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采购代理协议
进口采购代理协议(精选13篇)
进口采购代理协议 第1篇
进口采购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于中国·北京市订立: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A、B、C、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进口境外原厂、正品机动车零部件的渠道和途径。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流程及承运体系。甲方授权乙方为其进口机动车零部件的代理商,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渠道完成机动车零部件
进口采购及运输,乙方接受委托,并遵循国家进出口、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
故此,以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1.1.2 中国法律 商业秘密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
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b)
c)
d)
1.1.3
1.1.4 生效日 不可抗力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具有实用性;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定义与解释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
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
协议的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
调整、政府管制或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相似不可抗拒事件。
1.2 解释
1.2.1
1.2.3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1.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据此,甲方应提供:
a)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1.2 2.1.3 2.1.4
2.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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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法律效力 2.2.1 2.2.2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负责开拓境外知名机动车零部件采购渠道,并引荐给乙方。
3.1.2甲方保证为合作提供的供货渠道合法有效,且货物供应商均为境外品牌机动车原厂、正品零部件供应商。
3.1.3甲方负责与境外机动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负责确定货物品质、数量以及
采购价格、采购方式等。
3.1.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各项资质,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身
份证明文件;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国际货物承运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3.1.5 甲方有权全程参与乙方与供货商的签约过程,并享有监督权和最终决定权。3.1.6 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问题授权乙方或与乙方一同对供货商进行主张或索赔。
3.1.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定的数量、方式向供货商进货,并要求乙方提供安全、准确、有效的承运服务。
3.1.8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机动车改装加工单位,对乙方进口的零部件进行改装并形成整车产
品;甲方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的后期销售(含直销和分销)业务。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各类批准文件、手续及
许可,并承担各项费用成本。
3.2.2乙方负责与甲方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签订机动车零部件进口协议及相关文件、支付货款,并有义务在签约前将签署文件及其内容告知甲方且在获得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约。3.2.3乙方应在FOB或CIF条件下与境外供货商完成进口贸易,并在FOB条件下承担货物的运输及保险。
3.2.4乙方负责货物进口的报关手续及相关税费。
3.2.5乙方应在货物过关后,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签收
手续。
3.2.6乙方承担货物送达甲方前的保险以及货物风险。
行代理工作汇报。
第四章
4.1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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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及建议、指导,并不定期的按照甲方要求进
乙方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称“代理期”)。甲方有权以提取【】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4.2
延期
在代理期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代理期。
第五章
5.1采购费及其他成本
5.1.1进口采购及其他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税费、保险、承运费),由乙方先行
支付。
5.1.2甲方按照如下第【】种方式与乙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
①货物运抵海关,且乙方办理完毕全部报关手续后,双方结算采购款及相关成本费用;②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全部货物、入关手续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结算
采购及成本费用;
③甲方对货物进行加工并将产品投入销售后,甲方从销售款中优先结清乙方垫付的采
购及成本费用,即甲方每销售一辆整车产品,均在收到全部销售款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整车产品所涉及的零部件采购费及成本费。
5.1.3乙方应在双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前,向甲方出具上述费用产生的合法凭证和票据。
5.2代理费
5.2.1基于乙方的进口代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按照整车产品销售价格的【】%计算,甲方每销售一辆乙方进口零部件改装的整车产品,在取得全部销售款项后的【】日内一次性按照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2.2 乙方应于收到代理费之日起【3】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
第六章
6.1 6.2
承担。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章
7.17.2
一般义务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7.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属于除外。商业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采购费及代理费支付与结算
特别约定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
保密义务
7.2.1 7.2.2
第八章
8.1
一般性违约
违约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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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8.2
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或能力,导致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有效履行的,乙方
按照甲方预期利润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违反有关进出口、采购、保险、承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受到追诉或处罚的,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使甲方免受索赔。
8.2.2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采购款和/或代理费的,每日按照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9.1
第十章
10.1
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0.1.1 10.1.2 10.1.3 10.1.4
10.2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 守约方依据第7.1条款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2.6.3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终止后之事项
10.2.1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
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10.2.2 即使本协议终止,第七章及第10.2.1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
第十一章
11.1 11.2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商与调解 11.2.1 11.2.2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终止
一般要求
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税务
第十二章
12.1
弃权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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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2.212.3 12.4
修改
本协议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通知 12.4.1 12.4.2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
12.4.3双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人资料 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12.5
继受者
乙方联系人资料 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通迅地址:邮编: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12.6
不可抗力 12.6.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2.6.2 12.6.3
12.712.8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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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授权代表:(盖章)
进口采购代理协议 第2篇
签约日期 :XXX
甲方(委托方):X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
乙方(受托方):XXXX
地址:XXXX
电话: XXXX
传真:XXXX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相关产品的进口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签订相应进口协议,办理报关,对外收付汇等事宜。甲乙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A.甲方的责任
1按照海关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办理进口手续所需的文件
2甲方保证甲方货物申报的价值属实,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甲方负责。
3海关所征进口关税,增值税以及其他费用,如港杂费用、商检费用、报关费
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代甲方与海关及相关单位直接结算,并应向甲方提供由海关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票据。待货物清关且甲方与乙方将全部代理费一次结清后,甲方可以立即提货。
4甲方应在进口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将代理所需要的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
户。在甲方货款未进入账户以前,乙方没有办理货物进口及清关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进口货物货款暂按1美元兑6.50元人民币计算,付款时按照实际付款之
日中国银行外汇汇率结算,若因国家政策变化,银行汇率调整时,上述金额随外币与人民币汇率比价调整幅度而调整,多退少补,办理对外付汇过程中的银行手续费和电报费按实际报销。
B.乙方的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货物进口和清关。
2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负责办理进口审批及海关手续,由于非乙方原因所产
生的滞报、滞纳、仓储等费用,乙方将不予承担。
3协议开始执行后,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在收到甲方的人民币委托费
后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报关和进行货物清关事宜。
4乙方按照如下结算标准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甲、乙双方财务结算应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之报价单
C.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甲方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需征得乙方同意;若任何
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需承担由此对另一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项
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口委托费用并确认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开具相应的费用收
据并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4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如果没有异议,本协议继续延续,双方业务合作照常。
甲方(委托方):
授权代理人 :
签名:
乙方(受托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
签名:
进口代理业务的资金风险控制 第3篇
进口代理是外贸公司的传统业务, 业界普遍认为其利润率虽低, 但业务风险相对较小。然而, 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 外贸公司争夺的重点逐渐集中于能否为贸易双方提供融资。目前, 相当一部分进口代理业务需要外贸公司为客户垫付一定的资金或占用其银行授信额度, 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和经营风险。如何及时收回代垫货款, 把控资金风险, 已成为进口代理风险防控的重点。笔者所在企业是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国有外贸公司, 进口代理业务也占用了相当多的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 以下就进口信用证代理项下的资金风险控制谈谈自己的感受:
一、资金风险的源头控制
进口代理业务中, 信用证项下, 外贸公司在银行开立进口信用证后, 在未出现合同违约事项的前提下, 即期证在进口货物发出后就须承担无条件的付款义务, 因此客户能否在付款日及时支付货款 (即外贸公司能否及时收回代垫款) 是代理业务的关键。
在开展业务之前, 必须对被代理客户的资产信用及以往经营情况有较深入了解, 同时对进口商品的性能及国内市场的需求、销售渠道等有充分认识。对客户进行信誉调查是为防止客户在进口货物销售后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款;对产品性能、市场需求、调研是为避免产品进口后, 由于产品本身或市场需求原因, 造成销售不畅, 导致后期回款不畅。
二、进口商品所有权控制
代理过程中, 当占用信用证额度或出现为客户垫款时, 从货物保全角度考虑, 通常采取货物监管或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的办法, 以保障资金和货物安全。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 进口汽车代理, 批量较大时贸易公司通常在港口租用仓库对车辆进行监管 (即根据回款情况放车出库) , 进口数量较少或客户需要提取部分车辆用于销售周转时, 通常采取保留进口海关证明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所有权凭证 (只有具备这些凭证才能为车俩登记上牌) , 在回收货款后再移交这些凭证。
三、控制开证额度及占用资金额度
通常开证时应收取客户一定的保证金 (如:货款的20%) , 从而约束客户行为。根据客户的信誉及以往合作情况, 对于信誉好、经营业绩好、回款及时的客户, 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和资金占用额度, 并允许客户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掌握商品销售渠道
对于长期进口代理的商品, 外贸公司应对其产品销售渠道及市场变化有全面及时的了解:一方面, 在客户出现经营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况时, 能够有其他渠道销售商品, 及时回笼资金, 这对于外贸企业来说也是对内贸销售的促进;另一方面, 应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变化, 适当调节产品进口数量, 能够防止商品进口后由于市场原因积压滞销, 造成货物及资金的损失。笔者所在公司在从事进口汽车代理过程中, 从消化库存降低销售风险角度, 测算出销售平衡点, 通过了解市场行情, 及时把控进口车品种和数量, 取得较好效果, 也为外贸公司延伸内贸业务积累了经验。
五、充分利用银行贸易融资额度减少资金占压
大额即期进口信用证通常在到单时需支付大额货款, 而客户往往由于还没提货, 无法实现销售回款, 但外贸公司作为开证方必须执行付款义务, 这样占用了大量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可利用银行融资额度在进口到单后续做押汇业务, 即银行先将此款垫付, 押汇时间最长可至180天。这样, 通常在最长180天到期前货物能够完成销售回款, 避免占用外贸公司大量资金。
代理公司进口风险3解 第4篇
这种代理业务模式决定了代理公司在操作中有较多的不可控和不规范的成份,如信息不对称,对市场不熟悉,对客户不了解,委托方指定仓库等。正是这些不可控或不规范的成份,给代理公司进口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
市场风险:深入分析 相机而动
商品的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常有波动,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代理方就会面临货物贬值的风险。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损失金额超过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时,委托方有可能弃货而走,这时代理方则面临着变现货物的种种费用和损失。
例如:2005年5~9月间,进口钢材价格下跌幅度达到30%~50%,不少实力不强或信用不好的委托方由于无法承受巨额的市场跌价损失,往往选择放弃保证金,不履约,这时市场风险就需要代理方首先承担。
按代理合同约定,该损失可以要求通过诉讼等途径由委托方补偿,但实际上委托方能否补偿与其实力、信用等多种因素有关。
实际操作中,代理方虽然有追偿的权利,代理公司也赢了官司,最后却无法得到补偿,只能自身承担损失。即使最终能够得到经济利益上的补偿,代理公司因此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蒙受的其他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在受理代理业务前,外贸公司应该对产品做深入详细的市场分析,了解产品的波动规律,并且具备产品变现的能力,切不可盲目受理自己不熟悉、难以变现、价格脱离市场行情的商品。货物价格过高于或低于行情,都可能存在问题。
收取足够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取决于代理进口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商品变现能力。若代理进口的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大,则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应该较高,以防范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通用的原材料物质,由于变现能力较强,所以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可以相对低一些。若商品的专用性强,如电梯等设备,变现能力差,则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应该较高,以预防商品变现时价格大打折扣而遭受损失。
在代理进口合同中,要明确规定“追加保证金”条款。如:当市场价格下跌超过5%时,委托方在接到代理方通知3日内必须按跌价幅度相应补充履行保证金,并付至代理方账户。否则,代理方有权没收履行保证金,并自行处置货物。
货权风险:规范程序 常备不懈
在代理进口业务中,由于委托公司资金有限,常常并非在货物进口时一次性付款提货,而是货物进仓后,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提货,按每次付款的金额提取相应数量的货物,所以代理合同履行时间长,代理方控制货权的风险敞口较长,容易发生风险和损失。
例如,A公司代理B公司进口40000t大麦,A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B公司付款提货,并应在信用证到期前付清贷款。货物到港后,B公司以公共仓库费用过高为由,要求将货物存入最终用户C厂的仓库中。A公司与C厂签订仓储保管协议,规定必须凭A公司开具的提货单办理货物出仓,C厂不得擅自移动、使用货物。
货物进仓后,C厂擅自提货用于生产。导致A公司高达600万元(RMB)的贷款无法回收。最终用户的地位决定了C厂不是独立的第三方,不宜作为仓库。尽管A公司派人驻厂监督货物的进出仓,却无法真正控制货权,缺乏对货物的实际控制能力。虽然在仓储合同的条款上无漏洞,但是在实际控制手段上却十分软弱无力。
仔细甄选存货仓库。选择仓库时既要考虑库容、费用、服务、地点又要兼顾其规范性、管理及资信等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考虑。避免将货物存放在客户自己的仓库,或者是兼营同类商品加工、买卖的仓库,以防止监守自盗的发生。
定期查库,常备不懈。经常性的查库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浙江某外贸公司采取查货员制度,定期与仓库核对存货,在2005年张家港石化仓库被盗案中是第一家发现缺仓的公司,并做出快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
规范程序,紧抓货权。仓单是货权的基本证明,必须紧抓不放。即使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法立即取得正本仓单,也应尽可能从速取得,以免夜长梦多。缺乏仓库出据的正本存货证明,仅存仓单传真件,在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引起争议。
操作风险:紧抓流程 防患未然
在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环节,代理公司应该严格依照代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范围行事,同时,重要的事项和变更,要留有书面文件,不能仅凭口头确认。
例如:A外贸公司代理国内B公司进口木材,在开立信用证环节,外商通知A公司修改信用证的品名,A公司电话征得B公司同意后,照外商要求将信用证开出,到货后,市场价格大跌,B公司否认修改品名之事,拒不付款提货。乃认为A公司没有善尽代理义务,要求A公司返还保证金,并赔偿相应损失。正是由于A公司没有B公司指示修改信用证的书面文件,所以才被B公司反咬一口,处于被动。
建立科学严谨的代理进口业务操作流程。如:在签约环节,一定要先签订代理协议,收取保证金后,方可签订进口合同。如若先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当期间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可能借故不承认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方就可能被迫自行执行进口合同,代理变成了自营。
进口合同以及信用证申请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经委托公司盖章确认,当进口合同的卖方及主要条款由代理公司确定的时候,更要注意这点。
进口合同履行中需要与外商协调作出新的约定时,要征得委托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市场价格下跌,进口环节出现问题时,代理公司将陷入被动地位。
贸易进口代理协议 第5篇
合同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从进口(),经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代理进口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甲方自己寻找国外供货商,用乙方名义同国外签订进口合同.(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安排该货物进口所需的国内批文及海关的相关手续。
(3):甲方负责自提货物或由乙方委托其他运输单位办理提货,由此产生的费
用由甲方负责。
2.:费用
(1):货歀由甲方提前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外付款,全部货款金
额为:
(2):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为进口货值的0.5%,此费用待全部业务完成后单
独支付.(3):甲方负责向海关交纳上述货物的进口费用。
(4):其他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
3.:产品质量:
任何由产品质量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对外索
赔,并提供索赔所需要的手续.4.:如发生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委托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进口合同执行完毕截止.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代理进口预付款收据
致:河北佳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现收到合同号JL071018的进口代理木材货款RMB2150000.00(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元整),此费用我司会按照贵司要求对外付款.特出此收据.深圳市鑫汇深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清关代理协议 第6篇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在XX关的进口货物代理清关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货物的目的关代理,负责报关,报检,协助甲方提货等事宜。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全套的报关单证(发票,装箱单,合同,加盖公章的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等其他必备的单据),单据必须真实,有效.2.对关口操作,甲方应在货物起运时通知乙方,以备乙方第一时间准备货物报关报检事宜;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海关税款缴款通知书或者应缴税款的准确数额后应该及时缴纳税款,以协助乙方尽快办理通关手续;
4.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交单延迟)由甲方承担.三 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报关单据后,应该及时核对,若发现单据有问题,乙方应将单据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2.乙方核对无误所有单证以后,应马上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办理清关结关手续,保证货物及时放行;
3.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各类事项,要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以便甲方做好工作安排.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清关时间或清关时间长达14天以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四 费用结算
正常包干价:
RMB50元/吨 包含……等等杂费;不含检测费、送检产生的公关费、增值税费.五 付款期限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报关手续,关口货物准备装车时将委托代理费汇至乙方账户,税费则由甲方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汇入指定账户.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相应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六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票货物清关完毕后失效;如双方需要续约,可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清关协议。
七 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八 本协议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进口代理协议(样本) 第7篇
协议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进口设备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进口内容
进口货物:
双方预计货物总金额为(北京市内交货价):人民币元.(多退少补,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注:
1、由于甲方资金付款不及时造成的进口货物在中国港口产生的各项滞纳金由甲方负担,如由于外商过失导致的滞纳金由甲方与外商协商解决,甲方先行支付乙方.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对外商的商业信誉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负责联络外商,确定设备的品牌、品质、型号、到货期,进行相关技术谈判.
2.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在需对外付第一笔款前三天,将货款共计:人民币元,支付乙方指定账号。在需要对外付第二笔外汇的三个工作日前支付人民币元至乙方帐号.3.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凭乙方出具的结算单结算,多退少补,乙方出具相关发票.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元.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在收到甲方货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对外付款.3.及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并在甲方支付相关货款后,及时办理清关、港口、货物运输等手续。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所指定的北京市内地点(甲方负责现场卸货)。
2、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包括由于外商提供文件错误或未能按时到达)及甲方认可的情况外,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乙方应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当遇到存在有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交货之因素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及时报告货物准确的到货日期,当明显看出外商公司不能如期交货时,乙方
必须在规定交货日期前十天通知甲方。
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拒付进口合同价款、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的同时,另行收取按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如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不支付欠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争执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本合同签约地为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进口清关接货代理协议 第8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在上海港的进口货物代理清关运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货物的目的港代理,负责报关,报检,港口提货,港区到仓库的运输等事宜.二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全套的报关单证(已背书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加盖公章的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免表,机电证等其他必备的单据),单据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单据有问题,乙方应将单据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2.对港口操作,内陆运输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在运输前通知乙方,若增加具体费用, 双方书面确认.3.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交单延迟)由甲方承担.三 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报关单据后,应该及时办理清关手续,保证货物及时放行,安全运达.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海关税款缴款通知书或者应缴税款的准确数额后应该及时缴纳税款.3.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地面运输的安全,如因乙方过错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的损失,由乙方负相应责任.4.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各类事项,要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以便甲方做好工作安排.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清关时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四 费用结算
正常包干价:
船停上海吴淞口岸,运至市内,1650/20尺箱,2400/40尺箱;船停外港, 运至市内,1750/20尺箱2500/40尺箱;洋山港,运至市内,2250/20尺箱,3300/40尺箱.由于洋山港路途遥远,每次做三检、排运输计划要派专人过去,所以另外要加200/票的洋山服务费。(运输至非市内地区另议),含报关,报检,港建港务,理货,市内运输,还箱等.不含THC,换单,三检查验,海关查验,法定商检,疏港,坏污箱,超期费等.五 付款期限
甲方在货物运抵指定仓库,收到乙方发票10天内,将运费付至乙方账户.关税,增值税必须在货物进仓库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相应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六 为维护乙方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特别授权即可代替甲方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帐单后应支付这部分费用.七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方无疑自动顺延一年,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在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八 在今后业务的不断发展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九 本协议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一份,传真件有效.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进口代理协议书 第9篇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_________(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如下:
1.品名:_________(新技术新机器);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_________(_________牌);型号:_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
2.起运港_________至中国_________;外方交货到_________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_________前6天)买方应预付每台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_________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每台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产量:_________。
2._________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_________。
4._________由买方在安装调试_________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葡萄酒进口代理协议 第10篇
甲方(委托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万宝佳酿(上海)有限公司
由于业务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进口代理一批葡萄酒,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此进口代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届时双方执行。
1、由甲方自行选择酒商或酒庄,并与供应商确定所购产品的类型、规格、质量、数量等有关事项,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对外签订进口购买合同,因此,乙方对此货物的技术标准、条件及质量等概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根据进口发票金额向甲方收取________%的代理服务费。
3、乙方负责办理进口相关事宜,包括报关、加贴中文背标等。在收到国内客户货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货款的差价部分的增值税由甲方承担。有关进口产品数量清点、质量确认及提货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货物风险。
4、甲方收货后,应积极回笼货款资金,严格履行涉外合同条款,及时将货款汇入乙方帐户便于乙方及时办理对外T/T汇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与外商结清帐目。若甲方逾期托欠,由甲方自行与供货商协商,乙方不负任何出款风险和债务责任。
5、进口代理手续完毕后,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列《进口商品结算单》,并将余款退回甲方。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网站:乙方:万宝佳酿(深圳)有限公司 网站:
代理进口报关协议范本 第11篇
合同编号: 201112150
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经办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 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另见《报价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
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进口协议书 第12篇
编号: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13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是以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数量、金额等资料,由乙方对外付汇。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货物装运前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品质或数量与甲方订货不符,一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进口口岸:以实际订单为准。
6、货物运至进口口岸后由乙方负责安排货物的清关、报检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办理完所有清关手续放行后,乙方应将货物完全原封不动的交与甲方。
8、关于索赔:如外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延迟交货,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则甲方应于收货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交索赔证据,并授权乙方向外商提出索赔,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由乙方代理甲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切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履行进口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导致外商提出索赔,则乙方对外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对外交涉提供依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理进口协议书 第13篇
协议书编号:
签约日期:2013-4-18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原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致: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
(1)品名:详见对外合同
(2)数量:详见对外合同(3)金额:详见对外合同
(4)包装:详见对外合同(5)总金额:详见对外合同
(6)装运地:详见对外合同(7)装船期限:详见对外合同
(8)以上条款如有变动,以进口合同及经双方认可的修改文件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对外签约;(2)对外开证、议付;(3)进口报关;(4)代办机电证;(5)代理对外索赔理、赔诉(含对外仲裁、诉讼)。
三、交货方式: 通关后,乙方自提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进口来源国及客户由乙方自行指定。
五、费用及结算:
5.1甲方以代理进口商品的CIF价格实际付汇总金额(按实际付汇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向乙方收取1%的代理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实报实销。
5.2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开证前一个月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办法向乙方收取代理进口保证金。
(A)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甲方30%货款保证金;(B)货物抵上海港前7天,乙方应将关税、增值税汇入甲方帐户。如乙方逾期汇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C)另70%货款,由乙方在提单签发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收到此款项后,向银行赎单报关。
(B)对外付款方式为T/T,在甲方对外付汇之前,乙方需将全额货款划入甲方帐户。
5.3外汇结算标准: 按甲方实际对外付款日外汇卖出价结算。
5.4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发生的关税,增值税以及报关、商检、银行、保险、港务、港监、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快递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实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应将进口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经乙方签字认可。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进口合同副本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凡经乙方认可的进口合同条款,乙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补偿。6.2甲方负责开证、购汇、付汇、收单、审单、并将信用证副本或者对外付款期限、到货情况等及时通知乙方。
6.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如期付清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甲方可视情况暂时不交付货物,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依法申请处分货物,以所得款项及代理进口保证金抵扣进口货款、税金及有关费用、利息等,尚不足抵扣上列费用,乙方仍应偿付。
6.4由于非甲方的原因或过错而未能签订进口合同的,本协议书自行终止,甲方免除责任。
6.5因不可抗力、外商违约或诈骗以及运输、邮电等非甲方的原因或过错造成的风险使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免除责任。但外商违约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委托及有效证据对外索赔,将进程及时通报乙方,并向乙方转付委托索赔所得款项。索赔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愿就外商违约造成的损失对外索赔或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不提供费用及必要协助,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或享受。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6.6乙方对签字认可的进口合同承担履约责任。
6.7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代理手续费并及时付清进口合同履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6.8乙方自行提货的,应签收提单等货物单证,货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9发生索赔与理赔时,乙方应在索赔期内及时书面委托甲方处理,并提供有效证据及预支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索赔理赔结果以及因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预付费用、不提供证据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6.10乙方不按本协议书及进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垫付的一切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进口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6.11如进口合同的卖方由乙方自行确定,一旦该外商违约或有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七、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产生外贸代理进口之外的任何国内购销合同关系、国内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或其它合同关系。
八、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九、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进口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办理。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进口采购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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