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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精选6篇)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第1篇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基层中医药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中医药服务手段更加丰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障服务的需求。

(二)目标。

全省除湘西自治州外的13个市:

——至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5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1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至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27%以上;2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至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34%以上;3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湘西自治州:

——至2013年底,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1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10%以上;10%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至2014年底,66%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2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15%以上;2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至2015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3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力争3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2)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治疗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审批程序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县市区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县市区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3)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1)县市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0%;

(2)县市区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2.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4.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3.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确定1个市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意见》有关要求开展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5.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6.培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600人次以上。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7.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县市区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3.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各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各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

2.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

3.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在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上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和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全省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三、重点项目

(一)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2.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3.依托现有中医药资源,建设好湖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建好1个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4.筛选中医药适宜技术,制定湖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供各地推广使用。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

(三)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6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含民族医药人员),对2000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含基层民族医药人员),为城乡基层培养10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遴选300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为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600名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300名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

(四)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全省68所政府举办未达标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全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实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力争为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培育和建设4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六)实施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全覆盖。

(七)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项目。以尚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为主,筛选一批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

(八)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精品项目和科普巡讲活动。创作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体裁丰富、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系列科普图书、影视、音像、网络、动漫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建立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在全省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讲座,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中医药文化知识科普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科学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并与各市州签订目标承诺书。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与县市区签订目标承诺书。

(二)加大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同时,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开展提升工程的相关项目。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各地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完善经费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地方为主、相互配合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管理。各市州要加强对目标承诺书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级对各市州目标承诺书完成情况每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工作,掌握工作进度,并将目标承诺书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目标承诺书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督导、约谈和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及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工程开展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第2篇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局、卫生部、人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省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粤中医〔2013〕5号)和**市卫生局等四部门《转发省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底,在全县建立以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中医院为龙头和支撑,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通过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二)目标

1.2013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村卫生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县医院、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2.2014年底,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村卫生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县医院、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2015年底,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的乡镇卫生院、85%以上的村卫生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的县医院、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1.落实全民医保中的中医药优惠政策。

新农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20%;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全省调剂使用的中药院内制剂诊疗疾病产生的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项目的中医药服务方法和手段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2.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中医药倾斜政策。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价格构成的特点,将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补助标准的1.5倍,并适时调整中医药服务收费标准。

3.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中医药扶持政策。

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中,对中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多的社区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应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建设。

通过争取项目、政府扶持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推进医院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2.完善综合医院及其他县级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

2015年底,县医院成立中医管理科,在门诊设立中医科和标准化中药房,住院部设立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药监督科,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开展妇女和儿童的中医药保健服务。

3.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中医药能力建设。

2015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置中医诊疗设备;85%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

到2015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以下要求:中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60%以上;综合医院及其他卫生机构按照中医床位比例和工作需要配备中医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85%以上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2.开展中医药人员培训。

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农村地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继续开展中医师承教育,为基层培养更多实用中医药人才。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积极创建各类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单位。

各县区、各单位要将先进和示范单位的创建作为落实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全国(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创建活动。

2.建设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网络。

县中医院每个科室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运用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火罐、蜡疗、中药熏蒸等中医技术为患者服务;开展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力争建成2个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县人民医院积极推行中医人员到西医科室会诊、查房、参与重症患者抢救等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形成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服务模式。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

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建立全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体系,为全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以国家项目为依托,将县中医院建成本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

2.统一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教材。

将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写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系列教材为蓝本,结合XX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疾病谱排序,组织名中医和有关专家,筛选、编写《XX县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教材》,要积极做好应用和推广工作。

3.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依托县医学会和县中医院负责筛选至少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县、乡、村医务人员的现场培训和实训工作,3年内使每名医务人员至少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6项。社区、乡村医务人员负责向居民和村民传授至少6项中医药预防保健常识。

(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要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经费不少于公共卫生经费总数的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各级名中医在基层开办中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医保定点、人员职称晋升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通过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的人员在执业注册地开办中医诊所。

(八)强化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

严格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等准入管理,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虚假中医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行为。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

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的中草药。收集、整理、出版常用中药单验方集,筛选适宜的中药单验方并推广应用。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

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中药饮片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1.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

在农村建设健康文化墙,将预防和治疗常见病的民间单验方等有效方法刷写在健康文化墙上,将中医疗法以歌诀的形式让人们耳熟能详,方便村民学习和预防治疗。在农村由村医定期召集组织村民开展健康讲座,让农民相互交流健康保健的心得,提高农民健康保健素养,有效推动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和进入千家万户。

2.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社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讲座及开展群众性中医健身活动等。

3.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家庭。

结合进基层·暖民心·固堡垒活动,向村民发放《中医药适宜技术进家庭手册》,对村民进行中医适宜技术、食疗方法和健康保健知识培训,使老百姓共享健康保健方法,预防和减少疾病,逐步提高健康素养和预防保健水平。帮助农村居民掌握健康保健基本知识与技能,养成健康的生活行为和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争取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县成立由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

围绕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附件:

1、XX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2、XX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现状和目标

XX县卫生局 XX县发展和改革局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附件1 XX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研究并协调解决提升工程实施工作中的困难。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汉辉 XX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周 辉 XX县卫生局副局长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冯奇集 XX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陈日养 XX县卫生局防保股负责人

Xxx XX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股股长

Xxx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

生育保险股股长

Xxx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

通监管股股长

黄小红 XX县卫生局医政股干事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第3篇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是近年来为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的一项政策。宁波市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这项改革工作。该政策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底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该政策目前已实施了两年多,因此有必要对其政策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以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控制柄理论分析框架作为一种卫生政策分析评价工具,以其适用性强、简明有效得到了各界的认可,它是为了分析卫生系统的政策绩效,而选取的在结构和功能上相对独立的,与卫生系统绩效有重要的关联,并且与卫生系统政策如何影响目标人群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而开发的一套分析模式,包括筹资、支付、组织、规制和行为[1]。这五个控制柄直接影响了卫生服务提供的效率、质量和服务可及性,最终影响了政策目标人群的健康状态、满意度和风险保护,而“改善健康状态不仅包括提高平均健康水平,而且还包括减少健康不平等”[2]。

本文基于控制柄理论分析框架,分别从筹资、支付、组织、规制和行为五方面分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政策实施状况,以及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以期提高该项卫生政策的绩效和公平性。

2 基于控制柄理论框架,分析评价政策实施效果

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筹资是保证政策有效实施所需资金的筹集机制;支付则是分配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的关键机制;组织包括提升工程政策实施主体以及其治理策略和激励机制;规制指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而行为则主要指政策期望改变目标人群的态度和活动方式,它反过来又影响了组织策略和规制不断调整改进。这五个控制柄涵盖了影响卫生政策实施最关键的方面,也囊括了中医药卫生服务市场各个利益相关者,因此可全面系统而又重点突出地分析评价政策实施效果。

2.1 筹资

宁波市采用的是市县两级筹资的方式。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较好,市政府一直以来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并在全省各地市率先设立中医药服务专项补助,明确“市、县两级财政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 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据不完全统计,2014 年全市中医类补助约1.68亿元,较2013年同比增长23%,其中,中医住院、门诊类补助约4 21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约1 580万元,较2013年同比增长10.1%,通过中医服务专项补助以及提升工程专项经费的按时到位,有效鼓励了医院扩大中医药服务阵地,提高服务水平。

这种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为主的筹资机制下,时效性较强,但水平公平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收入较充裕的地方,筹资能力较强,政策效果相对较好,基层中医机构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也较好。而筹资能力相对不足的地方中医药服务机构配备相对较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开展适宜技术能力相对不足,所以群众享受到的中医药卫生服务也较少。宁波下辖的11个县(市)区也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北仑区,区财政筹资能力较强,2014年安排中医门诊住院扶持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共计达750万元,其中新增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专项经费补助90.38万元;而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财政投入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中医药服务开展的积极性。

2.2 支付

在实施提升工程过程中,资金支付以按开展活动或项目付费为主要形式。主要开展如下工作:一是构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提高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初步建成了以县(市)区中医院(或人民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为骨干,“中医药特色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截至2014 年底,全市已设置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52家,其中设置中医科室150家(98.68%),拥有中药房150家(98.68%)。各地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显著,尤其是特色中医馆建设引人注目,镇海区招宝山中医馆占地2 200平方米面积,投入300万元,集中医养生健康馆,集中医药诊疗、中医药展览、中医药养生、中医药健康教育于一体。二是着力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强骨干中医人才培养,名中医结对带教、师承带教学徒、西学中师承考核、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尽快培育出一批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精良、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目前名中医药工作室传承工作如火如荼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数量有了较大提高,部分地区提前达到了规定基层中医人才数量比例要求,如江东区现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比例达27.78%(规定的比例为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55%(规定的比例为50%);四是大力推广中医药特色适宜技术,截止2014年底,全市98.02%(149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能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为更好地整合利用全市中医药资源,市中医院联合11个县(市)区中医院成立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首批遴选了20项适宜技术,逐渐加大基层推广力度。三是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积极推进中医药“三进”工程,定期派遣专家下社区、进企业开展中医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推广宣传中医药的诊疗手段。四是开展“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了中医药技术指导中心或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由县(市)区中医院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下派培训等形式指导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有力地提升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这种支付方式效率很高,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政策实施的总体效果也较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医药服务开展基础较差的地方,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工程开支越大,其获得的以建设成本为基础的补偿经费会越多,这样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就可能挤占了用于中医药其它建设项目的资金,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部分成本效率低的公立医院在现有的财务制度下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经费,这样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2.3 组织和规制

政府是提升工程政策组织实施主体,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制保证工作的推进。市卫生局局与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分别建立了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市级卫生局与县(市)区卫生局分别签订了《目标承诺书》;并且各地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指标纳入至县(市)区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要求中。此外,还建立了详细的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共计14项50条,规定了一系列指标要求。

提升工程各级领导小组的组织动员能力很强,并且以签约和考核的约束性,有效保证了提升工程工作的开展。但是也应考虑到,政策目标的设置要尊重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特殊性,由于中医药人才的成长周期相对较长,各地普遍存在中医药人才相对溃乏的问题,要在短短三年时间达到“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的指标要求较困难,还有由于部分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由乡村医生转型而来,缺少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中医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还存在一定困难。

2.4 行为

行为是政策通过人群干预改变个体的行为,主要包括寻求中医药治疗的行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导的行为,患者依从行为和生活方式行为四个方面。提升工程政策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中医、认识中医、信赖中医,并影响他人受益于中医。近年来,中医预防和保健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冬病夏治”和“膏方节”广受追捧,同时,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逐年增长,2013年各县(市)区中医药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比例均超过了2012年,其中江东区和北仑区增幅分别为54.45%和53.1%。这些成绩一方面由于各地开展的诸如“中医药三进”工程、中医药文化活动月、百草园、健康讲座等中医药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了中医氛围;另一方面,中医药卫生专业人员深入挖掘区域中医药文化积淀,收集整理中医药文献及资料,客观上起到了引导患者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作用,如镇海区编制了《中医药技术指导手册》,并在区中医医院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垦了“百草园”人工栽培中草药材;北仑区徐平洲老中医历时10余年搜集整理的《北仑中草药图鉴》,建立了北仑区域内土生土长的中药材资源库。

提升工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期即改变群体行为的目标,形成了更多地人接受中医药、中医药为更多地人服务的良性循环。人们在接受中医服务的过程中,又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而影响政策不断调整和改善,最终实现更高程度的绩效和公平。但是,目前尚未有足够而准确的数据反映中医药服务利用效果、服务满意度以及受益的公平性。

3 政策完善建议

3.1 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确保公平性

由于提升工程政策的时限较短,在政策结束之后,如何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持或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解决的关键因素就是要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此外,“在卫生政策中应该体现基于公平原则的受益”[3],而现在资金来源仅仅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拨付,是对筹资能力不足地区群众的健康公平损害,所以需要拓宽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机制,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要。

3.2 评估资金支付的成效,提高人均受益率

资金支付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政策实施和推进非常重要。对于资金支付的成效,可根据具体项目或活动的不同特征,进行受益人群的健康状态评估,或借鉴经济学评价手段选取合适的评价工具如成本-效果、成本-效率、成本-效用、成本-效益分析,“任何一种健康描述或评价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选择”[4],增强资金支付成效,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整体受益率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人均受益率等指标。

3.3 完善组织规制政策,增强实施效果

规制作为政策组织实施的行为准则,要切实落实则依赖于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规范约束和激励机制。因此,在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目前存在的较突出的中医人才相对不足问题、部分村卫生室中医药优势特色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不断完善组织规制政策,增强制度和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进一步探索中医药与基层卫生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模式,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3.4 注重行为引导,提高政策满意度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第4篇

摘 要:为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的就业工作,加强中医类毕业生基层就业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研究对教学、人才培养、政策制定等环节的反馈和导向作用,本文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云南中医学院2015届807名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就基层就业意向及影响因素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18.7%的医学生选择愿意去基层工作。户口所在地、对基层就业政策的了解、性别、家庭收入、期望月薪、是否是党员、成绩排名等多个因素对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有影响。其影响因素主要是个人的发展前途、职称晋升、基层工作及生活环境差、收入低、得不到社会认同等。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学人才的培养与医学生就业的融合是满足基层对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拓宽临床医学生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学校应该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培养学生良好的择业观。

关键词:中医类毕业生 基层 就业意向 影响因素

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进了乡镇卫生院的门诊量,促进其发展,但同时也给本来就缺乏卫技人员的乡镇卫生院带来人才资源危机,这也是阻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长期科学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务院曾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将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当成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高校要想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就业质量为导向,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策略,努力健全教学质量和社会评价体系,切实提高高校就业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让所培养的学生适应社会需求,获得社会认可的智力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基层缺乏人才的情况下,虽然国家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但医学生大多数择业停留在城市医疗机构。在农村卫生人才资源相对落后的云南,卫生人才的不足成为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针对我省的现实情况,现对我省中医类医学毕业生择业取向进行调查,以便为相关部门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研究选取了云南中医学院中医类2015届本科专业 807名 毕业生为调查对象,按专业总人数的80%进行随机抽样,抽取包括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四个专业共807名应届毕业生作为样本。发出问卷807 份,回收有效问卷799份,有效应答率为 99%。问卷内容有五个方面:基本情况、期望的工作医院及薪酬、基层就业意愿、影响择业意向的因素分布情况、获取就业信息情况的分布。本研究定义的基层单位是指:村、乡镇、社区(不含城市中心社区)、三个藏区县及25个边境县(区)。

1.2 方法

本次调查使用自制《中医类毕业生基层就业观及影响因素调查表》,采用无记名方式自填封闭式问卷形式调查。同时,采用预调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在正式调查之前,选取4个专业中各四个班共80人进行预调查,根据预调查反馈的信息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改和完善,为进一步的正式调查提供了可行性。调查内容:①学生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户籍、年级、学习成绩、政治面貌、家庭收入、父母亲文化程度等;②学生择业意向,包括城市选择、就业单位选择、医院级别、月薪期望等;③学生是否愿意去乡镇意向,包括愿意的原因、不愿意的原因、国家对于去基层工作的政策知晓情况。用 Excel 2003 和 SPSS 17.0 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样本性别构成情况:男生和女生分别占33.4%和66.6%;专业构成情况: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中医护理学专业分别占40.7%、22.5%、20.4%、16.4%。

2.2 期望的工作医院及薪酬

调查对象期望工作单位的性质主要集中在二、三级医院,共占总样本量的70.6%,而选择基层医疗机构的调查对象仅占18.7%、无所谓的占10.7%。关于期望薪酬的调查情况,集中在2000~4000元水平。调查对象选择2000~3000元占47.1%、3000~4000元占30.1%,选择1000~2000元和4000元以上的比例分别占11.8%和11.1%。

2.3 基层就业意愿

在此次调查的799人中,累计有149人(18.7%)表示愿意去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其中有57人(7.1%)选择“很愿意去”;选择“不愿意”和“很不愿意”的共483人(60.5%);167人(20.3%)选择不确定。学生愿意去基层就业的前四位原因分别为:①家是农村的,可以照顾家里,城市生活工作压力大(45.8%)。②去农村锻炼自身能力,积累经验(27.9%)。③为卫生事业做贡献,有意义(16.3%)。④农村发展空间大(10%)。不愿意到基层就业的前四位原因分别为:①个人价值得不到实现,发展空间小(43.7%)。②工资待遇低(31.6%)。③工作环境差,仪器简陋(18.4%)。④交通、生活不便(6.3%)。

2.4 影响择业意向的因素分布情况

样本在就业单位选择时的主要影响因素,根据百分比从大到小分别为:对基层政策了解﹥薪酬收入﹥发展平台﹥工作环境﹥全家月收入﹥父母意愿﹥是否党员﹥地理位置﹥学习进修﹥单位声誉。其中户籍所在地是农村的,对基层政策了解的人以及是党员的更容易去农村工作,而对基层政策不了解、全家月收入及期望月薪越高者越不愿意去农村工作。有69.5%的同学认为有较好的发展是首要考虑的因素,16.4%的同学选择了有好的生活条件,有14.1%的同学选择了良好的人才政策及晋升平台。72.6%的调查对象表示对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及相关政策不大了解,7.8%表示完全不了解,只有19.6%的调查对象表示了解。

2.5 样本获取就业信息情况的分布

60.7%的调查对象通过学校就业指导网站,35.6%通过政府相关网站了解,而班主任指导的频率较低,仅占3.7%。当进一步问及就业信息的需求时,52.9%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招聘信息,分别有44.4%和43.8%的调查对象认为需要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相关市场分析。

3 讨论

3.1 政府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制及设施

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较艰苦,这是制约医学生到基层的重要因素。《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要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和改进中医药院校教育,发挥中医药高等院校培养中医药人才的主渠道作用,改进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云南省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农村定向培养等政策。因此,应对农村高中学校加大这些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社会积极响应,吸引广大农村学生报考,同时完善配套政策。调查中,关于大学生不愿意到基层就业的原因的选择,有78.4%的调查对象选择了薪酬待遇差,62.7%选择了发展空间小,58.2%选择了工作条件差等因素。不可否认,在医学生择业时,无论是薪金福利、工作生活环境,还是职业发展前景、社会地位等方面,基层医疗机构较之发达地区医疗机构明显缺乏竞争力和吸引力。政府要加大对基层的资金投入,应该有实实在在的激励政策与医学生基层就业对应:应放宽职称晋升条件,在基层晋升技术职称时,应注重实际能力。对自愿到基层就业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并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解决农村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问题,保证能享受到与城市工作一样的工资待遇,提供培训机会等。

3.2 学校应加大对基层就业指导,形成专业系统的就业指导体系

学校在基层就业宣传指导力度中对基层就业政策的认知存在不足,只有 19.6%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了解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而关于就业信息的获取途径,60.7%的调查对象通过学校就业指导网站进行了解,35.6%的调查对象通过政府相关网站了解,这提示政府和学校的政策引导工作是中医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且反映了当前两主体对基层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不能仅限于向学生提供招聘信息,举办就业讲座,还应针对基层就业指导,形成专业系统的就业指导体系。首先,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进行基层就业意识的教育,通过对中医类学生就业市场的分析和提供就业政策等信息,如实地告知学生目前就业的实际状况,积极引导医学生到基层就业。其次,学校应引导广大中医类本科生接触社会,提高认识。在教学期间可利用高校在基层附属医疗机构的资源,让学生提前到基层实习体验,并通过正确的引导,让其认识到基层需要他们,基层正是他们大显身手的平台。

3.3 毕业生应转变就业观念,主动适应社会需求

大多数家长和学生对工作环境及工作待遇抱有很大希望,期待工作之后全家会衣食无忧,过上富足幸福的生活。为此很多毕业生仍然将求职目标锁定在大城市,将工资要求锁定在高水平。转变学生就业观念,适应市场需要,学校需要开展一系列的学习与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各类就业形势与政策分析、就业心理辅导,深入了解毕业生就业心态及影响因素等,让学生了解社会就业形势,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了解临床岗位及其他相关的医疗行业,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学生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大学生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未来发展,只有通过社会、学校、学生个人及家庭多方面的努力,毕业生就业工作才能迈上新台阶、打开新局面。

参考文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210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

[3] 林其胜.困境与出路: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就业形势思考[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17(3):238-240.

[4] 张锦平,周梅,吴林雄,等.医学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 [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3):206-226.

[5] 谭少明,李渊,侯宁,等.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择业趋向调查与就业工作对策研究[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 1,19(1):54-56.

[6] 薛来兴.基层卫生人才需求与医学生就业取向的矛盾性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2012,28(9):248-250.

[7] 黄泽娟,杨坤.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就业渠道分析[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2,(11):14-15.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第5篇

关于提请政府印发《霍林郭勒市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字„2014‟106号)文件要求,我市于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任务,9月22日自治区督导组将来我市验收此项工作,按照评估工作要求,需要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成立创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霍林郭勒市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我局已经拟定相关文件内容,现提请政府印发,确保我市此项达标任务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

— 1 — 此请示

附件1:霍林郭勒市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2:创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201

4— 2 —

霍林郭勒市卫生局

年9月19日 霍林郭勒市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字„2014‟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蒙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中医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蒙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蒙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辖区居民对蒙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辖区居民看蒙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

(二)目标

1.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中蒙医药服务。

2.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中蒙医药服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

— 3 — “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到2015年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的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中蒙医药扶持政策

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蒙中蒙医药优势。

(1)在蒙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报销起伏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15%。

(2)在蒙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报销起伏线降低20%,报销比例提高10~15%。

(3)将针灸、手法、针刺、熏蒸、药浴、放血、沙疗、拔罐、敷疗、整骨术、震脑术、针刀、蒙医中医刮痧、蒙医中医清肠术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2.在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蒙中蒙医药特点。

(1)将蒙药(包括成片、饮片、医院制剂)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并按照甲类药品政策执行。

(2)在基本药物补偿政策制订和执行中鼓励蒙药中药的使用,在基本药物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要体现蒙药中药特点。

(3)蒙药、中药饮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暂不实施零差价销售。

3.制定政府指导价的蒙中蒙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

— 4 — 按照中蒙医药服务特点,体现中蒙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调整针灸、推拿、中医正骨、蒙中蒙医药预防保健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蒙中蒙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二)加强基层中蒙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提升中蒙医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中蒙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中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蒙医中蒙医医院水平。

(2)开展蒙医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基础设施得到改善。(3)加强中蒙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加强中蒙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1)加强基层中蒙医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中蒙医医疗管理水平和效率。到2015年,中蒙医医院建立服务应用信息系统。

(2)加强中蒙医医院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视频网络平台建设,推动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视频网络与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视频网络并网运行。

(3)建立和完善以中蒙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

— 5 —(4)建设中蒙医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中蒙医医院信息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

(5)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蒙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蒙医人员、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2)到2015年底,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蒙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蒙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适宜的中蒙医诊疗设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到2015年底,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蒙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4.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

(1)中蒙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培训。

(2)按照逐级帮扶的原则,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级中蒙医医院对口支援我市中蒙医医院。

(3)中蒙医医院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 — 6 — 务站和村卫生室中蒙医药服务的业务指导任务。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蒙医药服务的指导任务。

(5)在中蒙医医院评审中,要将对口帮扶基层中蒙医药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考核内容。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也应将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指导帮扶服务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三)加强基层中蒙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基层中蒙医药人才教育培训制度。

(1)鼓励基层在职在岗中蒙医药人员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并给予适当补助。

(2)建立健全基层中蒙医药人员中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

(3)开展基层中医、蒙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

(4)开展中医、蒙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农村牧区中医、蒙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5)开展社区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使用中成药和中蒙医药适宜技术。从2014年起,用两年时间对所有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进行中蒙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

(6)开展老中蒙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2.落实对基层中蒙医药人员的帮扶指导。

— 7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蒙中医药“市乡村一体化”(我市只有市村二级体系)管理试点,探索蒙医中医医师市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纵向流动机制。

(2)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蒙中医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并纳入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网络。

3.引导中蒙医药人才扎根基层。

(1)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农村订单定向中医类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2)实施面向基层的中蒙医药人才招聘计划,鼓励高等中蒙医药院校非定向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3)开展农村具有中蒙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探索将具有中蒙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经过临床考核和自治区级卫生、中蒙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积极创建各类中蒙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单位。

深入开展基层中蒙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蒙医医院二甲测评等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2.完善中蒙医药综合服务模式。

(1)中蒙医医院建设蒙医中医特色专科专病。

— 8 —(2)完善中蒙医医院蒙药房和中药房建设。

(3)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蒙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蒙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蒙医药综合服务区。

3.鼓励开展基层中蒙医药研究。

根据上级要求,充分发挥科研带动生产力的作用,用科研推进基层中蒙医药发展。积极扶持医疗卫生机构在中蒙医药方面的科研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蒙医临床经验、验方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人员科研能力,并将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人民群众。

(五)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卫生局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经费应占公共卫生经费总数一定比例。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健康教育中蒙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蒙医药内容。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

— 9 — 蒙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蒙医药健康管理率。

(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

1.对各类社会资本新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名老中医师带徒等方面政策。

2.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蒙医在开设中医、蒙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七)依法加强基层中蒙医药监督管理

1.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蒙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草药的政策措施。

2.加强蒙药中药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蒙药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严谨假劣蒙药中药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3.非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学科建设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八)推进中蒙医药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1.推进中蒙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基层。

(1)在8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蒙医药展览栏,将预防和治疗常见病的民间单验方等有效方法展示在展览栏里,将中 — 10 — 蒙医疗法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让人们耳熟能详,方便群众学习和预防治疗。

(2)在村卫生室由村医定期召集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沙龙”,让农牧民相互交流健康保健的心得,提高农牧民健康保健素养,有效推动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和进入千家万户。

3.推进中蒙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社区。

在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蒙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中蒙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讲座等活动。

4.推进中蒙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家庭。

(1)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把中蒙医药科普读物等送进80%以上的家庭。

(2)联合媒体,组织制作、播放和开设面向家庭的中蒙医药养生保健与知识普及类节目和专栏。

(3)面向特殊家庭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三、重点项目

(一)中蒙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等级评价标准》,对中蒙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中蒙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标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 11 — 在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蒙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蒙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蒙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基层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依托现有中蒙医医院,建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蒙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标准化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

3.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蒙医中医诊疗设备。

4.继续筛选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根据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推广选用。

(四)基层蒙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好中蒙医人员技术骨干培养和村医临床人员中蒙医专业教育,对基层卫生人员进行蒙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遴选老蒙中医药专家带教培养一批基层蒙中医药人才。

(五)中蒙医医院培育和建设1个以上蒙医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六)蒙医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完成中蒙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以蒙医中医电子病 — 12 — 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提高蒙医中医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医疗质量和效率,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

(七)综合医院蒙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项目 鼓励市人民医院开展蒙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

(八)蒙中医药文化传播精品项目和科普巡讲活动 建立一支蒙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开展蒙中医药知识科普讲座,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蒙中医药文化知识科普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科学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蒙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

积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自治区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地方财政的安排和部署,启动实施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

四、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要对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意见》和《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基层中蒙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总体目标和分目标。

(二)抓好动员部署,强化监测督导

开展中蒙医药服务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实施进

— 13 — 度。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提升工程目标实施进度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督导。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动员部署和新闻宣传工作,开展义诊、咨询等宣传活动,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在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活动,加大对实施提升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第6篇

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 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和部队官兵中医药服务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为做好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多样、费用较为低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城乡居民和部队官兵的欢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

—1—

称深化医改),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目前,75.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6.5%的乡镇卫生院、51.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5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初步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作用越来越显现。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严重匮乏、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此,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实施提升工程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提升工程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基层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实施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2—

群众(官兵)得实惠”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医药、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以及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军队为中医药相关科室等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军队为部队卫生机构,含军以下部队编配的门诊部、医院、医疗所、卫生队、卫生所、医务室等)的积极性,投入建设与督导实施并举,落实政策与推进改革并重,通过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完善,可及性和可得性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广泛应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原则: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主要目标。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军队系统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和部队官兵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和部队官兵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

—3—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每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一定比例,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三、着力完成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将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开展作为关键性指标之一。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

—4—

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加强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配备中医药人员。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经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和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乡村医生(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基本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到2015年,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开展多层次师承教育,鼓励老中医师带徒。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及部队卫生机构的各个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建设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形成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

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在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5—

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针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中西医人员分层分类推广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均建有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依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推广、应用工作。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逐步提高过程中,设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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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名老中医师带徒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强化中医监督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的中草药。收集和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中药验方,筛选适宜的中药验方并探索推广应用。

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发展道地药材,规范中药材种植和养殖。开展中成药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研究,规范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剂型、规格、包装,推动中成药类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研究基地建设。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中药饮片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 进军营”活动深入开展。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中医药知识和发放中医药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中医药大篷车”进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活动。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社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

—7—

生服务站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讲座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城市社区设立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开展群众性中医健身活动等。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家庭。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把中医药科普读物等送进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当地媒体,组织制作、播放和开设面向家庭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与知识普及类节目和专栏;向家庭配送中医药保健器材等;面向养老院、孤儿院等特殊家庭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军营。发挥军地中医药资源优势,深入基层部队广泛开展“中医中药军营行”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

军队系统实施提升工程相关任务由总后勤部卫生部确定并实施。

四、建立健全提升工程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军队各级卫生部门要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省(区、市)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成立由中医药、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军队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机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其他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对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二)强化目标管理。

建立目标责任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内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

—8—

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目标。建立奖惩机制,将《目标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目标责任书》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导、约谈和通报批评。

(三)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提升工程相关项目,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以及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各省(区、市)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地方为主、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监测评估。

开展信息监测。依托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和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情况信息统计工作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基层中医药服务信息。各省(区、市)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动态监测。

开展督导检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区、市)《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督导。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等部门每至少要组织一次省级检查评估工作。定期检查评估办法和细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军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由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实施。

(五)营造良好环境。

各省(区、市)要部署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使各级卫生、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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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地)和县(市、区)要在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活动。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工程开展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加大对实施提升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

2012年8月27日

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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