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管理范文
定点管理范文(精选12篇)
定点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定点管理,协议管理
2014年,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均进入深入发展阶段,医疗保险属于准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其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应当从定点管理转向协议管理,建立医疗服务治理机制,以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承担以下四大功能,实现医患保共赢。一是分担患者经济负担和补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确保国民用得起基本医疗服务;二是建立实施事前和事中监督机制,抑制医患道德风险,遏制过度医疗和欺诈基金,用有限资金购买合理的医疗服务,可关注杭州、苏州等地的经验;三是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配置,提高居民与社区医生签约率,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可关注青岛、广州等地的经验;四是推动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协议定价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谈判能力和购买能力,可关注北京市尝试的DRGs、长春市尝试单病种谈判定价等经验。这需要依法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地位,培育三医联动的综合治理能力。
1 定点管理的局限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以下简称“定点管理”)。《决定》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届时,人们对定点管理及其相关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有很多争论。作为甲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医保机构”)倾向于行政协议,以便强化自己的管理地位;作为乙方的医疗机构则更倾向于民事协议,以便强化自己的讨价权利;其实,基于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协议均属于社会契约。
《决定》规定,医保机构可以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再签订合同,由此形成医疗保险运行中“强行政、弱合同”的局面,不仅不利于医保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也大大限制了医保机构的治理能力。
第一,以行政手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忽略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此规定只字未提合同。在一些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资格审核和评定等工作,单方制定结算指标和惩罚规则,甚至人为的修订指标。这种审查、确定和单方行为,助长了医保机构的官僚作风,形成反映单方意志的形式合同,脱离了社会保险的本质,还可能被认为属于政府行政审批范畴,列入被改革的范围。其实,医保机构的强势不是来自行政权力,而是参保人的委托、数据资源和医保基金的购买能力。
第二,只顾医疗保险政策目标,忽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意思表示。基于行政权力的单方确定和审查,可能导致医保合同形同虚设。在表面上,甲方意志可能得到强化,乙方意志则被弱化。其实,乙方掌握着医疗服务的处方权,甲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属于不识货的买方,在甲乙双方不能合作的博弈中,甲方是事实上的弱者,对大处方和医患勾结欺诈医保基金现象的治理能力不足。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初期和粗放发展阶段,这种运行模式还能得过且过,一旦进入收支紧张期,需要精细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则每况日增。
第三,只顾医保基金平衡,忽略参保患者的利益。在甲乙双方不合作的条件下,医保机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其最后阵地是用人头费或者总额控制来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可能会导致推诿病人和挤出目录等情况,患者实际医疗支出不断增加,只能盯住公立大型医疗机构,无力兼顾基层医疗机构,更无力兼顾私营医疗机构,导致医疗服务可及性缺失,间接增加患者医疗支出。且无力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和引导谈判机制的构建,失去买方的讨价优势。总之,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有效使用,医疗保险法定代理人不尽责。
第四,以事后监督为主,事中只能抽查,事前监督缺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团队包揽了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四个过程(在生产企业由四个部门完成),因而具有较强的信息垄断性,由此决定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和被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抑制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事中抽查可能是万分之一的概率,具有极大的偶然性,难以令人信服。如果将单方监督变为双方互动地履行协议,效果则更好。
2 协议管理的治理功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共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发展观,为发挥医疗保险的社会契约功能,建立医疗服务治理机制,奠定了政治基础。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此处应为“应当”或者“必须”)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该法没提定点管理,将医疗服务协议作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提供合理医疗服务的制约措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转变,从行政管理走向社会治理。
治理即指利益相关人长期合作和实现共赢的过程。治理的主要特征如下:(1)主体与起点:基于产权和厉害关系确定利益相关人,如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药器材商、医疗保险,一个不能少;(2)内容与过程:建立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对话平台、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3)客体与结果:利益相关人共赢。由此决定,利益相关人之间可以长期合作。医疗保险领域的利益相关人,主要包括参保人和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药器材商、医疗保险缴费人和经办机构。医疗服务是健康管理,医生做出每个处方均是对患者终生健康管理的决定,要经得起终生评估。医疗服务从来就不是一次性交易,他们之间只有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谁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因缺乏治理机制,中国出现了“公立医院”利益最大化,其门诊扩张取代了社区首诊医生,导致居民看病更难了;出现了“外资药商”利益最大化,药品流通陷入灰色地带,官员受贿、医生买药吃回扣,导致看病更贵了。
解决中国医改难题的路径是建立社会治理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利益相关人共赢,协议是实现治理的软法工具和必由之路。协议管理和治理机制的基本要求如下:
第一,建立医患保信息共享平台。在医疗服务协议的利益相关人之间,建立诊疗规则、用药规则和医保付费规则等知识库的信息共享平台,反映医疗机构资质、信誉和绩效的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话;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规范医疗服务协议的订立过程;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日常监督流程。从杭州市和苏州市开始,源自美国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系统开发上线,医疗保险监督的视角进入了医院的HIS系统和临床路径,诊疗过程被规范化和阳光化,无论在公立医院或私营医院、大医疗机构或小医疗机构、本地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医疗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被彻底改变,医保机构拥有了与医生对话的能力,可以在尊重医生处方权的基础上讨论合理医疗的问题。
第二,从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转向筛选医疗服务机构的短名单(合同术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参保人的法定代理,是医疗服务协议的甲方,具有选择进行医疗服务协议对话的短名单的权利和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医疗保险付费规则,制定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筛选标准;并基于前述的大数据,建立评价机制和筛选制度。在医疗资源比较丰富的条件下,可以在具备条件的机构中筛选与医疗保险对话、签约的短名单,但是筛选短名单的过程是公开透明的。
第三,在平等方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医疗服务协议的甲方和乙方具有平等地位。甲方拥有首先要约权,应当利用这个权利实现医疗保险的前述四大功能,将定价、结算、监督及其变更和争议处理等内容一并提出;其实,参保人和参保患者也属于甲方,医保机构在制定对话短名单和进行协商时,应当考虑参保人和参保患者的意见。乙方可以同意甲方的要约,并承诺履行;也可以反驳甲方,并提出新的要约;医疗机构和医师是共同乙方,医师代表应当参与协议的订立过程。经过这样要约与承诺的过程,促使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是实现利益相关人共赢的基础。医疗服务协议要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理且全面,覆盖到前述的四大功能。
第四,建立医疗服务协议台账管理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涉及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六大环节,应当按照标准化、格式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协议管理台账制度,使协议管理规划化和阳光化。
参考文献
[1]Reinhard Busse,Annette Riesberg.Health Care Systems in Transition—Germany.European Observatory on Health Systems and Policies.2004,186-200.
[2]让-皮埃尔·戈丹(Jean-Pierre Gaudin).何谓治理[M].钟震宇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罗豪才.软法与公共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定点管理 第2篇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的管理,促进规范经营,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豫劳社医疗„2008‟4号)文件精神,现将“两定”单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两定”单位所需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等级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限医院);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7.上一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8.有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提供编制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及科室设臵情况;
9.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社区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11.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定点零售药店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药品购进记录、上收入情况和纳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药品监督和价格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材料等相关资料及店址地理位臵图;
8.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两定”单位职责和要求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2.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使用,要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3.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对申请病退人员病历档案资料的核实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申请病退人员的病历档案资料出具真伪性证明。
4.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取得相关的培训资格证书。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应在门前显要位臵悬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电脑、读卡器及网络通讯设施齐全,运行情况良好;应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相关的管理制度;店内明显位臵公示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号码,设立医疗保险服务意见箱。
2.定点零售药店要配备有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从
业中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驻店药师,驻店药师人数要与药店规模相适应,驻店药师不得挂名或兼职,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驻店药师在岗。
3.药品经营应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药品配送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销售药品实行明码标价,药品价格符合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4.严格执行国家处方药管理制度,对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的,应在驻店药师审核签字后调配和销售。外配处方要单独管理存放,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5.定点零售药店禁止摆放、销售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及其他普通商品。
6.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取得相关的培训资格证书。
三、申请“两定”单位程序
1.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对申请“两定”单位实行联合办理。
2.申请“两定”单位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要求的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材料不完整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完整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局医疗监督科联合办理。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联合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定点资格证书,签订服务协议并告知“两定单位”医保网络开通手续。
四、“两定”单位资格证发放工作
1.已被批准为“两定”单位,未发放定点资格证书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补办。
2.“两定”单位资格证已到期的,应重新提交资料进行补办。3.“两定”单位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新证后一个月内,应按申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换发新证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两定”单位资格证未到期,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换发新证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重新办理“两定”单位资格证。今后,“两定”单位资格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应保持一致。
4.“两定”单位变更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办理变更手续。
5.“两定”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换发新证的,将停止医保相关业务。
6.“两定”单位资格证书按照统一格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各县(市)申请“两定”单位的由各县(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7.“两定”单位的申请、受理、资格证书的发放、服务协议的签订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两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全市“两定”单位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定点资格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2.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承担“两定”单位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上报、服务协议签订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应督促“两定”单位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对发现违反协议的情况及时纠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监督科应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汇总后于次季度10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做为对医院分级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付预警制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半年要对实行总额预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医院进行反馈,督促其整改。
5.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病退人员病历核实出具证明工作将作为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不积极配合市劳动能力鉴定办病历档案核实工作的,服务质量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取消其医保优惠政策。
6.定点零售药店有摆放、销售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及其他
普通商品行为的,首次发现查实,暂停其医保服务限期整改,暂停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再次发现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停止医保相关业务。首次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三个月后验收合格的,恢复其医保业务,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停止医保相关业务。
7.“两定”单位被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同时取消其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停止医保相关业务。
8.凡发现并经查实“两定”单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服务协议进行违约处理,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处理初步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9.凡被取消定点资格的“两定”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不再发放定点资格证书,不再签订服务协议。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要对“两定”单位管理实行联合办公,并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定点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所谓“两定点”值得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设立两定点”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国家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方便广大群众的看病就医。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开看,“两定点”管理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加强“两定点”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现实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和民众的广泛关注。本文就如何加强“两定点”管理的层次和水平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目前“两定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出入院标准掌握不严格,挂床住院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社会老龄化不断加深,退休人员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发病率也越来越高。由于部分定点医院入院标准掌握不严格,住院率随之上升,住院率的升高也带来费用的升高。同时,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问题,利用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办理住院,编造假病历达到套取医保基金的目的。
二、强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具体策略
医疗保险办理机构一定是从具体的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入手的,通过各种不同的监管管理方式,逐渐发展成统一的医疗保险定点立体化体系,而科学有效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可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医疗保险机构的自我管理性能获得显著的提升,促使医疗定点机构真正地做到能够科学合理的收费、检查、用药。
1.严格规范医疗行为 做好协议内容的严格把关
医疗保险办理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医保服务协议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处理,落实321管理政策,开展医疗服务科学管理的基本根据,为此一定要对医疗保险协议内容进行严格的把关。
第一,细化管理类别
医疗协议中对于医疗机构涉及到医保患者就医问题要做出详细的明确规定,譬如,在门诊就医的过程当中需做到资料的认真核对,针对一些慢性疾病的拿药治疗患者的管理要将其他的门诊治疗的管理划分出来;针对住院医疗病人的管理中,不能够明确费用的情况要拒绝支付,同时针对一些随意拖延患者住院时间等违规做法要制定与之对应的处罚规定。
第二,量化管理标准
将管理标准进行量化处理,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各项标准,像在基本医疗保险当中的药物类别、药物使用概率、个人自付药物的比例、平均住院天数、转院概率、费用标准都需要在协议内容中做好全面的登记,针对于今后医保考核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最后则需要适当的添加监督内容,医保政策落实上,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医疗保险协议当中要将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内容明确化,同时要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具体检查。
2.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严格考核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一般与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及社会各部门的共同管理来实现的,并且需定点医疗部门建立起专属的制约机制,这样才能够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主动性的定点管理。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日常检查、特殊项目的审批、医疗费用的具体审核等几方面的内容,而医疗保险管理的开展需达到制度规范化的程度。同时需创建完善的考核奖励机制及进出机制,在将协议细化的基本前提下创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信誉级别。
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的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机制中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供药行为,同时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外配处方实施严格科学的审核,其中,处方当中填写的姓名要与医疗保险凭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性,处配方一定是通过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出,向参保人供应处方外配服务的过程当中要有药师的审核及签字,做好相关的详细内容登记。定点零售药店针对参保人用药服务的处方及相应资料需要保存2年以上的时间便于今后的审核及查询。
3.结算方式的进一步完善 支出费用的严格把关
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过程当中,通常在结算上采用的是医疗费结算方法。科学有效的医疗结算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起医疗机构工作中的积极能动性能,促使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同时,采用科学有效的结算方法能够确保日常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医疗保险定点管理部门形成特定的自我约束机制起到很大的辅助性作用,有利于医院卫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同时,创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系统,预防小病大治、随意用药、检查不完善等情况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医疗保险在疾病治疗上的具体效果,并且可有效的缩短住院治病时间,使得医院成本及个人支出医疗费用得到显著的降低,以达到定点医疗保险管理的实际成效,对于处理好医疗保险机构与社会各方面费用的统筹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并且使得医疗资源在科学有效的管理状态下得到最大限度上的运用。
4.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为促使医保网络更加安全可靠,定点零售药店的电脑当中一定要有病毒防火墙的安装,同时在规定在特定时期内进行杀毒处理。要与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服务器与互联网相互连接,其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定好服务器IP地址,不可随便更改。定点零售药店一定要严格的遵循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医疗保险软件能够在畅通无阻的运行,同时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正常配药,及时精准得向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供应参保人员的医疗花费状况等详细的资料。
参考文献:
家禽定点屠宰管理技术 第4篇
1.1 加强管理
活禽市场的选址及硬件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市场应具有健全的卫生、消毒、休市、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质量安全承诺等市场经营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追溯凭证和索证索票工作室及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经营户档案, 做到一户一档;制订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1.2严格准入
市场主办者必须严格落实活禽市场准入制度, 每日对活禽销售、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实施消毒;按照有关规定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活禽宰杀后的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每月不少于3天的休市制度, 休市期间活禽经营场所应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1.3 各交易场所相对独立
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 活禽宰杀区域的布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 实行封闭管理, 并与销售区域严格分开。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 设置独立的出入口。活禽交易区应设置排风及照明装置, 地面设下水阴沟, 墙面铺设瓷砖, 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配备固定禽笼, 禽笼底部应距地面15 cm以上。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的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不得相互交叉换岗, 工作时应佩戴口罩、穿工作服, 做好个人防护。
1.4 严格检疫管理
出栏家禽或跨县域运输活禽时, 经营户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并在装前、卸后对车辆和笼具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后, 方可调运;严禁运输和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严禁从疫区调入活禽, 以防疫病传播和扩散。
2 家禽定点屠宰
2.1 家禽定点屠宰的意义
2.1.1 家禽定点屠宰有利于培育和发展重点养殖企业及禽类产品深加工企业, 有利于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1.2 实行家禽定点屠宰, 可以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屠宰场 (厂、点) , 不仅方便群众, 便于流通, 而且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 维护动物防检秩序和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1.3 开展禽类定点屠宰工作, 是确保禽类及其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2.2 家禽定点屠宰要求
2.2.1 首先要制定家禽宰前、宰中和宰后检疫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2.2 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检疫人员应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开展检疫工作, 给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佩戴禽用检疫标识,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检疫不合格的肉品, 检疫人员应按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2.2.3 屠宰场应设立检测、化验工作室, 配置相应的器械和设备, 固定专业人员开展常规性的化验、检验工作。
2.2.4 强化消毒。保持家禽定点屠宰场 (厂、点) 的环境卫生, 定期做好消毒工作。这是杀灭病原微生物, 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控制疫病流行的重要手段。
2.2.5 强化检疫监督。检疫监督主要体现在产地、运输、屠宰和市场几个环节。
2.2.5.1产地检疫监督。主要是家禽的免疫接种情况及当地疫情情况。
2.2.5.2运输检疫监督。一是验证, 是否持有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查物, 物证是否相符, 家禽及其产品是否健康;三是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2.2.5.3屠宰检疫监督。宰前监督主要包括:待宰家禽是否凭证收购, 是否进行了检疫, 检出的疑似患病家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待宰家禽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屠宰要求。宰后监督主要包括:检疫人员是否按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必检部位是否有检疫痕迹, 白条禽是否加施检疫标识, 病害肉尸、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以及生产、贮存、调运及检疫记录情况。
2.2.5.4市场检疫监督。一是是否凭证入市;二是家禽及其产品是否健康;三是物证是否相符, 是否按规定粘贴检疫合格标识。
3 小结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第5篇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定点、寻径、融通 第6篇
[关键词]教学设计 定点 寻径 融通
[中图分类号] G6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5)01-015
《写导游词》是人教版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四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的习作内容。教材中仅有这样一段文字:
“长城、颐和园、秦兵马俑……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的‘世界遗产’,我们来写写介绍‘世界遗产’的导游词。先确定自己要介绍哪一处‘世界遗产’,然后选取最有特色的内容向大家介绍。可以讲景点风光,也可以讲与景点有关的故事、传说,还要提示参观游览的注意事项。写好以后,可以根据所写的导游词,模拟导游进行讲解。”
初读这段文字,“世界遗产”“写导游词”“模拟导游”这几个关键词引人注目。 基于这样的理解,试教时,先让学生互相说说自己熟知的世界遗产,然后用导游词的形式介绍一处世界遗产,最后设计黄金线路,模拟导游进行讲解。三大板块貌似有条有理,结果处处使力处处不得力,学生对“世界遗产”一知半解,写导游词仓促为之,模拟导游更是走过场。课后反思,从教的角度设计教学,求满求全是课堂崩盘的原因所在。那么如何将“设计教”变为“设计学”?三个关键词孰轻孰重?又该怎样将教学内容进行精简与整合?在专家们的引领下,仔细推敲,反复揣摩,努力践行生本课堂的理念,慢慢探寻科学合理的教学策略。
一、关注三个起点
“学为中心”的课堂,应该从儿童的实际出发,全面了解学生的真实起点,以生为本,以学定教。我们经常说:教学要基于学生的学习起点。经过不断的推敲、琢磨,我们发现“写导游词”的教学,应关注学生三个方面的起点,而后定位教学原点。
(一)关注儿童的生活起点
生活是创作的源泉,学生的习作离不开他们个性化的生活。写导游词,是一项非常生活化的习作内容。学生要介绍的景点应该是他了解的,感兴趣的,最好是他游览过的,印象特别深刻的地方。如果让孩子去介绍他自己都不清楚的地方,语言肯定是苍白的,表达肯定是假意的。“写导游词”的教学设计应该是基于学生生活的。杭州的学生往往会介绍西湖十景,而北京的学生往往会介绍万里长城、北京故宫。
桂林是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百里漓江、龙脊梯田、象鼻山、银子岩……美景环绕着城市,城市拥抱着美景。赛课的会场国学堂就在靖江王府之内,场外就有著名景点独秀峰。在这样的一座城市,写导游词何必舍近求远,硬要拽着“世界遗产”这块招牌不放手呢!再说“桂林山水”也在世界遗产之列。在桂林上课,就应该让孩子们推荐桂林的景点,写一份桂林景点的导游词,感受家乡桂林的美。
(二)关注儿童的阅读起点
阅读和习作是语文学习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阅读积累在很多时候会延伸到习作中,而习作需要从阅读中源源不断地汲取养料。“写导游词”这一习作与写景类文章相关,又有别于写景。对于本次习作,教参提出“要引导学生把课文中的语言和资料中的语言,转化为学生自己的实用的语言”。这是典型的阅读与习作的衔接。人教版教材在本次习作之前围绕“我国的世界遗产”安排了《长城》《颐和园》《秦兵马俑》三篇课文,就是为写导游词做准备。而桂林的孩子使用的是语文S版教材,这三篇课文在该版本没有编入。浏览了语文S版教材,发现在三年级上册以“祖国山河”为主题编有《庐山云雾》《锡林郭勒大草原》和《赵州桥》三篇课文。除了这三篇课文的阅读,学生在课本中、在课外还有大量的写景类文章的阅读,所以,对直接描写景点风光应该不是难点。很多孩子从小就是听故事、读故事长大的,有的还热衷于编故事、讲故事。如果学生选择介绍有关景点的故事传说,应该有更扎实的阅读基础。基于这样的阅读起点,“写导游词”的教学重点应该是让学生掌握导游词的表达特点。
(三)关注儿童的习作起点
关于“写导游词”,课本中提示“可以讲景点风光,也可以讲与景点有关的故事、传说,还要提示参观游览的注意事项”。这只是在习作的内容上作了要求。导游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导游词有什么特点?学生写导游词应该写到怎样的程度?在阅读了大量文献资料后,终于在《大学语文》中找到了比较全面科学的介绍——《导游词及导游词创作》。书中对导游词是这样定义的:“导游词是导游员引导游客观光游览时的讲解词,是导游员同游客交流思想,向游客传播文化知识的工具,也是吸引和招徕游客的重要手段。” 文中对“导游词”的创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语言诙谐、幽默和具有诗歌音乐美,灵活运用各种修辞和表达方法”等。这是大学语文的要求,小学语文又该如何处理?基于四年级学生的认知特点和习作水平,反复研究之后,确定指导习作时应该紧紧抓住导游词“讲究口语化,注重互动交流”的特点。另外,四年级上册还处在习作的起步阶段,因此,本次习作的目标是学生能够按照要求写一段导游词。
二、探寻最佳路径
(一)前置学习做准备
前置性学习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创新精神,锻炼学生的意志品质;另一方面可以使教师更加了解学生的学习水平和个性差异,有利于教师基于学生的真实起点组织教学。“写导游词”的教学,如果仅仅在课堂上让学生回忆参观游览的某个景点来进行习作,要想取得教学的成功是相当困难的。如果由教师提供某些景点的风光介绍或故事传说展开教学,学生面对的是他未必熟悉或未必感兴趣的内容,想要获得好的教学效果也是困难的。同时,这样做法跟当下倡导的“生本课堂”的理念也是相悖的。因此,根据《写导游词》这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和桂林学生的学情编制了《桂林景点资料收集单》,让学生提前一天完成。
桂林山水甲天下。你觉得哪儿最值得游览?请推荐桂林的一处景点,并完成资料收集单。
1.我推荐游览的一处桂林景点是 (填景点名称)
2.我重点收集了:(选择一项在括号里打“√”)
景点风光( ) 景点故事、传说( ) 其他( )
3.我能把收集的资料整理成100字左右的文字。
课始,呈现学生推荐景点的统计,让学生感受到那一个个景点是他们真诚用心推荐的,一个个数字是他们自主学习的结晶。这既是对前置性学习的回应,又是对课堂学习的驱动。习作前,展示优秀的资料收集单,并对学生收集整理的资料进行梳理,分类罗列给予表扬,这样唤醒学生的生活经验,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习作兴趣。习作时,有了这一“前置性学习单”的支撑,大大降低了写导游词的难度,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合作探究寻方法
通览教师的习作课,往往会从“习作提示”入手,通过引导学生对“习作提示”的阅读、讨论、分析,明确习作的内容和要求;然后,教师再根据习作的内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作前指导。这样的做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一步一步的学习。如何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作用,从“教而学”走向“学而教”呢?在“写导游词”的教学中,又该从怎样的途径让学生明晰习作的内容,掌握导游词的习作特点呢?
首先,制作了一段介绍“赵州桥”的导游讲解视频让学生欣赏,使学生对导游词有一个感性的认识;然后,出示课文《赵州桥》相应片段,架构起习作与阅读的链接;最后,同时呈现赵州桥课文片段与导游词,提出合作学习的要求:“①比一比,导游词和课文有什么相同的地方?②比一比,导游词和课文有哪些不同的地方?最大的不同点是什么?”让学生小组探究。
学生经过对比探究,不仅明白了导游词的习作内容,而且了解到导游词最大的特点是导游与游客的互动交流,更重要的是发现导游与游客交流的方式有欢迎、指示、提醒等,发现导游在介绍时经常会用自问自答的方法引起游客的注意,引导游客参观游览。
这样的教学,学生通过与同伴一起探究、讨论,对有关导游词的知识了解逐步深入,对导游词的表达特点逐步明确,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习得学习的方法。这样的教学,改变了以往教师提问,学生思考,个别学生回答的策略,使得所有的学生都投入学习的全过程,参与学习的全过程,对提升全体学生的能力有比较好的效果。
(三)分层习作自主选
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本的课堂应该是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差异的课堂。那对四年级的学生“写导游词”应该提出怎样的要求比较合适?学生的学习能力有差异,兴趣点也不尽相同。于是,在反复研究之后,设计了分层习作的要求:“请选择一项内容写导游词:①把自己收集整理的资料,写成导游词,可介绍景点风光或景点的故事、传说等;②把自己收集整理的资料,写成导游词,既介绍景点风光又介绍有关景点的故事、传说等。”
这样的要求,通过一个“或”字与一个“和”字,使得学生在习作的内容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加以选择,在习作的难度上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加以选择,摒弃以往星级分层的做法,将分层的形式淡化、弱化,充分观照学生的心理感受。
三、融通指导评改课
在习作教学中,有“习作指导课”和“习作讲评课”之分,两种不同的课型一般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呈现。“写导游词”的教学,根据中年级习作的要求和习作内容的特殊性以及前置性学习的支撑,设计了评改与指导的融通。具体分三个步骤来实施。
(一)借助清单自评自改
在习作教学中,哪怕在习作前学生已经非常明确习作的要求,在习作时有些要点也会被他们忽视甚至忘却。因此,我们在学生的习作单下面设计了一份“评价清单”。
评价清单
互评 自评
□ □ 1.介绍景点风光或景点的故事、传说了
吗?
□ □ 2.介绍时与游客互动了吗?
□ □ 3.介绍的内容讲清楚了吗?
□ □ 4.提醒游客注意事项了吗?
有了这样一份清单,学生就会在习作的过程中不断地对照清单修正自己的习作。初稿完成后,让学生读一读自己写的导游词,对照清单在自评一栏里打打钩。这样一次自评,使学生在评价自己的习作时有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避免了孩子无从着手的尴尬,也改变了以往学生修改自己的习作仅仅改几个错别字和标点的状况。“习作评价清单”对孩子们深入地把握导游词的基本特征有一个非常清晰的帮助,同时也为孩子们自主独立地评改习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习作评价清单”在自我层面上融通了评改和指导。
(二)互读习作提出建议
在试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完成200字左右的导游词,大部分的孩子大约需要12分钟,少数孩子只要8分钟左右,而有些孩子需要15分钟以上。如何让先行完成的孩子继续提高,而不是无谓的等待,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学生自评完成后,让他们寻找学习伙伴交换评改,读一读对方的导游词,在“评价清单”互评一栏里给对方打打钩,并且提出修改建议。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以看到他人的缺点,另一方面也能够学习他人的优点。这是一个互相评改、互相指导的过程,在同伴层面上融通了评改与指导。
(三)指名展示二度指导
有了“评价清单”的指引,有了自评和互评的铺垫,集体的评改就有了较强的针对性,没有了以往评改时零碎、跳跃的发言。
在展示习作、集体评改环节,在教师的引领下,学生针对“互动交流”提出赞赏和建议;针对“提醒注意事项”讨论得出“注意事项”要根据不同的景点、环境等方面来提,有时要提醒保护文物,有时要提醒保护环境,有时要提醒注意安全……针对既写风光又写故事的导游词,提出要运用恰当的连接词或过渡句做好两方面内容的衔接。这一次评改,让慢一拍的孩子跟上来,让快一拍的孩子再提升。在学与教的层面融通了评改与指导。
本堂课的设计,准确定位学生的学习起点,架构习作与生活的桥梁,融通阅读与习作、指导与评改,探寻科学合理的学习路径,是践行“学本课堂”的设计,是尝试结合新理念变换教学形式的设计。希望我们的探索能引起探讨,推动创新,推动“学本课堂”的理念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落地生根。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政策构思 第7篇
1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药店监管存在疏忽
定点药店的选定,需要通过严格的准入政策。医保定点药店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与同等规模药店相互竞争,比较之后由相关政府确定。但是实际上许多地区并没有按照政策严格执行,造成小范围内定点药店十分密集,大范围内没有定点药店可定的现象,有些定点药店的规模甚至远远达不到相关标准。这些现象都说明监管部门工作存在不足。首先是对药店的准入审批不严,其次是对定点药店的检查频率低,使得某些定点药店有空子可钻,继而违规操作,危害社会与人民。
1.2药店内部管理不善
定点药店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药店摆放一些保健品、滋补品代替药物进行医保结算,以提高药店自身的利润,有些定点药店还采用销售模式进行药物推销,使用推销手段销售药品,甚至还会销售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让患者进行医保卡刷卡结算。这些做法在具体查账过程中很难查出,做法十分隐蔽,属于严重的违规操作。
定点药店另一重要问题集中在药店营业人员的构成上,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但是大多数定点医院聘请的药师数量极少,有的药店仅有一名药师,无法满足正常规模的药店运营。还有部分较小的定点医保药店根本没有聘请药师,只是对相关营业人员进行简单的药学培训就上岗。药店内没有药师在岗,对于药店的运营是极为不利的,顾客购买药物也存在一定风险。药师在岗能够为顾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从而减少买错药、吃错药的医疗事故发生。
1.3参保人购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医保卡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但是有些参保人会将自己的医保卡以及保险证借给亲戚朋友,还有些参保人滥用医保卡,将从药店买来的药品卖给收药人,进行非法药物贩卖活动。
2完善定点药店管理政策构思
2.1完善并严格执行定点药店准入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药品零售业的高速发展,符合医保定点药店开设条件的药店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定点药店的准入制度,提高相关准入标准,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比,通过与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药店,对定点药店的资格、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定点药店考核体系,对于考核不过关的药店,要及时淘汰。保证区域内的定点药店按照相关规范运行,杜绝不合格的药店进入医保定点药店的队伍。
2.2制定系统的医保药店行为规范准则
目前医保部门对于定点药店的管理较为局限,多是单方面的监管,而定点药店对于有关部门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有关部门颁布的一些规定通常只是敷衍了事,缺乏主动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识。定点药店同样处于一种竞争之中,但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制定系统的行为规范,使得这种竞争变成了一种恶性竞争。因此,医保部门必须建立定点药店服务考核体系,规范药店行为,通过评定使药店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3加强执业药师的培训
定点药店制度的实施让广大民众有了更多的药物购买自主权,这种自主购物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而药店执业药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执业药师要做好购药参谋,针对民众问题,给出专业合理的意见,避免盲目性购药。医保部门还应该强制要求定点药店配备与其经营规格相符合的执业药师人数,并且不定时进行抽查,对于某些定点药店经营时段执业药师不到岗、缺岗现象,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
2.4加强对购买药物的参保人的监督
针对参保人滥用医保卡的现象,医保定点药店应该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参保人自觉规范医保卡使用。应规定参保人使用特制的医保病历本,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参保人及定点药店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好坏,影响到医疗改革的进程,许多医疗事故纠纷的源头,就在于基础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许多基础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要严格规范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定点药店合规操作,促进医改事业健康发展。
摘要:药店定点制度的实施,为社会和人民带来不少便利和优惠,但是当前定点药店管理存在审查不严、以物代药进行销售、购药中的冒用、出借医保卡等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定点管理 第8篇
1 医保定点管理面对的新形势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无论是“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还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以及“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都显示出医疗保险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难度。
医保事业的快速发展要求定点管理适应全民就医管理的新形势。与5年前相比,参保人数、就医人次、定点机构数量都实现倍增,管理难度日益加大。2013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95%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亿人,是2008年的1.8倍;就医人次16.7亿,是2008年的2.3倍,平均每人每年就医近3次;定点医疗机构11万家,是2008年的1.6倍;定点零售药店近17万家,是2008年的2.2倍。
进一步深化医改对定点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新医改虽初见成效,但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仍面临巨大压力。2013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和基金支出额,均是2008年的3.3倍。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9693元,是2008年的近1.4倍,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6146元,是2008年的1.3倍。部分省市和统筹地区的医保基金当期出现赤字,少数统筹地区累计结存出现赤字。虽然总体仍处在正常运行区间,但潜在的风险开始显现,长期稳定运行令人担忧。基金支出风险增大除了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技术提高等因素外,主要原因:一是医保待遇大幅提高,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快速释放,不断攀比;二是分级诊疗、公立医院改革等部分医改措施滞后,大医院扩张式发展,不合理医疗支出难以控制;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店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定点管理的发展和完善
定点管理主要是与医院药店、医生、医疗行为打交道,客观的困难主要来自疾病的复杂性、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以及医疗信息的不对称等。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矛盾来自医疗机构的补偿不足,必然向医保基金寻求补偿。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发展从过去主要依靠财政投入,转向依靠市场和医保。目前,医保医疗费总额占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60%,且呈现继续加大的趋势。医保的特点之一是待遇体现为医疗服务补偿,而非现金补偿。参保人受益的程度、基金支出的风险、制度的可持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和医生提供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定点管理事关医保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医保管理部门必须提升观念、理清思路、创新方法,推动定点管理上新的台阶。
一要树立系统观念。医保定点管理的对象是医药机构,因此,要把医保定点管理放在医改的大系统中考虑,关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的整体效应。目前,医保的目标虽然基本实现,但是医保的红利却因其他改革的滞后而削弱。医保基金支出大幅提高的同时,医疗费用也快速上涨,由此大大抵消了待遇提高和基金支出的正效用,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凸显,以致部分群众难以感受到医保的实惠。因此,在定点管理中,一方面医保管理部门要把份内的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要立足于医药卫生系统,参与医改,摸索规律,发挥医保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要理清管理思路。定点管理的核心是管理,工作的思路应该是综合应用多种方法实现管理目标,即如何综合应用医学、经济、管理、统计等领域的方法实现定点管理的目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个误区,一个是用纯医学的思路去管理,另一个是用纯经济学或者管理学的思路去管理。前者易出现医院、药店的质问,谁的医学专业更权威?后者易出现经济或管理理论在医疗领域失灵的现象。以分级诊疗为例,部分地区社区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5%了,但是人们仍挤进大医院看病。难道价格杠杆失效了?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生命健康,需求价格弹性小,是否有人就医主要取决于医疗质量,而不是价格。
3 创新工作方法
3.1 实施总额控制,推进付费方式改革
通过预算管理、总额控制、付费方式等经济杠杆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目标管理,发挥医保付费对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控制的制约作用。
地方采取总额控制的动力主要是应对基金支出风险。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四成的统筹地区启动了总额控制工作。上海近12年的实践证明,总额控制不仅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基金平衡,还有利于提高医院主动控费的意识。北京自2011年起在朝阳、友谊、同仁、积水潭等4家医院实施总额控制试点,2012年新增试点29家,2013年扩大到除儿研所和儿童医院外的所有二三级医院。同时,地方也在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为代表的复合式付费,以上海、杭州为代表的总额付费,以山东济宁、江苏淮安为代表的按病种付费,以广东东莞为代表的按人头付费和以湖南省直为代表的按定额付费,这些做法各具特色、各有千秋。
3.2 推进医疗服务监控,加强医保反欺诈
应用信息技术,推进医保智能监控。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的要求,2012年人社部启动了医疗服务网上监控工作,2013年选择了45个城市开展医疗服务监控试点。天津、宁夏、杭州、沈阳等地都在医疗服务智能监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当地的医保违规欺诈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为此,应加快在全国推广智能监控,推动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筛查的全程监控,减少基金滥用和浪费。为实施对定点药店的监控,许多地区建立了医保与定点药店的联网,加强购药管理。苏州市将定点药店药品的购、销、存情况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摄像头记录参保人员购药的真实情况。石家庄市建立了定点药店药品与医保部门代码共享机制,定点药店医保卡购药的信息传输到医保系统,并推行了可追溯机制。天津市、浙江省湖州市还建立了药师库,规范药师的行为,应用信息系统对购药行为进行监控、智能审核和预警监管,取得了较好效果。可见,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对医疗服务过程的监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应用统计分析,摸索反欺诈的规律,开展专项检查。北京市对疑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了12家医院,对规范全市定点医院医疗行为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13年北京市医保中心对全市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数据做比对,依据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和药品使用频率全市排名、7日内重复住院率、门诊及住院次均费用及同级同类均值等多项指标,筛查出一批指标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将这些异常指标作为反欺诈的切入点,集中力量开展现场专项检查,指标异常医院的违规情况逐一被查实,检查取得了预期效果,同类问题得到了较好处理。
3.3 完善协议管理,推广医保医师管理
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协议管理是定点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协议,2013年,定点医疗机构已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16.7亿人次,定点零售药店为设置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提供了用药服务。协议管理的作用日趋重要。一是协议管理成为推进医保事业发展的载体。在2000年版协议文本的基础上,地方不同程度的增加了总额控制、付费方式、预算管理、分级管理、医保医师、异地就医、信息采集传输等新条款,强化了监督激励惩戒等内容。二是协议管理成为推行医改新政的载体。2014年北京市对上一年协议的9个章节30项条款进行了修改,许多修改内容与国家和地方医改政策相关。三是协议管理成为核心管理指标下达的载体。天津、江苏泰州等地的总额控制指标每年以协议文本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湖南、四川成都等地将次均医疗费用、人头人次比列入协议文本,以利于规范医疗行为;广东东莞将门诊统筹人头定额的付费方式指标列入协议。四是协议条款成为监督考核的依据。北京每年抽取部分协议指标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的指标,进行全市排名,联合市财政对先进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奖励。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的管理,必须强化医生的责任意识,必须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目前,有近三分之一的省出台了有关医保医师制度的文件。医保医师管理的主要做法包括:建立医保医师库,实行积分制或者扣分制,建立奖惩机制。医师的得分与诚信等级、为参保人开具处方的资格、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挂钩。山东最早在全省开展医保医师管理,全省17市全面实施医保医师管理,覆盖定点医疗机构近3000家,医保医师人数10余万人。朝阳区是北京市第一个开展医保医师的区县,实行“协议+积分+考核+培训”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区医保与医师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规定医师一年总分12分,违规扣分按协议年度累计,每年4月1日清零。扣分情形为五档23种,累计扣分达12分即被出示黄牌警示,记入医保医师诚信档案,黄牌警告期间涉及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警告一次,医保医师资格暂停六个月;警告两次,暂停两年;警告三次,永久取消。通过医保医师管理,可以规范诊疗行为,医保基金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基金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4 完善定点管理
4.1 明确定位,坚守底线
部分地区医保基金“穿底”的趋势令人担忧。医保基金支出闸门主要在就医环节,在定点管理。因此,要明确定位,坚守底线。目前,部分地方存在一些定位不清,缺乏底线的情况。不容忽视和必须杜绝的问题包括:一是全面放开就医,缺乏就医引导,导致医疗费用逐年飙升。二是只签协议,缺乏对定点机构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导致协议管理成为摆设。三是没有意识到总额控制的必要性,致使资源浪费严重。四是没有采用信息技术开展智能监管,难以适应海量数据监控的需要。我认为,在坚持保基本的前提下,定点管理要把握以下方面:一要坚持有序就医。对参保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范围做出规定,引导就近就医,避免放开定点、无序就医。二要坚持总额控制。这是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三要坚持协议管理,重视协议考核。
4.2 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经办能力
定点管理是医保经办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社保法明确赋予经办机构的职责。要把定点管理作为精确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改进完善,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医疗机构以及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社会保险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医保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的公告,明确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4.3 顺应形势发展,加强定点管理的前瞻性研究
为推进城乡统筹,要做好定点管理的准备工作,研究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和患者就医的规律,探索适合农村定点管理的措施;为做好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的相关工作,要研究民营医疗机构的运作情况,在付费方式、协议条款、监控指标、考核指标、基金支出的风险点等方面,有针对性提出定点管理的思路。近年来异地就医的频率和范围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异地定点、定点医院异地转诊转院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加以解决。
摘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和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树立系统观念、理清管理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从实施总额控制、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开展医疗服务监控、加强医保反欺诈、完善协议管理、推广医保医师管理等重点工作入手,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其中主要把握以下方面:明确定位、坚守底线;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经办能力;顺应形势发展、加强前瞻性研究
关键词:定点管理,医疗保险,经办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Z].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Z].2010.
昭平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现状及对策 第9篇
1 昭平县生猪屠宰管理现状
昭平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 现辖12个乡镇, 158个村 (街) 委会, 总人口39.68万人, 属山区农业县。1998年, 该县成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 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组织开展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选点、报批工作, 先后设立了1个县级、10个乡镇级生猪定点屠宰场, 其中1个县级、5个乡镇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并同意建立, 3个乡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2个乡镇经市商务局批准同意建立。迄今尚有马江镇、木格乡未建立定点屠宰场。11个屠宰场投资主体中, 9个利用食品公司、供销社等集体企业原有商业经营场改建而成, 安排企业内部职工为屠宰场员工;2个为私人投资。经营状况: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以后,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运行情况正常, 县级屠宰场日屠宰量80~100头、乡镇屠宰场为5~10头规模, 定点屠宰率、肉类产品检疫率达到90%以上。但从2004年以来,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始走下坡路, 迄今还能依法、规范经营的只有1个县级屠宰场, 其他乡镇屠宰场 (点) 基本失去了定点屠宰场应有的作用。
2 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工作削弱, 大部分屠宰场名存实亡
近年来,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严重削弱, 绝大部分定点屠宰场名存实亡。2004年以来,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生猪屠宰税、特产税, 乡镇撤并, 食品、供销等商业系统经营亏损, 无财力人力管理等原因影响, 目前维持依法、规范经营的只有1个县级屠宰场, 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基本关闭, 停止运营, 失去了定点屠宰场应有的作用。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私屠滥宰现象死灰复燃, 农村猪肉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2 职责分工不明, 监管力度不够
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 专项监管经费不足, 执法人员偏少, 导致监管力度不够, 形成监管盲区。屠宰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不强, 逃避检疫, 偷漏税费, 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部分养猪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 又加重负担, 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 抵触情绪大。
2.3 投入不足, 设施配备不完善
现有猪定点屠宰场基本是利用食品、供销等集体企业原有商业经营旧房改建而成, 建成以后长期投入不足, 甚至没有投入, 存在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等问题, 未配备无害化处理、消毒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而且屠宰场规模小, 收入少, 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3 加强屠宰管理的对策
国务院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有利于实现由分工分散向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管理机制转变, 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执行力分散等问题。农业部门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后主要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3.1 理顺职能, 依法管理
各级农业部要根据职能定位, 完善监管体制, 与卫生、工商、质检、公安、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依法依规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以保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3.2 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屠宰场布局设置,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规定科学选址。根据实际, 在县城和中心乡镇设立3个左右屠宰场, 解决现有屠宰场规模小、设点分散、经营难维持的状况[1,2]。
3.3 增加投入, 完善设施
一是通过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民营资本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定点屠宰场建设资金, 改善生产屠宰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努力达到《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争取把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确保正常开展执法工作所需经费, 配备必须的执法取证、交通工具等[3,4]。
3.4 抓好队伍建设, 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 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确保依法行政, 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学校、机关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
3.5 加强肉品市场整治,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 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100%。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监管, 严格肉品市场准入,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 保证上市肉品安全。
参考文献
[1]胡凯, 甘筱青.行政垄断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内在机理分析——以猪肉定点屠宰制度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 2007 (30) :9746-9747.
[2]牛艺儒, 杜娟, 王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J].肉类工业, 2013 (4) :53-55.
[3]杨鹏, 许建军, 冒海银.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 2012 (3) :14-15.
从定点医院看医保异地就医管理问题 第10篇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为异地工作、异地安置、异地转诊就医等原因在参保统筹区域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的行为, 是一种跨统筹区的就医行为[2]。
1 目前异地就医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个人负担重
第一, 根据目前异地就医管理的现状,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均需要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 事后回到医疗保险参保地区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 与本地就医只支付个人负担 (自付部分) 费用相比, 明显增加了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负担。第二, 由于各省市、地区医保报销目录差异较大,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使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 有可能不在个人参保地区医保报销目录中, 导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自费项目增加, 报销比例降低。第三, 对于异地就医后医疗费用的报销, 各医保统筹地区均有不同的要求, 使参保人员无所适从。如有的统筹地区在医疗费用报销时, 除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清单、结算单、病历及住院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门诊处方、就医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等以外, 所有文书均要加盖医院不同相关部门公章, 缺一不可, 使得参保人员常常要为补齐各种票据、表单、公章等多次往返于两地之间, 加大了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成本。
1.2 异地定点医院难以发挥医保就医管理作用
从我院接待异地就医人员的分布情况来看, 异地就医人员来自全国除港、澳、台三地, 以及上海、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 来源广泛, 各地医保政策不尽相同, 定点医院在接诊异地参保人员时, 无法获取有效的信息资源, 因此无法发挥医保管理作用, 客观地造成监管工作的缺位。
第一, 由于各地区医保报销目录均不统一, 异地就医人员选择的定点医院无法了解各地情况, 因而在治疗过程中无法对患者事先履行告知义务, 有可能在医患双方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当地医保不能报销的自费项目, 客观上导致了参保人员医疗消费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加大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风险。第二,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源, 定点医院无法核实异地就医人员身份等个人信息, 对“冒名就医”等违规现象难以识别。第三, 对于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各种表单、证明等文书材料, 没有统一的管理要求, 定点医院无法主动为患者提供相关的服务。
1.3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监管难
第一, 由于跨统筹区服务和管理协作机制缺失,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 只能送回统筹地区报销, 经办机构对其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报销提供材料的真伪、是否“冒名就医”等等问题难以审定, 使医保基金的监督、稽查工作困难重重[2]。第二, 当医保经办机构需要对医疗费用进一步核查时, 只能安排人员赴异地调查, 不仅管理成本高, 而且由于各省市、地区之间未建立协查机制, 相互间的配合难以达到满意效果, 效率低、效果差。
2 对解决目前异地就医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
针对异地就医人员分布广泛的特点, 在现阶段应该尽快地建立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例如, 制订统一的异地就医申请和报销规则, 设计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单格式、对报销必须提供的病历资料作统一要求等, 既便于定点医院配合各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 也可帮助参保人员主动备齐报销材料, 减少周折, 有效缩短报销周期, 减轻个人负担。
各地区的医保报销目录、具体报销办法等医保管理规定应相对统一, 减少差异;同时可以利用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参保人员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 提高参保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知晓率, 以降低参保人员选择医疗服务的盲目性, 有效规避医保“拒付风险”。
2.2 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医保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 使各地的医疗保险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例如, 可通过信息采集, 建立异地就医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 既方便定点医院了解异地参保人员基本情况, 也可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参保人员就医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 可依托网络技术平台, 通过数据交换进行网上异地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3]。
2.3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目前, 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医疗保险统筹以县、市级为单元, 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过低, 约有2 600个统筹单位[4], 统筹单元过多, 放大了异地就医的人数和服务量。如果将统筹层次由县、市提高到省级, 省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和管理、结算方式, 将大大减轻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及定点医院的困难和压力。
异地就医管理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化管理工程, 目前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统一制度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在现阶段应鼓励各地区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积累经验, 推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 加快向公平医保、便捷医保、和谐医保的目标迈进。
参考文献
[1]王虎峰.全民医保制度下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研究[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8, 12 (6) :77-82.
[2]王虎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研究[EB/OL].人民网, 2009-04-16.
[3]戴伟, 龚勋.王淼淼, 等.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模式研究述评[J].医院管理论坛, 2009, 26 (12) :41-44.
定点换景法 第11篇
我们踮着脚往东望去,江面还是风平浪静,看不出有什么变化,过了一会儿,响声越来越大,只见东边水天相接的地方出现了一条白线,人群又沸腾起来。
那条白线很快地向我们移来,逐渐拉长,变粗,横贯江面。再近些,只见白浪翻滚,形成一堵两丈多高的水墙。浪潮越来越近,犹如千万匹白色战马齐头并进,浩浩荡荡地飞奔而来……
作者固定不变的观察点是“海塘大堤上”。观察到钱塘江大潮先“看不出有什么变化”,接着是远远地看到“东边水天相接的地方出现了一条白线”,不一會儿,白线“逐渐拉长,变粗,横贯江面”;浪潮再近些,看到的是“一堵两丈多高的水墙”;浪潮越来越近,“犹如千万匹白色战马齐头并进,浩浩荡荡地飞奔而来”……这些描写,正是作者在固定的观察点上,按由远及近的顺序描写了钱塘江大潮这一“天下奇观”。
定景换点法
定景换点法是指不改变所要观察的景物,而是变换观察点,从不同角度去观察描绘景物,从而看到事物的全貌和特征。比如《梅雨潭》一文中:
走到山边,便听见哗哗哗哗的声音;抬起头,镶在两条湿湿的黑边儿里的,一带白而发亮的水便呈现于眼前了。我们先到梅雨亭。梅雨亭正对着那条瀑布;坐在亭边,不必仰头,便可见它的全体了。亭下深深的便是梅雨潭。这个亭踞在突出的一角的岩石上,上下都空空的;仿佛一只苍鹰展着翼翅浮在天宇中一般。三面都是山,像半个环儿拥着;人如在井底了……
作者先以“山边”为观察点,描写梅雨潭瀑布发出的响声和远处景物;接着又以“亭边”为观察点,简单写出了瀑、潭、亭的位置及亭边的景物,然后又详细而形象地写出了站在瀑布前所看到的瀑布壮观、美丽。
运用“定景换点法”观察一处景物,可以选择不同的观察点,如远眺、近观、仰视、鸟瞰……立足点变了,观察的角度也就多了。在描写时,要注意交代清楚观察点,以便于读者把握作者描写景物的角度。
定点管理 第12篇
统一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在监察、审计、公证、采购办的全程监控下,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各单位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对竞标供应商资金规模、经营业绩、供货能力、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后,现场打分,分类择优选定3家定点供应商。
统一采购目录。根据各预算单位上年实际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品种、规格、型号等,综合各方面因素,分类制定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目录,财政部门每年定期进行公布。
统一产品价格。根据上年度各单位办公用品实际购买价格、公开招标时供货商自报价格和当期市场摸底价格,综合确定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上限价格。以此为基础,每季度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适度调整上限价格。具体供货价格由各预算单位与定点供应商在上限价格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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