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精选6篇)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 第1篇

会员

等级:

1.三个级别

黄金白金黑钻

2.四个级别

初级 中级 高级 白金

3.四个级别

苹果派 菠萝派 香蕉派 红豆派

等级条件:

1.注册即为入门会员

2.消费过为初级会员

3.以积分为目标

4.以消费次数为标准

特权

1.初级会员,享有ING+logo的礼品

2.高级会员优先就餐权

3.初级9.5折

4.中级 9折

5.高级 8折

6.VVIP6折

7.指定会员商品折扣

8.初级会员联盟返送5个积分

商户

等级

准三星 三星 四星 五星(四个级别)

等级条件

1.被消费次数

2.大众点评

特权

1.参加由ING+举办的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课程(四星及以上)

2.单向向消费者推荐有级别的商家

3.为商户办理活动

4.旅游(按级别)

5.入门级,VIP卡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 第2篇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市场经营者素质,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扼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尽到市场举办者应尽责任,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意义

商品市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商户信用分类是市场信用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促进市场繁荣和文明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商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一套集信用征集评价、反馈、公示与披露、奖惩等为一体的商户信用等级评定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商户守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扩大商户诚信度和信誉度,进一步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场商户的信用状况,将商户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相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其进入、存续和退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等级评分记录对象:

本市场内经营的商户

四、信用商户等级的分类与认定

凡在本市场内经营满一年的商户,均可参加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商户信用分类为AAA、AA、A、B四个等级:

AAA级表示信用优异;

AA级表示信用优良;

A级表示信用良好;

B级表示信用低下;

AAA级信用等级商户,首次暂不评定,今后根据市场发展再予评定。

年累计得分95分以上者为AAA信用等级商户,AAA信用等级在AA信用等级商户的基础上评定;年累计得分85分以上者为AA信用等级商户;年累计得分75分以上者为A信用等级商户;年累计得分60分以下为B信用等级商户。

A级、AA级及AAA级信用商户 评定的主要流程:

(一)提出申请:市场商户根据自身一年来落实《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情况,主动向市场管理部提出参评申请。

(二)集体审查:对自愿申报参评的商户,先由市场商户代表,再由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按照各自日常管理职能要求掌握的实际评价情况,对照市场商户的信用程度、规范经营、安全卫生、经营业绩等考评结果,进行联合审查、核实、征求意见,确定名单。

(三)上墙公示:经评审拟定的信用商户名单在市场内公示一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表彰授牌:经公示被确定为信用商户的,由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于年底召开商户表彰大会,公开予以表彰,并授予牌匾,同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予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五、信用等级评分内容:

1、合法经营:

(1)亮证经营,悬挂统一、美观;(2)遵守市场规章制度;

(3)配合市场及相关部门管理;

(4)按时与市场签订承租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的水、电、管理费;

(5)经营商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范围内。

2、规范经营:

(1)着装整洁,言语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2)车辆停放有序,不占用通道或临时停车位;

(3)商品车标有一车一价和车辆信息卡,台账记录完整;

(4)不强买强卖、不用虚假广告、信息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营业时间不赌博、不酗酒、不吵闹、不打架、不打扑克;

3、安全卫生:

(1)与市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2)店容店貌整洁,营业房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统一;

(3)自觉遵守营业房门前三包制度;

(4)消防器材放置合理,没有遮盖、占用摆放位置等行为;

4、经营业绩:

(1)办理相关手续时,业务窗口对其工作印象良好;

(2)成交量与成交额相结合。

5、关爱行业:

(1)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观念,能积极主动的支持与配合市场管理部,维持市场秩序,疏通道路等;

(2)热心为市场着想,带头做好人好事,自觉劝阻或抵制不良行为;

(3)积极参加行业组织及市场举办的各类活动。

六、商户信用等级具体评定方法:

(一)信用信息征集由市场管理部及责任区域监管内的商户代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录入征集信息。

(二)评定和公示方式:由市场管理部召集商户代表进行初评,再由市场信用经营单位评定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分结果在市场公示栏对外公开;

(三)信用等级评定时间:每年年末。

七、信用等级奖惩办法:

对守法诚信的商户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及扶持,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及牌匾,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欺瞒、强买强卖、售假等严重失信的商户,实行重点监管,采取警示、警告、曝光、摘牌、经济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相关商品等方式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奖励:

1、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予以公示及表彰,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方便,年终予以一定的奖励。

2、被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享受A级信用等级的待遇外,另予以宣传,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市场组织其负责人旅游或予以奖励。

3、被评为AA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享受AA信用等级的待遇外。予以扶持,简化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上门服务,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评选,减少监督检查,推荐上级部门及全国诚信商户评选。

(二)惩处:

1、结合《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与商户失信行为,经各商户代表、市场管理部、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对达不到信用等级的商户给予降级处理,并收回已授予的牌匾。

2、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的经营单位,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不授予各类荣誉称号,同时给予警示、警告并将不良记录公示、曝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问题较重的采取经济处罚,责令停止其经营的相关商品,实行近距离严管,每周检查一次;严重的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三)信用修复和调整

1、因非主观故意因素,信用等级下降的商户,在网站、市场宣传栏等进行公开披露。

2、商户在一定期限内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重建信用的,可以向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申请信用修复,消除不利影响。

3、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有明显成效的。

(2)商户提出申请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3)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

4、信用修复的程序:

(1)商户向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审查商户信用修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商户予以确认,并实施信用修复。在数据库保存违法失信记录的前提下,提前解除信用提示,同时相应调整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养老院等级评定制度的探究与改进 第3篇

随着国家对养老问题的重视加深, 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的不断增长, 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划分, 成为了应对养老问题,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新举措。2011年9月, 湖北省民政厅正式出台了《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 将湖北省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分为五个等级, 实行星级评定。青岛市也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方法》, 并定于2013年1月至3月为实地评定阶段。

不难看出, 湖北省和青岛市的等级划分都是在参考酒店评定星级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进行评级, 即通过规模、环境、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几个方面通过床位, 绿化面积、家具, 提供服务种类等硬性指标将养老机构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等。这种划分方法实行起来有据可依, 并且能够借鉴酒店评级的经验, 简单易行, 但是没有考虑到养老机构的特殊性, 通过指标用硬性的数字对养老机构的评级不够全面, 在某些方面有失偏颇。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服务性服务的机构。其目标人群确定、服务项目相对固定, 比起床位多少, 绿化面积大小等指标来说, 老年人内心的满意程度事实上才是决定养老机构等级的关键。不同于酒店的临时居所作用, 养老机构是要为老人提供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长期的居所服务, 能否得到老人及其家人发自内心的接纳至关重要, 所以, 对养老机构的评级不能完全借用酒店评级的传统评级方法。然而我们也要承认, 先进的医疗设备, 卫生整洁的食堂环境等评级指标确实对老人的未来发展有重要作用, 在评级中, 这些因素我们都不应忽略。

2 养老院等级评定制度的探究与改进

层次分析法 (AHP) 是对于难于完全定量的复杂系统做出决策的模型和方法, 其特点是在对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因素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 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或无结构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在对养老机构评价时需要对不同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 为了克服传统方法的不足, 我们将使用AHP法通过建立指标判断矩阵计算权重, 并进行矩阵的一致性检验, 即使大部分结果正确。这样通过人为的定性描述和科学的定量计算相结合, 提高指标权重的信度和效度。

下面我们将使用AHP及其他数学方法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划分。

2.1 确定指标权重

确定指标权重, 即构造成对比较矩阵。Santy等人提出的一致矩阵法, 即不把所有因素放在一起比较, 而是两两相互比较, 采用相对尺度, 提高准确度。判断矩阵式表示本层所有因素对上一层某一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的比较, 判断矩阵的元素aij用Santy的1-9标度方法给出。 (表1)

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划分时, 负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具体问题确定成对比较矩阵。例如, 调研报告的结果显示北京消费者对于养老院各方面设计的选择意向由高到低分别为:医疗护理、餐饮服务、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根据调研报告我们确定以下矩阵。

2.2 一致性建议

定义一致性比率为, RI为已知的随机一致性指标, 由santy通过统计, 根据不同矩阵的阶数确定了RI指标, 如4阶矩阵的RI指标为0.90, 为一致性指标, 一般的, 一致性比率CR<0.125时, 则认为不一致程度在容许范围内, 有满意的一致性, 通过一致性检验。如果CR>0.125, 则重新确定矩阵。

如上例, 最大特征值是lmax=4.33, 相应的特征向量是W= (0.21, 0.58, 1, 0.09) 。一致性指标通过一致性检验。

2.3 建立模型

首先确定评判指标集U={u1, u2, …, un}和评语集V={v1, v2, …, vm}, 如上例, 指标集为{医疗护理, 餐饮服务, 基础设施, 周边环境}, 评语集为{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然后用评语集V来描述单个评判因素u, 确定模糊综合评判矩阵R= (rij) m×n, 其中rij表示第i个指标对第j个评语的隶属度。确立模糊评判因素权重集合A, 即n维模糊行向量。

最后计算模糊综合评判的结果B, 其中B=A○R, 其中○运算的定义是主音素决定型, bj=max{ (ai∧rij, i=1, 2, …, n} (j=1, 2, …, m) , 得到归一化后的模糊变换结果后,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 做出评判判断。

通过以上模型即可评价出养老机构的星级标准, 在指标的选取上更具科学性, 计算结果也更具参考性。

参考文献

[1]2010-2013年中国养老产业深度调研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2]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2009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3]管萍, 李正龙.国外老龄产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4]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 第4篇

一、后金时代即缘起, 努尔哈赤定新规

清朝宫廷服饰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肇始于清朝建国前的后金时代。天命建元初年, 满族社会在生产力水平并不发达的大背景下, 还没有出现明显的高低贵贱等级之别, 不同满族人的服饰穿着也基本一致。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满族统治阶层为巩固统治、加强皇权, 在中原地区尊卑有序的观念影响之下逐渐建立了自成体系的服饰制度。努尔哈赤掌权后, 下令贝勒们一律要穿朝服, 以示与其他普通臣子以及庶民的区别。这种朝服带披肩领, 因此在当时也被称为“扇肩”或“大领”, 是皇室身份的一种标志, 也是朝堂之上的一种礼遇[1]。努尔哈赤作出的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 这也是清朝宫廷服饰制度的缘起。

1621年, 努尔哈赤为朝廷官员制定了补服制度。补服即指前后都有补子的一种官服。补子分为方形和圆形两种, 官服工匠们通过绣、织、缂丝等手段在补子上制出花、鸟、兽等纹样, 以此来区分文武官员以及官员的职级。仅仅过了两年, 努尔哈赤为完善宫廷服饰制度, 又对护卫、侍卫及所有臣子的朝堂服饰作出规定:享有爵位头衔的大臣, 要穿着御赐的华服、头戴金顶凉帽;享有贝勒头衔的近身侍卫, 要穿着御赐侍卫华服、头戴菊花顶头冠;普通的侍卫或随侍, 要穿粗布制造的蓝葛裙, 同样头戴菊花顶头冠。至此, 努尔哈赤为后来的清朝初步完成了宫廷服饰的制度建设, 尽管这一套制度并不十分完善, 但却打开了清朝宫廷服饰健全、发展之门, 也为清朝宫廷服饰艺术发展准备好了制度性保障。

二、清朝初年细厘定, 乾隆皇帝融满汉

清朝建立之初, 封建程度与日俱增, 朝廷对皇族、官员的服饰禁制也越来越严格。1632年, 皇太极下旨, 规定:凡大臣、贝勒冬季应穿貂裘, 不遵守者必罚之。不久, 他又明确规定了大臣、贝勒的家属在不同的时间、场合应穿着什么样的服饰, 并特别强调, 除皇帝、皇后之外, 其他任何人都不得穿戴黄色或杏黄色的服饰, 其服饰也不得出现五爪龙的纹样。崇德改元期间, 皇太极不仅创建了各种会典、法制, 还特意改革了宫廷服饰制度。例如, 他要求诸王爷、贝勒所戴的御赐金顶帽上应有所标志以示区别, 后来明确提出以加饰不同的宝石在金顶上作为品级之区分。清朝初年, 宫廷服饰无论在面料、款式还是在纹样、配饰上都有明确定制和详细厘定。文武百官在朝野上下的穿着都受到了严格的规定, 就连他们的家属、各八旗命妇也要遵守相关的服饰穿着规定。这与清朝建国前的后金相比, 明显是充分吸收了中原汉族封建王朝的服饰传统在等级方面的制度观念, 但同时又保持了满族人的传统服饰艺术风格[2]。应该说, 皇太极对宫廷服饰的定制是清朝最完备、最详细的一次, 此后宫廷服饰在制度上的发展无非是对此次定制细枝末节的更改或补充。

清朝中后期, 对宫廷服饰制度作出较大调整的是乾隆皇帝。在乾隆的主持下, 朝廷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冠服制度, 主要涉及不同品级官员相对应的服饰纹章。例如冠服中最为常见的蟒袍, 七品以下官员穿五蟒蟒袍, 四品以下官员穿八蟒蟒袍, 三品以上官员穿九蟒蟒袍, 各品级官员的蟒袍下摆皆为以天蓝色做底的水云纹样, 下摆左右两边开衩。但如果是皇室成员穿蟒袍, 下摆则为前后左右的四边开衩。再例如补服, 圆形补子只能用在贝子以上的官员补服上, 其余九至一品官员的补服只能用方形补子。在补子上, 不同品级的文武官员所制图案不尽相同。文官的补子为飞禽, 从九至一品依次为练雀、鹌鹑、鹭鸶、白鹇、云雁、孔雀、锦鸡和仙鹤;武官的补子为走兽, 从九至一品依次为海马、犀牛、犀牛、彪、熊、老虎、豹子、狮子和麒麟。乾隆皇帝虽然对满族遗风向来恪守有加, 但纹饰却极力主张吸收汉族传统, 体现了满汉融合的服饰文化艺术风格。

三、皇帝服饰显地位, 十二章纹承传统

清朝皇帝的服饰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在规格最高的盛大典礼仪式上穿的衮服、端罩、朝服等礼服;第二类是在规格较高的场合所穿的龙袍吉服;第三类是日常生活当中穿的常服;第四类是出宫打猎或巡游穿的行服;最后一类是雨雪天在室外穿的雨雪服。与这五类服饰相对应的冠帽有朝服冠帽、吉服冠帽、常服冠帽、行服冠帽和雨雪服冠帽。此外, 皇帝还会在腰间系上与五类服饰相衬映的腰带。

例如朝服, 它是在皇帝登基、万寿、大婚或者祭祀天地、冬至、元旦等重大场合才穿的礼服, 是由下裳、上衣、披肩连接的袍裙相配制成。在衣袖的部分, 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由马蹄袖与袖身组成, 另一种是由马蹄袖、综袖和袖身组成。在腰间, 下裳和上衣连接的地方为襞积, 配有腰帷和腰祍。冬季朝服一般用皮、棉制成, 袖口配有熏貂皮毛, 披领为紫貂皮毛。夏季朝服一般用单层棉制成。春秋朝服一般用夹层棉制成, 只是不配熏貂皮毛袖口和紫貂皮毛披领。按照功用的不同, 朝服的颜色也有所区分。一般的朝会典礼所穿朝服为黄色, 夜间祭祀明月用白色, 日间祭祀太阳用红色, 祭祀天地用蓝色等。在服饰装饰方面, 龙是最主要的绣纹, 龙的周围配上平水江牙、五色云或“十二章”纹样。所谓“十二章”, 指的是汉族传统服饰中含义各不相同的十二种图案。其中, 龙是一种变化多端的神兽, 象征封建皇帝治国理政之才;日月星辰是皇恩浩荡、三光普照四方的代表;大山代表皇帝以其成熟稳重治理江山;雏鸡是皇帝“文采昭著”的意思;宗彝象征皇帝忠孝之美德;火象征皇帝向守护皇土的官兵们致以敬意;藻象征皇帝行事光明磊落;等等[3]。

四、皇子服饰显特殊, 蟒袍上身花衣期

在清朝宫廷中, 皇子作为未来帝王之位的继承者, 其服饰艺术风格与皇帝一样, 也是十分讲究, 有朝服、吉服等功能用处不同的服饰要求。例如皇子的朝服与皇帝在款型上相似度很高, 服饰也同样包含有朝带、朝珠、朝冠。与皇帝朝服的区别最为明显的地方在于纹样的不同。皇子朝服有两种形式的纹样, 一种纹样形式是:披领和袖口为海龙缘、片金缘纹样;两肩前后各有一龙;下摆为八宝平水纹样;腰部为四龙;内裳为八龙。另一种纹样形式是:披领和袖口为紫貂和熏貂纹样;两肩前后各有一龙;襞积为间有五色彩云的六龙。与两种形式的朝服纹样相匹配的是两种不同的皇子朝冠。根据《大清会典》中的记载:皇子夏天所戴朝冠为藤丝或织玉草所做, 以红纱、红片金或石青片裹着, 顶部点缀朱纬, 前部点缀舍林, 后部点缀金花, 四周点缀东珠;皇子冬天所戴朝冠为青狐、熏貂所做, 顶部点缀朱纬, 前部点缀金龙, 四周点缀宝石、东珠。皇子服饰上用于点缀的朝珠与皇帝的基本一样, 唯一不同的是, 皇帝可以用明黄色的朝珠, 而皇子不可以。

皇子的吉服主要是蟒袍, 与朝服相比, 皇子穿吉服蟒袍的频率要高得多[4]。如当皇帝穿衮服出席礼仪活动时, 包括皇子在内的满朝文武都要穿蟒袍或补服, 而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花衣期, 因为蟒袍的别名即是花衣。清朝规定, 每个月的初五、十五和二十五, 以及万寿日前后共八天都是花衣期。皇子的蟒袍一般为四开衩、绣九蟒, 以金黄海龙为缘, 且金黄色蟒袍在诸多样式的蟒袍中只有皇子可以用, 以体现皇子与皇帝的特殊关系。

五、后宫服饰禁越级, 皇后服饰尽尊贵

清朝宫廷中生活着的皇室妇女与朝臣一样也有官服以及朝服、吉服等分别。在后宫中, 地位最高的当属皇太后或皇后。她们在宫廷服饰上的等级要求完全一样。以皇后服饰为例, 皇后的朝服包括朝褂、朝裙、朝袍、朝冠、朝珠等, 大致分为夏冬两类。其中朝褂为石青色, 用来镶边的为织金或织金缎, 领子为圆形, 衣襟对称, 无袖, 后部开衩。在领口处还垂有点缀小颗珠宝的明黄色绦条。皇后朝褂一般有四种样式。第一种, 胸线以上是两条对称的龙, 共有四层, 一层和三层为龙, 二层和四层为寿字或蝙蝠, 每一层都以彩云间绣, 而胸线以下都做成襞积。第二种, 襞积在腰帷以下, 前胸与后背各有一龙, 下幅为八龙, 均以寿山纹和平水江牙为图饰。第三种, 腰帷以下的襞积多达三层, 自上而下龙的数量分别为十条、十二条和十六条, 前后共有七十六条龙, 是皇后朝褂乃至皇后所有服饰中龙纹最多的。第四种为通体的竖裁, 左右两边开衩一直延伸到腋下, 前部为双龙戏珠的绣纹, 以彩云相间, 下幅为寿山八宝和平水江牙。朝袍也是皇后常穿的服饰。与皇帝的朝袍一样, 皇后朝袍也是明黄色, 分冬夏两季, 款式共有五或六种, 款型基本为:护肩、披领与整个袍相连接, 领后以黄色、镶有珠宝的绦条垂下, 领口为右祍, 袖子由箭袖、综袖、接袖、袖身等组成, 绣有八宝、彩云、金龙等纹样。如果是在冬季穿朝袍, 还要加上貂皮的镶边[5]。至于以单层还是夹层棉布锦缎为制袍衣料, 则要视时节气温而定。

总而言之, 清朝宫廷服饰堪称中国封建社会服饰文化发展史上的顶峰, 充分反映了封建王朝不断加强的等级制度和封建文化观念。在服饰艺术上, 清朝宫廷服饰极其注重对细节的把握, 同时也极尽奢华, 生动表现了封建社会生产力和服饰制造工艺的发展水平。

摘要:清朝宫廷服饰制度肇始于后金时代, 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 皆为宫廷服饰制度的改革变迁作出了积极调整。清朝中后期, 在乾隆皇帝的推动下, 清朝宫廷服饰制度日臻完善, 也日益突出反映了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

关键词:清朝,宫廷服饰,制度,艺术,等级制

参考文献

[1]徐海燕.满族服饰[M].沈阳出版社, 2004.

[2]邸永君.满族:中国少数民族风情游丛书[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

[3]陈高华.中国服饰通史[M].宁波:宁波出版社, 2002.

[4]陈娟娟.中国服装史[M].中国旅游出版社, 1995.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 第5篇

1 武汉地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与现状

根据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的实地调查的数据分析, 我们对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养老保险的现状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在调查的240户中, 有116位个体工商户主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未参与任何形式养老保险的有124户, 养老保险参与率仅有48.3%, 远远低于我国社会保养老险制度设计的覆盖率。可以看出, 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仍然比较低。在参与养老保险的116位中, 期中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28人, 参与商业保险的只有3人。由以上数据可以得出, 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 绝大多数选择了社会养老保险, 而且更倾向于缴费金额较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相对较少, 而商业保险则更是少数人的选择。

下面将从不同的方面比较个体工商户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选择中的影响因素。

1.1 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中提到,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 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自此, 城镇个体工商户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但是从国家发布相关的政策到各地真正实行还有一定的时间差, 武汉市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武政[2007]72号) 中, 才就个体工商户的参与做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 武汉市的个体工商户真正能够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是在2007年之后。

相比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言,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则更晚一些。《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拉开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序幕。武汉市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地方实际, 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于2011年底开始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政策的实施, 为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又提供了多一重选择,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城市居民的身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在了解了以上两种社会保险实施的政策背景之后, 我们可以发现, 到目前为止, 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层面来看, 都是可行的。

1.2 缴费金额

以上两种制度除了在实施的时间、覆盖人群上有所不同, 其缴费金额也有较大的差别。

个体工商户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06年、2007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2008年至2010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2011年起,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 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虽然20%的缴费比例, 相对于在职职工总计28%的缴费比例 (其中企业缴纳20%, 职工本人缴纳8%) 有一定的政策优惠, 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仍然是较重的负担。调查数据显示, 未参与任何形式养老保险的124户当中, 76.6%的受访对象表示最大的阻碍因素是认为缴费金额较高, 会造成生活压力。武汉市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纳基数。以本年度为例,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以2012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而这一数字为保底基数月岗平工资的50%, 即4078.5*50%=2039.3元 (不再以60%保底) 。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20%, 缴费金额为2039.3*20%=407.86 (元) , 全年缴费金额为4894.32。从绝对数字上看, 的确可能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一个额外的生活负担, 也导致许多个体工商户主放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采取的是固定金额的方式, 不与工资和收入水平挂钩, 缴费金额也相对较低。就武汉市而言,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相比之下, 可以选择的缴费档次更多, 而且最低保障的仅需每年缴纳100元, 基本上制度覆盖之下的人群都可以承受该缴费金额。并且, 不同的缴费档次对应的待遇水平不同也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调查收集到的数据来看,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85人当中, 95.3%的个体工商户选择了500元/年以下的缴费标准, 其中100元和500元两个标准选择的人数最为集中。此外, 仅3人选择了800元/年, 1人选择了1000元/年的标准。可见,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较低的缴费标准吸引了较多参与者。

1.3 待遇水平

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在缴费金额方面相差甚大, 若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100元/年, 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是前者的48.9倍。与此相对应的待遇水平也是相差甚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数, 退休后和职工享受同等的退休金待遇。虽然当前的退休金替代率并不是特别高, 但是对于保障最基本的生活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的。以武汉市为例, 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为1870元/月。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却低了许多。虽然划分了不同的缴费等级, 但在最终的领取金额上仍然与企业职工有较大差距。以一位个体工商户主45岁开始缴费, 直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为例, 如果选择最低的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 15年累计缴纳1500元, 退休后每月领取120元;如果选择1800元的最高缴费标准, 15年累计缴纳27000元, 退休后每月领取314元。可见, 即便是最高的缴费标准之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还是非常低的, 仅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 很难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 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 个体工商户参与意识不足

在走访的240位个体工商户中, 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到受访对象的48.3%, 还有更多表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拒绝访谈的个体工商户。由此可以推测, 在整个武汉市的个体工商户当中, 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应该不会超过30%。接受参访的个体户中, 很大部分的年轻户主表示, 现在还年轻从来没考虑过养老的问题, 并表示45岁之前不会考虑这个问题, 短视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观念直接导致了该群体养老保险参与率偏低, 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2 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从调查结果来看, 65.4%的个体工商户对于武汉市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不了解。即便是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 对于自己参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的制定及待遇的确定都没有清楚的认识。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 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途径不是唯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作为其选择的对象。但是由于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限,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

2.3 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 92.5%的受访者都提到了并不知道当前的缴费水平下未来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是多少。这是影响个体工商户做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因素。合意的养老金替代率才能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但是,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 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今后的养老金领取水平。除此之外,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每年都会进行调整, 给个体工商户造成缴费金额每年上涨的压力, 加之以对未来的待遇水平不明确。因此会对养老保险政策产生不信任感, 甚至产生退保的念头。

3 政策建议

3.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对现行制度的不了解, 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对养老保险望而却步。虽然在与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的相关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 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的政策宣传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采取了街道摆点、发放政策手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但就我们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而言, 仍有大量的群众表示对于各种制度并不了解。对此, 还需要相关的机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 并且参加到制度当中来。

3.2 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 对于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而言都是一个比较重的负担。如果他们的收入水平只是刚刚达到这个平均工资标准, 哪怕是略高于平均工资, 接近收入水平五分之一的缴费比例, 的确是阻碍很多个体工商户参与该制度的原因。结合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特点, 很多商铺都是由夫妻共同经营, 如果两个人都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上文计算的缴费水平, 当前每月该家庭用于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为815.72元, 每年为9788.64元。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而言, 当前的生活水平可能会因此受到较大影响。因此, 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适当减小其参与的经济负担, 通过财政支持等措施鼓励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3 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同投保档次间的激励机制

当前, 武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设立了14个档次的缴费标准。但是在之前的计算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 最高标准的每年缴纳1800元最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仅为314元/月, 与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的养老金待遇120元/月相差并不多。这使得设立不同缴费标准的初衷不能实现, 几乎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 绝大多数人会选择较低的投保档次。除此之外, 政府对于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的参保者, 在其基础养老金部分没有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即无论选择哪一档缴费标准, 其基础养老金部分都是120元/月。最终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差别只体现在个人账户部分。但是, 当个人账户余额除以平均余命数之后, 不同缴费标准之间的差别就变得非常之小。如此之下, 14个档次逐级提升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 大部分人都倾向于选择较低的标准, 与之对应的较低保障水平也无法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因此, 在制度设计层面, 应当加大不同投保档次间的激励机制, 投保标准越高其基础养老金应当呈递增趋势, 鼓励投保人选择更高水平的投保标准。

参考文献

[1]2013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

[2]郭长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制探讨[J].就业与保障, 2008, (5) :34-36.

[3]许艺妍.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意识影响因素探析——基于福建省福州市的调查[J].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3, (1) :59-62.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 第6篇

关键词:信用卡,商户,风险,防范

随着网络和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银行卡走进千家万户。截至2008年末, 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超过18亿张, 其中信用卡发卡量超过1.4亿张。一方面信用卡改变了传统的“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 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 随着信用卡市场的不断扩大, 在信用卡的发售、使用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诉讼, 也常见诸报端。

统计显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2002年起开始遇到信用卡纠纷案件。2002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为1件, 2004年收案2件, 2005年收案2件, 2006年收案4件, 2007年收案5件, 2008年收案15件, 收案数量逐年递增。而重庆市高院的统计数据则显示, 2007年受理的信用卡纠纷只有69件, 2008年则突增到256件。深圳福田区法院2007年受理信用卡纠纷275件, 2008年则多达800多件。

除数量迅速增长之外, 近期此类案件还表现出信用卡欠款数额增大和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的特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调研发现, 2008年及之前该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主要为信用卡透支纠纷和失卡损失赔偿纠纷, 随着银行业相关政策调整及金融形势变化, 2009年集中出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纠纷、信用卡年费缴纳纠纷、银行单方调整信用卡利率纠纷、全额罚息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一、特约商户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审查义务

特约商户是与发卡银行签约受理银行卡购物消费的经营性单位, 并与银行、持卡人构成了银行卡市场的“金三角”。它是连结银行与持卡人的纽带, 对银行卡业务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 特约商户严格进行审查, 有助于防范信用卡被盗用、透支等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月26日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的规定, 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 应审查的内容包括: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信用卡在有效期内, 未列入“止付名单”;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44条中规定,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 应在签购单上压卡, 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 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 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 无误后, 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从该规定来看, 除“如超过支付限额的, 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 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 无误后, 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除此之外, 特约商户主要审查“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即可, 而没有对持卡人签名进行核实的义务。因此, 按照该《办法》, 特约商户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审查义务实际上是一种形式审查。

1999年1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废止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并且在新的制度中删除了有关特约商户应负担的审核义务的规定, 具体的义务由各发卡行自行做出, 而各家银行一般仍是比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户的审核内容。

2001年4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 重新对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的交易流程进行规范, 要求特约商户要核定:卡片签名条上无“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字样;卡片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信用卡的有效期、照片。除此以外, 《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还对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的交易进行了具体的描述:“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刷卡, 输入交易金额, 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6位个人密码, 如发卡行不要求输入密码的, 由收银员直接按确认键;交易成功, 打印交易单据, 收银员核对单据上打印交易账号和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并对信用卡交易核对签名与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后, 将银行卡、签购单回单联等交持卡人。”据此, 特约商户的收银员除了应认真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交易凭证上打印的卡号、发卡行信息是否与卡面一致, 交易金额是否正确外, 还应当审核信用卡密码是否能被系统接收, 核对持卡人的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的签名一致。

二、特约商户在信用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分析

特约商户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即特约商户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欺诈风险。前者主要是特约商户工作人员疏于审查, 没有按操作规定核对止付名单、身份证、预留证和预留签名, 接受了已被止付或者被冒用的信用卡;或不经授权即让持卡人超限额消费, 导致信用卡失控。后者主要是个别特约商户经办人员上下串通或与持卡人内外勾结, 通过受理黑卡或假签购单进行诈骗, 套取银行资金。

(一) 特约商户疏于履行审查义务, 或者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信用卡欺诈

1、受理人员不按规范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可能使特约商户遭受经济损失。

在受理人员操作中, 如果发生签购单上无持卡人签字, 漏压卡或单据上卡号不清, 超限额未要授权或超限额向发卡行申请授权遭拒绝, 擅自办理信用卡交易等情况, 银行可以向特约商户退单并拒绝付款, 特约商户可能因此遭受自担经济损失的风险。

2、在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过程中, 特约商户疏于履行审查义务的行为可能使其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

区分为持卡人的恶意透支和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两种情形, 特约商户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也有所不同。

前一种情形是指持卡人恶意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由于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 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 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 若超过, 则不允许结算。因此, 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审查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 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 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承担向发卡行进行赔偿的法律风险。

后一种情形是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 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若特约商家未履行审查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 (盗刷卡) 得逞, 则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 特约商店承担与银行共同赔偿持卡人的法律风险。具体的划分可能是: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 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二) 特约商户违规参与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续提取现金, 而通过其他手段将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取出, 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特约商户违规操作, 参与到信用卡套现活动中来, 可能使自己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首先, 特约商户向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 违反了与收单机构签订的受理协议, 由此可能承担银行方面以不存在真实交易为由退单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其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出的《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均属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发现特约商户提供套现服务, 可依据套现行为的严重情况对其采取警告、延迟清算、撤销POS机具等处罚措施, 从而使其遭受经济和商誉上的双重损失。

再次, 信用卡透支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 特约商户与持卡人合谋以消费名义套取透支款, 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贷款诈骗, 有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防范信用卡风险的有关建议

(一) 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一是银行要履行职责, 加强对特约商户收银员的培训和管理。如对经办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鉴别银行卡真伪等具体业务操作方面的培训, 提高其防伪防骗能力, 使其树立风险意识, 增强责任感, 在办理信用卡消费等交易中,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受理信用卡业务, 降低因违规操作引发信用卡风险的可能性。二是对特约商户交付的签购单及时进行抽查分析。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和发生差错, 要及时通知特约商户改进。另外, 对交易量大的特约商户要定期上门收单, 以加快清算速度, 以便监控人员及时发现不良透支情况, 尽可能减少风险产生。三是经常检查、监督特约商户经营情况, 对违反协议的有关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对已经发生的收回的伪卡、止付卡或冒用卡等现象及时进行追查, 必要时可中止或取消特约商户受理信用卡的资格。

(二) 加强对持卡人用卡行为的正确引导

在开展信用卡宣传与推广中, 应正确宣传善意透支, 不能过分强调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要大力宣传信用卡方便购物、消费及存取现金的特点, 普及信用卡基本知识, 逐步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对持卡人还应宣传和讲解信用卡的使用方法, 以改变部分持卡人的不良习惯。

(三) 健全相关法规

目前规范银行卡业务的主要法规文件是《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但这两个办法对非法套现行为参与者只是要求发卡行、银联等查获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不法商户后收回其POS机、对非法套现的持卡人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入“黑名单”等做法, 不能施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并且由于是部门规章, 法律效力不高, 没有足够的征摄效果。因此, 应当抓紧制定相关法规, 使有关部门在信用卡管理活动中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姜锐, 王宇.央行:银行卡发卡量增速减信用卡占比显著提高[EB/OL].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903/17/t20090317-18528578.shtml, 2009-03-17.

[2]、银监会:信用卡非法套现持卡人将进黑名单[N].北京娱乐信报, 2008-06-02.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

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精选6篇)会员与商户等级的制度 第1篇会员等级:1.三个级别黄金白金黑钻2.四个级别初级 中级 高级 白金3.四个级...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