缺乏主人翁思想,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致使一些党内领导因为缺乏监督而滥用权力,产生腐败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威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有的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缺乏民主作风,听不进不同意见,不尊重其他领导成员的民主权利。其二,一些党内领导干部对党员的民主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应有的权利;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管理的对象,忽视党员是监督的主体;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忽视党员参与决策的权利。其三,最根本的原因是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头脑里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和等级观念等,这些世界观上的问题不解决,不仅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建设,阻碍党内民主进程,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创造性,而且危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此,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不断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民主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代表大会常任制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同级党组织中的最高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民主集中制,最终就是要集中到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是党内最基本的民主制度,党内民主的其他制度都与之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权力的最终来源,必须明确规定并尊重和维护其职权,理顺党代会与全委会、全委会与常委会的关系,明确逐一授权关系,确立代表大会的最高领导地位。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认真搞好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对全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为确保党代会的效果,要不断完善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从会议的组织准备到正式进行以及贯彻执行,从代表议案的提出到研究处理,从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到审议、修改、通过,从新的领导机构名单酝酿产生到正式选举,从会议领导机构的组成表决程序到表决程序的确定,都应当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会议制度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党的代表大会应有作用的发挥。

二、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从政治学观点来看,党的委员会制度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委员会各成员的权利平等,一人一票,每票等值;二是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作出决定;三是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召集或主持会议以及主持日常工作,但无权单独决定重大问题;四是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委员会作出的最后决定都负有共同责任。但是,在实践中这些运行规则常常被违背,导致个人专权、家长制盛行,全委会的职责履行得不充分,作用不明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全委会形同虚设的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全委会的权威,影响了全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妨碍了党内民主,也是造成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由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个别主要领导人搞个人专断的重

要原因。因此,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委员会各

成员在讨论决定事项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党的选举制度,扩大领导班子成员直选的范围

党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党内民主选举,是全体党员意志的体现,是党内民主程度的晴雨表。因此,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一是选举要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尊重他们的民主权利。要坚决克服和防止过去那种“领导提名、党员划圈”的形式主义作法,以及长期不进行选举而由上级机关任命的缺陷。领导干部对上级负责和对下级负责、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统一,首先要在选举时统一。要认真履行无记名投票原则,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序。二是规范差额选举,逐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引入竞争机制,在基层党支部中,甚至可以借鉴村民自治中的“海选”,让党员自由表达意愿,以体现选举的真实性。近几年各级党组织对选拔任用干部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使一批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推动了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这些都需要认真总结,不断积累经验。三是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目前,党内主要是间接选举制,党代会是多层次间接选举的。党员行使直接民主选举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基层的支部委员会。这种状况显然落后于党内民主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可以考虑把党员直接选举权扩大到相当于县一级,至少也可以扩展到乡党委一级,党委成员由党员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四是完善选举制度,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时间、范围、程序、方式等,建立上下结合的提名候选人制度,选前公示制度,对干扰、操纵和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使选举充分表达全体党员的意愿,党员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各项权利得到保证。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障党的民主建设

权力一旦脱离了民主监督,就会走向腐败。反对以权谋私,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依靠有效的民主监督。最近中央印发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强化民主监督,保证党的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举措。各级都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一要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实质是发扬党内民主。每个党员都有权对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要切实保障党章以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党员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等权利,努力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不断强化党内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证党员对党的组织实行监督,党的委员会对常委会实行监督,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实行监督;要保障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作用。三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改革试点。为了强化党内监督权,可以考虑从组织体制等方面采取措施,为各级纪委依照党章充分履行监督检查的权力,提供更有力的保证。四要加强对党员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督。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要继续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每年都要同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针对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起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全面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以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第3篇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党内民主问题, 历来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没有党内民主就

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 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 蒸蒸日上, 即使犯了错误, 出了偏差, 也能够及时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 党就会犯错误, 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

发展党内民主, 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崭新的伟大事业, 马克思没有讲过, 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 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干过, 任务光荣而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依靠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完成这一历史伟业口而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发展党内民主, 是进一步解放思想, 形成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基本条件。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是引导推动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而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前提邓小平同志指出"解放思想, 开动脑筋, 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

发展党内民主, 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 纠正错误, 解决党内矛盾, 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 党内监督是我们党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 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可靠保证。

发展党内民主, 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认真总结发展党内民主的经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得到恢复和发扬并且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党的事业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内生活日趋正常, 党员思想空前活沃, 民主空气愈益浓厚, 党员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 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开始走上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 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不断提高民主和公开程度, 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得到落实。党内的民主监督有了新的加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行为的制约, 不断强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形成了一系列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 党内的工作制度, 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日趋完善, 为党内民主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宝贵财富。

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党内民主既是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内容, 又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有力保证。只有发展党内民主, 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平等地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他们的意愿、主张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才能更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更好地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是党内民主的物质基础。因此党内民主既不能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也不能操之过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建设,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社会全面进步, 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 要求更多地参与党内民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三、切实加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

通过网络健全民主制度 第4篇

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通常会对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产生较大影响。比如,印刷术在欧洲的普及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起了很大作用。互联网也是一场革命性信息技术突破,它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在全球各地都可以看到。

以中国为例,互联网首先让民众接触到更多新闻。民众可以更方便地看到外部世界对中国的报道;发生在国内的很多事情,网络媒体经常率先报道。借助网络论坛、博客,形成了一个“公民报道者”群体。网络媒体天然具有分散性,因其分散性又具有超越地理界限的性质。网民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经常会注意到传统媒体不关注的地方所发生的新闻。

作为这种新闻功能的一个延伸,网络媒体打破了地方政治的封闭性。政府建立了一整套信息体系,试图了解地方的政情。但是,集中控制的政府架构理论上存在某些内在缺陷,致使这套体系有时出现梗阻,即所谓的“欺上瞒下”。传统媒体或者不会关注地方政治,或者难以报道。而借助网络,生活于当地的网民却可以报道地方政情,并可能使之成为一件具有全国意义的事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媒体打破了地方信息瓶颈,增加了地方治理的透明性。

当然,网络媒体也具有舆论的一般功能,即如胡锦涛所说,借助网络,民众表达自己的公共诉求,表达自己对政府立法、决策的意见。略加观察就可以发现,在关于公共事务的舆论的形成过程中,网络媒体似乎已经发挥着比传统媒体更大的作用。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表达的弹性空间更大一些,表达的进入壁垒更低一些。这些通过网络表达的诉求与意见对于立法者、决策者来说,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而,已经发生过立法、决策引起网络舆论争论而调整的事情。同时,有些论题尽管是传统媒体提出来的,但借助网络,其影响力成倍被放大。

网络的这种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已被各级政府中一些比较敏锐的官员、部门认识到,他们除了关注网络新闻、网络舆论的动向之外,也积极利用网络作为施政手段。比如,官员上论坛、开博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网络征集意见,地方政府通过网络进行干部评议和政绩评估。

在这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是现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2007年,在担任重庆市委书记的时候,汪洋就曾公布个人电子邮箱向网友征集意见,并两次约见提意见的网民,20多次以个名义回复提意见的网民。今年2月3日,已赴任广东的汪洋又与省长黄华华发布《致广东网民的一封信》,表示愿和大家一起“灌水”,也欢迎大家“拍砖”。4月17日,汪洋又与20多名网民见面,共同对广东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网络在信息传递、舆论形成中的重要作用,高层政治人物对网络效用的认可和与网民的互动,所有这些似可表明,中国已经形成了网络政治的雏形。对于中国的政治演进来说尤其重要的是,网络政治从一开始就具有民主政治的性质。普通民众,只要具有上网的能力,理论上就可以获得发言的渠道,有机会对各个层面的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样的意见和诉求只要具有较高普遍性,就可能获得广泛的支持,从而形成一种舆论,就有可能对现实的立法、决策产生影响。

可能正是因为现实的民主制度仍在逐渐完善过程中,因而,相对于外国民众,中国网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兴趣异常浓厚,网络政治也比较发达。而且,这种网络民主政治大体上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度,对于部分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对于部分关心公共事务而又缺乏现实表达渠道的民众来说,网络渠道具有很大吸引力。高层官员、尤其是胡锦涛对网络舆论的肯定,将使网络民主政治获得更大的生长空间。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第5篇

一直以来,满洲里市委、市政府注重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使市委、政府的决策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统筹兼顾、高效务实的决策制度体系,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提高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满洲里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厅发〔XX年〕87号),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市委、政府的决策事项进行了科学分工,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明确和落实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建立和健全了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要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按规定应由常委会议事决策的事项,必须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做出决定。凡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和权力的事项,必须经过充分协调会商,确保市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从行政决策的范围、权限、程序、效能、反馈、评价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了我市行政决策的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市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XX年和XX年年,市委共召开了36次常委会议,政府共召开97次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议题包括: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换届选举,完善财政体制,干部任免,“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扎煤公司退休职工工资问题,XX年我市重点工作、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部署,XX年年建设任务安排及城市基本建设项目、造林绿化、城市新功能区规划,XX年年中国北京—满洲里国际青年节,俄罗斯中国年筹备,工业重点项目,查干湖旅游景区项目及扎赉诺尔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全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及出口加工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扎区XX年年弱势群体脱贫,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筹建,解决南区居民饮用水、成立满洲里市航空产业发展管理局等重大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始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保证了决策层每一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定权,体现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重大决策的实施和召开常委会的过程中,要求人大和政协领导同志列席会议,同时,市委定期向市人大、政协通报工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如重大项目的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都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研究咨询机构论证评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参与重大决策,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实行决策责任制,落实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重大决策效能,我市下发了《关于实行贯彻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厅发〔XX年〕91号),明确和落实了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市委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对市委作出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负总责,各常委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决策负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的决策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市委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市政府印发和转发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说明。

近年来,市委牵头做好全局性的工作,并按照工作和职能的分工,将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也按照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制定可操作、易落实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的同时,市委书记及各常委能够身体力行,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工作,XX年和XX年年,共召开书记现场办公会议21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推动了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此外,市委对落实重大决策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调查,以市委督查室名义组织,组成四大班子联合督查组,对重大决策及重点项目的实施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促进决策的落实。

政府逐步健全行政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针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行政决策行为,建立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审查认定等制度。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建立科学决策程序和机制,努力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XX年年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通知》(厅发〔XX年〕94号),明确规定了论证范围,即凡使用我市战略性资源,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都事先进行专家咨询。建立了咨询论证专家库,明确定位了专家顾问组为市委实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咨询机构。借助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同时确定了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咨询论证的事务性工作。专家论证制度,就是把专家对决策方案的意见作为可行或不可行的重要依据,使决策形成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专家顾问组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领导决策搜集和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成为市委、政府重大工作决策程序的重要一环。如南区改造、污水处理厂等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都是以全市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由政府法制机构作法律分析,为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推进决策监督,大力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既是决策公开制度的要求,也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保证。因此,市委十分重视决策的公开,并下发了《中共满洲里市委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试行)》(厅发〔XX年〕98号),规定了市委在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台重大政策规定的决策阶段,为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应采取听证的办法。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第6篇

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在全县行政村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二)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对村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确保各项监督制度得到落实,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

(三)保障农民群众权益。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进一步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自我完善和发展,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拓展监督工作内容,加强对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民主监督,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建立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行政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村级民主监督工作。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定位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组织。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置及人员产生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成员3至5名,其中主任1名,成员2至4名。

2、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小组。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应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一般应列为候选对象。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主任除外),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l、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国家政策法律意识强,且有一定协调议事能力;

2、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关心集体公益事业;

3、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本村村民,比较熟悉本村情况。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联系村民,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反映,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运行机制

l、村党组织应切实加强对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并为其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监督。

3、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监督职能时,有权向乡镇(街道)党委或县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乡镇(街道)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4、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评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不信任案的,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信任票未达到到会村民代表人数50%的,应自动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新的成员。

5、加强对村级民主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的水平。

6、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给予适当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是完善村级自治组织和机制,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不断把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全面推行,确保实效。根据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我县要

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在总结昆铜乡试点工作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注重实效。力争到4月底,所有行政村建立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并逐步规范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行,努力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精选6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第1篇附件X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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