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精选9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废弃物处理
5.1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消防措施
6.1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2篇
---浙江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
近年来,浙江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各主管部门领导的正确指导帮助下,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 “只有安全才能发展,只有安全才有效益。”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预防,狠抓排查,彻底整改,不留遗漏。2011年,顺利通过安全标准化复审。近年来,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们公司没有生产或使用PX(对二甲苯)的产品,主要涉及氰化钠、三氯化磷、叠氮钠等危险化学品。公司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监管工作,具体工作我们主要下几点:
一、制订应急预案 提高应变能力。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环保部,组建了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形成了“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 处置”的危化品应急处置体系。根据公司和车间实际,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重新修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抗台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所有车间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2011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分别于6月20日、11月25日举行了两次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旨在通过演练,检验公司和车间两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实际处置和指挥衔接,进一步提升指挥员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在突发事件中如何抢险救援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建立和日常的实地救援演练为突发性安全事故有效实际救援积累了宝贵经验从而大大降低了各类突发性事故所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有效避免了人员伤害。
二、不断深入安全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水平。2007年,公司就通过了安全标准化,2011年又顺利通过复审。公司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验收依据和工作要求;成立了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了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部门和 人员,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证。公司总经理屠勇军同志也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及标准化推进工作看成企业 的生命线,制定推进计
划,明确专人负责,强化专业管理,确保了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我们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策,不断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为了安全标准化顺利通过复评,去年1-5月份对公司范围内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对负责人与责任、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设备设施、作业管理、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检查与绩效考核等十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共查处需整改项198项,验收前对不合格项的整改率达到95%以上。经过公司全员近半年的不懈努力,终于顺利高分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专家组的复评。
安全标准化的深入开展,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执行标准和管理依据,使公司安全生产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三、安全检查、巡查与安全隐患治理。除日常组织安全检查外,安全科定期开展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监测检查系统、现场特种作业等专项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根据隐患性质限定车间/部门进行即时整改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安全科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1、坚持每天不少于1-2次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包括对甲类库、剧毒品仓库、储罐区进行检巡查);特别要求仓储保管要坚持执行“五双”制度。在双人保管、双人收发等各个环节上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实行2人执行1人监督、全过程监控的制度。仓库内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且能够对准剧毒品收货作业区域和仓库出入口。并设有专门监控人员24小时视频监控。
2、坚持每两周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检查一次;
3、元旦、五
一、国庆、春节以及台风季节前,安全科均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4、去年1-12月份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98余起,已整改195 起,整改率达 98%以上。
四、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安全意识。为了满足安全培训之要求,先后编制了《安培教学反“三违”篇》、《 安培教学制度篇》、《安培教学特种作业监护培训篇》、《安培教学危险化学品培训篇》、《安培教学消防知识篇》以及《安培教学厂级教育综合培训篇》等教材,极大的丰富培训教材,有效提高了培训质量。
去年1-12月份累计组织新员工培训14次,参加培训479人次;反三违教育8次,参加培训606人次;组织外来人员培训5次,参加培训32人次;邀请消防、医疗等单位组织培训2次,参加培训332人次;组织特种作业监护人员培训2次,参加培训220人次;组织高空、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培训2次,参加培训42人次;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使用培训4次,参加培训1200余人次;
五、防雷防静电及电气防爆检验检测。去年4月份对新老厂区建筑物、生产设备、储罐区及五车间进行了防雷防静电检验检测,并对新建2车间防雷防静电装置规范安装后测试。9月份对我司所属范围内的电气进行检验检测,经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初步检验检测发现电气、设备、电力配送存在近200余项安全隐患和不合格项。在公用工程、机修车间、设备科以及所属车间/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于11月30日顺利通过省检测检验中心复查。
六、危险化学品岗位操作规范化活动。这项活动紧紧围绕“没有规定不能做,不知道有没有规定不去做(问清了才做),有规定的一定要按规定做。”这一主题广泛展开。
去年10月份,共组织员工思想意识引导座谈交流会10次,参加员工共计511人,涉及合成、离心、烘房、蒸馏、机修、制冷、环保等岗位。通过座谈,使员工对操作规范化活动开展有了初步认识,使每一位员工在操作前都要牢记并养成无论在做任何事情都要遵照操作规程这一理念。
11-12月份对上述岗位采取岗位抽查全员观摩学习指正的方法,进行现场规范化操作模拟演示和现场操作规范化提问,并对员工采取你问我答的形式进行调查了解员工掌握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通过这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安全操作意识,有效遏制了有章不遵随意操作的陋习。由于员工文化和理解上的不同差异,有的员工只会按部就班的操作却不能用语言很好的表达。安全科对此拟定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类似活动,覆盖全司全员所有岗位,并对活动内容和活动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七、不断加大安全费用投入。2011年安全费用投入320余万元,比2010年(210万元)增加了50%。重点用于企业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xx公司依法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完善 了预警监控、自动报警、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系统,一些 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目前,部分车间完成了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
八、车间、部门齐抓共管。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各职能门的监管作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共同协调解决危化品安全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重点。安全科每天深入剧毒危化品岗位进行监督;设备科实现了危化品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的常态化、制度化; 环保科把废弃危化品的处置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保持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尽管我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有许多不足,与一些先进企业相比还有一定的 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统 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升危险化 学品的使用和安全监管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浙江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3篇
在农业生产中, 如果不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 农作物会因病虫草鼠的为害而大幅度减产, 其中农作物病害造成的减产可达15%~50%, 虫害减产20%~35%, 杂草危害减产15%~25%。如果农民停止使用农药, 水果将减产78%, 蔬菜将减产54%, 谷物将减产32%。由于作物的病虫草害防治不当, 将使产量减少平均达30%以上[2]。由此可见, 在农业生产中农业化学投入品是必不可少的, 如何安全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是现代农业生产亟待解决的问题。现以农药为例, 阐述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残留危害, 安全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并介绍了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模式安丘模式, 以期为现代农业生产中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1 农业化学投入品农药的定义和分类及生产使用概况
1.1 农药的定义及特点
农药是一种化学物质, 用来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它有害生物, 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3]。
农药的特点:有毒是化学农药的基本属性, 最广泛、最直接暴露于环境, 扩散、残留、富集是化学农药不可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对环境的影响[4]。
1.2 农药的分类
1.2.1 按来源分类
农药分为有机合成农药 (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 、生物源农药 (微生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 如杀虫剂苏云金杆菌, 杀菌剂农用抗生素制剂井冈霉素) 和矿物源农药 (硫制剂、铜制剂和矿物油乳剂等) 。
1.2.2 按用途分类
农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卫生杀虫剂、杀真菌剂、杀细菌剂、杀线虫剂、杀鼠剂、杀螺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1.3 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概况
2010年全国农药使用总量为30万t (折百计, 即有效成分量) , 农药需求量在2万~3万t以上的省份有黑龙江省和山东省。如果按有效成份3万t计算, 在黑龙江省1 333.3万hm2的耕地上, 使用农药的有效成份量平均为2.25 kghm-2, 其中用量最大的是除草剂。2009年, 黑龙江省除草剂用量约占农药总用量的89.0%, 壮秧剂占7.2%, 种衣剂占1.6%, 杀虫剂和杀菌剂各占1%左右。
由于农药施药机械落后、施药技术不规范, 乱用、滥用农药现象严重, 加之农药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失、喷药器械滴漏或随风飘移等因素的影响, 施用的农药利用率仅30%左右 (比发达国家低20%) , 约70%~80%的药液飘落到土壤、水系、大气中, 不仅降低了农药的有效利用率, 造成环境残留污染和人畜中毒, 而且影响农药对靶标生物的防治效果, 增加生产成本, 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 农业化学投入品农药残留的概念、危害和最大残留限量
2.1 农药污染和残留的概念
农药污染指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 以致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 引起人和动、植物急性或慢性中毒的现象。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定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源、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衍生物、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残存的数量称为农药残留量, 表示单位是mgkg-1、μgkg-1、ngkg-1。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的必然现象, 但超过一定量就会对人畜产生不良影响或通过食物链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5]。例如, 世界上第一个化学农药DDT, 在淡水中的浓度是0.01 μgL-1, 通过生物浓集作用, 在水生生物中, DDT的含量较水体本身高几十倍, 而靠水生生物为生的鸟类体内农药的含量则高达数百倍甚至数万倍, 在人体内可达6 000倍 (见图1) [6]。
浓度单位:环境介质为μgL-1, 动植物和人体内为μgkg-1
2.2 农药残留的危害
农药在农田施用过程中污染了生态环境, 作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吸收到环境中的残留农药, 农产品在储藏、加工、运输过程中也有可能受到农药的污染。农药残留于农产品和食品中, 通过食物链的生物富集过程积累于动物和人体内, 对人和动物可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中农药残留造成的急性危害是由于在蔬菜、瓜果上使用高毒农药, 在没有达到安全间隔期就被采摘, 食用后引起急性中毒;慢性危害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过最大允许限量值, 长期食用会引起慢性中毒。英国医师协会1992年报道, 农药慢性毒害主要有5种形式, 即致癌性、致畸性、诱变性、免疫系统的过敏反应和其它影响及对神经系统的影响。现代医学研究证明, 在致癌因素中, 环境因素约占80%, 其中, 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约占80%, 而在有毒化学物质中, 有毒有机物 (主要为农药) 占95%以上[5]。
农药残留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 由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 联合组成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 (JMPR) 定期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提出的制定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的农药进行评价, CAC基于评价的数据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MRL) 。
2.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 的定义和作用
WHO/FAO对农药残留限量的定义为, 按照良好的农业生产 (GAP) 规范, 直接或间接使用农药后, 在食品和饲料中形成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首先根据农药及其残留物的毒性评价, 按照国家颁布的良好农业规范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规范, 适应本国各种病虫害的防治需要, 在严密的技术监督下, 在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前提下, 在取得的一系列残留数据中取有代表性的较高数值。它的直接作用是限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 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在世界贸易一体化的今天,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也成为各贸易国之间重要的技术壁垒[7]。
2.4 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FAO、CAC、欧盟等国际组织和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FAO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几乎涉及所有的农产品及食品, 且各项指标分类较细, 一种农药在不同的作物和食品中有不同的规定。在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较少、残留限量值单一、限定的农药品种比较少、残留限量指标或过高或过低。这些差异对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了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2010年4月12日, 农业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
2.4.1 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缺陷
首先, 有些农药MRLs值偏低, 标准过严。我国大部分农药品种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值偏低, 降低了我国判定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门槛, 导致我国有关部门抽检时经常出现农产品超标严重的现象。其次, 有些农药MRLs值偏高, 标准过宽。个别农药品种的农药残留限量值大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标准, 已不适应现在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如果按照这种过宽的标准进行检测判断, 对食品安全是一种潜在的威胁。第三,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过于单一。例如甲胺磷, 在我国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列为“不得检出”, 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分为4大类, 从0.5~1.0 mgkg-1不等。毒死蜱, 我国蔬菜残留限量标准为1 mgkg-1, 而CAC标准分成5大类, 其指标从0.05~1.00 mgkg-1不等, 美国国家标准有4大类, 而日本则有7大类 (见表1) [8]。
2.4.2 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较少
截止到2008年, CAC共制定了210多种农药在农产品及食品中的3 000多个农药MRLs标准;欧盟共制定出了200多种农药活性物质在食品中的30 000多项农药MRLs标准;美国共制定320多种农药的9 600多项MRLs标准;加拿大也制定了150多种农药的2 000多项MRLs标准[9]。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把农业化学品分为暂定标准、一律标准、禁用药物、豁免物质4大类800多种。暂定标准对734种农业化学品制定了51 392个指标;禁用药物规定了15种农业化学品为不得检出;豁免物质包括维生素等68种;这些药物以外的任何药物残留全部定为一律标准, 不得超过0.01 μgkg-1。我国国家标准, 按照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食品分类来界定, 共涉及了96种农产品和加工食品, 136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1 611项、再残留限量205项, 共计残留限量指标1 816项[10]。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比, 我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少得多。
2.4.3 农药残留问题严重影响国际贸易
进入21世纪, 发达国家纷纷把技术性壁垒作为控制贸易的重要手段, 其中农药残留限量作为符合WTO《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SPS协议) 的正当理由, 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高门槛”给出口企业和农民造成了巨大损失。仅菠菜一项, 2003年山东出口企业的直接损失就达2.4亿元。2000~2006年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大葱、香菇、生姜、菠菜等产品的设限, 历时时间长、多次指控、通报和被查扣。
3 农业化学投入品农药的使用和管理
3.1 我国的农药管理体系
中国的农药管理体系见图2。
3.2 农药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在1982年6月5日农牧渔业部、卫生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 明确规定了农药的使用范围、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等[11]。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 要求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贯彻“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 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 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 方可使用农药;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 不得随意改变[12]。
3.3 农药安全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我国自1955年开始就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农药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 分别为1955年《关于严防农药中毒的联合通知》;1982年《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实施细则》;1984年《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1996年, 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严禁在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农业部《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7年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年《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10年7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13]。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先后颁布了第194、199号公告, 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管理做了进一步规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 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登记申请, 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23种,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有19种[14,15]。
虽然我国在不断制定和完善农药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 但有些农药活性成分的使用仍落后于发达国家。2008年5月欧盟新一轮审议中将淘汰11种农药活性成分, 其中杀虫剂有噻嗪酮 (buprofezin) , 杀螨剂有三氯杀螨醇 (dicofol) , 杀菌剂有氯硝胺 (dicloran) 、烯唑醇 (diniconazole) 、三环唑 (tricyclazole) 、氟菌唑 (triflumizole) , 除草剂有仲丁灵 (butralin) 、氨基氰 (cyanamide) 、敌草腈 (dichlobenil) 、毒草胺 (propachlor) 、敌稗 (propanil) 。欧盟即将淘汰的3种农药活性成分是, 土壤杀真菌剂溴甲烷 (methyl bromide) , 生物杀虫剂布氏白僵菌 (Beauveria brongniartii) , 杀真菌剂/杀螺剂/生物杀灭剂高锰酸钾 (potassium permanganate) [16]。在欧盟淘汰的农药活性成分中, 我国仍在使用的有噻嗪酮、三氯杀螨醇、烯唑醇、三环唑、氟菌唑、仲丁灵、敌稗和溴甲烷。
3.4 我国全面淘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淘汰、削减和控制的杀虫剂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由于其难降解、毒性大、可长距离迁移等特点, 在使用过程中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 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 从2001年5月到2009年5月, 共有164个国家签署了要力争淘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17]。
2009年4月16日, 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 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0个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2009年23号) , 决定自2009年5月17日起, 禁止在我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 (滴滴涕用于可接受用途除外) 、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 兑现了我国关于2009年5月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杀虫剂POPs的履约承诺。
4 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模式安丘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模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 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 各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特别是山东省安丘市, 以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为突破口, 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取得显著成效, 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关于安丘模式的具体做法见参考文献[18]。
摘要:概述了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含义, 阐述了农业化学投入品——农药的定义、分类和残留危害,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 的定义和作用, 农业化学投入品——农药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的法律法规, 并介绍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模式——安丘模式。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4篇
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管理使用回收安全措施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使得各学校的化学实验室里配备了足额的化学药品,这为化学实验教师有效开展化学实验教学提供了极大的物质基础和便利。然而,以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仓库爆炸造成85人遇难、700余人入院治疗为典型代表的特大事故,给我们这些从事初中化学危险实验药品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的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为了教师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学习安全,本人对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管理、使用以及回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探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一、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
1.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种类
在我们初中化学实验药品室里,存放的危险药品有如下几类:(1)易爆炸品。主要有高氯酸、硝化纤维素和硝化棉等。(2)易燃品。它包括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和自燃品。易燃固体主要有红磷、硫磺、镁粉、铝粉等;易燃液体主要有工业用酒精、汽油、甲醇、乙醇、丙酮等;自燃品主要有白磷等。(3)遇湿危险药品。主要有金属钾、钠、锌粉等。(4)氧化剂。主要有硝酸盐、亚硝酸盐、高氯酸盐、氯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等。(5)有毒药品。主要有氯化钡等。(6)腐蚀性物品。主要有硝酸、硫酸、盐酸、磷酸、甲酸、氢氧化钠、氨水、生石灰、过氧化氢等。
2.化学实验教师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首先,化学实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化学药品室安全守则,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及时地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各类账目要清晰无误。仪器及药品总账、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等账目必须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再次,对化学危险药品要本着“安全、科学”的原则进行合理摆放;对易燃易爆以及有毒药品,要摆放在独立的易燃易爆药品橱和有毒药品橱内,双人双锁管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各种化学危险药品的档案进行严格的管理,通过演示实验报告单、探究实验报告单、分组实验报告单,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出入库进行严格管理,存档存册,查有实据。冬季对液态的危险化学药品适度保暖,防止冻裂或冻碎试剂瓶。
二、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安全使用
对于化学教师在日常课堂教学中进行的演示实验,其安全措施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化学教师在充分熟悉实验内容和实验操作步骤的前提下,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有充分的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如何观察教师演示。并缺一不可地将实验所用的危险药品通过演示实验通知单一一表现出来,避免遗漏。
2.教师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范进行演示实验。在进行演示实验时,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所需的药品的用量取用药品,以免取用过量,造成浪费并引发安全事件;实验步骤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范进行。
化学实验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的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其安全措施如下。
第一,化学实验教师必须事先组织安排学生预习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相关内容,提醒学生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实验的危险药品的使用的安全点重点预习,以免发生安全事件,伤及自身及他人。
第二,化学实验教师要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危险药品的使用的安全点进行不厌其烦地讲解,使学生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在他们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这一问题时,化学实验教师要一一将危险药品的实验的安全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列举出来。比如,在利用试管给危险药品加热时,如何将试管倾斜,不要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另外,诸如“实验室利用高锰酸钾制取氧气的探究”等一些制取气体的探究,其安全要求更高,凡此种种,事无巨细,化学实验教师务必讲深讲透,安全第一。
第三,家庭趣味小实验,因能就地采取实验“药品”,利用家里的瓶瓶罐罐拼拼凑凑就能实验,这是动员学生进行创新实验的最佳机会,然而,正是因他们离开了教师的视线和监管而进行实验,所以,易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也就相当高。对这类实验,化学实验教师必须戴上“望远镜”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化学实验教师可以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来到学生家中,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实验指导;亦可动员有一定实验能力的学生家长监督学生安全实验。
三、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回收的安全管理
不论是化学教师的演示实验,还是化学实验教师的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其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必须有化学实验教师丝毫不漏地予以回收,并将其妥善集中处理。在处理这些危险药品时,一要严格按规范操作处理,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给自己造成伤害;二要防止泄露,造成污染,伤及无辜。
参考文献:
[1]王志宁.初中化学实验绿色化的实施.新课程研究,2008,(04).
[2]邓宁.浅谈初中化学实验室中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新课程,2014,(06).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5篇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规定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展开 编辑本段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化工(石化)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6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1997年1月1日(中央法规)
编辑本段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 ,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 规 ,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 , 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 , 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 , 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 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 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 并到化工行政部门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 , 并对其进行标识。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 “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以下简称安全标签), 填写 “ 危险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 , 利用 “ 安全周知卡 ” 或 “ 安全标志 ” 等方式 , 标 明其危险性。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 , 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 , 若涉及商业秘密 , 经化学品登记 部门批准后 , 可不填写有关内容 , 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 , 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 半年内 , 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 , 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 , 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 , 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 技术说明书。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 , 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 落或损坏 , 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 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 , 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 , 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 对检测和评 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 , 使用单位 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五)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 , 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 , 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 , 标明其危险性。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 , 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 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 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 , 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 , 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 , 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 , 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 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 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第五章 职工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 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 有权拒绝执彷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 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 :(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三)安全技术的培训, 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 “ 安全技术说明书 ” 和没有 “ 安全标签 ” 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 , 而未执行本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 , 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 ,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 款;逾期不改的 ,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 ,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第7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正确对待化学品,防止发生危害,确保公司和职工的健康安全,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减少化学品爆炸的事故,制定本制度,希望全体职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证生命的安全。
1、库管员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烟火。
3、仓库内应安装防爆式照明灯具,线路穿管,刀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室内温度要保持在35度以下,在夏天对低沸点的化学危险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化学药品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存,应分类存放,遇水燃烧物品禁止在地下室储存。
6、化学物品门窗应向外开,窗户应装毛玻璃或涂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7、装卸化学药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高压或倾倒,严禁用铁工具拆装。
8、库内要保持整洁,废旧包装物品要及时处理,不得在库内存放。
9、仓库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室内分装配料。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8篇
2012年11月16日, 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57号令, 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 。相关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了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该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使用化学农药 原则 第9篇
一、选择使用方法的原则 农药的使用方法通常有喷雾法、拌种法、熏蒸(熏烟)法、喷粉法、浸种(浸苗)法、毒饵法、毒土法、土壤处理法、涂抹法等等,应根据防治的对象及其所处环境、危害部位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使用方法。如防治地下害虫或危害地面作物基部的害虫及鼠类,应选择毒饵法;防治种子或幼苗所带的病菌,可用浸种浸苗法;防治温室、塑料大棚等密闭环境中生长的作物病虫害,可选用熏蒸(熏烟)法。
二、选用剂型的原则 不同剂型的农药具有不同的理化性能,有的药效释放慢但药效较持久,有的速效但药效期较短,有的颗粒大,有的颗粒小,用药时应根据防治病虫类型、施药方法的不同选择相适宜的剂型。如防治钻蛀性害虫和地下害虫,以及防除宿根性杂草,应选择药效释放缓慢、药效期长、具有内吸性的颗粒剂型农药;喷粉不宜选择可湿性粉剂农药;喷雾不宜选择粉剂农药。
三、选择剂量的原则 配制农药时,配制过浓,易造成作物药害,病虫害产生耐药性,并造成环境污染及人畜中毒等不良后果;而配制过稀,则达不到防治效果。所以应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配制农药,并在施用过程中恰到好处地把握用量,喷雾时要求均匀、周到、适量(以叶面充分湿润又不会流失为度)。
四、交替使用的原则 一种农药在同茬作物上连续使用次数过多,易使病虫产生耐药性或抗药性,导致防治效果逐渐降低甚至无效,因此,应注意轮换或交替使用两种以上的不同农药。
五、防止盲目滥用的原则 盲目滥用农药危害极大,千万不可忽视,重点是要做好“三严禁”:严禁在瓜果、蔬菜等作物上滥用已禁用的甲胺磷、1605等剧毒农药;严禁在农药禁用期内滥用农药,如水稻收获前14天内不能喷雾杀螟松,柑橘采收前15天内不能使用乐果、45天内禁用三氯杀螨醇等;严禁盲目混用农药,如1605不能与稻瘟净混用(混后毒性剧增),砷酸钙不能与退菌性农药混用,乐果不能与石硫合剂或波尔多液混用,可湿性粉剂不能与乳油混合使用等。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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