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精选12篇)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1篇
经xx同意,委托xx代表本单位(本人)经办xx业务,受托(经办)人在该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xx
受托人:xx
xx年xx月xx日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2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的宗旨。本单位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运输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将运输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法人代表总负责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层层落实责任。
二、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不擅自改装车辆,不使用报废车。
2、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及安全设施的技术性能完好,发现车辆存在隐患要及时维修。
3、经常查看各类车辆证件,确保车辆证件有效性。按规定审验证件。
4、不乱停放车辆,不对车辆超装超载,不装运超长超宽货物,不装运危险物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扬撒,滴漏。
三、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1、规范用工行为,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运输车辆。对驾驶员实施必要的奖惩制度。
2、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开展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分析案例等方式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按规定审验驾驶员各类证件。
4、杜绝疲劳驾驶,禁止超速行驶、违章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3篇
1.1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是指, 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规模上“做大”, 通过增加人、财、物生产要素的投入, 促使道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营业务种类、经营线路达到一定标准, 提高道路运输业务的网络覆盖率。规模化经营可分为内部规模扩张和外部规模扩张。
1.2 鼓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 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 鼓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既是实现我国交通现代化,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 开拓市场, 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又是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特点和优势, 提高行业竞争能力, 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 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紧密相连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 也是和改革开放的进程紧密相连的。
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这里所说的“单位”, 是与个人相对而言的, 是社会中的群体。这里所说的“个人”, 是与单位相对而言的, 是指社会中的个体, 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这里所说的“封锁”, 主要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限制其他地区的经营者到本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 或者限制其他地区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为。
“封锁”主要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垄断”, 主要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限制竞争的行为。
1.4 禁止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 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欺行霸市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或者变相存在于道路运输市场, 损害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 阻碍了道路运输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了建立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建立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本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任何单位既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也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管理道路运输活动中, 不仅不得制定歧视其他地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政策, 不得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地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而且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时也应一视同仁, 为所有的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平等地对待所有的经营者。对妨碍公平竞争和搞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以及市场分割、欺行霸市的行为, 应当及时查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也应当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 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妨碍或者排挤其他经营者。
2 大力发展乡村道路运输
2.1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
这里所说的乡、村主要是指地理意义上的乡村, 是行政区划的范畴。乡主要是指乡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范围, 包括乡、民族乡、镇所管辖的区域。村主要是指建制村, 与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范围基本上一致。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主要是指国家要采取一些鼓励措施, 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乡村道路运输的积极性。支持从城市和县城向农村延伸, 增加乡村 (农村) 通车的数量, 提高通车的频率, 使乡村道路运输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为了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 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快乡村道路运输的发展。首先,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快乡村道路运输的发展, 配套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前提, 既要有通达的县乡公路网, 又要有与之配套的乡镇运输站点。目前, 县乡公路和乡镇运输站点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农村公路和站场建设普遍滞后于运输发展。因此, 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的资金投入。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紧张, 一方面要以政府投资为主, 安排一定数量的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到农村路网建设, 另一方面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在农村运输站点的建设中, 要注意建站规模问题。在建设乡镇运输站点时, 应充分考虑农村的特点, 目前要多建设一站多功能、一站多用途的简易站, 做到经济实用、规模适中。其次, 注重农村运力、车型结构和布局结构的合理规划。在运力发展规划上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 本着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 控制运力盲目畸形发展。
2.2 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
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主要是强调要发展农村的客运班线运输, 增加驶往乡镇和建制村的班线及班次。在班线的布局和审批时要注意将城市、县城和乡镇连接起来, 要合理安排始发和到达农村车辆的时间。根据本条例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的精神,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 对乡村道路运输还可以采取以下优惠政策:第一, 申请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和乡村短途客运的, 实行优先办理开业手续, 优先审批客运线路、优先办理营运牌证等优惠政策, 鼓励“车头向下”;第二, 农村客运发展较落后的地区, 可允许先开发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受运力发展额度限制, 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农村客运市场需求自主投放运力;第三, 在未开行班车的线路上, 谁先开发, 可享有一定时期内的专营权;第四, 客运企业对不适宜开行日班的线路, 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行季节班、周班、赶集班等多种灵活的班车;第五, 在进行客运班线审批和招标时, 可以将热线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班线进行“肥瘦搭配”。
2.3 发展乡村道路运输的目的是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其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因此, 对运输线路的开辟和班次的安排以及经营业户的审批, 都要遵循并服务于这一宗旨。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 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 方便农民进城和农村生产生活物资的流通, 本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 满足广大农民生活和生产需要。近年来, 各地在发展乡村道路运输上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 推动了乡村运输的发展, 即:a.针对农村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经营分散、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低等特点, 推进运输经营业户联合经营和规范经营, 提高农村客运和货运的组织化程度;b.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地理条件和人口分布、生活习俗, 针对农村客运具有营运里程短、客流季节变化大等特点, 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方式发车, 适应农民需要;c.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提高通达深度和行政村通路率。发展农村客运和货运, 关键是要通公路。各地在加快公路主骨架建设的同时,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施了“三扶持”政策, 即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东部偏远山区的政策措施;d.改革运输站场建管模式, 加快运输乡镇站场建设步伐。目前, 乡镇运输站场有公建公营站、民建民营站、国有民营站三种形式, 各地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自主选择建设和经营模式;e.根据农村实际, 改进农村客运管理办法, 简化审批手续,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f.协调相关部门, 采取优惠政策, 解决农村客运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 降低农村运输经营者的税费标准。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4篇
这里所称“寄养”,是指旅居国外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父母(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华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他(她)交由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其中,被寄养未成年人的父母称为“委托寄养人”,承担寄养职责的亲属或朋友称为“受托寄养人”,被寄养的未成年人称为“被寄养人”。近年来,一些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由于种种原因,将其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家中。根据现行的规定和做法,若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办理寄养相关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可依其不同情况为“寄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
一,“寄养”未成年人在中国内地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前,“寄养”未成年人仅发生在中国内地的农村与市镇之间,其年龄为不满15周岁。1977年1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对“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做出规定:“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改革开放后,中国领事开始涉及办理“寄养”未成年人手续,其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2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现为“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2条规定的“寄养儿童的父母要提出书面寄养申请”事项表明,“寄养委托书”已开始走进中国领事职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寄养”未成年人手续与公证认证业务密切相关,其年龄限于未满18周岁。2004年4月1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规定:华人华侨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应提供的“寄养委托书”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和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依其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
(一)“寄养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寄养委托书”须由中国领事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其基本内容如下:
1.委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2.受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3.被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现住址及其分别与委托寄养人、受托寄养人的关系;
4.寄养原因,即指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与受托寄养人共同办理寄养手续以及须将其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原因和理由;
5.委托权限,即指委托寄养人向受托寄养人授权的范围,如照顾被寄养人的日常生活、为其办理在中国内地的居留和上学手续等;
6.委托期限,即指受托寄养人行使委托寄养人授权的时间限度,一般是指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委托寄养人的签名、委托地点和日期,即指委托寄养人须在寄养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捺指印,并写明委托地点和日期。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为女儿阿娜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手续。通常情况下,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中国公民,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寄养委托书”办理签名属实公证。由此,陈先生夫妇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公证申请并出示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签署的“寄养委托书”文本及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为儿子阿福办理了“寄养委托书”的领事认证手续。依现行做法,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外国人,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已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办理领事认证。由此,李先生夫妇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文本以及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或代理人填妥的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总而言之,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如欲将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友家、可又无法亲自回国办理有关手续,须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以便在中国内地顺利办理寄养手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寄养委托书”是委托寄养人对受托寄养人的一种授权,授予受托寄养人对被寄养人的监护权。办妥“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并不等于被寄养人已办妥了来华或在华停留居留的相关手续。寄养委托人与寄养受托人还须根据中国法律规章,另行为被寄养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作者为外交部领事司官员)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5篇
一、经营者持行驶证到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及类型等级划分。
二、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
三、到市运管处维修管理科进行车辆燃油消耗量及车辆参数配置核查。
四、到市运管处领取新增车辆入户办证审核表。
五、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类型等级划分表、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到运管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道路运输经营证办理需要材料 第6篇
1.道路运输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
5、驾驶员证件:驾驶证、上岗证.6、强制险(复印件)
7、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状8、10吨以上需要GPS证明
9、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
10、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7篇
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在本州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适用于在本州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申请车辆新增、更新、转籍、过户、变更、停运、复运、补证、注销等业务办理。
三、条件和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
(一)申请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按以下条件审核: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登记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③配备有有效的通讯工具; ④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⑤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⑥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GPS行车记录仪。
⑦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⑧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①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时,应使用罐式、厢式车辆或专用容器,车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按以下条件审核:
1、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范围
①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②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2、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专用车辆数可以少于5辆,其他条件与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相同。
四、申请
申请人按性质须向黔西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规格:A4复印纸规格。应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申请资料)。
(一)申请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申请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①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②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申请单车业务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1、申请车辆新增、更新所需提交资料: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更新申请表》(附件1)原件;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黔西南州营运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④完整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车辆照片;⑤车辆技术登记评定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⑥罐式车辆还需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证明材料;⑧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申请车辆停运所需提交资料:①《黔西南州营运车辆补证、停运、复运、变更申请表》(附件3)原件;②《道路运输证》原件;③车辆二级维护及等级评定记录。
3、申请车辆《道路运输证》补证所需提交的资料:①《黔西南州营运车辆补证、停运、复运、变更申请表》(附件3)原件;②证件遗失声明证明,若证件被盗,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件被盗证明;③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4、申请车辆复运所需提交的资料::①《黔西南州营运车辆补证、停运、复运、变更申请表》(附件3)原件;②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③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记录。
5、申请车辆变更所需提交的资料:①《黔西南州营运车辆补证、停运、复运、变更申请表》(附件3)原件;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道路运输证》原件;④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后退回)。
6、申请车辆注销(退出市场)、转籍、过户所需提交资料:①《黔西南州营运车辆注销、转籍、过户申请表》(附件2);②《道路运输证》原件;
五、实施程序
1、申请人直接向黔西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办理单车业务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查资料符合条件后直接办理。
2、黔西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委托申请企业所在地辖区运管所对申请企业的规章制度、场地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资质审查。辖区运管所接受委托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3、根据申请企业所在地辖区运管所的资质审查意见,由黔西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核查后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企业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送达回证日期为准到黔西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6个月内购置车辆向黔西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提出配发《道路运输证》申请,经黔西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批后,由企业所在地辖区运管所审核配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5、经营许可证期限届满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按此程序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许可事项不收取费用。
七、审批结果
黔西南州公路运输管理处予以批准的,则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则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受理机构和查询办法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交通运输局办理业务窗口受理。
2、查询电话:电话:0859-3113118
九、安全管理 按照安全监管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所负责安全监管和信息上报。
十、档案建立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或者现有的,需存档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姓名等;(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8、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和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前、后、侧面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或专用停车区的照片;
11、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1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消防部门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19、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20、与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
21、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管理档案
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或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如需要委托的,存档授权委托书;
7、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或者现有的,需存档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8、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姓名等;(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10、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和产权证明或租凭协议;
11、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前、后、侧面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或专用停车区的照片;
13、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1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7、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1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9、《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消防部门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1、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22、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车辆管理档案
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更新车辆申请表;
3、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4、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5、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车辆审验记录;
6、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GPS安装证明);
7、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8、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四)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完税证、统一购置发票等原件;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更新车辆申请表;
3、车辆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记录;
3、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4、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5、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车辆审验记录;
6、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GPS安装证明);
7、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8、其他按规定要求规定的资料。
附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更新车辆申请表》 附件2:《黔西南州营运车辆注销、转籍、过户申请表》 附件3:《黔西南州营运车辆补正、停运、复运、变更申请表》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8篇
:
经 同意,委托 代表本单位(本人)经办 业务,受托(经办)人在该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 受托(经办)或盖公章): 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受托(经办)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2、委托人、受托(经办)人已相互核实对方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3、本委托书由受托(经办)人负责提交,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托人、受托(经办)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第9篇
申 请 书
胶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我单位
现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符合开业条件,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范围:
单位名称:
法人签名:
申请时间: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10篇
胶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我单位
,现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六个月内购置并投入符合《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数量:5辆 类型:普通货车 技术性能:2级 投入时间:六个月内
如果在承诺时间内未投入所承诺车辆,我单位将自愿放弃已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第11篇
乙方(检测站):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公运维【2005】23号),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二级维护竣工车辆进行竣工检测,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严格按《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性能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对甲方送检车辆进行检测,出具有省运管局统一印制的检测报告和相关报表,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二、甲方送检车辆必须是按《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完成二级维护作业的车辆,由质检员送检,符合检测上线要求,对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乙方可拒绝该车上线检测。
三、检测收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阜价费【2009】21号标准收取。
四、检测收费结算方式:现金。
五、该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六、在车辆检测活动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运政管理机构申请调解。(96333)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运证管理机构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办理委托书 第12篇
本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内代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托人声明:第一,受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授权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应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别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事宜。 2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横线处清晰,无误的填写办理内容。为保障授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办理委托书2
委托人: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
受托人: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
xx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xxx,现在户籍在海南省海口市,人在江西省南昌市,因为第一代身份证失效,现在要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但是因为户籍由江西迁往海南,行动不便,特委托弟弟xx为代办人,持本人(xxx)户口本、第一代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照片和受托人(xxx)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贵办事处代办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xxx)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签字日起委托书有效。
受托人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办理委托书3
_______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
现委托_______为我单位办理坐落位于_______产权的房产证登记手续及领取房地产证明书的代理人。
代理期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理人: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填写必须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3、此证明只作房地产登记使用。
办理委托书4
因本人无法到场办理房产贷款手续,现授权我妻子,身份证号×××,代表我向××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在本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的行为视同本人的行为,本人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月×日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办理委托书5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需在佛山市办理个人社保业务,因事不能亲自前去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代为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委托人:xx(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xx(签字按指印)
xx年xx月xx日
办理委托书6
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在__________区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项目,现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本项目报建、取件与沟通联络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盖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办理委托书7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因为及事变:
本人_________筹办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做作忙碌,不能亲身办理相干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办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以下事变: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挂号及与之相干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订与交易有关的公约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干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变进程中所签订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负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变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8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受托人:****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如下委托意向:
第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委托事项:
1、办理住房贷款有关手续( );
2、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
3、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及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关手续( )。
第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代办费用计(大写)叁百无整。
第三,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一切必要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第四,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委托事项。如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无法办理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五,银行放款后,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领回借款资料。若委托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前来领取资料,致使引起还款逾期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六,其他: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9
分公司:
我单位/个人现需向贵公司申请办理以下电信业务,因故不能亲临营业厅现场办理,特全权委托贵公司客户经理 携委托书及相关证件材料代为办理。
办理事项有: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签字: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信工作卡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办理委托书10
委托人:xxx性别:xxxx出生日期:xxx
身份证编号:xxx暂住证号:xx
住址:xxx
被委托人: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
身份证编号:xxx暂住证号:xxx
住址:xxxxx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xxxx_准备购买xxxxxxx房屋(房产证号为:xxxx),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x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J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办理委托书11
兹授权租户 (个人/公司)代表本人(业主) 就XXX 号楼 单元办理室内装修工程所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业主方自行与租户进行沟通协商,并承担法律责任,与管理处无关。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本人(业主)签署并送达贵司,即构成对本人(业主)及租户 具有法律约束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仅办理对应的该单元公司装修事宜期间有效。
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名/公章:
业主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12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受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______不便前往本人的档案迁移手续,特全权委托__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本人的档案迁移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办理委托书13
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由于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个人贷款卡的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委托书14
办委托公证的费用如下: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金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
3、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三、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1、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
2、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扩展资料: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受托人又称代理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总体而言,委托人须亲自向中国领事公证人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书公证
办理委托书15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兹委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到贵所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请予办理为感。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
(签名)
年 月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受托人、受托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 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受托人在办理受托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 料及手续由受托人保证其真实有效。
5、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私车)。
6、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办理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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