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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变化研究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会计科目变化研究(精选5篇)

会计科目变化研究 第1篇

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新增的科目。

新制度下资产类一级科目17个, 原制度10个, 新增了7个科目。新制度按照政府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的相关内容, 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已在实务中使用的科目, 在新制度中加以明确, 以反映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财务信息。

新制度要求“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引入资产备抵科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按照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 按应摊销金额,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贷记“累计摊销”科目。期末“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 “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无形资产的净值。这样真实反映了高校资产价值及变化的情况,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新制度将基建财务纳入高校“大财务”核算体系, 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增设“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发生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校购入需安装的设备时, 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发生固定资产改建、扩建、修缮时, 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完工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规定高校基建工程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同时要求基建账数据按月并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反映。

新制度中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高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高校处置资产时先记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再转入相关科目。新制度要求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也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需注意的是资产盘盈时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 合并的科目。

原制度下的“材料”、“产成品”和“成本费用”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通过新设的“存货”科目及其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等的实际成本也在“存货”科目核算。新制度将原“应收及暂付款”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

(三) 拆分的科目。

新制度将原“对外投资”科目拆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原制度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制度中分别通过“长期投资”一级科目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两个二级科目核算。

(四) 名称改变的科目。

新制度将“现金”改称为“库存现金”, 并对高校现金日常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作了规定。同时对现金溢余、短缺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报经批准后记入“其他支出”科目, 其处理方法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五) 名称未变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

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新制度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新增了增值税因素, 商业汇票增加了背书转让的核算, 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确认条件和账务处理作了规定, 要求核销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六) 取消的科目。

取消了原“借出款”科目, 将其核算内容分别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新增的科目。

新制度负债类一级科目有12个, 原制度有6个, 新增了6个科目。新制度将原“应付工资 (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新增设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原制度下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应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福利费内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新增“应缴国库款”科目, 反映高校应当向国家缴纳的非税收收入。将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还款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负债的内容在新增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单独核算, 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 拆分的科目。

新制度将原“借入款项”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 将“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拆分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核算高校因不同业务而产生的负债。

(三) 名称改变的科目。

将原“应交税金”改为“应缴税费”, 核算高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新制度的负债科目对高校负债按偿还期长短分别进行核算, 以提供高校负债结构信息, 更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支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新增的科目。

新制度支出类一级科目有9个, 原制度7个, 新增了4个科目, 取消了2个科目。新制度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4个科目。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支出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 分别核算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活动、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以及高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高校的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支出通过“其他支出”科目反映。

(二) 名称改变的科目。

原“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改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核算高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 名称未变的科目。

“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级上缴支出”等科目名称未变。

(四) 取消的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两个科目。

新制度进一步细化支出科目的分类, 对不同的支出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 清晰地反映高校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费用情况, 提供详细的支出信息, 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结构, 以满足高校财务分析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

四、收入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合并的科目。

新制度收入类一级科目有7个, 原制度有9个。新制度将原制度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三个科目的内容合并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的情况, 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这一改革顺应了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 明确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 名称改变的科目。

原制度中的“附属单位缴款”改称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款等非主要业务收入。

(三) 名称未变的科目。

“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名称未发生变化。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收入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 分别反映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

新制度对“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 确定其核算内容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

根据高校收入来源不同, 新制度收入类科目分别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 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以及其他经济事项取得的收入, 更好地反映高校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情况。

五、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

(一) 新增的科目。

新制度净资产类一级科目有9个, 原制度有6个, 新增3个科目。新制度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 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结转结余, 根据用途不同增设“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等科目, 对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和结余分别进行核算。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 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替代, 扩大了核算范围, 反映高校的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与资产中的非流动资产相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下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明细科目, 分别核算占用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的资金。

(二) 名称改变的科目。

新制度将原“结余分配”科目改称为“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 主要核算高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新制度规定, 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高校按相关规定进行事业成果分配时, 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方反映, 分配后的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 名称未变的科目。

主要有“专用基金”、“事业基金”、“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新制度中的“专用基金”主要核算职工福利基金和学生奖助基金。“事业基金”科目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原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下“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 在“财政补助结转”中核算。

新制度下的净资产类科目进一步规范反映高校的结转结余和分配信息, 科学有效地反映高校的盈余结构、现状及净资产构成, 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六、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科目体系

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净值情况, 建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 按会计谨慎性原则增设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一) 增设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

高校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 存货账面价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可能贬值而发生减值, 固定资产由于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经济原因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 无形资产受内外部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减值, 而新制度却未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没有设置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科目, 这样难以真实地反映高校资产的现实价值。

建议增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资产备抵账户, 同时增设“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相对应。在年末, 对可取得公允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 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来确定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真实地反映高校资产的现实价值, 有利于高校加强资产管理。

(二) 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用来核算高校固定资产清理的收支及清理后的净损益。

高校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时, 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都通过该科目核算, 清理完毕后余额从“固定资产清理”转入相关科目。

摘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制度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本文对高校新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上的变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变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财会[2013]30号.

[2].晋晓琴, 丁尚.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变化[J].财会月刊, 2014, (3) .

[3].王国生.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比较[J].财会月刊, 2014, (4) .

[4].陈胜权.试论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比较[J].会计之友, 2010, (10) .

新旧会计准则部分会计科目变化对比 第2篇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会计科目变化研究 第3篇

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存货

新制度下“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原制度下材料、产成品及成本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

改进了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方法:盘盈的存货,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帐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按照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 (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进行存货的明细核算和辅助登记。

(二)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按流动性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科目。短期投资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 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 (含1年) 的投资, 主要是国债投资。长期投资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 持有时间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新制度下, 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增加投资同时, 再从“事业基金”转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替代了原制度下取得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增加投资同时, 再从“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转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三)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新制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1000 (原制度500) 元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原制度10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原帐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 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 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 在建工程

新制度新设“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同时, 至少按月将基建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五) 累计摊销

新制度新设“累计摊销”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但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二、负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按流动性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短期借款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 (含1年) 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各种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 借记“应付票据”, 贷记“短期借款”。

(二) 应付职工薪酬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 (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其核算范围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并包括了原制度“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并按照“工资 (离退休费) ”、“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长期应付款

新制度新设“长期应付款”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应付款项, 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事业基金

新制度“事业基金”不再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 核算范围与原制度相比发生了变化: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不再包括原制度中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无形资产等内容。

(二) 非流动资产基金

新制度新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将原制度中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的无形资产、“固定基金”等内容分别转入本科目下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

(三) 专用基金

新制度下的“专用基金”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取消了原制度中的医疗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内容。

(四) 财政补助结结转

新制度新设“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 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 财政补助结余

新制度新设“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六) 非财政补助结转

新制度新设“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将原制度下的“拔入专款”、“拔出专款”、“专款支出”三个科目取消, 将其余额分析转入本科目。

(七) 事业结余

新制度下的“事业结余”科目核算范围较原制度相比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 仅核算除此之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八)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 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四、收入、支出类科目主要变化

(一) 财政补助收入

新制度将原制度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的核算范围缩小为“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拔款”。要求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 事业支出

新制度“事业支出”科目核算范围较原制度相比发生如下变化:将原制度中的“拔出经费”、“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科目统一归并到新制度下的“事业支出”科目;将“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相关税金”的内容, 从原制度的“销售税金”科目中剔除, 并入新制度下的“事业支出”科目核算;新增了基本建设支出、社保支出、住房支出等内容。新制度“事业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

(三) 经营支出

新制度下的“经营支出”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将“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金”的内容, 从原制度的“销售税金”科目中剔除, 并入新制度下的“经营支出”科目核算, 取消原制度中的“销售税金”科目。

(四) 其他支出

新制度新设“其他支出”科目, 核算范围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捐受捐赠 (调入) 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支出中如有专项资金支出, 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摘要: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本文拟对新《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变化的内容做分析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变化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2012]22号)

会计科目变化研究 第4篇

(一)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按流动性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短期借款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 (含1年) 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各种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 借记“应付票据”, 贷记“短期借款”。

(二) 应付职工薪酬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 (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其核算范围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并包括了原制度“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并按照“工资 (离退休费) ”、“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长期应付款

新制度新设“长期应付款”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应付款项, 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四) 负债类科目变化简析

负债类科目更加透明地体现出事业单位应履行的各种现时义务。其一,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 并规定将期限在1年内 (含1年) 的各种借款计入“短期借款”科目, 而将其余借款, 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价款, 从旧制度中“其他应付款”中分离出来, 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进行专门核算, 使负债类核算更加精细化, 条理化。其二, 新制度中负债类科目相应地增加了“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2个会计科目, 并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允许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这些变化, 更加清晰的反映出了单位所应履行的各项现实义务, 更全面地反映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二、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浅析

(一) 存货

新制度下“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原制度下材料、产成品及成本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

改进了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方法:盘盈的存货,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帐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按照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 (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进行存货的明细核算和辅助登记。

(二)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按流动性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科目。短期投资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 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 (含1年) 的投资, 主要是国债投资。长期投资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 持有时间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新制度下, 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增加投资同时, 再从“事业基金”转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替代了原制度下取得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增加投资同时, 再从“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转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三)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新制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1000 (原制度500) 元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原制度10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原帐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 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 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 在建工程

新制度新设“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同时, 至少按月将基建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五) 累计摊销

新制度新设“累计摊销”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但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六) 、资产类科目变化简析

资产类科目更加体现了对资产价值的管理。其一, 新制度增加了“存货”账户, 对存货的处理进行了简化。旧制度对材料的采购、消耗、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规定教多, 但是, 在不同的单位对于材料、地址易耗品的划分标准又不尽一致, 所以这样的划分不便于核算。为了使会计核算简便、统一, 新制度没有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等科目, 而是单独设置了“存货”科目, 其核算范围包括了旧制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其二, 资产类会计科目由旧制度的11个增加至如今新制度的17个, 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益”等会计科目, 把对“外投资科目”又细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科目。这样的设置, 更加准确地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其三, 把原先的“现金”科目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 同时会计科目的一级编码由原来的三位数改成了如今的四位数, 使其和企业会计准则趋同, 更利于会计数据上的对接, 便于管理。

三、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事业基金

新制度“事业基金”不再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 核算范围与原制度相比发生了变化: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不再包括原制度中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无形资产等内容。

(二) 非流动资产基金

新制度新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将原制度中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的无形资产、“固定基金”等内容分别转入本科目下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

(三) 专用基金

新制度下的“专用基金”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取消了原制度中的医疗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内容。

(四) 财政补助结结转

新制度新设“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 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 财政补助结余

新制度新设“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六) 非财政补助结转

新制度新设“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将原制度下的“拔入专款”、“拔出专款”、“专款支出”三个科目取消, 将其余额分析转入本科目。

(七) 净资产类科目变化简析

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较大, 体现出政府对财政资金严格控制管理的决心。其一, 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 这一变化, 细化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的核算, 并规定要求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不能参加结余分配, 结转下年或者退回财政。这样的区分管理, 使结余的划分更加具体, 可操作性更强。可以提高政府对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对财政资金的结余情况起到更加有效的监督作用。其二, “事业基金”这一科目在名称上虽没有什么变化, 但是却减少了其核算范围。新制度事业基金账户主要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性的净资产, 如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这比旧制度在“事业基金”二级科目中“投资基金”的核算范围有所缩减。同时, 又扩大了“固定基金”账户的核算范围。旧制度中固定基金账户仅和固定资产的原值相对应, 而新制度又细分出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折耗”等明细科目。净资产类科目的这一重新细分, 不仅可以明晰地反映出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组成, 还能够反映出资产的净值, 可以全面完整地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资金的变化情况, 对国有资金的流向起到了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

参考文献

会计科目变化研究 第5篇

一、会计科目主要变化

(一) 一级科目变化

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相比, 在支出业务会计科目设置上主要变化是删除了部分会计科目和拆分了部分科目。

1. 删除“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两个会计科目。

为了与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相适应, 新会计制度删除了“拨出经费”科目。新会计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 规定高等学校应定期将基建账套并入“在建工程”科目, 因此, 删除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2. 将“教育事业支出”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四个科目。

“教育事业支出”用于核算教学活动支出和教学辅助活动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核算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后勤保障支出”核算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离退休支出”核算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3. 新增“其他支出”科目。

用于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二) 明细科目变化

在旧会计制度中, “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要求按照经济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在新会计制度中, 与这两个科目相对应的“教育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的明细科目要求按照四个层次设置, 分别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支出经济分类。

二、会计科目变化原因及运用难点

(一) 会计科目变化原因分析

1. 满足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实行内部成本管理, 按照核算对象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离退休支出”四个科目可以按照用途归集费用, 使高等学校费用分类归集成为可能, 为成本费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2. 适应部门决算报表体系。

在部门决算报表体系中, 要求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和功能分类科目填列, 要求分别填列基本支出明细表与项目支出明细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明细表。因此, 支出业务明细科目设置适应现行部门决算报表体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 会计科目运用的难点

新会计科目在实际运用中的难点有以下几方面:

1. 划分支出用途。

在新会计制度下, 应按照用途对支出进行归类, 分别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离退休支出”四个科目, 在实际运用中, 可以按照高校内部职能部门的性质来划分支出用途。但是, 由于各个高校的内部管理模式并不一样, 简单的按照高校内部职能部门划分支出用途就会出现用途界定不准确的问题, 因此, 对于部分具体事项, 简单的按照部门来划分支出用途是不准确的。

2. 区分支出的资金来源。

高校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户资金和其他资金三大类, 这些资金来源的信息在部门预算中体现, 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 可以根据部门预算来判断支出的资金来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同一支出可以有多个资金来源的情况。对于由两种以上资金来源的支出, 会计人员仅根据部门预算难以区分其资金来源。

3. 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

高校的支出又可以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的分类信息在部门预算中体现,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同一支出既可以是基本支出也可以是项目支出的情况, 此时, 会计人员在进行正常公用经费的会计处理时, 难以区分正常公用经费属于基本支和项目支出中的哪一类。

三、准确应用会计科目的应对措施

(一) 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高校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科目设置, 制定会计科目设置规则, 并且后续使用中按照会计科设置规则增减会计科目, 以保证会计科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高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对于不需要使用的明细科目, 为了简化会计科目体系可以暂时不设置, 但是应预留科目编码, 以保证科目编码的规范性。

(二) 编制会计处理手册。

会计处理手册主要包括支出业务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处理关键点。在支出业务会计科目体系中列明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并且注明各科目的使用范围。在会计处理关键点部分, 以学校内部部门性质为基础, 同时结合具体支出的性质划分支出类别, 并将支出类别划分标准和具体划分情况在会计处理手册中注明。同时将部门预算信息及部门预算的细化, 重点列出资金来源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内容, 用于在明细科目选择时区分支出业务的资金来源、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

(三) 检查会计科目运用。

针对会计科目运用设置两个检查岗位, 稽核会计在凭证审核中重点审核支出一级科目选择与明细科目选择是否恰当, 会计报表编制人员在月末编制会计报表之前, 应再次检查会计科目运用的恰当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2013-12-30.

会计科目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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