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精选6篇)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第1篇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
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意思表示真实;
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⑷符合法定形式。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
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
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意思表示真实;
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⑷符合法定形式。
4、财产所有权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⑴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
⑵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
⑶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
⑷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⑸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4、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
⑴依法成立;
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电大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第2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1、张某与印刷厂之间系劳动法律关系,此关系受我国《劳动法》的调整。
2、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有效。其中一条“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条款无效。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一条同时也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原则和宗旨之一。而本案中,印刷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中,都利用本身优势,将此条款强加予劳动者,这很明显是违法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3、张某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这符合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应先行调解,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服其依法给予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如调解不成,应裁决印刷厂向张某支付其花去的6700多元在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
许多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因拿不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不得一次又一次推迟归乡的日期。到底是谁给了黑心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胆量?拖欠工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解决的方式?
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众多的案例来看,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预先垫付工程款的行为让可以垫付一定资金的工程队能揽到活,而不能垫付资金的工程队被排除。这不仅损害了工程招标平等的要求,违反建筑法规,而且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要想解决日益突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遏制愈演愈烈的层层转包现象,对工程的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此外,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规,强制用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公平有效的劳务合同,让欠资遭遇不再重演。
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除了拖欠方违法乱纪外,农民工求职心切、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希望能给广大农民工提防四大用工陷阱。
1、合同陷阱 很多农民工在被雇用时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为防后患,农民工必须要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工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等。
2、转包陷阱如果打工者承建的工程是被人转**一手、二手,甚至是三手的,那就要特别小心。老板的资产状况以及联系方式都要清
楚,以防工资无处索要。
3、时效陷阱 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只有两年,而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拖”,打工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4、证据陷阱,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最好是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一应俱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之所以演化成为涉及全局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律角度看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法不依,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严,解决欠薪的法律程序不适应农民工等。因此,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在法律方面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建筑法》、《劳动法》的落实,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设定“拖欠工资罪”等。
第二部分小论文
作业
3、小论文
多种用工形式细思量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又规定了一些灵活用工的条款。企业对这些条款如果运用适当,采取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亦可以减少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第一,采用“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制用工。企业适当采取这种劳动用工方式,一是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减少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可以在连续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减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第二,依法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法律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一签就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务工派遣出去。在被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还要向劳务工支付最低工资。另外,因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单位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单位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从《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角度来看,实际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一旦使用劳务工,就成为用工不建立劳动关系。由此推定这种用工形式不承担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些法律后果,即对用工单位来说,使用劳务工不存在经济补偿和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企业依法在一些岗位上接受劳务工,可以减少一定的用工成本。
第三,灵活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口头协议,并且允许劳动者在两个以上的单位工作。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还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对于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实际上企业可以对有些手工活、技术性比较高但能个人独立完成的工作,如设计、市场营销以及策划等之类的工作,也可以采取这种用工形式。
多种灵活的劳动用工形式提供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广阔的空间,但是也要注意多种用工形式所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等有相关规定,企业用工时一定要注意。
总之,用人单位需要冷静、理智地看待《劳动合同法》,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认识到一点:依法管理也许会增加一点成本,但是违法管理,增加的成本更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看重从增加一定的人工成本中设法促进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譬如在提升劳动者技能上增加投入,提升其技能,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既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也面临提升自身管理的绝好机遇。
第三部分计分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C4、B5、C6、D7、D8、D9、D10、A
二、多项选择题
1、CDE2、BCDE3、ABDE4、CDE5、ABCDE6、ABCE7、ABCDE8、CDE9、ABD10、BD
三1、192、60天
3、职业介绍服务
4、货币/直接5、90日/180日
6、劳动行政
7、工会委员会
8、行政/工会
四、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3、职工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或在职培训,是指在职职工为了更新文化知识的提高劳动技能而接受的一种训练方式。
4、探亲假,是指与父母工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5、行政责任,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制裁。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我国劳动法的渊源具体表现如下: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2、简述社会保险具有那些基本特征
社会保险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基本保险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
六、论述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要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七、案例分析题
1、答:(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
(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2、答:(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8条规定:“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动突,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的特殊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第3篇
形成性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 是学习者自主学习过程管理的主要手段, 其在学习者课程学习评价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受到越来越多远程教育工作者的接受和认同。形成性考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所取得的成绩亦有目共睹;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种种原因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如观念问题、制度问题和管理问题等 (郭存劳, 2005) , 导致形成性考核的整体效度有待提高。研究者对以往有关形成性考核问题所作的研究进行梳理后发现, 大多数研究者都是直接指出形成性考核的问题所在 (张仕英, 2002;闫艳, 2002;徐亚君, 2004;苏文秀, 2012) , 只有个别研究者运用了一定的研究方法。其中, 陈荷男 (2014) 采用“基于论证的效度验证模式”对形成性考核的效度进行了研究, 是对形成性考核效度进行验证的第一人。本文是陈荷男 (2014) 研究的继续, 希望借助于前期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形成性考核模式的效度问题, 并据此提出远程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模式效度的影响和制约机制。
1 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 (陈荷男, 2014) 运用“基于论证的效度验证模式”对2013春上海开放大学英语专业专科自开课程形成性考核模式的效度进行了验证, 验证过程中对形成性考核采用的各种模式建立了解释论证框架, 详细罗列了论证成立的各种推论和假设。形成性考核的解释论证框架如图1所示。验证的具体对象为所有形成性考核模式按使用频数排序后排名靠前的四种模式, 即网上记分作业、平时作业、学习表现和小组活动。研究发现, 上述四种形成性考核模式的整体效度都较低, 除了网上记分作业外, 其余三者具备如下几个共同的缺憾: (1) 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概念模糊, 执行情况良莠不齐; (2) 缺乏具体的评分标准导致评分带有主观倾向;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诚信度不高; (4) 教师对学生表现反馈不足, 导致形成性考核对教学的促进和反拨作用不强。而网上记分作业除了具备后两条不足之外, 还由于内容覆盖面较小而导致内容效度欠佳。
2 研究分析和研究结果
2.1 形成性考核模式效度的影响因素及成因
本研究将继续依托前期研究所使用的解释论证框架, 深入挖掘影响形成性考核模式效度的因素。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解读, 研究人员归纳出如下表所示的远程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模式效度的影响因素及其形成原因。
从表中可以看出, 以上四种形成性考核模式存在共同的弊病。从内容效度来看, 网上记分作业和平时作业由于题量较小、题型不够全面丰富而导致内容效度欠佳;从教师对学生表现的反馈来看, 由于缺乏制度的制约, 部分教师没有对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反馈, 导致教学反馈对教学的反拨作用不强;同时, 由于监督机制不到位, 学生在形成性考核过程中缺乏诚信, 使形成性考核的信度蒙受损失;最后, 还是由于制度的缺失或执行不力, 部分形成性考核模式缺乏具体的评分标准而导致评分不公等现象。
2.2 形成性考核模式效度的制约机制
从形成性考核模式的设置来看, 网上记分作业、平时作业、学习表现和小组活动都是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的形成性考核模式。这些形成性考核模式之所以效度不高, 是因为前文所述的各种弊病的存在。因此, 我们有必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建立一系列制约机制, 以去除弊病, 提高效度。
首先, 增加网上记分作业和平时作业的题量, 丰富题型。为提高网上记分作业和平时作业的内容效度, 我们有必要根据英语课程的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 设置相当数量的作业题量, 以基本覆盖全部教学要点、完全覆盖全部教学重点为标准。同时, 两种作业的题型也应适当丰富, 做到客观题和主观题相结合:客观题考查识记性知识, 主观题考查学生对知识的具体应用和综合分析能力。客观题和主观题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不应完全没有主观题。
其次, 健全各项教学制度, 确保教学过程有据可依。教学管理部门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教学院系和课程主持教师应按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文件, 如教学大纲、教学实施细则、课程说明、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等, 包括针对不同形成性考核模式以及考核内容而设定的具体详细的评分标准, 以避免评分不公现象的产生。
第三, 在各教学制度和文件都到位的情况下, 设置积极合理的奖惩措施, 奖励教学过程积极主动、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从制度上保障教学过程的完整和合理。
最后, 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院系要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监督, 确保各项教学进程的有序开展。
总之, 形成性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它与课程终结性考核共同构成课程的考核方式。这两种考核方式相辅相成, 互为补充, 即关注了学生的学习过程, 也考查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最终掌握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我们在实际教学过程中, 要积极发挥形成性考核的优势作用, 从制度上、文件上加以落实, 确保形成性考核真正发挥作用。
摘要:形成性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远程教育考核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有效性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本文分析了影响远程教育形成性考核模式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大制约机制。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效度,影响,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郭存劳.做好形成性考核管理工作的对策[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5 (3) .
[2]张仕英.对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中形成性考核工作的一些思考[J].中国远程教育, 2002 (4) .
[3]闫艳.电大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远程教育, 2002 (12) .
[4]徐亚君.完善形成性考核的几点思考[J].远程教育杂志, 2004 (2) .
[5]苏文秀.实施形成性评价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 2012 (3) .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第4篇
关键词: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动态模型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6-0063-02
形成性评价可以全面地、动态地关注学生的每一个学习过程,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评价,帮助学生及时反馈学习情况,提高、保持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李建平,2002)。
一、形成性考核动态模型建立的依据和过程
广义而言,模型是指所研究的系统、过程、事物或概念的一种表达形式。动态模型用于描述系统的过程和行为,它描述与操作时间和顺序有关的系统特征、影响更改的事件、事件的序列、事件的环境以及事件的组织。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是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测评,对学习者课程学习的阶段性考核。一些远程教育机构将课程形成性考核分为网上学习、面授辅导、小组学习、平时作业、课程实践、专题讨论、学习记录等内容。并按照一定比例,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情况计算出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由于开放教育课程要求不一,课程侧重点不一,有的课程侧重于实践,有的课程侧重于基本理论介绍,加上学生专业背景不同,学习基础差别较大,再者学生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不同,让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比例参加并完成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难度较大。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建立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动态模型能更有利于了解形成性考核的教学管理过程和教学管理行为,能够更好地将影响课程形成性考核各种因素结合起来,并根据教学实际和学生实际制定符合学生学习特点的形成性考核方案,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思想。
张家界电大分校建校于1989年,相对湖南省其他电大分校来说,学生基础和学习条件普遍较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难度较大,取得的成效也不尽人意。为了更好地抓好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根据张家界电大实际,结合学生群体需求,初步建立了张家界电大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动态模型。形成性考核动态模型是指学生根据课程要求、学习条件、学习特点等因素,按照一定程序选择课程形成性考核模式。张家界电大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动态模型目前共有“622”模式、“433”模式、“253”模式。其基本框架结构如下:
张家界电大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管理动态模型
在这个框架图中,学生通过学习学校形成考核的相关文件,根据自身学习条件、专业基础、学习特点等情况,经过与管理教师、导修主任等学习支持服务人员的反复交流,最终确定适合自己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专业课程安排、学生学习条件和学习能力等因素都可能发生变化,学生在不同的学期,对不同的课程可以动态地选择不同的形成性考核模式。
二、形成性考核动态模型研究与实践成效
(一)师生观念进一步转变
教学观念、管理理念和学习观念的转变是成功进行教学改革的关键之一。自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试动态模型实施以来,新生通过开放教育入学指导,老生通过文件制度的学习,基本上理解和支持学校颁布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大部分学生能够理解学习是有一个过程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学习过程,才能学到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杨孝堂,2001)。辅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多年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更加明白开放教育是给学习者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条件,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习的方式方法。开放不等于让学生“放任自流”,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不闻不问。狠抓形成性考核是加强学习过程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师生观念的进一步转变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要学生学”的现象,初步形成了“学生要学”的局面。例如,“622”模式中,由于形成性考核中网上学习部分占了课程形成性考核的60%,而且学生的上网学习行为实现了透明告知和分值量化,学生可以实时了解到自己和其他同学网上学习部分的成绩,学习的自主性和自律性激发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动机,逐步使学生适应了网络学习环境和在线学习习惯。管理教师在形成性考核方面的工作量也有所降低,工作效率有所提高,初步实现了切实落实教学环节和严格教学管理的目标。
(二)科研兴趣逐渐提高
在学校,科研可以促进教学,反过来,教学也能够带动科研。实事求是地说,我校相当一批教师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较丰富的开放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但是很多教师由于缺乏一定的科研能力,无法将一些宝贵的教学和管理经验总结出来。学校领导高瞻远瞩,更加注重了科研工作,制定了科研奖励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形成性考核管理科研工作。学校教务科根据调研情况和集体讨论结果,确定了形成性考核研究项目。团队成员广泛涉取形成性考核各类文献资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根据团队集体研究的方案开始了课程形成性考核教学管理的研究工作。团队成员科学研究兴趣逐渐提高,论文写作从无到有,已经撰写了《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册分析与思考》、《网上学习形成性考核实时分值量化监控设计与实践》等文章。
(三)规章制度日趋人性化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为了保证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先后制定了《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张家界电大开放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办法》等办法、规章和制度。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人性化的支持服务,针对不同学生群体提供不同形式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模式,团队成员进行了广泛调研。重新制定了《张家界电大课程形成性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重点和考核形式重新进行了界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决定目前张家界电大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主要由网上学习与交互、面授辅导、平时作业三项内容组成。这三项内容基本囊括了开放教育课程学习的全过程,突出了考核要点,操作更简单,适应性更强,回避了原来以往形成性考核中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内容,使课程形成性考核更加容易落到实处。
重新制定的形成性考核制度重点强调教学过程与教学环节的落实与监控,突出全程性、真实性和验证性,强调学习质量与教学效果兼顾,人本关怀与和谐发展并存。目前,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条件和学习基础等实际情况,课程形成性考核可以选择模式“622”、“433”、“253”、任何一种模式。还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与管理教师协商制定更加个性化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模式。
(四)教学管理不断创新
教学管理需要不断创,只有创新才能出成果,出效率。学校技术部门根据学校形成性考核的实际情况,结合课程形成性考核动态模型研究结果,开发、制作了课程形成性考核网上学习的管理模块。该模块更加方便学生随时随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形成性考核网上学习部分的得分情况,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潜能,起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改变了以往教学平台上网时间累计计时统计的思路,将学生上网学习时间分段处理,并结合学校对课程形成性考核的指标规定,把网上学习时间与课程形成性考核网上学习部分的成绩联系起来;改变了学生依赖管理教师查询上网学习结果的状况。学生可以通过改进后的管理模块实时了解自己网上课程学习时间及当前所获的上网学习所获得的平时成绩,使得学生上网学习行为透明化和分值化。
参考文献:
[1]章敏. 电大形成性考核网上自测资源建设滞后的原因及对策[J]. 现代远距离教育, 2007,(02) .
[2]张明, 张睿. 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问题与对策[J].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04).
[3]张露. 电大形成性考核系统的研究设计与实现[J]. 软件导刊, 2012,(01).
[4]张秀娟, 全世海. 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作业改革探析[J].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08).
刑事诉讼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 第5篇
【作业1】
1.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图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5、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简答题
1.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
2、审判人员的中立性。
3、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案例分析11、公开审理完全错误,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正确,理由是:《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分析2
答案1张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自诉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是一起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法院以被告人王某不如实交代问题为由决定对其逮捕不正确因为不如实交代问题并不是逮捕的条件。只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能逮捕。3法院决定并执行逮捕违反了法定程序因为法院虽有决定逮捕的权利但并无执行逮捕的权利。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4法院准许被告人王某的胞姐为其充当翻译是违法的因为翻译人不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
5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要求传唤新证人到庭法庭同意并决定此案中止审理是违法的此种情况下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作业2】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3、犯罪嫌疑人是指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4、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5、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案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
证据。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2、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主要特的点有哪些
一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3、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答案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庭上质证查证核实。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如果间接证据证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这样的间接证据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依靠个别的证据定案显然是不行的只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定案。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只有这样作出的定罪结论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具有无懈可击的说服力。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切忌随意舍弃矛盾证据勉强或者草草定案。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且认定案件事实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判决的严厉性高于民事判决这就对证据的证明力要求较高。
案例分析1
查人员应首先问其有没有此犯罪行为,如果嫌疑人承认有,就让其供述,如果其说没有,才能说他有此行为,并说出证据事实等
侦查阶段就可能找律师为其辩护,讯问人员说不能找也是错误的讯问人员的第二句和最后一句也是违法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权,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此违反了这一点
案例分析2
答案:(1)物证:1,鞋印两个.2,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3,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4,菜刀上血迹.5,李大龙的鞋印.被害人陈述:张小妹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抢去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余元.鉴定结
论:1,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2,沾在菜刀上血迹血型与张小妹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2)直接证据:1,被害人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3,鉴定结论 间接证据:物证
【作业3】
1、证明标准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序。
2、取保候审又称保释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4、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5、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二、简答题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渎职犯罪案件 :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
答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答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案例分析1
答:简易程序的审限为20日。提起公诉为1月5日,开庭审理为2月5日,超过了审限。正确的做法应当在1月25日之前审结此案。理由: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案例分析
2答:1.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钱某无权申请回避。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孙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其侦查工作,孙某也不应当立即退出侦查活动。因为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孙某回避与否不应由侦查科科长来决定。侦查员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公安局长的回避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来作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法院书记员刘某的回避问题,法院书记员的回避问题应由法院院长决定;不应驳回对书记员刘某的回避申请,因为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若调至法院工作,不得再参与本案的审判工作。
6.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的回避问题。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应由指派其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
【作业4】
1.证明对象也就是在证明的客体即案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它是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为正确处理案件必须查明的案件事实
2.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某些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采用的比第一审普通程序简便快捷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4、强制措施公安、检察院、法院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5、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得职权范围的分工。
二、简答题
1、试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1依法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应具有哪些条件?
答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自诉人指控自诉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4)反诉只能在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起。
案例分析1.答案:自诉案件只有当符合条件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能立案受理。本案中,宋某只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其和冯某的同居关系,不管其要求能否成立,但总之她并未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的做法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自诉人可以适用传唤。当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而不应对其适用拘传措施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第6篇
一、单项选择题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3、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
4、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资的标准支付。
5、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6、《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8、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节日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解放军建军节。
9、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10、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
1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1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
14、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15、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16、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婚、丧假工资。
17、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18、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0、我国《劳动争议调查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工厂立法的形式出现的。
2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23、下列各项中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24、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25、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6、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是。
27、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
2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9、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
30、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多项选择题
1、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2、下列关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能既是财产关系也是人身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交叉性。
3、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各类主要有培训、学徒培训。
4、下列各项义务中属于劳动派遣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义务的是求和劳动报酬、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自由合同、强制合同。
6、津贴的具体作用有
7、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8、我国现行工时制度形式有工时制。
9、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经期保护、孕期保护、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11、劳动法的调整一般包括
12、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关系协调法包括
1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1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5、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阶段、正式进行谈判阶段、签订集体合同。
16、以下关于职工加班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17、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距前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18、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哪几种?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对下列各项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裁决先予执行的是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工伤医疗费金、追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22、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
主体、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23业、政府促进就业。
24、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5、《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26、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27、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是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发生地震、洪水,需紧急救援的。
28、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利、拒绝危险作业权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知情权、监督安全权。
29、针对劳动违法行为的监察程序主要有。
30、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名词解释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公平就业:指所有的人都有以业绩、能力和潜力为基础去工作和发展的权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行为,它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职业病: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疾病。残疾人: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职工福利: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劳动法监督检查: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学界还存在争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社会正义原则、劳动自由原则和三方合作原则”。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劳动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以下各项: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在此,采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
1、劳动法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3、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已任。
2、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哪些?
答:就业问题关系到所有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这不公是社会国际的共识,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更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二是制定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是推进公平就业;四是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五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六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七是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八是发挥社会各方面促进就业的作用。
3、简述工会法的特点。
答:
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
2、工会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
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
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的不同而异;
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团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点。
4、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答: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包括以下两项:
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发给工资。
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5、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的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
2、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别保护。
6、简述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答
1、知情权;
2、独立调查权;
3、要求建议权;
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
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
6、支持举报控告权;
7、舆论监督权。
五、论述题
1、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
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有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一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才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2、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这一必然联系和互助性,使得我们可以通过工作时间制度的改革,间接实现工资合理化改革目标。
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要素,工作时间构成了正常劳动秩序的基本前提。
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通过工作时间的立法,不仅使劳动者的休息权有了具体的尺度,而且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文化和政治进步的标志。
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
3、试比较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答: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是国民收入于分配的重要形式,它们都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都以劳动者提供了社会劳动为享受的前提,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不同的程度上,共同为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社会生产发展,发挥各自独特的保护功能,三者具体区别主要为:
1、工资是对劳动者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即工资差别与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有关;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以往所提供劳动的补偿,主要按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分配;职工福利虽然要求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不要求与劳动量对待,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职工福利是工资和社会补偿的补充形式。
2、工资由用人单位从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保险待遇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货币部分由享受者自由支配,职工福利主要由行业或单位以举办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物才可由者自由支配。
六、案例分析
张某于2006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答: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它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其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
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认为某厂每月扣除的工资过高,对此处罚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试分析
1、某制造厂是否可以扣除王某的工资?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是否有法律根据?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
1、王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名并与之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裁决,裁定木材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答:
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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