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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精选9篇)

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 第1篇

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促进城市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邻里和睦,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

四、爱护公共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分类入箱,做到不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毁坏绿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随地大小便,爱护社区环境。

五、不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楼道内不乱堆乱放,保护楼道干净整洁。

六、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七、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八、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九、自觉遵守市民规范,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

十、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对男尊女卑思想观念,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的婚育观。

十一、扶贫助困,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计生困难户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

十二、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十三、尊老爱幼,在社区内努力创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十四、文明饲养宠物,遛犬要系宠物链,及时将宠物的粪便清理到垃圾桶,不要随意扔到绿地,更不要随地乱扔。

十五、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不能乱鸣喇叭,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不得占道停车及占用消防通道。

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 第2篇

居民公约

(古河镇兴河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于2014年9月1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经全体居民代表讨论修改,民主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具有鲜明的自治性、可行性。

第三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居民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居民。

第五条 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居民自治公约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居民会议讨论本社区重大事务事项的权利。

2、居民对待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3、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的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危害集体和社区居民利益、破坏社区团结、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遵守社区居民自治公约,执行居委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 城乡环境卫生规范

第六条 社区内街道、街巷的经营门市和居民户、生活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门前、屋后双五包责任人,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占道摆卖、越门出摊,不准在门前屋后、街边、路边堆放杂物,违者按每平方米收取教育费2-50元,并限期自行搬走。并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按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七条 遵守垃圾的收、倒制度,不准乱倒乱堆,遵守余泥处理制度。违者收取教育费20-5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第八条 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草、木、绿化设施及公共环境卫生等。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的草、木,应加倍赔偿、按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切实治理‘五乱’现象(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摊位乱摆),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不随意丢弃垃圾,做到垃圾袋装,倾倒垃圾在指定地点,(即垃圾房或垃圾清收车辆),违者收取教育费5-50元。

第十一条 违章搭建雨阳棚、伞,乱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居民要养成文明言行、不讲污言秽语、不损害他人权益、不破坏公共卫生,不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自觉维护城镇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城乡环境大整治,开展社区居民人人参加、个个动手,爱国卫生活动,社区内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十户联动工程。

第十四条 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按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建房、装修、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占道堆放的,要做到:

①、做到不影响环境卫生、并缴纳建筑卫生费400-500元/间;如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楚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伍佰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②、在建工地区域实行封闭作业,保持市容整洁,施工完毕及时处理清运,打扫干净,如造成污染者收取教育费100-500元。

③、堆放建筑材料前,要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每次申请堆放时间为2至4天,经审批同意堆放后,需向城管交纳保证金500元/间,材料清理干净,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不清理干净的,保金作为清洁余料费。维修房屋的余泥堆放应申请,并当天运走。

第十六条 按时缴纳社区成员单位、居民户卫生服务费用,确保社区环卫工作正常运转。

①、社区内常住居民(含出租屋),每月每户缴纳垃圾卫生处理费8元,每年96元;低保户减半每月每户缴纳垃圾卫生处理费4元、每年48元。

②、茶楼、餐厅、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月缴纳卫生费15元/间。

③、,营业性门市每月缴纳卫生费10元/间;外来流动摊位每场缴纳卫生费5-10元;经营性宣传营销活动缴纳卫生费50-100元/次。

④、需进城的送货车每次缴纳卫生费10元/次;其它货运车每次缴纳卫生费10-20元/次。

⑤、社区成员单位卫生费由政府决定标准,由居委会一年收取一次。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教育子女及家人爱护环境,自觉引导他人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规定,自觉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义务,主动积极配合社区创卫工作。

第十八条 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准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违者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必须做好家庭卫生、个人卫生,搞好楼道及周边区域卫生,积极配合清卫队搞好全社区环境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不按时投放的现象。

第三章 信访稳定社会事务

第二十条 社区成立信访接待和矛盾调解室,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来访事项,化解邻里矛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一月一排查,月底集中研究解决排查的信访稳定问题。

第二十一条

社区居民有合法信访的权利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越级上访、缠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对已按《信访条例》终结处理的信访问题或对其它纠纷处理不服的,社区倡导居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解决。

第二十二条 按时缴纳卫生转运服务费用是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对屡次催讨而拒不缴纳卫生转运服务费用的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本人的社会事务一律停止办理。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二十三条 户口迁入到兴河社区的所有育龄群众(含男性),或者长期居住在本地且配偶户口在本社区的女性,必须交纳计生诚信金200元。

第二十四条 凡是户口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或者长期居住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每年孕检工作。户口在本社应参加孕情检查的育龄妇女,如外出务工、经商或居住在外县市的,必须每半年寄回由现居住地乡、镇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孕情检查证明。否则,每缺少一次,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违约金50元。如两次以上未参加孕检的育龄妇女应向社区居委会支付违约金100元,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本人的社会事务一律停止办理。

第二十五条 凡是符合政策到社区办理壹孩生育证的人员,必须到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协议》、婴儿出生后三天内向社区上报出生情况,并且落实了节育措施。对不如实、不及时上报出生的,不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本人的社会事务一律停止办理。

第二十六条 凡是符合政策到社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人员,必须到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协议》婴儿出生后三天内向社区上报出生情况,并且落实节育措施,不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本人的社会事务一律停止办理。

第五章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建设。应加强值班、门卫、巡逻制度,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和守楼护院,经常性地排查小区、楼院、门市的安全隐患,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偷盗、敲诈、哄抢财产,严禁赌博,严禁窝藏罪犯和赃物,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听看不传播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吸毒贩毒,人人远离毒品;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凡外来人员到本社区的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在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到社区警务室申领居住证,并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居民出租房屋,应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承租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社区警务室、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 遵守信访秩序,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传谣信谣,严禁越级上访、缠访。

第三十条 协助居委会、警务室做好监管劳释人员、违法青少年的监督、改造、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第三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各类工程建设,不得强行包揽工程。

第三十二条

反对一切违法活动,制止迷信活动;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制毒、传毒等行为。如有违反,经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民俗婚育

第三十三条

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拉帮结派。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四条 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不能自行和解的,要相信组织依法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和睦的家庭。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三十六条

社区居民必须做到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对家中的老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是社区全体居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平等,社区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十八条

本公约若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社区居民组织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报古河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查备案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本公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兴河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

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 第3篇

“安全社区”的概念最早是在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一届事故与伤害预防大会上提出来的,会上通过的《安全社区宣言》提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意外伤害,保障所有人都平等地享有健康和安全的权利”这一国际安全社区的核心理念。

2002年6月,青年公园街道正式启动了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项目,并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和驻社区单位等成员组成的跨部门合作的安全社区创建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安全教育推广、社会稳定、消防安全、居家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安全、道路安全、监视报告、考核评价10个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尽其力、全面干预,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从此,青年公园街道致力于建设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安全社区”,开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安全社区创建道路,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可。

以人为本扎实推进

青年公园街道辖区面积为0.78km2,常住人口达到6 787户、2万零450人。社区共有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单位以及学校等驻地单位36家。“安居乐业安为本”,安全社区的主旨始终是立足于让群众受益,基于此,青年公园街道党工委以“让社区居民身在社区的每一刻被安全气息所感染、得到不间断安全干预”作为工作目标,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开展宣教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

青年公园街道以社区学校、市民夜校、科普学校为依托,开展了高频率、全覆盖、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推广活动。对不同季节不同环境下易造成伤害的事项,邀请来自各个行业的专业人士相继开展了“灭火、逃生、自救”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地震安全知识培训,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家庭防跌伤教育、家庭急救知识和常见病防治知识宣传,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宣传,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等一系列培训、演练和宣传活动,实现了月月有活动、季季有安排,居民的安全教育呈现出精细化、多样化的特点。截至2011年5月,社区共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宣传活动460余场次,发放各种安全知识宣传折页、手册5万余份,使安全理念逐渐变成了社区居民的自觉行动。

调动社会力量,提高群众参与率

青年公园街道以社区共建委员会为总揽,建立了学者专家科学顾问队、安全教育推广宣传队、志愿者服务队3支队伍,分别负责安全促进项目相关的技术指导、社会宣传和服务支持。山东大学的专家学者为社区安全促进工作提供了持续不断的科学理论支持。社区安全教育推广宣传队针对社区内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和社区居民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推广活动,各类人群参与率达到90%以上,使国际安全社区理念在社区得到了普遍推广。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在社区安全各个领域为居民提供服务支持,如社区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定期组织单位、居民参加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推行安全介入,提高群众满意率

1.安全介入基础雄厚,安全设施日臻完备。自2002年以来,街道党工委瞄准对居民易造成伤害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投资120余万元,在社区设置消防器材箱,灭火器、水带和消防斧,安置安全警示牌,张贴安全标示;在楼道内安装了“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品投放箱”,在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安装了“自动售套机”;建成了内容涉及各种安全知识的社区宣传长廊、消防知识宣传墙、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墙;购置了70余套康复器材,设立了6处康复站点;新建社区科普大学1处;兴建了社区无障碍广场“我的兄弟姐妹广场”;对社区内的背街小巷进行了彻底整治,实现了路平、灯亮、街美,为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的社区环境。

2.安全介入全方位,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为了满足居民的安全需求,青年公园街道党工委始终保持着一种“安全无小事”的思想,针对社区内的不同环境及人群开展了全方位的安全介入活动,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首先是特色带动。党工委开展了创建“绿色社区”“节水型社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使社区环境得到进一步的绿化、美化、净化;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举办了“反家庭暴力模拟法庭”和“法官进社区”活动;制作了便于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展板,深入到工厂、企业、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结合社区残疾人实际需要,开通了“社区爱心号”残疾人购物专车,建立了“社区手语角”,开展了“法律宣传”“康复指导”“安全培训”等助残系列活动。举办了“安全进社区为社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活动”,为辖区残疾人家庭免费安装了座便器、防滑垫和扶手等,并向行动有障碍的残疾人赠送了轮椅,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居家安全状况。为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社区成立了全市首家社区物业化服务机构“槐荫区青年公园为民服务中心”,对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众提供免费服务。针对居民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成长问题,青年公园街道承接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体系与网络建设项目,成立了旨在推进未成年人教育的“当当”推进站;成立了青少年成长“心理驿站”,开设了专家访谈室,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健康的心理观,指导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建立了社区“网管”队伍,对青少年进入网吧进行干预,在家庭、学校、社区的链接中杜绝了“缺位”现象。此外还为独居老人制作了“身份卡”,预防老人走失,便于在老人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及时应对措施,成立“社区询候员”队伍,对独居老人实施每天早晚两问候制度,联合相关部门为独居老人提供定期免费查体,由专业人员提供保健指导,对于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送医、送药上门服务。结合社区内不同群体的特点,在社区内全面推行了“三色”服务,即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绿色保障服务,面向离退休人员开展红色归属服务,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蓝色亲情服务。

其次是全面干预。在具体工作中,党工委强化“积小安为大安”的意识,从群众身边的平凡小事入手,开展全面的安全介入。为了使干预的事项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更贴近居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他们坚持半年开展1次社区随访,一年开展1次大范围的入户调查,每年形成一个“评估报告”;并依托安全监测站,全面掌握社区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情况,及时对伤害记录进行分析和整理,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测,并及时提出预防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对数据的科学分析和积累,党工委实现了对创建工作动态的把握和对居民安全需求的及时干预。春季,他们深入楼院开展饮食安全指导;汛期,他们对社区内的平房住户进行全面的走访调查,对无力修缮危房的困难户,由社区出人、出资帮助他们修缮;秋季,不间断的开展慢性病预防培训、紧急救护培训;冬季,坚持开展防煤气中毒宣传和入户指导、为居民疏通烟道等活动,各类干预工作从无间断。此外还对辖区内饭店、快餐店及单位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让他们学习规范的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机器造成的伤害。

近年来,社区内未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人身伤害,未发生家庭恶性暴力事件,未发生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恶性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火警起数和各类摔伤、跌伤、扭伤事故逐年递减,居民的安全感逐年增强、对社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总结完善乘势发展

“安全社区的创建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往往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它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

街道党工委按照“不断干预,持续改进,积极推广”的思路,不断丰富安全社区内涵,及时将地震安全纳入到安全社区建设体系。2008年3月1日,在青年公园社区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国际安全社区2周年、《防震减灾法》实施10周年之际,党工委联合市、区有关部门在社区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由办事处、区交警大队、110公安巡警、120救护、119高空救援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通过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夯实了社区地震安全工作基础。同时这一举措也让青年公园街道获得了济南市首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称号。

青年公园街道的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自2002年以来,青年公园街道共参加了全国安全社区经验交流会10余次,接待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参观学习代表团260个,共1 160余人;同时也应邀出席了第12〜15届国际安全社区大会,并在第12届和14届国际安全社区大会上作为中国大陆惟一的社区代表作典型发言,引起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代表的关注。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官员库里士南博士于2007年4月6日考察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对青年公园街道自安全社区命名以来的扎实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个人出资5 000元,为辖区中学生购买了90个自行车安全头盔。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也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原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做了重要批示,号召各地学习青年公园安全社区的建设经验,并亲自到社区视察工作,对他们“提前预防”的安全社区理念给予了充分肯定。青年公园社区在济南市并不是高档社区,但在9年的安全社区项目推进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细致入微的工作,使社区建设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受到了群众的称赞,获得了世卫组织的认可。

青年公园街道之所以获得众多的荣誉和好评,最重要的是实行的“安全干预”。大到安全设施建设,小到温馨提示,这种真实的、让居民切实感受到的安全干预,不仅满足了创建“WHO安全社区”的需要,更激发了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安全干预达到了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群众满意的目的,增强了社区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及对社区的归属感,提升了社区的凝聚力。

社区居民公约 第4篇

安东卫街道荻水社区居委会

二O一五年三月

部门批办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办理。外来人员(户口不在社区)在本社区购买房屋或楼房的,必须经居委会同意交出具相关证明后缴纳3000—5000元公证费。

第五条 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六条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第七条 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或协助办理居民婚礼和葬礼,改革婚丧习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新亡故居民一律到区公墓安葬,破除陈规旧俗。大力弘扬社会良好风尚,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邪教活动。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八条 居民有保护环卫设施及管理环境卫生的义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属本社区计生管理对象的,登记后社区给予男女双方1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 本社区女性婚嫁后,其计划生育本社区一律不管理。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以避孕节育为中心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49周岁以下使用药具妇女和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年4次接受健康查体,结扎的育龄妇女每年2次接受健康查体,孕查为每月1次,节育术后妇女应及时接受随访。

第十四条 已婚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产后2个月(剖宫产6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环,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应及时终止妊娠。在技术人员指导下,逐步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第十五条 群众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弃婴溺婴,不非法收养子女。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其亲属有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六条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准)。

(3)该家庭户子女皆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生政策、无违法生育者。

(4)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计生家庭户,每年由居委会发放给各户计生奖励金500元。

2、居委会为服从计划生育管理的育龄妇女设立计生奖励金:

3、对计生特困户,社区优先给予一定的救助;

4、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社区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

5、育龄妇女按规定及时进站查体的,社区给予10元/次误工补贴。

第十八条

对个别居民不服从本社区计生管理的行为,居委会将采取如下措施:

1、凡出现违法生育的,或其他违反计生政策、不服从计生管理的行为,除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外,还要承担居委会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社区已把违法计生户所发生的费用入往来账),同时居委会停发该户及双方父母的计生奖励金及家庭奖励扶助金,收回历年所发放的各种奖励金和独生子女优待费,停发社区生活补助等福利待遇。

本社区的经济发展建设,因而不能享受居委会的各项经济收益分配,居委会只为其保管户籍。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为体现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大力弘扬尊老爱老之风,解决老年人实际和生活矛盾,居委会专门为老年人(拆迁户)建造了老年房,从集体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养老金补贴,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支持本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集体、维护大局利益,本人及子女遵纪守法,带头支持计划生育政策和各项工作。

2、年满60周岁(年龄以公安户口为准),户口为本社区的常住居民(国家离退休人员和职工除外)。

3、补贴标准:

(1)年满60周岁不足80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60元,即720元/人/年;

(2)80周岁以上的(包括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即1200元/人/年。

4、本人违反计生政策、违法生育者,年满70周岁后才能享受养老金补贴。子女违反计生政策、违法生育者,双方父母年龄不足60周岁的,必须到7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补贴。超过60周岁以

意见的权利,也有遵守居民公约,支持居委会工作,服从居委会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严格社区土地管理,制止违章建设,对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私搭滥建的户,坚决拆除其建筑物,决不姑息。社区内的住宅及设施如因集体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拒不拆迁的,通过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投票80%同意后,由社区组织相关部门依照本公约进行拆迁。

第二十九条 社区居民及外来承租本社区土地的企业或其他经营户严格履行租赁承包合同,依法经营,按时缴纳租赁费、承包费,无故拖欠者,如遇国家及社区集体占用时,该户及企业主所欠承包费从其经济补偿中扣除所欠承包费总额,并按月息1分收取利息。并依据合同从严处罚,拒不履行合同的由执法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在土地租赁期间,如国家征用,由当地有关部门依法评估,按照合同给予补偿,不再另行规划用地;因社区建设依照协议无偿拆除的,适当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严格用水管理,不经社区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社区居民应及时交纳水费,如不按时交纳,社区将给予停水、停办一切业务,直到交清时,方可办理。

社区居民公约 第5篇

第一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委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做一个有理想、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条 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居民公约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外,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居民按规定上交各项公益事业费和完成社区分配的义务工。

2、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居民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三条 居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婚姻与计划生育

第一条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第二条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自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与社区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第四条育龄夫妇生育一胎后42天必须自觉放环,并接受一年两次以上的透环;经批准生育二胎的,生育二胎后42天应做绝育手术。

第五条对早婚早育,非法B超和连续两次没有参加的对象,一律实行一胎结扎。

第六条严禁弃婴、溺婴、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司法部门依法严厉处理。

第七条对未婚先育、早婚早育、无准生证生育、非法同居或计划外超生子女的罚款和承担社会抚养费,按镇政府有关征收标准及时收缴。

第八条积极协助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无故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交政府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条社区成立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会、调解会、暂口管理登记站、帮教组、巡逻队。

第二条治安管理

1、严禁聚众斗殴,寻找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加强本社区市场、学校、公路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2、严禁赌博活动,废除一切赌债。对摆赌场、设赌摊及参赌人员有权查禁取缔、责令写悔过书、通报批评,可并处50—100元的罚款,直至不予享受集体福利待遇。对构成治安处罚和犯罪的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对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进行查禁、制止迷信活动。

4、严禁居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严禁偷盗公私财物,违者责令起写悔过书,并退还财物或折价赔偿,情节较重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第三条人民调解

1、建立健全调节组织,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每年调解主任要和社区“综合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组织人员、工作制度、报酬的:三落实“。

2、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方针。对申请调节的民间纠纷,一般须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调解,做到纠纷不出社区,矛

盾不上交。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

第四条交通安全管理

1、居民外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躲避激动车辆,确保人生安全。

2、严禁机动车(船)或人力三轮车在本社区的路道、河道上乱停放,影响交通安全。

第五条 暂口登记管理

1、凡外来人员到本社区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须在三天内持当地镇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单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到社区暂口管理登记站办理登记入册手续,申领“暂住证”。

2、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佣外来人员的,由单位或户主负责办理暂口登记手续,登记时雇佣单位或个人要与“暂口管理登记站”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在规定限期内不申报登记的,对用工单位或个人给予教育警告。

第六条帮教工作

1、建立矫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组织网络,帮教小组要定好帮教对象,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底。

2、各部门要协助做好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工作安置,要经常开展对帮教对象的法制教育,耐心进行疏

导,促进思想转化,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做上违法犯罪道路。

第七条治安联防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凡本社区18-50周岁的男性居民,均有按社区巡逻计划参加巡逻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实行帐钱分开。出纳要严格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现金库存不得超出2000元,各种应收暂借款及时结清。

第二条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凭证不挖怒气那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三条年终财务结算后,必须张榜公布帐目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创办公益事业的资金,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需在完工结算后一个月内张榜公布。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各户要求做好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改厕等家庭卫生方面工作的同时,实行“门前三包”,积极配合清卫

队搞好全社区环境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乱倒、家禽乱放的现象,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下处罚。

第三条在不影响他人房屋采光、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大力提倡居民绿化庭院。

第四条持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创“三星”家庭、“创三户”、“刹三风”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比,由社区组织实施,审核把关。

第五条实行移风易俗,提倡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居民死亡后应立即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手续。

第六条凡本社区适龄青年,都要踊跃报名应征,对应征入伍者,区政府给予年优待金。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社区社区公约的居民,在本内不评先进、双文明户、五好家庭和遵纪守法户。

第二条本居规民约自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社区居民安全公约 第6篇

为建设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生活方便,团结互助的文明社区,维护居民的共同利益,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居民群众素质。促进平安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公约,望自觉遵守。

一、居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热爱社区、关心社区、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努力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和“共驻共建”的社会氛围,为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贡献力量。

二、弘扬文明进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努力形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功德,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三、崇高科学,反对迷信。学科学、学文化,追求科学文明进步,抵制封建愚昧落后。讲文明,树新风,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配合楼栋组长和居委会工作,主动参加公益事业,居民之间互助关心,互敬互让,文明礼貌共创和谐社区。

五、阳台栽花,养鱼要有安全措施,以免掉下伤人;开放音响设备要注意时间、音量,以免影响邻居睡眠和休息。

六、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关心孤寡老人,关心各类残疾人,使社区形成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七、爱护公物、保护社区设施,每一个居民都有责任爱护、保护社区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对各种破坏行为及时制止,损坏公物赔偿。

八、禁止在凉台、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垃圾桶,以免影响公共卫生、行人安全和消防安全。

九、凡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应积极向社区申报、审验婚育证、结婚证、暂住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建档管理。

十、社区楼栋组长、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社区安全建设作出贡献。

十一、社区居民应热心公益事业,协助居委会开展各项活动,并积极参与到社区安全建设中来。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第7篇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落实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社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进一步提高社区各公共单位、经营户和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辖区单位、经营户、居民应共同遵守如下公约:

一、自觉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二、自觉爱惜公共消防设施,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严禁在辖区交通要道、住宅楼道、居民小区的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

四、教育小孩不要玩火,防止火灾事故。

五、不违章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严禁倾倒液化气残液,经常检查和安全使用炊、灶具及明火,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

六、家庭防盗网应设置逃生出口;出门之前关好电源、气源、火源。

七、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八、正确使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预防电器火灾。九、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电话或社区兼职消防队值班电话报警,并立即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人员工作,要保护好火灾现场,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十、自觉服从社区消防组织的管理,搞好自家的防火安全。

十一、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的灭火理论和普通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社区居民文明公约 第8篇

一、爱党、爱国、爱社区主义,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区治安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三、邻里和睦,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

四、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抵制各类邪教组织,不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五、爱护公共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分类入箱,做到不乱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毁坏绿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随地大小便,爱护社区环境;

六、不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街道旁不乱堆乱放,保护街道干净整洁;装修房屋不改变结构,不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七、不饲养家禽,文明养犬,及时防疫,不让其到处乱窜、大小便和扰民;

八、节约用水、用电,维护社区公共设施;

九、防火防盗,群防群治,安全用水用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文体活动,营造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创和谐、文明社区。

社区居民文明公约

一、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夫妻恩爱、相敬如宾。

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四、热爱劳动、敬业奉献、宽人律己、勤劳致富。

五、遵纪守规、扫除陋习、见义勇为、维护安全。

六、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喜事新办、丧事从简。

七、拥军优属、扶贫帮困、邻里互助、真诚友善。

八、讲究卫生、清除四害、绿化家园、美化环境。

九、文明交往、礼貌待人、热情待客、宾至如归。

十、争创文明、持之以恒、繁荣文化、热爱社区。

社区居民文明公约

一、居民有维护本居住区社会治安的责任,倡导同偷盗、破坏集体个人财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分子及不良行为作斗争的见义勇为精神,发现可疑现象及 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遵纪守法,文明娱乐,不赌博不扰民,争做文明居民。

三、清洁美化生活环境,不乱涂、乱写、乱贴、乱丢废弃物和随地吐痰。不在门前、阳台及楼道堆放杂物。坚持消灭四害,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四、崇尚科学,增强体魄,倡导健康生活的方式。积极参加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五、拥军优属,助残济困,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争做志愿者。

六、邻里互助,团结友爱,不传闲话,不挑拨是非。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社区居民公约(草案) 第9篇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区,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和事佬”和社区调解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范围内。不得采取闹事等手段胁迫他人;不造谣惑众,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自觉远离“黄、赌、毒”,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三、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讲文明、讲卫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做文明有礼居民。保持社区道路畅通,保持房前屋后环境优美。提倡植树绿化,爱护花木,禁止乱砍乱伐。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倡导节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四、爱护公共卫生,保持道路整洁,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完整,不得随意侵占,严禁违章搭建。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家庭卫生习惯,垃圾分类放置,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食用鸽等家畜家禽,五、文明饲养宠物,居民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要善待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携犬外出的应当束犬链;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垃圾桶,不要随意扔到绿地,更不要随地乱扔;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六、掌握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家人间做好安全提醒。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灾害。

七、不在公共部位乱贴乱画,爱护绿化,不在公共绿地内乱种植;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晾晒衣物脱水甩干;不在公共地方、树上及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不占用公共地方摆摊设点及晾晒五谷杂粮等。

八、车进小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通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九、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十、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提倡新式成人礼、婚礼、寿礼、葬礼,在成人礼中植入“爱国·感恩”、在婚礼中植入“忠诚·和睦”、在寿礼中植入“孝老·爱亲”、在葬礼中植入“重生·简朴”主流价值。

十一、互敬互尊,互谅互让,互帮互学,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诚实守信,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卫生等规定的各项费用。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倡导学习风气,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十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

系。反对包办干涉婚姻;夫妻平等、杜绝家庭暴力;弘扬“孝德文化”,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不虐待、遗弃、伤害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关爱子女,尽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反对家庭暴力。

十三、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十四、社区适龄青年有依法承担服兵役的义务,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十五、积极支持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德治、自治”建设,弘扬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己事自己定”的新风尚。

十六、支持、配合和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干部。

十七、家庭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十八、倡导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参与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九、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凡是参加赌博的低保户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

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

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精选9篇)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 第1篇济南路社区居民公约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促进城市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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