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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项目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混淆项目范文(精选8篇)

混淆项目 第1篇

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混淆现象

在职业教育日常教学和课程改革中, 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存在混淆现象。这一方面表现在广大教师对学科课程“教学”主体观念的习惯, 对“课程”意识的淡漠, 即“课程体系”观念缺乏, 误以为从科目课程着手的项目教学方法改革就是项目课程开发, 造成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混淆;另一方面表现在项目课程开发中教学项目设计时产生的“项目”混淆现象。

(一) 科目课程的项目教学改革混同于项目课程开发

在一些示范类高职院校中, 各种有利因素使得项目课程的开发不乏职业教育课程专家的跟踪指导。但是目前还没有统一职业标准的职业教育, 那些占高职数目比例90%左右的普通高职院校, 也因为各种原因多是自己依据项目课程开发的技术指导材料在摸索中进行着课程改革。因为对项目课程理念、内涵的理解偏差, 出现了不太合理的课程开发现象。

例如, 《数控加工工艺》项目课程开发, 是根据高职数控技术专业需求和岗位能力分析, 得到该门课程主要培养学生数控加工工艺编制能力、刀具选用能力、简单夹具设计能力的目标。按照项目开发过程、课程目标 (知识、能力目标等) , 《数控加工工艺》课程选取典型零件类型, 确定了七个典型工作任务:填写机械加工工艺过程卡片, 选择切削刀具, 确定工序定位与夹紧, 编写机械加工工序卡片, 编写数控车削工艺, 编写数控铣削工艺, 编写加工中心工艺。然后选择项目载体, 进行模块教学内容设计。

这样的课程不是专业项目课程体系中的项目课程类别, 是学科课程的项目教学设计。这样的项目课程, 实质上就是对科目课程的教学设计与改革。这样的课程开发, 虽然也把相关的学科课程进行整合, 以项目为载体设计课程内容, 但没有项目课程体系。即使对专业的学科课程体系进行不少科目的项目课程开发, 这些“项目课程”之间表现的对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培养效果也是零散的, 甚至是没什么关联或者冲突的。

诸如这样对学科课程的科目进行的项目课程开发, 是不合理的。只有对专业进行彻底的工作过程导向的、岗位任务引领的、项目载体的项目课程开发, 才能实质性地改观学科课程的弊端。

(二) 项目课程的“项目”与项目教学的“项目”含糊不清

以某高职院校的数控技术专业一门《工艺现场技术》项目课程为例, 按工艺实施流程分成六大模块:图纸分析过程, 工艺分析过程, 工艺方案制定过程, 工装设计过程, 生产组织过程, 产品质量检验与分析处理过程。每一模块中根据机械制造工艺师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制定有相应知识目标、技能目标等。并以传动轴、主轴、箱体、异形件为项目载体, 依据零件加工工艺流程来组织教学内容。但奇怪的是该课程接下来并没有以选定的项目载体来设计项目教学过程, 而是分别以传动轴、主轴、箱体、异形件为项目类别再进行项目课程设计。可以看出, 这里对项目教学与项目课程的混淆现象表现在对“项目”的表述上不清楚。

《工艺现场技术》项目课程是数控技术专业项目课程开发所得课程体系中众多项目课程门类的一门课程, 对这门课程的再设计应该是教学内容的设计, 每一模块教学内容如传动轴的制造, 都是一个相对完整连贯的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如果把每块教学内容 (如传动轴的制造) 当做一门项目课程, 再重新分割成模块教学内容, 此时的教学内容就不再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过程 (工艺实施流程中的任何一个步骤, 都不能算是工艺现场技术的完整工作过程) 。也就是说, 《工艺现场技术》项目课程的内容设置是以传动轴、主轴、箱体、异形体零件类型为项目载体的, 那么每类零件载体的“项目”就是教学单元, 也是项目教学中的“项目”。对这样的“项目”若再分割下去, 就失去了工作任务完整性的意义, 也失去了项目课程的意义 (项目课程就是让学生体验相对完整的工作过程, 以培养相应的工作能力) 。何况, 教学项目再怎么细分都是教学设计, 不会是课程的变化。况且, 不同的课程门类内容有着类似的培养目标时, 这样的划分就该是同一门课程的并列教学过程。这里对项目课程中的“项目”与项目教学中的“项目”存在着理解与表述不清楚现象。

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内涵及辨析

下面将分别分析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内涵, 以及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它们的区别与联系。

(一) 项目课程的内涵

项目课程有两层含义, 一是针对一门课程而言的, 二是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作为具体的一门课程, 项目课程是以工作任务为参照点设置的课程划分的依据是任务边界。同时, 项目课程是以项目为参照点组织内容的课程模式以项目为参照点贯穿整个课程内容, 让学生在以项目为载体所设计的综合化情境中学习完成完整工作过程, 并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

理解项目课程的关键是理解“项目”。“项目”一词的涵义是指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客观存在的工作任务模块。在这一工作任务中, 要求制作出符合特定标准的产品, 即制作的产品要有一定的尺寸、包含特定的材料、能发挥特定的功能、满足规定好的质量标准等。因此, 职业教育中的项目课程是一种基于工作任务的项目课程, 这是其本质所在。有必要继续从以下几方面澄清这一概念。

其一, 项目是建立在企业工作任务相关的行业标准基础上, 并以问题解决为核心。事实上, 项目课程不仅可以应用于问题解决中, 而且可以应用于任何执行意义上的任务中;项目课程要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 但不一定要以兴趣为基本出发点。在职业教育中, 企业的工作任务是确定的, 并且往往建立了严格的行业标准, 虽然个体可以在工作中进行创造, 但在很大程度上他必须接受这个工作的要求。

其二, 项目完成的结果可以是制作完整的产品, 也可以是提供一项服务。如生产一辆汽车, 设计一个服务项目等。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完整的职业能力。但是我们在开发项目课程时没有必要局限于此。项目课程开发的最终目的是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 任何一项产品, 比如一个零件的加工, 只要它有利于教学, 并能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发展, 就可以看作为项目。当一个项目太大不利于教学时, 也可以划分成小项目, 某个或某些项目就是为了后续项目的完成提供一种服务。当然, 有的项目本身的特点就是只提供一种服务, 而不是产品。

作为课程体系, 职业教育的项目课程是指以项目课程模式开发出来的课程体系。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 众多项目课程中的一门项目课程, 是从专业的岗位工作任务分析、知识与技能分析得来的, 是依附于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 而不是在学科课程体系中改革科目课程得来的“伪项目课程”。目前的项目课程改革中, 这种所谓的项目课程比较普遍, 这样的课程也不是说就没有其优点, 而是课程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 变化的只是教学内容与方法。项目课程不是对学科课程在教学层面的改造, 否则只是教学方法改革。

(二) 项目教学的内涵

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体现了专业能力培养的教学环境企业化、教学内容职业化, 或者说是将学校的教学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企业相结合;将学习内容与企业的职业岗位工作任务相结合、将学生的角色与企业员工的角色相结合。项目教学就是以企业的真实项目 (或模拟的项目) 为载体, 在教师或社会专家的指导下, 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 在真实的 (或模拟的) 工作环境中完成项目的计划、实施、监控、总结与评价, 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意识与职业素养, 是贯彻“工学结合”的教育理念、开展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重要策略和方法。

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教师为主导, 以学生为主体, 以项目为媒介, 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 以社会为背景的系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师的设计和指导下, 通过项目教学把学生融入到有意义的任务完成的过程中, 项目教学的一切活动起源于项目的设计与开发, 教学项目的选择与设计直接决定了项目教学的效果。项目的开发一般遵循四项原则, 即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以实践为中心的原则、开放性原则和适度性原则。同时, 项目教学的项目开发需要一定的课程支撑, 即项目教学不是学校教学之外的活动, 部分项目任务本身就是内置于某一课程之内的。

(三) 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辨析

共同之处。首先, 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共同处之一就在于“项目”的选择与设计。不管是项目课程的相关于工作任务的项目载体选择与设计, 还是项目教学的相关于课程内容的项目任务选择与设计, 都需要考虑“项目”的可实践性、可操作性、需要逻辑序化等。只是在项目课程教材编写中, 一旦确定了能覆盖该门课程的工作任务的项目后, 采用项目教学模式优化课程实施效果时, 就不必重新进行“项目”的设计, 必要时可以进行同类替换项目任务即可进行项目教学。其他课程模式采用项目教学 (方法) 时, 只要考虑相关于课程内容 (可以不用考虑什么工作任务) 去选择或设计教学项目任务, 进而进行项目教学的过程。其次, 都采用任务驱动的行动导向过程, 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

不同之处。首先, 项目课程是一种课程模式或一门课程;而项目教学是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由前面的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内涵阐述可以看出, 项目课程是一种突破学科课程的、以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课程模式, 它与学科课程模式下只重视教学方法研究而轻视课程研究的观念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当然, 课程的实施是需要教学过程来实施的。项目教学模式是不管学科课程模式或者项目课程模式 (或者其他课程模式) 的课程目标实施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其次, 项目课程的项目设计的一个特征要求, 就是得覆盖课程内容相关的工作任务, 更多的是具有限定性;而项目教学的项目设计只要相关于课程的内容, 并能够使教学效果最优化, 更多的是具有开放性。也就是说, 项目课程开发完成形成具体的课程之后, 需要诸如项目教学模式的教学方法来实施, 而项目教学 (法) 则是任何符合其本身操作条件的课程都可以采用的教学模式 (或方法) 。

以项目教学对接项目课程可以产生“1+1>2”的效果

多元智力理论研究表明, 职业院校的学生智力特点表现为形象思维突出。因此, 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为达到对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就应该做到让学生在亲自动手的实践中直接感知、构建自身的知识与技能体系。这种依靠“行动”来培养学生的自我经验、辅助以教师的咨询和指导的教学特点, 其实相应了德国职业教育采用的“行动导向教学法”的特色。

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的标准, 就符合“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来说, 出现了诸多教学法, 如角色扮演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传递式教学法、阶梯式教学法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 而项目教学法是职业教育中符合“行动导向”的最高级形式。

项目课程是按照专业知识在工作过程中的表征方式来为学生提供的, 让学生在完成相关于工作任务的职业情景活动中构建这些专业知识体系, 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其教学实施中, 可以选择能达到课程目标的任何行之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事实上, 各采用项目课程模式的职业院校, 其教学实施的教学法也是自由灵活的。但是, 就项目课程开发形成的特点而言, 采用符合“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特点的项目教学法来对接项目课程的实施, 是水到渠成、锦上添花的结果。项目教学的原理符合项目课程的宗旨, 比其他的教学法更能使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在课程实施中达到效果最优化。也就是说, 当采用项目教学法时, 项目任务只要采用项目课程的体现工作任务的载体“项目”, 就可以利用项目教学法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优势, 来实现项目课程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目标。项目教学法是项目课程教学实施的更合适选择, 即能产生“1+1>2”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2]徐国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内涵、原理开发[J].职业技术教育, 2008, (19) .

[3]杨文明, 等.高职项目教学与行动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8.

[4]上海信息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研究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

混淆项目 第2篇

【拼音】hùn xiáo shì tīng

【简拼】hxst

【近义词】耸人听闻、混淆黑白、危言耸听

【反义词】以正视听

【感情色彩】贬义词

【成语结构】动宾式

【成语解释】混淆:混杂。用假象或谎言让旁人分辨不清是非。

【成语出处】郭沫若《洪波曲》第九章:“显示出一种极左的面貌,来忧乱阵容,混淆视听。”

【成语用法】动宾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例子】那些人经常故意混淆视听,影响很坏。

【英文翻译】lead the public opinion astray

【谜语】见闻杂录

【成语正音】淆,不能读作“yáo”。

【成语辩形】淆,不能写作“小”;视,不能写作“是”。

【产生年代】现代

混淆项目 第3篇

一、企业货物捐赠与促销赠品的会计处理

(一)货物捐赠与赠品的概念分析

首先货物捐赠与赠品这两个概念从字面上理解是不一样的,但是在理解是很容易混淆。是企业会计实务处理中常遇到的问题。对外捐赠是“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所以捐赠是一种企业的奉献行为。而赠品则是指企业商品进行促销或推广时产生的,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手段和策略。如:很多企业多新产品往往采取“买一送一”、随货附赠产品等营销行为。企业的赠品行为是为了企业能在今后的销售中售出更多的产品而产生的行为。

(二)货物捐赠与赠品的账务处理

1. 货物捐赠的账务处理

由于货物捐赠与赠品的区别,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会有不同的要求。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对外作出的捐赠不能作为企业的销售进行处理,企业要按照货物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的税费记入到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这一科目;但是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中都将捐赠视同销售处理,不仅要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还要将捐赠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再进行所得税的处理。下面试举例说明。

例:上海明光床上用品企业(一般纳税人)与2008年5月18日通过我国的慈善部门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2000条棉被,每条售价为200元(不含税)实际成本为150元。那么企业在捐赠出棉被是如何入账呢?

借:营业外支出 368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现在我们假设上海明光2008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按照企业新的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前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300*12%=36万元,而营业支出中要调增的所得额有3.2万元,另外视同销售硬调增的所得额为10万元,则此笔捐赠业务影响的所得额为10+3.2-36=-22.8万元。如果这批产品按照正常销售的话,其应税所得额为10万元。

2. 企业赠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赠品应根据赠送的方式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方式一:对产品单独的赠送。

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产品的单独赠送就是企业把自己生产的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或者是样品等单独赠送给企业的客户,这种赠送的实质就是一种纯粹的商品促销手段,并有增进与客户之间联系的目的。这是不同于上述的企业的捐赠。所以在会计核算时这类货物不管是企业从外面购入还是企业自制,在赠送领用时都必须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光明奶制品企业在五一节来临之际,为推广该企业品牌形象,和我国某知名的广告公司联合向全国60岁以上离退休军人、红军老干部和教师开展赠送奶制品的活动,共赠送奶制品5000箱,每箱奶制品的市场价格为60元,每箱的实际成本为45元。同时企业还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公司劳务费2000元。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 278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银行存款 2000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货物做广告样品的规定,应将其实同为销售处理,应调增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此事应增加纳税所得额为5000*(60-45)=75000元。另外在相关法规中指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管稿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应不超过当年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则应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方式二:捆绑式销售,赠品与销售的商品是同一类商品

这类业务发生时,赠品与卖品都属于企业的同一类的商品。这种赠送是以销售作为前提条件进行的,属于有偿的赠送,所以实际在会计核算中应该是按销售折扣处理的。

方式三:捆绑式销售,但赠品与销售的商品不是同一类商品。

这在现在的市场促销中很常见,如:买西服顺带赠送衬衫;买空调顺带赠送电饭煲等。此类业务在企业会计处理中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用来处理

二、现金与银行存款溢缺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存在着差别,这主要是因为现金存放在企业的内部,而银行存款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溢缺都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先进的溢缺眼通过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来核算,银行存款的溢缺不能通过此科目反映。

(一)现金短缺的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在财产清查时发现现金短缺现象,应按实际短缺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现金

待企业查明原因后:

借:其他应收款(或现金)(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管理费用(无法查明现金缺失的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二)现金溢余的账务处理

若企业发生现金溢余的情况则应按实际现金的溢余额入账: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三)银行存款短缺的账务处理

企业如果发生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不能收回,则应当作为企业当期的损失来冲减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资本溢价与股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一)资本溢价与股本溢价的区别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的投资人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金的差额。股本溢价又被称为股票溢价,是指企业发行股票时所取得的股票溢价的净收入。企业产生股本溢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中途追加投资而产生的,而股本溢价则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而产生的。

(二)资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资本溢价应计入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核算。

例:有三位好友投资组建一责任有限公司,每人出资150万元,企业的实收资本为450万元,经过多年的辛苦经营,该公司的留存收益已经达到了300万元,此时,出现了第四位好友投资,愿意出资180万元,要求占公司股份的25%。则该业务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80

贷:实收资本──150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0

虽然丁出资180万元但是其注册180万元,但是他的注册资金只有150万,这之间的差额30万元就是企业的资本溢价。

(三)股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股本溢价是由于企业发行股票时所取得的股票溢价的净收入。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发行普通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元,双方商定按实际发行款项的3%收取手续费,该手续费将从发行款项中扣除,股票发行完毕,款项已收存银行。

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64000

贷:股本1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4000

通过计算可知:该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金额为:10000÷20=200000元,手续费为36000元扣除后的净额为164000元,这就是该企业发行股票时所产生的股本溢价。

总之,通过以上对会计实务中的部分易混淆概念的分析可知,企业的财会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坚持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操作,同时还要遵守相关的税法。

参考文献

有关混淆的造句 第4篇

2) 他是当大官的人,他应该明辨是非。如果故意指鹿为马,混淆视听,终会让人讨厌。

3) 为了混淆视听,他编造了许多谣言。

4) 最大的或者说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作者们混淆了教程与一本面面俱到地介绍一门语言的专着的区别。

5) 网上和出版物中的滥用和混淆层出不穷。

6) 历史与历史彼此延伸,重叠,想现实与梦境的混淆。

7) 指鹿作马:比喻有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同“指鹿为马”。

8) 这件事情的真相,就在有心人指鹿为马地误导下混淆莫辨了。

9) 夜夜难眠,天天泪痕,泪水淹没日月,混淆乾坤,也无法挽回流失的岁月,重返最初之净泊。

10) 撒谎者可能用词混淆,声音轻,而且句子结构和语法的使用也相当混乱。简而言之,他语焉不详不知所云。

11) 虽然谣言止于智者,但是三人成虎,亦能混淆视听。

12) 在法庭上,他慷慨陈词,痛斥那些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人的真正目的。

13) 他故意混淆视听,把丑的说成是美的,把恶的说成是善的。

14) 历史上,统治者宣传的惯用手法是民意,混淆视听。

15) 拜托,不要混淆什么是市场需求。需求可以是你来决定的,而不是它们。

16) 请不要混淆黑白,我的美国同胞们,我们在为生存而战。

17) 这件事,我们一定要搞个水落石出,不能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18) 你不能再挑拨离间,混淆是非了,咱们班已经够乱的了。

19) 证据如此确凿,还能容他强词夺理,混淆黑白吗?

易混淆介词巧辨析 第5篇

1.在某年、月、季节、早、晚用in。

如:in 2000,in April,in spring,in the evening……

2.带有日期,后要用on。

如:on July 2.1999在1999年7月2日

on the morning of the 20th of May(强调指)在五月二十日的早晨

3.在午间、夜间,在开始、末尾等要用at。如:

at noon,at night,at the beginning,at the end,at the weekend,(on weekends),at Christmas(但是on Christmas Eve)

4.注意in time(及时)与on time(准时)的区别

(1)They caught the bus in time.他们及时赶上了汽车。

(2)The plane took off on time.飞机准时起飞。

(3)You will understand me in time.你早晚会理解我的。

二、表示时间的in与after

1.in表示在某段时间之后,常与动词将来时连用。

(1)I hope you will be back in a week.我希望你一周后会回来。

(2)The doctor will come in a few minutes.大夫几分钟后会回来。

2.某一特定时间点之后,动词用过去时、将来时都可。如:

(1)I will be back after one o'clock.我在一点钟之后会回来。

(2)I came back after one o'clock.我在一点钟之后回来了。

三、表示“一段时间”的for与since

for后接表示一段时间的词语,而since后接表示某特定时间点的词语。

如:(1)She has been here for six hours.她在这里六个小时了。

(2)She has been here since six o'clock.六点钟以来,她一直在这里。

四、表示地点的at,in与on

1.at常指小地方,in一般指较大的地方。

如:at the gate(在门口)

in Shanghai(在上海)

2.at含义不太明确,可以是“在……里面”,也可是“在……附近”;in含义明确,“在……里面”。

3.in指“在……内部”,on指“在……表面”

(1)There is some important news in today's newspaper.今天的报纸有重要新闻。(指在报纸内容上)

(2)Don't put the food on the newspaper.别把吃的放在纸上。(指在报纸表面上)

五、表示方位的in,to,on

(1)China is in the east of Asia.中国位于亚洲东部。(指在同一范围内)

(2)Taiwan lies to the east of Fujian.台湾在福建的东部。(在该地区外)

(3)Shandong lies on the north of Henan.山东在河南北部。(与该地区接界,毗邻)

六、表示“用”的with,through,by,in,on

(1)The people cut the trees down with the ax.人们用斧子砍树。(with表示使用工具、手段等)

(2)Some people learn a foreign language through/on TV.一些人们通过电视学外语。(through/on表示方法途径等)

(3)He became rich by writing novels.他靠写小说致富。(by强调方法手段)

(4)Please write it in red ink.请用红墨水写。

Please write this letter in English.请用英语写这封信。

(in主要表示“用……材料,以……方式表示方式、语言、手段”等)

七、表示方向的to与for

1.表示来往行动的动词之后用to。

如:go,come,walk,run,dash,rush,move,fl y,return……

2.表示“出发”“离开”“起程”(leave,start,set off)的动词后用for。

3.但动词之后有“from…to…”这样的短语,第二类动词之后也不用for。

如:A new ship set off from England to America on his fi rst trip.

一艘新轮船开始了从英国到美国的首次航行。

八、besides(除了……还有,包括后面的宾语)与except(只有……除外,不包括后面的宾语)

(1)Besides Li Ping,the students also went to see the fi lm.除了李平,同学们也去看电影了。(李平也去了)

(2)Except Li Ping,the students went to see the fi lm.除了李平以外,同学们看电影去了。(李平未去)

例题解析:

1.(2011宁波市)--What time did you get there this morning?

--eight.

A.In B.On C.At D.From

解析:C.此题考查in,on,at表示时间的用法。具体时刻前用介词at。

2.(2011深圳市)Where’s Lily?We are all here her.

A.besides B.about C.except D.with

解析:C.except意为“除了”,除去的部分不包含于其他中,besides意为“除了”,除去的部分包含在内。

3.(2011武汉市)Shanghai lies the east of China.

A.to B.in C.on D.at

解析:B.在表达东、南、西、北的方位时,在范围之内用in。

4.(2011武汉市)--When will the second class begin?

--two minutes.

A.For B.At C.In D.After

解析:C.句意为“—下一节课什么时候开始?--两分钟之后”。“in+一段时间”可以表示“一段时间以后”,常用于一般将来时态中。For常用语完成时态中,表示某一动作持续了一段时间;after意为“……之后”,后接时间段,常用语一般过去时态中。

专练(习题由责任编辑提供)

介词专练:请在横线上填上适当的介词。

1.Do you watch TV_________the evening?

2.We need help_________our school trip.

3.Can you help me_________my math,Li Ming?

4._________breakfast,I go_________school by bike.

5.Thanks_________your help.

6.I usually get up_________six o’clock every morning.

7.In the afternoon I play football_________around an hour.

8.Don’t play_________the dog.

9.Please write and tell me_________your city.

10.This computer is different_________that one.

11.Let me have a look_________your new backpack.

12._________dinner,she likes chicken and tomatoes.

13.This is an old photo_________his family.

14.Look!A cat is_________the tree.

15.Come and see_______yourself_______Huaxing Clothes Store.

16.Do you often go to see Beijing Opera_________weekends?

17.What’s that_________English?

18.—What’s the time?

—It’s_________eight o’clock.

19.Is your mother a teacher_________Chinese?

20.Please call Liu Fang_________0561-7022168.

21.Is it time to go_________bed?

22.What can you see_________the picture?

23.He only watches sports_________TV.

24.Please take these things_________the teacher.

25.Can you bring some things_________school?

Key:

1.in

2.for

3.with

4.After,to

5.for

6.at

7.for

8.with

9.about

10.from

11.at

12.For

13.of

14.in/under

15.for,at

16.on

17.in

18.about/around

19.of

20.at

21.to

22.in

23.on

24.to

分配与捐赠不能混淆 第6篇

一、分配与捐赠不能混淆

捐赠是指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将自己的财物所有权、处置权或使用、享受权转移给他人或其它组织的行为。

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则有较多的解释, 虽然在研究领域经常使用, 但却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综其各种表述, 比较公认的看法是指社会生产成果即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 按照生产过程中劳动者贡献的大小, 生产要素所有者投入的生产要素量而在社会内部不同集团、不同要素所有者、不同社会成员之间进行的分割和占有, 是分配主体与分配客体相结合而构成的经济活动。

从捐赠和分配的概念表述上看, 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其一, 所属范畴不同。捐赠体现的是个体意愿, 属于道德范畴;分配是劳动和生产要素投入与社会财富的交换, 无论形式和本质都属于经济范畴。

其二, 发生时间不同。捐赠没有固定的发生时间;分配则贯穿于社会再生产的全部过程。

其三, 发生根据不同。捐赠活动是根据捐赠者的个体意愿决定的。是否捐赠, 捐赠给谁, 捐赠多少, 什么时间捐赠, 完全由捐赠者自主决定;分配是根据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和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决定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 投入了生产要素, 就必须分配给等量的产品价值。即使由于伤失了劳动能力或失去了工作岗位而不能获得等量分配, 也要根据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原则分配给必要的生活费用。

其四, 制度约束不同。分配完全是在制度甚至是法律的制约下进行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共同存在的分配制度。这个制度是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来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平均主义, 实行多劳多得, 合理拉开差距”。十五大报告再一次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七大报告再次重申:“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最终确立了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 并把其纳入宪法。在1999年修改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而对个体是否要捐赠、捐赠多少是完全没有制度限制的。如果说捐赠行为也是有制度约束的, 也只是对捐赠财物的使用、处置的监督和约束。分配是制度在前, 捐赠是制度在后。分配是制度后行为, 捐赠是制度前行为。

二、不应该依靠捐赠解决分配不公平问题。

从捐赠和分配的区别上看, 两者的作用及其程度也是不同的。分配的直接任务就是进行社会财富的分割;捐赠则只是对已经分割完毕后的一部分社会财富进行有限的转让。两者的区别和不同作用决定了分配是否公平是不应该依靠捐赠来解决的。

首先, 捐赠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配公平问题的。因为第一, 捐赠不具备制度性。制度就是规矩, 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特征和激励、约束、协调、整合功能, 为主体行为提供遵循的准则。有了科学正确的制度, 就可以约束不公平和非正义的行为。而捐赠是没有制度保证的, 因此也是非经常性的、不可靠的个体行为, 国家无法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其实行有效的控制。不需要的时候可能发生, 需要的时候则可能不发生或者发生的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第二, 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私有观念、道德素质还没有达到广泛的无私奉献程度。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角度来看, 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的富裕程度决定着人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素质。正如鲁迅先生所言:“穷人绝无开交易所折本的懊恼, 煤油大王哪会知道北方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辛酸, 灾区的饥民, 大约总不会去种兰花, 象阔人老太爷一样。”恩格斯也说:“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 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虽然改革开放带来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但总体上人民生活的富裕程度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在刚刚解决温饱问题, 甚至好多人对贫穷仍然心有余悸的状态下, 幻想依靠无私奉献来解决分配不公平显然是不现实的。第三, 人口国情决定了靠捐赠根本不可能解决公平问题。我国是有着13亿人口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总体来看, 富人的比例还很有限。据2007年有关部门提供的《中国贫富标准线》认为:年收入8万元以下的为低产者和穷人;年收入1530万元的为中产者;年收入30100万元的为高产者;年收入100300万的为富人;年收入3001000万的为富豪;年收入10005000万元的为大富豪;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为超级大富豪。目前我国的新富阶层也就是年收入30万元以上者, 约占社会人口总量的5%。其中税后年收入30万100万元之间的约为5000多万人;税后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约为500万人。也就是说, 根据收入水平, 具备较大量捐赠客观条件的个体只是少数 (不包括企业捐赠) , 并且也不是具备了经济条件的个体都同时具备了道德条件, 都能够无私奉献。因此, 靠5%的少数富人的捐赠来解决95%的多数低收入者和穷人的分配不公平问题, 显然也是无济于事的。据国家民政部《200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公布, 我国2008年居民捐款458亿, 企业捐款388亿。居民人均捐款达到了34.66元人民币, 比2007年人均捐款2.5元人民币提高了13倍多, 这已经是我国居民捐赠的历史最高水平了, 而美国在2003年人均捐款就达到了460美元。数据明确的告诉我们, 我国的捐赠意愿和能力还远不能相比于发达国家, 捐赠水平于需要也只是杯水车薪。

作为对社会财富在不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割的一个基本环节, 公平应该是分配本身固有的属性。如果社会财富分配出现不公平的局面, 甚至长期延续或呈加剧趋势, 肯定是分配本身出了问题, 是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没有真正贯彻好公平原则, 存在着诸多人为的不公平因素或者是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到位造成的。分配中出现的问题就应该由分配本身解决, 而不应该依靠捐赠来解决。面对这些问题, 如果绕道而行, 去寻找分配以外的手段来解决分配造成的不公平, 实质就是否认了分配的公平属性或者是默认了当前不公平的分配现状。

三、分配造成的不公平就应该通过分配本身的完善进行纠正

我国目前的分配不公平现象集中表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不公平、区域之间的不公平、城乡之间的不公平、行业包括企业、事业、政府机关之间的不公平等几个主要方面。纵观这些不公平现象, 可以说基本都是分配本身造成的。

(一) 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不公平来看。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却明显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 可谓典型的繁荣不富裕, 有增长无发展。一般来说, 城乡居民的生活富裕程度主要要取决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两个因素。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毋庸置疑, 所以富裕程度低的原因主要是收入分配问题。分配与居民富裕程度, 一是看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再是看居民收入差距。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来看, 居民收入明显偏低。我国工资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 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15%降至现在的10%左右。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比重普遍在54%65%之间。财政收入也远远大于工资总额, 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达5.1万亿人民币, 工资总额仅2.8万亿。从1995年到2007年, 去掉通胀成分后, 财政收入增加5.7倍, 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1.4倍, 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加1.2倍。2007年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增幅与GDP增幅的比值分别是:政府税收比GDP增幅高出20个百分点;企业实现利润比GDP增幅高出25.3个百分点, 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仅高于GDP增幅0.8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甚至低于GDP增幅1.9个百分点。在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的同时, 个人所得税收却有65%来自工薪所得, 工薪收入阶层成了绝对纳税主体, 出现了“税收侵蚀工资”的现象。政府收入的高增长必然伴随着企业和居民收入的低增长, 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的超低增长, 直接造成我国目前超过75%的资产为政府拥有, 而民间则只有不到25%资产。由于政府收入的高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三公消费”, 使我国政府行政管理费支出始终居高不下。从居民收入差距来看, 收入差距明显过大。据统计, 城乡合计全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已经达到约55倍;居民间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国际社会公认的0、4警戒线, 并呈逐渐加大趋势。大量的中低收入群体在收入分配中难以分享到应有的份额。这种局面应该说主要是劳动者收入分配制度、税收制度和再分配方向造成的。

(二) 从区域之间的不公平来看。

我国东富西贫、沿海富内地贫早已被公认。改革开放以来,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和其他地区的发展水平差距进一步加大。这种状况有历史的原因, 地理位置的原因, 不能通过分配有效的保障区域公平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反观近邻越南, 近几年减少贫困人口绝对数小于我国, 但脱贫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则高于我国。1988年越南贫困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5%, 2006年下降至17、2%。贫困发生率下降的幅度或速度相当于中国的3倍。主要原因就是越南通过强有力的公共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了一种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增长方式, 在保证效率时有效的兼顾了公平, 使经济增长并没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在越南, 湄公河三角洲发达地区是中央预算的净贡献者, 而贫困人口最多的北部山区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最大的获益地区。政府通过推行针对贫穷公社的“135”计划项目, 向这些地区提供包括村庄电气化、道路、学校、卫生所、小规模灌溉、集市、清洁水等基本设施, 最大限度的缩小了区域之间的不公平。现在已有97%的公社中心可直达公共汽车;有90%的贫困公社可以用电, 有广播站、小学、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小型灌溉设施;100%的公社有卫生所;100%的公社有高中。再分配不但在地区间有效的实行转移, 对部门也有重点倾向。教育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近年再分配的重点对象, 在公共支出上获得了不断增长的高份额。教育经费从1994年的14%上升到2005年的18%, 占本国GDP的5.6%, 高于亚洲3.8%的平均水平;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健康保险责任范围也在快速增长, 专门为贫困地区制定了提供免费卫生保健卡的积极再分配政策。对此, 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事物部劳动科学与社会事物研究所认为, 对已经走上一条高增长路径的国家来说, 必须要更多地关注分配政策, 其中之一就是强调在社会发展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世界银行有关经济学家在比较中越财政转移制度时也评价说:“越南的财政转移收入的分配对减少贫困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他们的财政转移收入的分配使越穷的省份得到的越多;而中国在1994年财税改革时, 为了照顾各省的利益, 采取的是按基数法计算, 税收收入越多的省份中央财政返还的也越多。所以造成了公共支出的分配不均。”越南能做到的, 我们应该是没有理由做不到的。

(三) 从城乡之间的不公平来看。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虽然从两亿五千万减少到两千多万, 但总体上农村与城镇的收入还是存在着明显差距的。据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分析, 在中国明显比以前富裕的同时, 中国的穷人却更加贫穷了。20022006年, 中国经济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 同期13亿人口中最富有的10%的人群收入增加了16%以上, 而最贫穷的10%的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这最贫穷的10%的人群, 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农村人口。对此,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在2006年就对中国的收入分配作出预见, 认为五年甚至十年, 中国不会从本质上出现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农村与城市收入差距的存在固然有很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但我们没有给农村提供有效的增加收入的渠道, 没有给农村与城镇、城市在医疗、社会保障以及教育、就业、农产品价格等诸多方面分配上的相同待遇, 不能不说是造成城乡贫富巨大差距的重要原因。

(四) 从行业之间的不公平来看。

行业以及企业、事业、政府机关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改革之初的放权让利让企业拥有了更大的决定工资和奖金水平的权力, 使得企业效益的差别直接体现为员工收入的差别或不同行业、企业间职工收入的差距。二是劳动力市场的改革使一些亏损国有企业不得不最大程度的减少富余职工, 增加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而公用事业、邮电、通讯、金融等垄断部门却较少受到市场化冲击, 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对这些部门影响极小。随着企业工资制度的日益灵活化, 这些部门积累的大量利润相当一部分转化为内部员工收入, 带来其个人收入的快速增长。加之就业制度的不够公正和就业市场不够开放因素的影响, 更加重了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程度。三是近年大量进城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低技能岗位, 使城市内部原本收入较低的低技能劳动者面临更为激烈的就业竞争, 一旦下岗, 就会与在岗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四是一些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和资源并实行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 垄断利润不断增长, 巨额的垄断利润必然带来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和高福利, 加剧了居民收入分配中行业间的差距。五是初次分配向资本倾斜, 造成资本所得不断提高, 劳动所得相对下降, 有些企业职工工资长期没有变化, 使企业内部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据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杨宜勇介绍, 中国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之初为1.6倍, 2000年达到2.63倍, 2005年增加到4.88倍, 并呈现进一步拉大趋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也表明, 电力、电信、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烟草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是其它行业的23倍, 再计算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等因素, 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仅此, 一些特殊职业的过高收入以及大量的权力寻租造成的黑色、灰色收入等还没有计算在内, 而国际社会公认的行业间合理收入差距应为3倍左右。造成行业之间分配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正是垄断经营、垄断利润、用工制度、劳动力价值过低等现行分配制度中不完善的因素。

上述分析不难看出, 我国目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现象, 绝大部分都是分配本身造成的。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我们还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藏富于民”的观念。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个最鲜明的特色, 就是具有强有力的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的宏观调控。自由程度相当大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都可以很好的控制贫富差距, 我们更应该有能力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控制好贫富差距。如果我们能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视这些问题, 从改革分配制度入手, 大幅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改革税收制度, 降低总体工商税收负担, 个税充分照顾中低收入、限制过高收入;把具有垄断经营性质的行业进一步推向市场, 从根本上控制垄断利润的发生和政府权力寻租;再分配全力倾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 切实解决其生活条件、医疗保障、教育发展、收入渠道等脱贫致富的基本问题, 应该说通过分配本身的完善来实现公平分配, 摆脱繁荣而不富裕的现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参考文献

[1]蒋泓峰.论三次分配与和谐社会[OL].新华网.http://www.news.cn.[2008--07-18].

导数中三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第7篇

一、“点P处的切线”不等价于“过点P的切线”

“点P处的切线”中的点P一定在曲线上, 也一定是切点;而“过点P的切线”中的点P可以在曲线上, 也可以不在曲线上.当点P在曲线上时, 点P可以是切点, 也可以不是切点;当点P不在曲线上时, 点P不可能是切点.

例1 (2009全国卷Ⅱ) 曲线在点 (1, 1) 处的切线方程为

解, 故切线方程为y-1=- (x-1) , 即x+y-2=0.故选B.

评注此题是已知切点, 求曲线的切线方程.方法是:若点P (x0, y0) 是曲线y=f (x) 的切点, 则切线的斜率k=f′ (x0) , 切线方程为y=f′ (x0) (x-x0) +f (x0) .

例2 (2009江西卷) 若存在过点 (1, 0) 的直线与曲线都相切, 则a等于 ()

解设过 (1, 0) 的直线与y=x3相切于点 (x0, x03) , 所以切线方程为y-x03=3x02 (x-x0) .

即y=3x03x-2x03, 又 (1, 0) 在切线上, 则x0=0或.当x0=0时, 由y=0与相切可得相切可得a=-1, 所以选A.

评注此题的已知点不是切点, 也不给出曲线的切线方程.因为点P (x0, y0) 不是曲线y=f (x) 的切点, 则设曲线y=f (x) 上的切点为P1 (x1, y1) , 得出切线方程为y=f′ (x1) (x-x1) +f (x1) , 然后把点P (x0, y0) 代入解出x0, y0即可.

二、“f′ (x) >0”不等价于“f (x) 递增”

教科书上指出:“对于函数y=f (x) , 如果在某区间上f′ (x) >0, 那么f (x) 为该区间上的增函数;如果在某区间上f′ (x) <0, 那么f (x) 为该区间上的减函数”这个结论仅是判定函数单调性的充分不必要条件.也就是说, f′ (x) >0圯f (x) 为增函数, 但反之不一定成立;f′ (x) <0圯f (x) 为减函数, 但反之不一定成立.

例3 (2009年广东卷) 函数f (x) = (x-3) ex的单调递增区间是 ()

解, 令f′ (x) >0, 解得x>2, 故选D.

评注此题是已知函数求单调递增区间, 只要用教科书上的结论即可.

例4 (2008年湖北卷) 若上是减函数, 则b的取值范围是 ()

解由, 得b≤x2+2x在 (-1, +∞) 上恒成立.

而此时x2+2x<-1, 所以b≤-1.检验:当b=-1时, 符合题意.故选C.

评注此题是已知函数的单调递减区间, 求参数b的取值范围.求导后一定要用f′ (x) ≤0, 然后检验参数取等号时, 是否符合题意, 否则要出差错.

例5已知函数在 (-2, +∞) 内单调递减, 则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

解, 由f (x) 在 (-2, +∞) 内单调递减, 知f′ (x) ≤0在x∈ (-2, +∞) 内恒立, 即内恒立.因此, .

检验当不是单调递减函数, 不合题意.

所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

评注此题若不检验, 实际上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未验证f′ (x) 是否恒为零.因为f (x) 在区间D上单调递增 (或递减) 的充要条件f′ (x) ≥0或f′ (x) ≤0, 且f′ (x) 在任一子区间上不恒为零.

三、“f′ (x0) =0”不等价于“f (x0) 是f (x) 的极值”

“f′ (x0) =0”与“f (x0) 是f (x) 的极值”是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例6求函数f (x) =x3在 (-∞, +∞) 的极值.

解由已知f′ (x) =3x2=0, 得x=0.但f′ (x) =3x2在x=0的两侧f′ (x) 的符号都为正, 所以函数f (x) =x3在 (-∞, +∞) 无极值.

评注此题是f′ (x0) =0, 但f (x0) 不是f (x) 的极值.所以“f′ (x0) =0”与“f (x0) 是f (x) 的极值”是不充分条件.

例7函数的极大值是_____, 极小值是_____.

列表为

所以, 函数的极大值是, 极小值是0.

对初中化学易混淆概念的教学 第8篇

学生的混淆之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一是名词和仪器名称的混淆。这种情况常见于初学者——初三上半学期较为常见。如反应条件中的加热与点燃, 很多学生认为它们是一回事儿。因为在实验室或课堂上, 这两种条件的实验都需要靠近酒精灯来发生反应。这里我常给学生点出:加热是反应整个过程需要靠近热源, 而点燃的反应, 一旦开始后, 就可以离开热源, 自行反应, 如香烟点着后, 打火机就可以熄灭了, 反应条件是点燃;而实验室制取氧气, 中途加热停止, 反应也会立即停止。再如:广口瓶和细口瓶, 在实验室里, 学生常易混淆, 很多学生面对一个瓶子, 一时忘记了仪器名称和所盛装药品名称, 更有甚者, 乱用了起来。学生刚接触这些瓶口粗细不同的仪器时, 如果不给他们从根本上讲清楚, 点明白, 他们是不能正确使用和识别的。面对仪器名称的混淆, 我们这样尝试:广, 大的意思, 所以广口瓶的口较大, 比瓶底的面积略小, 用它取放块状固体时, 方便进出;细口瓶, “细”则表示小的意思。瓶口比底部面积小很多, 为的是向外倾倒液体时, 流量小, 不易洒, 易控制。经过这样深入地分析, 学生再也没有出现一次错误, 教师也会感到很欣慰。

像这样的易混淆的名词和仪器名称还很多, 如:混合物和化合物。相对原子质量和原子的质量, 化合反应和分解反应, 原子和元素, 燃烧和爆炸等。都需要给学生加以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 更有甚者需要用更加朴素的语言来巧妙解释。

第二是数字和符号的混淆。当学生真正地走进化学世界后, 符号取代了汉字, 如同英语一样, 那么多字母摆在学生们面前, 怪不得有的学生说化学是第二外语呢!英语课上, 单词记不住, 英语大门永远是关闭的。同样, 在化学课上, 符号如果混淆, 那真让学生感觉到在迷雾中前进。其实化学中字母或符号的意思, 学生们是能够记住的, 最令学生头痛的是不同位置的数字, 围绕着元素符号周围, 一定需要给学生加以明示。如:“3CO2-3”中, 前面的“3”中表示微粒“碳酸根离子”的个数;右下角的“3”表示在碳酸根子内部氧原子的个数;最上角的“2-”表示一个碳酸根离子所带负电荷数。通过总结, 我们可以给这些符号编个顺口溜:整体个数大, 组成内部小, 电荷数字角上跑。既不是字母, 又不是数字的符号, 更应重视, 如化学方程式里的气体符号“↑”和沉淀符号“↓” 学生们写化学方程式时最容易混淆或丢弃。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明白符号在此所起的作用:以“↑”为例, 它是告诉我们, 这个反应中生成了有明显不同于反应状态的气体, 故特此提醒;当反应物中也有气态物质时, 就不用做此提醒了, 所以就不再用该符号了。沉淀符号“↓”也是同理的。总之这些符号只是用于生成物, 是和反应物状态不同的显示。结果发现:能将这些区别之处听进去的同学, 在做题或考试中不会出现类似错误。所以我每走到此处, 就格外细心地将此意义点拨清楚。

如果说前两类混淆可以用死记硬背来克服的话, 那么基本理论和理论运用方面的混淆, 是靠死记硬背无法解决的。所以, 我们将这一类混淆暂定为第三类:基本理论与运用方面的混淆。如饱和溶液判断, 溶解度和溶液质量分数的互推, 除杂或组分验证装置设计顺序, 反应后过量物质的推断等。在这些类似问题的处理中, 必须做以专题讲解和训练。下面就以气体除杂和组分验证装置的判断为例, 和各位交流一下。

气体除杂中, 常见杂质有水分或水蒸气, 因为大部分除杂是让气体通过溶液来完成, 所以容易从溶液携带出水蒸气, 因此将除水蒸气的装置放在最后。如:在除去CO中的CO2和水蒸气时, 可以先通过氢氧化钠溶液再通过浓硫酸, 气体才会被洗净。如果验证混合气体中的成分时, 那么就应先验证水蒸气, 后验证其他。因为在验证其他成份时, 也常使用溶液, 容易携带出水蒸气来, 故先验证水蒸气, 再验证其他成份。再如选择检验药品时, 如果是要除去水用浓硫酸就不可以了, 它遇水无明显变化。如果是要证明水可让气体通过装有白色无水硫酸铜的干燥管, 通过固体是否变蓝, 来验证是否有水蒸气。除去CO2可以用NaOH, 而要证明CO2就需要用澄清石灰水, 因为CO2和NaOH反应时没有明显现象, 而CO2可以使澄清石灰水变浑浊, 现象明显。

混淆项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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