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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诚信研究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电子商务诚信研究(精选11篇)

电子商务诚信研究 第1篇

(1) 网络商务信息的不真实。

产品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 在网络宣传时, 对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夸大其词, 致使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一致的产品;消费者注册时提交的不真实信息, 给企业的业务处理带来难度。

(2) 购买的产品与交付的产品不一致。

由于种种原因, 卖方交付的产品与买方购买的产品不一致, 使买方受到损失。

(3) 拿货不付款、拿款不发货, 或者不及时交货、不及时付款。

某些B2C网站在收到消费者的货款后不发货, 或不及时发货, 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某些消费者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 却在收到货物后拒绝付款, 或不及时付款, 以及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后的无故退货, 都增加了企业营销成本。

(4) 产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

企业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得不到保障, 致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 影响到产品的整体价值。

(5) 信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由于种种原因, 消费者的注册信息、购物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被泄密;购物过程中, 传输的信息被窃听或截取;支付时, 安全性受到威胁。

(6) 物流质量得不到保证。

在物流过程中, 货物不能及时送达, 物流中货物受损、服务态度粗暴等, 都使物流质量:受到影响。

2 非诚信行为造成的危害

(1) 企业和消费者的自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由于交易中的非诚信行为, 致使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消费者下单不付款、收货不付款或不及时付款、无故退货等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木;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收款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不支持正常退货、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物流质量不高等都会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2) 引起消费者的不安全感。

在交易过程中, 企业掌握着大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这些都属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某些站点由于对这些信息的利用不当引起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泄密, 从而使消费者产生不安全感, 甚至对电子商务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另外, 消费者购物过程中不愉快的经历, 也会让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抵触情绪。

(3) 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当前, 企业和消费者的非诚信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不成比例的现实, 助长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不良风气, 破坏了电子商务的正常环境, 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用度较低,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 电子商务诚信机制

(1) 营造社会诚信大环境, 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是全社会诚信缺失的局部反映, 全社会的诚信缺失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甚至存在, 而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间接性的特殊交易形态, 又给社会诚信缺失提供了良好的可乘之机。因此, 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不仅是电子商务领域本身应当高度重视和加以解决的问题, 而且是涉及到整个社会层而的问题。只有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大环境, 才能更好地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

(2) 尽快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对违约 (即违反诚信) 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 近些年来又颁布了《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但是电子商务方而的立法尚不完善, 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如美国和欧洲等) 都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从发达国家的法制经验来看, 电子商务立法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法制工程,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应当从两个方而来考虑推进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设:一是在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经验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快子商务方而的立法步伐;二是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间接性交易形态的特点, 重点在交易行为和诚信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网上商品购买者的权利义务, 以及法律责任方而, 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 以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3) 严肃强化电子商务司法, 保护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电子商务司法可从以下几方而考虑:①依据《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严肃审判, 确认电子商务合同、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制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②在适用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难以制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时,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制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③查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负有审查 (包括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义务和协助查证义务, 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④加强司法执行力度, 提高司法执行效果, 让判决或调解得到有效的执行, 充分保护恪守诚信的电子商务方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政府诚信监管, 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政府加强诚信监管, 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方而的工作:①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诚信监管机制。这主要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进行注册登记, 以及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但应会同信息产业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申请者进行资信审查, 符合条件的子以登记。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监管应从广告发布、交易行为、商品质量、竞争行为等方而进行, 监管主体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信息产业部门, 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②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诚信评价机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共同设立电子商务诚信评价机构, 制定电子商务诚信评价规章制度,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并予以披露;同时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诚信数据库, 以便公众查询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诚信信息。③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诚信奖罚机制。对不讲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直至取消电子商务经营者资格;对恪守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并将奖惩信息公布于众。最后, 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诚信服务机制。有步骤地组建电子商务诚信服务中介机构, 消除市场上特别是网络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混乱、规范缺乏的现状, 以推进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

(5)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可从以下几方而开展工作:①制定行业自律规章制度, 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其次, 宣传诚信, 树立典范。电子商务行业应当以“搜易得”等网站的先行赔付基金, “阿里巴巴”网站的诚信指数和诚信通, “聪慧网”的买卖通和第三方企业资质认证, “易趣”网的买家卖家互评机制, “七彩谷”商城的无条件退货等一系列措施为典范, 广泛宣传, 树立诚信形象。②举办诚信法制讲座, 提高诚信法律素质。聘请专家、教授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诚信法制讲座, 以此帮助电子商务经营者掌握一定的诚信法律知识, 提高其诚信法律素质。③开展自查自评和跟踪调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应经常性的对自己的经营业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以及对客户进行跟踪调查, 了解客户对所购商品和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倾听客户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并将自查自评和跟踪调查结果报行业自律组织, 然后由行业自律组织抽样访问客户, 以此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改进服务工作不足的地方, 推动整个电子商务经营的诚信服务质量。④表彰诚信经营者, 惩罚不诚信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表彰与惩罚, 让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 树立诚信意识, 维护诚信秩序, 以此形成诚信的主流行为理念, 促进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叶依如, 叶晰.浅析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构建与实现[J].商场现代化, 2007.

[2]张凤, 张平.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立与管理[J].商场现代化, 2006.

电子商务诚信剖析 第2篇

在传统道德中,诚信被视为“立人之道”、“立业之基”、“立政之本”。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所有道德的基本和基本。诚信不仅是一种操行,更是一种义务;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名誉,更是一种资源。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前提下,诚信必须是多边诚信。企业要有诚信,金融服务业要有诚信,中介机构要有诚信,消费者要有诚信,政府更要守信于民。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矩,是古代文化的基石与标记。在电子商务范畴,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一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浸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刻到企业文明的中心。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实现本人的消费运动,是电子商务全面发展不可缺乏的参加者,其诚信问题是个社会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界独特尽力。银行、信用卡公司、认证核心、保险公司等电子商务的中介机构在介入电子商务的活动中必需老实取信,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公正、公平、牢靠服务。此外,政府部分、法律机构等更应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讲诚信”。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 2.1 贸易机密和客户隐衷得不到保护

网络存在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批准时不得公开,否则将形成对隐私权的侵占。而目前良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接洽方法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材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卖。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略,且难以取得有效的法律接济。2.2 网络诈骗

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引诱和诱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讯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允许,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廉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进款项后便不知着落。2.3 商品德量拙劣

有些网站将品质低劣的商品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以此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置此类商品后往往费时费劲到处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担责任,使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兴致和信心受到极大地侵害。2.4 守法经营网上行

有些网站利用法律空档,大打“擦边球”。如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厂等4家个体工商户,重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于2004年3~8月参加阿里巴巴网站成为诚信通会员,并委托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巧有限公司在Internet上制造发布网页,波及产品展现、公司先容、供求商机等。在“企业经济性质”中,均表述为“私营独资企业”;在“注册资金”栏目中,为“人民币1 000~5 000万元”;在“年营业额”栏目中,为“人民币300~500万元”;在“年出口额”栏目中,为“人民币1 000~5 000万元”;在“管理体制认证”栏目中虚伪表述为通过“ISO9001”认证等。而事实是,4家企业的组成情势均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无注册资金栏目,实际上也不500~1 000万元……据悉,宁波北仑工商分局做出行政处分决议:责令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厂等4家个体工商户结束在网上宣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并在相应范畴内公然更正打消影响,各罚款2 300元。2.5 不实行服务承诺

说一套做一套。有些网站许诺消费者在购物后必定时光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投递,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念;还有的网站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当“三包”责任,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将全体责任推到花费者头上,如斯等等。3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3.1 原因分析

(1)破法滞后。只管国度已经公布了《盘算机软件掩护条例》、《计算机信息体系保险维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治理暂行划定》等相干的法律规范。然而,《中华国民共跟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开端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发生深远影响。能够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思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须要更多更完美的法律标准,目前实行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整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2)好处驱动。透过错综复杂的网络社会景象不难发明,诚信缺失背地暗藏着深入的经济本源。恰是因为不合法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鄙弃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在时空”中随心所欲。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重视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成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足。

电子商务诚信研究 第3篇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诚信评价模式

一、C2C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C2C电子商务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交易双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配套服务,允许交易双方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相对于传统交易模式,C2C模式不仅成本低、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交易方式灵活,而且以低价、多样化、个性化的优势吸引消费者。以C2C模式运营的淘宝网近些年得到迅猛的发展,据《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统计,截止到2013年6月,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35万亿元,同比增长24.3%,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同比增长47.3%。

在C2C模式庞大的交易额背后,一系列问题和安全隐患同样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支付安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诚信问题等。以淘宝网为主的C2C电子商务平台为卖家提供免费开店的机会,个人卖家不具有法人资格,市场进出壁垒低,加上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法律规范尚不完善,从而导致C2C交易市场价格欺诈、伪劣假货、恶意差评、虚假买卖、信息泄露等诚信问题愈发严重,成为阻碍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二、C2C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

(一)虚假宣传商品信息

网络市场交易的虚拟性使得商品信息只能通过商品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传递给消费者。卖家通过虚报价格、夸大商品宣传、对商品性能描述模糊不清、以次充好、盗用正品图片等方式提高销量,使得消费者收到的实际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销售伪劣产品侵犯正品的品牌权,扰乱市场秩序。据调查,2013年,淘宝“双十一”以350亿元的好成绩大获丰收,而当日商品价格投诉量却达日常两倍,存在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二)售后服务没有保障

在C2C交易中,卖家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经常得不到保障。卖家只承诺商品的质量问题,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责任无人承担,加上地域的限制和网上维权法的不完善,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往往会采取忍让、息事宁人的方式解决售后不满问题。据2013年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调查报告显示,仅有53.96%的受访者对于现有电子商务企业在售后环节的诚信度表示满意,半数对电商售后到货缓、反应慢、投诉难表示不满。

(三)买卖双方信用不足

C2C平台上的买卖双方不具有法人资格,往往信用不足。部分投机卖家信用炒作,采用虚假交易、群里互刷、软件代刷、篡改评价等方式提高店铺信誉;利用网络交易的匿名性,注册多个账号充当买家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竞拍或恶意评价;卖家不满差评,电话、聊天工具恐吓威胁买家改好评;C2C平台对买家的身份认证相对简单,部分买家只拍不买、无故退货、恶意差评等行为对卖家的信誉和商品销售带来严重影响。

(四)个人信息泄露

C2C电子商务交易主要通过线上完成,网络中木马、黑客、钓鱼网站等诸多不安全因素极易造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一些电子商务卖家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出卖给其他卖家或不法分子;快递业信息泄露,消费者交易的快递单号、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叫卖。据调查显示,超8成网友遭受过信息泄露的骚扰,个人信息安全成为网民需要面对的新问题。

(五)信用评价模式不完善

以淘宝网为例的C2C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仅设“好评”、“中评”“差评”三档,过于简单而且区间模糊,无法准确反映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评价;交易完成在一段时间后系统默认好评,无法反映商品使用后的状况;卖家利用信用评价漏洞,注册多个买家账号与自己虚假交易以获得好评。C2C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网络交易诚信问题的严重性。

三、C2C电子商务诚信对策建议

(一)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C2C平台针对实名认证的用户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三方平台在认证过的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后根据双方评价进行客观信用评估,并做一次记录存档。个人用户通过认证的ID号登陆数据库查询个人信息、所有的交易详情、评价信息、信用评分,还可以查询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而对于没有认证的用户则没有信用评分记录,信用评价延续传统的方式。通过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将真实用户和虚假用户区分开来,降低信用炒作风险,同时用户的网上信用记录跟银行的信用记录连接,作为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的重要部分

(二)改进信用评价模式

C2C商家的信用评价采用消费者评价与第三方权威结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构成,消费者通过购买的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物流、售后四方面进行主观评价,权威结构通过一段时期内商家完成的交易量、好评率、违规率、投诉率等多方面进行客观评价,综合两种评价形成商家信用,降低信用炒作风险。信用评价采用分期制,即收货及时评价、使用反馈评价、售后服务评价三种,评价时间间隔根据行业产品的特性而定。消费者既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反映商品的质量、性能问题,又能够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反馈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售后情况,从而综合评价商品的性能情况以及商家的信用。

(三)加强诚信奖惩机制

C2C平台要加强对网络卖家的诚信监管,建立和加强诚信奖惩机制。通过大众评审和平台评估推荐出各行业信誉较高的卖家,将这些卖家推荐到诚信榜或授予诚信店彰或提高搜索结果位次。对于信用炒作且投诉率高的卖家,C2C平台要加大惩罚力度,不但清空卖家炒作的信用,而且追究其连带责任,如吊销其营业资格或暂停营业半年。对出售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的卖家进行追查和处理,不但要赔偿给受害消费者高于商品价格的金额,而且暂停其营业资格半年,清理违规商品。

(四)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一方面,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保障政府部门监管有法可依,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网络交易的商品、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流程等,保障网络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应对个人网上开店办理执照及纳税没做出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规范网络卖家不诚信行为,提高C2C平台的进入门槛,建立良好的诚信环境。

四、结束语

电子商务诚信是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法律虚位、监管不力、信用体系不完善、诚信意识薄弱等多因素的影响下,电子商务产生了一系列诚信缺失的问题,尤其是C2C电子商务。通过构建诚信信息数据库、改进C2C平台评价模式、加强奖惩机制、组织维权协会、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方式完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健康、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环境和市场,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湛玉婕,张必春.C2C电子商务诚信问题改良初探[J].经济师.2009(1).

[2]王敏,任寰,邹阳.中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广场.2012(4).

[3]金炳顺.浅谈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4).

[4]姜永波,何敬银.C2C电子商务中信用模式的博弈分析[J].商业时代.2009(10).

我国C2C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 第4篇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问题,建议

一、现状

C2C电子商务模式,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程序,允许交易双方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C2C模式能够体现互联网优所在,同传统的市场相比,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方式灵活,因而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

我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用户的发展非常迅速。2001年C2C电子商务用户数为250万,此后一直保持稳步增长,2005年达到2245万;2005年我国C2C电子商务注册用户数占互联网用户数的20%,注册用户中约有30%左右为活跃用户。随着用户数量的激增,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交易额也逐年提高,并以2005年的发展最为迅速。2001年我国C2C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仅为4.0亿元,到2005年该市场交易额高达13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42.0%。2008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达291.1亿,其中C2C交易额271亿元,占整体网购交易额的93.11%。另据研究数据显示,2011年C2C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013亿元,C2C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高潮。

二、存在问题

尽管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但并不能掩饰电子商务市场中存在的很多问题,笔者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相关核心期刊,总结出一些问题:

(一)对买家和卖家身份验证的条件不对等

我国的C2C网络平台只对卖者的身份进行认证而忽略了对买者的身份认证,消费者自身素质不高也是C2C模式中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有的消费者在顾客主导定价拍卖环节只出价,成交后又不买,甚至给商家一个恶评,商家的利益不仅受到损失,其诚信度也受影响,商家自然会对买家信任度降低;有的消费者购买随意性较大,或是一时冲动购买,随后又要求退货,而商家已根据售货量及时补货,这样就造成商品积压。这中间的损失责任问题如何划分,目前尚没有一个相关依据标准。身份匿名在给网上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整个交易过程带来了相应的风险,因此,身份验证就成了C2C电子商务交易者的首要问题。C2C电子商务网站对买家身份验证相对简单,有些甚至不需要进行验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用评价漏洞,便于信用炒作。

(二)诚信监管机制有限

C2C网络平台对卖者的身份认证是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帐号,不要求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使得许多投机卖家在网上纷纷开店。许多网站允许卖家先卖再接受用户的信用评价。这样就增加了卖家的第一批顾客的交易风险。卖家即使因为信用问题被取消交易资格,但他们又可以到另一个网站重新注册开店,诚信却不受影响。

(三)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以淘宝网为例:淘宝会员在淘宝网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这其中就存在一些问题用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评价,系统就会默认为“好评”。这样很可能导致以次充好;在累进计分原则下,用户必须要使用淘宝网提供的支付平台支付宝才能计分,否则就不计分,这样就算是“差评”也不能对商家诚信产生影响;很多卖家为促成更多的交易,纷纷支高招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如卖家自己注册很多买家身份,和自己进行多次交易,同时给出好评,这大大破坏了网络交易的诚信环境。

(四)信用评价等级设计过于简单

评价等级仅设“好评”、“中评”、“差评”三档,区间跨度过于简单模糊,无法准确区分用户真实评价之间的差异。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信用等级系统

网站采用权威机构评价和用户评价两种信用评价模式,根据交易的数量、金额、交易速度、发货速度等各种因素来评价卖方或买方的信誉,建立起信用等级系统。建立信用等级系统首先让和网上商家进行过交易的消费者和商家互相做出评价,这样网上商家和消费者都可以采用这个体系来估量交易对方的可信度,并判断可否交易。采用信用等级系统不仅可以防止网上商家的不良交易,同时也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和信心。

(二)加强买方身份验证

在对卖家身份进行验证的同时,最好对买家也进行身份验证,并且将经过严格验证的买家和经过非严格验证的买家以及没有经过验证的买家对卖方的信用积分区别对待、分离计算,这样既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买家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同时又可以提供相对公正合理的信用评价结果。

(三)大力发展第三方担保和支付平台

网络的虚拟性及网上交易的不透明性导致了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交易时间差,而解决交易时间差的最好方法就是建立起第三方担保和支付平台,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的实际发生。针对一些用户“刷信誉”的情况,可以规定只有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交易才可以进行信用评价。这不仅可以大大降低C2C交易双方的风险,对买家和卖家的信用及利益也都能起到有效监督和保护的作用。

(四)加强信用炒作惩罚机制

对于信用炒作,各网站应推出惩罚措施,加大惩处力度,让信用炒作方不但此前炒作的信用全部清空,而且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并追加处罚,如暂停其营业资格半年或者永久等。对于交易异常的用户进行监控,包括对其店铺进行机器跟踪、鼓励店主间互相举报等;对那些被人举报的店铺进行追查和处理,将失信者加入黑名单,让其在网络交易中寸步难行。

(五)采用加权的信用评价算法

C2C信用评价模型采用简单的信用累积评价算法,形成用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度,没有反映评价人自身信用状况和实际交易金额的大小,在客观上会造成不公平的状况。因此,建议采用加权的信用评价算法。在计算信用度时,对信用度高的用户做出的评价或实际交易金额较大的交易赋予更高的权重。

参考文献

[1]、姜永波、何敬银C2C电子商务中信用模式的博弈分析[J].

[2]、韩辉、胡克瑾C2C电子商务顾客信任的影响因素[J].

诚信,中国电子商务的前途 第5篇

从1998年中国的第一笔网络交易开始,电子商务经过5年的发展,已成为商业领域的一支生力军。

当电子商务的兴起时,圈钱、烧钱之风使街头卖菜的也在畅想着互联网上到处都飘荡着大白菜。随着低谷、泡沫的洗礼,投资者在不断思索如何盈利问题中慢慢趋于理性,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重视自身的发展,更重视整个行业的发展,电子商务不再是简单的买卖交易,而是成为一个广义的网上交流平台。

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

2004年6月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的报告显示,占全国人口6%的8700万的网民中,37.8%的网民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未来一年内打算进行网上购物的用户比例达58%。而在11月16日,CNNIC发布的热点调查报告中更详尽的显示,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90.3%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网上购物正在迅速成为中国人重要的生活消费方式之一。

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初步统计,2003年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370亿元,2004年的增长速度将会高于2003年的30%的速度。专家认为,中国的网络购物市场会越来越大,其潜在的经济效益也无疑是巨大的。

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背后,还有很多影响网上购物的问题,此次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热点调查显示, 62.4%的用户不信任网站,怕受骗;47.4%的用户担心商品质量问题;42.3%的用户质疑网络购物的安全性;36.8%的用户担心售后服务。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厂商信用这里,电子商务诚信成为当前网上交易存在的突出问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着两面性,参与网上交易的`用户火爆增长,随着交易的增加,有些用户利用电子商务发展中一些不健全的制度,恶意地进行欺骗,一些不良现象伴随着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出现。良莠不齐的交易环境,使用户对电子商务的诚信大打折扣。

从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来看,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问题逐渐凸显,虚假交易、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多,诚信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电子商务正常的发展。

服务换诚信

电子商务作为依赖互联网而展开的商品交易活动和服务,是未来全球经济发展的潮流,但任何急功近利的做法都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伤害。毕竟电子商务还处在初级阶段,商家对于诚信的建设至关重要。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商家意识到其重要性,对信用体系开始了有效地探索。

走在前列的商家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慧聪网的买卖通和第三方企业资质认证,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搜易得与消费者协会合作引入的先行赔付机制,七彩谷商城提出的无条件免费退换货等一系列承诺,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

正是商家这些举措让用户有信心尝试网上购物,并在已经熟悉和有诚信的网上商城经常进行交易。当然,这种诚信不只是一个监督、一个承诺、一个举措,诚信的建设包含在网上交易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中。

七彩谷商城总裁李邦星认为:“一个完整的诚信体系,是网上交易的基本保障,体现在商品选择、质量保证、支付安全、隐私保护及售后服务等诸多方面。诚信体系的建设还要适应中国国情,‘货到付款’在国内的迅速发展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在国内,物流和支付手段都还处在发展初期,交易双方对于信用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每一次交易都是在建立信用的过程,‘货到付款’就克服了交易双方的许多顾虑。”

的确,一套完整的诚信体系,包含很多层面,任何规定、承诺都是服务的一种表现。1999年成立的七彩谷商城就对于诚信建设提出了“以服务换诚信”的理念,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根本上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和担忧。由于网上购物消费者最担心的是商品的质量,七彩谷建立了严格的商品采购制度,保证了进货的质量;由于消费者担心先付款收不到商品,七彩谷开通了全国范围内货到付款;由于网上购物时消费者不能直接触摸商品,七彩谷对上网产品提供详尽的描述,尽量保障商品介绍和图片的一致性;为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购买的商品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为了方便消费者咨询、查询和投诉,七彩谷商城提供了全国免费800热线电话、进行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七彩谷诚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承诺。

全员投入建设

市场经济是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专家指出,电子商务诚信要解决好两方面问题,一是商家要自律,不发布虚假销售信息;二是购物者不提交假订单,其次是各个商家联合起来组成行业协会,这样会对网络购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1月10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牵头,召开了“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发起单位筹备会,得到了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全国整规办、中消协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七彩谷、新华网、首信、新浪、卓越、淘宝等40家业界知名的产品类、服务类互联网企业及专家学者为如何建立诚信出谋划策,“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的成立,将在电子商务交易者之间,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其用户之间以及国际电子商务经营者间建立权威的、第三方的资质及信用评估平台,有效改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工作不成熟的局面,加速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建设。

此外,倍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正式颁布,电子签名法的发布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确立了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为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令人欣喜的是,国家发改委去年8月开始组织起草“关于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10月27日已经被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准备在不久的将来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是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进行指导与规范的纲领性文件,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企业应用、产业发展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国家关注电子商务诚信,将使电子商务有法可依、有纲可循;电子商务协会致力于电子商务诚信,必将在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逐步引导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企业诚信的建立,使电子商务更有生命力。由于电子商

务还处于发展初期,尤其是诚信机制还需完善,就需要各层次人员共同来建立。

传统道德中,诚信被视为“立人之道”、“立业之基”、“立政之本”。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在电子商务领域也是如此,诚信决定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关乎中国电子商务的前途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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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建设 第6篇

[关键词]诚信体系 电子商务

(一)我国电子商务建设现状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由于“重商主义”影响,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不断缺失。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几乎成了普遍现象,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2.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二)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的必要性

1.市场本身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电子商务企业的每一个活动,不论是生产,服务还是销售,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无论竞争多么的激烈,都要诚信经营,遵守市场规则。也只有学会了遵守市场规则,诚信划经营,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立足于市场。

2.电子商务企业要求企业自身诚信经营。电子商务企业间既是相互竞争又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规范的市场运营环境,企业才能在诚信经营中一步一步积累自己的企业实力,避免出现华而不实的企业黑洞。倘若企业间是阿谀我诈,最后也只能两败俱伤,谁也得不到真正的好处。因此,电子商务企业也要求自身之间要良性竞争,诚信经营,达成双赢。

3.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就要求得到等额的价值回报,否则,他们将不再购买该商品。消费者选择的是现在,但对于企业来说购买的却是将来这就要求企业要诚信经营,真诚面对顾客,不论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还是售后服务等方面,都要求电子商务企业给顾客一个真诚满意的答复,也只有这样电子商务企业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形成一批真正具有忠诚度的顾客。

(三)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的优势

1.诚信经营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优势。企业的规模与企业的发展成正比,发展好的企业规模必将不断扩大。美国经济学家福山认为,企业信誉是企业的立业之本。诚信是一种社会成本,诚信度的高低决定组织的规模。福山将诚信定义为:“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就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可见,企业整体信用的建设需要员工个体的诚信,只有个体才能形成整体,从而形成真正具有影响力的诚信环境,使企业人人受惠,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内部凝聚力,进而扩大企业的整体规模。

2.诚信经营是强化顾客资源的重要手段。品牌是人们日常采购的重要依据,而诚信经营更是品牌的一种良好象征。当一个企业能够真正的诚信经营时,必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新顾客,而老顾客也将更加信任企业,忠诚于企业,从而使企业的顾客资源更加丰富。

3.诚信经营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企业在向客户销售自己的产品时,也在销售着自身的信誉,因为企业的产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含了企业对客户的承诺。因而诚信经营对提升企业良好的、积极的市场形象起着很大的作用。企业懂得如何去尊重消费者,尊重客户、消费者,能本着企业与客户之间双赢的态度去与客户,与消费者沟通,使客户不会因短暂的困难而背信弃义,而是更加的信任企业。因而只有当承诺实现于产品的价值之中,消费者才会继续支持企业,购买企业的产品。“还人心愿,亦如还己心愿”,顾客们在你的诚信经营下,一定会更加的尊重企业、信任企业,让合作关系更加的融洽。

4.诚信经营是提高企业产品价格的主要方法。产品的价格是企业经营最为敏感的环节之一,如何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提高价格,是企业盈利的主要途径。当一个企业诚信经营时,势必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提高价格。因为商业信用可以为客户带来很大的便利,增加他们购买时的的安全感,也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甚至为他们克服段时间内的资金障碍,使他们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更多的产品,或者在资金短缺时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来购买商品,这就无形中大幅度提高了客户的消费能力,提高了企业产品的价格,增加了企业的盈利。

(四)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诚信经营

在提倡人性化经营的今天,无论一个企业的对内对外工作做的多好,它的运行机制有多完善,企业的文化理念才是最深入人心,最有战斗力的企业营销手段,它一种宝贵的企业无形资产。

1.在合同方面。企业间的贸易方案一般都是通过合同来履行的,固而企业能否对合同认真贯彻实施,是企业信用的一个重要表现。只有当合同双方真正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的信誉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企业的权利也才能得 到真正的实现,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合同。

2.在产品方面。产品是企业最直接的市场形象,企业是市场形象不是自我定义的,而是通过产品和大众直接接触后表现出来的。不管什么样的企业都必须有优质的产品来作为基础,来体现自身的有形价值。因此,质量是消费者定义一个企业的主要手段,也是消费者对企业是否诚信的主要判断手段之一,所以企业必须把好质量关。

3.在售后服务方面。售后服务也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是往往也是将售后服务考虑在商品的整体价值之中。因此,售后服务和商品销售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一定要在销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售后服务,这样才能使顾客感到自己真正买到物超所值的商品,抓住顾客的心,使他们愿意下次在来购买,从而培养顾客的忠诚度。

4.配合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内外部诚信经营机制。企业的信用能否真正在企业内部发生功效,也需要一套完善的内外部诚信运营机制来维持,需要一套完善的国家管理机制来维持。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没有诚信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可查询的网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同时保证诚信资料的更新。

(2)电子商务企业要致力于网站建设, 及时更新信息,提供简单易用的导航系统,详细的订货说明、运输步骤、纠纷解决程序,真实可靠的网络广告信息。通过各种安全技术保护信息免受内部和外部的不良使用,让顾客增加购买信心。

(3)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机制。传统商务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关系的做法,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利用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或利用国际信用证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支付和运输能够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同样也需要适合其发展的网站认证方法。

(4)政府部门建立信息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并进行数字签名。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应做到及时有效,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参考文献:

[1]方美琪,付虹蛟.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2]埃弗雷姆·特伯恩(美).电子商务管理新视角[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3]姚淑云.诚信与企业发展[Z].信用报告,2005-7-19.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浅析 第7篇

一、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 诚信问题在其中的表现形式较于传统的商务活动也有很大的差异。电子商务中, 消费者与商家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 没有传统模式中的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 彼此之间的信任没有一个合适的载体来传递。因此, 消费者和商家在不了解彼此信用度的情况下, 只能依靠以往的销售或购物经验及彼此间的需求进行交易。

(一) 电子商务非诚信表现

1、网络信息不真实。

消费者和商家都存在提供不实信息的问题。消费者在注册购物网站时提供虚假信息, 使商家在处理业务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给商家带来一定的困扰;商家在对商品进行描述时提供虚假信息, 没有真实地还原商品细节, 对商品的质量或者功效夸大其词, 误导或影响了消费者的正确判断和选择。

2、理想中的商品与实际商品不一致。

消费者通过商家的语言、文字、图像等描述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或细节进行了解, 由于商家有意倾向于提高商品的客观质量, 往往在对商品进行描述时会夸大其词, 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感受, 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自身的经济利益。商家的非诚信行为使得消费者得不到理想中的商品。

3、不及时地发货或付款。

在一些B2C网站进行交易时, 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如买家收到商品后不及时付款, 或无故退货, 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商家收到买家付款却不及时发货或不发货, 也同时损害了买家的利益, 给买家带来困扰, 陷入诚信危机。

4、产品售后服务无保障。

有些企业在消费者购买前承诺的商品售后服务在消费者购买后却没有实现, 面对消费者的询问, 很多商家选择冷漠对待、不受理, 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应有的服务, 影响了商品的整体价值。

5、消费者私密信息无安全保障。

消费者注册时的个人信息、消费记录等信息被泄露;交易过程中, 传输的重要信息被窃取;支付时, 支付密码或银行卡密码被记录, 使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达不到绝对的保密。此外, 消费者在完成交易后仍能收到来自商家的宣传短信或电话, 这也是消费者信息被记录的表现。

6、物流服务不周全。

在运输过程中, 商品受损或丢失、商品不能被及时地送到、派件人员态度粗暴不认真等, 都会降低物流的质量。

(二) 非诚信行为的危害

1、直接损害消费者和商家切身利益。

商品被恶意拍下不付款、收到商品不及时确认收货、无理由退换货等行为会加重商家的经营负担;商家描述商品时提供不实信息、收款不及时发货、物流服务质量差、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行为也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2、使消费者产生不安情绪。

在交易过程中, 商家掌握着消费者的身份证号、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极为隐私的个人信息, 一旦商家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当导致信息被泄露, 使消费者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 会使消费者对商家和网上交易产生不安情绪, 怀疑整个交易的安全性, 从而产生对电子商务的抵触心理, 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3、影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一些消费者和商家虽然存在非诚信行为, 但对他们个人而言却收获到了满意的经济利益, 这种不健康现象的存在也使得电子商务中的诚信漏洞越来越大, 可信度在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中越来越低, 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商务诚信问题原因分析

从表面上看,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是非诚信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 但仔细分析其根本原因是深层次的社会经济原因。

(一) 相关的法律条例不齐全。

虽然我国已颁布了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但其中涉及电子商务的部分相对来说还不是很完备, 对于一些问题的解决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且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较晚, 不能对交易中的主体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除此之外, 我国还缺少与信用制度相应的失信惩罚制度, 面对社会经济中种种失信行为, 没有一条确切的法律条例能对其进行惩罚, 这也导致了电子商务失信现象的进一步加重。

(二) 信用管理制度缺失。

一个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要有基本的有关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 企业自律, 政府对企业诚信行为的监督等方面。虽然诚信业已有了初步的运作形态, 众多的公司按照商业原则互相竞争, 但仍存在运作不规范现象, 行业自律尚未形成。与其对应的监管制度相对落后, 缺乏对诚信机构的有效管理, 导致行业竞争秩序混乱。此外, 政府的多头管理现象仍旧存在, 各部门对各领域信用制度的要求不统一, 管理中存在漏洞, 使得企业在管理方面负担加重, 且失信行为逃脱惩罚有了可乘之机。

(三) 商家和消费者诚信意识薄弱。

我国诚信基础薄弱, 信用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经济体系, 群众信用意识不足、道德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消费者和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也缺乏诚信意识, 彼此之间防范多于信任。不同于传统的商务活动面对面的进行交流, 电子商务主要基于互联网, 利用电子技术进行交易, 但由于交易双方网上信用意识较差, 所以增大了企业市场行为的随意性。

(四)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与不确定性。

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贸易活动, 而互联网则是在一个完全虚拟的环境, 所以他的虚拟性是不容忽视的。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 网络主体表现得并不完整和真实, 交易双方也无法确认彼此真实的信用状况, 因此产生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导致彼此间缺少足够的信任。

(五) 利益的诱惑。

既然是交易活动, 其中受关注的除去诚信问题外另一最大的关注点就是利益问题。交易的本质就是利益的交换。在利益的驱使下, 很多企业只以“钱”为中心。利用网络从事商务经营, 注重的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效益, 从而忽略了商品的质量、物流的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 致使消费者对其失去信心。另一方面, 一些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利益, 有时也会做出损害商家利益的事。

综上所述, 造成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危机的根源颇深, 阻碍着企业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 交易中消费者与商家诚信意识的缺失也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陷入瓶颈。想要电子商务更快速平稳的发展, 则必须逐一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解决电子商务诚信的对策

为了让电子商务有一个和谐健康的发展环境, 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信用保障制度已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这不仅为我国谋求发展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了一个互相监督, 共同进步的发展平台, 规范了企业的诚信行为, 更重要的是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安全保障。

(一) 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电子商务发展受到阻碍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人们缺少基本的信用意识, 各自为了一己之利, 不去考虑会给别人带来什么影响。想要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就要驱除信用缺失这一障碍, 倡导诚信观念, 促进社会企业诚信经商, 消费者素质购物, 培养全民诚信意识, 提高其道德素质, 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氛围, 踏出电子商务健康成长的第一步。

(二)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是一种道德观点, 也是一个法学概念, 而法律法规维护判定人们合法权益的唯一依据起着重大的作用。目前,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迫切需要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 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 加强信用法律法规的建设刻不容缓。虽然我国已颁布《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规章, 但其中涉及网络交易方面的条例仍不完备, 迫切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明确参与交易的双方的责任, 使得电子商务有法可依。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 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也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工程。结合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 可以向国外电子商务发展发达的国家学习经验, 对比国与国之间电子商务发展的差异, 总结并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环境的法律条例。

(三)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要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有良好的信用评价, 消费者在购物时, 同类商品也会倾向于信用评价更高、口碑更好的品牌。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递的平台有着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优点, 所以一个企业信用评价的传播可以利用互联网来实现。

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信息数据库, 可实现通过访问数据库查询到国内企业和个人买家的详细资料、信用评价等, 并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进行及时更新。除去信用评价, 还可查询到企业和个人是否有恶意透支信用卡、逃脱付税及其他不良记录, 实现信用透明化。

政府部门也可建立监管机构, 负责监督企业网站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信, 产品描述是否与实物一致, 产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制定奖罚制度, 严格执行监管条例, 确保企业信息真实可信。

(四) 加强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

电子商务的实现手段是电子技术, 可见信息安全技术在信用体系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随着B2B、B2C、C2C等交易模式的发展, 越来越多规模大小不一的购物网站投入运营。在网站进行购物时会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填写、支付密码和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的输入, 消费者就会担心这些信息的输入是否有安全的保障, 不被外界有不良目的的人所窃取。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 对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保密, 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强大的网络技术来支持。加强信息安全技术、数据采集、数据挖掘技术等网络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不断加强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性, 让消费者能真正地享受于网上购物, 无需担心安全问题。

(五)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交易存在着虚拟性和不确定性, 容易滋生欺诈现象。在总结了典型的欺诈经历后, 列出了以下几个需要在交易过程中特别留意的方面:

1、确保链接安全性。在提交重要信息前一定要确保交易环境的安全, 确认是通过安全链接传输的。

2、保护自己的隐私。交易前阅读一下网站隐私保护条款, 确认网站对个人信息的使用途径和安全保护, 避免泄露个人的重要信息。

3、保护密码。不要使用过于简单的数字串做密码, 同时也应避免用出生日期、手机号码、节日等容易被破解的数字做密码。

4、阅读销售条款。了解有关商品的细节、配送及售后问题,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个人利益受损。

5、确认订单。提交订单前再确认一遍订单, 检查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方式是否填写正确。

所以, 在网上购物时, 消费者要擦亮自己的双眼, 提高自我的保护意识, 尽可能多地避免一些不必要麻烦的产生, 确保个人利益受损。

四、总结

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 其表现并不成熟, 很多企业的电子商务也仅仅刚踏出第一步, 众多问题的出现制约着电子商务发展的脚步, 其中诚信问题尤为突出。消费者和商家诚信意识的不足,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欠缺等因素都加重了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承认新兴的贸易模式在带给消费者惊喜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发展中呈现出的诚信问题及原因, 提出相应的解决诚信漏洞的对策。总之, 要想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 需培育以诚实守信为社会道德理论核心, 塑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 深入研究电子技术。只有这样, 才能使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得到保障, 开启一个更为美好的网络时代。

参考文献

[1]夏国洪, 刘旭儒.中国电子商务与诚信问题浅识[J].信息网络安全, 2006.5.

电子商务诚信伦理缺失的原因探析 第8篇

(一) 社会诚信意识淡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 亲缘 (熟人) 信任所构成的伦理道德范畴, 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操守和自律, 它是建立在封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 仅局限在乡土社会的狭小范围和熟人之间, 具有地域性和人身依附性。在这样一种熟人社会, 只限于血缘、人缘关系的亲属、邻居或朋友之间的“熟人有信”。这种熟人信任难以形成全社会的诚信观念, 导致社会诚信意识淡薄。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模式, 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由政府以行政手段来制定。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调控等完全由政府统一编制, 就企业而言, 它的生产、销售完全由政府制定;就社会而言, 企业生产什么, 生活中就买什么, 完全是卖方市场, 有市场无竞争的环境下形成的社会道德, 人们之间不存在诚信履约问题。随着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 传统诚信伦理观念受到了挑战。

市场经济是开放竞争型经济, 它靠市场交换来调控、平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目前, 我国正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之中, 国企改制基本完成, 民企日益成长壮大, 政府职能也由管理型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过渡, 然而整个社会规章制度落后于社会的发展。社会转型时期, 人们在新旧伦理观念取向的转变上, 往往为换取新的经济目标, 而损害或牺牲一些已有的、传统的、重要的诚信观念, 其直接结果就是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作用日趋减弱, 而新的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伦理观念仍未形成, 这就直接导致全社会缺乏一个统一的诚信观念, 国民诚信意识淡薄。

(二) 人文精神缺失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的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缺少任何一方, 都会影响人的社会生活。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单纯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而轻视人文精神的建设, 导致全社会人文精神的缺失, 并且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化为赤裸裸的利益关系, 人际间信任度极差。

由于电子商务主体在网络空间中的虚拟性、匿名性, 以致网络消费者摘去社会生活中的面具, 隐去自己的真实身份, 摒弃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 唯利是图, 以一个或多个“虚拟”的身份从事网络交易和交往, 以自己的意志赤裸裸的为非作歹, 将骗取财物作为自己网络交易的终极目标。所以,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伦理缺失, 是由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错位造成的, 它反映出电子商务主体间人文精神的缺失。

二、经济利益驱动

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是理性人的假设, 在这一假设前提下, 任何理性的个人做出决策的标准只有一个: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假设下, 人们是否讲诚信并不是因为道德的变化或制度的缺失, 而是基于既有制度环境下对自己的成本与收益的理性判断。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诚信伦理缺失问题严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 人们一般是根据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的原则来做出经济选择的。如果人们从不讲诚信行为中所得到的好处大于他为此付出的成本, 他们就会放弃诚信;如果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备的情况下, 人们背弃诚信所付出的代价高昂, 则将迫使人们遵循诚信。而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时间还很短, 市场制度还很不健全, 我们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对失信行为的制约和处罚力度还很弱, 失信产生的市场代价滞后, 使失信的交易成本极低。

三、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性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性是善的, 提倡道德指导行为, 不重视相关法律的建设, 此外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 尚处在成长时期, 缺乏足够的社会实践。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工业信息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活动如何合乎社会动作的要求, 一是靠伦理道德和思想文化去规范, 靠人的自觉自律;二是靠法律法规去约束和治理, 这是用一种硬性的规范去调整, 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四、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性

我国社会信用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 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 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 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为电子商务失信提供了客观的生存空间, 造成电子商务市场诚信环境的恶化。

(一) 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

在发达国家, 个人信用是个人生存的“通行证”。信用管理进入了商业化阶段, 个人信用记录作为一种“信息商品”进入了市场, 同时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个人信息综合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只有一些发达城市出台了涉及个人信用管理的相关手段和办法。但是国家对个人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很少, 个人信用管理还处于一种初步萌芽阶段。个人信用管理的缺失增加了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风险和危机, 使网络消费者对网络交易望而却步, 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了阻碍作用。

(二) 信用资源流动不充分

一个完善的覆盖所有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体系是全民讲诚信、保障信用资源共享的关键。在计划经济时代, 为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 企业和公众的商业信誉被严格禁止流通。但在市场经济环境里,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诚信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 但由于没有一个覆盖全国的商业信用体系, 相关的信用资源处于一种条块分割的状态, 各系统间无法实现信用资源共享。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用资源的浪费, 并且违规者可以利用这种信息的封闭, 在不同的系统内再次或多次违规。因此, 我国电子商务要想快速发展就必须让信用资源流动起来。

五、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特殊性引起的不良影响

(一) 电子商务的不确定性和虚拟性

电子商务诚信伦理危机的实质是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任危机, 它反映了现阶段网络社会秩序尚未完全建立的基本事实。社会秩序正是大众共识的产物, 新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必须依赖诚信, 没有诚信, 人们无法达成共识。

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 为了“降低交易和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逐渐形成了一些规则、规范, 这些规则使人们在网络交易时可以预期彼此的网络行为”。

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网络行为的不确定性是诚信伦理危机产生的诱因, 而建立在网络空间的电子商务的虚拟性, 则是诚信缺失的温床。在虚拟的电子商务市场, 网络交易双方表现不完整、不充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 个人的性别、年龄、相貌、职业、地位、名誉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充分的展现在交往对象的面前, 而在虚拟社会中, 人的自然的、社会的属性都被剥离了, 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对象的一个符号, 甚至连这个“符号”也是不确定的。这样交易双方在现实交往中的丰富多彩的特性在网络交易中转变成单一的符号或数字。电子商务的这种虚拟性使身处在虚拟环境中的交易主体产生道德退化的趋势。电子商务主体退到屏幕的前端, 主体间的关系呈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形下, 社会舆论的承受极为模糊, 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 从而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下降, 这给处在虚拟环境中的电子商务主体提供了失信的机会, 从而导致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缺乏足够的信任。

(二) 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 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 “它保证了人类文明的延续和发展, 体现了在当今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权利”。网络交易双方由于网络的限制, 仅能知道对方极为有限的信息, 通常表现为:卖家只知道买家需要什么, 需要多少, 不知道买家的实际购买能力;而买家只知道卖家在卖什么, 不知道实际上卖家手上究竟有什么, 是否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和完善的销售渠道, 甚至有些时候这些有限的基本信息也是不可信的。这就使得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失信行为较之传统商业中的欺诈行为更容易出现。

(三) 市场进入壁垒低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诚信伦理缺失还有一个重要的市场原因, 那就是电子商务市场过低的市场准入条件。第一, 开办电子商务企业审批容易。申请者只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开展网络商务活动。在C2C卖场, 商户和个人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一个账号就可以进行网络经营, 买卖商品和各种服务。第二, 对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低。电子商务企业成立时, 注册资本金要求低, 所需要投入的固定资产就是相应的电脑及配件, 经营场所只需要一间工作室就可以。第三, 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低。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不需要专门的从业资格认证, 只需要懂相应的电脑操作即可, 连网上商城的搭建都可以采取外包的形式。

综合起来看,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诚信伦理的缺失, 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的国情因素。在这些原因中体制的转型以及传统诚信伦理规范的瓦解是主要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对利益的片面追求则是理性经济人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此外再加上我国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 社会规章、制度还处于探索、完善的过程中, 也是影响电子商务领域诚信问题的重要原因。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诚信度低下。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伴随着全球化的滚滚浪潮, 我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经济市场, 我国的电子商务要想走出国门,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 就必须以诚待客、诚信经营。只有建构完善的诚信制度, 以诚信赢得全球网络消费者的认同, 才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摘要: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现阶段出现的诚信伦理缺失现象有着深刻的内外部原因。从外部原因看, 首先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传统诚信伦理规范受到了现代商业环境的冲击, 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诚信伦理规范还没有形成, 造成整个社会诚信意识淡薄和人文精神缺失;其次经济利益的驱动, 电子商务立法滞后;再次我国现阶段的信用体系还很不完善。内部原因主要指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 如虚拟的交易环境, 不确定的交易规则, 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电子商务市场进入壁垒低等, 这些因素加剧了整个行业的诚信伦理危机。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信用体系,信息不对称

参考文献

[1]王虎, 李赤林.电子商务[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53[1]王虎, 李赤林.电子商务[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53

[2]王莉.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建设[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 2007, (2) :48-50[2]王莉.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建设[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 2007, (2) :48-50

[3]杨鼎新, 李恒杰.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2006, (23) :120-121[3]杨鼎新, 李恒杰.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2006, (23) :120-121

[4]刘春元.网络信任危机与电子商务的伦理环境[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2007, (96) :72-75[4]刘春元.网络信任危机与电子商务的伦理环境[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2007, (96) :72-75

[5]章海山.市场经济伦理范畴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7:83[5]章海山.市场经济伦理范畴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7:83

[6]沙勇忠.信息伦理学[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4:1[6]沙勇忠.信息伦理学[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4:1

[7]杭俊.电子商务遭遇诚信阻击之思考[J].百家论坛, 2006, (46) :42-43[7]杭俊.电子商务遭遇诚信阻击之思考[J].百家论坛, 2006, (46) :42-43

构建电子商务下的诚信体系 第9篇

一、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的基本状况

网上购物这种新的购物方式随着网络的发展给了人们的新的购物体验, 大批电子商务类网站的涌现和发展也吸引了很多的消费者。但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的方便和快捷的同时, 也屡屡受到欺诈, 网上的信誉度差也成为电子商务的一大缺陷。除了商家的诚信缺失以外, 消费者也有不讲诚信的情况。

二、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并不能简单的归结为网络的虚拟性, 而社会、法律和制度等更深层次的因素是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

1. 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社会信任度低。

现实社会中, 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信用卡诈骗等诚信问题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眼见为实”、“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等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 这些问题成为电子商务这种不见面的交易模式发展的心理障碍。

2. 社会信用体制不完善是电子商务难以运营的重要原因。

社会信用体制不完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信用管理制度缺失。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 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 (2) 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 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 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3) 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是行业性质的, 这些信息库没有相互联网, 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即使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信息库进行互联, 但是由于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 贸易双方还是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

3. 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是影响电子商务开展的直接原因。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络沟通, 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 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在信息不对称下, 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 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购买热情不高。

三、构建我国电子商务下的诚信体系的建议

针对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状况, 我们认为:只有消费者、企业、社会、政府共同努力, 才能营造一个健康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1. 提高全民诚信素质, 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大环境。

弘扬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观,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倡导诚信观念, 提高社会公德和全民诚信素质, 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只有培养国民的诚信意识, 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失信现象,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2. 企业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

企业要通过自身的努力使用户从信任产品到信任企业, 从信任企业到信任整个电子商务, 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具体应从以下了两方面来着手:

(1) 要加强网站建设。针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担心商品的质量的问题, 网站应对上网产品提供详尽的描述, 尽量保障商品介绍和图片的一致性;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和网站的安全性;增加网站的品牌知名度, 增加用户的购买信心。

(2) 要保障并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电子商务企业要利用企业自身的优势, 通过网络经常与用户保持联系, 及时了解并满足用户对于产品和服务的新需求。要求企业将网上业务与网下服务相结合, 提高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水平, 对用户的问题及时回复。

3. 社会和政府应从制度层面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社会和政府要从法律、执法监督、社会信用体制建设等方面来保障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立。

(1) 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

(2) 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督。法律对人们的约束是通过对其行为的追踪来实现的。

(3)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表现在: (1) 建立可查询的网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 继而建立商业信用数据网络平台。 (2) 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机制。传统商务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关系的做法, 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利用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 或利用国际信用证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支付和运输能够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同样如此, 也需要适合其发展的网站认证方法。 (3) 政府部门建立信息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和中介机构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 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是一个多层面的系统工程, 它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所有电子商务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只要继续深化改革, 加强立法, 加快平台建设, 加大过程控制力度, 电子商务终将作为网络时代独立的商务模式而存在, 到那时人们尽可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便捷和乐趣。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网上购物的快捷和方便逐渐被人们认识。与此同时, 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基于对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和问题的分析, 提出了构建我国电子商务下的诚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诚信缺失

参考文献

[1]邱业伟李恩情吴婷婷:电子商务诚信机制构建研究[J].江苏商论.2007 (10)

对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的探讨 第10篇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虚假交易、假冒伪劣产品、诈骗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电子商务的黑马“团购”近期也时常暴露出组织问题,消费者下单以后被强制取消订单,失信行为时常出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一、电子商务诚信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

2010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网上购物满意度调查问卷》显示,20%的消费者满意度在一般以下,20%的消费者遇到过商品不一致或假冒伪劣商品、商品评价造假和卖家信用评级造假情况。2011年8月份,在成都举行的2011APEC中小企业峰会上,第一日为电子商务主题日,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刘强东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问题是“网上假货水货泛滥,导致诚信危机”。

(二)虚假宣传等侵权问题

鉴于电子商务的远程性和虚拟性,虚假宣传成为常见现象,如团购网站低价促销,却不发货,利用网站的优势找个借口取消订单,从而达到自身增加客户和广告投入的双收益,如2011年科迪团购网低价促销手机话费事件、当当网连续出现三起价格事件。有些商家不履行服务承诺,承诺购物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和信心;还有的网站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将全部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另外,还存在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价格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甚至将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作为商品出售。

(三)网络诈骗和钓鱼网站问题

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杳无音信。还有不法分子利用钓鱼网站和木马病毒盗窃个人信息或资金,这影响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诚信和安全的信心。

(四)投诉维权问题

电子商务的远程性和虚拟性还给交易问题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不仅有不良卖家的恶意行为,也有交易中介推诿投诉现象,同时向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投诉也存在证据和管理上的不便。

二、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诚信基础薄弱,信用体系不完善,失信成本低

我国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管理还不完善,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滞后,信用监管不到位,对企业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不大,这些都为企业不诚信提供了客观的生存空间。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一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电子商务的远程性让欺骗更容易实现。

(二)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

在虚拟的社会中,网络主体表现不完整、不充分,人自然的、社会的特性都被剥离了,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对象的一个符号,甚至连这个“符号”也是不确定、不统一的,这给处在这种虚拟环境中的网络主体提供了不诚信的温床。

(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部分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等,但有关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认证体系、电子发票、隐私权保护、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参照坐标。另外,电子商务业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和执行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则进行约束。

(四)利益驱动

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五)配套设施不完善

配套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物流方面,物流企业通常是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第三方,但物流的问题直接影响电子商务交易是否能顺利完成。如近期京东商城出售大家电,但因为目前的物流设计不适合大家电转运,家电企业安装配套服务设计也与电子商务交易设计不配套,引起纠纷较多。

(六)众多电子商务的参与者认知水平较低

受参与者的水平限制,相当多的人(尤其是个人购买者)对电子商务的交易认知程度限于正常交易,对电子商务相关的不法行为认知较少,给不法者提供了机会。

三、完善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建议

(一)加快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网络交易环境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提出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经过6年的发展,建立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网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但是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法规及查处、制裁相配合的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较为可行的方法是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性问题,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看,将来应制订专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确立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规则,使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电子商务法》关系到诚信建设的内容应包括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如建立争端追索机制,宜广泛采取交易主体实名制;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还应采取市场准入政策,B2B, B2C和超过一定经营规模的C2C经营者必须注册登记。鉴于网络的广泛性和技术性特点,应“以网管网”。建立一套网上仲裁、网络公证、网上取证乃至网上法院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以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防止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加快征信立法,将电子商务信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加快征信立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起信用服务体系。

1. 拓展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从技术上看,电子商务和征信系统都依托网络和数据库工作,通过数据转换的方式将交易诚信转入征信系统实现难度不大。但由于法律的缺失,征信系统并不能采集电子商务中的企业和个人的交易相关数据,在电子商务中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也不会传递到生活常用的征信系统中。加快征信立法,推动社会征信建设,即使征信系统不采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也可以由其他的征信机构完成采集,并能够以此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

2. 规范社会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行为,完善电子商务评价体系。

在电子商务中对卖方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等评价行为对后来购买者具有很大的影响,如评价系统的不真实将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属于征信机构信用评价行为,加快征信立法,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对其设立、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责任等做出规定,将有利于征信机构规范运作,也能提升其在电子商务中做出信用评价和信用评分的公信力,促进整个社会征信的建设。

(三)增强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建设,维护诚信

1. 建设诚信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保证。

交易网站的形象来源于对买卖双方交易“诚信”的保障程度,不仅要求其拥有技术实现保障和良好交易制度设计,自身还应该守法经营,对外形象良好,才能不断增大客户群和交易佣金。形象良好的网站目前有阿里巴巴、淘宝网、拍拍网等,它们有的设计了卖家实名认证、评分、评级评价体系,有的限制交易规则和实行举报制度,有的增加了保证金交易方法和先行赔付等增强诚信保证措施。

2.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成为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诚信评价的主渠道。

依托第三方网站经营,使用B2B或者B2C方式进行推广和交易,参加必要的信用认证,做到宣传和服务统一,通过积累自身信用度从而树立诚信和提高知名度,而自身的网站主要应用于宣传业绩和能力,在成熟的条件下,可进行独立电子商务业务。

3. 大中型知名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使用自我平台。

良好诚信形象是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最有价值的“名片”,如果一个企业在现实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其从事电子商务就是在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渠道,自然而然就给人良好的诚信形象,在妥善处理运输物流、售后的基础上,对外部容易形成网上和网下的诚信形象统一。该类企业的特点通常名气较高,至少属于区域性知名企业,如hp网店和苏宁网店。

4. 用切实有效的监管促进诚信经营。

一是用红盾标识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从工商部门申请网络工商红盾认证标识置于网站,表示其为合法经营性网站。该标识的作用对中小企业来说,表示其是一个正式工商登记的经营企业,具有较高可信度。二是违法行为监管,实行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假冒、诈骗等违法经营者予以处罚和打击。三是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如明知在其平台上出售的是假冒伪劣或违反国家法律的商品及滥用交易平台侵害他人权益的,该网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5. 发展“行业认证”和“第三方认证”,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如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支持与指导下成立的“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其电子商务信用服务评价在行业内有较高的权威性,通过其认证表示企业电子商务经营具有较好的诚信度。

(四)加强电子商务等信息安全教育,减少网络失信生存的空间

1. 使用安全的计算机进行网上交易,访问正确的网站,谨防钓鱼网站。

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防火墙软件,及时做好系统漏洞修补,不在网吧等公用计算机操作。访问交易网站时,可以将正确的网址收藏起来,避免通过“超链接”操作。

2. 学会识别和验证经营网站的工商红盾标识,并对商品的信息的真实性判断。

尽量从确认安全的网站进行交易,对没有把握的交易对象要通过搜索判断其真实性,如验证其工商红盾标示,对于要买的商品,应该判断其价格、服务、性能是否真实,是否合适线上交易。

3. 应熟悉所使用的交易规程,注意学习交易网站的安全提示。

具体交易时要习惯保存交易信息(包括咨询商品性能、售后服务、团购规则等),避免被欺诈。一方面是避免被恶意欺诈,如第三方支付中不良卖方会诱导买方提前确认付款或者欺骗买方导致买家“超时自动打款”给卖家;恶意买家以商品有瑕疵对交易作差评,或对刚刚成长的买家进行敲诈或其他欺骗。另一方面可以在有纠纷时可以提供证据,分清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摘要: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 但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诈骗等违规违法事件时常发生,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刻不容缓。笔者从电子商务的诚信建设面临的问题入手, 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并提出了从电子商务立法、社会征信、交易机制和消费者安全教育方面完善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的四点建议。

关键词:金融,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失信

参考文献

[1]王丽萍.电子商务法律法规[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0.

[2]周辉.场面热火话题热议电子商务迎来“最高温”[N].成都日报, 2011.8.30.

电子商务领域中的诚信问题与对策 第11篇

关键词:诚信,电子商务,诚信缺失

一、概述

(一)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从1997年到现在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创期;第二个阶段是快速发展期;第三个阶段是创新发展期。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正以迅猛的速度发展着, 并且具有无限的潜力。最近几年, 很多传统的行业和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后, 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 也逐步涌现出很多网上店铺, 这样人们不再单纯地只是面对面来做生意, 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轻松快捷地进行交易, 但是我们不难看出, 电子商务的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 而且相差甚远, 可能是由于经济基础、交通等方面造成的。我国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的, 我们也一直在虚心学习, 吸取他人的经验来弥补自己的不足, 总体来说, 我国电子商务在未来的发展中是充满荆棘和挑战的, 但是我们依然在稳固地前行。

(二) 电子商务诚信的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 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它包括买卖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商品的真实性以及消费者的私人资料、账户的信息、密码等安全, 还有就是售后方面, 例如卖家所给的承诺不能兑现, 等等。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网上经营者经常在店铺里发布商品的虚假信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 牟取暴利等行为欺骗消费者, 以至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须知权、自主选择权等等, 这些都在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诚信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 它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对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此, 我国一直都把解决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放在首位, 也一直在寻找正确的办法解决这个难题。为了电子商务能在轻松健康的氛围下发展, 对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

(一) 商品信息虚假和质量低劣。

当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购物时, 都是通过浏览网页来了解商品信息的, 大多消费者通过浏览产品展示和阅读购买评价来做出购买决定, 然而一些网站经常在网上店铺上放一些虚假图片来“美化”商品, 夸大其词, 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商品的质量具有很大的问题。商品的质量问题也是我们进行网上交易时极其关注的一个因素, 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商品我们是看不见摸不到的, 这种“不确定性”是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相比的一个弊端。

(二) 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

电子商务交易中, 当消费者完成一笔交易, 并且收到货物时, 商品的质量、尺寸等问题出现时, 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积极的和客服沟通, 但是我们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 他们大多都推卸责任, “三包”、“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承诺都不予兑现, 甚至把所有责任推卸到物流运输和消费者, 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三) 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害。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 但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不利的因素导致消费者的私人信息被泄露, 例如银行账号和密码、商家的个人资料等, 这些有可能是因为黑客攻击、病毒和木马进入, 也有可能是商家把顾客的信息卖给非法分子, 因此很多人担心网上购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商家未经过消费者的同意, 是绝对不可以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公开的, 这样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正是因为这些违法行为导致了电子商务信用和诚信的缺失, 有众多的不利因素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 现代网络本身具有言论自由的特性。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 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越来越多, 网络的自身因素也随之变化着。网络是一个快捷而高效的平台, 为大家提供方便。网络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 在这里你可以随心所欲的畅谈, 但是有时候混淆了我们的视野, 分不清是真是假, 比如说我们经常光顾的天猫、淘宝, 人们都陆续开网店、代购, 不惜代价的为自己的网店增添信誉度, 不断地刷新评论, 从钻石上升到皇冠级别。事实上店内的商品并不是高质量的, 当我们在购买时最先看的就是交易成功率和评价, 恰恰这些并非都是真实的, 真实的商品与宣传的商品信息不对称, 从而降低了人们购买的质量, 长此以往网上交易的诚信度大大下降。

(五) 消费者的贪小利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网民数量也不断增加, 诚信的缺失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诚信缺失也有“消费者贪小利”的原因, 有一部分消费者在接收到劣质商品时, 会和商家理论, 这个时候商家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 比如送一些小礼品、代金券等等来引诱消费者, 此时消费者可能就因为一时的小贪心就给商品好评, 误导其他消费者购买商品;还有一种情况也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 当消费者给商品差评或者中评的时候, 商家就会不停的给消费者打电话道歉, 消费者出于不耐烦等原因可能会改为好评。以上两种情况都会误导其他消费者, 我们应该清楚, 发生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共同努力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 让电子商务能在绿色健康的模式下发展。

三、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缺失成因分析

(一) 我国传统商务诚信观念淡薄导致诚信缺失。

我国是一个世界大国, 在各个方面都位居世界前列, 也带动了各个行业的发展, 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 慢慢出现很多背离正常伦理道德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 如虚假广告、偷逃税款、假发票假文凭等情况屡禁不止, 从而“无奸不商”的形象在人们心中早已形成烙印, 正是因为我国在传统商务上缺乏诚信, 毕竟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模式, 人们不能想传统商务那样看见真正商品, 因此让人们持怀疑态度来面对电子商务, 正是因为这种不信任导致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出现危机。

(二)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的相关法律不够健全。

电子商务交易是一种合同行为, 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必须以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电子商务是虚拟网络上的交易, 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 根据我国现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都很笼统、很宏观的将诚信问题概括出来, 但是没有很明确的指出来, 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 导致很多商家“钻空子”。网上交易虽然有相关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但是现有的法律系统还是不够完善的, 还不足以解决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问题。

(三)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缺乏具体的管理。

诚信是一个社会和企业亘古不变的话题, 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电子商务信用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单纯靠企业和消费者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需要国家及政府部门来引导和帮助构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任何组织机构都不能缺少政府的监管和监督, 有了管理人员的正确指引和企业人员、消费者、大众和媒体等人的团结合作, 积极的应对体系建立的各种难题。为了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 必须由大家齐心协力地努力, 推陈出新, 改变传统的观念, 加大宣传力度等等, 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组织, 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管理, 解决电子商务缺失的问题就会指日可待。

四、面对电子商务诚信危机的策略分析

(一) 加强大众的诚信意识, 自觉遵守交易规则。

加强人民大众的诚信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诚信是人和人交流的一个纽带, 如果人与人缺乏信任, 彼此怀疑、勾心斗角就不会有一个和谐的社会, 个人诚信意识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诚信情况, 如果想加强大家的诚信意识, 必须让大家明白诚信的重要意义, 从自身做起, 严以律己, 积极的做好宣传工作, 这也是需要政府的干预、支持和引导的。在传统交易中, 无论是生活中商品买卖还是企业的合同交易, 都应该自觉遵守交易规则, 少一些欺骗和尔虞我诈, 我们国家需要一个真善美的环境, 当代大学生是我们民族的希望和脊梁, 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是我国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更应该注重诚信问题, 我国高校应该多组织一些关于诚信的活动, 多宣传诚信的重要性, 心中牢记“八荣八耻”, 起到一个带头和引导的作用, 为我国的诚信缺失问题注入正能量。

(二) 完善我国法律制度。

我国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 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仅需要人民大众的共同努力, 也需要国家硬性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就是, 遇到难题和困难就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然而我国的现有的法律对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完善的, 政府监督也是不到位的, 正是因为这些问题需要解决, 因此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只有这样才会让诚信问题有法可依。在日常生活中, 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时, 经常不清楚去哪里寻求帮助, 因此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方案来解决诚信问题, 更好地引导社会大众遵守诚信, 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 加强行业自律。

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 也是经久不衰的品质, 现在有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利益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这是我们要杜绝的一种行为, 也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为了一个企业能够顺利的运营, 企业管理人员应为诚信建立一个法律与社会道德的交叉点, 引导企业在其所在的行业领域内健康地发展, 整个企业必须实实在在的、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用户, 这样才能得到用户的认可, 用户才会拥护企业, 提高企业的客户忠诚度, 因此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 比如建立一个“诚信预警中心”, 将行业内的违规失信行为在企业前公示, 以促使大家能自觉遵守诚信和社会道德, 将诚信与否上升到企业的存亡因素, 企业应该维护顾客的利益, 秉承顾客就是上帝的态度做事。

(四) 建立电子商务区域信用数据库。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无论何时, 都要把诚信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 因为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为了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是解决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关键。首先, 我们应当将各个区域进行分块管理, 每个区块建立一个信用信息数据库, 该数据库必须要实名制;其次, 将各个企业、部门及个人的税务, 奖惩情况和各自的诚信信息都录入到数据库中, 使每一项都清晰明确, 当出现任何意义和触犯诚信的问题都可以到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查询, 这样每一条款都简单明了的体现在眼前, 将企业的失信问题都在企业前公示, 减少否认和抵赖的行为, 做到有理有据, 只有采取这种措施, 才能使每个人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诚诚实实做人, 踏踏实实做事, 提高行业内的信用度, 降低诚信缺失情况的产生。

(五) 提高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近几年, 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 带动了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为了企业的日益壮大, 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相继在企业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随之而来的就是电子商务人才的严重短缺, 但是近几年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的就业率并不乐观, 这种情况形成的原因就是毕业生的专业素养欠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 有时因为在电子支付中黑客的攻击, 木马病毒的侵入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 从而导致消费者不相信网络, 不相信电子商务, 使电子商务的诚信度在消费者心中大大降低。我们不禁想到, 是不是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缺乏人才, 不能有效的防治黑客和病毒的侵入。我国电子商务专业的大学生普遍有过于重视理论知识, 忽略实践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知识并不单单局限于计算机技术方面的知识, 它所涉及的领域跨越度是很大很广的, 但是我们也不容忽视每个环节, 要全面发展, 培养更多的电子商务人才, 提高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是解决电子商务诚信缺失问题的有效途径。

五、结束语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是在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普遍关注和信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我国在日常生活中诚信意识淡薄, 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和缺乏管理等因素导致电子商务诚信缺失问题得不到解决, 要想解决电子商务诚信问题, 应该从自我开始改变,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增强我们的诚信意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电子商务仍然具有无限的潜力, 我相信在国家、政府及各个行业的共同努力下, 一定会使电子商务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发展, 我们有信心开辟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之路。

参考文献

[1]田惠怡, 林波, 马静, 孙晓梅.新版电子商务概论—案例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2]魏明侠.电子商务信用机理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7.

[3]王书玲, 郜振廷.企业诚信经营新论.中国经济, 2010.

电子商务诚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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