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
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精选8篇)
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1篇
户口管理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种福利政策的加快落实,户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户口问题在给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的同时,也在影响着社会政治的稳定。笔者结合几年来所从事的户口管理工作和当前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生不落户。目前,大多数群众在经历外出务工等各种经历后,逐渐意识到户口的重要性,但受历史、地理位置、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在子女出生落户问题上仍存在认识不深、重视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用不落户;二是许多父母外出后,在家的爷爷奶奶不懂怎样落户;三是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因超生无法落户也不敢落户;四是形成收养关系后,嫌手续麻烦不落户。
(二)死亡不注销或错误注销。一是许多群众在家庭成员死亡后,没有及时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意识,一定要到办理有关业务或涉及切身利益时(如上交农村合作医疗款项)才来派出所注销户口,导致人口信息不能及时更新,死亡人员长期“活”在户籍档案中。二是派出所在进行公民死亡注销时往往以各村委会上报的死亡注销名单为依据,一旦名单有误,导致部分居民被错误注销,其中尤以老年人户口最为突出。三是由于许多举家常年在外务工人员,因其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原村委会无法核实,人为予以注销,导致错误。
(三)随意变更、更正姓名和出生年月。主要表现在:一是与祖籍的家谱不符要求更改。有的群众在起名问题上随意性较大,父母认为应遵循家谱进行改名,随着子女的成长,为赶时髦,认为父母所改姓名不好听,从而去掉“字辈”,随意起名,导致姓名与曾用名混淆。二是听信迷信要求更改。少数农村群众以自己的子女容易生病、不顺利找人算八字(迷信方式),从算八字的人口中得知其改姓名后就万事大吉从而要求改名。三是随意使用同音字,造成户籍登记与实际使用的名字不符要求更改。许多学生上学报名时不遵循户口簿上的名字,随意更换同音字。导致每年到了升学考试之前,均有不少学生以学名与常用名不符为由申请更改姓名。四是许多群众为了小孩上学将年龄改小,为参军、结婚等原因又希望将其年龄改大,人为的导致与实际年龄不符。
(四)迁移导致户口遗漏和人户分离。一是户口迁移导致户口遗失。由于公民对户口不重视,在迁移过程中,部分公民只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后未及时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二是人户分离大量存在。许多人因为孩子上学,不愿将户口落在实际居住的地方;受当前各种福利政策的影响,许多人结婚后不愿将户口按照实际居住地进行迁移;受居住地村规民约的制约,许多符合落户条件、想将户口迁移的外来人员,因村委会不同意落户,而无法迁移。三是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因未就业而手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成为名副其实的“黑人”。
(五)分户问题突出。一是部分生活困难的群众或残疾人为申请低保,到派出所申请单独立户。二是按当前信贷制度的有关规定,群众在办理信用贷款时,许多居住在一起的村民申请分户,为户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设置了“障碍”。
(六)户口簿丢失“真假难辨”。近年来,随着家庭、财产纠纷的不断增多,群众到村委会谎称户口簿丢失,出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簿,导致一家人有几个相同户口簿的情况发生。
(七)户籍证明出具相当广泛。当前公民在办理许多事务中,往往在提供了户口簿和身份证的情况下,其身份仍不被有关部门认可,均被告知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给户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一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不得随意泄露。但经常有群众到派出所查找自己亲属或朋友的户籍信息,户籍部门给予解释,但是部分群众认为是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造成户籍管理工作很被动。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并未赋予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权利,一旦发生一些债务或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一是由于没有严格具体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随意性比较大,迁移户口、注销户口、更改姓名往往凭村文书的一支笔就能办理,户口错误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广大群众对户口的意识普遍不强,户口清理整顿没有得到重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主观原因。一是录入信息错误。由于工作人员的态度不认真,或者难以辨别常表上的字体,在录入系统时存在录入错误。二是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未录入导致户口遗失。常口信息系统刚刚启用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常住人口信息数据往往是靠户籍民警依据派出所常表加班加点完成的,难以保质保量。三是责任心不强导致户口遗失。有时在办理公民出生、迁入等业务时,因网络不通、停电等原因,仅在户口本及常表上填写而未及时录入常住人口系统,从而导致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其户口信息。四是出生年月登记错误和录入错误。多见于调查员书写不规范,录入人员不能准确判断所致(如将1997年出生登记为1991年)。登记错误主要是在人口普查中,由于普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加之少数群众不够重视,有的把农历和阳历混淆,导致月份和日期存在差异(最典型的就是农历二月有30日,而按阳历便只有28号),有的甚至将兄弟姐妹的出生日期申报或登记颠倒。
(三)客观原因。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不断升级导致数据丢失。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初始,由于各种原因,在数据转换中,出现数据丢失。表现在群众持电脑打印的户口簿,而数据库没有信息。二是对于原有冷僻字、地方字,受当时条件的限制未及时录入电脑,造成名字不全、错误,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给群众带来很多不便。
三、解决的对策
户口管理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坚持社会管理创新,使户口管理工作逐步正规化。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流动加快的今天,必须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并不断调整和改进户口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户口课题的研究,真正为经济护好航、为群众服好务,使户口管理工作更加适应时代和任务要求。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一个统一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对各类户口迁移、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办理、户籍证明的出具等进行规范,明确办理的具体条件和手续,以保证户口管理的统一性、严密性,便于基层公安机关日常户籍业务办理的正常进行。
(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作为基层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必须牢固树立“三种意识”,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树立窗口意识,提高政治素质。户籍窗口民警,每天重复相同的工作,时间久了便会产生厌烦情绪,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窗口意识,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警察职业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事业归属感、工作责任心,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二是树立规范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户口管理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业务繁琐等工作特点,户籍民警要从户籍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社会基本常识、电脑应用技能等多方面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到业务知识精通、法律法规熟悉、微机操作熟练,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来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户籍管理工作,使户籍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统一规范,为群众满意提供最有力的服务保障。三是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沟通技巧。户政工作每天与群众打交道,每天接待的群众因文化程度、社会身份、人文背景有差异,其法制观念、理解能力、接受能力也不同。所以,户籍民警要进一步提高与群众打交道的沟通技巧,以群众需要和满意为出发点,通过推行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拓宽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最大限度的提升服务效能,经常性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户籍意识。要提高群众对户口管理工作的重视,公安机关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温馨提示、致老百姓的一封信、办理户口业务须知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办理户口业务的注意事项,潜移默化地提高群众对户口管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按照规定办事的自觉性。
(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规范统一。一是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与学校、民政、计生、统计等部门的交流和联系,遵循入学、办理各项社会业务凭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制度,达到规范统一。二是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沟通,增进了解。结合当前群众申请更改姓名、出生年月较为突出的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灵活机动。如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等关系重大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变更,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但对一些姓名确属不雅或出生年月确属错误群众要求更改的,只要我们严把两关(受理关、调查关),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都应受理,按规定上报审批。
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2篇
关键词:农民工;户籍;教育;改革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至今仍在生效的唯一的一部关于户籍法律是1958年出台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随后,各省市根据这个“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本地的情况又出台了若干细则。
应该说,这个“户口登记条例”在我国建国初期,在粮棉油紧缺,副食供应不足,在共和国经济困难时期,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了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作用。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经济迅猛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目前已阻碍着社会发展进步,在许多大型城市已出现不和谐因素,不稳定局面,也就是说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50多年的今天,已到修改完善的时候了,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社会和谐,使广大劳动群众安居乐业,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一双相对平衡的矛盾体。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是这样,由最初的平衡到现在的不平衡,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近10年,户籍制度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阻碍着社会的进步,造成了大量的社会不公、不稳定因素。
户籍制衍生于计划经济年代,中国至今仍属于实行严格户籍制度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由于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模式的工业化路径,从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开始,中国人步入了一个漫长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目的是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政府在公社一级建立财政和农业银行机构,以全额提取农业剩余,并且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来保证这种内向型的资本积累,农业成为重工业所需资本的积累来源。对比西方国家先发展轻工业、积累了大量资金再逐渐投资到重工业的发展模式,由于当时中国客观情况限制,使得轻工业没有为重工业提供积累的机会,那么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只能通过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永远种粮食这种方式来实现资金积累,从而演变为一场对农民的“掠夺”。
从严格控制到半放开历经了漫漫50年,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所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整体构成了一个利益向城市人口倾斜。这样一个包括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体系将民工排除于体系之外,使农民工在经济上、生活上均不稳定,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而政府的许多部门都围绕这一制度行使职能,户籍成为打在身上抹不去的烙印,户籍制度具有时代性,既为我国社会主义迅速发展提供了保障,又阻碍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导致城乡居民的不平等。户籍问题造成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阻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2013年5月9日,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截至2010年,我国0-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已达到9683万,他们普遍面临亲情缺失、平等教育等多方面问题。其中,有近205.7万的留守儿童处于独居状态,而流动儿童在个别省份也非常集中,北京每10个儿童中就有3个是流动儿童。
2.1 留守儿童:0-5岁儿童5年增757万
全国妇联课题组介绍,课题组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进行了分析和推断,并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形成报告,报告中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报告指出,自2005年以来,学龄前留守儿童(0-5岁)规模快速膨胀,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比2005年增加了757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2948万,比2005年减少315万,其中2006年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占到32.01%和16.3%;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规模达813万,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到54.08%,女孩占到45.92%。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湖南等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其中四川、河南的留守儿童规模最大,分别占到全国的11.34%和10.73%。
2.2 205.7万留守儿童独居
调查显示,因为父母多外出打工,三成多留守儿童与祖父母居住在一起,还有10.7%的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不过,有3.37%的留守儿童单独居住。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个比例不算很大,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按照该比例计算的话,单独居住的孩子达到近205.7万人,“这些孩子应该给予特别关照。”据介绍,将近20%的务工父母是在儿童1岁前外出,造成留守儿童生活照料、教育、安全保护、亲情等多方面出现问题。数据同时显示,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状况总体还算良好,在校比例达到96%以上。不过,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到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13%和3.11%。对此,全国妇联课题组相关专家表示,此前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中,社会一直在强调母亲的责任,“但这次调查表明,父亲的责任被忽略了。这是以后应该强调的地方。”
2.3 流动儿童:八成以上为农业户口
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目前,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其中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到八成以上。其中,学龄前流动儿童(0-5岁)有981万,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6-14岁)为1472万,大龄流动儿童(15-17岁)规模为1128万。与2005年相比,我国各年龄段的流动儿童都在快速增加,其中,尤以大龄流动儿童(15-17岁)增加的速度最快,比2005年增加429万,增幅为61.43%。在性别方面,从流动儿童进入幼儿园直到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男孩的比例始终高于女孩,但到15岁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流动儿童中女孩的比例提高。“这说明,流动儿童的家长们可能更倾向于携带男孩外出务工以便孩子接受教育,而15岁之后则让女孩进城务工。”相关专家表示,在资源短缺的时候,家长们或更易做出不利于女孩的决定。
人均流动时间3年多。调查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儿童,但在少数几个省份高度集中。其中,流动儿童最多的是广东,占全国12.13%,规模达到434万。其次是浙江、江苏省,均超过200万。而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占当地儿童比例很高,如上海市每10个儿童中有4个是流动儿童,北京和浙江每10个儿童中就有3个是流动儿童。同时,多数流动儿童属于长期流动,平均流动时间为3.74年,7-14岁流动儿童中,更有约1/3的孩子流动时间在6年以上。由于常年流动居住,他们的教育问题亟待解决。据介绍,“有异地高考需求的流动儿童”在个别省份十分集中,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排在前三位。
户籍制度是流动儿童入学的制度障碍,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政策的产物,同时受现行的学籍管理方式、学校考评制度,以及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影响。由于没有本地户籍,故不能随意进入公办学校读书,高额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将他们挡在公办教育的门外。在实行“一费制”即限制高收费的条件下(例如今年实施的取消借读费),城市学校往往以规模容纳不下、先收本地学生等种种理由少收甚至拒收农民工子女,或者是将借读费换成别的名目继续收,否则你只能去别的学校或根本没有学校可以就读,也就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滥收费行为。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本身并不是人们的观念问题,而是制度和体制问题。现实生活中,流动人口子女应然层面上的受教育权利却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他们在异地求学,法律、条例等规定的权利却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充分享受。因此,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必须对现行的体制和制度做重大的调整和改革,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制度保障。打破户籍制度坚冰
迁徙自由已经是现代社会中一项基本人权,许多国家宪法以及《世界人权宣言》中第13条都规定“有权自由迁徙”,我国的1954年宪法中也有迁徙自由的规定,但随着建国后的户籍制度实施,自由迁徙被严格户籍制所替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权要求劳动力的自由迁徙,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允许公民的自由迁徙已经势在必行,只有宪法对权利加以确认才能导致其在各个部门法中的被细化和完善。
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必须打破城乡二元分布的格局,具体表现为打破户籍制度的壁垒。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中发现,率先推动“户改”的城市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相关政策和附加的社会福利待遇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推进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仍旧不少,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并不能在短时间完全消除。庆幸的是,从2007年3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比如河北、辽宁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给予农民工及其子女以城市居民待遇,使其在收税、社会保障,特别是子女入学等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这种以逐步实现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措施,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解决,确保转化型留守儿童以后能跟随父母返回繁华城市接受较好的教育。
在教育上,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像美国那样“凡是适龄儿童,不管其父母是公民还是非公民,甚至包括非法居留者,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入学”,是需要假以时日的,但我们至少要先让在城市居住一定时间、有固定收入和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即流动人口)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而上海居住证满7年可以转为上海户口,并取得社保、就学等相关权利,就是在户籍上迈出的探索性一步。理论上说,达到教育权的完全平等,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 即任何学区、任何学校、乃至任何班级,包括教师能力、工作态度、教育活动的种类、质量,以及学校设施、设备等所有教育条件、学习条件都一样。” 做不到这一点,教育公平难以实现,但是做到这点又是很难实现的。现实图景是向公平方向不断趋近,一步一步渐进的完善,不可能完全达到。
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根源在于我国尚未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劳动关系,没有适应相关的调节机制和配套的制度。应重新设定农民工户口进入城市的条件和相应的政策,对有留城意愿而又通过多年就业在城市站住脚的农民允许其定居落户,新的城市规划不应囿于原有的城市户籍户口,应该有规划地逐步推进适合市场经济发展同国际城市管理接轨的现代大都市城市管理规划,吸纳农民变为新城市的市民,使他们逐步转化为城市中的产业工人。
参考文献
[1] 元焕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身份转化障碍及对策[j].农业经济.2013(02)。
[2] 李丽华,朱凤荣.农民工户籍转移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01)。
[3] 费宏达.农民工身份制度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
[4] 吴丽萍.论人权背景下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户籍根源[j].经济论坛.2011(04。
[5] 胡星斗.中国户籍制度的命运:完善抑或废除[j].学术研究.2009(10)。
[6] 邵晓琰.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改革刍议[j].经济视角.2009(11)。
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3篇
关键词:户籍管理,问题,对策
1 现行高校户口管理模式
现行高校学生户口管理从属于我国政府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户籍管理政策, 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将城乡居民明显的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开始对人口实行严格的限制。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经济的突飞猛进, 市场经济要求人力、物力、财力能有效的配置, 人才自由流动是基本的要求。当今社会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 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日新月异, 二十一世纪谁拥有具有先进知识的人才无疑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计划经济时期, 考上大学后户口迁入学校, 拥有了城市户口, 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身份及生活, 那种时代已不存在, 用户口限制人才的流动, 这种做法显然有些落后, 是不明智的, 我国取消“非”“农”的户口管理政策, 必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 户口迁移存在的问题
2.1 从入学时看户口迁移工作量。
至从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以来, 户口迁移的工作量越来越大, 虽然2003年以后, 大中专学生入学可自愿迁移户口, 但这一政策并未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 随着普通高校的扩招, 各高校及所属辖区派出所需腾出大量的时间设置专人专管学生的户籍资料以及录入、整理和归档。这样, 一方面不能保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另一方面, 学生户口有着“人数多, 密度大、时间短、流动频繁、情况复杂”的特性, 不仅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资源, 造成资源的大理浪费, 录入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错误, 甚至出现丢失现象, 影响学生毕业分配工作的按时进行, 同时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的管理工作。
2.2 从在校时看管理模式。
大多数学生对户籍问题不重视, 历年来都存在新生入学时未按学校规定交职能部门统一办理, 有的直到快毕业或需补办身份证时才想起自己未入户是“黑户”;毕业时少数学生一走了之, 户口放在学校不管, 多年后想成家时才来学校找户口的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管理部门是不能随便将居民户口扔出不管, 只能希望学生按时迁出, 有的是办理了户口迁移又不去入户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为公安机关和学校户口管理无形中增加了许多管理难度。
2.3 从毕业时看户口去向。
经济的迅速发展, 人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当代大学生思想更为活跃。现在各地的人事部门均设立人才交流市场, 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把户口放到人才中心进行保管, 这有利于学生的自主择业。但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思想活跃, 不稳定, 以至于造成频频变换居住地, 结果造成人户分离, 给学习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同时每年学生入校及迁出时学校要组织大量的人力去反复核查, 投入物力, 财力及时间, 所进行的工作就其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来说是低效甚至是无效。
2.4 从当前形式看户籍管理工作弊端。
当今的就业形势及人们的就业观念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时间延长, 自主就业也呈上升趋势, 造成有些毕业生户口长期滞留学校, 从而引发了一些矛盾:第一, “持证不入”、“空挂户口”、“人户分离”和无户籍现象十分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是与现行户籍制度本质上一致的高校户口管理不利于人才自由流动有着很大的关系。有些毕业生找到理想工作后, 落户计划指标使得他们很难如愿地把自己的户口落户到工作地点。短期内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又不想将户口落回原迁出地。如我校这种人户分离 (有的甚至是已毕业十几年) 、空挂户口的情况就有好几百个。第二, 是学生还是社会人。目前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很多是和档案、户口联系在一起。由于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不太适应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 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高校毕业生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政策。那么这部分保留户口的毕业生学校是把他们当成学生来管理, 还是当成社会人来管理呢?因为他们不可能住在学校, 也不参与学校的活动, 学校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 如果把他们当成社会人来对待, 学校就没有义务对他们进行管理, 就不应当承担社会的责任。那么他们要结婚要生育怎么办, 谁来负责?如果有人在社会上出了问题, 责任应当追究到哪里?户口管理并非是一个简单保存的问题, 还要为学生们出具各种证明及提供其他一些需要的服务, 户口管理对象身份不明, 管理权限就无法界定, 这就使得高校户口管理工作处于一种尴尬局面。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 这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的户口迁移制度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2.5 现行户口管理与人才流动的矛盾。
现行高校户籍管理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学生就业的自主权首先应交给学生自己, 但是, 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似乎已经成为毕业生自由择业、公平竞争以及人才合理配置的障碍。部分学生为了将户口留在大中城市, 暂时到一些并不喜欢或专业并不对口而设有集体户口的单位就业。户口一旦落在大城市, 则立即重新选择单位, 将户口空挂在原初选择的单位。用人单位因为这些毕业生的户口已挂在本单位, 无法再选择适合自己单位的人才, 影响了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而一些专业对口、适合毕业生发展又十分需要这些人才的单位, 由于没有设立公共集体户口, 难以解决毕业生将户口留在大城市的要求, 而不被许多毕业生接受。由此形成供需矛盾, 不能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 合理利用人才, 充分发挥毕业生的作用。而一部分毕业生也因为工作单位没有设置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而将户口临时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 因此在户口上没有一定的约束力, 经常更换工作单位, 不利于人才在社会工作岗位上的合理流动。
3 新形势下高校户口管理对策
户口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制度不配套、不衔接, 同时户口管理政策宣传也不及时、不到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 户口政策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旧观念影响。户口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 虽然近年来国家已经取消了农村户口一说, 但长期以来, 在人们脑海中形成的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观念及因此产生的不同地域间的差别对待, 学生户口意识淡薄。近几年, 随着政府推行的农转城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和公安部门户籍政策的改革和放开, 使一些学生错误地认为户口已经不如以前那么重要了, 可有可无等错误的观念, 现在的户籍管理存在许多弊端, 已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候了。结合工作实践, 如今高校户籍可实行以下办法:
3.1 改变现有学生户籍迁移制度采用从简的户口迁移手续。
学生考上大学后, 户口留在当地, 如是农村生源, 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在当地乡镇派出所办理户口“农转非”。当大学生毕业就业时, 其落实好工作后需要迁移户口时候, 再从生源地将常住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这样既省去了大学入学和毕业时几次户口迁移所带来的繁琐手续, 减轻了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及学校的压力, 也方便了管理, 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户口对毕业生、学校以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压力。
3.2 推进网络一体化管理
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 户口的迁移工作应当更加网络化, 这样既方便群众, 又保证户口迁移的准确性, 便于户籍管理。具体做法就是大学生的户口迁移不再采用学生自己持《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入户口, 而是全国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建立网络共享的资源平台, 实行网上迁移。虽然这是一个很庞大的系统工程, 建立难度大, 不过,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高校人才的流动性逐渐增强已经对户籍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 这一高效的模式代替旧模式应该成为相关部门努力的方向。
3.3 采用“暂住式”管理模式
目前, 毕生去向遍布全国各地, 而且许多学生就业所在地以及单位对户口的接纳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要么是空挂户口, 要么是集体户口。另外, 暂时未找到工作的学生的户口将会被移入人才市场, 这又会给以后的户口迁移带来更大的麻烦。因此, 有效的办法是对大学生进行暂时人口式的管理, 从生活时间长短和居住形式来说, 大学生本来就是暂住性质的人口。所以将大学生作为暂住人口来管理具有合理性, 不管新生是否迁移户口, 在其入学时候都编发《高校暂住证》, 和《学生证》配合使用, 暂住期限与大学学制相对应。
大学生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4篇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校在校生人数的增加,大学生户籍管理工作变得日益繁重,不光管理户籍数量日趋庞大,户籍的流动性频率和数量也越来越高,继而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对户籍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展开论述。
一、大学生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户籍迁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频率高。高校每年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的主要时间是毕业生离校的六月、新生报到的九月,由于高校户籍管理工作一般只安排一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所以出现了短时间内需要办理大量人员的户籍迁移工作。户籍迁移的季节性和时效性明显,使得高校及所在辖区派出所不得不在相应的季节段内腾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派遣专职人员管理入校和离校学生的户籍资料。
第二,现行的户籍管理模式给社会治安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漏洞和隐患。上万名学生共用一个街道门牌号,同一个户主,导致学生户籍信息的准确性不够。而且学生户籍由常住户籍变成了挂靠性集体户籍,特别是毕业后户籍未及时迁出的学生户籍信息,使得公安和学校对学生的掌控变得复杂,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时很难找到相应学生。例如:毕业生牵扯到“校园贷”案件时,如果该生的户籍还挂靠在学校,会给公安机关的破案带来很多不便。
第三,学生因就业不稳定等原因形成的户籍迁移矛盾,呈现出“进校容易,出校难”。学生录取后只需要凭录取通知书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将户籍迁入学校,可是毕业时,学生需要往返学校迁出和迁入地的派出所才能最终办理好。在当下就业形势严峻的环境中,户籍迁出问题很多,产生了很多“黑户”“空挂户”‘人户分离”等现象。例如:毕业生就业时未被录用到满意工作单位,户籍档案从学校迁出了,却一直未去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导致成了“黑户”;因就业单位无法接纳户籍,部分毕业生只能迁到省市人才市场托管,形成“人户分离”:还有的毕业生一直未办理户籍迁出,户籍档案留在学校成了“空挂户”。
二、大学生户籍管理的建议
第一,积极宣传户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展板、讲座等形式不定期宣传户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同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离校须知手册中宣传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让每位学生充分了解户籍管理政策,重视户籍迁移工作,引导学生不要出现跟风迁移,迁入城市集体户口的同时也丧失了农村户籍的权利,确实需要进行户籍迁移的也要认真完成户籍迁移的相关手续。
第二,建立“常住人口迁移户籍管理系统”。建立一个全国各城市联网的“常住人口迁移户籍管理系统”,学生只需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者派遣证就可到当地派出所网上办理户籍迁移。避免学生往返办理,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公安和高校也可以通过该系统随时调阅常住人口的个人信息,使得高校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融入到全民户籍体系中,充分利用资源。
第三,采用“暂住证”进行户籍管理。学生从被录取到毕业也就三到四年时间,毕业后学生跳槽率很高,導致户籍流动性很大。为避免短期频繁的户籍迁移,建议高校和公安联合采用发放暂住证的户籍管理模式。从大学生活的居住形式以及时间上可以将大学生归入暂住人口的一类,入学时办理暂住证,结合学生证一起使用,暂住证的有效期和大学学制期一样,毕业后直接从生源地将常住户籍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这样不仅能减少高校户籍管理中迁移的大量烦琐工作,同时也能规避“黑户”“空挂户”“人户分离”的现象。
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是一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在充分尊重大学生权利的基础上,引导好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户籍迁移,减少不必要的户籍迁移,不仅能提高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效率,解放高校户籍管理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保证人口信息管理的准确、完整。
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5篇
基层反映农村户籍管理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较为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老年人户口漏登漏报。由于对农村高龄人员户口重视不够,导致一部分农村老年人无老户口簿、一代身份证户口籍底册错过补登机会,一直无户口。二是出生入户、死亡不注销。一些农村对子女出生落户申报意识不强,或者因超生因素,一直迟迟不入户口。有的农村群众在家人去世后,不及时到派出所注销户口,造成死者长期“活”在户籍档案中。三是年龄出入大,姓名差错多。早期户籍资料大都村干部代填,由于工作不细致,随意填写姓名和出生日期的情况比较普遍。四是户口手工编,存在重号现象以及一人多户口等。这些问题存在导致人口信息失真,也直接影响农民群众全面享受惠农政策,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堵漏补差。同时,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严密管理并改进管理手段,在农村全面建立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更正等项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等规定并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户籍的调查、通报、统计、档案等项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户籍意识。
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6篇
户籍制度是所有福利歧视制度的根源,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户籍制度怎么歧视人呢。我觉得,现在整个城镇化的问题,都面临这样不清不楚的问题。我现在非常的担心我们的城镇化,这样搞下去,会成为一场新的灾难。
我们现在讲的是新型城镇化,我12年前写了一篇文章,标题就是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现在我们讲的所谓的新型城镇化,怎么还那么旧?你把旧的经验在那里如数家珍,怎么会搞出新的城镇化,一定会搞到旧的道路上去。最糟糕的是旧的城镇化有很大的毛病,尽管在当时是有历史作用的。
现在最可怕的是把旧的好处改了,新的又更糟,造成了新的流民化,这是最危险的。我觉得地方政府不能为此负主要责任,他们也只能这样做,因为我们是中央集权的国家,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中央对了大家都对了,中央错了大家都错,中央是相互矛盾的,下面就一片混乱。
今天全国的局面,在土地问题,户籍制度上一片混乱。说明什么问题?说明我们上层的政策是混乱的,是矛盾的,有一些东西是拍脑袋出来的。
比如有人说小城市的户籍制度可以先放开,这个话是拍脑袋说的。珠三角也好,长三角也好,镇子里面外来人口很多万的,谁给他放开,谁给钱让他放开。
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基本政策。十八大说,我们要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征地,要缩小征地范围。但是我们现在的政策,我们每天在做的不是区分,而是说无论公益非公益,要同地同价,按照一个价格征。所以我们十八大讲的东西和政府做的事情是矛盾的。我们到底是听十八大的还是继续贯彻我们每天在做的政策呢?所以不混乱是不可能的。像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所以我觉得要搞新型城镇化,搞人的城镇化,首先是要搞清楚你想搞什么。关键是要改变制度,改变利益驱动的链条,然后政府的行为模式才可以改变。所以现在我觉得最重要的,户籍制度也好,城镇化整体战略也好,上层要扎扎实实地研究一下。就像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我们当然要马上就改,以前还有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陪着我们,现在连南非也没有种族隔离了,我们户籍制度就更加孤单了。
当然,改革要有一个规划,比如说我们现在农民工有2亿多,中小城市流动的还有7000多万,这2亿多还是保守数字,因为还有几千万的留守儿童和父老乡亲,如果说城市能安置,人家都要来的。算一算,中国再过20年,城镇化率应是75%左右,即便发展速度比原来慢一些,20年后也能到这个数。至少有6亿人这20年要安排,每年至少要安排3000万,这才叫规划,其他的都是扯,都是说空口号。
那么,明年怎么安排这3000万,钱从那里来,考虑到这些才是实打实的规划。否则的话,我们的社会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土地制度也是如此。首先我们的建设指标怎么分的?为什么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市化脱节,不就是因为政府只管土地指标,不管人口指标吗?把每年的土地分配指标和人口户籍化的指标相结合,比什么都管用。你要地,就先安排人入籍,否则你要地干嘛?比如一亩地安排十个人,当然安排的越多越好,这样才把地方政府的行为给调整过来。
户籍问题 第7篇
不知有多少人和我有同感,为了迁移户口而头痛。
我是2005年毕业于兰州一所高校,毕业当时户口没有打回原籍也没有迁到工作单位,所以档案就挂靠到兰州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落成皋兰派出所集体户口了,每年缴120元管理费,2009年我想把户口迁回原籍(环县),结果几个回合都以失败而告终,具体如下:
第一次.当时以《存档凭证》在人才交流中心开个证明——》拿该证明到皋兰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带着该《户籍证明》到原生地环县公安局开《准迁证》(在这里遇到了无法解决的麻烦,县公安局说毕业年限太长拒绝给《准迁证》,这样以来由于没有《准迁证》,皋兰派出所也不肯放户口出来,结果失败了。
第二次:因为我已结婚,所以就想把户口迁到老婆的户口上,但老婆的户口在外市(同为甘肃省):
当时以《存档凭证》在人才交流中心开个证明——》拿该证明到皋兰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结果皋兰派出所又不给开《户籍证明》(原因是老婆的户口不在我的原生地,除非在老婆所在地买有房子才行,但是我没有啊,所以又一次以失败告终)。
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8篇
关键词:消防,户籍化系统,应用
2012年6月, “户籍化”管理系统在全国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推广应用, 作为重点单位的“健康档案”, 本文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日常管理及户籍化管理系统应用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相关对策, 以有效强化消防重点单位日常管理, 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管理及户籍化管理系统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在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当中, 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片面认为只要审核、验收 (备案) 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齐全, 消防设施配备到位就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对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放在次要位置, 觉得可有可无, 甚至是一片空白, 导致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并未及时整改和消除。
1.2消防安全管理人重效益, 轻管理。
很多消防安全管理人都是外聘的经理或主管兼任, 他们平时注重的是抓好单位的营业额和经济效益, 对单位消防安全大多置于次要位置, 有的管理人甚至觉得财产是老板的, 消防的事情是老板的事, 和我没关系, 我只要负责给老板多赚钱, 自己多拿提成就行了, 正是这种经济利益驱使, 长此以往, 就逐渐形成了这种重效益, 轻管理的局面。
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1.3.1部分消防控制室人员文化水平较低, 不能熟练对自动控制设备、消防设施启动等基本操作, 不清楚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有的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警信号置之不理, 甚至嫌报警声吵杂, 直接将报警主机电源关闭。
1.3.2日常检查、巡查走过场, 不少值班人员觉得刚刚检查系统都是正常的, 应该不会那么快出现故障, 所以直接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直接填写正常, 没有真正实地检查、测试, 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值班人员也没有发现。
1.4户籍化管理系统记录弄虚作假、形同虚设。
有的单位消防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懂电脑操作, 直接找其他不了解情况的人员帮忙录入, 导致户籍化系统记录到时间就录入, 不管系统完好与否, 直接录入正常,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不能真实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5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社会单位的自我管理思维模式还没有真正转变。
不少单位到现在还以为消防部门开展“户籍化”系统就是便于统计各类数据, 实施现代化监督管理的一种模式而已, 只要基础数据真实就可以了, 没有真正领会消防部门建立“户籍化”管理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没有将消防部门为了强化单位自我管理能力而研发的一套管理系统真正应用于提高单位日常管理能力和水平上, 从而有失开发和使用“户籍化”系统的初衷。
1.6服务器响应较慢, 导致系统运行不稳定, 影响单位及时录入系统。
由于每天登录户籍化系统的人员非常多, 导致服务器响应较慢, 经常出现系统崩溃或无法打开网页等现象, 短则一两天, 最长一次长达十天系统都无法登陆, 致使很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操作人员无法按时录入检查、巡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自我评估等三项备案制度信息, 系统默认为单位未及时录入从而扣分, 影响单位三色预警情况, 不少单位反映此类情况。
2.解决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强化消防安全培训,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就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必须对单位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从而推动单位形成从老板到普通员工人人重视消防安全。
2.2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负责单位日常事务及安全管理, 作为具体执行者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层层传递压力, 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员工, 做到权责明晰, 赏罚分明。
2.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
2.3.1利用各地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所有设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进行培训, 逐步提高持证上岗率, 从而提高控制室值班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2.3.2利用视频监控、物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强化值班检查、巡查, 将检查、巡查定位到每一个点上, 确保值班人员偷工减料、走过场等情况的发生。
2.4加强值班人员的电脑操作水平, 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 做到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 确因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录入的, 必须填写纸质检查、巡查记录并经本人签名确认, 方可由其他人员代其录入户籍化系统, 并将纸质检查、巡查记录建档备查。
2.5各级消防部门要通过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强化培训和教育, 从而彻底转变单位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模式, 从以往消防部门的“保姆式”监管想“督察式”监管转变, 从以前的消防部门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向单位自己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的模式转变。
2.6改进和加强户籍化系统服务器的升级工作刻不容缓, 各单位信通部门要积极与系统开发公司加强沟通协调, 及时排除故障, 并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断改进, 提高系统的运行的稳定性, 从而及时、客观、真实记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管理情况, 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全省, 乃至全国的重点单位管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从而促使几十万家全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真正达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监管新模式。
3.结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是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真正让重点单位将户籍化管理系统真实、有效运行, 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科学、健康、持续运转, 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从而改变以往公安消防部门“保姆式”的监督和管理模式, 切实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版
户籍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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