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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婚姻咨询范文(精选12篇)

婚姻咨询 第1篇

一、监管部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咨询成果质量控制的现状分析

当前, 就造价咨询行业而言, 咨询市场的管理制度不科学, 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社会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造价咨询成果的公正性亟待提高。

造价咨询企业是一种社会中介组织, 没有政府组成部门这样严格的纪律约束, 而其出具的咨询成果却又具有法律效力, 造价审价人员往往具有工程造价的最终决定权。有的咨询企业或咨询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味迎合委托方的意愿, 有失咨询企业执业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致发生法律纠纷。有些咨询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 随意压低工程造价, 延长结算时间或者按比例收取更高的咨询费用;有些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有些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串通施工企业高估冒算, 严重损害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有些咨询企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项目编审时错算、漏算、重复计算, 造成咨询成果质量准确程度不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成果质量, 无疑对整个造价咨询市场乃至建设工程市场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2. 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造价咨询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却又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为了争取造价咨询业务, 不惜以低价进行竞争, 获取业务后又不得不通过降低咨询服务质量来降低成本获取利润。这样, 一方面造成了造价咨询业的无序竞争状态;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降低了整个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性。这些不公平的无序竞争使咨询企业的利润微薄, 资金积累慢, 机构效益差, 工程造价人员的收入水平低, 难以吸引懂技术、经济、管理的优秀人才。缺乏人才的机构就缺乏市场竞争力, 就无法依靠技术力量获取业务, 而以不正当的压价竞争, 又使得机构利润微薄, 员工待遇不高, 人才流失。如此反复, 咨询企业甚至是整个咨询行业都将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直接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工程造价咨询也是一项涉及到工程建设、法律、经济等多范畴而技术性很强的专业,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该是以工程技术为基础, 兼有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而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普遍知识面较窄, 知识结构很难达到这一要求。总体来看规模偏小, 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技术创新能力都较差, 而且人员素质难以令人满意。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 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刚刚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占了很大比重, 还有相当一部分造价人员存在行业内流动的现象, 因此很多造价咨询企业在自我培养业务创新人才方面的能力相当薄弱, 很难抵御经营风险, 保证成果质量更是无从谈起。

4. 组织形式不尽合理。

目前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几年才逐渐培育和发展起来,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建设银行系统的基建科改制而来;二是由财政系统会计审计企业改制而来;三是由施工、设计等建设领域从事概预算人员集资开办。仔细分析其组织形式大多数是有限责任形式, 注册资金一般为几十万元。按照法律规定, 这些企业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金为限, 试想, 一个以几十万元为限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 却从事着上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很显然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正因如此, 才使得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 不顾业务质量, 钻法律的空子, 索取其本不应该得到的非法经济利益。

二、完善咨询行业质量体系的必要性

1. 咨询成果质量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因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为政府投资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咨询服务的中介组织, 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所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服务质量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和社会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咨询行业质量体系和监管体系, 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 维护各方主体的利益。

2. 作为服务行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咨询成果的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是企业的生存之本。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社会的中介组织, 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来承接任务, 这就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而良好的社会信誉只能依靠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来获得。当前, 由于造价咨询行业还缺乏对咨询成果质量水平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标准, 对咨询企业进行的各种资格认定以及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仍然只是人员数量结构、资产规模、咨询业绩等硬指标, 普遍缺少咨询质量水平的考核内容, 使认定结果并不能完整反映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综合实力, 不具有客观说服力。因此, 有必要完善咨询行业质量体系, 定期对一定地区、一定数量的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并与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信用考评、划分等级、资格认定等相衔接, 以利于规范咨询市场秩序和促进咨询企业的健康发展。

3.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优劣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管理

中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 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定咨询成果质量体系具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工程造价咨询业在管理体制上多采用传统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管理体制上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但只是局部或部分改革, 无法适应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咨询质量, 扩大市场占有率, 提升咨询企业的经营水平, 取得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就需要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这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经营发展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高整体素质, 改进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质量保证能力, 提高市场竞争力, 实现业绩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三、完善咨询行业质量体系、保证咨询成果质量的内容

1. 加快咨询企业内部质量体系建设, 科学有效地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水平

(1) 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技术经济标准和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 采用科学的咨询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的要求,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施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 保证咨询成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2) 建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即围绕已设定的目标, 确定各部门的关键工作, 分析各部门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采用过程方法和系统方法管理模式, 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使之能协调一致地运行, 并通过测量和评估, 采取措施, 建立质量控制标准体。

(3) 规范造价咨询人员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依法配置技术负责人、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咨询业务质量和工作程序、方法进行管理;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 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履行, 主持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面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咨询业务岗位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 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业务。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具有执业资格及同类工程相关知识和咨询工作经验。

(4) 严格执行造价咨询工作程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应认真履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咨询业务合同, 并按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咨询工作。咨询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文件, 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校核、审核、审定, 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方。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数量、规格、形式等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

(5) 做好咨询成果文件资料管理。咨询成果文件与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归档资料一般应包括: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与咨询工作相关的项目资料、图纸、会议纪要;经签署的所有中间咨询成果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与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资料及校审记录;与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有关的其它资料。咨询单位在咨询业务完成后, 应选择有代表性或典型的咨询成果, 进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 作为今后咨询业务的参考,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咨询质量奠定基础。

2. 完善监管机制, 加大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 保证咨询成果质量

(1)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加强造价咨询工作监督检查。随着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173号令《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出台, 已经把造价咨询企业纳入了管理法制化、行为规范化的轨道。同时, 也制定了一些如《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等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 定期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规章制度和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等进行检查或抽查,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重大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报告, 并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2) 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首先,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严格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 加强对咨询企业的管理,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制定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本, 建立经营管理手册制度, 对无证、无照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要坚决取缔, 严禁超资质执业, 严禁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定期对咨询企业的工作成果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正当手段承担业务, 利用行政手段强迫委托方接受服务、违规收费、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对缺乏职业道德, 办事不公正、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抬高或压低造价的执业人员要严肃处理。

(3) 完善市场诚信体系, 建立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制度, 实施全方位的动态考评机制。研究咨询成果质量体系标准和考核办法, 制定咨询成果文件的常态抽查机制, 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并进行诚信体系的动态考评。要建立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地区之间、市场和现场之间、成果质量与企业资质之间等全方位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保证质量抽查的效果和权威性, 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大对诚信企业、领军企业的指导与引导的力度, 鼓励优秀的企业创优争先, 提升管理水平。

(4) 加大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企业及管理部门要加大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企业重点开展内部培训工作, 应根据本企业的特点与咨询业务的需要, 制定有针对性的咨询业务培训计划;管理部门采用研讨会、继续教育等方式,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另一方面, 对于成果质量存在的造价人员中介不中、诚信缺失等现象,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诚实信用经营教育、廉政教育, 倡导廉洁执业, 在企业内部建立长效的年度廉政制度, 强化道德教育, 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

四、结束语

婚姻咨询 第2篇

联系人:欧律师(婚姻案件负责人)

电话:***(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欧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一九九九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现执业于深圳沙井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广东省律协会员。执业十年来,本律师先后担任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法院判例,精通法律,通晓法理,谙熟公司企业运作,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办案经验丰富,敬业|博学|稳重|历练。秉承“高效、勤勉、专业、尽责”的宗旨,“客户至上”的原则,“追求卓越”的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本律师所代理如下离婚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一、协议离婚:

1、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做好调解工作,以实现委托人协议离婚的意愿。

2、依法为委托人制定可行方案,处理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3、对于子女抚养|教育问题为委托人制定可行方案。

4、代为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

二、诉讼离婚:

1、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调解|诉讼和案件执行。

2、制定可行的诉讼或调解方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协助委托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界定,防止对方当事人私自转移财产。

4、依法为委托人争取子女抚养权。

三、法律文件:

1、接受当事人关于婚姻家庭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2、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析产协议|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3、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4、起草|修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

5、起草|修订遗嘱。

四、相关法律服务:

1、对协议|遗嘱进行律师见证。

2、申请亲自鉴定。

3、代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4、夫妻共同财产取证。

5、代理子女探视权诉讼。

6、代理离婚后申请重新分割财产案件。

7、代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提起的赔偿案件。

8、代理离婚引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经营婚姻,不如享受婚姻 第3篇

其实,这两种说法是在爱情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情境下的两种理论。婚姻专家说毫无保留地爱,是指婚后夫妻之间的爱;而恋爱专家说的有所保留是指恋爱技巧,是如何经营两个恋人之间的关系,让自己处于优势地位,最后吸引对方、俘获对方的心。经营是一种策略,是用来对待外人的,而对于婚后的“内人”,则没有经营的必要了。婚后,你不但要用行动让他明白你的爱,你还要用语言表达出来,就像那位婚姻专家说的,要时刻让丈夫明白自己的爱和牵挂。

人活八十也好,百岁也罢,人生说到底是生命在人世间所经历的一个过程。人生的两大主题:家庭和事业。在打拼事业的过程中,我们承受风险和压力,努力经营,争取最后的成功。而这时,正是家庭给我们提供了休憩的场所。在家里,没有患得患失的算计,有的只是放松的心态和随心所欲的享受。试想,如果一个人打拼完一天之后,回到家,还要继续在家里“应酬”,那活得多么辛苦呀?婚姻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用来享受的。享受吵架,吵架就变成了沟通;享受思念之苦,思念就会变成一首永恒而美好的诗……享受婚姻,你才能真正享受家庭生活的美好过程,你才能沉醉其中。

人们常说:“傻人有傻福。”“傻”意味着不计较得失,而“傻福”只是“傻”过之后的一种良性循环。我听过一种说法:尖利的女人都福薄。是的,很多尖利的女人,其实都智商不低,说高于常人也不为过。她们敏感、锐利,自负聪明,老觉得自己目光如炬,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所在,动不动就针针见血、直指人心。在一些时候,她们也真的是对的,对人性阴暗的一面,她们有惊人的触觉和穿透力。但更多的时候,她们实在是“想多了”。她们乐于经营,有强烈的目的性,当然,她们也希望能够双赢,但生活中她们往往弄巧成拙。她们机关算尽,枉费了一片心机,男人却毫不领情。

不要说一个大男人,就是一个几岁的小孩,你的真情和假意他也是能看出几分的。经营是从个人目的出发的一种营利,而享受是一种真情的流露。真情流露的才是最让人信服的。就像人们的饮食习惯,我深知我国北方人喜欢面食的程度,而作为南方人的我,当然和绝大多数南方人一样最喜欢的是米饭。人们的这些饮食习惯并不是遗传因素造成的,而是一种心理暗示所起的作用。我想,如果我小时候被父母放到北方的一家亲戚家中长大,当我看着身边人都津津有味地享受着面食,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好吃不如饺子”等充满热爱之词的店名,我肯定也会像北方人一样喜欢吃包子、馒头和饺子。因为,在我看见别人享用这种美味的时候,我一定会被引领和感染。

两个愿意牵手走进婚姻的人,一定能在对方身上找到让自己感觉享受的理由。享受心心相印,就不要虚伪地掩饰对对方的不满意;享受家庭生活的安逸,就不要担心遭对方的嫌弃而反过来无事生非;享受性爱,就千万别用性惩罚……这样,才能让对方认清你的需要和他自身在婚姻中的价值。只有这样,夫妻才能共同找到一种让双方都感觉非常享受的家庭生活模式。有了这种共同享受的生活模式,谁还愿意、谁还舍得去打破这种婚姻呢?有了享受,自然就少了指责;有了享受,自然也多了笑容;有了享受,自然也就有了感恩与报答对方的心。谁还会去故意伤对方的心呢?

有人说,45岁以后的婚姻更重要。因为这时,孩子长大了,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人们的主要精力转移到了婚姻本身,到了真正面对自己的婚姻的时候了。这时,婚姻遇到了一个更大的坎:人们突然觉得这半辈子白活了,认为是这个婚姻阻碍了真正想要的生活。人们开始把责任推给配偶:是对方让自己失去了生活的“乐土”。其实,“乐土”就在我们心中,在我们的家里,只是需要我们用一种享受的心态去感受、去体味……

浅论婚姻无效与婚姻的撤销 第4篇

一、对无效婚姻的理解

只要不具备婚姻成立的任何一个必要要件的婚姻都是无效且违法的, 这样的婚姻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的第10条的规定, 有以下情况的, 则婚姻无效。 (1) 重婚的。 (2) 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 (3) 结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婚后没有康复的。 (4) 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只要存在以上任何一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 那么该婚姻为法定无效婚姻, 反之, 只要不存在上述的任何一条, 其申告权利也就不存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规定, 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在具备法已明文规定的情况之下, 当事人才具备具有向法院申告婚姻无效的权利, 如果不具备此前提, 那么法院也无权宣告婚姻无效。例如:只要在结婚后原本未达法定婚龄的双方或一方达法定婚龄, 则视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不存在。

第十条中的第 (1) 项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相违背, 第 (2) 项违背了道德伦理, 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所以理应属于绝对的婚姻无效条件。再到第 (3) 项与第 (4) 项规定可能归入可撤消婚姻的条件会更加的准确合理, 毕竟, 此两种情形, 还有消失的时候, 一旦条件不满足, 法院就不能据此来宣告婚姻无效了, 社会的危害性相较前两者还是较小的。任何个体只要其他条件具备有权自愿选择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结为夫妇, 只要是出于自愿照顾对方的日常生活起居, 也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毕竟随着社会的进步, 科学技术与医疗水平只会越来越好, 许多传染性疾病都会有会治愈的可能, 当事人在采取适当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也应该享有婚姻的权利;如果是遗传性疾病, 如果双方选择丁克的方式共同生活也无可厚非, 社会的安定团结也不一定就会受到这类因素的破坏。另外, 即便在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违法结婚, 但在达到法定婚龄后, 只要双方继续选择保持婚姻关系, 那么此婚姻也不能被法定的宣告, 毕竟我们应该从更利于百姓生活的稳定以及不剥夺婚姻当事人及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由此, 婚姻法才能更好的保护当时的合法权益。婚姻法本身就是私法的一部分, 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当事人民事合法权益之上。民生也能更加的稳定, 才能更好的给予婚姻双方与女合法权益予保障。

二、可撤消婚姻的理解

依据撤销婚姻的法律条文规定, 在申告期间内申告人有撤销的权利。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的定义为男女双方或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 这种情况大多是指一方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有关法律明文解释了胁迫产生的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行为人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生命与财产以及名誉等因素的情况下, 行为人或当事人对缔结婚姻作为违反规定的意愿。与《婚姻法》第五条中的规定相违背, 所以, 法律明确将受胁迫结婚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法定构成要件。依据婚姻法11条例规定:“受到威胁而缔结婚姻的, 受威胁的一方有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威胁当事人结婚, 严重违反了婚姻自由与自愿的原则。所以, 受威胁方应在结婚后一年之内申请撤销婚姻。但在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 请求撤销婚姻的计算期间从申请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起算。当事人的做法与维护婚姻的行为是受法律条文保护的。

在现行《婚姻法》中可撤销婚姻的法定要件就是受胁迫结婚, 也是唯一要件, 致使很有其他的情况都可能被排除在外, 当事人则很难运用法律的方式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除了胁迫手段之外, 受诈欺, 乘人之危或者因重大误解等结婚的情形也常有发生, 但却不能成为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条件, 是不是有点太局限了。是不是丰富一下条件会更好呢? (1) 在受到欺诈后形成的婚姻关系, 是由当事人或另一方谎报事实与知情不报的情况下, 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产生了虚假的印象或误解, 之后, 便对婚姻进行了错误的意思表达, 导致婚姻关系的产生。 (2) 乘人之危情形下婚姻关系的产生, 肯定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正处于危难或紧迫的需要, 强迫对方与结为夫妻。 (3) 由于误会下而缔结的婚姻, 在特定的条件下, 婚姻一方的当事人对涉及婚姻的有关情况存在认知上的错误或者理解, 表达了不真实的内心意思表示, 综上, 我们不难看出, 和“胁迫”的产生情形还是有本质上的雷同, 都是当事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并不是自愿的选择。

三、对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的思考

根据婚姻法的第十条可知, 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都是申告婚姻无效的宣告人。利害关系人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区别:有重婚的情况, 当事人的亲属与基层组织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为依据可以申告婚姻无效;没有到法定年龄或有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关系, 当事人的亲属可以申请为此项的利害关系人;婚前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 婚后还未能康复的无效婚姻, 可以与患者共同居住的亲属成为利害关系人。

可知, 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中, 有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提出申请。也有对利害关系人有十分明确具体规定的时候, 也就是说在某种情况下只有当事人及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才享有此项权利。细想一下, 这样的规定是不是显得有些欠缺科学性和逻辑性。毕竟在婚姻当事人自己都不申请无效的情况下, 仅作为其近亲属就能依法享有申请的权利, 是不是会显得有些唐突, 婚姻的效力与稳定性是不是难以得到保障。这种与当事人的意思相反的申请, 是不是有违当事人的利益与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另外, 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不是一定就要通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难道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与患者“分住”就不可以吗?因此, 是不是把近亲属这一主体进行详细的进一步的从有利于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方面考虑之后在对其权利进行规范和限制会更好。

四、婚姻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一) 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溯及力问题

婚姻法第12条规定, 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应自始无效, 这是由于其溯及力得出的结论, 即, 自违法结婚之日起, 此婚姻就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法律从规定上否决了此项婚姻的效力。然而, 全盘否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效力是不是太过于绝对, 能够分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呢?毕竟无效婚姻从违法的层面来讲, 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 此时使用溯及力合情合理。但可撤销婚姻从违法层面讲, 社会的危害性显然轻语无效婚姻, 因此, 是不是将之规定为从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更为合理呢?溯及力在此其实际意义不大。

(二) 对当事人的后果

根据婚姻法十二条规定, 不管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 夫妻之间都没有相关的义务与权力。但是不是应该考虑上面谈到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相同这一点。因此, 对当事人而言, 在无效婚姻中夫妻自始便无权利与义务关系。但在可撤销婚姻中, 无溯及力的情况下, 可区别对待, 被宣告撤销之前应视为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 对这一时期婚姻关系的承认, 可知也认可了这一时期的夫妻之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三) 对子女的后果

无效与可撤销中有关婚姻对于子女的法律地位, 有明确的规定, 此规定有属于准用性规定。在可撤销婚姻无溯及力的情况下, 生于可撤销婚姻存续期间的子女被认定为婚生子女。我们需要明确的还应该是生于无效婚姻中的子女是婚生还是非婚生这一具体含义?有声音认为:他们是非婚生子女, 然而这样一来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 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定是负面的, 所以, 将当事人所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才更加合理。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如何抚养子女,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申请由法院居中裁判;父方或母方任何一方都享有抚养或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理应肩负起子女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等生活和教育费用。

五、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意义

(一) 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

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形式, 积极正确的规范人们的婚姻行为, 而法律对于违法婚姻却不确定之中, 欠缺认定与处理的相关法条, 无效婚姻制度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国内婚姻法空白点。1994年2月1日, 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做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从而无效婚姻制度第一次确立, 却还是欠缺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 在上世纪, 国内的婚姻法的立法还相当的不完善, 保护合法婚姻与治理违法婚姻时出现许多的难点, 一直到, 近年来《婚姻法》补充无效婚姻制度之后, 婚姻立法的空白得到了有效的填充, 婚姻法立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 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增设的制度使得结婚的法定条件进一步的明朗, 有效的保障了结婚的合法效力, 无效婚或可撤消婚有效的稳定了婚姻成立的要件, 法律的确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婚姻法中也得以有效的体现, 违法婚姻的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三) 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

司法实践中, 婚姻纠纷不少来自于违法婚姻。在明确了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规定额情况下, 恰当的拨正违法婚姻, 恢复原状, 使得婚姻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 预防并减少了婚姻纠纷。控制和解决好违法婚姻的危害, 使婚姻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四) 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

用法律的条文来具体的规范和制约婚姻合法性和有效性。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提出在很大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视为法治婚姻观念的进一步的完善, 不应该将此制度的提出简单看成是法律的制裁方式。因此, 法律的适用和增设为的是能够给违法婚姻发生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的规制, 并为之提供明确具体的法条依据。

摘要: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缔结的合法有效的, 长时间的共同生活, 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并且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的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婚姻关系的好坏与当事人的利益之间有之间的联系, 子女、家庭与社会的利益都在其中, 所以, 确认和保护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是民法所要调整的主要的民事关系。婚姻纠纷若能得到良好的法律处理, 能够合理的保障当事人的婚姻权益、婚姻效力并制裁有关的违法婚姻。于2012年对民法中的《婚姻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以便能够很好的适应社会的变化, 进而更好的调整在当下社会环境下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

参考文献

[1]周鑫.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 2012.

[2]于晓波.浅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04:9-11.

婚姻咨询 第5篇

学习单元1提供建立恰当夫妻关系模式的建议

一、夫妻关系的基本特征

夫妻关系是指男女两人通过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在性生活、社会生活及经济等方面过着共同生活的关系。(1)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性关系(2)在社会、经济和生活中夫妻一体(3)养育后代,生儿育女

二、建立健康的夫妻关系

1、健康夫妻关系的特征(安德森、戈特曼、马克曼)(1)尊重、宠爱和友谊(2)紧密的情感联结(3)高质量的沟通

(4)共同、有效的冲突处理方式(5)接纳、包容的心态(6)明确、长期的承诺(7)一致的价值观和目标

2、沟通误区

(1)我要说服对方。

(2)宁可得罪老婆,不能得罪他人。(3)一家人,何必客套呢。

(4)我们一个眼神就够了,何必浪费唇舌呢。(5)我这样做,对方肯定理解,不用商量了。

(6)浪漫是恋爱时候的事,老夫老妻了不需要这个。(7)忽视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方法协调夫妻间的差异。(8)超理智的沟通。

(9)要么指责,要么讨好。

3、健康夫妻关系的重点(1)彼此的信任(2)可靠的承诺

(3)有效的婚姻调试技巧(4)发自内心的关怀(5)尊重与感激(6)全身心的努力

三、夫妻沟通咨询要点

1、运用生命周期理论,帮助求助者分析其处于婚姻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本阶段及以前阶段任务完成得如何。

2、帮助求助者分析夫妻互动中是否存在沟通的误区。

3、帮助求助者学习有效沟通的原则和技巧。

4、帮助求助者认识健康关系的内行,寻找差距,并采取干预措施。

四、补充

1、新婚磨合期即婚姻调整期,一般指从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之前的阶段。

2、一般认为,婚姻关系中最严重的危机是在婚姻开始后的2-5年内。研究发现,婚后3年是离婚的高峰期。如果能顺利度过新婚磨合期,夫妻之间的感情将迈入平稳阶段。

3、华鲁士,沟通的原则。

4、弗洛姆“关心、责任心、尊重和了解”是爱的基本形式。

学习单元2提供解决新婚磨合期的问题的建议

一、新婚磨合期的特点

1、蜜月期的浪漫

2、幻想与现实的摩擦

3、新鲜感与生活平淡的对抗

4、生理唤醒被时间剥夺

二、婚前期望值与婚后现实生活的落差

1、失望程度与婚前期望值成正比。

2、婚姻生活的期望值理性化。

3、降低对婚姻的期望是保证婚后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三、新婚磨合期产生问题的原因

1、个性、习惯、行为、观念的差异

2、性别差异造成的沟通不畅(1)正确给予认识

(2)对待建议的不同态度(3)面对压力的不同处理方式(4)表达感受的不同方式

四、新婚磨合期夫妻关系调适

1、理解新婚磨合期的摩擦是正常现象。

2、要以积极的心态走出婚姻幻想化的误区。

3、理解和关心对方。

4、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惯。

5、包容对方的差异,宽容对方的缺点。

6、差异可在生活中逐渐靠拢。

五、解决新婚磨合期问题注意事项

1、咨询的重点要放在让求助者了解磨合期出现问题是正常的,降低求助者心理压力和内心冲突,增加克服困难的勇气。

2、独生子女大多在原生家庭中受到过度关注,使其体察别人感受的能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所以增加其换位思考的训练十分重要。

3、咨询过程中,注意话语权的使用。当一方在倾诉对另一方的不满时,要给另一方足够的时间为自己解释。

学习单元3提供解决新婚期间性困惑的建议

一、妥善安排新婚期间的性生活

1、让初次性交顺利成功

2、正确对待处女膜问题

(1)有些年龄较大的处女膜已自行退缩。(2)有的出生时就不明显。

(3)有的伸展性强,多次后仍保持完整。

(4)医学界普遍认为无法从处女膜的外形判断女性是否具有性经验。

(5)彼此是否忠诚,应从结婚算起,双方过去的隐私应当得到尊重。

3、避免蜜月膀胱炎

二、新婚期间常见性问题

1、性交失败

2、外阴出血

3、晕厥

4、精液过敏

5、阴道痉挛

三、新婚期间常见性问题的咨询要点

1、熟悉新婚性生活的特点,详细了解求助者夫妻的一般情况、希望咨询和解决的问题,明确咨询的目标。

2、根据常见的咨询问题分类,了解求助者已经掌握的知识水平。

3、介绍各种方式,分析其各自的利弊。

4、告知咨询对象初次性交时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很多,但大多数没有危险,遇到自己不好处理的情况,求医是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

第2节 夫妻关系调适 学习单元1对求助者夫妻关系状况进行评估

一、婚姻的相关理论

1、罗斯巴特的投资模式理论

婚姻的稳定度=满意度-替代性+投资量

(1)满意度:在亲密关系中所得到回报与所付出的成本的均衡程度。

(2)可替代性:个体在开始另一段亲密关系时,新亲密关系的对象可取代现有的亲密关系对象的程度。(3)投资量:所投入或所形成的资源量。此外,罗斯巴特又把行为意向和对关系的心理依恋也纳入到影响婚姻稳定程度的相关因素中,对亲密关系的心理依恋越强,亲密关系越稳定。

2、婚姻质量多因素论

(1)个体因素:文化背景,价值观,对婚姻的期望,在婚姻中承担的义务,个性等。

(2)婚际因素:夫妻间权利与角色的分配,夫妻间的交流,夫妻间解决冲突的方式与能力、性生活等。

(3)外界因素:经济状态,与子女父母的关系,与亲友的关系等。

3、幸福婚姻七原则(约翰·M·戈特曼)(1)加深了解对方的生活细节(2)学会喜爱和赞赏

(3)彼此关注,增加夫妻间的亲密感(4)接受来自于配偶的影响(5)关注可以解决的问题(6)克服固步自封

(7)寻求共同生活的意义

4、乔治·列文格的离婚模型 导致关系破裂的因素:(1)吸引力(2)婚外诱惑力

(3)亲密关系的制约力

所以,伴侣间越有吸引力,制约越强大,其他选择的诱惑力越小,夫妇就越可能在一起;反之,越可能分手。

二、婚姻中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1、门不当户不对的困扰:及时沟通;对于冲突较大的问题尽量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学会妥协。

2、压力事件:认识到压力是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人们进步,它促进人们开动脑筋、努力奋斗;给予积极的认同、理解和支持;少讲道理、少支招,多给对方理解和疼惜。

3、姻亲关系:新建立的小家要以一个独立的整体去面对所有的其他关系;基本原则是配偶永远是第一位,绝对不能牺牲配偶的感受和利益去讨好自己的父母。

4、养育子女:体贴对孩子付出劳动更多的一方;心理上要做好要孩子的准备;一旦出现养育观念不一致的问题,不能一言堂,让双方父母都有行使教育孩子权利的机会;让配偶知道在自己的生命里对方永远是最重要的,孩子次之。

5、婚外情(包括网恋):增加夫妻精神生活中的交集。

6、性生活问题:交流,沟通,积累经验,明示对方。

三、婚姻状况测量工具

1、婚姻质量问卷

(1)大卫·欧森,124条目,12个因子,5级评分制。(2)该测验的显著特点:

1)关注夫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孩子与父母,性,休闲与信仰,解决冲突,家庭与友谊,角色关系,婚姻满意度,管理金钱。

2)人格测试:包括敢于表达,自信,回避。

3)伴侣及原生家庭地图:包括家庭亲密度,原生家庭弹性,伴侣亲密度,伴侣弹性。

2、洛克——华莱士婚姻调适测定问卷

(1)婚姻调适:夫妻之间在一定时间内的相互适应。(2)该问卷收集了383个用于测量婚姻质量的条目,从中选取了15个条目用于帮助咨询师评价求助者的婚姻幸福程度,同时评定治疗过程中婚姻调适和改善的过程。

3、婚姻满意感量表(KMS)(1)舒姆,7点计分制

(2)编制原理是人对婚姻的概念,包括对婚姻、配偶、婚姻关系的概念;如果配偶这三方面观念是相同的,则他们对自己婚姻的满意程度较高,也会婚姻中有更多的幸福体验。

4、婚恋诊断评估系统

把婚姻中出现的冲突分为:

(1)表层问题:关于亲密关系、生活琐事、朋友网络系统(2)深层问题:

1)爱情资源:安全感、成熟度、正向解释。2)危机处理:坚忍、共情、应变。

此评估在婚恋资源和危机处理能力两个维度上形成了四种亲密关系类型:基础牢靠型、关系脆弱型、风雨同舟型、依赖磨合型。

四、婚姻状况测评咨询要点

1、主动倾听和积极共情,给予求助者必要的精神支持。

2、咨询过程中需要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择偶模式;父母对婚姻的看法和态度;教育背景差异;经济来源与现状;婚姻角色的预期;教育子女的观念;双方父母对教育态度与方式的一致性程度、婚姻冲突产生的原因、性生活状况、沟通互动的情况。

3、帮助求助者引入科学的婚姻观念,尤其是让求助者了解自己婚姻冲突或者解体的责任和问题所在,而不是一味地将责任和过错归罪于对方,阻止将责任泛化。

4、树立“改变从自己开始”的观念。恢复工作,取得经济独立权,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个人各方面修养,有自己的追求和爱好,恢复亲情与朋友圈,关心孩子成长和学习,关心对方的工作、生活和身体,关心对方父母和亲人的情况。

5、求助者是咨询关系的弱者,关注他们的心理需要,是帮助他们走出矛盾冲突的关键。

学习单元2家庭系统、家庭规划与夫妻沟通技巧辅导

一、家庭系统理论知识

1、家庭系统的特点

家庭系统是由具有亲属关系的成员组成的团体,而各个成员间借助沟通行为形成彼此互动又相互影响的网络。其特点包括:整体性、亚系统、开放性与封闭性。

2、从系统的视角看待家庭及家庭问题家庭系统观认为:

(1)个人的情绪、行为是在家庭人际互动关系产生的(2)循环因果关系

(3)症状的意义:个人所表现出来的症状往往反映了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家庭问题。(4)原生家庭的影响

二、夫妻沟通的技巧

1、夫妻沟通的目的(1)相互传递信息

(2)征求、表达意见,商量解决处理事情的办法

(3)随时让对方知道自己对他的感情,表达欣赏、喜爱与专情,这样才能维持和巩固夫妻间的感情。

2、选择沟通的时间、场所与气氛

(1)与父母住的,要想办法寻找私下谈心的场所与机会(2)考虑在孩子面前谈与私下谈的不同(3)尽量避免刚下班身心疲惫和空腹时谈心

(4)夜晚上床后,最好不谈严肃的事情,以免影响夫妻的温馨氛围和性生活。

3、夫妻沟通的必要条件

(1)在家庭中沟通的前提必须是平等的(2)沟通不可忽视双方性格(3)沟通需要互动

4、夫妻沟通的具体操作(1)沟通要明确、具体

1)把心中的想法清楚地说出来。

2)避免暗中期盼与猜疑。告诉对方你想要什么,说出你想要的,避免说你不要的,避免对方的猜疑与误解。3)用“正面请求”而非“负面抱怨”的方式来沟通。(2)语言沟通与行为沟通一致

(3)用第一人称“我”陈述方式,主动表达(4)读懂彼此的非言语信息(5)积极倾听

(6)不攻击对方的弱点,欣赏和感激对方(7)提高性生活质量,增加夫妻间的情感连接(8)切忌语言暴力

三、家庭规则模式

1、家庭规则的形成一般有两个基本特色:

(1)这种家庭规则对维护家庭的安定团结、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发展有利;

(2)家庭规则会得到家庭大多数成员的认同并乐于执行。

2、一个良好的家庭规则具有的特色:(1)以人为本,富于人性,有人情味;(2)有弹性,不绝对化,能与时俱进;(3)适应不同年龄、性别成员成长需要;(4)开放外显,可以自由表达。

四、夫妻沟通技巧咨询要点

1、在咨询中,要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婚姻,以“人际关系”为主要着眼点,采用“系统”的理念和方法。

2、咨询的目标与焦点应放在婚姻本身的问题上,关切当前,多注重感情,少谈理论。充分了解夫妻感情与关系的特性。

3、在婚姻咨询中,咨询师只能看到其中的一部分,无法短期内把握整体。不要急于把夫妻没准备好在咨询中讨论的问题揭示出来。

4、避免夫妻间伤害,注意培养换位思考和相互理解的能力。咨询师的职责主要是提供协助与辅导,重大事情应由当事人自行做决定。

5、一般建议夫妻一起来咨询,但要关注求助者隐私,保护夫妻的利益。

好婚姻与坏婚姻 第6篇

在咨询时,有不少已婚的来访者向我抱怨过如下的一幕:晚上,夫妻两人先后回到家,妻子负责照顾孩子,丈夫躺在床上玩手机,两人一整晚说不上几句话。有时候,妻子会发飙:就算不愿意多陪我,多陪一下孩子总是可以的吧!而丈夫通常一臉疲惫地说:你饶了我吧,累了一天,回到家就能轻松这么两个钟头,你就少唠叨两句,成不?

在当下的中国,有许多婚姻正处在这样一个模式:夫妻并没有出轨,他们忠实地履行着自己作为丈夫或妻子的身份,但与此同时,这段婚姻未能发挥它应有的效能。双方都无法从这段关系中获得抚慰、滋养和治愈。累了一天的丈夫认为,相比于跟妻儿一起共享天伦之乐,玩手机是更放松和快乐的事。而得不到重视的妻子只好反复运用抱怨和冷暴力的方式,眼睁睁地看着丈夫离自己越来越远,同床异梦。两个人都有深藏的绝望感,却很少有人在这个时刻惊觉警醒。“我的婚姻究竟出了什么问题?这样下去我们会走向哪里?”

往往是到了更严重的时候,出现破坏性的事件,他们才意识到这段关系已经积重难返,难以补救。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关系的破裂总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非旦夕之功。最近,日本电视剧《昼颜》在网上风靡,讲述了一个奇特的女性群体:她们在不幸的婚姻中忍耐和挣扎,最终为自己的痛苦找到了一条特殊的出路,在平日里认真做完家务和接送孩子上学后,与其他男人相会。她们被称为“昼颜妻”。对这些不幸的女人,编剧的态度是同情且带有反思的,这意味着社会观念的进步。难道简单指责她们道德意识薄弱或伦理观扭曲,就可以百分之百地解释关系失败吗?难道不是婚姻本身首先出现了裂痕吗?

在《离婚律师》的电视剧中,也有同样的例子。吴秀波扮演的池海东之所以婚姻失败,是因为前妻给他戴过绿帽子。这让我们很容易归因到女人的道德败坏,或者退一步说,至少也是愚蠢,且被万恶的第三者(编剧的确将他塑造成了一个渣男)给蒙蔽。这就顺理成章地将问题聚焦到个人身上。然而,身为丈夫的男主角就没有一点责任么?

我猜测在之前的婚姻生活中,这对夫妻很少有深入的交流,更不用说情感上的相互慰藉。这并不仅仅用池海东作为一个知名律师和成功人士,事务繁忙或时间宝贵来解释。根据故事的交代,池海东性格上存在明显的弱点,他的大男子主义倾向使他很难在女人面前放开自己的心防,即便亲如自己的妻子。如果让精神分析师来说,会认为这个人回避真实的情感接触,只有在不完整的,物化的关系中才能享受安全。也可以认为,他主动将自己的软肋隐藏起来,而选择扮演一个强大的赚钱机器,那样才能带给他更多的掌控感。这样的关系,其实也正是当下的一个缩影:缺乏情感交流,彼此各怀心事,夫妻只是在地理上共处一室、物质上互通有无的合伙人。不难理解,无论出轨或不出轨,这种关系都是存在隐患的。

我们经常把爱情和婚姻当成“对象”的问题。似乎某段关系不能圆满收场,根本原因就在于遇到了一个坏男人或是坏女人。换句话说,幸福婚姻的诀窍也就在于,一开始挑中那个“对”的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早在几十年前,心理学家弗洛姆就在其名著《爱的艺术》中指出过:爱的问题不是对象问题,而是能力问题。他认为爱情和婚姻一样,都是一门需要努力提高的艺术。“给予”是其中最珍贵的环节,并非是物质上的施舍,剥夺,或自我牺牲,而是两个人的亲密无间,你中有我,彼此分享对方的情感、欢乐、知识、幽默、欢乐、悲伤,通过这些感受和体验的联结,使双方的生命同时得到丰富。除此之外,还需要关心、责任,尊重和了解对方。在弗洛姆看来,具备这些能力,才算是掌握了这门艺术。

现代婚姻治疗更强调用系统论来看待婚姻关系。它把双方看成一个整体:一个人进逼时,自然就有另一个人在逃避;愤怒背后隐藏着恐惧,背叛当中可能也包含着绝望。在关系里,没有单方面“犯错”的人,只有无法良好运转的系统互动。从这个角度来看,每个人都能够为自己的婚姻付出更多努力。问题或许已经很严重了,或许还在酝酿中,但无论如何,找准症结也就有了解决的希望。爱的能力有高低,婚姻的品质也有好坏,而这些都可以交给双方共同承担。前提在于,不要像电视剧一样,先把一切归咎于那个“犯错”的人。

李松蔚

婚姻咨询 第7篇

关键词:参考咨询,知识咨询,能力再造

随着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图书馆现代化馆舍设备的投入使用,数字网络通讯、计算机技术、无线融合、搜索引擎等高科技手段在图书馆发挥着积极作用,传统的参考咨询服务已经落后,其服务能力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经济和商务服务的需要,图书馆的咨询服务必须跨入知识咨询的能力再造服务,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商务运转。

1. 转变职能、集体充电、提高咨询服务的能力再造

随着社会经济、信息的高速发展,图书馆必须改变传统的参考咨询服务模式,转变为知识咨询的服务模式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造就一支知识广、素质高、业务精、技术好的人才服务队伍,迎接知识咨询的挑战。

(1)打造专家队伍选人才,迎接挑战。

从现有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队伍,他们必须: (1) 知识面很广,有很高的文化素质。 (2) 有丰富的基层专业工作经验。 (3) 业务精、技术好、作风硬,受过专门培训。 (4) 经过专家评委、上级领导审议通过。通过考核、优选出专家小组为职能转变、能力再造,贮备人才。

(2)集体充电为能力再造创条件、打基础、上台阶。

领导牵头率领专家小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集体充电,创条件、打基础、上台阶。请进来:从杭州、上海等大城市的图书馆请来高端网络专家、教授到扬州图书馆进行培训,主要培训: (1) 运用高效、高速、安全、可靠的互联网,通过网络无障碍访问图书馆的数字资源系统。 (2) 网络搜索引擎系统。 (3) 无线上网系统。 (4) 书报库高层次网络咨询服务系统。 (5) 支持复杂应用、容错性强的服务器集群系统。 (6) 功能强大的高度集成的图书馆应用软件。走出去:专家小组到上海、杭州等先进的大馆实地考察,看一看对方是如何运用高科技设备做好职能转变、知识咨询能力再造工作。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集体充电,提高扬州图书馆的专家人才队伍整体文化素质和能力再造水平,掌握和运用高科技设备,使知识咨询服务有“质”的飞跃,为深入进行知识咨询的能力再造上台阶创造条件。

2. 变参考咨询服务模式为知识咨询服务模式

原先的服务模式是读者用身份证到图书馆的参考咨询室进行参考咨询或读者通过图书馆的互联网无障碍远程访问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信息系统,查阅所需参考资料。将这种单一的服务模式转变为知识咨询的服务模式,即图书馆通过专家小组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在参考咨询基础上进行能力再造。说得具体一点,即图书馆在读者需要参考咨询基础上的能力再造不但帮助读者查询所需的文献信息、元素、数据等资料,而且帮助读者提供所需方案策划、跟踪服务、取得成果等一系列复杂的服务。打个比方:某读者要检索2010年第9期模式工业上刊登的名为《饮料瓶盖注射模设计》中的一个数据,即外圆周表有一圈0.7mm0.35mm凹槽这个数据,图书馆老师不仅很快帮助其获得数据,同时向这位读者提供深层次的服务即塑件结构分析中其他部分数据,倒扣深度分别为0.4mm, 0.84mm, 0.85mm塑件脱模这个设计难点,以及模具的结构设计、热流道板结构图和最简单的模具工作过程,应该注意事项和最好的厂家和铸造师,再进行跟踪服务直至成品出厂等知识咨询的服务。目前,图书馆已经具备知识咨询服务的能力。图书馆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而且这支队伍是经过专门的培训优选出来的,是能力再造的贮存人才队伍。同时,图书馆有现代化的高科技馆舍设备。随着数字图书馆的开馆运行、高科技手段的计算机技术、数字网络通讯、无线融合等技术的使用,图书馆已经具有运行稳定、支持复杂应用、容错性强的服务器集群系统,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与外部网络联接通畅的局域网络系统,而且面向未来,可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功能强大的高度集成的图书馆应用软件,具备深受广大读者欢迎的丰实、有特色的数字资源体系。

3. 能力再造运行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图书馆从参考消息咨询服务通过再造至知识咨询服务。在能力再造运行中通常出现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 高端专家咨询新的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项目需图书馆合作解决,而图书馆目前没有这样的专业人才; (2) 一些知识产权问题; (3) 知识咨询服务后的收费问题。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关系到知识咨询能否正常运转。正确解决的措施: (1) 第一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高科技手段,图书馆互联网与高校图书馆实行馆际互用、资源共享式服务,请高校专家、教授帮助解决这些问题,教授报酬应该由咨询方单位或个人承担。 (2) 在知识咨询的能力再造运行过程中还会常常遇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检索的信息资料是一条涉及别人知识产权的知识信息。如果直接拿来用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就会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是违法的。这就需要图书馆的老师认真鉴别知识产权的类别,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如遇产权付费,应该由咨询方付给产权方所需报酬,图书馆不承担付费问题。 (3) 知识咨询过程中图书馆作为知识咨询的服务方,不收取任何报酬和费用,是无偿服务。但是如果和高校教授或外单位合作所付报酬应该由咨询方承担。

婚姻咨询 第8篇

职业规划咨询行业素描

据调查显示, 大学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的流失率高达50%, 两年内的流失率接近四分之三。而在寻找第一份工作时, 26.4%的人完全没有考虑过职业规划问题, 66.8%的人考虑过但不全面, 只有8.6%的人比较充分地考虑过职业规划问题。或许正是意识到这个问题, 78%的人愿意接受专家顾问意见, 自己规划;25%愿意接受完全服务, 由顾问规划;70%的人认为有必要时常对自己的职业计划进行评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

职业规划咨询师作为分析和帮助人们规划职业生涯的专业人士, 目前正在越来越多的受到大家的青睐。在发达国家, 生涯咨询已经成为一项产业, 平均每3000名美国人就有1名职业规划师为之提供服务, 据美国职业发展协会统计, 美国跳槽者中有超过37%的人接受过职业规划咨询服务, 并且相应的配套措施与法规已十分的完备。但是, 在中国十几亿人口中, 获得劳动部的职业指导师认证的只有10000人, 而获得高级职业指导师认证的只有400人。按照一项统计, 如果每10000中国人拥有一名职业规划师来算, 至少需要130万名职业规划师。尤其是在教育系统方面的需求最大, 以上海为例, 上海现有四五十所高校, 200多所职业学校, 800多所中学, 如果每所学校配备1名职业规划师, 就需要1000多名。此外, 上海每月就有1-2家职业发展咨询公司开业, 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旺盛;随着企业对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日益重视, HR部门也需要配备职业规划方面的人员。所以, 中国的职业规划师的缺口非常大, 发展前景广阔。

咨询师是一项令人羡慕的职业, 他们一般活跃在高校、专门的咨询公司和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 工作环境舒适, 时间上灵活自主性高, 咨询费用一般可达几百元到上千元一小时不等, 初等咨询师年薪能达到10万元左右, 并且同医生一样是一项越老越吃香的职业。与此同时, 这也是令人尊敬的职业, 作为人生规划的领路人, 将人生不如意的人们从困境中解救出来, 协助他们重拾信心找到发展方向是一件非常具有精神和情感上成就感的事情。因此, 职业规划师已成为未来咨询业中最具竞争力的职业之一。

但相较于国外, 我国的人才市场发展也仅有20余年, 职业规划咨询师队伍也处于刚起步阶段, 缺乏系统的行业管理体制, 致使职业规划师没有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和保护咨询师工作安全的相应措施。在职业资格培训认证方面, 除了有国家劳动部认可的职业指导师资格认证之外, 近几年出现了全球职业规划师 (GCDF) 和中国职业规划师 (CCDM) 两种专业性的资格认证, 亟需规范化, 并且也需要扩大受训规模, 据统计, 高校的职业规划教师队伍中, 接受过系统培训并取得职业规划师资格证书的人不到其中的10%。最后, 职业队伍还存在着职业道德、能力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的不规范问题。

职业规划咨询师的职位分析与主要职责

职业规划咨询是指个人和组织相结合, 咨询师综合运用职业生涯管理学、职业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 对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 对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能力、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 并结合时代特点, 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 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 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其中, 职业规划咨询师作为职业人的“Career Partner”, 要从每个职业人的利益出发, 结合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源, 给予咨询者职业上的专业判断、建议和解决办法。

一般来说, 职业规划咨询师的主要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

◆针对个人或小组实施生活/职业目标指导;运用科学量表对个人能力、兴趣等进行测评和分析;

◆帮助个人更好地了解职场情况, 提高生涯决策技能;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计划;指导找工作的策略和方法;

◆提高个人的处事、沟通及其它相关技能, 帮助解决个人面对的或潜在的工作困难;

◆帮助个人正确了解职位的职责以及生活中承担的角色, 积极应对工作压力, 克服失业或职业转型中的挫折;

◆帮助企业建立职业生涯管理体系。

职业规划咨询师的素质及能力需求

1、知识能力

职业规划咨询师作为专业人士, 具有社会工作者的热情、研究者的冷静和分析能力、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对于市场和社会独特而犀利的领悟力以及教育者的高瞻远瞩的思考能力, 所以说职业规划咨询师具有其他职业所不具备的多重职业身份。因此, 职业规划咨询师首先需要具备多学科综合的知识, 以有利于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分析, 对于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能够识别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 并根据他们的需要, 在特定的领域内为其从事的特定工作出谋划策, 帮助他们找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详尽的而有针对性地探讨和分析来询者面临的问题, 以及今后的方向和规划。

2、经验及领悟力

工作经验是成为一名合格职业规划咨询师的必备条件。一方面, 可以使他们设身处地的与来询者进行交流, 理解来询者的心理状况;另一方面, 由于曾经在一些相关领域工作, 经常关注某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市场动态, 增强了对职业规划知识的理解能力。对于生涯规划咨询师来说, 其本身就应是一个生涯规划的成功案例。由此可见, 在自身涉猎的领域上有所扩展的同时, 他们需要通过直接间接的获取大量职场经历, 提高对各行各业规则的准确的把握能力。职业规划咨询师的岗位特点要求他们必须在工作中接触各方面的不同的人, 需要其拥有极强的学习和领悟能力, 使其在交谈中迅速地把握某一特定行业的规律, 为被咨询者提供更为详尽具体的建议。

3、教育感化的沟通能力

由于职业特点使然, 咨询师需要具有教育者的特点, 精通职业规划流程, 熟悉助人的基本技能并能在与咨询者的互动中加以运用, 针对不同的情况和个案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况且职业规划的咨询不仅仅是对职业生涯规划的咨询, 还包括来询者自我实现的发展途径规划建议。因此, 职业规划咨询师需要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 通过自己的咨询来梳理来询者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自身发展的意识。

4、职业的人格特征

人职匹配理论要求, 入职者除了需要获取专门技术和专业知识并且同掌握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择业者相匹配外, 更需要达到特长匹配。一个人具备了以上成为职业规划咨询师的硬件条件后, 要想成为合格优秀的咨询师, 还需在自身软件上有所突破。他需要具有一定的特长, 如好奇精神、探索精神、独创性、问题探究能力、善于沟通、团队意识和责任意识强等人格特性。

如何进入职业规划咨询行业

(一) 胜任力剖析

经过素质能力需求分析, 我们发现职业咨询规划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比较复杂, 单靠叙述则不能有效判断出职业人与职位的适合程度, 而胜任力模型作为构成每一项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胜任力总和, 即代表了适合这个职业, 或者说优秀的本职业人士所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特质, 能够准确地描述职位能力水平, 明显提高人职匹配的效率。综合比较分析各种胜任力模型, 联系职业规划行业的特殊性, 现将职业规划咨询师的胜任力模型构建如下:

通过岗位分析和胜任力模型的构建, 我们知道职业规划咨询师的胜任能力分为三大版块:管理能力、核心能力和专业能力。

管理能力:第一, 团队建设能力, 建立咨询团队和使团队团结, 保证有效的进行整合咨询;第二, 协调合作能力, 有效利用资源和适当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第三, 授权与监控能力, 有效利用个人权利或个人地位使他人的行为与自己的愿望相符。

核心能力:主要是预测规划能力和决策能力。前者需要咨询师具有丰富厚实的知识储备, 对被咨询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分析, 以对未来形成有效判断, 并形成可行的计划;后者则要求咨询师权衡事物的可能性, 并在这些可能性中做出选择。

专业能力:除了模型中要求的能力外, 还包括了指导能力, 即给予被咨询者方法和技巧, 使之保持正确的思路;其次是报告与反馈能力, 对现状和问题进行陈述, 并且按照咨询进度灵活改变咨询计划;最后是绩效考评能力, 即考核咨询者工作表现, 找出成功与失误之处, 以求改进。

(二) 如何胜任职业规划咨询师

在我国职业搜索网上, 定义的职业规划咨询师的入门应从攻读心理学或管理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 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企业管理, 有相关的实践经验, 逐步进入职业咨询领域。对于研究生为起点希望入职职业规划咨询师的人来说, 除了保持研究生自身的优势之外, 还需要对照胜任力模型要求的能力进行专项训练, 逐渐接近一名合格职业规划咨询师的素质要求。

1、管理能力锻炼

职业规划咨询师在咨询项目中起的作用就像“指南针”, 指点职业人前进的方向。在这个过程中, 咨询师要面对多重矛盾, 如:社会发展快与信息把握滞后的矛盾, 市场需求与个人发展的矛盾, 职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要有意识地锻炼在处理具体事务过程中的项目规划、处理分析大量信息以及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 这些经历会为日后在工作中进行项目研究和团队合作打下坚实基础。另外需要重视在校期间所进行的社会实践, 这能扩大学生的人际网络并且获得社会及工作经验, 有利于缩短学生理解复杂社会的时间, 对于咨询师来说是大厦之基, 有利于咨询师工作的开展。

2、核心能力锻炼

职业规划咨询师的专业性和核心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他们对于咨询方面所具有的知识体系, 以及这个体系的不可复制性和复杂性。笔者在之前对职业规划咨询师岗位分析中提到了该职位的知识结构, 在此则要求大学生要努力完善专业知识框架。首先, 应重视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尽量多运用图书馆以及导师等便利信息源, 通过研究性和讨论式学习来整理和构架知识体系。再有, 在学习本专业同时还应广泛涉猎诸如生涯咨询理论、心理学、社会学甚至哲学以充实知识面。最后, 也应该多关注有关生涯规划的国外网站或者著名学者的经典著作和文章, 以达到既锻炼专业英语, 又扎实自己的专业基础的目的。

3、专业能力锻炼

对于咨询人员来说, 咨询就是生活。该行业的特点决定咨询师需要不断的学习以提升自己的技能的同时, 个人的情感和思维也具有一定的成熟度。知识结构和技能仅仅是进入咨询行业的基础指标, 思想和认知才是衡量咨询师优秀与否的关键指标。对于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来说, 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发育已较完善, 对于生活和事物的敏感度较高, 善于通过逻辑分析发现事件本质;工作上普遍能够集中精神做事和思考, 按照自己的目标和计划提升自己, 在学习中培养思维, 在思维中获得快乐。这些特质正是优秀咨询规划师应该具备的人格特征和生活态度, 只要善加利用, 同时在学校多了解一些职业规划咨询师的工作经验或者通过在相关机构的实习来积累实际经验, 或者多参加一些相关的专业培训进行综合性培训等等, 在保持自身优势的同时, 积极提升各方面的能力, 相信可以在生涯咨询师的领域找到一片属于他们的天空。

参考文献

[1]、http://www.ce.cn/life/zclc/zcjh/200709/16/t20070916_12922013.shtml

[2]、http://www.ienjoyjob.com/qianjing/zygh.htm

[3]、[4]http://www.jobsoso.com/Occjobs.aspx?ID=195&Code=21010105

[4]、黄焕山, 刘帆.岗位匹配系统论[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0 (10) .

[5]、谢守成主编.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6]、http://edu.sina.com.cn/j/2005-07-15/1344122244.html

婚姻咨询 第9篇

一、比较内容

1. 发展背景比较。

图书馆咨询服务在传统上称为参考工作或参考咨询工作, 源于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1876年, 麻省伍斯特公共图书馆馆长S.S.Green在美国图书馆协会第一届大会上倡导开展帮助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的服务, 标志着参考咨询服务的正式诞生, 随后咨询服务理念逐渐被图书馆界接受。图书馆咨询服务传入中国是20世纪20年代初, 清华大学首先成立参考部, 1929年国立北平图书馆成立参考部, 可见, 我国图书馆咨询服务已有80多年的历史[1]8。信息时代, 图书馆的咨询服务发展迅速, 已从单一的、面对面的书目帮助和专业问答发展为基于先进网络技术的虚拟化咨询。相比之下, 档案咨询服务起步较晚, 发展较慢。档案学界自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对咨询服务的概念和工作步骤等进行一定程度的研究和探讨。目前, 档案咨询服务基本处于理论深化和实践探索阶段, 发展并不成熟。在网络环境下, 档案内容的机密性以及档案机关的特殊性严重限制了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致使档案机构无法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推动咨询服务的发展。总的来说, 档案咨询服务较图书馆咨询服务而言相对落后。

2. 咨询服务对象比较。

对于图书馆来说, 图书自出版以来就具有公开性, 从本质上看并不具保密性, 只要有需要, 任何人都能借阅, 遇到问题时可以不受任何保密限制地进行咨询。因此, 无论男女老少, 也不论国内外的合法公民, 都可以成为图书馆咨询服务的对象;而且目前图书馆咨询服务对象已从馆内的读者向广大的社会用户转变[3]20。一般而言, 档案的开放受到密级和开放期的限制, 具有密级和时限的档案只在小范围内开放, 对社会开放必须在解密和到开放期后才能实现。因此, 档案咨询服务的对象无形中受到了很大限制, 按照相关规定, 利用者必须持合法证明, 如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 才能利用已对外开放的档案, 对外国单位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的规定则更为严格[3]20。档案咨询的用户一般以机关办事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研人员为主, 因为业务需要和科研需要通过档案咨询来解决实际问题。相比之下, 普通公民虽然有权利享受档案咨询服务, 但并非咨询服务的主要对象, 因为这类用户的咨询需求往往具有偶发性、间断性。

3. 咨询服务内容比较。

目前, 图书馆的馆藏资源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 这些内容都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因此, 图书馆依据自身已有的条件基础和基本职能, 通过广泛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文献资源优势, 手工操作与联机检索相结合, 不仅为用户提供书目、索引及文献检索解答, 还提供专题资料、定题服务、剪报资料选编等咨询服务[4]14。这些咨询涉及面极广, 包括政治、历史、文学、医学、自然科学等方方面面, 一般都是以知识的传递和方法的指引为主。档案收集的范围一般是现行及撤销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建国前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 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针对性。因此, 用户在咨询时, 表现出明显的专指性。具体而言, 机关的职能机构办事人员经常咨询具有业务指导作用的档案;机关的中枢秘书机构办事人员对档案的咨询一般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特点, 他们由于要帮领导制订计划、作出决策, 咨询内容上以回溯性档案信息为主;科研用户的档案咨询一般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科技档案;普通百姓咨询内容的范围比较窄, 以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档案信息为主, 一般不涉及机关档案和科技档案。可见, 与图书馆咨询服务相比, 档案咨询服务的内容比较有限。

4. 咨询服务方式比较。

就传统方式而言, 无论是图书馆还是档案机构都是通过面对面或者电话来实现咨询。就是说, 用户在遇到问题需要答疑时, 必须到实体图书馆或档案机构, 向咨询员提出问题, 然后得到咨询员的答复;或者用户通过拨打部门电话来寻求咨询。就这一点看, 两者具有一定的共性。在网络环境下, 网络化咨询现已成为现代咨询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 图书馆和档案机构都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但两者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图书馆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了网上咨询服务和资源共享, 主要的咨询方式包括: (1) 网上咨询互动服务, 如通过QQ、MSN等实现的实时咨询服务; (2) FAQ (Frequent Asked Questions) , 即常见问题的信息咨询服务; (3) 一站式信息咨询服务, 指通过最简单的操作使读者能够一步到位地检索到所需要的全部信息资源; (4) 网络资源导航服务, 即对网上资源进行选择和整合, 再链接到本馆主页, 为用户提供网络导航服务; (5) 合作参考咨询服务, 即图书馆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成立由多个图书馆共同组成的网上咨询中心, 为用户提供每周7天, 每天24小时的数字咨询服务[1]163。可以说, 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 图书馆咨询服务已得到快速发展。

由于档案的保密性和档案机构对面咨询的习惯, 高新技术难以在档案咨询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目前, 多数档案机构, 包括国家、省、市及各大高校, 虽然已建立档案官网, 如中国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河南省档案局网站http://www.hada.gov.cn/、宁波市档案局网站http://www.nbdaj.gov.cn/、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网站http://dag.ruc.edu.cn/, 但网上咨询服务一般以局 (馆) 长信箱和服务导航为主, 在线咨询并不多见。少数设有在线咨询的网站却很少能真正实现实时咨询, 缺乏QQ、MSN等能为用户提供及时咨询的方式。此外, 缺乏一站式咨询服务和合作参考咨询服务, 用户必须访问多个网站, 咨询多位工作人员才能获取全面的信息。因此, 在网络技术应用方面, 图书馆咨询服务无疑走在档案咨询服务前面。

二、对档案咨询服务的启示

1. 完善实时在线咨询服务。

除目前已广泛应用的档案咨询服务方式外, 档案机构可借鉴图书馆咨询服务的经验, 积极探索和完善实时在线咨询服务。 (1) 人工在线咨询服务。这是针对用户提出的档案信息和信息利用的不同问题, 档案咨询人员根据自身对馆藏档案信息构成、管理规章制度的了解, 采取合适的方式直接解答用户提问, 扫除用户在利用档案信息中遇到的各种障碍[5]14。主要方式如CHAT、MSN、Blog等, 由于这些方式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和直接性, 对咨询员的素养和技能要求比较高。 (2) 机器在线咨询服务。这是档案机构利用智能化软件或专家库智能系统, 无需档案咨询人员直接参与, 通过相关软件的设计来实现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全天候咨询服务。一般分为常见问题咨询和特殊问题咨询两种。对于常见问题, 一般通过Help、FAQ等形式把用户在档案利用中常见的问题列举出来, 通过静态网页的形式提供回答。对于特殊问题, 考虑到用户遇到问题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建立数据库来存储这些特殊问题, 并通过关键词匹配的方式从库中提取答案, 消除用户利用障碍[5]14。

2. 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

档案与图书不同, 图书所蕴藏的知识具有普适性, 而档案所记载的信息却有很强的特色性和针对性。因此, 本文所说的合作与共享并非狭义上的档案馆之间的合作和馆藏信息的共享, 而是广义上的大合作大共享, 主要指合作主体和共享资源的多元化。一方面, 合作主体不再局限于档案机构, 而是突破领域和地域限制, 争取与各地区的图书馆、博物馆、历史研究机构等其他社会文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实现合作伙伴多样化。当然, 这样的合作首先要从机构间的地域联系、服务对象、馆藏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把握, 从实际出发, 逐层建立合作咨询网, 从本地区本层级的区域性平面式咨询网扩展到跨地域多层级的全国性立体式咨询网, 在纵向和横向上都有所延伸。另一方面, 在合作主体多元化基础上实现共享资源的多样化。第一, 馆藏资源, 这是最重要也是合作赖以实现的基础, 如档案馆馆藏资源、图书馆馆藏资源、博物馆馆藏资源、历史资料等等, 包括传统的纸质文件、资料、照片、声像、实物等, 以及新型的各种电子资源。第二, 相关网络技术, 这是实现资源共享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 只有合作主体实现技术层面的一体化, 才能为用户提供简单、快捷的咨询服务方式。目前, 这种宏观层面的大合作大共享还停留在理论阶段, 档案界还未开展协作式咨询, 但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步完善、传统档案咨询观念的不断更新, 合作化咨询必将成为档案界咨询服务的重要模式。

总的来说, 做好档案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档案利用率, 也有利于档案价值的真正实现, 网络化咨询服务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也是信息时代档案机构与社会公众的重要纽带, 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如何在传统档案咨询服务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做好档案咨询服务, 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摘要:从图书馆咨询服务与档案咨询服务的发展背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 以期从图书馆咨询服务经验中得到启示, 促进档案咨询服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档案机构,咨询服务,比较

参考文献

[1]罗彩冬.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M].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9 (1) .

[2]邓绍兴, 陈智为.档案管理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6 (10) .

[3]庞美燕.数字图书馆咨询服务模式对数字档案馆的启示[J].兰台世界, 2008 (3) .

[4]赵丽.我国档案咨询服务的理性探索[D].中山大学, 2004 (5) .

婚姻咨询 第10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婚姻习俗,婚姻法,变通规定

我国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千姿百态, 与婚姻法的规定有很大的出入。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 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 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制定了一系列婚姻法变通规定, 以对本民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相冲突之处进行适当调适。

一、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

1. 近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即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 姑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之间, 舅、姨与外甥女、外甥, 伯、叔、姑与侄女、侄子之间不能结婚。但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残存着近亲结婚的习俗, 如贵州苗族、黔南自治州水族的姑舅表婚, 姑家长女必须优先嫁给舅家之子, 如舅舅家表示不娶, 姑姑家的长女才可以另外嫁人。这种婚俗被称为“还娘头”或“铁杆婚”, 认为是“亲上加亲辈辈亲”。湘西土家族中也流传着“姑家女, 伸手娶, 舅舅要, 隔河叫”的俗话。近亲结婚大大提高了先天性遗传疾病患儿的诞生机率, 不仅影响孩子一生的生活质量, 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2. 不履行婚姻登记程序。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和离婚的形式实行登记制,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履行法定登记程序, 否则结婚离婚均无效。但是很多少数民族存在大量不登记就结婚的现象, 他们更注重结婚的仪式, 而离婚习俗更是千奇百怪。例如, 云南大学苗族调查组2000年曾对大塘子行政村苗族婚姻状况进行调查, 发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青年仅占苗族结婚总数的3.57%。[1]135黔西南麻山一带的苗族, 夫妻离婚不去婚姻登记机关, 而是先请人写好离婚证书, 经男女双方画押后撕成两半, 然后各拿一半吞食下肚, 离婚即生效。撒拉族离婚只要丈夫说一声“我不要你了”, 妻子就可以随意改嫁。[2]187

3. 早婚。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法定婚龄是基于经济发展、生产方式、人口增长、人的生理发育等因素来决定的, 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法定婚龄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无法施行, 世世代代的早婚传统以及对劳动力的需求观念使少数民族的年轻男女较早地成熟懂事。新疆伊犁地区的农村, 一般十五、六岁就成家, 十八岁结婚就算晚婚;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一般十四、五岁结婚, 更早的甚至十二、三岁就结婚。

4. 超生。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人口增长过快, 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相适应, 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对人口增长进行控制。但在“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传统生育观念的支配下, 我国很多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超生现象, 很多家庭“生生不息”, 大有不生男孩不罢休的劲头。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发生冲突闹出人命的事件。云南哈尼族习惯法规定, 男子结婚后如果连续生七个女孩而没有生男孩, 可以合法再娶一妻。[3]42云南路西县一位德昂族妇女共生了16个孩子, 另一佤族妇女生了22个, 存活11个。

5. 包办、买卖、强迫婚姻。

我国少数民族中背带婚、指腹婚、童养媳、小女婿等现象已逐渐消除, 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强迫婚姻在一些民族中仍广泛存在。例如, 云南省兰坪县普米族聚居地区, 十五、六岁的孩子大多已经有了父母包办的结婚对象, 有的才五、六岁就有了“配偶”, 有的甚至刚出生就有了父母为其找到的“对象”。湘西保靖县的土家族, 年轻的男女恋爱要征求父母的同意, 至于结婚, 也必须听从父母的意愿, 与父母为自己相中的结婚对象结婚, 不可以自己做主。

二、各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的变通

1. 对近亲结婚的变通。

少数民族近亲结婚的习俗由来已久, 鉴于执行婚姻法的重重困难, 有些自治地方对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进行执行变通。如黔南自治州变通为“推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结婚”;贵州紫云自治县则变通为“提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结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对禁止近亲结婚各有自己的提法, 但有一点是相同的, 即都反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这是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中华民族进步的需要。

2. 对婚姻登记制度的变通。

为了能更好地解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婚姻登记问题, 贵州镇宁县、松桃县、紫云县、黔南州等四个自治地方《变通规定》将婚姻登记机关, 由乡人民政府变通为“授权由县人民政府指导的村民委员会办理。”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在变通规定中具体重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必须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只有合法取得离婚证书, 才算有效离婚。

3. 对法定结婚年龄的变通。

早婚对青少年和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和人口素质都有严重的不良影响。鉴于各少数民族的早婚习俗由来已久, 突然改变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但是又不能违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有些民族自治地区的变通规定将法定结婚年龄变通为“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0周岁, 女不得早于18周岁。”这种变通相对于以前的早婚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同时它又照顾到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实际情况, 因而受到广泛支持和拥护。

4. 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变通。

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广人稀, 人口发展也极不平衡。鉴于这种情况, 在某些少数民族中不提倡计划生育。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也曾强调在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节育措施时, 不宜“一刀切”, 要帮助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增加人口, 对人口数量较多的少数民族, 也要适当控制人口增长, 但政策上比汉族要放宽一些。

5. 对婚姻自由制度的变通。

为了减少和打击少数民族买卖、包办婚姻等不良现象, 各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自由问题进行了适当变通。如贵州黔南自治州和紫云、镇宁、松桃等三个自治县在变通规定中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任何人包办、强迫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具体补充为“禁止父母、兄嫂、家族、舅父母、姨父母及其他任何人包办、强迫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样具体的规定更有针对性, 能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同时, 贵州省的几个《变通规定》还针对少数民族的包办订婚, 增加了“反对任何包办、强制的订婚。男女本人自愿订婚的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等内容, 明文禁止其他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不良行为, 同时禁止任何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逼婚和抢婚。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文明进步意义深远。

三、各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的特点

1. 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体现了与宪法和婚姻法精神相统一的原则。

《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各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千姿百态, 有很多与宪法和婚姻法相冲突的地方, 各民族自治地方在不违背宪法和婚姻法精神的前提下, 制定了适合本民族特点的婚姻法变通规定, 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2. 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体现了尊重民族婚姻现状的立法实事求是原则。

作为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婚姻法》的各项准则。但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并不要求消除民族差别, 它允许民族特点多样化的存在。我国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婚姻法变通规定, 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 体现了尊重民族婚姻现状的立法实事求是原则。

3. 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体现了促进民族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与时俱进的法律精神。

受历史和地理环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婚姻中还存在着一些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封建思想浓厚的遗风陋习。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婚姻法变通规定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进行了适当有效的规范, 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社会文明进步和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高发元.云南民族村寨调查——金平铜厂乡大塘子村 (苗族) [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1.

[2]龚友德.中国少数民族道德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1998.

婚姻调解师如何调解“危机婚姻” 第11篇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4月,湖南15个试点的婚调委接受咨询的夫妇数为5592对,其中3375对夫妇自愿接受调解,当场调和1333对,调和率达39.5%。

那么,婚姻调解师究竟是如何成功干预这些“危机婚姻”的呢?

调解要像做菜的大师傅一样讲火候 给丈母娘买的月饼不如送亲妈的,老人竟以跳楼逼女婿离婚;情人节没有收到鲜花,小两口就来闹离婚……长沙市天心区妇联婚调委的专职调解员邹美红,说起她一年多来接待过的奇葩离婚案例,一双手都掰不过来。在邹美红看来,这些都是“冲动型离婚”,还大有挽救的可能。

5月初的一个工作日,天心区离婚登记室里突然闯进来一对怒气冲冲的夫妻,两人到了离婚登记窗口了还在互相抱怨,谁也不让谁。一墙之隔的婚调委办公室里,邹美红早就在观察了。“有爱才有恨,才会有争吵,如果什么都不说了只来办手续,那说明感情已经死了,我们也没有插手的必要了。”

邹美红先把女的请进房间,一打听,原来这对夫妻结婚十六七年了,男方今年离职赋闲在家,女的单位效益不错,眼下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时间一久,双方摩擦渐渐加大,加之最近女方炒股一下亏了十几万,引燃了离婚的导火线。

邹美红把双方都请进了调解室,首先说男的,是不是大男子主义在作祟,在家里事事都要自我为尊;接着说女的,工作一忙就忽视了对赋闲在家的丈夫的关注。“他们两人一阵沉默,我就知道我说中了要害,接下来他们就会愿意听我来调解了!”

在来婚调委工作之前,邹美红在社区做了近十年的调解工作,同时又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很丰富。她说,做婚姻调解也要像大师傅炒菜一样,要讲火候,看准时机一语中的,让对方心悦诚服。邹美红说,婚姻纠纷能及时处理的话,60%的离婚纠纷能通过调解和平解决,所以婚调委就是婚姻报警时非常好的一个缓冲地带。

离婚,“小毛姐姐”让你“等等吧” 轻柔的音乐,中式的红木桌椅,精致的玻璃小茶杯内盛着棕褐色的普洱,这里是株洲天元区妇联在区政务中心设立的婚调机构“等等吧”。“等等吧”的主人“小毛姐姐”,是婚姻专职调解员。她本名王亚惠,是一名计生退休干部。

“等等吧”成立一年以来,已经接待离婚夫妻500多对,1000多人次,50多对濒临解体的夫妻在“等等吧”重新牵手。秘诀是什么?王亚惠说,两个字——尊重。

一个月前,“等等吧”来了一对要离婚的夫妻,女的年轻漂亮,男的却有慢性疾病,两人有一个5岁多的孩子。女人觉得,因男方疾病的拖累,生活物质条件比不上别人,于是要离婚。王亚惠说,他们一共来了三次,每次她都只当倾听者,并不给任何建议,顶多在最后嘱咐一句,想清楚没有。第三次来的时候,女的说她已经想清楚,做好决定要离婚了。王亚惠这时就抛给她三个问题:“你觉得再婚伴侣会像现在的老公对你这么好吗?他会对你的孩子视如己出吗?将来的公公婆婆会比如今的家庭更好相处吗?”

“我这样一问,女的就犹豫了,我就说你回家再想想清楚吧!”王亚惠说,几天后女人打来电话说,现在回头想想,她的老公除了身体不好外,其他方面都无可挑剔,所以明白离婚对她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我尊重人性,也尊重每个个体的选择,所以从来不会帮任何要离婚的夫妻做选择,该离婚的我们绝不会盲目劝人不离。我觉‘等等吧’和我们存在的意义,是起一个‘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作用。”

应付“孩子”还是“小三”,他们各有妙招 益阳市赫山区妇联的婚调委叫“微语间”,目前12名调解员都是获得过专业心理咨询师资质、在亲子教育方面有培训工作经验的志愿者。因此,团队负责人欧云霄说,孩子常常是他们调解工作最好的突破口。

有一次,一对夫妻带着孩子来离婚,一开始他们谁都不愿意开口说话。于是,欧云霄把孩子拉过来问,知不知道爸爸妈妈带她过来干什么的。孩子说:“爸爸妈妈是要带我一起去游乐场。”旁边妻子一听,眼泪一下就涌出来了。这时候欧云霄便从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开始分析,介入调解。

“十对闹离婚的夫妻,九对一提到孩子都会冷静下来。但我常说,我们不是为了孩子不离婚,而是为了孩子思考如何自我提升。因为,婚姻也是一门自我提升的课程。”

常德市鼎城区妇联婚调委的秘密武器,是聘请两位年过五旬的“金牌调解员”担当大梁。她们总结出了“换位思考法”、“排异求同法”、“权衡利弊法”、“准绳裁量法”等数十种调解方法。专职调解员胡爱英说,即使面对最难调解的,因出轨导致的离婚问题,她们也有办法。

去年鼎城区一对夫妻小刘和小余来婚调委闹离婚,与其他人不同的是,这对夫妻身后还来了一帮亲戚。胡爱英细问下才明白,两人结婚十来年,白手起家很不容易,但做生意赚了些钱后,丈夫小刘在长沙找了一个“小三”,要离婚。小余的亲戚气不过,找到了“小三”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印制了大量传单,一旦小刘签字离婚就要去“小三”单位发传单。

胡爱英知道后,先制止了亲戚们的做法,然后亲自去长沙找到那个女孩,像邻家大妈一样和她拉家常。“我问她知不知道这个男子没有财产支配权,他对现在的妻子背信弃义将来会不会同样对你,让她知道对方的底细,反思自己的处境。”胡爱英说,这招叫“挑拨离间法”。后来,那个女孩清醒过来后,主动离开了男方,而男方也幡然醒悟回归了家庭。

据悉,常德市鼎城区妇联婚调委自成立以来,成功调解了209对夫妻,成功率高达81%。?笪

摘自《今日女报》

婚姻咨询 第12篇

临近春节,又一次坐上高铁,又一次项目派驻。做咨询师5年多,差不多一直在路上,不禁感慨高铁为出行带来了多少便利。由于工作的原因,每年乘坐高铁都不下30次,看着窗外飞过的树木,也想起了这几年为高铁服务的林林总总——高铁从最初的200公里/小时飞速发展到现在的380公里/小时,工程师们从对知识产权不了解不重视到拉着咨询师说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大小了,不仅高铁在提速,工程师们的知识产权认识也在大幅提升着。

咨询师搭上了高铁,职业病也带到了高铁上

随着高铁“走出去”的步伐加快,知识产权工作赢来了新契机,知识产权咨询师在各自的领域为高铁“走出去”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也因为此,我们的咨询师对高铁有着更特殊的感情。

每次上车之前都要入神地关注飞驰而来的列车,不是为了早一步上车,而是习惯地通过车头的外观、大窗小窗的排列、受电弓的布置,快速判断出要搭乘的是380A、380B还是CRH2A;上车环视一周,扫遍车上的各个角落,最后驻足在盥洗室盯着镜子欣赏半天,千万不要误会我们的咨询师有多爱美,那是在观察盥洗室某个设备的布置;在其他乘客安放行李的短短时间里,咨询师已经了解了车顶上的导风板是中间布置还是两侧布置、座椅小桌和洗手间的布置形式,并在脑海里将看到的布置方式和检索到的专利方案进行了对比……说来有趣,能这么仔细认真地观察车辆的,除了高铁领域的研发工程师就是我们知识产权咨询师了吧。

正是一次又一次的高铁旅途,为咨询师提供了大量实物参考的机会,一上高铁,就不由自主地想起项目里的那些问题,很多难题也经常是在高铁上得到解决。不是夸我们多敬业,只能说这已经是一种职业病。

高铁工程师与知识产权咨询师,一次相见恨晚的会面

要说在高铁上研究技术的,十有八九是高铁工程师和知识产权咨询师,那是因为这是两个惺惺相惜的群体。工程师在咨询师的“胁迫”下,完成了很多其日常繁重的研发任务之外的知识产权任务;咨询师在工程师的帮助下,完成了一个个专利对比分析,与此同时,也给了工程师很多新的技术研发方面的启发和指导。

当咨询师在专利技术方案里无法自拔的时候,往往工程师的简单技术讲解,就能解决专利风险分析里的大问题;而当咨询师在解释专利方案的时候,总能听到工程师惊喜地说“这个技术我们正在研究,苦于难以实现”、“这个构思很巧妙,值得学习”、“这样的方案还能申请专利,我那几个方案也该保护起来”等等。这些时候,那种豁然开朗,忽然顿悟的感觉让我们愉悦和欣喜。

就这样,咨询师和工程师在一起,聊技术,谈知识产权,从早聊到晚,从最初的陌生不理解,到最后的无话不谈、配合默契。正是在彼此的交流、引导下,咨询师出具了一份份风险排查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为工程师研发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工程师也从中更加了解自己的行业,在研发上提高了效率,也提升了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对竞争对手技术的敏感性,从而对自己研发创新方案进行更加合理的保护。

这是一次相见恨晚的相识,从此以后,咨询师的通讯录里多了一个好友电话,这个电话会时不时地响起,聊聊更多新的有趣的问题……

咨询师遇上高铁,为“走出去”时刻准备着

就在咨询师乐此不疲地回答工程师问题的时候,其实他们也共同解决了很多关于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问题。在这个总理卖高铁的时代,咨询师幸运地遇上了这个行业,世界高铁市场的格局已经改变,中国高铁正在走出国门。在这样的形势下,咨询师已经时刻准备着,为高铁“走出去”扫除拦路虎、筑起安全带。

说到“走出去”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得不说我国高铁技术发展的背景。我国高铁技术引进自日本、德国和法国,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经历了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的过程。那么,当中国高铁“走出去”时,是否能摆脱当年签订的协议约束是问题之一;产品是否已完全改进,在“走出去”时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一旦侵权该怎么办是问题之二;高铁“走出去”之前是否为扩展海外市场形成严密的专利布局防止别人抄袭,或者是否已有强有力的专利应对“走出去”带来的侵权问题是问题之三等等……这些都是咨询师要考虑的问题,要时刻准备着,攻克接踵而来的新问题。

时刻准备着的,还有咨询师对这个行业的执着,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一次特别有意思的经历,应该是对这份执着的最好解释。严冬腊月,咨询师们刚刚完成一次与高铁有关的专利挖掘项目,买好了高铁票,算了算到北京的时间,晚上10点,嗯还不错,到家还可以吃顿夜宵,顺利完成了工作,能过个不错的小年儿。谁知,在去往高铁站的出租车上,手机响起,客户焦急地问我们是否已经上车,刚刚收到紧急任务要完成一个车型的知识产权分析,周末就要投入调研。咨询师们相视一笑,退了高铁票,给家里报了平安,出租车掉头,又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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