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改制范文
集体资产改制范文(精选11篇)
集体资产改制 第1篇
1 J村改制历程回顾
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统一模式参照的情况下, 2003年1月, 鹿城区率全市之先启动“城中村”改革试点工作。J村也是较早开展改制的城中村之一, 村情复杂,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矛盾交织。经过反复协商, 终于走出一条J村独特的改制之路。
1.1 改制过程最曲折
1.1.1 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 从2002年对部分村民进行安置到2005年制定改制方案前。
2002年4月至5月, J村对部分村民进行安置, 签订了安置协议, 并进行公证。但大部分村民并未因此农转非, 也有少部分村民因不同意安置没有签订协议, 此后J村实质上将上述人员全部做为非社员处理, 2002年10月21日村委会换届选举时, 村民786名, 但选民仅169名 (即后来改制时的“170人群体”, 享受全额量化的纯村民) 。事后, 部分签订协议的人员提出双方订立的协议程序违法, 内容显失公正, 要求撤销协议或予以补偿 (这部分安置人员就是改制时的“140人群体”) 。
1.1.2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
经过反复协商, 几经波折, 村民代表会通过了对安置人员的补偿方案, 并于2005年6月24日经村民大会通过了《J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170人群体”为量化对象, 其它人员全部是补偿对象, 但给予“140人群体”按纯村民所得金额70%的额外补偿。2006年1月10日村民代表会通过《J村集体资产改制资产量化对象股权量化方案》和《J村集体资产改制经济补偿对象分配建议方案》, 补偿对象分三档, 第一档:自谋、转非、对迁、自留地土征, 每人补偿45380元;第二档:土征、02年安置, 补偿42380元;第三档:外甥、其他, 补偿32000元。虽然“自谋群体”与“外甥群体” (农嫁女的子女) 有信访, 但大部分人签订了协议, 并领取补偿金。
1.1.3 第三阶段为再次协商阶段。
2006年相关方案通过后, 补偿对象按村评估总资产3.4亿元扣除10%风险金比例后的30%进行分配, 分别领取了补偿金。不久, 村部分资产拍卖后, 量化对象也领取了按评估资产计算的量化金额。对村剩余资产 (即资产增值部分) , 量化对象认为是自已的, 因为补偿对象已一次性予以补偿, 而补偿对象则认为增值部分大家都有份, 甚至补偿对象要多些, 因为之前已经吃亏了, 于是出现重大分岐。经反复协商, 至2010年初一致同意增值资产继续按2005年通过的改制方案进行, 量化对象放弃对剩余分险金的分配权, 全部由补偿对象协商分配。
1.1.4 第四阶段为改制完成阶段。
2010年2月4日, 村民会议通过了《J村建社撤村方案》;4月19日, 社员股东会议通过了《J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J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授权委托书》;此后, 顺利产生了社员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及村改制工作组成员等;5月31日, 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了《股权分配方案》;7月20日, 区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J村完成集体资产改制量化分配工作进行批复确认;7月21日, 领取了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8月前后股东领取了股权证书。
1.1.5 第五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
改制工作完成后, 董事会着手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2010年7月31日, 社员股东代表会对初步达成意向的第一批个案进行表决, 5个个案和户口在村的“外甥群体”处理方案均获通过。至2011年底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包括经济补偿对象的三个群体在风险金中的分配比例取得一致意见。
1.2 改制对象最复杂
J村因征地较早等历史原因, 耕地没有承包到户, 由村统一经营, 征地补偿费与相关利益 (带工、农转非指标等) 由村统一安排。因人多地少, 村难以全部安排劳动力下田或到村办企业上班, 许多村民只得自谋出路, 形成了“自谋群体”, 共316人;另外, 转非248人, 其中上学迁出19人;自留地征用农转非人员126人;对迁的66人;上述第一档补偿对象共756人。第二档为除自留地征用外因土征与村脱离关系的1058人。第三档为女村民的子女及孙共187人。三档补偿对象共2001人。纯村民“170人群体”实际为171人, 按纯村民70%享受的“140人群体”实际为159人。另有作为后期处理的6人, 其中5人已经社员股东代表会通过做为量化对象。全村共2337人, 分为5个群体, 各群体内人员又千差万别, 对利益分配各持已见。
1.3 改制结果最独特
J村改制在摸索中推进, 在反复协商中求得利益平衡, 其结果最为独特, 无法复制。一是原J村村民全部成为J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 领取了股权证书。二是股东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 基本以建社时户口作为区分依据, 与是否量化对象无关。三是量化对象放弃对剩余风险金的分配权, 全部作为特殊补偿由补偿对象分配。四是改制基准日户口不在村的也可作为量化对象。如“140人群体”中个别人在2002年安置后农转非了, 但作为一个群体, 改制时享有同等权利, 而不管户口情况。
2 城中村股改的关键点
J村经过近10年的努力, 几经波折, 率先处置改制风险金, 初步完成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总结其经验与教训, 城中村股改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2.1 政策明确, 依法依规
《鹿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鹿委办[2003]91号) 明确了村集体资产改制的方法步骤、量化对象的认定、改制风险金的提取比例与用途、经济补偿的切块额度等, 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使5个城中村顺利完成改制, J村各群体也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利益博弈, 最终达成一致的。但因没有具体配套政策, 如量化对象认定条件没有具体解释、改制风险金的使用没有具体规定等, 改制工作并非一帆风顺。
2.2 结合实际, 清人分类
J村人员分为“170人群体”、“140人群体”、自谋、转非、对迁、自留地土征、土征 (除自留地) 、外甥、其他等九大类, 自谋、土征、外甥等群体又分户口是否在村两大类。“170人群体”全额享受、“140人群体”享受量化对象的70%, 补偿对象分三档。分类明确才使股改顺利进行, 但也有个别人对自身分类提出异议, 形成“个案”。同样, 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 也将“个案”进行分类, 整理出独生子女、未登户口子女、大中专毕业生、失踪人员、集体企业退回村的、顶替的、安置的、要求退回村经社原始股金的、要求困难补助的等20余类人员, 由改制工作小组与各类人员反复沟通、协商, 缩小差距或初步达成一致后由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解决方案。
2.3 尊重民意, 民主协商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 要充分尊重民意, 对“一村一策”事务应由利益各方合法博弈、民主协商。J村的几次重大事项处理均是博弈的结果, 如“140人群体”最终进入量化对象、风险金在各群体中的分配比例以及“自谋群体”内户口是否在村两个群体的分配比例等无不经过长期的磨合, 期间也出现过越级访、群体访、群体间互相打骂等不正常现象, 但最终也不是靠政策明确或上级裁决, 而是群体间反复协商、讨价还价, 才最终达成一致。
2.4 预留资金, 防范风险
鹿城区启动改制时上级政府均无相应政策, 所以当时政策规定要提留总资产10%的改制风险金是必要的, J村正是利用风险金解决了政策风险。2005年省政策明确农嫁女是量化对象, 2008年实施的修订后的《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明确了社员的认定标准, 其范围均比区政策要大, J村“外甥群体”正是凭上述政策和条例逐级上访至中央, “自谋群体”也是长期上访群体。在此背景下, 撤村建社前各群体达成共识, 量化对象放弃改制风险金分配权, 处理个案后的风险金全部由三个补偿群体协商分配, 顺利化解了政策风险, 完成改制工作。
2.5 领导重视, 严格把关
2009年J村被列为全市八个未换届村委会和鹿城区十四个后进整治村之一, 在区、街道两级领导高度重视下, 当年10月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 村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2009年12月底区委、区政府又向街道派出J村改制工作指导组, 经过1个多月的反复讨论、协商, 于2010年2月4日村民会议通过了建社撤村方案。回顾改制历程, 每一步都离不开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 每一个方案推出之前都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 区、街主要领导字斟句酌, 严格把关。
3 对推进城中村股改若干问题的想法
鹿城区5个城中村已完成改制并撤村建社, 其他城中村基本上参照城中村改制政策制定方案进行了收益分配或二、三产分配等, 改制路径依赖破解难度大, 下面对股改工作几个关键点谈谈个人想法。
3.1 明确改制政策
3.1.1 完善原有政策。
随着中央、省、市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的陆续出台, 特别是《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修订并于2008年实施后, 鹿委办[2003]91号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 必须予以修订完善, 如社员的认定标准要与条例一致, 股份配置要素、资产是否需评估、改制风险金是否提留、原补偿对象如何处理等方面都需要明确, 已改制村和参照原改制政策已制定方案并已进行部分分配的村如何衔接也要明确。
3.1.2 细化现行政策。
在上级已出台政策, 特别是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的1号文件都将股改作为重点, 并明确了相关政策的情况下, 区级政策更多的要在操作层面细化政策, 如社员资格的认定, 全额享受、酌情享受及不予享受分别是哪些人员, 哪些人享受农龄股及农龄股如何计算等;如果股权配置增加其他要素, 则明确各要素如何设置、各要素间的比例及要素内的分配依据等;如果提留改制风险金, 则要明确风险金如何提取、如何使用等。必要时, 针对城中村实际情况做出特殊规定或说明。3.1.3明晰模糊政策。对已有相关规定但实践中大家有争议或认识模糊的政策要进一步予以明确。如对于独生子女,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 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争议有四:一是认为股改不同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二是认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方案只能由社员 (代表) 大会作出;三是认为大龄青年或晚育家庭与独生子女家庭有可比性, 且更有理由再享受两份或一份;四是认为独生子女是男孩或女孩应该有所区别。模糊有二:一是独生子女家庭已有成员农转非的是否仍享受两份;二是独生子女已成家立业的是否仍享受两份。
3.2 关于量化对象的认定
股改的难点在社员资格的认定, 要坚持“宜宽普惠”原则, 并尽量细化, 能定量的就定量, 不能定量的就定性, 既不能定量也不能定性的就做原则性规定;能统一规定的就统一规定, 不能规定的通过试点引导、典型示范缩小村间差距。社员资格的认定重点考虑哪些人必须作为量化享受对象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哪些人按规定不能享受。进一步需考虑户口在村的农嫁女及其子女 (包括离婚回村、嫁入妇女离婚后留村的等) 、已经各种安置 (包括劳力、店面、宅基地、安置房、货币等安置) 人员、承包地自用或转让人员 (城中村一般将土地作为股份配置的主要要素之一) 等各种特殊人员的享受要素与比例。
3.3 关于股份配置的比例
股份配置比例是股改的另一个关键点, 重点考虑股份配置的要素, 各要素以何标准来确定比例。今年市委1号文件已明确“股权一般由人口福利股 (人口股) 和劳动贡献股 (农龄股) 构成, 并实行股权一次配置永久不变的静态管理。其中, 人口股应占量化资产总量的60%以上。”建议鹿城区出台政策时加上“也可以人口、土地、劳力、基分等为基本要素, 区分社员类别, 确定合理的计算比例界定各户股权。其中, 人口股应在所有股权构成要素中占比最高。”这样既没有与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 也与去年市委1号文件规定一致, 更便于城中村前后政策的衔接与方案的完善。
3.4 关于特殊对象的补偿
按照“宜配置股权、不宜经济补偿”的原则, 建议在社员 (代表) 大会通过的前提下, 允许非量化对象酌情享受农龄股或土地股等股权, 并参照J村做法, 这部分人作为非社员股东, 只有收益分配权和监督权, 没有决策权、管理权。对部分特殊人员,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允许一次性补偿。
3.5 关于风险资金的提留
现在各级政府都出台了改制政策, 大的政策风险应该不会出现, 因此可以不提改制风险金, 有关个案或改制费用可以在净资产或当年收益中支出。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的村, 也允许提留少部分村集体净资产作为改制风险金。
3.6 关于新老政策的衔接
首先应该肯定原来的改制成果, 并在新形势下予以完善提高, 而不能全盘否定、推倒重来。具体工作中可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原来的方案或做法没有违反法规、政策的应予以肯定、支持, 不必强求一致。二是已完成改制的村, 原方案与现行法规、政策不一致的, 特别是量化对象认定上不一致的, 参照J村做法, 在改制风险金限额内予以特殊补偿。三是正在改制中或仅参照城中村改制进行分配的村要引导调整改制方案, 使之符合现行法规、政策。如已进行大额分配所剩资产不多的, 则首先用剩余资产解决应为量化对象的补偿对象。
摘要:通过对城中村J村曲折的改制路程的剖析, 分析城中村改制的关键点, 提出改制有关问题与政策衔接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制,关键点
参考文献
[1]陈国胜、吴呈良,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以温州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 2012 (01) .
[2]潘修汪, 推进和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 2011 (30) .
集体资产改制 第2篇
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意见
为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规范“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公开、稳妥、有序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推动“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0年,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管理的接轨;到2015年,市内各区“城中村”村办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运作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下同)依法表决通过。
2、坚持资产处置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先行的原则,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集体资产处置要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同步实施,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居民)、股东与企业的关系。、坚持因村制宜的原则。“城中村”可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二、集体资产的处置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时,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实施财务审计,核销呆坏账及其他资产损失,在对集体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处置。
(一)清产核资。村委会(居委会,指由村委会改设的居委会,下同)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对集体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和土地等)依法清查登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界定产权归属。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经中介机构认定,村民代表大会核准后,可核销处理。核销的应收款项实行账销案存,由村委会指定专门机构追讨。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由村委会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由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核准意见。
(三)集体资产处置的基本办法。评估确认的集体资产,按照以下办法处置:
1、从资产总额中扣除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供水、供电、道路、桥梁、涵洞等公共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设施,整建制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后,居委会使用的原村委会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等。
2、从净资产总额中扣除一定数额的资产,预留给改制后的经济组织,用于支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养老、伤残抚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企业职工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支持原村办的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的运行等费用。
3、剩余的净资产及或有集体资产损益确定为量化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享受资产量化人员的基本原则:以截止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之日的户籍在册人员为基本依据,以参加集体分配的人员为基础,兼顾原户籍在本村的大中专学生、义务军人等。资产量化的方式:应依据村龄、劳龄、基本身份、村民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享有的资产量化份额,并坚持资产量化配送与现金增资入股相结合,原则上不增资的不配送。具体量化的人员范围、量化的份额和增资与量化的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4、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改制后的经济组织继续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用途;集体经济组织可供量化的净资产为负数时,可用国有土地出让金抵偿负数,用于抵偿负数的土地,由国有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三、明晰产权,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一)改制形式
1、对已组建了公司制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公司中的集体股权要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资与量化,明晰权属,优化股权结构,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2、对已成立了非公司制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根据规模、产业结构、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结合集体资产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对没有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根据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结合村集体资产处置,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选择符合本村实际的股份经济组织形式,建立集体经济组织。
(二)合理设置股权比例
公司股权设置应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金出资及量化的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提
倡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加大现金出资额度,提高持股比例,增强其风险和责任意识。具体股权比例结构由股东大会决议。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和协调运转机制。
四、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在区发展改革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制定改制和资产处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集体资产处置基准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办法、享有集体资产量化的人员条件和范围、改制形式等主要内容。
(二)区发展改革局对改制初步方案进行把关,认为可行的,上报主管副区长同意后预批,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筹备阶段。
(三)区发展改革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筹备工作。主要包括: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制定等。
(四)方案确定及实施。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应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审议表决通过,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招标方式聘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服务等中介机构,降低改制成本。涉及政府收费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在10万元以下的减半收取,10万元以上的最多收取不超过5万元。资产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产籍变更和工商、税务、土地等变更登记时,有关部门一律只收证照工本费,每项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水、电、汽、暖等配套生产设施的供应渠道不变,沿用原有的各种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为企业职工的,改制后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其费用应列入企业成本。
(四)按照城市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市教育、文化、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办法,将原村办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纳入城市统一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在“城中村”与城市管理完全接轨以前,应继续对原村办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的运行予以支持。
六、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稳妥推进。各区应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本辖区内“城中村”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各区发展改革局、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把对群众的宣传发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支持和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三)强化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都应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充分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过程的法律监督,可聘请律师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以及隐匿、私分、侵吞集体资产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适用于市内各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可参照执行。
集体企业改制的路径及趋势分析 第3篇
【关键词】集体企业改制;路径;趋势
一、集体企业的发展现状
1.市场竞争加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集体企业遇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出现。民营企业通过采用灵活的管理方式不断扩大自己的发展领域,强占更多的市场,集体企业的地位被慢慢取代。
2.竞争能力薄弱
要想抢占先机,必须要具备强有力的竞争能力,但是集体企业因为自身的管理方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薄弱。我国钢铁企业生产的产品单一,发展面狭窄,对于国家的依赖性强,在实际的生产中缺乏创新意识。生产观念以及生产设备都比较落后,不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调整自身的发展模式。
3.缺乏人才
我国的集体企业忽视了人才的重要性,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企业缺乏相应的奖励机制,员工的积极性无法调动,员工在工作中缺少热情,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生产的效率。我国企业人才流失的情况也十分严重,企业没有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员工没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员工在企业中得不到发展,人生价值不能得以实现。
二、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依据
集体企业是集体财产,集体企业的利益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员工可以自由地处理自己在企业中的财产,集体企业的员工在退休之后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将自己的分红转让给他人。集体企业的管理者和精英骨干在企业改制之后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能够参与企业的管理工作。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企业的财产被相关部分或者个人占为己有之后,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财产进行处理。集体企业被占有的财产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折合,进行一次偿还的方式,如果无法实现一次偿还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改制之后对被占有的财产实行共同管理,有效地利用企业的财产,将这些资产作为企业今后发展的资金储备,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集体企业在改制之后就不需要再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三、集体企业改制的具体方法以及得失分析
1.集体企业改制的具体实施路径
(1)发挥相关政策的作用,加强企业和政府对改制工作的支持
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要受到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只有政府和企业的支持,才能保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和政府对于企业的改制工作有正确的认识,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才能根据企业改制的工作指导来引导企业完成改制工作,政府真正认识到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的作用之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政策来保证改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在得到企业和政府的支持之后,就要充分发挥相关政策的作用,国家为了更好地完成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企业不仅要在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改制工作,还要充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改制工作的质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
(2)重视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工作
产权界定以及资产评估等工作是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主要内容。我国的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以及资产评估涉及的问题有很多,是否能够正确对企业的产权进行界定是改制的关键。在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关于产权界定的相关法制,集体企业在界定产权时,要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权界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在产权界定中遇到问题时,一定要请教经济专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要借助中介公司,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资产评估之前要整理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有大致的了解,为企业改制之后的经济管理方式的调整提供依据。
(3)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的转变
集体企业改制之后,要合理地安排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集体企业改制后员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解除,员工与企业要签订全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想再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要根据员工之前的工作来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企业改制后要将企业的利益细化到员工,将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员工不再只是为企业而奋斗,更重要的是为自己奋斗。
2.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得失分析
集体企业改制的初期,由于受到企业和政府的共同管理,企业的管理并没能很好地摆脱政府的控制,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企业过分重视企业的利益忽视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员工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企业的发展缺乏活力,员工的创新能力意识薄弱。但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和完善企业开始实行股份制管理,企业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一定的奖励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股份制管理让企业各部门的职能清晰,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为企业今后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总结
集体企业的改制可以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公司化的管理方式,我国集体企业改制目前采用的方式大部分是公司化的管理模式,这样的管理方式不仅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还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改制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只有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妍.关于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纠纷的案例分析及法律思考[D].西南政法大学,2012
浅谈集体林林权改制后管理经营手段 第4篇
自2002年以来国家工程建设的退耕还林地块,由于管理严格,基本上已郁闭成林。但由于林木品种廉价、单一或管理经营不到位,林地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不高。更重要的现象就是:虽然杜绝了“林粮间作”,但造林地与农田地紧密接壤,甚至是“插画”结构,造成林地苗木遭受药害影响,抗病能力差,缺苗现象严重。有些农户对此也放纵管理,林地功能效益明显降低。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林木成长周期长,近期很难得到经济效益;而种植农作物见效快,甚至收入不菲,农户当然放弃林木单一管理。
特别是加大了限额采伐制度以来,很多有林户产生了植树造林不能采伐的理念,对承包林地信心产生了很大偏差。所以,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如果不及时给予相关引导,不及时把“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和相关条款宣传落实到位,那么近几年来苦心经营的国家工程造林、地方工程造林和其他的林业生态林建设将毁于一旦。很多本来就很脆弱或渐已沙化地块,一旦复耕或流失,各种损失难以估量。
因此,把改制或转让后的林地,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改变管理模式,加大法治监督体制,使林地管理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特别对改制后零散地块、难以成型的经济林、药材基地等,要及时制定治理方案,教育广大林地经营者树立科学经营手段,因地制宜,以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为发展方向。
1退耕还林以来林地管理状况
自2002年度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除国有林场外,自集体林林权改制后,农户基本得到了林权确定,达到了自主经营目的。但林地效益情况不是良好。由于国家投入、林地间作等,农户这些年来没吃亏,有的还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所以,现在有些林地管理者意识到林木采伐已不能带来现实的经济收入,“林粮间作”又已取缔,那么对林地没了“创收路子”,只好实行粗放管理,这对一些零散林地所有者来说,也没有多大损失。1.1工程造林状况分析
前些年,在国家工程造林中,不管是生态林建设还是经济林开发,国家在十几年里有着不同方式投入。因此,农户年年得到退耕还林补贴同时,有的还搞些“林粮间作”、林药间作及养殖业开发创收。特别是在本地工程造林中,有的农户单靠林粮间作年收入就在十几万元,然而林地树苗且年年需要补植,所补植的苗木基本是低质廉价苗木。十几年来不能成林地块比比皆是,地类条件在不断恶化。
1.2林木商业性采伐停止后林地危机
目前,商业性林木采伐已基本停止,对林木经营者和依靠培育林木为主的林业户来说,很多人失去了经营信心,尤其是一些林地零散、面积又少的农户,取消林粮间作后,为了应付检查和追究责任,栽植些低质廉价苗木,有些零散地块基本闲置放弃,觉得继续培育林木没啥价值。这样就使很多零散造林地块杂草丛生,根本不进行抚育管理,有的在大片的荒废造林地中很难找到目的树种。
2要着力解决“停采”、停耕后的林地管理
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发展以新型林业、多功能林业为导向,用科学营手段快速实现现代林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2.1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
对国有管理林地来说,基本处于稳定发展状态,而对部分民营管理的林地,由于部分经营者林地管理意识不强,有着急功近利倾向。特别是停止了“林粮间作”及小片荒开垦,将要出现不同程度的荒山荒地。因此,要结合林权改制后承担的责任,采取强制手段,完善林地管理。
2.2彻底解决多年来“林粮间作”造林地块
很多农户在林粮间作林地里,不顾及树苗生长,肆意践踏或喷洒农药,使林木生长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所以。在停耕间作后,要实地实情,尽量栽植大苗,栽植抗病能力强的林木品种,如,胡桃楸,黄柏等阔叶树。
3探讨林权改制后科学经营手段
探讨林权改制后科学经营手段,解决改制后的林地经营弊端,推广适合广大林农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快速发展途径,是当前林业工作重中之重。
3.1实行集中联营管理方式
把一村一组或一个区域的小片荒与农户林改后零散地块集中起来,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下,统一规划部署,建立实施方案,彻底解决以往“各自为战”“粗植滥造”等不规范行为。更重要的是能把多年来违法开垦小片荒恢复起来,达到集中连片、科学经营、多功能开发目的。
3.2通过集中联营方式
在规范的林地管理中实施林下经济开发,实行科学合理间作,很多成熟经验。如在未成林期间,种植天麻、川贝、栽培食用菌等草药栽培,在石头塘或林地边缘栽植刺龙芽、刺五加等。另外在生态环境好区域,养殖林蛙、山鸡等精品养殖业。使现有林地充分发挥它整体功能,快速实现经济效益型产业。
4确定经营方向促使林业生态建设稳定发展
近些年来,广大林业管理人员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基本制止了林地乱开滥耕现象。尤其是林改后林业用地,基本杜绝了林粮间作现象。但是,林地没了年年可观的收入,同时也失去了对林地管理信心。通过联营合作,主要是在经营管理上规范了林地经营手段,解决了一些农户技术匮乏、劳力不足、管理不当等一些困境,另一方面在林地里创收并不是爆发型的发财、盈利,但如果管理恰当,尊重科学经营手段,用科学理念经营培育森林,部分人依山靠林的生活保障还是有的。
5结论
人们积极参与并支持农村“集体林林权改制”工作,理由是:自己有了自主经营的林地。林权转制后,能砍的树木极力砍伐掉,然后进行实惠的“林粮间作”。也有些人指望经营林地来达到倒卖林木创收目的。但这些条件一但发生本质上转变,有些农户就可能以眼前利益为重,放弃对林地精心管理,因此,林业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对林业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建设新型林业”、“建设多功能现代林业”要求,把重点工作放在稳定发展林业突出现象上来,着力解决林业生态建设的一切不利因素。
参考文献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第5篇
一、企业概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1963年7月成立,属集体所有制性质,主管单位:沙溪公社,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公司注册资金30.2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9.6万元,流动资金10.3万元;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及桥梁工程。1991年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60.6万元。1993年因县改市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变更至160万,固定资金80万,流动资金80万,出资率100%。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为余宏强,注册资金160万元。1996年10月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因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同志调离,故需将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更换为郑发琴;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变更为517万元,并增加一个分支机构。2001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李景河,公司注册资本由517万元增加到618万元,出资比例100%。企业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解放路42号,经营方式:承揽,经营范围主营:房屋建筑(三级)、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工程、桥梁建筑等。
二、基本情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至1963年7月成立以来,至1980年上半年都在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职工队伍人数为810人。1984年11月9日,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的工人情况是固定工人506人,平均年龄35岁,平均等级是3.5级,固定资产中原值239,480万元,净值223,001万元,房屋建筑净值37,056.18万元,713平方米,施工机械设备净值15,3000万元,15000马力,流动资金42万元,效益良好。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1989年,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公司实有人数750人;自有资金总额669,000元,固定资金21.2万元,流动资金45.7万元。1990年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06人,固定资产原值41.666983元,定额流动资金5.55万元。199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沙溪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奀雅,从业人数506人,经营场所面积合计791.72平方米,年产值310万元,利润0.45万元。1993年沙溪建筑公司因县转市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10人。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274万元,负债114万元,净资产总额160万元。1994年12月止,该公司所有权益为5,176,684.31元,其中实收资本60万元,资本公积4,482,827.45元,盈余公积93,856.86元。1996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人数520人,固定资金270万元,流动资金247万元,经营场所面积600平方米,企业效益良好。2001年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8,450,782.46元,负债总额1,124,606.51元,净资产7,326,175.95元,从业人数246人,经营场所面积350平方米,沙溪影剧院产权归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所有。2003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8,450,782元,负债总额112.4万元,净资产总额7,326,176元,实收资本618万元。
三、改制具备的条件
1、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的主管部门沙溪镇企业办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2、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其已按照《公司法》改制的要求,提交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获得批准决议;
3、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了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债权银行出具了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出具的确认文件;
5、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取得了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改制目标及形式
(一)目标: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
(二)形式:整体改制即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
五、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在册职工由改建后的公司接收。有限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的公司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将党、团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以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移交地方管理。
3、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已一次性给予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元。
六、职工对改制的意见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集体通过一致决议同意改制。
七、改制费用估算
1、资产评估
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委托上饶市众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进行资产评估,2014年1月7日该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饶众恒评字[2014]第01号评估报告,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后资产净值为5,679,067.00元。
2、资产处置
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以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评估为准)5,679,067.00元由私人全部买入并入股新的公司。
八、改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日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对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免;
3、经企业改制创立大会讨论,选举产生江西日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名,监事1名;
4、对改制后的企业章程进行重新修订;
集体资产改制 第6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成因;对策
当前企业改制中,由于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较为普遍,如何加强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
一、企业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很多,突出表现在:
1.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不实。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按照企业改制方的意愿,随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人为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国有资产补偿不足,资产损失严重。一是国有企业的主办事业单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存在吃“大锅饭”思想,在当前事企难分的状况下,部分事业人员在企业发工资,致使企业负担过重,无力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折旧,形成国有资产虚增不实现象。二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完成经营创收指标,采取吃老本,拼设备的办法,不提或少提固定资产折旧,形成虚增利润。
3.没有建立有效的经济制约机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有些出资者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改制后的企业不管不问,只顾年终分红或解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而没有及时发现企业的短期行为,形成企业改制后仍事企不分,企业资产难以保全;有些股份制试点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建全,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企业法人责任制不明确,董事长为原行政单位一把手,仍然统管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形成出资者和经营者权责不明确,企业没有自主理财的权利,导致企业缺乏严格的责任制体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责任感,最终形成国有资产流失。
4.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一是企业改制后,仍沿用原国有或集体企业会计制度,导致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很难正确体现股东权益。二是有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管理松弛,对国有资产的登记、建帐、核算和统计不完整;有的企业多年不清理盘点,从而造成帐物不符,帐实不符;有的在清产核资中对原企业在多年经营中新增的资产,故意隐瞒不报,设帐外帐、小金库。三是有些企业在改制试点中,对国有股和个人股的权益平等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不是按照“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股息和红利,而是偏重于个人股分红,造成国有股的权益受到侵害。四是税后利润分配不规范,有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随意提取各项基金,如提取董事会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再进行股息和红利分配,这不符合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实际上是国家应得权益受到了损失。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1.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工作。搞好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工作,首先要实行事企分开,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和规范的公司运营制度。二是清产核资中,要把实物盘点和帐物核查、资产清理同负债核查结合起来,采取以帐对物,以物查帐,见物就点,见帐就清的方法,做到清查程序环环相扣,清查对象帐实相符。三是要把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结合起来,在清理资产的同时,做好资产产权的界定,确认哪些是国家的资产,哪些是集体的资产,哪些是职工入股或社会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各有多大价值,都要确认界定。
2.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做好资产评估,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要优选聘请具备国家认定的有良好资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进行资产评估,才能保证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在遵循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针对当前企业改制的现状,资产评估还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评估,改制方不能干预评估方的工作,不得要求评估方做出违反规定或不符合事实的评估结论。(2)要以重置价值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资产的价值不能简单以帐面净值来计算,要综合考虑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形成的增值因素以及技术折旧因素,对一些技术上已经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在价值上要合理核减,对原材料、在制品、库存商品也要按这一原则,评定重估价值。(3)对无形资产要作出恰当的评估。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包装、许可证、专业技能等,在现代企业经营中,无形资产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企业筹集资金、推销产品、开拓市场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要按照现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正确评估。(4)要重视对土地、厂房价值的评估,决不能不作估价或压价估价,使国家和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5)在设立国有股时,原企业中属于国有资产补偿性质的折旧基金属于国家所有,不得用于设置“企业股”和“职工集体股”。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资金和基金不得无偿划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公积金为各股东共有。
3.加强企业财务基础管理工作。企业改制后,尽管实行了新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但如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础不实,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要通过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制定完善企业财务资产运营等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同时积极推进现代化管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高新技术设备的作用和国有资产的潜能,实现技术和管理的同步提高。
4.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管理是搞好企业改制,规范企业行为,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客观要求。一是国有出资单位应建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配备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要建立起企业经营者竞争、更新、淘汰机制,以达到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使企业经营者真正担当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责任。
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与对策 第7篇
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加大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 加快了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步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也应看到国企改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 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当严重。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流失渠道:
一是清产核资中资产评估失实造成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国有资产的评估, 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 并未全面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而对资产评估机构来说, 没有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 就缺少可信的价格信号。评估单位行为不规范, 影响评估质量, 对评估的资产缺乏完善和规范的评估准则和核定标准。现代企业中, 专利、商标、各种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货物进出口贸易权等经营权作为企业生存法宝的无形资产往往在改制时容易被刻意低估。
二是承包、租赁中低价承包和租赁, 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表现形式如下:承包基数或租金定得过低, 甚至不足以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承包者或承租者采取短期行为, 不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甚至以折旧费抵补上交任务。有的将国有资产承包租赁给亲戚朋友, 然后亲戚朋友以亏损的名义拒付承包费和租赁费。承包者或租赁者通过采用集体或个人集股方式成立新的公司, 租用原企业的优质资产, 却不支付租金等方式非法转移、侵占国有资产。
三是参股、联营中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将企业的优良或有效资产, 从企业总资产中剥离出来, 转到私营或合资合作企业, 注册成立新公司, 原企业则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 其存在的意义只是承担着大部分或全部债务。国有资产脱离原企业后, 再以业务往来等名义分期分批转入私人腰包。有的利用国有资产与个人联营, 缺乏对联营有效合理的监督, 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 联营企业几年下来陷入瘫痪, 让参与联营的国有资产付诸东流。
四是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的资产流失。实际合资操作过程中, 外方资产评估过高, 中方资产评估值普遍过低, 有的甚至根本不评估, 尤其是中方的无形资产如商标、商誉、专营权、“老字号”等优良无形资产得不到合理的估计, 这些都造成了对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损害。中外合资企业仅靠中方母体派出的几个人或是靠一个董事长或是一个总经理去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是远远不够的。
五是管理层收购侵吞国资。从理论上讲, 管理层收购与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必然的联系, 只要国有资产定价合理, 经理层按照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正常交易, 国有资产不会造成流失。管理层收购主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整个交易过程都在双方私下进行谈判、协商与磋商, 控制国有企业的“内部人”容易倾向于操作整个改制及交易过程, 并利用法制不健全等漏洞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实行最早改制的宇通客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 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运营机制尚未完善, 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改制行为不规范, 对改制工作监管不够,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损害国有权益,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时有发生。总结起来, 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因此, 造成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缺陷。二是产权市场不健全, 产权交易不规范。三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资产评估和中介活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对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缺乏约束、监督和进行制裁的依据。一些投机分子借改制之机, 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 通过各种手段, 化公为私, 侵蚀国有资产。
三、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对策
(一) 规范改制企业的资产清查及评估程序
无论是采取何种改制方式, 资产清查及评估程序是企业改制中第一关, 抓住这一环节, 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资产评估固有的时效性, 应保证资产评估过程与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严格资产清查和评估程序, 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要得到有关政府机构的确认和批准。首先, 要解决委托评估环节存在的利益问题, 中介机构要与被评估对象保持高度独立性。二是加强对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的选择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制定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 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严格实质性审核。三是加强对评估项目跟踪指导和现场调查, 强化过程控制, 提高评估质量。四是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政府职能部门认定向公开公正的产权交易市场竞价招标评估转变来防止国有资产的“低估”缩水。
(二) 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
当前, 有些中介机构在审计、评估国有资产过程中失职渎职, 甚至积极参与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当中, 即便被发现, 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所以助长了侵吞国有资产犯罪的嚣张气焰。因此, 在实行审计、评估国有资产责任追究制度中, 应视情节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 规范产权交易体系
首先, 要进一步落实产权责任主体, 建立规范的交易决策和运作制度。其次, 规范交易形式, 严格限制采取任何变通形式规避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 公开改制的全过程, 防止借“改制”之名, 以“小蛇”、“病蛇”吞大象等暗箱操作的存在。最后要制定规范性文件, 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决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依法监督,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 有效防止串标等暗箱操作的发生。
(四) 建立决策失误追究机制
国资委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派出监事会对企业进行监督;应该建立决策失误追究机制, 对决策人实行问责, 以问责来对行为人的权利进行约束, 通过法定的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 并根据其经营情况业绩进行奖惩, 对决策失误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以此来保证改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政府监督职能部门应依法对国有资产的投资、使用及效益进行监督和监管。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进行曝光, 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五) 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 构筑国有资产监管防护网
要建立科学的规则和程序, 堵住由于法律、法规缺位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完善立法, 借鉴法规执行中的经验, 进一步推进保护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法规与制度的出台, 构筑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防范体系。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 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国有资产。加大对侵犯国有资产的各种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六)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构筑保护国有资产的立体防线
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预防问题涉及到企业、政府、司法以及社会各领域的通力合作。一是政府部门通过设立企业改制专门服务咨询机构, 建立企业改制工作预警系统, 规范企业改制活动。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加大职工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建立社会公示制度, 将改制过程信息公开, 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范围、评估结果、改制形式、产权转让成交等几个关键环节实行公示制度, 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 宣传法律政策, 大造舆论声势, 把预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 让社会来监督并有效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司法机关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渠道的研究, 主动发现, 及早预防, 并规范对企业改制案件的部门管辖。改制企业各主要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助企业纪检、监察部门, 强化国有企业运行、管理、监管机制。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加强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市场制度建设, 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制约作用, 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 从而实现“综合治理、全面规范”这一目标。
摘要:企业通过改制可以实现企业体制变更的需求, 同时通过改善和置换股权的质量来盘活资产, 也可以借机改善资本结构获得财务杠杆效应。但是事务发展具有两面性, 国有企业的改制为企业的发展提高了良好的契机, 也必然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关键词:国企改制,国有资产流失,对策
参考文献
[1]张晗.试析国企重组改制中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对策[J].法制与经济, 2010 (5) .
集体资产改制 第8篇
一、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
今年以来, 总公司 (联社)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 认真开展了多项政治理论和行业知识学习, 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一是围绕“知足感恩、奉献回报”为主题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自我剖析, 寻找差距, 进一步增强工作主观能动性;二是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结合实际, 深入领会, 自觉将系统的工作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三是深入开展了以知足、知恩、知荣、知耻、知法、知德为内容的“六知”教育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宣传动员和当前形势教育, 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悟到当前美好的生活和良好的办公条件来之不易,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确实应该知恩知足, 必须努力工作, 讲求实效, 回报社会。
二、克服困难, 狠抓改制
近几年, 推进轻工集体企业改革一直是总公司 (联社) 的重点工作。一是全力协助做好城固酒厂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0余件, 使“城固特曲”品牌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二是进一步理顺了城纺公司、印刷厂因改制涉及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衔接工作, 使工龄买断职工能够以个人身份顺利接续养老、医疗保险统筹, 确保了职工切身利益, 维护了职工稳定, 促进了改制收尾工作圆满完成;三是稳妥进行城固县木器厂债权债务处理化解工作, 成功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顺利通过了《财产分配方策》, 大大促进了木器厂破产清算进程。截止目前, 木器厂职工安置已经结束, 债务受偿正在进行;四是下大力气解决好城固县制鞋厂资产变现过程中有关遗留问题。经过法院、总公司 (联社) 和破产清算组三个多月艰苦努力, 妥善排查化解矛盾, 耐心细致说服教育, 最终使搁置六年之久的鞋厂职工宿舍搬迁工作顺利完成。目前已实现变现资产平稳移交, 这也标志着困扰鞋厂破产清算的“死结”已彻底解开。现在鞋厂破产清算已着手职工安置前期准备工作, 职工安置有望在明年一季度结束。
三、指导维护, 服务协调
总公司和联社坚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 尽全力为所属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发挥总公司 (联社) 对轻纺工业的行业管理优势, 切实履行好“指导、维护、协调、服务和监督”五项基本职能, 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的城固酒业、丰泰纺织、隆源包装等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使企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建没, 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对丰泰公司计划的15万锭1500台纺织机项目、城固酒业公司与西安曲江金樽文化发展公司联手, 组建汉中名人坊酒业有限公司, 为打造陕西白酒新名片给予全方位支持协助, 使其能够尽早投产达效;三是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经营机制, 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抢抓资本市场建立创业板机遇, 适时组织有条件的企业, 探索申请创业板上市工作;四是抢抓应对金融危机, 省出台的轻工业发展振兴规划, 积极向上争取对口部门的项目和资金, 以壮大我县轻纺工业的产业基础;五是积极协调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对需要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及时找县上有关领导汇报, 并对轻机厂、木器厂等多户企业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促进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措施, 维护稳定
安全生产和职工稳定是常抓不懈的两项重要工作。一是总公司和联社继续推进有效的安全防范办法, 坚决贯彻安全生产系列政策措施, 实现总公司和联社机关、系统企业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按照“无情破产、有情操作”原则, 切实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今年为轻工系统353户716人申请办理了城市“低保”。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50多人申请办理了城市居民医保。为3户企业86人办理了城镇集体企业超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补助。为3户国有破产企业62名退休人员申请了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三是按照“一控两下降”信访目标, 对机关干部制定了“三个打破、一个不许”的工作纪律, 坚持对上访职工“问上一声好、倒上一杯水”的工作方法, 全年共接待上访职工400多人次, 解决和处理反映问题30多件, 成功化解和阻止职工越级上访5起100多人, 办理上访下转案件17起, 办结率100%;四是针对轻工系统10户国有、集体企业全面改制的实际, 我们强化了机关信访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从职工关心的“低保”、“医保”、“社保”等热点问题入手, 成功化解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 切实减少了职工群访、缠访、越级访问题, 促进了企业改制顺利有序进行。
集体资产改制 第9篇
1. 国企改革过程中对企业的评估过程不规范, 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随着我国进入WTO, 一些国企已经不能够适应变化迅速的市场经济体制, 因此, 伴随而来的国企体制改革已经显得刻不容缓。但是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 我们不难发现, 改革过程中的企业一般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审核和评估, 但是对于国企的商标、专利以及名称等虚拟资产在评估的过程中明显的存在着不足。一些企图从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谋取私利的人, 往往会通过从企业资产中摒除无形资产来达到侵占国有企业资产的目的。
2.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 市场交易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过程中, 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活动往往会不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拍卖, 缺乏一定的市场经济制度的管理性。一般情况下的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会利用政府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 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以及管理权进行转让, 进而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出售, 往往是未经批准就进行暗箱操作, 出售的过程以及相关的手续严重违法, 损害国有企业资产的利益, 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资不抵债, 无法正常经营, 损害国有资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国企改制过程中保护国有资产的对策
1.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 不断的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工作培训, 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最后的经营结果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 通过审计来发现国有资产在进行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进而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国有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对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只有不断的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不断地充实和更新相关财务人员的财务知识以及专业技能, 不断的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才能够保障在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过程中, 严明执法, 保证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中, 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2.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相关程序, 保障政务公开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相关程序, 保障政务公开, 是维护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以及企业职工利益的重要保障, 同时也是防止国有资产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流失。在国有企业进行相关的改制过程中, 对改制的内容改制方案、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相关的资产评估以及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进行企业范围内的公示活动。同时, 将相关的政策以通知的方式进行下达, 保障国有企业职工人人知晓, 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进程, 需要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等组织进行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保障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于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积极鼓励相关的企业职工进行举报工作。
3.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难的系统工作。尤其在改制的过程中需要监察、监督等许多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密切合作。只有这样, 才能够保障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政务公开, 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在改革之中以及之后的利益。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 经常会发生种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 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保障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强大约束力。同时,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环节, 企业要如实的向相关机构上报企业情况以及相关的材料, 相关的监察、监察机关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和审查, 对于出现的侵占国家资产或者违规操作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公开的批评和处理, 涉嫌犯罪的交由相关的司法单位接受处理。
三、结束语
国有资产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必备经济基础。因此, 国有资产在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平时的社会生活过程中都占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近年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 我国的国有资产问题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逐渐的暴露出来, 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因此, 在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保护国有资产的相关对策分析已经成为我们各界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只有不断对国企改革的现状进行不断地剖析, 不断挖掘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 才能够制定出合理的、有效的解决途径, 保障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 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已经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引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随之而来的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等问题也逐渐的暴露出来。因此, 国企改制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目前的怪圈,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的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 我国已经在鉴国外各个国家的先进经验以及结合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全面展开国企改制的进程。大部分的国企通过改制, 已经在生产、经营等产购销各个环节趋于正常化和规范化。但是在实际的国企改革操作过程中, 我们的改制也依然暴露出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主要通过国企在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对改制过程中保护国有资产的对策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析, 争取在今后的国企改革过程中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关键词:国企改制,保护国有资产,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何伟.试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环节——兼论建立信托投资银行实现政企职责完全分开[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88 (03) .
[2]满慧.WTO法律框架下深化国企改革的难点与对策[A].国有经济论丛2002——“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2.
[3]郝敬鑫.我国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及对策分析[A].国有经济论丛2002——“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2.
集体资产改制 第10篇
一、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改制中的主要表现形态
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其表现形态多种多样, 归纳分析有以下四种基本表现形态:
(一) 隐瞒企业资产, 规避清产核资
依法如实申报企业资产, 是国有企业实现成功改制, 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但是, 一些企业在进行改制时严重背离国家的法律法规, 瞒报资产, 规避核资,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是申报不真实, 瞒报企业资产总值。如某市汽运总公司在企业改制前有10家二级单位, 其总资产为42.27万元, 但该公司在实施破产时将该资产不向清算组申报予以隐瞒, 其中包括货币资金14.88万元, 固定资产16.12万元, 库存材料3.63万元, 应收账款7.64万元。二是隐瞒账外收入, 逃避清算监督。上述汽运总公司自1995年1月开始设置“小金库”, 同年7月又设立了客运北站基建“账外账”, 截止该公司破产时, 账外资金达143.59万元, 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5.5万元, 支付客运北站建设债务119.41万元, 余额为8.62万元。该资产在进入破产程序后都未移交破产还债清算组。三是多头开设银行账户, 借改制之机予以隐瞒。按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只能设置一个银行账户, 而某机械总厂严重违反规定“多头开户”, 在不同开户行的账户多达10余个, 人为将部分银行账户不纳入该企业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2000年8月改制时, 其在某农行营业部账户上的313871.32元存款余额均未纳入资产清算评估, 致使评估结果严重失真。
(二) 违规操作, 虚列成本
巧立名目虚列成本是造成破产企业提供虚假会计账册报表的一种基本形式。有的原企业法人在企业破产改制前早已做好买断企业的准备, 实现日后廉价收购的图谋, 便授意企业财务人员或虚列应付工资、福利费或者截留已清收账款不上账, 虚列应负债权, 向破产清算组提供虚假会计账册, 非法将国有资产转移到改制后企业名下。如上述汽运总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破产前后,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通过虚列应付工, 应付福利费, 以及将已收回的债权核定为呆死账予以截留等手段, 共造成了136.4万元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三) 违规调账, 掩盖实事真象
对破产财产的清偿, 在《破产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因此真实反映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全貌, 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但现阶段的部分企业改制, 为达到低买企业产权的目的, 通过滥调财务账目,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如某玻璃纤维厂在企业破产时, 违规调整财务账严重, 2000年7月20日, 该厂财务人员擅自将部分“存货”明细账余额转入亏损, 其中包括将原材料174684.24元、半成品5096335.04元、产品2482693.81元分别转入亏损。通过对该厂审计调整后存货账面实际价值为7230162.77元, 账面隐匿存货价值为6973232.60元。
(四) 弄虚作假, 多付债务
如前述某汽运总公司在破产前, 将原本不属于清偿资范围的个人债权列为“职工集资”进行造册登记, 使承买方在实施买断该公司时, 以承续性支付的办法抵交这部分款项, 而实际该公司在破产前已用“账外账”还清了这笔债务, 由于“账外账”在破产时没有移交, 造成了承买方在买断该公司后, 多偿付债权人债务。以上的违规操作, 实际造成了国家亏损6.7万元。
(五) 暗箱操作, 低价处理资产
对国有资产的变卖处理, 必须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这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但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 违犯规定而擅自处理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其表现形态有三种, 一是未经申报而通过所谓的集体研究决定后企业自主处理;二是未经申报而由个别领导擅自决定而处理;三是虽经申报但不进行正确评估而处理。以上三种形态的实质问题, 就是当权者滥用职权而受贿、承买人廉价购买而行贿的权钱交易。如某化工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 采取上述手段致使国有资产流失80余万元。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
任何事件的发生演变, 总与其生存条件相联系,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固然有很多, 但不严格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预防腐败要求, 则是最“致命”的原因。现阶段“致命”要因表现在:
(一) 领导不到位, 重规模不重实效
对实施企业改制,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非常重视, 明确了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稳妥进行, 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企业活力、确保国有财产安全是前提。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时, 领导不力造成失误。一是重宣传发动, 轻跟踪督办。满足于开一个会, 发一个文件, 成立一个领导小组, 而对落实是否具体、措施是否到位并不去深入调查研究, 只要有一个好的汇报总结材料就行。二是有关改制会议仅限于要求部署, 而不形成会议纪要, 以领导“口头讲话”为操作依据, 随意性较大。三是只讲规模进度, 不按客观规律办事。较为典型的是限定某个企业改制应在某一时间内完成, 致使改制流于形式成为必然。
(二) 操作不规范, 重程序不重严格
对改制前原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准确、全面的核资评估, 是企业改制的关键环节。一些破产清算专班, 在评估清算工作中, 不能严格履行职责, 工作流于形式, 突出反映在:一是对资产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得过且过, 不是按法律规定的原则办事, 而是依个别领导的意图行事;二是有的业务素质较低, 滥竽充数, 对存在问题发现不了;三是有的工作作风漂浮, 不到实地盘存核查, 而是就账论账等等, 导致评估报告严重失真, 给不法分子留下投机空子。如上述所提两个破产企业, 某机械总厂在企业改制中就有80余万元账外资金漏评, 某汽运总公司应纳入未纳入破产的资产高达158.52万元。
(三) 责任意识淡漠, 观念出现偏差
我们应当正视, 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企业改制多发于前些年份, 无章可循以及仓促上马是客观所致的局限性, 正是由于这一局限性, 使一部分改制的组织者或参加者, 强调客观因素多, 追究主观的少, 淡漠了责任观念。一是把“摸着石头过河”作为允许出现失误的“护身符”;二是借“集体决策”有公在上之由, 用“法不责众”推诿;三是不懂法而导致“只要本人不徇私就不犯法”的错误观念等等。
(四) 管理松散, 监督不到位
企业改制成功与否, 改制过程能否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是一个重要因素。但由于对企业改制管理松散, 主管部门对具体企业改制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一是重进度, 轻程序, 只看改制任务是否如期完成, 不看改制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暗箱操作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二是重领导“拍板”, 轻法律法规, 个别领导一句话, 就可成为改制操作的“准心”, 没有做到依法改制;三是改制宣传流于形式, 改制拍卖公告宣传局限在有限的范围, 没有真正达到使一些有实力、有意向买断企业的人员全面知情, 不利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预防对策
遏制和预防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按市场经济规则搞好企业改制工作。企业改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加强对企业买断者的诚信状况、经营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考察, 让真正的企业家来买断企业产权。要克服和纠正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现象, 使改制工作真正体现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 有利于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职能部门在改制工作中的责任, 各负其责, 出现问题, 实行责任追究, 杜绝责任不清, 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注重参与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人员素质, 把精通会计业务、具备资产评估师资质、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人选拔到改制专班;要把好改制的关键环节, 高度重视资产清理评估工作, 确保资产评估客观真实, 防止个别参与竞买企业人员与资产清理评估人员相互串通, 故意漏估、低估原企业资产, 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要严格标准, 坚持依法改制, 防止改制走过场。
三是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企业改制工作领导专班, 应当严密组织改制工作。一是应尽快出台相应的《企业改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责任制度, 确保企业改制管理规范化, 责任明细化。二是强化对企业改制过程的全程监控, 对确定改制的企业可组织相关人员, 做好宣传和职工的思想工作, 监督企业如实申报资产, 防止隐匿和私分国有资产及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应扩大改制透明度, 防止暗箱操作。积极吸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 以消除职工群众对改制工作公正性的怀疑, 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到场监督,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集体资产改制 第11篇
近年来,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山西壶化集团公司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加快重组兼并,全力培育联社经济新的增长点,使10家集体企业重新步入正常发展轨道,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从而使联社经济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机制,依托龙头带动,搭建社企合一新框架
为推动联社经济的快速发展,2003年,山西壶关化工集团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联社所属企业优势资源,进行了彻底的民营化改制。改制后的企业,根据联社资产所占比例和企业净资产的多少,按照“壶化集团控股、员工入股、经营者持大股”的股份构成格局,将15个成员企业以紧密层和松散层的形式,组建了山西壶化集团。新组建的集团公司,下设联社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联社资产的监督管理。为确保联社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集团和联社财务独立,账户分设,各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联社管理费,税后利润全部上缴集团。
通过彻底民营化改制,搭建了联社经济发展的新框架,走出了一条社企合一的新路子,实现了联社资产效益的最优化和最大化,达到了联社和企业同步发展的目的。
二、运作资本,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联社资产不流失
近年来,山西壶化集团公司大力实施重组兼并,通过低成本扩张,加大对被重组兼并企业的投资力度,切实维护了联社资产的安全完整。
1. 加快低成本扩张,拓宽联社资产增值渠道
山西壶化集团公司采用重组、兼并等多种方式,大大拓宽了联社资产保值增值的渠道。一是加快重组,延伸产业链条。2006年9月,山西壶化集团公司借助全国民爆行业发展产业化、集团化的强劲东风,重组长治市金星化工公司,2007年重组山西屯留化工公司,组建了山西省首家大型民爆企业集团。今年又重组了长治市范围内12家民爆流通企业,成立了专业爆破服务公司,从而建成了全国首家集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民爆集团。二是实施兼并,拓宽发展空间。长治市印刷厂是长治市城联社的一家直属企业,由于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陷入困境。2005年1月,经长治市城联社批准,山西壶化集团公司对该厂实施了整体兼并。之后,投入资金,启动生产,并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使印刷厂迅速走出困境,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2006年6月,集团充分发挥当地优越的地理条件,投资上马了一条日处理鲜奶100吨乳制品生产线,生产设备全部从世界最大的牛奶设备制造商瑞典利乐公司引进,是山西乳品行业继古城乳业之后又一大乳品生产企业。同年12月,山西壶化集团公司又整体购并长治五星大酒店,使餐饮业成为联社发展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
2. 依托项目建设,提升联社经济整体实力
山西壶化集团公司狠抓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拳头产品,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做大做强民爆企业。山西壶化集团公司通过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很快使民爆产业走上了集团化经营的快车道。2003年,引进国内最先进的集可编程控制、声控、气控等技术于一体的激光编码生产线。2004年,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了一条世界最大、年产4000万发的刚性药头电雷管生产线,使公司雷管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1.2亿发增加到现在的1.6亿发。2007年,新上两条国内炸药样板生产线,全部引进美国先进技术,采用自动包装,实行计算机监控,在国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投产后,炸药的生产能力将由8000吨/年增加到24000吨/年。二是改造提升煤炭企业。2003年改制后,山西壶化集团公司抓住煤炭高价位运行的有利时机,从资金、服务等方面对联社所属煤炭企业予以大力支持,先后投资6000余万元对联社所属赵屋煤矿进行了扩产技改,全面完成了采煤方法改革,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年产量达到30万吨,使煤炭成为联社第二大支柱产业。三是扶持壮大弱势企业。联社所属企业缝纫机配件厂因产品无市场,企业被迫停产多年,山西壶化集团公司为其引进民间资本1000多万元,由投资商在厂区建了一座130m3的炼铁炉,使企业很快步入了正常发展轨道。联社所属企业红旗水泥厂由于产品单一,销售不畅,山西壶化集团公司为其担保贷款1500万元,上马了条年产15万吨的特种水泥生产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山西壶化集团公司还对联社成员企业宏达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投资,添置了专业施工设备,改善了施工条件,使其工程承揽能力大大提升。四是关停并转困难企业。按照“因企制宜,一厂一策”的原则,先后转让了煤质差、储量小的大南山煤矿和城寨煤矿,对所属方善瓷厂、摩擦片厂、二轻供销公司等停产企业,通过出售厂区、租赁厂房、拍卖机器设备等方式,处置了闲置资源,激活了存量资产,实现了联社资产的聚合增量。
三、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确保联社员工不下岗
山西壶化集团公司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不忘承担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让一名员工下岗。改制4年先后重组兼并市、县10家集体企业,新创造就业岗位3614个,使2039名职工重新上岗。在重组长治市金星化工公司后,面对企业经营管理严重滑坡,多数职工下岗待业的不利局面,山西壶化集团公司在加强管理,投入资金,启动生产的同时,把安置下岗职工当作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本企业安置不了的,全部到壶化集团上班。不到半年时间,被重组的长治市金星化工公司603名职工重新上岗。兼并长治市印刷厂后,150名下岗职工,除保留一部分人员继续承揽社会印刷业务和为集团制作产品包装箱外,其余人员全部安置到壶化集团上班。对赵屋煤矿进行扩产技改后,在保证该矿355名职工上岗的同时,将被转让的大南山矿和城寨矿的375名职工全部安置。对壶关县水暖厂、壶关县薄板厂、壶关县辛村机电厂等停产多年、资不抵债的企业,对其土地、厂房进行了拍卖,全部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130多名职工全部分流安置在联社其他下属企业上班。重组屯留化工公司后,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使其很快恢复正常生产,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300名职工重新上岗。整体购买长治五星大酒店后,安置下岗职工126人。壶化集团刚性药头电雷管生产线建成投产后,新增就业岗位1400人,乳制品生产线上马后,增加就业岗位175个,同时带动奶牛养殖户2000余户。目前,壶关县城联社在下属龙头企业山西壶化集团公司的带动下,改制4年激活了10家集体企业,使整个联社所属企业没有一名下岗职工,真正实现了“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人人有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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