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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精选6篇)

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 第1篇

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领导与管理职责

(一)确立了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制定了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将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促进各类教育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实行了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明确并落实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职责,依法落实了乡、村两级应承担的办学责任。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

(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有效开展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县(市、区)域内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

(五)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基本满足需要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和各类教育基地。

(六)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教育经费投入

(七)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省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并逐步增长。

(八)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对于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按年初预算同比例用于教育。建立了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制度。

(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与标准,将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

(十)城市教育费附加按时足额征收到位,全部拨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比例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

(十一)建立了完善的校舍定期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

算。在城市成片新建住宅小区或旧城改造时,按省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十二)建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逐步拓宽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筹措渠道,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了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在财政部门监督下,建立了县级教育支付中心,对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办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抵顶财政拨款。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和收费政策,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并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全面落实了国家和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十五)设立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

三、教育发展水平

(十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各类教育基本实现均衡持续发展。按规划积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十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普九”复查标准,全面推进小学、初中综合评估工作,促进中小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有独立建制的特殊教育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

(十八)积极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城市市区达90%以上,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50%以上,其他县(市)达70%以上。

(十九)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城市市区达95%以上,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60%以上,其他县(市)达75%以上。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逐年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逐年增加,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二十)有一所以上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其余普通高中基本达到标准化高中标准;县级职业学校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二十一)继续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以上,全部扫除15—24周岁的青年文盲。县、乡、村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健全,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

(二十二)有独立设置的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条件达合格以上标准。

(二十三)积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中小学校具备满足开设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

(二十四)中小学布局调整按规划实施,学校布局和校均规模相对合理。经评估认定的不合格学校制定了改造计划,并得到有效改造,办学水平趋于均衡。城镇部分中小学班容量过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班容量控制在省定最高限额以内。

(二十五)按照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了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积极实施。

四、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六)建立健全了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完善了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任职条件。校长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核定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按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齐教职工编制数额,满足教学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教师的学科结构和职称结构。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入教师队伍。

(二十八)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明确教师岗位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二十九)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城市市区达70%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达60%以上,其它县(市)达6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城市市区达50%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达30%以上,其它县(市)达35%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达到一定比例。

(三十)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了以新课程改革为重点的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健全了教师入职教育、学历提高教育、专业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研训等制度,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素质、教学能力。有计划地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

(三十一)建立并完善了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和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

(三十二)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研究决策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

五、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

(三十三)制定了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方案,落实了保障措施,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以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不以中考和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完善了学校自评和督导评估的机制。

(三十四)建立健全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了人员和专项经费。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努力探索并形成了本县德育工作的特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十五)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积极深化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十六)普及实验教学,逐步达到普及实验教学县复查标准。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按规划逐步达到普及普通话达标县标准。

(三十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了覆盖县域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研究网络。制定了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明确,人员落实,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建立健全了研训一体化工作机制。

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 第2篇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二、评估标准

根据各单位消防安全应具备的条件和项目的重要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必须具备项,B类为重要项,C类为一般项。A类项存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直接判定该单位消防安全不合格;B类项有十项(含十项)以上不合格的,判定该单位消防安全不合格;C类项有十二项(含十二项)以上不合格的,判定该单位消防安全不合格。

(一)消防许可手续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内装修工程施工前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A类);

2、经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后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A类);

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A类);

4、自动消防设施经技术测试合格,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B类);

5、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B类);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中心进行联网(C类);

7、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应办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C类)。

(二)消防安全制度体系建立标准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并严格落实(C类)。

(三)单位员工素质标准

1、所有员工要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B类);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B类);

3、重点工种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无违章行为(B类);

4、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熟悉岗位消防安全职责(B类);

5、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了解掌握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B类)。

(四)建筑消防安全布局及建筑防火标准

1、单位或场所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A类);

2、单位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合理(B类);

3、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B类);

4、消防车通道的设置符合要求(B类);

5、消防扑救面符合规范要求(B类);

6、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使用性质相符(A类);

7、建筑的防爆泄压设施和面积符合有关规范要求(B类);

8、防火分区划分符合规范要求(B类);

9、防烟分区划分符合规范要求(B类);

10、消防供电负荷等级符合要求(B类);

11、消防水源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B类);

12、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B类)。

(五)建筑消防设施标准

1、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消火栓系统(A类);

2、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要求(B类);

3、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运行正常,并能显示系统工作状态(A类);

4、消防专用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合理,并保持完好有效(B类);

5、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设置合理,并保持完好有效(B类);

6、消防控制设备主备电切换正常(B类);

7、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正常(A类);

8、消防控制室应设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C类);

9、自动灭火系统设备组件设置合理,运行正常(B类);

10、泡沫液、气体灭火剂要按期进行检测(B类);

11、消火栓位置设置合理,压力、数量符合要求(B类);

12、水泵结合器设置合理,数量符合要求(B类);

13、消防泵房设置合理,符合规范要求(B类);

14、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各组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B类);

15、防火卷帘、防火门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B类)。

(六)消防疏散标准

1、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A类);

2、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符合规范要求(B类);

3、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A类);

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B类);

5、疏散走道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B类);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B类);

7、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禁止锁闭(B类);

8、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及闭门器完好,有效(B类)。

(七)内装修标准

装修材料分为不燃材料(A级)、难燃材料(B1级)、可燃材料(B2级)、易燃材料(B3级)。

1、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B类);

2、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类);

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类);

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类);

5、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类);

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类);

7、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类);

8、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类);

9、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B类);

10、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B类);

11、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类);

12、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B类);

13、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类);

14、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B类);

1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类);

16、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类);

17、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B类);

18、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B类);

19、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B类);

20、其他部位装修要符合规范要求(B类)。

(八)灭火器材配置及电气防火防爆标准

1、灭火器的配置类型与该场所的火灾种类必须相符(B类);

2、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和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箱不得上锁(B类);

3、灭火器配置的规格和数量要符合规范要求(B类);

4、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C类);

5、灭火器有压力不足或损坏情况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B类);

6、其他灭火器材应按有关规范要求配置(B类);

7、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A类);

8、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B类);

9、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漏电切断保护装置,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B类);

10、架空线路不得跨越易燃易爆物品库、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和易燃材料堆场,且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B类);

11、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B类);

12、电器设备安装要符合有关规定,并严禁超负荷(B类);

13、电气线路严禁出现接触不良及绝缘老化等现象(B类);

14、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A类)。

三、评估方法

(一)人员组成:

1、单位自评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成立消防安全自查评估小组;

2、具有消防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时评估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二)评估程序

1、由自查评估小组按照《消防安全自查评估表》逐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情况。

2、检查结束后,评估小组负责人要组织参评人员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自查评估结论》,并判定单位或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是否合格,经评估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3、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自评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明确整改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并及时将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

4、隐患整改完毕后,报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复核。

四、奖惩

凡是自查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不主动参加评估或自查评估走了过场且又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 第3篇

一、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的衔接

(一) 制定一套中高职统一的专业教学标准, 还是制定两套分别适用于中职、高职的专业教学标准?

要厘清这个问题, 就要区分好“一贯制”与“衔接制”。一贯制是指中职学习过的课程及内容高职不再学习, 衔接制是指中职学习过的课程及内容在高职阶段可以有相同范畴的课程和内容, 但在内容的深度及广度上有区别和衔接。显然就湖北中高职衔接模式而言是衔接制, 而不是一贯制。学生在中职学习完3年后, 可以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 而愿意继续学习的也可通过技能考试进入高职继续学习3年。如果制定一套专业教学标准, 就抹杀了这两个实体之间的界限, 等同于一贯制。中高职衔接所谓的“衔接”, 就是指既有联系、关联又有层次、区分与差别的关系。而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的特征是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与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两者既是一个统一的、相互关联的整体, 又是体现出高低层次、螺旋式提升的两个个体。

(二) 是“向前衔接”, 即高职向中职衔接;还是“向后衔接”, 即中职向高职衔接?

与上一个问题相关, 由于中高职之间办学的相对独立性, 中职是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 通过衔接要兼顾学生升学的需求, 故中职教学标准以独立性为主, 只是在课程体系设置上要考虑学生向高职发展的拓展性需要, 即“向后衔接”不是中职教学标准考虑的主要问题。高职虽然也以就业为导向, 但通过中高职衔接, 其生源是来自中职的毕业生, 因此必须考虑其中职的学习特别是专业教学的情况, 故中高职衔接的高职专业教学标准要向中职衔接, 即“向前衔接”。

二、人才培养目标的衔接

中高职衔接首先必须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衔接, 即中职培养的人才与高职培养的人才既有区分与不同, 又有延续性与层次性。能否只从职业岗位定位来衔接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呢?结论是:不行!对中高职培养人才目标的区分要从职业岗位、工作任务、职业能力的不同来全面考量, 不可偏颇。培养目标的层次性与提升也要从这3个方面全面衔接。下面来分析6个专业的情况。

有的专业可以从职业岗位来区分, 如数控、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专业。以数控专业为例, 中职培养数控设备操作工而高职培养能编写程序的高技能编程员, 中高职岗位层次明晰, 从岗位定位不同来衔接, 人才培养目标衔接一目了然。而有的专业从职业岗位不好区分, 如护理专业, 中职高职培养的都是护士, 在职业上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分体现在岗位的层级及对工作任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上。从实际就业岗位看, 中职毕业生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比例逐年下降, 主要是面向基层医疗机构, 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定位必须满足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岗位的工作需要, 尤其是要加强社区护理岗位的职业能力培养。高职护理专业目标与规格在姓“职”的基础上, 要体现“高”的层次特色。与中职相衔接的高职护理专业要实现从基本职业技能向综合职业能力的递进, 其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具有实施整体护理综合职业能力的“中等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

会计专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不得任用 (聘用)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因此“会计从业资格证”是用人单位会计岗位招聘录用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是会计类专业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的通行证。对中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分应体现在服务企业的规模及工作任务、职业能力的不同要求上。从用人单位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需求、职业教育的规律及学生认知规律分析, 中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为: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会计服务机构, 培养从事出纳、会计核算及相关财经服务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高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为: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类新经济组织等实体, 培养从事会计核算、涉税业务处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

有的专业对职业岗位的定位, 中高职院校还有矛盾与对立, 如建筑专业。经调查, 在现有的中高职建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 中高职都定位在施工员上。这虽然在一定原因上是历史形成的, 中职培养目标明显偏高, 但要降低会遇到来自学生、家长甚至是教师的阻力与反对。他们无法接受中职建筑专业培养“泥瓦工”“钢筋工”“抹灰工”的定位。经过讨论后, 认为要从工作任务的难度及职业能力的不同要求上来区分。中职建筑专业学生初次岗位为测量工、建材试验工等工种岗位, 以及具有较强施工操作技能的一线基层管理人员 (见习施工员等) , 发展岗位为施工员。这样的操作岗位 (或更贴近一线操作岗位) 比不熟悉施工操作的管理人员更受企业欢迎, 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也是符合中职学生特点, 能够实现的培养目标。中职建筑施工专业学生就读高职后, 已经具备有较强操作“经验”技能, 再培养成为一线技术和管理人员 (施工员等) , 也就是培养更注重“策略”层面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 也能真正实现培养目标, 让学生也有发展空间。这样中高职各有所长, 各有特色。

人才培养目标的衔接是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衔接好了, 培养出来的人才才能各司其职, 发挥各自的特长与优势;用人单位才能各取所需, 才能符合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能力的衔接

制定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的正确路径应该是对中高职专业进行统一的调研与岗位职业能力分析。从行业企业、从人才市场的需求出发, 确定中高职生适应的职业岗位 (群) , 分析岗位的工作任务、职业能力, 形成职业能力标准。

以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为例, 该专业所面向的企业众多, 各企业的岗位设置各不相同, 具体工作任务有很大差别, 对人员的具体职业能力的要求与企业的性质、产品、设备条件密切相关。结合国家职业资格要求, 课题组归纳总结出了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主要面向的是3个职业领域, 13个职业岗位 (群) , 35个典型工作任务, 94项职业能力。对94个职业能力, 根据难易与复杂程度的不同进行了分级, 共分为3级, 即A级 (简单) 、B级 (较简单) 、B+ (较难) 、C级 (难) 4个能力层次。如图1所示, A级难度的职业能力是中职生的基础能力, B级难度是中职生应具备的较高难度的能力, B+难度是少部分中职生可提高达到的。对高职生而言, A、B难度是在中职毕业后应已具备的, B+是其可以具备的, B+和C级难度的职业能力是要通过高职继续学习而获得的。

中高职职业能力实现了衔接, 制定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才有了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才能准确。目前, 之所以很多中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过高, 之所以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错位、不衔接、断档, 究其原因, 没有进行统一筹划的岗位职业能力分析恐怕是问题的关键之一。由于长期以来中高职学校分属于教育的不同管理部门, 各自独立发展、缺乏交流与联系, 没有也不可能制定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 各自在整个职业范围内任意选取职业岗位, 确定工作任务, 确定职业能力, 没有考虑中高职的衔接, 没有考虑职业能力的层次性, 出现这些问题也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四、课程体系的衔接

课程体系的衔接是中高职衔接的落脚点与关键所在, 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的建立也是制定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的关键与落脚点。课程体系的衔接要以职业能力体系的衔接为切入点和线索, 即要从中高职衔接的职业能力分析引出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

如,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的构建。根据对中高职衔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关岗位的工作任务和所需职业能力的分析, 按照职业成长规律性、工作任务的一致性和工作内容的相关性等原则, 经过归纳总结, 形成相应的行动领域、典型工作任务, 进一步划分中职与高职的职业能力要求。根据归纳总结的相关行动领域和典型工作任务, 根据相关性、同一性任务的整合与梳理, 根据认知规律、教育规律及中高职学生的特点, 归纳出学习领域的相应内容, 我们构建了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中高职两个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 见表1。

由于中高职岗位职业能力上的衔接关系, 中高职课程体系也必然存在着类似的特点。即一方面, 中高职课程有些是不同的;另一方面, 中高职的课程有些又是相似的, 甚至课程名称相同, 但课程内容与要求是递进关系。

从表1中可以看到, 有的课程只有中职才有, 这些课程是为了达到中职毕业的基本要求, 如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装配等课程, 另一方面也是进入高职学习的基础, 高职不再学习。有的课程只有高职才有, 如C语言基础, 通过这些课程拓宽了中职生的视野, 提升了他们的职业能力, 以便适应更高职业岗位的需要。

由表1分析可知, 高职课程与中职课程在内容与要求上是衔接递进的关系。有些课程名称基本相同, 如中职的电子产品结构及工艺与高职的电子产品生产工艺, 但两者在内容上不同, 在难度与深度上不同, 中职学习内容是高职的基础, 高职课程在中职相应课程的基础上进行加宽、加深, 能力要求是递进、螺旋上升的关系。

五、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

职业教育要求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对接。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但由于我国的职业标准的制定不完整, 有很多问题, 我国还没有完全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在制定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过程中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专业无法从职业资格证书的递进上进行衔接, 如护理专业。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 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实际上, 从历年中职护理专业毕业生平均通过率57%左右的数据看, 要求中职毕业生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显然要求偏高, 应降低为“护理员”。高职护考平均通过率在90%以上, 高职才应要求获得“护士证”。

还有些专业获取证书相对容易, 而企业对这些证书的认可度不高, 出现了中高职证书平行甚至倒挂的现象, 很多中职学校证书要求是高级工甚至技师。如,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生工作于电子信息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里的职业资格证书很多, 且没有多少约束性, 企业也不太认同。数控技术专业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此情况, 应将职业资格证书中对职业能力要求方面相关内容融入到课程教学内容中, 而对证书等级的要求不是主要的。如,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只选取“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设备装配工”“印制电路检验工”作为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参考, 将证书要求融入教学要求中。

故在这类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中重要是内容的衔接, 而不在于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低区别。相信随着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不断完善, 中高职职业资格证书在等级上的衔接也会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湖北省6个专业的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课题研究虽然已经通过结题验收, 湖北省教育厅也已正式发文, 在中高职职业能力标准衔接、中高职课程体系衔接方面较顺利, 但谁向谁衔接、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衔接、职业资格证书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推动下一批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工作, 也将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研究。

摘要:文章对湖北省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研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此教学标准是高职向中职衔接的两套相互联系的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衔接的重要问题, 必须区别对待;职业能力分析是研究的前提条件、课程体系是衔接的关键;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应主要体现在内容上而不是等级上。

关键词: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衔接,课程体系,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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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雷建龙, 黄邦彦.构建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 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发展[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 (4) .

[3]管德明, 王海岳.发展价值观下的中高职衔接[J].教育与职业, 2013 (18) .

[4]邵元君.中高职衔接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职教论坛, 2013 (25) .

[5]徐国庆, 石伟平.中高职衔接的课程论研究[J].教育研究, 2012 (5) .

[6]徐国庆.中高职衔接中的课程设计[J].江苏高教, 2013 (3) .

[7]孟源北.中高职衔接关键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 2013 (4) .

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 第4篇

一、蔬菜标准园区建设现状

1. 示范园建设标准高、起点高 一是在标准园显著位置,按照农业部统一标准制作了“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标识牌”,达到了标识牌树立到园。二是高标准建造了大跨度、钢结构日光温室,以及适合当地生产的中小拱棚,达到了农业部创建标准。三是优化了标准园生产环境,基地环境通过了权威部门的认定。四是近几年全省共引进蔬菜新品种700多个,栽培品种达到2100多个,如红蜜南瓜、玛瓦番茄、布利塔长茄、齐达利番茄、迪芬尼番茄、救心菜、补血菜、长命菜等新品种。同时,推广了滴灌、防虫网防虫、诱杀虫板诱虫、双层拱架温室技术模式、工厂化育苗等新技术。

2. 普及标准化栽培 标准园内所有的蔬菜全部按照绿色蔬菜栽培技术规程进行操作,100%达到生产标准,实现了标准进棚。其中,制定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50个,全省菜田环评面积超过1000万亩,认定无公害产地666个,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358个,蔬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3. 病虫害防治系统化,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依托蔬菜专业合作社,建立病虫害统防统治,强化技物配套和全程承包统防统治,形成防虫网和诱杀虫板为主的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实行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的“四统一”服务。严格执行安全用药规范,从源头上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4.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标准园区规范投入品使用,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严格执行统一肥药管理,并认真进行田间管理档案记录,实行市场准出及质量追溯制度。河北省农业厅出台《河北省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标准》及《河北省蔬菜产业示范村标准园建设标准》,今后销往北京、天津等地超市的河北蔬菜都将贴有专属标识“身份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采收期、质量等级、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标准园区内大棚实行编码管理,售菜时贴码销售,同时绿洁包装标识上也注明了生产者,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到责任人和生产者,确保责任可追究。

5. 开展新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邀请省、市、县农业技术专家,到标准园开展培训指导,讲授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和集成技术等,结合河北省送教下乡政策,利用农业高职、中职学校对农民进行技术素质培训。并在电视台开辟蔬菜专栏,播放技术讲座;同时,组织农民考察蔬菜标准园建设,借鉴外地先进的建设经验和新技术,引导农民进行严格标准化生产,提高了他们的技术水平。

6. 蔬菜品牌化,打开直销渠道 河北省以京津市场为重点,围绕国内大中城市中高端市场需求,筛选确定八大蔬菜品牌——绿龙、家家缘、翠仙、普春、升、集发、青青、承大进行重点支持。为了创建河北菜品牌,占领高端市场,专门成立了蔬菜行业发展联合总社,进行了“冀园一品”集体商标注册,通过蔬菜节、展销会和宣传推介活动,叫响“冀园一品”品牌。到2011年底,124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全部使用“冀园一品”商标进入北京超市。

二、蔬菜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 产区土壤养分失衡,肥力水平偏低 蔬菜标准园区建设以蔬菜生产大县为主,由于老菜田长期基施粪肥,造成了磷素的大量积累,导致土壤养分失衡。特别是部分设施蔬菜老产区,长年大量施用家禽粪便,出现了土壤盐渍化现象。

2. 滴灌推广不科学,工程效益发挥不良 据调查,部分园区灌溉方式仍以大水漫灌为主,造成了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并且节水灌溉工程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管理水平低下,水量计量设施欠缺,对水费难以做到以量计征,致使一些节水工程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益。再者,一部分园区土壤碱化,推广滴灌反而加重碱化,所以需要寻求适合自己园区的节水灌溉技术。

3. 农民的素质有待提高 菜农现代农业管理意识薄弱,小农意识强烈,多数农民仍存在传统销售观念,甚至少数人在黄瓜销售中仍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菜农组织化程度较低,技术普及还存在死面死角,需要进一步宣传和组织培训。

4. 资金不足 资金不足影响了建设进度。目前,标准园区建设资金大部分由公司和农民自筹,由于投资过大,合作社资金不足,标准园区建设进展不快。

三、创建蔬菜标准园区的对策建议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把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蔬菜产业发展的生命线,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蔬菜产品质量执法,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开展工作 发展蔬菜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与科研、教学单位协作,搞好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工作;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广泛争取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好各种社会力量,为蔬菜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促进蔬菜产业发展。

3. 加强信息服务,搞好产销衔接 加强信息体系基础建设,对农民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引导和产销服务,使更多的农民摆脱信息不对称的束缚。利用河北蔬菜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提高蔬菜供求信息服务水平,促进产销衔接。

4. 加强质量追溯,推行标准化生产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抓好农药、肥料的安全使用,加强蔬菜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实施质量追溯,严格产地准出,推进市场准入,杜绝不合格蔬菜产品流入市场。

(作者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065000)

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 第5篇

R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018—2009

高 速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Quality inspectaion and evaluataion standards for espressway minor and major repair engaineering

2009-03-26发布2009-04-1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河北省补偿征地标准 第6篇

一、《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河北省新的土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使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外土地的,实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上述标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最新河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11个设区市中,最高的为石家庄49420元/亩,最低的为张家口28521元/亩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同一地块被人为提高或降低价格,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按照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

目前,我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了基础。《通知》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通知》提出,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据了解,此次各设区市平均区片价分别为:石家庄为49420元/亩,承德为40738元/亩,张家口为28521元/亩,秦皇岛为36377元/亩,唐山为37266元/亩,廊坊为34341元/亩,保定为37216元/亩,沧州为31598元/亩,衡水市为32092元/亩,邢台为31188元/亩,邯郸为35404元/亩。平均区片价为各区片价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

三年大变样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我省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权力下放,凡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除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坐标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从快补办土地登记手续

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城镇区内不同程度遗留下一批没有规范的土地登记手续。土地权属不清问题既影响拆迁工作,也为今后重建和融资带来障碍。按照“统一消化,一次性处理”的原则,对因手续不规范、不完备等原因没有土地登记手续的,在没有争议的前提下简化环节,从速从快补办土地登记手续。对已规划、建设为城市绿地或其他用途的土地,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城中村改造不受指标限制

今年我省出台特殊政策,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对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安置用地的,可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优先保障拆迁安置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今年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确保城市拆迁、安置用地。对各地申请使用省预留指标用于三年大变样项目的予以倾斜。为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继续实行土地置换政策,对废弃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达到耕作条件的,可等额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对在三年大变样中,需异地安置的搬迁工业企业,突破工业企业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现行政策规定,可采取协议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出让后,土地收益可根据安置企业的需求用于企业搬迁改造。

□腾出土地纳入政府储备

据介绍,通过集中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全省预计可腾出土地2499万平方米。对腾出的大量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指导各地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收回、收购,纳入政府统一储备,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投放市场。

(燕赵都市报记者刘红)

省国土资源厅推出10项新政

3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宣布推出10项新政,削减土地审批项目,下放土地审批权限,提升审批速度,凡列入审批快速通道项目的用地,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重点项目和“三年大变样”项目用地随报随收,即收即办。据称,这是针对“三年大变样”中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推出的。

■开辟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省国土资源厅今年将研究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审批主办处长领办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和“三年大变样”项目涉及的用地、用矿和用海审批工作,明确主办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从接卷到呈报厅领导审批全程领办,帮助指导报件准确无误,破解审批中遇到的难题,督促本处和协调协办处室及时审查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专门开辟“三年大变样”项目快速审批通道,重点项目和“三年大变样”项目用地随报随收,即收即办。对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项目,要求凡列入审批快速通道的项目,协办处(科)要当日办结,主办处(科)在3日内提出办理意见,省厅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今年省国土资源厅对现有59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再次全面清理,又下放15项,取消9项,合并减少7项,削减下放比例达52.5%。同时拟取消省本级7项行政性收费,下放2项收费。这些项目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城中村用地特事特办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将打破常规,实行权力下放,提出在“三年大变样”工作中涉及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除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坐标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不再报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县政府向省政府呈报批准征收用地的请示。

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

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精选6篇)河北省教学评估标准 第1篇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一、领导与管理职责(一)确立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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