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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企业流程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合伙经营企业流程(精选8篇)

合伙经营企业流程 第1篇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合伙范本阅读

甲方:装饰服务部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装饰服务部(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装饰服务部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企业流程 第2篇

1.工商备案

资料:工商提供(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合伙企业解散决定书、清算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受理后三个工作日拿受理通知书

2.注销公告登报(建议江苏经济报,江苏省工商局制定)

登报后45日后 工商受理注销申请

3.国税注销(国税注销后15日后注销地税)

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尚未申请三证合一,国税回收税务登记证)、合伙企业决定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地税注销

如果是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再国税15日之后注销,也不需要提供资料,必须申报当月税种(如2016.11.20日注销,要至窗口补申报2016.11月税);

如果非三证合一的企业,需要领取国税注销通知书之后,至地税注销,且需要准备同国税的资料。必须申报当月税种(如2016.11.20日注销,要至窗口补申报2016.11月税);

5.企业向工商提交注销申请

资料: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公告报纸、营业执照原件、地税注销通知书、国税注销通知书。

合伙经营企业流程 第3篇

表与里:形形色色的“事业合伙人制度”

“事业合伙人制度”到底是怎样一种现代公司制度, 现在还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实质含义。实践中, 不同企业采取的具体做法也各不相同, 甚至出发点也是不一样的。HR转型突破工作室创始人康至军先生所著的《事业合伙人:知识时代的企业经营之道》一书, 对万科、阿里巴巴、华为、海尔四家国内企业的事业合伙人实践展开了深度剖析, 并借用“股神”巴菲特、管理学家德鲁克的经典论述, 特别是巴菲特伯克希尔公司的管理之道, 试图得出“知识型员工将以事业合伙人的身份, 真正主导自己的事业与未来, 雇用时代正在瓦解, 合伙人时代即将到来”的结论。

万科实践的“事业合伙人制度”, 主要是通过股票跟投和项目跟投的方式, 实现利益的捆绑。目前正在进一步扩大化, 试图将产业链上下游也变成事业合作伙伴。并希望在新机制驱动下, 打破原来的职业经理人的科层化、责权化和专业化的窠臼, 去中心化, 从金字塔式的组织机构转变为扁平化结构, 实现共创、共享、共担的分享机制与建立新型房地产生态系统, 搭建平台式架构的发展机制, 真正将打工者变成自己人, 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

阿里巴巴“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实质内容, 就是“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后, 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名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关于“合伙人”的规定是“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 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或关联公司时, 其合伙人职位同时终止。在作为合伙人期间, 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其真正的实质, 就是“永远不会让资本控制企业”。

作为“西方电信巨头尊敬的敌人”, “华为不招聘员工, 只寻找合伙人”, 从一开始就打上了“事业合伙人制度”烙印。具体实践中, 将以前的工分制度升级为合伙人品牌分制度, 用品牌分来量化衡量员工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和文化贡献, 并建立合伙人品牌分账户, 实行虚拟合伙人股份机制, 从而让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彻底解决员工打工心态问题, 让员工为自己合伙人事业奋斗!

海尔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实际上就是内部创业, 核心是企业平台化, 员工创客化。把大企业做小, 把整个公司的经营单元, 拆分成更小的业务单元, 变成一个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业务单元, 自己负责产品的研发, 设计、生产、销售过程, 你为公司创造多少利润, 你就能分到多少钱, 人单合一, 人人都是CEO, 激发员工的企业家精神, 其实质是重塑人与组织的关系。

实际上, 目前正在探索“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企业还有很多, 但从已有的探索来看, 我们很难简单将其定义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 因为它既涉及到控制权安排, 也涉及到企业的分享机制、发展机制、管理机制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 实施的重点可能也不一样。但是, 各种实践的共同点也是鲜明的, 就是以人为核心, 以利益为纽带改变心态, 实现从打工者到事业合伙人的升级, 最终实现万科总裁郁亮总结的四大初衷:掌握自己的命运、形成背靠背信任、做大事业、分享成就。

宏与微:资本、组织与情怀共生博弈的演进

实际上, “事业合伙人制度”的雏形并非来自中国。硅谷的创业家们、华尔街的新金融家们, 都在积极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向更融合的“利益相关者”转变, 职业经理人不仅拥有股票, 也拥有内在的项目, 包括将企业作为孵化平台, 职业经理人变成一个内部的创业者。对此, 康至军在《事业合伙人:知识时代的企业经营之道》中介绍沃伦·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时就说, 巴菲特“有深刻的认识”、“股票期权机制事与愿违”, 所以巴菲特从未运用过股票期权, 而是采取了独具特色的激励机制, 因而, 在公司近50年的历史上, 没有一位首席执行官主动离开。最后, 又引用德鲁克梳理管理的革命, 管理1.0是“命令与控制”, 管理2.0是“授权与支持”, 管理3.0是“共创与自我管理”, 从而预言“员工与管理者的关系将重塑, 传统上司与下属的关系将消失”。

创业和企业发展的成功, 首先一定要有情怀, 其次是离不开资本的助力;企业本身就是一个组织, 企业的成功, 本身就是组织的成功。因此, 在创业和企业成长的道路上, 资本、组织与情怀的共生博弈, 是伴其始终的。资本与情怀的博弈, 是社会生产发展宏观的视角。在人类社会早期, 一方面是社会生产力低下, 资本本身就少, 加上金融极其不发达, 资本与情怀的博弈, 结果不言自明, 资本扮演着“门口野蛮人”的角色;但随着资本越来越多, 特别是金融慢慢发展起来, 资本与情怀博弈的天平, 开始发生倾斜, 资本成了“门口的焦虑人”;随着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特别是中产阶级的崛起, 以及现代金融业的不断改革创新, 资本的稀缺性日益降低, 资本的回报率也总体下降, 资本与情怀的博弈, 对那些有情怀的企业家和已经证明了自己的企业, 资本不可避免要逐步学会“谦卑”, “事业合伙人”高于资本的控制权就是体现之一。

在微观的视角, 人的发展必然向着“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迈进, 情怀也逐渐进入膨胀的状态, 尤其越来越多的人, 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 情怀就成为更主要的因素, 于是组织与情怀的博弈也就愈发激烈。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最主要需求的阶段, 企业总体业务和结构都相对单一, 是“个体户”为主的时代, 人的需求的满足主要是依赖于自然, 组织与情怀的博弈几乎可以忽略。到了尊重需求、社会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为主的阶段, 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都日益复杂, 人类从整体上进入依赖于组织的阶段, 博弈的结果自然就是“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应运而生;现在, 对那些已经或者基本、正在进入财务自由的人来说, 其需求也更多的是自我超越的需求, 情怀逐步占了上风, 企业更多的也是面对不确定性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这时候“自由人的自由联合”可能便是最好的妥协了, 于是“事业合伙人”的探索开始兴起。

媾与离:“事业合伙人制度”也不完美

互联网时代大的变化, 是知识经济的全面崛起。在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资本将取代实物资本, 成为活跃的经济资源。相对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价值、共担风险”经典法律意义上以货币资本为纽带的合伙人制度, 当下时髦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实际上是以人力资本为纽带的合伙人制度, 其坚持以人为核心, 基于共享愿景、共享目标、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事业平台, 让人力资本在与货币资本的博弈中占据主导作用。大的方向无疑是合乎趋势的, 正因为如此, 康至军在《事业合伙人:知识时代的企业经营之道》中才称其为“比互联网信息技术更大的风口”。

相比于“职业经理人制度”, “事业合伙人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职业经理人就是为股东打工的”的观念;在共创、共享的基础上加入了共担的内容,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危机时期的离心现象”, 对留住核心人才、激发奋斗精神大有裨益;事业合伙人强调团队能力, 能够形成一种互补性的智慧, 这对克服“专业主义的迷信”、推进“跨界主义的好奇”的益处也显而易见;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去中心化结构、扁平化管理, 对改变金字塔结构、科层制管理下的按部就班、效率低下, 形成基于信任基础上的互相支持配合的协同性以提升效率, 好处也显而易见。然而, “事业合伙人制度”至少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正在试错中前行。

比如, 关于公司控制权的问题。碍于我国的法律规定, 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由“合伙人”而不是股东来控制的企业, 根本就无法在国内上市。如万科一样, 已经在国内上市的企业,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探索“事业合伙人制度”, 也不时会面对宝能这样的“门口野蛮人”的干扰;即使阿里巴巴已在美国成功上市, 未来也可能面临着董事会提名僵局, 如果“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人选一而再、再而三未能获得股东会通过, 怎么办?

从情怀来讲, 也可能面临逻辑缺陷。一方面, 就如马云说的一样, “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 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 但如果“合伙人”团队的“情怀”本身就出了问题, 而又一味坚持而对“野蛮人”说“你不够格”, 那谁来对股东的利益负责呢?另一方面, “合伙人”似乎是一个自我永续机构, 并且其人员边界也不确定, 股东、员工及其他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对其都缺乏清晰明确的控制和追责路径, 如果“合伙人”以“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的名义拒绝和忽视股东、员工及其他的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怎么办?

合伙经营企业流程 第4篇

理论上来说,合伙经营是创业的好起点。可惜的是,根据我的个人经验,这对某些创业者来说,并不是经营一家企业的最好方式。

合伙经营中最麻烦的是,这种关系和结婚很像,如果你了解相关数据就会知道,近一半的婚姻关系最终会解体。要维系和谐的婚姻关系需要处理好很多错综复杂的合作问题:利己主义、金钱、压力、每月基本费用和每天的开支。管好该管的人,搞清楚成功维系合伙经营都需要做些什么。

如果你正在考虑与人合伙,请仔细阅读下文,尽量避开这些可能会带来麻烦的错误做法:

1.共享资本而不是费用:当你与人分享自己的资本——金錢、资源、信息或资产等时,就是在自动将你的创业能力分给对方。在理想的条件下,你的合伙人应该既正派又诚实,决不会试图将你分享的财富据为己有后转身走人。不过,现实世界并不完美。所以你必须小心。更好的办法是制定一份资本共享协议,在一份“联合”协议下分摊费用开支。如果事情的发展不对头,大家也可以很方便的分开。

2.你与对方合伙的原因是因为雇不起这样一个人:这种出发点本身就是个错误,随时可能会摧毁你的合伙关系。情况多半是这样的:张三有想法,李四有技术,但张三雇不起像李四这样的人,于是他们决定分担税务、费用及利润。结果是,张三和李四成了水火不容的对头,处处对着干,而且张三发现根据合伙协议自己竟然要为李四的债务负责(财务上的或其他方面)。如果你有好点子而别人有所需的技术,只需要去雇佣对方来为你工作就好了,或者签一份独立承包协议。没必要将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拱手相让。

3.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由于合伙关系自身的特点,所有合伙细节和责任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并落实在书面上,然后获得所有参与方的一致同意。最好是能由一位各方都认可的专业律师来起草一份书面法律协议。要找一位精通商业合伙关系的律师,然后保留好这位律师的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联络。当事情偏离轨道时,你大概又会需要他的帮助。

4.忽略了有限合伙关系:合伙协议最终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协议中的每一方都认为其他人应该承担责任,大家的认识很难达成一致。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有限合伙关系,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或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同样,需要有一位对此领域非常熟悉的专业律师来起草相关合伙协议。

5.没有准备后路:很多大人物都会为婚姻准备一份婚前协议。在商业领域里,婚前协议就相当于退出协议。在任何合作协议中,明确定义退出合伙关系的条款可以帮助你和合伙人从合作关系中抽身,或提供收购对方股权的选择。这种条款可以非常简洁明了——也绝不会阻碍企业的成功经营。

6.期望合伙关系破裂后依然是朋友:同样,以婚姻关系为例,你认识多少离异后真的还能做朋友的夫妻?我猜不会太多。所以千万别带着“就算合作不成也还是朋友”的天真念头跟朋友合伙做生意。朋友之间携手创业听起来也不错,但记住,在商业世界中,永远是“生意第一、友情第二”。你还需要记住,当买卖不成的时候,往往朋友也没法做下去。

7.“5-5开”的合伙关系:任何企业都需要一个老板,包括合伙经营的企业。如果你决定采用合伙方式,应选择“6-4开”或“7-3开”的比例。这样你和你的企业才有统筹全局的责任人。还要有对自己有利的、明确的收购或退出策略——自己受益,同时也能减少未来经营中的麻烦。

最后,我们来看看前文中提到的Baskin-Robbins公司是如何解决合伙问题的。希望这能为你带来更多启迪。

伯顿巴斯金(BurtonBaskin)和爱尔文。罗宾斯(IrvineRobbins)刚开始考虑合作经营冰淇淋生意的时候,罗宾斯的父亲表示反对,他认为两个人会想办法迁就维持这种合伙关系,结果反而损害产品的发展潜力。于是,两个人先是各自独立经营了两年,然后才将罗宾斯的5家店和巴斯金的3家店合并到一起,并通过掷硬币的方法决定了一个统一的名字。他们之后合伙关系的成功离不开之前的独立创业和经营经历。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第5篇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XX市XX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3、合伙协议

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出资权属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新办证3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变更1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

收费依据: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2000]21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附:容县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流程

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

五、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240元/户。

1、窗口电话:53230032、中心大厅电子触摸查询

八、投诉电话:

合伙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流程 第6篇

投资者认缴出资流程

一、投资者办理入伙申请:投资者可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入伙申请。填写并递交附件《认购意向书》。

(1)自然人投资者需递交: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一份。

(2)机构投资者需递交: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公司认购出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书。

二、投资者认缴资格确认:普通合伙人对投资者资料汇总,确认投资者的入伙资格。出具《同意出资确认书》

三、签署相关文件:普通合伙人将通知投资者签署:《入伙风险申明书》,并阅览《有限合伙协议》

四、缴纳认缴出资:投资者可按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通知书》及合同规定将认缴出资转入到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临时帐户(用途注明“XX投资合伙企业”)

五、办理工商登记:统一确定时间,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协议》,签署完成后办理工商登记,基金设立完成。

认购意向书

认购人声明:

本人/机构已经认真阅读完毕《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文件》,理解并接受募集文件里的全部内容,自主自愿认购基金份额,在本意向书上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认购资金为本人/机构合法所有并可支配的合法财产。

一、认购总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二、基本信息

个人姓名/机构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联系地址:邮编:

认购人签名(或盖章):

2012年月日

同意出资确认书

公司(或女士/先生)

经我司审核,贵公司(或您)的《认购意向书》及资格证明文件,符合《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的约定,我司同意贵公司(或您)的基金认购出资,特此书面确认。

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2011年月日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入伙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加入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您签署《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入伙风险申明书》”)前,请仔细阅读《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入伙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投资文件”)的具体内容。

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作为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同时作为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受托管理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承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服务;

(二)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三)投资者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入伙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投资者作为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在签署投资文件前,您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相关投资文件,谨慎

作出是否签署投资文件的决定。您签署了本申明书则表明您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投资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申明书并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符合投资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保证是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入伙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人确认对拟投资的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运作已有较深的了解和认可,同意所投资财产按照相关投资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三)本人认可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担任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企业资产;本人认可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担任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受托管理人,负责管理投资运作事务。本人同意承受因投资决策等而有可能引发的相应风险;

(四)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投资文件和其他备查文件,并同意受上述法律文件的约束,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并独立作出签署本风险申明书的决定。

投资者(签字或盖章):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缴付通知书

公司(或女士/先生)

根据《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3.4条的约定,贵公司(或您)应该在收到本《缴付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合伙人出资义务,将认购的投资款一次性存入下列投资专用账户。特此通知。

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认购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认购人签名(或盖章):

中小公司企业合伙合作经营协议书 第7篇

合伙人(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合伙人(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合伙人(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合伙人(丁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鉴于,几方投资人有共同的投资愿景,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之间相互帮助、合作发展、精诚团结、互惠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成立“佛山市瑛超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能源供应机械设备、能源节能管理咨询及服务、饮水系统设备及服务、生物质环保燃料供应

等有潜在市场的产业;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共10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股分比

合伙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占股30%;

合伙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占股25%;

合伙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占股30%;

合伙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占股15%;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

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

比例在10日内向该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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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重大疾病、死亡、破产)合伙公司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结算后的退伙金额除非各股东同意否则将在结算日起180日后再以现金或转帐形式给予该退伙人,避免造成恶性退伙事件。退伙结算应当含退伙当月起三个月的公司固定支出。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公司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公司负责人及合伙公司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为合伙公司的总经理。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为合伙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人。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负责合伙公司的销售及市场。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负责合伙公司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负责合伙公司的财务及采购。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公司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公司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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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公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它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公司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公司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

—3—

不成,可向佛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公司,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公司,对外为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四方合伙人签名后即日生效。

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合伙人(丁方):

签署时间:

论合伙的经营管理 第8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是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之一。合伙人聚合在一起, 组成共同经营体, 是为了经营共同的事业, 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合伙的经营管理, 是合伙人的重要工作。

由于合伙是合伙人在相互信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共同经营体, 因而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的经营管理事务均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 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合伙的经营管理包括:合伙经营管理的决策、决策的执行、对执行决策的监督以及合伙负责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伙经营管理事务的决策

合伙作为若干公民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 其经营管理的好坏与盈亏状况直接影响着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 由此也就决定了合伙的经营管理活动,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共同协商决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全体合伙人通过协商一致形成决议;二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伙的共同意志。第二种情况的出现亦是不可避免的。他们不可能对每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因此, 合伙人在对合伙事务发生争议而合伙协议又无相应的解决条款的情况下, 应当根据大多数合伙人的意见作出决定。需要注意的是, 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争议, 并不意味着多数人有权对合伙事务的争议进行仲裁, 少数合伙人与多数合伙人拥有同样的权利。

一般来说, 凡涉及合伙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大政方针、合伙人出资份额的向外转让、盈亏分配办法的改变、新合伙人的接纳、合伙期限的变更等重大问题, 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后方可作出决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规定, 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 对合伙事务均享有同等的表决权。经营管理中的某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涉及到合伙协议执行或修改, 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作出决定, 合伙人如果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重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那么他们只能在维持现有的合伙协议与终止合伙关系之间选择其一, 而不适用多数人作出决定的原则。对于合伙经营管理中的日常事务, 如与第三人签订合同、选择进货渠道、规定货物的零售价格等等, 经多数合伙人同意即可作出决定, 因为这都是一些不涉及变更合伙协议的事务, 无需合伙人一致通过。对此, 英国合伙法第24条规定, 合伙人就一般合伙事务发生争议时, 由合伙人的多数意见决定, 而重大合伙事务的监督, 如接纳新合伙人, 改变章程等, 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合伙经营管理事务的执行

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的合伙事务是每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代理合伙营业及其他合伙人。《德国民法典》第709条规定:“合伙业务的执行应由合伙人全体共同为之, 各业务的执行须经合伙人全体同意。”除此之外, 按照合伙的一般规则, 为使合伙经营管理活动方便, 合伙人全体可以指定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英国合伙法第五条规定:任何以通常方式主线业务的合伙人, 其行为对合伙商行及其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除非: (1) 为该行为的合伙人对执行该项业务没有权力; (2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知道该合伙人无此项权力; (3) 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认为该人是合伙人。

这种合伙代理与一般的委托代理十分相似。也就是说, 合伙人与合伙营业、其他合伙人的关系类似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因而《日本民法典》第671条规定, 对于执行业务的合伙人准用有关委任代理中受委托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但是, 不能将合伙代理与一般的委托代理完全等同。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般委托代理是基于委任契约或雇佣契约产生的, 但委任契约或雇佣契约的成立和生效, 并不当然地产生代理权, 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 代理权才产生。而合伙代理则是直接根据合伙契约关系而产生的。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 以合理注意的慎重态度对待合伙事务。如《德国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合伙人履行其担负的义务, 应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为同一注意。”如果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超越权利范围, 违反注意义务, 给合伙的共同利益造成损失,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合伙人有请求该合伙执行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除此之外,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还负有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 及时向合伙组织汇报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对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孳息及其他所取得的权利应及时交付或移转于合伙组织。此时交付及移转请求权人, 原则上为其他全体合伙人;但合伙人中专门负责保管钱、物或权利者, 有权请求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交付或移转其所取得的金钱、物品或权利。如合伙人怠于履行其合伙事务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害, 除执行人本人应对第三人负责任以外, 其他任何一个合伙人也必须承担责任, 而不能借口他的合伙同伴的粗心和无知而逃避责任。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负有义务的同时, 享有一定的权利。即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事务而支出的费用, 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偿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否可以领取劳务报酬, 可由合伙人在协议中规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原则上无劳务报酬请求权, 因其报酬通常将以利益分配的形式得以实现。一般情况下, 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伙、临时合伙和单项合伙都是以利润分成的方法一次性分割收益, 对合伙成员提供的劳务不另外给付报酬;而有一定经营规模且内部分工又比较精细的合伙组织, 则往往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确定承包数等方法向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给付报酬。

三、合伙经营管理事务的监督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管理事务的执行享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查合伙经营执行的情况、财产使用和管理情况, 有权检查收支账目, 业务执行人应接受监督检查。合伙人的监督有利于合伙人在了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断, 以及时调整合伙的经营管理活动。

合伙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每一个合伙人既有权利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又有义务接受其他合伙人对自己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但一个合伙人对同一项合伙事务不能既是执行人, 又是监督人。如果合伙人之间协商确立了执行事务的权限, 那么对某一项合伙事务没有执行权的合伙人就有权对该项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合伙负责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负责人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的代理全体合伙人的利益, 组织合伙经营管理活动的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不是每个合伙人都能胜任的工作, 为保证经营管理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避免群龙无首的混乱局面, 合伙组织还须有统管全局的负责人。对那些规模较大、人数较多、专业分工又比较精细的合伙组织来说, 尤其如此。因此, 合伙组织应当民主推举出能力较强、威信较高的合伙人作为负责人领导全体合伙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并在合伙章程中加以明确。

由于合伙关系主要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建立的, 如果一些合伙人在选举中对某合伙人作为负责人表示反对或者沉默, 这就意味着合伙关系内部潜伏着信任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举出来的合伙负责人今后将难以胜任领导工作。因此, 合伙负责人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而产生。

对于合伙负责人的权利范围, 合伙人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规定, 合伙负责人有义务接受全体合伙人的监督。合伙负责人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个合伙人都不能以负责人的过错而推卸自己的责任。但在合伙组织内部, 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合伙负责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必要时, 合伙组织还可将有过错的合伙负责人解任。

参考文献

[1] 、江平:《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 法律出版社, 1984年6月版;

[2] 、《德国民法典》, 杜景林、卢谌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版;

[3] 、《法国民法典》, 马育民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2年6月版;

合伙经营企业流程

合伙经营企业流程(精选8篇)合伙经营企业流程 第1篇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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