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精选10篇)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第1篇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武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维稳办主任 郑长江
(2012年8月2日)
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能否正确处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乃至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日益临近的关键时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笔者认为,化解社会矛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矛盾预防机制,大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证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满足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能够有效预防社会不稳定隐患,从而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实施稳定风险评估,要强化评估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原则,做到应评尽评;要强化科学决策意识,让广大群众参与决策的制定、项目的立项,坚决做到“群众不认可的项目不立项,有信访隐患的政策不出台”,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隐患;要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在充分估计评估项目可能出现的矛盾隐患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完善的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矛盾处置机制,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近些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高发、频发,成为社会矛盾泛滥的重灾区。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有效消除涉法涉诉信访“增量”。坚持首接负责制,限期办结信访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将每月15号、30号定为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长“四长”接待日,敞开接访,有效化访;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责任倒查,对于确实存在办案瑕疵的行为及时纠正,对执法不公者严格追究责任。要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存量”。要以全省、邯郸涉法涉诉“百日攻坚”活动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同时,要对无理上访且违法行为明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是对缠访、闹访的组织者、策划者、挑唆者坚决依法打击。
三、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治安管理员职能作用。在全市502个行政村,村村建立警务室,村村派驻治安管理员,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载体和一剂良方。要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问题发生在基层,矛盾产生在基层,治安管理员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真正起到“搜集信息、服务群众、帮办实事、解决难题、震慑犯罪、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要坚持规范运行,常抓不懈。规范警务室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治安管理员工作职责,探索警务室长
效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将治安警务室打造成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消除不稳定因素的第一道屏障、巩固基层政权的第一层基石。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第2篇
今年以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形成了以大信访大稳定促大和谐大发展的工作格局,全区信访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一、用群众路线构建齐抓共管局面。一是定位全局谋信访。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体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区委、区政府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用群众理念提升思想认识,用群众路线化解社会矛盾,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信访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中,统筹安排,常抓不懈。今年7月初,在全区组织开展“民心离党并不远,就看我们怎么办” 大讨论,为明年上半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早开局、打基础。二是建立重点项目指挥长制度。魏都区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重,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多。区委、区政府每个项目成立一个指挥部,分别由县级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指挥部成员,指挥长主要承担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把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解决好,消化在基层等三项工作任务。县级党政领导人人肩上有压力,千万重担大家挑,现场办公,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声,把工作做到群众家中。该制度的实行,既有效保证了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又为基层单位分忧解难,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同时也密切了干群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组织开展党政干部集中下访活动。在全区开展“接地气、听心声、解难题、聚民意”党政干部下访和信访积案集中化解活动,组织机关干部400余人集中大下访,下访干部按照围绕密切干群关系这一目标,制定一套下访方案,建立一本下访工作台帐,展开一次“民心离党并不远,就看我们怎么办”大讨论,完善一套长效工作机制的“五个一”工作法,沉在最底层,工作在一线,为民解难题。自活动开展以来,县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在各自联系的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区直单位集中下访一次以上;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下访干部总数517人,人均每周下访5天;48个区直单位下访干部总数327人,人均每周下访2次。
二、用队伍建设奠定工作基层。一是提拔重用信访干部。把培养打造业务过硬、清正廉洁、极具战斗力的信访队伍作为信访工作的大事,对信访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在提拔、使用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前不久我区调整干部时,一次提拔重用信访局干部8人,极大地鼓舞了全区信访干部的士气。二是建立信访信息员制度。在社区组建以下派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委主力的信访信息员,在居民组建立老党员、老教师、老职工为主力的信访信息员,定期对信访信息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确保信访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及时掌控所辖社区的各类不稳定信息,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目前,全区信访信息员共204人。三是加强信访队伍培训。区政法委、信访局先后组织培训班,对办事处信访办工作人员、信访信息员、社区民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效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用管理创新化解矛盾隐患。一是构建三级民调网络。区级、街道、社区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全区11个办事处和82个社区共建立94个调委会,以社区干部、退休法官、退休教师、退休老干部等五老人员为主体调解员队伍1126人。同时,拓宽调解途径,建立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在产业集聚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在区民政局设立婚姻调解室,在企业设立行业性调委会等。今年以来,全区共调解矛盾纠纷1186起,调成1181起,调成率99.5%,防止集体越级上访29起。二是构筑诉调对接平台。在区法院建立区诉调对接中心,在街道、人民法庭和社会法庭建立16个诉调对接站,在82个社区建立诉调对接联系点,全力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目前,采用诉调对接方式处理案件893件。网格坚持日巡查、日报告,社区每周、街道每半个月、区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分析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研究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敏感时期随时报告,确保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上访不越级。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区委区政府制定应急预案,成立特勤大队,四个公安分局联动,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果断处置。今年以来,快速成功处置时代广场、市中医院跳楼事件、前进路东段回汉商户纠纷等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36起,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用公开接访畅通诉求渠道。一是公开接访。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党政领导公开接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书记、区长带头,每周三作为固定日期,轮流公开接访,其他县级党政领导按照排定的
日期及时公开接访,对承接的信访事项,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作出具体批示意见,一管到底。今年以来,区委书记、区长共接待群众来访32次104批次,其他县级领导共公开接待群众来访192起983人次,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95件。二是联合接访。在做好县级党政领导公开接访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纪检(监察)、法检两院、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工作人员进驻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在区委群众信访工作部的协调下,接待处理涉及本系统的信访事项,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处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信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集中研判。我们紧紧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每周五作为固定日期,由区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疑难信访问题研判例会,对进京赴省到市信访事项逐案分析研判;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区委书记和区长亲自主持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把脉问诊”,听取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对引发上访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化解的措施和时限的情况汇报,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对要求合理的,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疏导到位;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今年以来,全区共召开案件协调例会26次,研究信访案件79件次。
五、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积案。一是实行领导包案。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把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纳入到领导包案的范围。县级党政领导对所分包的信访案件,认真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亲自主持研究案情、亲自调查分析问题成因、亲自提出解决方案,真正把问题解
决到位,实现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对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包案调查处理、亲自审签结案报告,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将所包案件办结。对解决难度大、结案后可能反复的信访案件,实行包案领导回访责任制,确保信访事项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二是集中化解积案。我们从近年来发生的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事项中筛选出28件,作为信访积案,以区委两办名义交办到各责任单位集中化解,并从中选择出18件,按照“明确一名县级包案领导,确定一名具体责任人,组建一支专门的队伍,制定一套切实管用的化解措施,达到事了人稳目标”的“五个一”原则,抽调县、科级干部86人成立18个专项工作组,实行包掌握情况、包教育转化、包解决化解、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集中突破。对工作组的组建,按照“用得力的人,干成事的人”的选人标准,抽调政法机关副职17人,区直单位主要领导23人,脱离原岗位,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回,责任不解除。包案县级领导、工作组成员、责任单位对有实质性诉求,确需解决的问题特事特办,一步处理到位,让群众满意。对虽符合政策,应该解决但目前条件不具备的,亮明态度,讲清原因,出具书面意见,让群众放心。对已经处理到位,继续缠访闹访、以访牟利的,政法机关联动,依法公开处理。三是信访秩序集中整治。由政法委牵头,责任单位、公安、信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教育、警告、训诫“三位一体、同步进行”的工作方法,对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一人不漏,坚决打击到位。今年以来,全区共依法训诫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13人次,其中治安拘留11人次,警告处罚2人次,依法处置违法上访47人次,信访
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第3篇
(一) 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
而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公共服务不到位。改革开放初期, 我们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如今在此矛盾基础上又演化出另外一个矛盾, 这就是广大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这一矛盾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当前,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和公共产品短缺这一矛盾, 当前主要表现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几大民生问题上。另外, 过高的房价、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突出的公共安全问题都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 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日趋激化。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我国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 这使得在经济生活中形成了大量的利益主体。这些主体在围绕资源、资金、市场、人才以及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环节等方面产生了大量矛盾。这些矛盾从纵向表现为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 从横向表现为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部门之间以及各自内部之间的矛盾。
(三) 社会分配不公, 贫富差距过大。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 其核心内容就是利益分配的平等。但是近年来, 社会分配的不公, 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 引起了广大社会成员的极大不满。这不仅造成改革共识出现破裂, 影响了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而且使得在我国最终出现了强弱分野的阶层对立。财富被垄断, 贫困被继承, 贫富对立的鸿沟日益加深, 于是社会屡屡出现“为富不仁”、“疾富如仇”等现象, 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与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很不适应的。
二、解决社会矛盾的具体举措
(一)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正是符合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适应了当前我国公共需求深刻变化的现实。社会要和谐, 首先要发展。中国还是个发展中的大国, 发展经济仍是解决诸多社会矛盾的基础。我们既要保证经济的高速增长, 同时还要统筹兼顾, 更加注重经济与社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 调整和深化改革, 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
第一, 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 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市场化改革仍然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正确选择, 但经济增长方式要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在发展中, 要做到效率与公平并重。第二, 加快政府转型, 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体制、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适应当前我国公共需求深刻变化和全面增长的客观需求, 政府应当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 要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放到发展社会事业和满足老百姓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上来。第三, 加强制度建设, 保障公平正义。制度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我们要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 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 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要把满足广大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点。
(三) 完善组织, 健全机制, 努力化解矛盾冲突
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 要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拓宽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 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为此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让公民以自主、自治的方式参加社会管理, 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在城市, 要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 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改变当前“资强劳弱”的局面。在农村, 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拓宽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 增强农民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市场经济下的矛盾大多为物质利益矛盾, 在处理这些矛盾冲突时, 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调节、协商等办法。通过谈判、协商实现妥协和让步, 这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解矛盾冲突的主要方式。政府应当好裁判员的角色, 要保证这一机制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
摘要: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面临着公共产品短缺、不同利益主体间矛盾冲突激化、贫富差距过大等突出矛盾。化解这些矛盾需要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调整和深化改革, 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的利益表达和均衡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第4篇
一、更新信访理念,确立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案件当事人刑事、民事申诉、刑事赔償要求。控告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其主要包括控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及其他刑事犯罪以及控告一般违法、检察干警违法。举报主要包括举报贪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申诉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和裁定不服的申诉。检察机关在受理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时,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也应当接受。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宣传的窗口,是与广大群众联系的纽带,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希望所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获取腐败线索的重要途径。因此,接待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和政府及检察机关的形象,能否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与政府部门的信访工作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作为政府部门,面对所有部门和社会的信访问题,而检察机关则主要针对犯罪,因此只有更新信访理念,使每一个控申科干警都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每位同志的信访工作使命感,在干警中形成“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共识,为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提升奠定思想基础,明确目标和思路。
二、如何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开展好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机制
检察信访工作与民生司法问题密切相关,群众上访反映的司法问题都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与其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能不能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到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问题,关系到密切党和人民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形成信访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由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造成的,这其中虽包括当事人对执法行为的不理解和误解,但确实包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违法行政、枉法裁判的现象,因此,在信访工作中,我们感受到,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解决好利益分配、利益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就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提高效率,落实问题。一方面,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逐步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群众上访,立足本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畅通诉访,建立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矛盾纠纷宜疏不宜堵,加强控申工作,认真接待申诉和信访,为群众提供一个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司法诉求途径。妥善处理好信访案件。同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院领导再次强调在处理上访问题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一定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院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皆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处理,并且要求对上访案件实行一案一方案,定时定人,领导包案、专题研究等方式,妥善予以解决,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在接待方式上,为方便群众上访,我院曾公开向社会推出“检察长首问约见制”,受到群众的好评和肯定,今后,我院仍将继续执行该制度,力求满足上访群众的需要。同时提出“贴近群众,耐心倾听,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杜绝出现“冷、硬、横、推”等简单、粗暴的接待方式。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我院制定多项内部监督机制,相互制约,同时纪检部门还专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应从疏通信访渠道开始,信访工作的“窗口”建设固然重要,但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不应仅停留在“窗口”的点和面上,而是要结合检察机关的信访分布情况,主动收集信访信息,对老上访户、有可能酝酿成的集体上访不是压制,而是主动访上门,尽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结合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特点,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纡民之所困,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密切关注群众需求,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努力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密切同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公信力。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第5篇
儋州地处海南西北部,是全省最大的县级市,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宗族宗派意识尚未彻底消除,加上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以来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社会隐患较多。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儋州市委、市政府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把大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当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来抓,通过抓好基层综合创建,做到全市上下,大大小小的矛盾,上面有人跟踪督办,下面有人具体负责调处,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细致疏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等有力举措,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群体性事件日益减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以责任制为龙头,把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近年来,儋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和信访工作。2002年儋州市委书记赵中社刚上任不久,就专门召开市四套班子会议,听取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会后,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
(一)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是联系点乡镇矛盾纠纷的督办领导,负责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儋州市土地矛盾纠纷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从国土、海洋渔业、林业、水务及政法等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组,拨出专门的经费和车辆,调处全市所发生的较大的土地、山林、水利、沙场纠纷。
(三)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容易引发群体
性上访的问题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做好疏导调处工作。
(四)逐级落实调处责任制,邻里纠纷由村委会、村民小组调处,一般的纠纷由镇负责调处,镇里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各镇上报市综治办,由市综治办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并落实跟踪督办制度。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领导人人心中都有一本矛盾纠纷帐,主动负起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使众多的矛盾纠纷都能真正落实到具体领导和具体人身上,千斤重担众人挑,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
二、以调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避免非正常越级上访对重大矛盾纠纷我们确定了几个处理原则:一是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对全市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队,集中力量优先解决主要和紧急的矛盾纠纷,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市”。二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地点、规模、类型、性质,逐级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调处责任,该哪一级负责,就由哪级负责;三是归口负责的原则。涉及几个职能单位的由负主要责任的部门牵头解决,该哪个部门负责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四是党政主要领导靠前调处以身作则的原则。凡是发生矛盾纠纷的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都亲自深入实地与群众面对面地做疏导化解工作,重大矛盾纠纷市委书记、市长、管线领导都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倾听群众呼声,认真研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引起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消除隐患源头为切入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调处矛盾纠纷中,我们十分注意抓早、抓小、抓苗头,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一是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村委会干部和村级调解员充分调动起来,发动政治觉悟高的群众充当信息员,提供矛盾纠纷隐患苗头。二是注意从信访工作中及时发现矛盾隐患。三是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的月报中发现矛盾纠纷苗头,提前介入,主动采取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中和镇灵春村委会的洪宅村和桥口村的石库岭葬坟地纠纷问题,由于群众报告及时,使我们掌握了主动权,虽然多次发生纠纷,都能妥善解决,没有因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把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和综合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
在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儋州市有关部门着眼大局、着眼长远,注意挖源治本,标本兼治,把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与实践“三个代表”结合起来,与综合创建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的产生。一是加强村级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基层组织在排查化解工作中的一线作用,使许多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注重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化解双方的怨恨。在综合创建中,我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热点问题,扶持他们发展生产,搞文明村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逐步消除分歧和消除积怨,使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第6篇
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三会”的顺利召开。2012年2月16日,镇党委、政府在三会议室召开了矛盾纠纷排查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各村(社)、镇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镇党委书记杨志敏出席会议,镇长姜艳主持会议。会上镇分管领导钟仁学传达了全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我镇去年信访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并对我镇近期矛盾纠纷排查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镇党委书记杨志敏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一是领导干部要解决好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稳定工作上;二是要认真落实好区上的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决不允许上交矛盾;三是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零进区零到市,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四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信访和维稳责任追究制。
打古镇维稳办2012年2月16日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第7篇
根据县综治办的工作安排,我镇综治办按照要求内容,积极深入基层进行了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当前,社会治安形式总体良好,但是,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等纠纷(当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是婚姻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也就是个体与集体之间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通存在;二是群体性,集体上访时有发生,群体械斗情况也有发生,矛盾主体一方往往人数较多;三是复杂性,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作风各方面的因素,有时则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调处难度增大。
当前形势下我镇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农村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权属不清,群众争执激烈,甚至发生械斗。
2、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有关部门未予答复持续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
二、社会矛盾的现实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1、我镇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排查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土地、管理区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村、企业、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春种”、“收秋”、及国庆和春节期间,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确保农忙、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2、我镇还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镇每天安排10人值班,两名班子成员带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值班;二是成立督导组,全天候、不定时对机关和各村进行检查;三是每村确定一名信息员,随时报告情况;四是如发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劝返、疏散工作,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态恶化。
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司法行政系统指导,自治性解决机制发育不足,村民调委会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间组织,这种调解受行政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较大,有许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2)、强化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3)、增加了基层信访压力;二是调解过程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如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结果最终往往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拍板,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随意,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调处结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满。同时,在行政协调过程中,由于受“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影响,个别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协调,给群众传递“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大量纠纷涌向信访部门,有的还以各种激化方式引起领导重视,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
1、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深化农村改革,集中精力发展农村经济,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于改革有不解之缘。这些矛盾有的是由于新旧体制的碰撞而引起的,有的是改革没有配套而产生的,有的是由于旧思想看不惯新事物而出现的。解决好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招商引资蛋糕做大。社会财富增加了,人民富裕了,许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二是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在生产、生活中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做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乡主要领导;二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要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达到 “五个底数清”,即矛盾纠纷总数、已调、未调底数清;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纠纷底数清;群体(5人以上)上访事件底数清;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情况底数清。并要做到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各村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坚持做到“四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问题、不缩小问题、不隐瞒事实,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能出现推诿和不理不睬现象。
3、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组织力量建设,只有把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维稳办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既各司其职,又大力协作、互相配合,真正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治安,保证稳定的工作大局。一是综治办要当好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并经常向党委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严格治安管理措施,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二是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属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的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加强基层治安基础工作,以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司法所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依法积极疏导、调处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四是法庭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跟踪监督,确保办案快捷高效。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和简易化审理方式,缩短办案周期。加大诉讼调节力度,积极疏导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非诉讼渠道解决社会纠纷,缓解审判压力。开展清理超审案件和超期羁押被告人的活动,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有效纠正“拖案”现象。
四、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1、建立矛盾预防机制。农村的矛盾纠纷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生的过程,因此,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在工作中,基层干部要解决的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可能诱发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因素,积极预测,超前防范,消除矛盾。
2、做好村级调委会的管理工作。村级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要使村级调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出其作用,一是实行层级管理机制,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内的各类纠纷,调解不下的,交由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尽可能做到在辖区范围内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发;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村调解员、治保委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调解技巧,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我乡每年都组织两次全乡综治、民调主任培训班,通过邀请市综治办领导和律师给他们讲解如何处理复杂的矛盾纠纷,提高他们处理纠纷的能力,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强村级调委会的自治性,司法所要尽量放权给村级调委会,地方行政部门则在调处过程中起监督作用,保障村级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发挥其自主性。
公证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第8篇
一、认识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
正确认识社会矛盾, 有效处理解决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 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显, 信息纷繁复杂, 人们思想活动呈现多变性和反复性, 由此构成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多样性, 呈现多元性、复杂性、群体性、极端性和串联性, 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 如何把握社会矛盾的规律特点, 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运用好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和方式, 从而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是我们公证处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公证工作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
公证制度设立的初衷及公证的作用就是为了预防诉讼、避免纠纷, 公证机构对于化解纠纷矛盾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审查作用
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 防止不法行为和无效合同的出现。西方学者形象地称公证为“重大经济民事活动的安全阀与过滤器”。
(二) 证据作用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种证明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
(三) 沟通作用
公证机构站在中立的立场, 从国家法律的角度, 公平、公正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设定权利义务, 甚至进行调解, 消除彼此之间误解和分歧, 最终达到当事人达到一致的目的, 所以公证又被称做经济民事交往中的“润滑剂”。
(四) 监督作用
公证机构依法对摇奖、评奖、开奖、招标、拍卖、彩票发行等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果公证员在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既定的规则, 或者活动规则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那么公证处将拒绝公证, 甚至直接宣布活动结果无效, 从而确保该活动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
三、公证工作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指导思路
1.处理好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公证工作必须正确把握社会矛盾形成规律和特点,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2.处理好矛盾与和谐的关系。公证立法宗旨是预防纠纷, 矛盾的解决是创建和谐的最基本的前提, 矛盾与和谐作为揭示事物本质属性的范畴, 是对立统一的,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状态, 公证工作是在不断协调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 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3.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稳定是发展的前提, 所以保持社会稳定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公证作为国家证明机构, 维护社会的稳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公证员牢固树立运用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 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真正把公证服务过程变为减少矛盾纠纷, 依法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过程, 实现公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成效的最大化。
四、公证如何在办理群体性公证事项中发挥息讼减纷作用
这类公证的特点是批量性的, 人员多、时间长, 更需要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因为稳定是大局, 同时兼顾和谐, 既要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又要考虑为数众多群体的情绪和需求, 既要考虑普遍性, 又要考虑特殊性,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公证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首先, 公证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这类公证由于群众人多, 法律水平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在人多势众的场合下, 常常会遇到突发事件, 要想办好该类公证, 公证员涵养一定要好, 遇事不慌不忙, 冷静处理, 着眼全局, 随时观察大家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 说服不理解、不理智的群众时, 需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区别对待, 将其引导到一个各方能够理性平和的解决矛盾的途径上, 让当事人面对矛盾和纠纷时理性对待, 而不是采用过激手段来处理, 在稳定局势的前提下方可顺利开展工作。比如公证机构依法对摇奖、评奖、开奖、招标、拍卖、彩票发行等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果公证员在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既定的规则, 或者活动规则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那么公证处将拒绝公证, 甚至直接宣布活动结果无效, 从而确保该活动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
其次, 公证员需要改变固有的时间观念。办理群体性的公证周一到周五八小时工作制是不适用的, 为了顾及群体中所有当事人, 需要改变工作时间观念, 不分白天与黑夜, 不分休息与否。2010年11月, 笔者参与在同市南郊区云冈镇、五爱村、永久新农村建设村民安置分房, 对现场抓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考虑到村民们由原来的平房搬迁新楼房, 产生想分到自己中意楼房的急切心情, 派8名公证员到达现场, 五天五夜轮流连续工作, 使700余户村民顺利分到自己满意的房子。类似这样的加班加点工作对应公证员来说, 那是家常便饭。
第三, 公证员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精神。涉及老弱病残的, 当事人不能前来办公现场面见公证员, 为了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虽然在批量性公证中, 这样的情况出现的频率较高, 但公证员都要一一上门服务。这些当事人有的在养老院, 有的在医院的病床上, 有的在遥远的山区农村;有的当事人耳背交流困难, 有的当事人因病痛折磨脾气倔强不配合工作, 有的当事人卫生状况极差, 公证员不得不忍耐刺鼻的异味, 等等一切重重困难, 公证员必须面对并顽强地克服, 按照公证程序当面征求他们的意见, 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有效地避免纠纷矛盾的发生, 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四, 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比如在办理涉及“三农”的公证工作。因为农民的基本法律知识普遍欠缺, 加之其文化水平有局限性, 所以在办理涉农公证事项时, 必须先为他们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笔者为南郊区某村农民们办理继承公证时, 当公证员要求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来签字时, 说:“没事, 我们一家人, 怎么会不相信呢, 用不着都来签字”。甚至有的当事人看到我们工作繁忙, 趁机找来他人代签。有个别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人, 认为“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 对出嫁的女儿享有继承权很是费解, 甚至会出现不可理喻的举动, 于是有针对性的普法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公证具有如此强大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要心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全面、坚实地履行历史赋予的社会重担, 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更大的贡献。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机制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 各个阶层的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带来的矛盾日趋繁杂, 社会资源分配、侵权行为、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日趋增多。这些矛盾纠纷虽然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可以解决, 但要花费大量的司法、行政执法资源, 公证的及时介入,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从法律上保障各种行为的规范化, 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扩大, 还可以有效化解矛盾, 有利于减少司法、执法资源浪费, 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公证职能,群体公证,公证普法,化解,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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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公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第9篇
此案公安机关只笼统对七名犯罪嫌疑人以聚众斗殴罪报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没有针对案件中各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做出适当的从重、从轻的量刑区分,但此案犯罪嫌疑人意见很大,如不仔细甄别妥善处理很难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甚至可能会导致上诉、缠访等群体性事件,进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检察人员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运用理性平和执法观,遵循检察官客观公正办案原则,立足工作职能,找准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对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检察人员通过做好基础性工作,较好地化解了案中存在诸多的矛盾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详细审查案件,厘清案件矛盾点
本案中,通过提审几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发现谢某一方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存在较大意见:一是谢某宝(谢某父亲)对案件中的各犯罪嫌疑人适用不同强制措施存在意见,七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六人被逮捕关押于看守所,且均系外地人,只有一名本地人被取保候审,谢某宝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中对本地人外地人适用法律明显不公;二是谢某宝认为自己在本次打架过程中没有动手打对方人员,自己只是去劝架的,认定自己聚众斗殴犯罪明显过重;三是谢某认为本案起因系对方犯罪嫌疑人杨某存在重大过错,明知王某是自己的未婚妻却仍与其交往,并主动提出与自己斗殴,而认定自己一方持械聚众斗殴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失公平,且自己在打架后在现场也打电话报警;四是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谢某江认为此案二人虽然参与其中,但没有明显致人身体伤害的事实,事后二人在斗殴现场均有打电话报警的情节。
以上几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反映了案件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逮捕的同城待遇问题。同一起案件为什么有人可以取保候审,有人要关押于看守所,是否真如谢某贵所说是外地人与本地人适用法律之别?二是处罚公正性问题。谢某一方人员持械斗殴,按法律规定均要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谢某宝如无明显殴打对方人员情节,谢某贵、谢某江犯罪情节不重也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刑是否适当?三是案件情节问题。谢某一方打架后在现场打电话报警可有其事,如果存在是否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调查案后信息,化解犯罪嫌疑人间矛盾
经过提审详细了解,本案犯罪嫌疑人谢某与其父谢某宝、堂兄弟谢某贵、谢某江是2010年从陕西农村来浙江厂里打工,谢某与未婚妻王某在老家已定婚,现谢某一家四人因此案全部被关押于看守所,而聚众斗殴的另一方杨某某、边某某也是贵州人来浙江打工,只有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是本地人,谢某的父亲谢某宝认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有地域歧视,参与打架的外地人全部被逮捕,而只有本地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显属办案不公。
为此,承办人找到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汪某某向承办人阐明情况,自己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在杨某工作的工厂里实习,与杨某相识关系还好,所以杨某让其帮助打架出于义气便参与其中,自己在明年将要大学毕业。承办人要求公安机关调取了汪某某系在校大学生的证明,证实汪其某所述确系事实,汪某某系大学三年级学生,现正处于实习阶段,公安机关也是出于此点对汪某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另外犯罪嫌疑人谢某宝称双方在打架时自己是去劝架的,并没有动手打人,承办人经仔细核对证据发现:其一,王某与杨某的产生暧昧关系后,令谢某父子非常气愤,父子二人曾提出找杨某算账,但被谢某江和谢某贵拦住;其二,案发当天,谢某自己一人首先赶到打架现场,而谢某宝同时也叫醒了正在睡觉的谢某江、谢某贵,告诉他们快起来要打架了,并与他们共同赶到斗殴现场;其三,谢某宝到达打架现场后并没有主动劝架,而是和对方人员拉扯。可见,当时谢某宝已意识到到会发生双方打架的事情而又叫了谢某江二人,足以反映其对发生打架并非是想劝架,而是想找对方理论和教训对方。
通过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谢某宝,检察人员向谢某宝阐明汪某某被取保候审的客观原因及其本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劝架,而是共同聚众斗殴的参与者,但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较轻可以从犯处理。谢某宝对于检察官的解释表示信服和理解,平息了抱怨和愤怒的情绪。
三、及时补充证据,正确适用法律
针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江、谢某贵、谢某三人提出案发后在现场打电话报警的问题,检察机关重点进行了调查核实。谢某称是用女友王某的手机报警,谢某江、谢某贵称是谢某贵让谢某江用其手机报警,三人辩解意图表明案发后均有解决问题积极态度。承办人经调查公安机关110接警单,显示案发当晚22时许有三部手机向110报警,经查询手机号码显示一部是谢某女友手机号码,另一部是谢某贵的手机号码,调查证据显示三名犯罪嫌疑人所述属实。
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斗殴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谢某三人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规定,承办人依法对谢某三人认定为自首。承办人再次提审时告知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可认定自首。化解了思想疑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情绪稳定,均表示认罪伏法。
四、准确认定犯罪情节,确保罪刑均衡
本起聚众斗殴案件参与人数较多,各犯罪嫌疑人在斗殴中作用不一,检察人员在全面客观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对各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区分主、从犯处理。
首先,犯罪嫌疑人谢某、杨某系本起案件的引发者,纠集者,二人提出以斗殴解决争端,并且各自纠集人员,理应为主犯;其二,犯罪嫌疑人谢某江、谢某贵、边某某在聚众斗殴中态度积极,主动攻击对方,作用明显,造成一人轻伤、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同时边某某还纠集了汪某某共同作案,三人均应为聚众斗殴主犯;其三,谢某宝在其斗殴中与对方人员有拉扯行为,在对方人员被打倒后其阻止同伙人员继续实施殴打行为,汪某某系被边某某纠集,在斗殴前有劝阻同伙放弃使用凶器的行为,汪某某与谢某宝在打架时只是相互推搡,二人在斗殴在作用不大,对谢某宝、汪某某应认定为从犯。
检察机关在客观全面审查案情后,通过补充证据,对各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做出认定,从而化解了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在开庭审理时各名犯罪嫌疑人对于公诉人指控犯罪的罪名、情节均无异议,对检察机关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表示认可和佩服,无一人上诉。
此案办理中,检察人员一方面把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从被动执法向主动化解矛盾延伸,另一方紧密结合办案突出检察人员客观、平和、理性的执法作风,对于突显化解矛盾的检察职能,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第10篇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郴州市紧紧抓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这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着力夯实维稳工作基础,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全市不稳定事件特别是规模集访大幅度减少,上半年在民调测评中继续保持全省第一。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稳定问题。市委、市政府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认为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排查化解.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为此,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更重要的位置,着力破解历史维稳难题,及时预防化解大量的日常矛盾纠纷。市委书记戴道晋坚持批阅维稳信息,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多次主持研究部署维稳工作,市财政也优先保障维稳经费,为维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向和保障。二是配齐配强维稳工作力量。2008年市委政法委设立了维稳一室、维稳二室,主任高配副处级,市维稳办编制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9个,并增加了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市里优先提拔使用维稳干部,仅去年来,就提拔重用了8名市维稳办干部。各县市区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维稳机构建设,不断充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的力量.三是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对维稳工作实行党委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在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将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列为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三责任人。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将所有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郴单位列入考核评先范围,强化了非维稳成员单位的维稳责任。每年市财政单列20万元用于维稳先进奖励,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先进县市区单项奖。通过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完善机制,落实措施。一是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郴州市在2005年起就逐步开展了维稳风险评估工作,2009年正式下文对风险评估的对象、内容、监督检查进行了明确规定,2010年又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目前,这项制度已在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去年市城区基础建设改造、“限摩规电”整治、全市煤矿关闭整合等涉及面广的重大决策得以顺利推进,各类不稳定事件明显减少。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研判机制。对维稳情报信息分为4级实行分级管理,规范完善情报信息收集上报和分析研判制度。由市维稳办牵头,每月对全市形势至少组织一次分析研判.研究对策。全市共建立了维稳情报信息员4273名.维稳网络参评员715名,全面搜集影响全市稳定的各类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线索。三是强化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构建了以县市区及乡镇、单位为主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网络。各县市区维稳办、市直相关单位坚持每日排查调度,每月向市维稳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台账,遇重大活动与敏感时期提前开展专项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对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和突发不稳定事件随时报告。对突出不稳定问题,实行交办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领导.限期办理。市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亲自交办督办.去年以来,市维稳领导小组共交督办的124起突出不稳定隐患,现已化解销号94起.稳控30起。四是建立派驻工作组机制。随着改革改制和职工社区移交工作快速推进,近年来涉企矛盾相对集中。2009年起,市委、市政府决定向33家重点企业派驻维稳工作组,明确一名市领导挂点联系一家企业;同时向1 3个重点乡镇(街道)和地区派驻维稳工作队.帮助企业和重点地区抓好维稳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两年来,企业工作组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56起.化解580起,稳控76起。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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