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如何教育子女范文
农民工如何教育子女范文第1篇
【摘要】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中存在着思辩、实证和解释研究范式。这三种研究范式促进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干预性研究路径的局限性。为了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需要反思和转换研究范式,即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人文范式。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人文范式是以促进农民工子女的身心发展为价值追求;以建立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服务体系为目标取向;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发展需求为内容框架。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范式
【作者简介】肖庆华,贵州财经大学教育管理学院教授,贵州贵阳550004
近20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为了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有必要从研究范式的视角来梳理与反思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研究。因为研究范式是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价值取向、目标、内容和方法的深入揭示。研究范式的揭示与反思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推进,有助于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现状。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三种范式
研究范式作为从事某一学科的研究群体所具有的共同信念、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和行为方式。是由美国学者库恩·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研究范式是“研究群体所共同接受和遵循的一组假设、理论、准则和方法的总和,这些要素构成研究群体从事相关研究的共同信念,对研究共同课题使用大体相同的语言和规则,以及解决问题的标准方式”。在社会科学中,范式更替的模式与库恩所说的自然科学并不完全相同。自然科学家相信一个范式取代另一个范式代表了从错误观念到正确观念的转变。而在社会科学中,“理论范式只有是否受欢迎的变化,很少被完全抛弃。范式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作为观察的方式,它们只有用处大小的区别”。经过社会科学家的改造,范式的内涵更为宽泛,其表征意义更强。
不同的研究范式有不同的研究框架、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和研究方法,这是一种研究范式区别于另一种研究范式的本质特征。范式研究可以对相关研究中的各种信念、认识成果、研究方法进行整合和深化,进而获得对相关研究的全新理解,并找到相关研究的创新点和生长点。因此“范式是存在于某一科学论域内关于研究对象的基本意向。它可以用来界定什么应该被研究,什么问题应该被提出,如何对问题进行质疑,以及在解释我们获得的答案时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研究虽没有明确表明各自的研究范式,但研究范式却表现于其中,从价值观、方法论和研究范畴等方面规约着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已有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大致可分为思辩、实证和解释这三种研究范式。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量农民从农村到城市务工,这个时期农民外出务工的特点是单独外出。对于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说,其子女留在家乡而处于留守状态。最初只是农村教育现象,后来逐渐成为农村教育问题,并且由教育实践问题逐渐演变成学界关注的问题。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研究侧重于思辩研究范式。因为这个时期的留守儿童教育研究主要是基于个人经验的研究与判断,以及对于相关概念的辨析。在价值取向上反映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与问题,要求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在研究目标上是要向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呈现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与建议,为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现状提供政策支持;在研究内容上强调对于留守儿童的身体、营养、卫生、安全、品德和学习等方面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采用观察法和归纳法,即通过观察和总结的方式来呈现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和问题。
自21世纪初开始,农民外出务工呈现出“举家外迁”的新特点。农村流动儿童的教育成为研究的焦点。农村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就学和城市适应这两个方面。随着国家“两为主”教育政策的逐步落实。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在逐步得到解决,目前的突出问题是流动儿童在城市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适应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心理问题。这些方面的研究侧重于实证研究范式,主要是由于流动儿童心理现状和问题的研究不能基于简单的经验判断。而是要基于事实的描述。事实描述只有通过实证研究才能完成。从价值取向来看,是要通过实证研究来改善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消除心理障碍,为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从研究目标来看,是要揭示流动儿童心理问题的原因、表现和危害。其目的是要为改善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提出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从研究内容来看,流动儿童的研究集中在流动儿童受歧视所带来的心理现象与问题、学习适应困难和人际交往困难所导致的心理现象与问题、城市生活适应困难和城市文化适应困难所引起的心理现象与问题;从研究方法来看,流动儿童的研究主要是一个提出假设与验证假设的研究过程,通过问卷来收集数据与资料,使用心理统计的方法来分析数据,在验证假设的基础上提出对策与措施。
目前学界主要关注农村留守与流动儿童教育的比较研究。同样是农民工子女,但他们在教育方面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农村留守与流动儿童教育的比较研究侧重于解释研究范式,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并不是农民工子女本身造成的,也并不完全是学校教育所造成的,主要是由于社会变迁使农民工子女处于留守或流动状态所造成的。由此需要从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去解释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从价值取向来看,要从整个社会背景来看待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为农民工子女的成长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从研究目标来看,主要是通过社会变迁及相关理论来探究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与问题的社会原因,从而提出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社会干预措施;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留守与流动儿童在学习、生活、安全、品德、营养、卫生等方面的比较研究,具体的研究范畴包括留守与非留守儿童教育的比较研究、城市当地学生与流动儿童教育的比较研究、留守与流动儿童教育的比较研究;从研究方法来看,主要是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深入到农民工子女中间去了解由于社会变迁而对他们所造成的教育影响,从宏观层面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进行社会剖析。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范式转换
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包括思辩研究范式、实证研究范式和解释研究范式。研究范式的转换并不是后一种研究范式优于前一种研究范式,而是因为不同的研究范畴需要选择相应的研究范式。
留守儿童教育的思辩研究范式是从教育内在发展规律来思考与反思留守儿童教育现状与问题,要求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管理、教育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育方式上作出相应的改革以适应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改革来改善留守儿童的教育环境。思辩研究范式为留守儿童教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直观经验、感性认识和价值规范。但思辩研究范式也有其局限性:一是思辩研究范式是建立在推测基础上的研究,通过观察所得到的留守儿童教育现象与问题,既是表面情况,也是不全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推测来建构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体系。其科学性不足;二是思辩研究范式往往是就某个地方的留守儿童教育现状与问题来进行相应的推断,并进而寻求教育政策的支持,这种建立在个体直观经验上的推论只代表研究者个人的观点和价值判断;三是思辩研究范式局限于从教育领域来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是教育领域的事情,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局限于教育领域无法完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流动儿童教育的实证研究范式,是以事实为依据来描述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与问题,对于认识流动儿童的心理问题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对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具有较普遍的解释力,是对流动儿童心理现状与问题的深度描述,为流动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解释模型和干预措施。但实证研究范式也存在着局限性:一是实证研究范式主要是针对流动儿童群体的心理状况描述。这容易忽视流动儿童不同个体的心理状况和心理特征;二是实证研究范式是建立在流动儿童是问题群体的基础上。但流动儿童的心理问题并不等于是流动儿童本身的问题,而是处于流动状态下所出现的心理问题。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流动儿童都存在着心理问题;三是实证研究范式所提出的是干预性措施,这有助于解决流动儿童临时出现的心理问题,但并没有从预防的视角来建构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的长效机制。
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解释研究范式。为理解农民工子女教育产生的原因、现象与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解性的理论框架,以社会变迁理论和结构功能理论为解释路径,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健康发展指出了有益的研究思路。但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解释研究范式也存在着局限性:一是解释研究范式只为理解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提供了一个宏观的社会背景。容易忽视具体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二是只局限于从社会理论来解释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与问题。存在着学科上与方法上的局限性。不利于全面理解和深入解释农民工子女教育现象和问题。
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三种研究范式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但这三种研究范式也存在着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这三种研究范式都是干预性的研究路径,并非预防性的研究路径。干预性的研究路径是针对所出现的问题而言的,采取的是补救与矫正措施;预防性的研究路径是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而言的,把问题的出现尽量减少到最小程度。另一方面,这三种研究范式都是围绕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来开展相应的研究,侧重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容易忽视农民工子女本身的发展。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与农民工子女本身发展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应该把研究重点放在农民工子女本身发展上。基于这三种研究范式的局限性,有必要转换研究范式(但并不是要抛弃这三种研究范式),建立以促进农民工子女发展为本的研究范式,即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人文范式。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人文范式
人文研究范式关注研究过程中的各种价值冲突和矛盾,关心常人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分享人生经验和展示人性本质。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人文范式是以促进农民工子女本身的发展为价值取向:以建立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服务体系为研究目标: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发展需求为研究框架;在方法上以访谈法和田野调查法为主,多方面、多层次和多维度地反映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整体情况。
第一,人文研究范式要以促进农民工子女的全面发展为本。人文研究范式要在实践层面和现实生活中促进农民工子女的全面发展。这种全面发展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民工子女的一般发展。农民工子女作为人类成员,他们需要得到作为人类成员的一般发展,即人格的成长、人性的发展、社会性的丰富和个性特长的发展,使自己具有作为人类成员的基本素质。教育研究与实践的目的是要通过教育来促进农民工子女作为人类成员的一般发展。二是农民工子女的共同发展。农民工子女作为所有儿童的组成部分,他们具有所有儿童的共同特征。无论是农村留守儿童,还是农村非留守儿童。抑或城市当地学生,他们都需要在相应的年龄阶段上得到生理、心理、学习、品格等方面的共同发展。教育研究与实践要满足农民工子女作为儿童的共同需要。三是农民工子女的特殊发展。农民工子女在心理、学习和品格等方面的发展又不同于其他儿童,他们具有特殊的发展要求,以此来弥补他们与其他儿童之间的发展差距。教育研究与实践要在机制、内容与方法等方面为促进农民工子女的特殊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
第二,人文研究范式要以建立农民工子女的关心关爱服务体系为目标取向。由于处于留守状态而造成了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由于亲人分离所带来的品格和心理发展问题。关爱与亲情是留守儿童最为需要的。针对目前留守儿童的发展状况,要使留守儿童教育现状得以改善,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这种关爱服务体系要以留守儿童的发展为本: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价值导向;以服务留守儿童为宗旨:以建立相应的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和体系为内容:以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为目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改善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和有效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作为一种关爱服务体系,它包括关爱服务的目标、内容、途径、机制和模式等方面,它是多层面、多维度、多途径地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和解决他们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由于处于流动状态,农村流动儿童原有的教育方式和身心发展模式受到冲击。农村流动儿童最大的问题是城市适应问题,适应与尊重是他们在城市学习与生活中最为需要的,因此要建立流动儿童关心服务体系。流动儿童从农村这个熟悉的环境来到城市这个陌生的环境,他们需要适应城市的生活、文化和学习,因为城乡的生活、文化与学习具有差异性,建立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体系就是要弥补这种城乡差异。作为一个体系来说,它包括关心服务的目标、内容和模式,这可以从整体上改善农村流动儿童的适应状况,不断提高农村流动儿童的适应能力,从而促进农村流动儿童的不断发展。
第三,人文研究范式要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发展需求为内容框架。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文研究范式是对农民工子女发展的人文关怀。只有基于满足农民工子女发展需求的研究与实践,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农民工子女身心的发展。人文研究范式与其他三种研究范式的最大区别是,人文研究范式是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为导向来建构相应的研究框架,而思辩、实证和解释研究范式则是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为导向来建构相应的研究框架。人文研究范式是基于农民工子女发展需求的研究,满足农民工子女在生理、安全、爱、尊重、归属感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教育需求,使农民工子女作为人类成员获得他们应该得到的发展。人文研究范式要满足农民工子女作为儿童所具有的身心发展的教育需求,使教育符合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人文研究范式要满足农民工子女处于留守或流动状态而对教育的特殊需求,弥补他们在身心发展过程中的缺失,缩小他们与其他儿童在身心发展方面的差距。
农民工如何教育子女范文第2篇
摘 要:在广泛搜集江西省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各方资料和利用个别访谈法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流动子女在现阶段教育衔接所面临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政府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衔接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和沿海城市产业转型的影响,大批农民工不得不面临失业返乡的困境。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2013年农民工人数达到733.7万人,其中在省外就业的有512.84万人,省内就业的有220.86万人。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人数达395万人,跟随返乡的子女不在少数,这一庞大的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近几年来,中央和江西地方政府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出台了不少政策,如2008年中央就明确发文要求各地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乡农民工子女借读费;2013年宜春市物价局、宜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宜市价费字[2013]36号),规定必须按通知中界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收费,不得在省《意见》规定的范围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搭车收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江西省很多学校并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如2013年宜春市教育局通报了丰城市同田乡同田中学和同田小学对返乡农民工子女收取择校费的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此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学校及时清退了费用,相关人员得到了处理。从此事件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的工作重点仍旧放在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务工所在城市的就学上,而往往忽视了返乡流动子女教育衔接存在的问题和教育是否公平。如2012年年底,省财政厅下拨9 400万元扶持资金,对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进行扶持和奖励,以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能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但并没有出台对流动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方面的财政拨款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就目前而言,我们大多数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表面——只局限于农民工子女是否有机会接受教育,而并没有关注到如何使其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这不得不说是我们在对这个问题认知上的短视。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关乎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公正,容不得我们忽视。农民工子女跟其他人一样,都是国家的未来,解决其返乡后的教育衔接问题,无疑也是在为国家塑造未来的栋梁。另外,由于返乡流动子女所处的社会环境,如不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很可能会使得他们无法继续正常的学业,沦为社会无业闲杂人员,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关于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衔接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致力于打破现阶段人们这种认知上的短视,从主观和客观两大方面来研究如何解决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这一群体的教育衔接问题。
二、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教育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家庭方面
首先最重要的是物质基础的缺乏。农民工家庭多靠父母在外务工的微薄工资维持家用,返乡农民工由于长期待业在家,加之农田多闲置或出租,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一般较拮据。尽管现在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免去了子女就读的学杂费,但是一家人的生活开销仍然很大。所以,不彻底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那么其子女的教育衔接就沦为一句空话。
其次是观念上的不重视。尽管近几年来出现了很多80、90后农民工,但是就我国现阶段来看,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素质不高。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及以上文化仅占11.62%,系统接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农民工学历以初中毕业和初中肄业为主,初中毕业的占32.7%,初中肄业的占22.5% [1]。这一群体的思想观念尤其是在子女教育方面的观念相对保守,不大注重子女的教育问题。子女随父母返乡后一旦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进行正常学业时,父母一般也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并不采取措施去解决问题。这也是造成现在很多子女在完成国家基本的义务教育之后并没有接受更高等的教育便随父母加入农民工行列或者成为社会闲杂流动人员的原因之一。
再次是生活习惯方面。由于从小就跟随父母生活在城市,很多农民工子女的生活习惯已渐趋城市化,很难再适应和融入农村生活,返乡后在短时间内心理和习惯等方面都难以转变过来,甚至会产生厌恶和反抗心理。而对从来就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农村父母而言,当看到返乡后子女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时,难免打骂,这也会使得本来就因缺少沟通的血缘关系变得更加疏远,让孩子滋生了逆反情绪。这都为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衔接问题带来了巨大的考验。
(二)政府和社会方面
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上出现断链,我们的政府和社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如前文所述,我们社会和政府目前所关注的问题仅仅在于如何改善农民工恶劣的工作环境以及其子女在城市的教育问题,而忽略了这些流动子女的教育衔接问题。当然,就客观来说,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路要一步一步的走,对于农民工子女以及其子女的教育问题这一复杂的问题来说,我们还得慢慢去摸索之后再加以解决,而不能急于求成。而且我们的政府也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如2009年江西省丰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卢小梅及时带领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走访、与返乡农民工子女交谈等方式深入返乡农民工家中了解情况并积极向丰城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以开通“入学直通车”等方式确保每一名返乡农民工子女顺利地在本市入学,很有效率地解决了本地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的就学问题。但是就感性的认知来看的话,对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衔接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社会和政府的忽视所造成的。而本文最大的目的,无非也就是想通过笔者的分析,将这一问题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从而让更多人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最终促成这一问题的解决。
(三)学校方面
学校在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衔接这一问题上的作用可谓至关重要,大到学校的制度规范、校园氛围,小到课程设置、教师队伍,都对返乡子女能否更好的在学业上进行衔接有着重要的影响[3]。只要把握好学校这一关,就能很好地杜绝返乡子女的教育出现断链现象。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学校并没有遵从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对返乡就读的流动子女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时设置了重重障碍,收取高额的择校费,让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家庭无法负担,导致一些返乡子女无法正常享受到国家公办教育。另一方面,学校片面讲求效率,只顾及本校大多数原有学生的学业,而较少地甚至忽略了返乡转学学生的学业情况。如没有开设心理辅导咨询点专门为返乡子女进行心理辅导,没有考虑到返乡子女原就读学校与本校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材内容等方面的差别而继续原进度教学等等。例如,江西省中小学教材版本与沿海地区中小学教材版本存在一定的差异等等,这些对成功转入本地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学业仍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建议及对策
返乡流动子女的教育出现衔接上的问题是受家庭、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面交互影响的结果,所以在分析解决对策时也要综合考量。
1.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安置问题是重中之重,是解决返乡农民工子女教育衔接问题的基础。不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其子女的教育衔接问题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么,如何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由政府牵头,一方面政府引进项目,在返乡农民工集聚的乡镇建立乡镇企业,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或积极倡导返乡农民工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早在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就意识到了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严重性;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与北上广等发达地区的劳动力稀缺企业联系,尽可能地输送本地劳动力。(2)返乡农民工自身应该转变观念,发挥自身在城市务工的经验优势和技术优势在当地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从而解决自身的再就业问题,如前一段时间在网络上爆红的“烧饼帅哥”、“猪蹄西施”等,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2.政府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教育领域的内容,从政策层面采取措施保证返乡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难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确保政府经费的投入[4]。返乡农民工子女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为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各地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等费用等。
3.学校在这一问题上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大多是在父母务工所在的城市生长并且受教育,突然跟随父母返乡转入一个陌生的学校,必然加剧了他们的陌生感和不适应感,对环境的不适应以及两地教育方式和内容、文化习俗等的差异可能成为其受教育过程中的阻力[5],所以学校应该从这些方面着手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就学校的制度规范来看,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返乡子女,应该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简化入学手续,并为办理转学或入学手续提供方便,及时安排返乡的适龄儿童、青少年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与此同时,各地学校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接收安置方案,添置有关教学设施设备。要有针对性地对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进行学习辅导,动员广大师生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等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及时解决好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入学后的课程衔接、寄宿生生活等问题,使他们尽快融入新的集体,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家长自身须转变观念。大部分农村问题少年都处在长期与父母分离或与父母长期缺少有效沟通的环境里,因此,家长应该主动与子女沟通交流,并且在与子女交流的过程中尽量不要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手段,要耐心对子女说教,不能将生活中的压力和情绪变相的发泄给子女。同时还应该树立重视教育的观念,子女教育是长远的投资,不能消极片面地看待子女的教育问题。
参考文献:
[1] 孙萍.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反思[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6).
[2] 穆建亚.河南省返乡农民工流动子女的教育断链与衔接[J].南都学坛,2012,(9).
[3] 蔡建文.中国农民工生存纪实[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33.
[4] 刘永红.我国现阶段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8,(4).
[5] 朱冠楠.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文献综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10).
[责任编辑 王 佳]
农民工如何教育子女范文第3篇
摘 要:校外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重要渠道,而少年宫作为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承担了大量的德育教育责任。本文以少年宫德育教育为例,谈上海市校外德育教育的开展现状及对中小学生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三点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德育;校外教育;少年宫
一
近年来,各类校园暴力事件被频繁报导,此类事件不绝于耳,自然引起了社会上下的震惊。在这一片震惊声中,德育又被人们重新搬上了谈话桌,很多人大肆批判学校德育教育的缺失,批判学校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了应试能力的培养上,而忽视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
所谓德育,从广义上而言是指所有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与道德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包括社会德育、社区德育、学校德育和家庭德育等方面。本文提及的社会德育、社区德育、家庭德育等都属于校外德育教育的范畴。而狭义的德育则专指学校德育。
从定义不难看出,德育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可惜的是很多人只记住了德育的狭义定义,而这个定义又被广泛使用,以致大多数人都认为德育只是学校的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这样的想法与做法框死了德育的活动范围,扼杀了德育的活力,最终只会导致坏的结果,比如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崇尚暴力等等。所以必须要清楚,学校所进行的德育教育并不是德育的全部,家庭、社区、社会对于学生同样有进行德育教育的责任与必要。而本文也正是选取了校外德育教育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少年宫德育教育,通过探讨其对于中小学生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来看看校外德育教育的发展,并通过相应的对策建议来展望其更好的未来。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少年宫只是看节目、做游戏、学舞蹈、学科学的地方。但事实上,少年宫是青少年校外教育的主阵地,是青少年德育的活动基地和艺术教育的培训基地。它的基本任务是“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可以说,参加少年宫活动对于孩子有诸多的益处,它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发展;能够适应学生的多种需求,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能使学生得到各种实践以及锻炼的机会,培养他们的独立个性和创造能力;能使学生广泛接触社会,提升他们的社交能力。可以说少年宫所开展的德育教育对于推动学生品德、思想等软实力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
既然从理论上而言少年宫有如此大的德育作用,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是哪番景象?以实地访问的结果来看:基本上出现两种情况,市区做得不错,郊区仍须跟进。
在采访中,市区少年宫的教师都十分肯定少年宫具有德育功能,同时,他们认为少年宫对其成员的德育教育是渗透在平时的教课过程中的,教育学生们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等,并不是特地开班进行德育教育的,这与学校的主题班会、仪式教育等有很大的区别。当然,少年宫也会定期举行学雷锋等公益性主题活动,这样的方式比起平时的渗透教育更有针对性。
另外,在对来少年宫接孩子的家长的采访中得知,家长普遍认为,少年宫不但教会了孩子很多才艺,还对孩子进行了良好的德育教育,使他们不但学会了谦让、尊重等美德,而且还交到了许多朋友,性格也开朗了不少。很多家长说,当初把孩子送过来,是想让孩子学一点特长,可以为“小升初”加分,没想到少年宫还对孩子的品德进行了良好的教育,这也是意料之外的惊喜。
以上的采访,我们不难看出,市区的少年宫在对孩子的德育教育方面确实做得不错,不显山露水却效果良好。
另外有一点也是要说明的,笔者在与大学同学(她们都来自上海市区)的攀谈中了解到,他们小时候普遍没有参加过少年宫活动,更不认为少年宫会有什么德育功能。这能说明,市区少年宫在近些年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强,这一点在当前学生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这是一种很好的现象,那么郊区又如何呢?
三
众所周知,郊区在师资力量、教学器材的配备上是远落后于市区的。在对郊区少年宫教师的采访中明显感到了他们的德育教育意识相对薄弱,对于平时的德育渗透并没有特别的意识,也少有什么主题活动,可以说,郊区的少年宫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它的德育功能。
另外,虽然郊区参加少年宫活动的学生数量在逐年提高,但事实上它所占的比例还是很小的,特别是近年来农民工子女入学数量的增加,这些学生连平时的上课质量都不能很好地保证,更不要说利用闲暇时间参加少年宫活动。但这个问题是不能被忽视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关系国家未来的大问题,如此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子女的德育教育问题如若处理不好,只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那么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必须要改变观念。而改变观念的对象既包括教师也包括家长。教师既肩担“传道、受业、解惑”之职责,自身必须有正确的观念,少年宫教师应明白德育教育是教学的一部分,在教授学生技能的同时更要注重道德品质的培养。同时,市郊区的少年宫教师也应多进行交流,达到教育思想与教育技能的双向提升,促进教师自身的良性发展。而对于家长,对孩子参加少年宫活动不能抱有太功利的目的,除了关心孩子所学会的技能还应关注其人格的成长。
其次,必须要深入学校。少年宫活动不能仅仅局限于其所在地,要想更好地发挥其德育功能,就要主动拓展活动渠道,与学校精诚合作,通过设计优质的活动内容和新颖的活动形式,吸引更多的孩子投入到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中来。这种“流动少年宫”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且面向全体学生,没有特长要求,不需要彩排,注重人人参与,可以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其中,丰富了他们的课余生活,充实了他们的精神世界,完善了他们的人格品质,同时也有效地扩大了少年宫德育教育的范围。
第三,必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少年宫虽是德育的重要环节,但它并不属于义务教育,而是以培训机构的形式存在的,一般参加一学期的活动大约收取四五百元的费用,这对于一般家庭而言还是可以承受的,但对于农民工子弟而言却是不可企及的。这个社会并没有做到人人平等,教育歧视从来都未曾消失过,如何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德育教育?这当然得依靠政府,虽说我国的教育支出逐年增加,但比例还是太小,难以与西方国家相比。如果政府能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一部分的款项用于学生的德育教育,相信会取得不错的成效。
德育教育的问题是教育中的大问题,要践行好德育教育必须依靠校内外教育的共同努力,要突破校外德育的“半隐形”现状,特别是对于郊区而言,在校外德育方面要积极向市区看齐,促进上海校外德育教育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新颜.德育(第二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2000.
[2]邵跃飞.试论青少年宫校外教育的独特功能[J].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3,(02).
[3]夏宁.校外教育阵地功能与教育形式的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1,(09).
农民工如何教育子女范文第4篇
【摘要】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竞争性,艺术资源在城乡间、群体间不均衡的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民工子女的艺术教育缺失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流动少年宫项目选取偏远地区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集中的子弟学校,作为实施目的地,同时,这里也是解决艺术资源不均衡问题的着手点,实现市域、区域和县域少年宫艺术资源的联动,为解决艺术教育资源城乡间、群体间不均衡的问题,形成大而有力的“网”。
【关键词】流动少年宫教育资源教育均等化
一、济南市流动少年宫功能覆盖
济南市流动少年宫于2006年正式开始启动,前身是2005年的流动音乐厅走进学校项目,开展10多年来为50余所学校送去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艺术资源。济南市青少年宫开设公益体验馆,涵盖传统手工艺、科技体验等多个项目,定期向市民开放,每年近10000人次的青少年前来体验,同时接待国内外交流团体30余个。
自2009年开始,深入实施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帮扶计划,关注农村和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子女、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每年提供1000余个免费培训名额,让特殊群体享受到校外教育的快乐。
定期開展“结对帮扶、服务学校”活动,和十几所学校结成互帮对子,定期邀请结对学校的孩子到少年宫体验。
二、济南市流动少年宫受益对象
实施区域从济南市的馆驿街小学、明珠小学等子弟学校开始,拓展到周边城市—泰安、莱芜、淄博的子弟学校,最终将阶段性的推广到山东省域,以试验田性质的个例实践到济南市的覆盖,再到周边城市的覆盖,以推广的经验能动性的实现订单式服务,最终实现科学化、系统化的各区域少年宫艺术资源联动。
受益对象从济南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开始,阶段化的普及山东省的农民工子女。以“一台演出”、“一场互动”、“一堂课”、“一份礼物”的形式将艺术教育的传统项目—器乐、舞蹈、声乐、语言表演等文化知识在农民工子女群体中进行有效传播与实践。
三、济南市流动少年宫组织手段
志愿者项目的活动骨干由济南市青少年宫青年教师艺术团和70名志愿者组成,团队精诚合作,以“一台演出”、“一场互动”、“一堂课”、“一份礼物”为活动内容,从视觉、心理等各方面让孩子体验艺术教育带来的欢乐,并收获自己的兴趣。
因地制宜,开展订单式服务。由于志愿项目服务的学校,其自身条件和对艺术教育需求的情况不同,我们在2006年活动开展至今,通过订单式的服务,为济阳县孙耿镇小学、长清区张夏镇小学等7所子弟学校送去了优质的艺术教育服务。
四、流动少年宫应有的功能及面临的问题
1.流动少年宫服务于教育均等化
艺术教育的专门化。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教育的主阵地,艺术教育特色突出,学科丰富,教师队伍强大,各地市少年宫的艺术教育传统深远,学科优化与创新能力优秀。公益性质使得这种教育的专业化带有服务社会的性质。
解决艺术资源不均衡问题的联动网。传统艺术项目的培养是开端,不仅是济南市青少年宫可提供艺术教育服务,山东省其他地市的少年宫都具备此功能,正因为项目的可复制性强,适用于各地市的少年宫志愿服务,使联动网的形成具备可行性。而项目的推广也以山东省十七地市少年宫艺术资源联动网的成熟为依托,最终为山东省城乡间、群体间艺术教育资源不均衡,尤其是农民工子弟群体资源缺失问题提供有效的、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和途径。
2.流动少年宫的社会功能
孩子和家庭层面,解决农民工子弟等特殊人群家庭中孩子艺术生活匮乏的问题,让他们有平等的机会接触、学习艺术特长。
学校和乡村层面,从师资、器械、活动等各方面,短期内解决艺术教育资源缺乏的问题。
社会层面,丰富农民工子弟等青少年人群的精神生活,为孩子们的校外生活提供了艺术兴趣引导下的行动,解决因留守、校外生活枯燥等原因造成的违法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民工子女权利保障。
市域、区域、县域少年宫资源联动,实现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目前济南市青少年宫通过流动少年宫项目,联动了淄博市青少年宫,章丘市少年宫等市级少年宫,以及天桥区、历下区等区县级文化馆、少年宫,体现流动少年宫地域特色化和志愿者的多元化。
3.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临的困难主要集中在活动资金的筹备方面,现有资金无法支撑这项涉及面如此大的项目。我们的解决方案集中于拓展资金来源的渠道,通过吸引爱心企业赞助,政府购买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风险方面主要是活动开展过程中交通及演出现场的突发事件。目前项目实施有风险评估及完整的预案,志愿团队从思想和组织层面高度重视和紧密策划,团队的活动经验为安全问题提供保障。同时,我们为每位志愿者购置人身保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宏宇.“科技大篷车暨流动少年宫”进乡村实践体验[J].中国校外教育,2015,(30) :171.
[2]陈永.探索建立“流动少年宫”活动评价机制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15,(18) :9.
农民工如何教育子女范文第5篇
摘 要: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学校,不仅关系到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农民工子女的融入不但要破除体制障碍,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杜绝“分校”、“分班”、“分块”的“隔离”做法,建立起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还要发挥教师在引导农民工子女城市文化融入、人际关系融入、语言融入和社会环境融入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城市社会融入;人际关系;社会环境
收稿日期:2011-09-17
作者简介:邓竟红(1964-),女,湖南武冈人,高级教师,从事小学教育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大批农民离开乡村和土地流向城市,从事非农产业,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他们的子女也随之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继续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另一部分随着父母迁往城市,成为“流动儿童”。其中,随父母流向城市的儿童群体的社会融入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工子女城市小学融入的概念及其意义
农民工子女城市小学融入是指农民工子女个人或群体从迁出地到达迁入地后,在迁入地结构调整与迁入者自我适应的动态过程中,逐渐缩小与迁入地小学生的文化差距,平等地参与城市小学生活的创造与分享,最终适应并融入城市学校的全过程。农民工子女城市小学融入是农民工城市社会融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小学阶段的农民工子女,正是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形成的人格特征将会对其一生产生影响。首先,农民工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有利于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和工业化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离开广大的农民工群体的不可想象的,农民工是当前中国最有可能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他们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可以为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彻底地离开乡村和土地,安心在城市建功立业。其次,农民工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如果我们一味排斥农民工子女,使他们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必然引发农民工子女的犯罪潮,使城市治安恶化,从而危及社会和谐。可以说,他们的社会融入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最后,农民工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也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必将起到整合中国社会的作用。公民社会的特征就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不但要尽相同的义务,还要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所有公民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才能实现国家和民族真正的团结和统一。历史上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及其附着在其之上的差别化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而且,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只有加快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满足他们平等、公正、自由的诉求,才能消除社会裂痕,纾缓阶层张力,造就一个阶层与阶层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人与人之间和衷共济的理想社会。
二、制度变革是农民工子女城市小学融入的关键
制度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反映和表现。它“以一个统一的既定的目标为轴心,形成一种以相互联系的合力形式发挥功能的体系,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权力产生的基础和方式,确定各种利益群体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1]。制度有阶级性和历史性的特征,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制度可以使人心情舒畅,促使人奋发图强、积极进取,造就人与人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而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制度则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消弭人的奋斗精神,甚至会迫使个体或群体在制度外寻求出路,产生“越轨”行为,破坏现存社会秩序。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民工子女城市社会融入的最大障碍是制度障碍。变革落后的制度成为实现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小学的当务之急。当前必须变革的制度有:一是加快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许多地方仍然沿用计划经济年代的习惯做法,借口教育资源紧张,拒绝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小学。农民工子女因为自己的“农业户口”身份,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的“第一道坎”。所以,必须首先改革户籍制度,改为户口登记制度。只要农民工在城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就给予登记,“能够由流动到定居,变为城镇稳定的产业工人或市民”[2],从而消除对农民工子女的“身份”歧视。二是废止“隔离”为特征的教学管理制度。当前出现的阻碍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小学的不合理制度是“隔离”为特征的教学管理制度。有的地方发展民办学校或打工子弟学校来承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任务,公办学校不再招收农民工子女;有的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则将农民工子女单独分班,单独教学;还有的学校虽然把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的子女安排在一个班级,但是在座位上则单独设座。这些以“隔离”为特征的“分校”、“分班”和“分块”的做法,“在实质上阻碍了农民工子女对城市教育的融入。”[3] 因此,在教学中一视同仁地对待农民工子女,是他们融入城市教育的重要环节。消除“隔离”,让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孩子“亲密接触”,积累社会资本,可以促进他们的城市社会融入。三是杜绝不合理收费体现的歧视制度。农民工在收入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较处于弱势,但是,有些城市小学不遵守各种规定,巧立名目向农民工家长收取各种费用,如“赞助费”、“借读费”、“择校费”、“管理费”等等,动辄数千元,甚至数万元,不但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而且使农民工子女产生“低人一等”的不良心理反应,产生抵触情绪,加大了融入的难度。因此,杜绝学校的各种乱收费,也是加速农民工子女城市学校融入的一个方面。四是建立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制度。现在城市对农民工基本上采取的是“经济性吸纳,社会性排斥”,“贡献在城市,养老回农村”,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工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所以,在社会改革中我们不但要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户籍问题,而且在医疗、养老、就业和住房等方面制定均等化的公共政策,把他们纳入体制之内,给予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救助,彻底完成他们的身份转换,为农民工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发挥教师在农民工子女城市小学融入中的作用
小学教师是小学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是塑造学生灵魂的工程师,也是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接触到的心理上最信赖的人。教师的理念、态度、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是否顺利。因此,帮助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小学教师责无旁贷。第一,教师要利用各种机会消除城市子女家长的偏见。“由于政治、经济地位和语言文化上的差距,许多城市市民不能正确看待进城务工的农民及其子女,许多市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心理上不接纳、不认同,在行为上不尊重、不友善,表现出一定的偏见和歧视。”[4] 他们不愿意自己的子女和农民工子女交往,甚至不愿意让自己的子女和农民工子女的座位挨在一起。班主任及各科教师,要利用家长会和私人交往的机会,向城市学生家长灌输平等的理念,消除“社会排斥”现象,为农民工子女的融入营造社会环境。第二,教师要对农民工子女人际关系融入进行引导。人际交往是社会融入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农民工子女普遍存在着对“城市人”的防范心理,大部分存在着人际交往障碍,进而产生厌学、孤独、焦虑等不良心理,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教师首先要和他们做朋友,通过召开主题班会,鼓励城市孩子和农民工子女交往,表扬农民工子女朴实、上进、有爱心、热爱劳动、好奇心强等优点,促使城市孩子认同他们。第三,教师也要积极承担引导农民工子女城市环境融入的职责。相比乡村环境,城市群体异质性强,社会也比较复杂,无论是风俗习惯,还是生活方式,都与乡村社会有诸多不同。教师要经常性地教育农民工子女讲卫生、讲礼貌,热爱环境,不轻信陌生人,具备起码的防范心理。第四,教师还是促进农民工子女城市文化融入的主体力量。农民工子女的城市社会融入最重要的还是文化融入。只有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认同、接受和掌握了城市文化,有了谋生的技能,最终才能融入城市社会。当前中国某些乡村小学还实行着与城市小学不同的学制,再加上乡村信息闭塞,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校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文化震惊”现象,城市信息浩繁纷杂,各种学习班层出不穷,使得他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教师就要凭借自己的阅历,帮助他们区分各种不同的文化,引导他们接受先进的文化,培养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同时,提高他们的判断力。第五,教师也要促进农民工子女的语言融入。语言是信息的载体,是人际交往的工具,其本身就是社会融入的重要内容,同时语言在促进社会融入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一般都带有一口浓浓的乡音,往往招来城市孩子的窃笑,也对其他方面的融入设置了障碍。教师要在肯定方言积极意义的前提下,让他们尽快掌握普通话。教师要提倡学生讲普通话,并以身作则,做到发音标准,潜移默化地影响教育对象。教师还要对农民工子女多提问,鼓励他们积极发言,回答教师的提问,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树立他们自身的威信,加快融入城市学校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吴大英,杨海蛟.现行政治制度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1.
[2] 崔传义.农民进城就业与市民化的制度创新[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10.
[3] 徐丽敏.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过程中的社会融入研究[J].学术论坛,2010,(1):197-198.
[4] 程建,王春丽.农民工子女实现城市社会融合的对策思考——以文化和观念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0,(8):69.
[责任编辑 陈 鹤]
农民工如何教育子女范文第6篇
1 空白阶段
80年代中期, 考虑到经济建设的需要, 国家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态度稍有放开, 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 到80年代末期大规模的“民工潮”使国家再次严格限制农民工的大流动。这段时期, 国家在政策上对农民流动的限制虽有所松动, 但总体而言, 农民的流动还是受到严格控制和约束的。因此, 在流动的过程中, 主要以个体流动为主, 随同父母进城的儿童数量十分有限, 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基本在其户籍所在地解决。所以这一时期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没有形成一个社会问题, 国家政策和措施上也很少涉及对于农民工子女就学方面的内容。
2 限制阶段
自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 国家对农民工的管理政策由“控制盲目流动”转向“鼓励和引导有序的流动”。进城务工农民数量再度爆发式增长, “举家迁徙”的趋势明显, 子女随迁人数急剧增加。但由于缺乏相关教育政策的有效保障,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1995年, 教育部将研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列入当年的议事日程。1996年4月, 国家教委印发《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 (试行) 》, 在京、沪等省市进行试点。1998年3月, 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颁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 , 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户口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入学。这些表明国家已经承认农民工子女可以在城市就读, 并开始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但《办法》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有关流入地和流出地在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权责方面的规定明显不清晰。第三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和第七条“流动儿童少年就学, 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 (组) 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说明国家仍然对农民工子女进城采取限制措施, 并对已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差别对待, 表现出明显的限制性和差异性。第十一条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 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从事体力劳动, 经济拮据, 这种合法的收取借读费的制度就成为其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最大障碍。
3 调整阶段
面对由于政策限制所产生的儿童转学、辍学等问题, 国家逐步进行了政策上的调整。2001年中央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简称《决定》) 。《决定》强调“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采取多种形式, 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务院首次明确指出流入地政府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改变了以往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推诿的现象。2003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了具体目标:“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全面部署了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建立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全面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制度和机制”, 做出了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上学收费“一视同仁”, 学习及活动“一视同仁”的规定, 加强了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在这个《意见》中, 较之以往的政策有明显的进步, 明确地将1998年《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的“借读”一词去掉, 变成了流入地政府对流动儿童的“接收”;在经费问题上, 从允许收取“借读费”到制定统一的标准, 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在保障方面, 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部委联合制定保障机制, 使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更加完善。在学校问题上, 不仅明确了公办学校的责任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而且加强了对社会办学的扶持和管理。《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在保障儿童受教育权、保证受教育质量和对贫困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经济援助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4 明确阶段
2006年1月, 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5号文件, 提出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列入教育经费预算, 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公用经费, 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等。此次在教育经费问题上国家所表现出的明确态度和公平理念, 表明了我国教育政策的不断进步。2006年6月,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修订案) 》, 其中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标志着政府以法律的形式, 将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成为一个有法律保障和指导的政府行为。
纵观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演变过程, 我们可清晰地分析出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理念的变化:由80年代的“空白”, 到90年代的“限制”和“差别对待”, 直到新世纪以《意见》为标志的新政策突出了“公平”的核心思想。可以说, 让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政策理念已经成为新时期众多政策文本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政策的新理念凸显了国家对弱势群体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关注, 同时也体现出国家政策导向在不断的向着弱势补偿和人性关怀的方向转变。
但同时, 我们必须清晰地看到, 政策理念的进步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的必然解决。事实上, “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在政策制定者脑海中的树立, 只是使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具备了一个必要条件。
摘要:随着20世纪80年代“民工潮”的兴起,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逐渐凸现。国家对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基本上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 从不清晰, 甚至“抵制”到“淡化”, 再到“关心”, 直至“积极支持”的过程。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
参考文献
[1] 盛昕.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民工政策的演进及发展[J].学术交流, 2008[4].
农民工如何教育子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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