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学生工作范文
河南学生工作范文(精选8篇)
河南学生工作 第1篇
河南学生工作
2011年1月7日上午,河南大学学生工作总结表彰暨新春团拜会在明伦校区第四会议室隆重召开,河南学生工作。校党委副书记王凌、副校长刘志军出席会议,全校各院部党委副书记、行政副院长、学生工作督导组成员和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生处副处长崔进军主持。
会上,学生处处长周保平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学风建设、素质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校园文化、学生就业等方面,对2010年度学生工作进行了总结。
会上还对“昆山杯”全国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大赛优秀指导教师、河南大学学院优秀学生工作品牌项目、河南大学优秀思想政治教育案例、河南大学“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以及2010年度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范文《河南学生工作》。
刘志军在会上强调要加强考风考纪工作,做到预防在先、教育为主,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进行积极引导,营造诚信氛围、优化考风学风。
王凌对我校2010年的学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本次受表彰的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对全体学生工作者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并对2011年学生工作提出了希望:希望全体学生工作者做学习的模范、做工作的楷模、做创新的先锋,担负起学风建设的重要责任,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在特色上筑品牌、创新上出亮点,再创学生工作佳绩。
会后进行了2011新春团拜,校领导和全体学生工作者互贺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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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学生工作 第2篇
河南正式启动“河南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扶持计划”
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日前联合出台有关文件,正式启动“河南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扶持计划”。
该“计划”决定建立省级1000万元的“扶持计划”项目基金,重点扶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种植饲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每年重点扶持100名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培养100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带动1万名农村青年就业。项目基金采用小额资助、协助贷款,政策指导、结对帮扶,滚动运作、爱心接力的模式,入选项目将在省内相关媒体上集中公示。该基金由河南许魏房地产有限公司捐资设立。
河南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第3篇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是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是党和政府强力推进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 建立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不断加大财政投入, 学生资助水平不断提高, 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自2007年以来, 我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逐步建立起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 资助项目达20多项, 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基本权益。
(一) 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
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 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约2000名, 每生每年80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800余名, 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总数的3%, 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4年秋季学期起,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覆盖面为博士研究生的70%, 硕士研究生的40%,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4.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总数的20%,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 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5.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 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 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目前, 我省两种贷款模式同时开展。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可以通过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考往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及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为12000元) 。
7.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根据本人申请, 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为12000元)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8. 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 (含3年) 、服务期考核合格的, 其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为12000元) 。
9.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为解决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从2012年起, 对部分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高职) 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南籍高中应届毕业生实施入学资助, 主要解决学生从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 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 0.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1.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 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校学习期间, 免除学费、住宿费, 并补助生活费。
1 2. 学费减免。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 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 3.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按4%~6%比例) 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 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1 4.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 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
2. 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 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三)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 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
1. 国家免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 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不包括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教育、物价、财政和劳动部门规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按照当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类型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 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 我省将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惠及全省近150万中职学生家庭。
2.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及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全部农村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 顶岗实习。
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获得一定报酬, 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 学校资助。
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 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
5. 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四)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免费教育,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 全免费教育。
指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 对适龄儿童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2. 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 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
3. 营养改善计划。
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 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实施农村 (不含县城)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 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 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市县先行、省级奖补”的原则, 对在园幼儿给予资助
1. 政府资助。
从2012年开始, 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基本原则是:市县先行、省级奖补。各市、县级政府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的标准,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省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 予以奖补。
2. 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 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3. 社会资助。
各市、县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资助力度不断加大
(一) 累计安排资助资金334亿元
自2007年建立新资助政策体系至2013年, 我省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4386.7万人次, 资助金额达334亿元。其中:2013年资助1017.5万人次, 较2006年增长4.2倍;资助
经费金额达68.6亿元, 较2006年增3.3倍。分年度资助经费投入及资助人数增长情况见图1、图2。
(二) 政府投入占比超过80%
从资助经费来源情况看, 政府投入占主体地位。在2007至2013年的资助经费投入中, 各级财政投入达272.5亿元, 占总投入的81.6%。其中:2013年财政投入达59.6亿元, 较2006年增长7.6倍;占总投入的比例为86.8%, 较2006年提高了41%。分年度财政投入所占比例见图3。
(三) 国家助学贷款投入资金达到47.6亿元
2004年, 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探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 被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实现了“应贷尽贷”。2013年, 我省又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解决了考往省外高校学生贷款难的问题。至2013年底, 我省累积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47.6亿元, 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1万人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838.1万元, 资助考往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481人。贷款发放总量和资助困难学生总数分别是2004之前5年间的43.9倍、33倍。 (见图4、图5)
(四) 学校和社会资助资金24.3亿元
2007年至2013年,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各类其他资助资金共24.3亿元, 资助学生705.5万人次。 (见图6)
(五) 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2007年至2013年, 高等教育至学前教育各项资助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 具体情况为:
资助普通高校学生1280.3万人次, 资助金额135.9亿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研究生1628人、3355万元, 奖励普通本专科学生1.4万人次、1.1亿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学生27.4万人次、13.7亿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367.7万人次、47.6亿元;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36.5亿元, 财政支付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共计10.2亿元, 资助77.3万人次;1.9万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资助金额2.3亿元;1476名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金额1164.3万元。2013年, 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为22.8亿元, 较2006年增长95.1%。 (见图7)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 学生1629.5万人次, 资助金额90亿元。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1296.5万人次、60.1亿元;333万人享受免学费, 免费金额29.9亿元。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为14.7亿元, 较2006年增长16.9倍。 (见图8)
资助普通高中学生299.5万人次, 资助金额23.7亿元。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270万人次、20亿元;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学生25.2万人次、3.4亿元;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资助学生4.3万人、2877.9万元;社会企事业单位捐助450人、67.5万元。2013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约5.8亿元, 较2006年增长25.6倍。 (见图9)
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580.5万人次, 资助金额49.9亿元, 其中:2013年资助金额达7.7亿元 (见图10) 。2012年, 国家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两年来, 已资助学生约502.3万人次, 安排补助资金31.1亿元。2013年, 新增落实专项资金1.6亿元, 为70.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每人免费配发一本《新华字典》。
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学生23.9万人次, 资助金额1.6亿元。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相应的资助权利, 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制度监督建设为重点, 针对各项资助资金制定了管理办法, 细化操作规程, 明确管理责任, 规范资金管理, 同时每年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取消相关县 (市、区) 和学校省级以上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年内不得参加有关方面先进评选。
河南学生工作 第4篇
据悉,高标准粮田“百千
万”建设工程计划今年完成粮田2.7亿平方米的建设任务,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力争全年新发展集群50个,认定80个省级龙头企业。今年开始实施的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把城市周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周围作为发展重点区域,发展设施果蔬、渔业等高效生态农业和苗木、花卉、采摘等休闲观光农业,丰富市民“菜篮子”及群众文化生活。
“百千万”工程打造高标准粮田示范区
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是河南省农业工作的重点,据介绍,鹤壁市现已建成高标准粮田2.7亿平方米,完成计划任务的141%,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2013年,整建制市粮食高产创建超额完成农业部创建目标,粮食生产实现了11连增,被评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全国7个整体推进型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之一、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
在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中,鹤壁市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集中连片,综合配套的原则,做到了“四个注重”,实现了布局规划科学合理。用标准化来指导高标准粮田建设,坚持田间设施标准化,生产管理标准化,指导服务标准化,一并推进,“三管齐下”。一是推进田间设施建设标准化。制定了《高标准粮田田间工程建设标准》,严格依照建设标准实施。同时把现代物联技术引入大田生产,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
在体制机制创新上,通过“完善一个体系,建立三项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平均每6670万平方米左右1个站的标准,在高标准粮田内规划了11个基层农技推广区域服务站,目前已建成6个;二是建立了统一服务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六统一”服务,即实行统一机耕、统一品种、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防病治虫、统一适时收获、统一秸秆直接还田。种子包衣、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落实到位率达到100%;三是建立了社会化服务制度。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种粮大户,为粮食生产提供多元化、系列化服务。四是建立了管护制度。在工程管护上,通过签订建管协议、建成后产权移交、拍卖等办法,探索建立了属地管理、协会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形式,实现了工程管护常态化。
强力培育产业化集群 快速推进示范区建设
产业化集群发展是现代农业未来发展的方向,2012年以来,按照省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方针政策,济源市就将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大力培育8大产业化集群,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济源双汇生猪和阳光兔业2个集群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8大集群年销售总收入达191.66亿元,建设基地6442个,辐射带动11万农户,为“四化同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济源市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畜牧养殖、蔬菜及蔬菜制种、烟草、薄皮核桃、冬凌草五大主导产业,规划了济源双汇生猪、阳光兔业肉兔、伊利奶牛、柳江禽业蛋鸡、冬凌草、薄皮核桃、科云绿色高端农产品、现代种业等8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出台了《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2012~2020年)发展规划》,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
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产业办,并从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精通业务的技术骨干,组成产业化集群发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联系集群工作制度,重点培育的济源双汇生猪、伊利奶牛、薄皮核桃3个产业化集群,分别由市长、市委副书记和主管副市长联系,其余5个产业化集群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农业局、畜牧局局长联系。领导分包,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为集群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政策方面,市政府2013年安排1.3亿多元用于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
在基地建设方面,对龙头企业新上项目及新建粮食、生猪、奶牛、黄河鲤鱼、肉兔、蛋鸡、冬凌草、薄皮核桃等重要原材料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对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
在用地政策方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在金融方面,各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各类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优惠。支持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我们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重中之重。围绕8大产业化集群开展延链补链招商。先后签约并完成了5亿元的1万头奶牛养殖项目、5.3亿元的年产20万吨核桃露项目、6000万元的中科院绿色农业技术集成中心项目;由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的济源种子产业园项目、中船重工集团投资4亿元的能源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目前正在加快建设;由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的冬凌草饮料加工项目,目前已达成合作意向,新项目的引进实施,使产业链条日益完善,产业化集群的发展后劲进一步壮大。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护航三农工作发展
三农工作发展,离不开法律护航。郑州市是全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重要集散地,农资市场规模大,农资产销企业数量多,农业行政执法任务繁重。近年来,郑州市按照农业部“五有”标准及时整合农业执法资源,2010年底组建了市本级和6个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其中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成立于2010年4月,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五科一室,主要领导按副处级配备,现有执法人员20人。所辖6个县(市)也分别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形成了市、县分工协作的立体执法网络。2013年全市共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3290人次,查办农资违法案件42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为该市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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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委领导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市农委党委书记、主任周亚民对综合执法工作负总责,经常主持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安排综合执法工作,并深入行政执法工作第一线,深入农资市场、农贸市场检查执法情况。
加强全市农业系统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2013年元月,在河南警察学院培训市、县执法人员150人。同年8月,举办2013年度执法人员轮训暨执法证件审验培训班。9月,组织市、县执法队长,参加省厅培训班。9月,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农业部培训班。我市扎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对各县(市、区)农委、委属各执法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取得显著成效。
为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农业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我委及时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修订出台了《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从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受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好评。
抓信息化应用促特色农业发展
信息化应用,使农业产业化发展迈出了惊人的一步。三门峡市农业局突出抓好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服务中心等信息化应用载体,不断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
该市以信息技术应用于特色农业生产为切入点,建立了市级农业物联网总控中心。建成了陕县二仙坡、灵宝信达设施果品、布张村食用菌、湖滨蔬菜、渑池尚正牛肉等9个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点,实现了农牧业生产远程视频监控、远程智能节水灌溉、远程病虫害专家诊断、远程土壤墒情自动监测和大棚环境智能调控。在陕县二仙坡果品有限公司建立了苹果物联网示范基地,实现智能节水灌溉、病虫害远程诊断等,降低了劳动强度,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效益。优质果率提高10%~25%,每个苹果售价超过10元,全年共节约管理成本100万元,为企业增加收入3000万元。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有效促进了特色农业的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的转变。
为加快农产品网上销售步伐,我们组织了56家农产品销售企业,于2013年12月初成立了三门峡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把灵宝苹果、陕州糟蛋、卢氏黑木耳、二仙坡苹果等200多个特色农产品集中起来,开展电子商务。同时,组织、指导、培训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农村经纪人,学习应用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促进农产品流通。陕县农民经纪人李超通过自建的淘宝网店,将我市的苹果、大枣、蜂蜜、食用菌等土特产品在网上销售,年销售额达到40万元,其中,蜂蜜产品还远销到日本、韩国等国家。一个多月来,通过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已培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负责人182人,完成电子交易321笔,涉及108个品种,产品销往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近年来,我市共有36家企业、43家农户,通过网上销售了15大类、200个品种的农产品,交易额累计超过20亿元。
为加强和优化“黄河农网”网站建设,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他们把原有的果品网、畜牧网、蔬菜网、食用菌网等300多家网站进行信息整合,并与水利、气象等部门合作,共同建设三门峡农业门户网站。在网站风格设计、栏目设置、互动交流、功能服务、网站接口等方面进行改版和升级,重点开设了果蔬价格行情、土地流转信息、农企信贷信息、龙头企业介绍等专栏,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一起打造“黄河农网”品牌,提升网站服务水平。
河南政府工作报告 第5篇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河南政府工作报告。
一、2001年政府工作回顾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省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国民经济运行良好,基本实现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和较高的增长质量。初步测算,2001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5645亿元,比上年增长9.1%。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情况下,粮食总产仍达4119万吨;肉类总产量541万吨,增长4.6%。全年工业增加值2287.6亿元,增长9.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101.8,是近年来最好水平,产销率97.9%,实现利润138.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27.8亿元,增长1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8%,市场物价运行平稳,全年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67.7亿元,增长8.6%,其中各项税收226.6亿元,增长16.2%,占财政收入的比重84.7%,提高5.6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530.2亿元,比年初增加792.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85.7亿元,增加534.3亿元。
落实“十五”重大举措,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两个基地”建设进展顺利。优质专用小麦面积达1514万亩,比上年增长77.7%,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增强;奶类总产量30万吨,增长48.5%,一批养殖基地和畜产品加工项目相继建成。集中力量安排了一批重点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以“三点一线”为重点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成效显著,旅游总收入385.5亿元,增长8%,工作报告《河南政府工作报告》。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4.5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81万;新增粮食仓容22亿斤;新增高速公路570公里,通车里程突破1000公里,在全国位次由第13位跃居第6位。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28万千瓦,是增量最多的一年。农村电网改造一期工程全面完成。城市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开工建设了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新校区,省属高校投入40亿元,增长25%。
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级下拨3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解决县乡拖欠工资问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全省129个统筹地区全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456万人。行政审批制度和市县机构改革逐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经济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东引西进取得新成效,外贸出口增长14.9%。
河南学生工作 第6篇
及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
三好学生(113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7人)
金梦圆 闫 猛 李二勇 王 超 李东辉 吴 帅 杨志广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5人)
赵家悦 申志昂 盛一鹏 电气工程学院(2人)汪锦梦 徐雅靓 动物科技学院(4人)
郭仲洋 刘文慧 豆梦莹 法学院(2人)许楠楠 程 娅 法医学院(1人)高钰淇
国际教育学院(6人)
卢云飞 王 威 杨浩博 护理学院(2人)李 儒 刘小丹 经济学院(4人)
马思遥 董新月 蒋 晶 农学院(5人)
冯 斌 范明振 刘亚枫 位晓琳 王小敏 殷 越 马恩光 李 琳 杨 潇 张同恩 徐桠楠 张姣娜 农业工程学院(2人)雍利云 刘 宁 人文学院(4人)
刘亚楠 王 炯 董格菲 李 贝 软件学院(4人)
张林林 毛丽平尹娇柔 体育学院(1人)刘璐璐
土木工程学院(4人)
万 波 胡世凯 李春果 外国语学院(4人)
梁 泸 李忠胜 李 倩 物理工程学院(2人)黄海明 江海燕 医学院(10人)
王莲丽 李云秀 李兆杭王会会
王海瑞 吕 琼 管理学院(6人)
王 菲 袁梦杰 苏 亭 信息工程学院(6人)
秦陆明 马 洁 聂琳琳 陈 晨 周保顺 杨宏玲 吴 伟 张晨希 陈英杰 李志英 昌 佳 刘中凯 陈俐君
彭 战
闫二静牛新月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2人)陈 雯 杨志立 数学与统计学院(3人)金梦洁 位冰杰 陈一洁 艺术与设计学院(4人)
张皓远 王 兵 高 研 机电工程学院(8人)
王兴谞 孙浩南 董娇娇 岑腾飞
化工与制药学院(5人)
时夕蒙 张少阳 樊亭亭 林学院(4人)
邹晨辰 张山峰 韩兰英 建筑学院(1人)任丽瑶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5人)李媛媛 庞杏豪 罗 祎
优秀学生干部(38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张跃锋 郅 慧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1人)陈 枫 杨奉林郭琳倩 任丹静
王 莹崔超军 董亮亮 裘垲丽王瑞瑞
陆莹莹 张
棒
电气工程学院(1人)杨 扬
动物科技学院(1人)高乾坤 法学院(1人)刘诗语
法医学院(1人)尚艳杰
国际教育学院(2人)牛晓芳 兰瑶君 护理学院(1人)蔡艳娜
经济学院(1人)炊之恒 农学院(1人)李春燕
农业工程学院(1人)黄家龙
人文学院(1人)王晨旭
软件学院(1人)闫文杰
体育学院(1人)孙超峰
土木工程学院(1人)刘亚光
外国语学院(1人)孙金超
物理工程学院(1人)李桐
医学院(2人)屈高杰 苏畅锐 管理学院(2人)陈家乐 杨亚军 信息工程学院(2人)郑培生 张聪聪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1人)林 磊
数学与统计学院(1人)李东营
艺术与设计学院(1人)林月华
机电工程学院(2人)郭 重 廉 邦 化工与制药学院(1人)杨委元 林学院(1人)李少帅
建筑学院(1人)郭 旭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人)代 威 张 萌 校团委(2人)王飞雪 刘中凯 科大学声传媒(1人)王晓楠
先进班集体(38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个)材成138班 材成(卓越)131班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1个)交通131班
电气工程学院(1个)电气133班
动物科技学院(2个)动科144班 动医144班 法学院(1个)法学(卓越)131班 法医学院(1个)法医132班
国际教育学院(2个)车辆133班 车辆142班 护理学院(1个)护理131班 经济学院(1个)国贸132班 农学院(2个)
农学133班 生技132班 农业工程学院(1个)农自132班 人文学院(1个)社工132班 软件学院(1个)软工134班 体育学院(1个)体教141班
土木工程学院(1个)工管132班 外国语学院(1个)英语132 班
物理工程学院(1个)光电131班 医学院(2个)
临床139班 临床1410班 管理学院(1个)注会141班
信息工程学院(2个)
自动化(卓越)131班 自动化134班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1个)医检141班
数学与统计学院(1个)统计132班
艺术与设计学院(2个)包装131班 环设131班 机电工程学院(2个)
机自(卓越)131班 轴承141班 化工与制药学院(2个)化工131班 化工146班 林学院(1个)园林142班 建筑学院(1个)建筑142班
河南省印章工作规范 第7篇
发表日期: 2011 年 7 月 24 日 【编辑录入: 166019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印章业治安管理,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公章刻制业审批发证、公章准刻审批、印章业日常治安管理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发票、法人等专用章。
第四条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章刻制企业安全许可条件
第五条 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二)工商注册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 150平方米,并悬挂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
(三)具备能够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和制章设备,并确保计算机和制章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企业从业人员在 10 人以上,且有 2 名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有等级证书),并通过公安机关组织培训的技术人员;
(五)刻制的公章必须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符合国家标准 GA241.9 - 2000 的要求;
(六)使用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研发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作软件、排版软件,并通过网络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印章信息后台(中心)联网;
(七)企业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应有保证产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即具备保障公章制作过程、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含保险柜、视频监控或入侵探测报警装置)、接待大厅,并配备专职人员;
(八)建立健全印章系统刻制企业可疑情况报告、承接、监制、保管、验证、登记、交付等规章制度;
(九)法人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并有当地常住户口;
(十)达到上述标准并通过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检测的公章刻制企业,由县级公安机关初审,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核实,报省公安厅审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将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申请办理公章刻制企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河南省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具备合法、固定、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可疑情况报查、财物保管等制度;
(六)法人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户籍证明以及无相关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公章的受理、备案、制作、缴销
第七条 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应将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和主管单位的证明信,以及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寸、材质、字体、排列顺序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验证,经核实审批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出具《准予刻制印章通知单》。用章单位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刻制印章通知单》到指定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
(一)纳入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章范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纳入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公章,包括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等。个体工商户的法定名称章等相关印章,可以参照公章管理规定实施备案登记管理。
(二)公章备案的手续。省、市、县(市)所属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其它组织的公章,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备案,到指定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其中: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设立组织、机构的批准文本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函(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无主管部门的,需持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单位,须持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刻制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国家和军队以及省外驻豫单位需要刻制公章的,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备案,并指定公章刻制单位刻制;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统一制作下发的成批公章,由制发单位的同级或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审查备案,到指定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须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明确授权,可以承担公章备案任务;未经授权,不承担此项任务。
第八条 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实的、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的内容刻制公章,并将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经办人姓名、刻章日期等内容存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承制的公章只能在公章刻制企业工厂车间内制作,不得转让、外加工刻制;刻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式样、数量、规格制作公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印章质量规范;成品章应当严格保管。
(三)不得以未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实和信息登录的材料刻制公章。
(四)不得未经批准跨行政区域承揽制作公章。
第九条 因单位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按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手续;新公章刻制后,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销毁。
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审批手续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省辖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遗失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遗失作废声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公章的备案、缴销和日常治安管理、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公章刻制企业应建立完善公章的承接、制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
第四章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第十一条 凡经省公安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纳入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 印章系统承建单位负责网络系统软件开发、建设、维护等工作,确保印章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向承担系统建设任务地方的公章刻制企业提供网络代码和印章原材料;公章刻制企业负责公章的承接和制作,所制作的公章必须按照要求全部录入印章系统,确保印章系统数据及时有效、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 全省公章刻制企业统一安装使用嘉华印章系统软件,并由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系统软件,由各地印章系统承建公司负责协助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备案登记时,须将相关信息录入印章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印章规格、式样,生成原始印模,并出具《准予刻制印章通知单》。承刻公章的经营企业凭《准予刻制印章通知单》,通过网络调取公章原始印模,完成制作后,将制作公章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反馈公安机关后台数据库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除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部队系统外,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刻制新公章时,一律通过系统完成大小、式样、规格的核定以及制作、建档等工作,并按要求制作印章编码,其中单位的钢、铜印章暂不使用印章编码。
第十六条 公章内容、式样及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相关信息,统一传输到公安机关后台数据库,由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管理和使用。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将公章内容、式样及用章单位、公章刻制企业的信息提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因办案需要进行印章查询、比对的,须持部门介绍信及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经省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人员需要进行印章查询、比对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省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
第五章印章日常治安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印章刻字业企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指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录入印章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打击各类涉章违法犯罪活动。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公章刻制经营单位伪造、变造公章或者多次违规承刻公章的,一律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其公章刻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逐步建立完善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管理和检查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解释。
河南部署2011年职称改革工作 第8篇
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 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会议印发了《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试行) 》, 对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日常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在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基础上, 结合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 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任用条件, 作为聘任的基本依据。
开辟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要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办法, 开展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重点工程、重点学科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博士后站考核合格出站人员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等开辟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继续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实行申报总数、评审通过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办法。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评审工作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高级考评结合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1年起, 交通工程、建设工程专业申报高级职务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凡申报交通工程、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须参加高级业务考试并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批准, 组建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中医学院三所院校高校教师高评会, 开展高校系列有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道。对部分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 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升格院校教师评审职称有新规定。从2011年起, 专科层次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 按照本科院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合并到高等院校或组建为专科层次院校的原中专学校 (不论是否保留中专学校名称) 的教师, 均要按照高校教师的评审条件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 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从今年起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资格评审工作, 资深翻译为正高级职务, 一级翻译为副高级职务。资深翻译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级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作为过渡, 2011年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国家开展一级翻译资格考试后, 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一级翻译考试并符合要求。
河南学生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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