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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精选9篇)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1篇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2008.7.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重点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确保取得清洁生产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五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第六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评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

第八条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

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2.召开评估会议,企业主管领导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初步成果、无/低费方案实施情况、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计划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人员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等。

3.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主要内容为无/低费和已实施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问询,查看工艺流程、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等。

4.专家质询,针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5.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报告书质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评定,并形成评估意见。

第九条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标准和内容: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进行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

2.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进行了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方法合理。

3.审核重点的选择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不存在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清洁生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前瞻性。

4.提交了完整、详实、质量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不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错误。

5.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6.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科学、合理、有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预期效果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能够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

7.企业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

第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满足第九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评估结果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

1.不满足第九条要求中的任何一条。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上存在重大问题,主要指:

(1)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

(2)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3)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3.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

4.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一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两年)。

2.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第十二条 申请验收企业需填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表),连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过程

1.审阅第十二条所列有关文件资料;

2.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查验、对比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等,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验证,提出最终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和内容:

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企业持续实施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并认真、及时地组织实施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2.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并对各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其结果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3.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

4.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5.报告中体现的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了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

第十五条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满足第十四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1.不满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一条。

2.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费用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安排不低于10%的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积极争取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经济贸易部门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费用的支持。

五、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全国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的相关机构进行抽查,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辖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十九条 承担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机构和专家要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对其曾经提供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条 公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视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引用的有关规定,如有修改,按修改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2篇

某某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某某公司须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某某公司一直模范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但考虑到我司近期的搬迁及发展规划,特向贵局提出暂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的申请,理由如下:

某某公司创建于1994年10月,占地面积近七万平方米,建筑一万五千平方米。某某公司原位于某某市某某镇某某管理区,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并考虑公司现有设备的老化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不足等原因,公司计划搬迁至某某市某某镇某某管理区。项目已于2010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1年底完成了搬迁工作,新厂建设过程中全面贯彻了清洁生产思想,但目前正处于生产调试阶段,不适宜进行审核验收。为了不影响我市清洁生产审核的整体要求,我司已委托某某市某某公司作为我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具体情况见服务合同),并对目前厂区进行预评估,待公司搬迁完毕后,正式投产后进行全面评估,真正使清洁生产审核发挥“节能、减排、减污、增效”的目的,届时我司将以新厂区、新面貌、高水平申请清洁生产验收。

此函!

某某公司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3篇

日前, 天津市清洁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天津有机化工一厂、天津港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中海石油 (中国)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渤西油气处理厂、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九家企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清洁生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九家企业的代表及天津市津京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南开大学清洁生产研究中心、长城 (天津) 质量保证中心、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代表。

与会专家和有关领导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提出问题和询问。九个企业的代表和清洁生产服务机构的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经专家的认真讨论认为报告内容均较全面, 数据全面, 报告深度已基本达到审核报告编制要求, 并对报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指导, 特别是行业专家对企业的工艺和产品以及过程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方案, 使企业明确了持续清洁生产的努力方向。与会专家在提出报告存在的问题和需补充完善的内容后同意通过五个企业审核的报告评估。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4篇

文 《环球企业家》 余玲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大众、紫金矿业、阿迪达斯……在“世界工厂”备受挑战之时的50位赢家名单

最大的、更大的、最大的、更大的……好了,收起这些公司榜单中常见的陈词滥调吧,今年,《环球企业家》第四届“中国最佳表现公司”的评选只有一个标准:上进心。我们去除掉了那些意志消沉或不能对抗商业环境变化的公司??尽管它们可能在市场份额方面居于前列,规模仍大得吓人??而把荣耀给予那些充满战斗意志、不甘沉寂、不断创新以夺取“圣杯”的公司们。

它们是过去动荡一年中的佼佼者。人民币持续升值、次贷危机蔓延和美国经济衰退、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新劳动法实施、环保和安全监管加强、消费者力量的崛起……无论对于本土企业还是在华跨国公司来说,这些挑战都是共同的,这也使其很难再发现这样的特例:凭借政府支持和垄断优势,一些公司曾经对外部商业环境还可以保持无动于衷。

从去年全年中国GDP增长11.4%来看,中国经济仍然处于上一个经济周期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报告表明,2007年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最多的国家,但在全球FDI流入总额中的比重却从2002年7.8%下降至4.9%。这一年,中国面临的挑战和积累的风险也不断加大:持续数年的GDP两位数增幅,累积至今已抵达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上限;产品调控失衡、资源价格扭曲、经济结构粗放、外向度过高等一系列深层问题的叠加,使经济结构中固有的矛盾凸显。而从去年11月以来高涨的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则暗示着一个高增长低通胀时代的结束。

毫无疑问,想赢不容易。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环球企业家》进行了第四届“中国最佳表现公司”的评选(有关前三届的评选结果详见《环球企业家》2004年2月号、2005年10月号和2007年4月号)。同样地,我们排除了一些不可比行业和企业,针对15个行业类别、总共1500家企业进行定向调查。初步遴选出200家财务表现优秀的企业后,针对其在本行业领域内的增长表现,将本届“中国最佳表现公司”称号给予50家中资和外资公司。它们或位于行业首席,但在过去一年拉大了与竞争对手的距离;或后发制人,与领先者缩小了市场份额差距;有的甚至成为新冠王。

如何赢

意料之外而情理之中的是,中国企业在本届上榜数量上首次超过跨国公司,占据29席,其中前10位也占据了半数以上。

中国工商银行是本届榜单的最大赢家。在西方银行业受困于美国次贷危机之时,中国银行业收入和利润猛增,工商银行税后利润增长64.9%,并一度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银行,其国际化步伐也初露峥嵘:在去年10月收购了非洲最大银行南非标准银行20%的股份。

前10席中其余5家中资企业是:紫金矿业、中国国航、沙钢、国美和格力。国美电器去年实现销售收入424.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1.77%。在克服原材料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对出口影响等不利因素的条件下,格力电器去年净利润实现83.56%的增长,并且44.33%的销售收入增长远高于中国家用电器行业总产值26.05%的同比增长。上届上榜的海信电器以及美的、康佳等家电企业亦表现优秀,但其全年利润逾50%的增长均不敌格力。

外资企业中由上海大众、阿迪达斯、惠普和恒生银行占据另外4席。上海大众2007年直销突破43.6万辆,较上年增长34%,高于行业20.4%的平均增长,今年1月,上海大众还迎来了在中国生产的第400万辆轿车的顺利下线。阿迪达斯则在去年已连续6年在中国市场上实现10%以上的增长,在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资格后,其一直致力于实现在中国市场对耐克的大逆转,而两者间的市场份额差距也的确在缩小。在PC市场,惠普则再次给予惊喜,2006年惠普中国的增长速度是市场平均增长的1.6倍;2007年则扩大为超过5倍。恒生银行则在去年成为获得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外资银行之一,它没有浪费这一大好机会,其在中国市场的拓展和增速表现优异:净利润182.42亿港元,同比增长51.5%;内地网点增至25个,内地全职员工人数增加436名至1097人。

纵观这些2007年成长优异的公司,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都能适应市场的变化而不断修正自己的战略,并勇于创新。更重要的是,它们能迅速把这些创新努力反映在财务报表上??是的,永远都是行动第一!另外一个值得再次记取的商业规律是:没有夕阳产业,只有夕阳企业。从本届“中国最佳表现公司”上榜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很难说哪个行业扮演了绝对主力。有色金属行业仍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产量持续增长、企业经济效益继续提高、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矿山所占比例增幅加快。行业的良好发展使得本届金属矿产业上榜企业实现零突破并且占据两席。紫金矿业不仅是中国黄金行业中采掘成本最低的生产商,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同类企业中成本最低的公司。按照中国黄金协会2007年统计数据,紫金矿业黄金产量52.3吨,占全行业19.33%,其中矿产金占10.5%;紫金矿业来自黄金的利润23.87亿元,占全行业26.46%。2005至2007,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121.43%,利润总额年复合增长率达98.13%。

在2007年开启新的整合重组时代的中国钢铁业更是上演了一出强者恒强的大戏。大中型钢铁企业产品全年销售收入19910.74亿元,比上年增长32.81%,尤其是2006年底以来进行了四次大并购的沙钢表现优异,销售收入1155亿元,利润和上缴税收均比同期翻了1倍,粗钢产量首次以2289万吨进入全球前10名,名列第7位。

而保险业的两大巨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在去年的表现亦毫不逊色:中国人寿全年净利润人民币281.16亿元,同比增长95.47%;中国平安则实现净利润155.81亿元,同比增长107.9%。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保险巨头亦开始涉足投资领域,并频频出手。

所有成功与失败故事的内在逻辑并不难寻找。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说:“整个组织变革的第一原则是,有组织地放弃昨天。”如果认为某种产品、服务、市场和流程“仍旧有几年好日子可过”,放弃是恰当的选择,因为我们总是过高估计了原有产品、服务和市场能继续苟延残喘的寿命。在此犯下致命失误的摩托罗拉、柯达等的教训值得所有公司记取。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5篇

马志华 承德市环保局 衡宝林 河北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摘要 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但与之相配套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方法的制定相对滞后,阻碍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文章结合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对科学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的框架进行分析和研究,阐述了科学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创新持续发展的影响。

清洁生产作为一种新的环保战略,也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已逐步为公众认识,作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工具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现阶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但是,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不高,清洁生产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对节能、降耗、增效字面上的理解,对于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必要的系统管理,缺乏足够正确的认识;由此导致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得力。另外,一些企业对清洁生产认识尚有不足,缺乏动力;资金投入不足,一些高费项目难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的持续性也较差,清洁生产在运行机制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战略思想最为成熟,也是最直接、有效的工具,如何利用好清洁生产审核这个最直接推广清洁生产的工具,管理部门不得不需要考虑采用何种应用方式,影响企业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条件下主动选择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

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在对企业建立清洁生产思想上作用十分重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注重检验其真实性、创新性和规范性,总结经验、完善、改进,促进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开展下去。因此,验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对清洁生产成效的认定和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为长期、有效推动清洁生产活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直在不断探索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提高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和培育企业清洁生产意识,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取得了一定经验。从多年的清洁生产管理经验看,建立科学、合理的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对清洁生产的推动作用是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法律依据对验收定位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换,我们有必要对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重新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下,政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各项清洁生产调控制度进行有效组合和综合运用来逐步实现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明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立法精神和验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从“促进法”和“管理办法”中我们解读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从另一个角度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有责任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报的审核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这种结果核实一般通过验收的方式具体体现。所以,从法律所赋予清洁生产审核 验收责任上来讲,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果验收的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核实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同时对于不足之处通过总结经验,加以完善、改进,以便帮助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开展下去。

2、明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定位

完整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应该由审核过程、审核验收、持续清洁生产三部分组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清洁生产审核关键组成部分而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结束,以验收的方式检验其真实性和创新性,同时对此轮审核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加以完善、改进,以促进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稳定地开展下去。因此,验收工作成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验收方式和内容,将直接影响到对清洁生产审核成效的认定和增加企业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通过验收工作增加企业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提高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热情,应该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主要目的,更应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定位,而这一定位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强制审核企业将审核结果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法精神。

二、确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对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首先是明确清洁生产审核主体;只有明确清洁生产审核主体,才能保障验收工作质量,促使企业把清洁生产审核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结合。模糊的审核主体定位,会严重地抑制企业参与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制约了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有的社会作用。因此, 清洁生产验收标准及办法的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这一要素,明晰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主体,才有利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有序发展。

1、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一章 第五条确定: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办法中明确指出了企业是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外部机构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只是起协助作用;在这里,企业作为基础性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以往一些地方验收过程中经常过分强调咨询机构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的作用,对企业重视及清洁生产思想接受强调不够;结果是咨询机构成了被验收的主体,作为真正主体的企业没有任何压力。这样的验收工作不仅给企业留下了清洁生产审核只是编制一个报告的印象,也造成企业对此项工作的轻视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一些地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于形式。这种不明确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定位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社会上带来了大量消极的负面舆论,严重阻碍了清洁生产的推行。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种战略,是高层次的、全方位的企业浪费评估过程。要真正有效推行清洁生产,就必须坚持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则。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主体对科学合理的制定验收方法,才能有效地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

2、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

明确了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就应该针对企业目标制定合理的验收方式及内容,使验收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这样才能达到通过验收推动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目的。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企业是一个产生利润的组织。企业所有活动无不围绕利润最大化进行;企业(组织)节能、减排一切措施的最终目的也是要建立在提高利润的基础上。清洁生产审核本质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的过程。无论是清洁能源的采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替代、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与采用、产品环境设计、污染物源头削减,还是废物再利用、再循环,都是建立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基础之上,这与企业生产目的完全一致,清洁生产的必然结果就是降耗、减排。

在第一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中,经常出现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抵触思想。另一方面,以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过分重视审核报告的表象,忽视了思想传播重要性的验收方式也给企业真正认识清洁生产的实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管理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有必要结合 清洁生产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与企业生产目标一致的推行清洁生产的科学验收机制,将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到现有的工业技改政策、经济管理政策之中,进而促进企业建立起实施清洁生产的自我约束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实行持续的清洁生产,争取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三、制订科学的验收方法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影响

许多地方普遍采取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是:企业汇报—现场考察—资料核查—专家提问—验收结论。在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验收为主的思想支配下,验收过程经常会出现以下几方面的情况:①验收专家过分关注报告中的文字表述和数字方面的内容,对企业汇报过程倾听不够。这一方面给企业留下了重验收报告印象,加强了企业重报告轻实效的心理。②现场考察重视方案实施的技术、装备,忽视同一线员工的交流,失去了企业清洁生产思想传播广泛性的考察机会。③专家提问过多的重数据和文字表述,对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创新性关注不够;这样做结果就是促使咨询机构更注意帮助企业在报告的文字、数据编制等表象上做文章,也为清洁生产审核重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甚至数据造假、审核走过场创造了机会。

如何避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可能会对清洁生产推行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部门要首先转变验收观念,明确验收目的,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法,使验收工作真正起到承前启后,推动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作用。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必须转变重报告,轻实效的固有思想;确立验收过程以实效为主,报告为辅的原则。

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领导重视和过程真实性的验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真实性。验收过程中如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形式、内容的过度苛求,其结果是促使企业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编数据、编结果,报告好看,效果不佳。在实际的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企业各项数据的收集是非常困难的一项工作,生产部门掌握的数据与财务部门有出入是常有的事;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企业账目不全,能源初期库存和末期库存无法和对,各种消耗无法实际统计;这些情况体现在报告中显示内容就是数据不符。管理部门经常在验收过程中把报告中最容易造假的数据相符作为评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真实性的重要条件,尤其是作为衡量咨询机构咨询能力的条件,这种要求使得咨询机构越来越重视帮助企业编数据以应付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弄虚作假、走过场成了常态。管理部门只有了解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领导重视并亲自参加审核工作的确定 领导重视是一切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也不例外。确定领导重视并亲自参加审核工作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要求企业主管领导参加验收过程;在以百分制评分的验收条件中确定领导参加验收分值,而且给予较高的分值指标,保证领导参加验收活动。中小企业普遍是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所有问题都由一人决定,没有法人代表的参与,企业所有经营都无法运行;在对中小企业验收时企业主要领导必须参加验收活动,并增加领导参加验收分值。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参加验收的主要作用有三点:第一,企业主要领导为防止验收过程中出现因被提问导致验收通过出现问题,就必须认真学习清洁生产知识;这无形中在企业管理者中普及了清洁生产知识,传播了清洁生产思想。第二、审核方案的实施必须经过企业领导认可,特别是高费方案实施,领导签字是必不可少的。企业主要领导对实施中高费方案一无所知,审核造假就显而易见了。第三、企业领导参与验收倾听专家意见,有利于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的开展。

(2)合理化建议的核实 在清洁生产审核所有过程中,合理化建议是最难造假的项目之一。在清洁生产审核教材中给出的合理化建议表中包含了建议人姓名、所在岗位、联系方式等建议人的信息,验收专家按照这些信息随机与建议人座谈或通话沟通,现场就能确定审核过程的真实性。

(3)现场考察与一线员工沟通 合理化建议、方案实施都需要一线员工来执行,现场考察的重点应放在与一线员工的沟通,这是了解企业是否做到全面发动、宣传、培训和方案实施真实性的最佳方式。

(4)咨询机构回避的验收方式 很多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过度依赖咨询机构编写报告,忽视了企业的主体作用。有些管理部门在验收环节也过分强调咨询机构作用,甚至超过注重企业为主体的 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有时在验收现场出现咨询机构和被验收企业主次不清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对一些原本对清洁生产审核就有模糊认识的企业,最容易产生清洁生产审核是咨询机构与管理部门的事的思想,直接影响了企业参与清洁生产的热情。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咨询机构回避的验收方式更能体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真实性;同时也给企业形成压力,保证企业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真实性对推动企业清洁生产的影响

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验收环节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如果简单的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当作清洁生产行政管理的手段,验收工作必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重在实效的验收方法对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的自觉性意义重大,对企业影响深远。

(1)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 清洁生产是一种思想,是高层次的、覆盖面非常广的,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设计、技术工艺和员工素质提高等诸多方面。这种思想一旦被企业员工所接受并付诸于企业实践,企业一旦形成清洁生产的观念,这种思想就会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传承下去形成企业文化。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一种习惯,经过时间的积淀,成了人们头脑里一种牢固的“观念”,而这种“观念”逐渐成为众人的“行为规范”。科学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方法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员工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在持续清洁生产活动的作用下,在企业内部形成清洁生产的观念,进而造就企业良好的经营文化思想体系。

(2)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科学的验收方法应本着能对企业广泛征集员工合理化建议工作产生实质影响的原则。在扎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企业内部,经常会有一线职工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清洁生产方案,给企业带来实际的效益。只有企业见到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效益,才能产生自觉强化审核工作的动力,这种动力将使企业持续清洁生产变得更为有效。

(3)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影响 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二级计量系统,致使清洁生产审核所需要的一些基本消耗资料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验收工作过度强调数据的准确性,或注重减排效果,就必然导致企业在数据上造假。针对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验收更注重数据不完整的解决办法,通过验收环节敦促企业完善二级乃至三级计量系统,这对企业今后用能目标考核管理具有更实际的意义。如果每个企业都具备针对生产环节制订生产用能考核指标管理的硬件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清洁生产的考核制度,企业管理水平必定呈现飞跃式的提升。

四、对清洁生产审核单位持续清洁生产跟踪的作用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对企业全面、细致、深刻的评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的现状,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企业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等诸多情况。就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而言,管理部门又要求有较强的时间性,解决如此多的问题困可想而知。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的清洁生产基本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个现实,我国清洁生产推行面临一些特有的困难和障碍,通过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就实现企业接受清洁生产思想基本上无法做到。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四章 第十六条规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个负责任企业来讲,许多中高费方案需要论证时间、资金筹集时间,即使是再有效的方案,短期内完成实施难度还是存在一定难度。许多企业会将持续清洁生产过程作为有实际意义的中高费方案实施阶段。由于管理部门工作量较大,对企业持续清洁生产过程的追踪难以保证;有的企业本身也会由于经营上的原因使原本计划在持续清洁生产阶段实施的中高费方案搁置,企业因此失去了一次重新认识清洁生产的机会。因此,在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后,管理部门验收最好不要过分强调中高费方案的完成;强调对审核单位持续清洁生产过程的追踪才是保障中高费方案实施的科学管理方式。

管理部门对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的跟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已经计划实施的中高费方案;另一个作用就是敦促企业将已实施的管理类无低费方案制度化,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清洁生产的连续性。企业在这种连续不断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落实追踪过程中,就会逐步形 成为全体员工所清洁生产价值观念,进而帮助企业形成从源头消减废弃物排放的企业清洁生产文化体系,达到提高企业持续的发展能力。

五、结论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作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可缺少的环节,对清洁生产推动作用不可轻视,要长期持续有效地推行清洁生产,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验收办法,这关系到清洁生产思想能否切实被社会所接受使清洁生产审核沿着健康的轨道有序发展。一般说来,直接行政强制只能一时造成大面积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轰动效应;但清洁生产最终要靠企业自觉接受才能使清洁生产审核的各项方案得到真正落实,产生实效。所以,管理部门必须在适应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共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公共行政的目标也日趋多元化的前提下,制定尽可能灵活的、符合经济发展的验收办法,以满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更有利于广泛、有效地进行清洁生产推广活动的目的。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6篇

企业名称(盖章)报送日期表1验收通过后验收申报材料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4份,光盘2份)

注:针对验收意见的修改情况,另附页。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7篇

日前, 江西省散预办在赣州市召开了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会。参加会议的有赣州市工信委、赣州市环保局、赣州市散预办、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 (技术依托单位) 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 省散预办副主任陈云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成立了评估专家组, 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并参观了两家公司生产基地现场, 对公司2014年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着重对其中的中高费的方案进行了现场考察和指导, 详细询问了方案落实后所取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对公司目前在节能技改、环保利用经济效益方面取得的进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审核过程中,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公司负责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汇报, 审查了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资料, 最后经专家组认真讨论研究、评议, 一致同意两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8篇

系列 序号

项目

序号 1 主要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 要求

项目 分值

实际得分完整、全面、务实,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暂

行办法》的要求

有组织、有培训(每年全员培训二次以上、1

基本条件(30分)资源、能源、工艺

技术与综合利用(40分)2 领导重视、成立机构、开展宣传培训 3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文明生产、厂容厂貌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投入5

产出进行全面分析、客观评价

审核重点及清洁生产目标各类平衡测试及污染物

原因分析方案产生与筛选及可行性分析 9 方案实施 10

持续清洁生产

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情况

原辅材料的选择及利用 13

单位产品产值计的能源

消耗量单位产品产值计的水耗

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改15

造)情况及关键装置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先进性 16 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

售收入的比例废水资源化利用状况固废资源化利用状况

废气资源化利用状况

接受地市以上培训人员二位以上)、员工对清洁生产认知率高于95%

建立了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且执行好 清洁整齐、绿化好、安全措施得当、设备无跑冒滴漏

全面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现状、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废弃物产生、治理现状

审核重点确定合理,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比照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标准,符合实际

审核重点物料平衡、水平衡、能量测算反映

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原因分析透

彻,找出主要存在的问题

方案产生有合理的技术依据,可行性分析完整,依据充分

无、低费方案100%实施且落实到管理制度

或操作规程中;中高费方案实施率50%以

上,未实施的要有持续实施清洁生产计划 有符合实际的持续清洁生产计划,建立了长

效机制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等级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一、二级标准或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8

分;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企业等级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标准或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4分

无毒性及可替代性,原材料充分利用,物料

计量率达到100%,主体材料节约 5 %以

上或者主体材料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能源计量率90%以上,产品能源单耗达到

省或市定额考核指标;能源利用率达到本市

同行先进水平或利用率 95 %以上

水计量率100%,产品用水单耗达到省或市

定额考核指标;用水量达到本市同行先进水

平或利用率 95 %以上

采用国家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国内领先以上,6分;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4分;省内先进以下,0分 ≥3%,4分;≥2%,2分;≤1%,0分

不产生或零排放3分;部分利用1-2分;未

利用0分

不产生或零排放3分;部分利用1-2分;未

利用0分

不产生或零排放2分;部分利用1分;未利

用0分

2224232

328

46464332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续)

系列 序号

项目

序号

主要内容

要求

项目 分值

实际得分

有专职部门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了有利于污染物源头控制的管理制度,按照

环境保护管理 ISO14001(或相应的HSE)要求建立并运

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齐全

设施健全,运转率100%,原始记录齐全有

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情况

环境友好产品(环境保是环境友好产品或产品有其它环境保护标护标志)志

年达标率(97%-100%)(年达标率低于97%

废气

不得分)

外排废水 年达标率(97%-100%)(年达标率低于97%

不得分)

固废处理 按相关规定处置,处置率100%,手续齐全 噪声 厂界噪声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环境管理

与外排环境保护指标(30分)223 5 5 4 3 100

累计分值

附加说明:

日期:

名:

说明:

1、验收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第9篇

闽环保防〔2011〕60号

各市、县(区)经贸委(经发局、经委)、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经贸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革、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 1 08〕60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 【部门职责】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会同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责】企业是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清洁生产审核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五条 【审核类型】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六条 【自愿性审核】除第七条规定情况外的企业(以下简称“自愿性审核企业”)均可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经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 【强制性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以下简称“强制性审核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双超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双有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参见附件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系环保部对强制性审核企业进行的行业细化,具体行业参见附件2。

第八条 【自愿性审核企业名单确定】自愿性审核企业名单的确定:企业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厅对照第六条、第七条核定后确定公布。

第九条 【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确定】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的确定: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筛选并会同省经贸委确定公布。具体办法如下:

由企业向市级环保、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筛选出辖区内强制性审核企业,并对企业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初核,提出经初核合格的初选名单,并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属《名录》中规定的行业类别、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及使用量、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超企业”同时要求附超标、超总量)等情况,报送至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核定后确定,由省环保厅会同省经贸委分期分批公布,当地市、县(区)级环保部门根据属地原则负责将有关书面通知送达企业。

第十条 【强制性企业名单公布后要求】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公布后,名单中的“双超”企业要在一个月内,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主动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 公众监督。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程序(见附件3)。

(一)公布名单: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根据第八条、第九条筛选确定自愿性审核、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开展审核:企业按照本细则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审核评估: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联合委托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组织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四)实施方案:企业根据评估意见的要求修改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相应整改,并继续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企业达到验收要求后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组织验收:由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企业性质(自愿性或强制性审核)分别牵头予以验收。

第十二条 【总体时间要求】审核企业经公布名单后,一年内必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中,强制性审核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原则上应在通过评估后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验收。

第十三条 【公告制度】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厅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企业的审核进度。未列入公告的企业视同未开展。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开展

第十四条 【审核开展方式】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应具备第三十条的要求,并按照第七章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审核总体要求】自行开展审核的企业,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审核报告;委托咨询机构开展审核的,要积极协同该咨询机构编制审核报告。企业要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若委托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据实提供审核必需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料。

第十六条 【自行审核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或省级环保、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企业能源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 【报备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启动后,应当执行报备制度。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及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所在市、县

(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将与委托咨询机构签订的能证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计划的技术服务合同报备所在地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所在地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对企业自行审核或委托审核情况加强监督,对不具备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条件但仍自行审核的企业,以及委托不满足第三十条要求的咨询机构开展审核的企业,视同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八条 【加强督促】所在地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分别负责督促自愿性和强制性审核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每半年向上一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度。对在名单公布两个月后仍未开展审核的企业,应予以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 【企业审核程序】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一)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二十条 【方案要求】企业应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照国家已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审核指南、评价指标体系、推荐的清洁生产技术,围绕自身主要的物耗、能耗和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并予以实施。

强制性审核企业必须按要求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产生、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中/高费方案。

第五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主体】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联合委托省清洁生产中心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由其负责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一个月内,应向省清洁生产中心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提出评估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评估程序】省清洁生产中心应严格按照评估程序(附件4)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出具评估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给企业,并抄送给省、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企业,省清洁生产中心不得通过审核评估,同时应将有关环保问题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给省、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

第二十三条 【评估经费】省清洁生产中心的评估工作经费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根据每公告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核发,不得向企业和咨询机构收费。

第二十四条 【评估标准和内容】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标准和内容:

(一)企业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进行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

(三)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进行了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方法合理。

(四)审核重点的选择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不存在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清洁生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前瞻性。

(五)提交了完整、详实、质量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不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重大错误。

(六)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七)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科学、合理、有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预期效果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能够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或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评分标准】评估结果采取百分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个等次(不通过的不予以评分),触及否定项的为“不通过”,未触及否定项的一律“通过”,其中大于85分(含)的为“优秀”。

(一)对自愿性审核的企业,否定项如下:

1.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

2.所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无法使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上存在重大问题,主要指:

(1)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

(2)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3)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等情况。

4.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5.企业现场存在明显的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6.自名单公布至出具评估意见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或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自愿性审核企业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双超”、“双有”或其他应属于强制性审核的情况,企业按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要求补充编制审核报告,评估标准按强制性标准执行,省清洁生产中心应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报告该企业变更为强制性类别。

(二)对强制性审核的企业,否定项如下:

1.自愿性企业否定项。

2.“双超”企业违反第十条规定。

3.未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未进行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

4.未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进行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不规范、不真实,方法不合理。

5.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不完整,未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未进行全面分析,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重大错误。

6.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未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未全部落实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7.强制性审核企业未提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等中/高费方案。

8.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不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见附件5,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件6。

第六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

第二十六条 【申请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评估后,应按评估意见的要求对审核报告进行修改,逐项落实评估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并抓紧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满足验收要求后,按附件7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验收。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同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 【验收标准和内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和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情况。企业持续实施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并认真、及时地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二)按清洁生产评估意见要求对审核报告进行修改,对现场进行整改。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并对各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测算和监测分析,其结果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三)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或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

(四)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五)报告中体现的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了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

第二十八条 【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优秀”和“不通过”三种。对满足第二十七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论为“通过”,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同时经验收核实达到评估预计成果的,应给予“优秀”结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1.不满足第二十七条中的任何一条。

2.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等情况。

3.自通过评估意见至验收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或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回避制度】清洁生产专家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对其参与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第七章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

第三十条 【咨询机构条件】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正常开展业务的办公设备;

(二)拥有至少2名以上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且经国家或省级环保、经贸部门联合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三)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应当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编写审核报告;

(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第三十一条 【选聘】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每年不定期公布选聘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选聘期原则上为两年。

申请选聘咨询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简介;

(二)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工作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清洁生产审核专职人员聘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五)机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全过程质量保障】为保证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人员至少应包括1名高级职称审核师和1名中级职称审核师。审核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必须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在召开评估和验收现场会时,必须到场对企业审核工作作相关说明。

第三十三条 【定期评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厅对咨询机构开展自愿性审核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审。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对咨询机构开展强制性审核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定期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评审内容包括咨询机构履行合同情况,在清洁生产审核各阶段所起的作用,根据物料、水平衡和能量平衡发现企业清洁生产潜力,独立提出清洁生产方案的能力及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发现咨询机构和从业审核师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对咨询机构的选聘且该咨询机构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聘,对审核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分行业推荐】为保障污染物减排和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化目标的实现,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按行业类别推荐选聘机构制度。

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依据定期评审结果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对从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涉足行业予以推荐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 【宏观调控】为保障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厅根据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以及市场实际情况对咨询机构承接数量予以宏观调控,按照机构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动态调整。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技术支持】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不定期联合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对管理部门、企业、咨询单位清洁生产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并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

各级经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当地环保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节能中心、行业协会、工程咨询单位等机构作用,形成清洁生产技术支持体系,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技术服务平台,为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并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

第三十七条 【经费支持】对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企业,其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所需费用,各级经贸部门在技改、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专项经费上予以优先安排,各级环保部门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表彰与奖励】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的企业,或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优秀的企业,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将对其进行表彰与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企业处罚】“双有”企业经公布名单后,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不按要求报告审核结果的,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曝光,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结果;拒不改正的,由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双超”企业经公布名单后一个月内,未按第十条要求主动公布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咨询机构处罚】选聘期内,咨询机构经核实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取消对其的选聘,且两年内不予选聘。

选聘期内,咨询机构有3次审核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整顿3个月,在整顿期间对其报告不予以评估;负责的审核报告有3次评估结果不通过的,该从业人员应重新参加相关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且3个月内不得负责新的审核。5次审核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取消对其选聘,并予以公布。被取消选聘的咨询机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选聘。

第四十一条 【管理部门奖惩】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加强对地方经贸、环保部门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对及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有力、监管到位的地方经贸、环保部门予以表扬。对不能及时开展有关工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地方经贸、环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生效】本实施细则由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第二批).doc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doc

3.福建省清洁生产名单公布、审核、评估、验收程序.doc

4.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doc

5.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doc

6.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doc

7.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doc

8.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格式).doc

9.福建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doc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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