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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建议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6-01-071

纳税筹划建议书范文第1篇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 乙方指定专业人员,根据甲方需要进行纳税辅导并及时、准确地为甲方解答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纳税程序及实物等方面问题;

2.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对甲方涉税会计处理进行业务性指导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3. 合理税收策划,指导甲方充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4. 对在执行顾问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财务和税务资料保密。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 甲方在月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 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 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 服务费总额:第一年人民币12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8万元、第四年6万元。

B.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

C.月

D. 年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2014年10月7日甲方向乙方支

付人民币8万元;2015年10月7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万元。

2. 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

用全补退还甲方。

3. 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该应酬费用由甲

方承担。

4. 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

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增加顾问费用。

5. 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

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

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务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策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四年,自2012年10月7日至2016年10月6日止。乙方负责从2012

年10月7日至2016年10月6日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年

纳税筹划建议书范文第2篇

委托单位:委托项目:受托人员:古唯美纳税筹划

山西合肥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历史文化有限公司重组项目纳税筹划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合肥煤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38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1200万,评估值8302万, 机器设备账面净值3000万,评估值 2400万;不动产账面净值10000万元,评估值7300万元

3、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拥有债权8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母公司关联债权;应承担债务5000万元,其中,预收账款3000万,银行贷款2000万;欠缴税款及附加1000万元

4、职工情况:有职工120人,其中签署正式合同人员80人

二、原企业重组方案的纳税情况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但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兼并重组企业以转让产权和出售资产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营业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兼并重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评估增值问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兼并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兼并重组双方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契税。对购买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

对兼并重组企业承接被兼并煤矿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执行。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等同出售,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兼并重组双方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有关规定,在企业资金账簿方面,对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新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在企业各类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方面,对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7、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重组纳税筹划方案

1、企业重组双方交易支付时间的选择

企业重组双方交易支付时间的选择也很重要。一般来讲,交易支付时间的推迟为延迟纳税创造了条件。重组企业可以根据税法所规定各税种的纳税期限,把交易支付时间选定在纳税期限的期初进行。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手段,分期纳税,使税负得以递延。

2、所得税方面的筹划选择

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使企业满足国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

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5)重组交易各方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3、主动积极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登记备案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按规定可享受印花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申报备案;根据该《通知》第五条规定,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4、重组方式的比较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可以重组方式可以归结为:企业整体产权转让、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股权转让、企业整体资产出售四类形式。

1)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合并)。是指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将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等进行作价转让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转让企业的全部产权,这种情况的转让价格不单纯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对企业整体产权转让的界定应把握六个要点:

① 必须是煤矿企业将其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全部转让的 行为,四者缺一不可;

② 劳动力的转让应以受让人是否按《劳动法》与原企业职工签

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妥善安置企业全部职工为标准;

③ 支付的对价包括股权支付或非股权支付。

④ 原企业可能解散也可能不解散,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⑤ 受让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承继义务。

⑥ 必须经过法定的转让程序。 营业税 据国税发[2000]118号及国税函[2000]420号、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整体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不征收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据财税[2009]59号精神,分别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确认转让所得和损失,对特殊性税务处理中非股权支付额仍应确认相对应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据国税函[2007]244号、国税发[2008]115号和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精神,对自然人股东分别按“财产转让所得”和“股息所得”征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据土地增值税条例,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据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据财税[2003]183号文件,经评估增值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应贴花。

契税 据国税发[2009]89号文件,财税[2008]175号文件(1)若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可免征契税。(2)即使发生股权转让,但原当事人要进行注销,重新设立登记,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3)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劳动法》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小于3年劳动合同,减半征收契税,与全部职工签订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免征契税。

2)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资产收购)。也叫整体资产投资,实际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投资活动,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全部净资产投资换取股权或非股权的行为,企业由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从事投资活动。对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界定应把握四个要点:

① 原企业并不解散。

② 必须是将资产、负债同时转让的行为。 ③ 受让企业对转让企业的债务承担承继义务。

④ 支付的对价可以是股权支付也可能是非股权支付或二者的 结合,但一般应以股权支付为主。

营业税 据国税函[2005]504号文件:非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交易行为..在整体资产出售过程中,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照章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与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基本相同。 土地增值税 对在企业合并中被兼并企业将房产转让到接收企业应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来认定征免界限,即凡发生房地产权属的变更,应予以征税。

契税 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原煤矿企业均要注销,接收企业均要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因此不符合免征契税的条件。

3)企业整体股权转让(股权收购)。指企业的股东将自己持有的企业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实际上是股权资产的转让行为。对企业整体股权转让的界定应把握四个要点:

①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全部股东,客体是股东所拥有的股权。 ② 股权转让不涉及原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变化。

③ 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结合。 ④ 全部股权转让仅是股东的变化,原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地位并不灭失。

营业税 据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企业整体股权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在此过程中,收购企业购买的是被收购企业全体股东的全部股权,支付对价的形式,只能是股权支付。因此,如果企业股东假借整体股权转让的名义而取得非股权支付的收益,则应当依法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与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基本相同 个人所得税 据国税函[2008]267号规定,股东从投资企业分得的高于股本的收益或取得收益,无论是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是股权、债权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股东股权被收购后,对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国税发[2008]115号和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土地增值税 企业整体股权转让与国税函[2000]687号《关于以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完全一致,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4)企业整体资产出售(资产收购)。即企业资产经评估按公允价值出售给另一家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实质上是企业间仅就资产进行的买卖。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的界定应把握四个要点:

资产出售单纯仅涉及企业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不包括企业的债权、债务,更不包括劳动力。

②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由出售方自行处置。 ③买方不承担原企业未缴纳税款的承继义务。

④支付的对价为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结合。 营业税 对于接受企业向原煤矿支付的矿业权价款并给予的经济补偿是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还是“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目前尚无一个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据国税函[1997]87号文,对土地承包者取得征地单位的青苗补偿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矿业权价款的实质是地下煤炭资源价款,是土地的附着物。而《土地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是: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煤矿企业的采煤生产是在地表层下面取得煤炭资源收入的行为,若离开了土地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矿业权价款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价款,应按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全额计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与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基本一致。 土地增值税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

印花税 与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基本一致,并对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按规定贴花。

契税 对购买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山西焦煤集团应该在收购山西兴华煤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并承接债权债务,这样做就可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纳税筹划建议书范文第3篇

企业的纳税工作的筹划工作, 能够给国家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支持。这是企业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制度规定和政府有关税收的相关政策为发展基础, 利用被国家税务机关单位所认可所授权的合理方式为企业获得更多具有发展预估性的合理纳税方案的优化方式及选择, 同时也是具备了既可以降低企业税收方面压力和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税收利润的合理合法行为。但由于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会被很多不确定的变化性的因素所影响, 会导致企业会面对必然发生的运营风险, 自身具有客观因素, 所以, 企业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使得企业发生运营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最终能够做到为企业进行纳税环节的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接下来将针对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风险性具体分析:

(一) 因宏观的经济市场环境所引发的企业纳税环节的筹划风险

由于企业的各项生产运营活动或者企业经营性的各项活动会在固定的经济市场环境中进行发展, 使得宏观性的大的发展环境会具有不同的复杂性不稳定因素以及很多多变性因素, 这些复杂而不稳定的不利因素会使得企业在发展运营过程中不得不面临很多的风险和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也加大了企业在纳税环节的筹划工作的风险。

(二) 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调整所引发的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及经济市场活动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我国对企业税收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改制, 并且逐步地优化、调整现今我国的经济市场环境的格局, 使得我国经济市场格局不断在向更好地方向发展和变化, 因而导致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等的相关的管制条例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 其目的是做到更好地适应我国现今经济市场的变化发展。要注意, 当前我国所应用的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都会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变化随时补充和调整, 同时也会定期的修改相关条例, 以求更加完整, 但企业纳税环节的筹划工作会在这一系列的变化发展过程中出现对选择或配置具体的企业纳税方法出现操作的不规范或滞后的不良现象, 进而引发更多的筹划工作的风险。

(三) 因企业纳税人的失误所引发的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风险

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风险是属于经济类型的经济活动, 自身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规范性和预测性。所以, 企业筹划工作要求企业的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基础的经济会计知识和相关的基本技能等之外, 还必须对我国税法的相关制度条例和相关的企业投资知识非常熟悉, 以保证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发展。因为企业筹划工作人员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且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对企业的税收环节的筹划工作有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 因此, 如果负责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工作人员对筹划工作下了错误的主观的或片面的判断, 会导致企业纳税环节的筹划工作整体失败。

(四) 因企业生产运营活动变动引发的企业筹划工作的风险

根据前文可知, 企业纳税环节的筹划工作自身具有计划性以及前瞻性的特点, 这是对企业未来发展充满正对性的企业纳税方案的选择;同时如果企业想利用税收的形式来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收益, 就不得不保证企业的市场活动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同一个水平线发展, 否则, 企业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的不利因素, 会造成严重的企业风险。然而, 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市场环境分析, 企业在发展运营过程中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就存在复杂多变的不利因素, 所以企业要结合经济市场环境的发展状况与企业的运营发展状况, 使二者相互适应, 共同发展。这也就要求企业需随时了解企业的发展具体情况, 把握进行的企业经济活动的准确性, 尽量避免出现失误, 导致筹划人员判断预测失误, 失误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失去享受国家税收部分优惠的条件, 导致进一步的失去企业减轻赋税压力的保障, 最终加重企业赋税的筹划的风险。

(五) 因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成本与具体实施过程引发的危险

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成本指的是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管制下也要付出一定程度的必要代价, 企业其他的经济活动也是如此。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成本包括企业直接成本与机会成本。若企业在选择具体的方案时只考虑表面性的经济利益而没有获得真正的实惠, 会导致筹划工作的最终成果和成本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二、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预防风险措施

(一) 企业要确立风险意识

由于筹划工作是先于具体实施纳税环节的活动的具有计划性与前瞻性特点的活动, 因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企业运营活动需要调整和变动的情况, 时常还会有非主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发生, 这都会导致企业筹划工作风险的普遍存在。因此, 要树立企业整体牢固科学的筹划工作风险防范意识, 在选择筹划方案时保持警惕, 随时考虑筹划的风险性, 这样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存在, 方能做出有利于企业的客观合理的筹划方案。

(二) 提高企业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

企业筹划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全面熟悉和掌握国家税法相关条例和会计知识, 做到位企业筹划工作有一定程度的贡献。所以要坚持提高企业筹划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培养, 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掌握税法及充分领会国家立法的额精神, 能够做到精准无误的预测企业纳税现状以及国家税收的调整变动方向。

上文就是研究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的内容, 希望能够起到借鉴作用。

摘要:企业纳税环节的筹划工作是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活动, 它具有双面性, 不仅能够节省一定程度的资金, 还能获得资金收入, 但它也有一定的必然存在的风险。因此要正确认识风险。本文会浅谈企业纳税环节筹划工作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关键词:纳税环节,筹划工作,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玉兰.完善企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经贸, 2015 (16) .

纳税筹划建议书范文第4篇

目前为止, 在“营改增”模式不断完善的大环境下, 我国的税收体制也逐渐改革完善, 增值税对营业税的完全代替, 已经得到广大纳税人的积极响应, 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企业降低所缴纳的税赋额度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是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因此, 针对现如今税收筹划的实际情况, 相关部门需要增强和税务机构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以便能够及时掌握、吃透相关政策和税务整改信息。

2“营改增”的重要性以及影响

20世纪末, 我国实行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两税并行的流转税征收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三产业带来的经济比重越来越大, 并且与其他产业之间的交易也越发频繁, 整体情况错综复杂。很多企业既有服务项目、也有销售业务, 以及混合销售也是司空见惯的, 因此这些企业既是营业税纳税人, 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两种税种并行, 不仅给企业纳税管理造成诸多不便, 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值税与营业税最大的区别就是, 增值税能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因而将第三产业加入增值税的管理范围中, 可以对经济战略发展起到转移作用, 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保证相关产业向专业化以及精细化迈进。“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将企业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 最终达到减少重复课税的现象, “营改增”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 可以减少税收的束缚, 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加强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

3 全面“营改增”后, 企业纳税情况对比

3.1“营改增”政策前纳税情况

公司在“营改增”政策提出之前, 需按照我国的相关税收管理条例进行纳税, 比如建安公司, 公司所收到工程款在规定之下都将视为营业额, 需按照规定纳税, 若建安公司将总工程分为多个部分外包出去, 在计算营业额时, 则需要在计算的过程当中, 将分包出去的减去, 最后所得出的营业额方为企业所得, 企业需按照具体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但是营业税税制下, 建安公司在经营时不能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而且还需要根据营业额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计提, 以及地方水利基金等其他税金, 这在一定程度可能加重建安公司的税负压力。

3.2“营改增”政策后的纳税情况

还是以建安企业为例, 在2016年5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新的规定, 建安企业在“营改增”下的税率为11%。表面上看, 税率从营业税的3%猛增到增值税的11%, 但是增值税税制下, 企业的材料、分包等相关的成本进项税金可以进行抵扣, 因而实际税负跟企业获得的进项税金额息息相关。2015年, 在“营改增”全面实施前,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测算认为, 如果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 理论上平均减轻税负为83%。“营改增”实施后, 也有报道说有的建安企业实际税负加重, 原因是建安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材料, 很多都由农民经营, 而且季节性特强, 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 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就导致大量进项税不能抵扣, 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

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研究

4.1 关注政策动态

一个企业, 无论做出何种税收筹划, 都需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对此, 相关税收筹划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动, 以便能够起到预防的作用, 从而化解因政策变化而出现的纳税风险。企业可指派专门人员对我国税收政策进行研究, 同时针对当前的税务政策, 也需要更加全面和准确地掌握在手中, 以便能够对企业财务经营策略、产业政策, 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并在此基础之上, 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另外, 企业还需要对今后国家税收政策的走向进行预测, 以便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 规避日后存在的纳税风险。例如企业的会计利润, 在“营改增”前,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 按照营业税含税价格确认收入, 增值税是价外税, 按照不含增值税价格确认收入。所以在销售价格不产生变动的情况下, 企业确认的销售收入会有一定程度上面的减少, 使企业本身利益受到损害。

4.2 调整产业结构

企业的纳税筹划安排, 需要根据自身行业的性质和特点、根据“营改增”的具体政策, 进行科学制定。对此, 企业的内部结构需要进行调整, 以便能够更加准确的把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 从企业内部寻找节税点。在实际纳税筹划过程中, 企业可对一些项目或具体的业务进行对接。比如, 如果甲项目可以让企业发生增值销项税额, 乙项目可以给企业创造增值进项税额, 企业可以将甲、乙两者项目进行合并, 实现纳税冲抵效果, 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4.3 加强发票管理, 优化企业流程

从前面建安企业的例子可以看出, 在“营改增”颁布之后, 因核算方式的变化, 企业有必要对自身的业务流程进行调整, 如果企业因没有可抵扣进项税专用发票, 便存在税负增加的风险, 为做到有效防范, 企业的业务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运输企业为例, 企业实用于3%的营业税税率, 在“营改增”提出之后, 这种类型的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率调整为11%, 在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情况下, 其税率会增加8%。如果企业及时与运输、汽车供应商进行商议, 对运费和采购成本进行调整, 利用增值税在各个环节均可以抵扣上一环节形成的进项税, 将所增加的增值税转移出去, 如此, 企业的税负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削减, 企业便能够从中感受到增值税改革的成果。企业还可以根据定价政策的变化, 应对税改带来的影响, 比如, 可以将增值税税负转移给下游企业, 若下游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为购买服务产生的进项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实际采购的成本便会相应的下降, 双方便可从中获得收益。除此之外, 利用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缴纳税款, 相当于企业得到一笔无利息贷款, 对此, 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 将纳税义务进行推迟。但前提条件是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具体需要符合相应的税收固定。比如, 如果企业购进大额固定资产, 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在360天认证期选择恰当的认证时点。

4.4 税务风险解决

“营改增”已经在全国各行各业逐渐推广开来并在不断的持续完善中, 首先企业一定要充分了解“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带来的优惠, 并且完善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涉税核算能力。加强对于相关合作企业的筛选和增值税发票的有效管理, 减少新政策给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业、道路运输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带来不利的影响, 调整企业内部的改革和财务系统的漏洞才能够避免出现更大的税务风险。

5 结语

根据以上对税收筹划在“营改增”政策大环境下的详细讨论, 我们能够知道, 企业在“营改增”政策的促进下, 不仅有很多发展和获利, 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负面的影响。所以, 针对这一点, 怎样能够使这些消极的影响逐步被化解和消除, 进而使企业在“营改增”政策的大环境中价值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发展, 是现如今相关人士正在努力的目标。对“营改增”政策的核心关键问题, 是企业税收相关负责人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 在此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发展计划和运营状况设计出更多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法, 进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体系的改革发展, 税收模式逐渐被人们关注。21世纪初期, 我国的税收模式发展得越来越完善, 并且已经获得了某些令人满意的结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新型税收改革模式——“营改增”模式。“营改增”的出现不仅降低了企业税负, 而且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本文针对“营改增”的重要性、影响以及“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等问题展开详细的讨论, 以期为今后专业人士进行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参考文献

[1] 彭江.“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J].财会学习, 2017 (14) .

[2] 蒋立卫.“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探讨[J].经营者, 2016 (14) .

[3] 刘静.“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新思路[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6 (33) .

[4] 毛文静.论“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J].中国市场, 2017 (6) .

纳税筹划建议书范文第5篇

[摘  要]经济新常态下,各类型企业的成本管控压力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中也要对各项成本予以更为有效的管控。在企业的各项成本中,税务成本是基本构成,规模越大的企业往往税务负担越重。综合运用文献综述法等方法进行调查、分析可以發现,纳税筹划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应用空间广阔,应用价值明显。但纳税筹划实际应用上的系统性和复杂性较高,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和作用下,纳税筹划实际应用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将具体分析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应用状况,并提出更为有效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21.32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备受关注,一部分企业也在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尝试,并将纳税筹划作为了提升财务管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通过对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应用状况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纳税筹划的进行,还是纳税筹划价值的凸显都不简单,多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反而容易导致一些具体的纳税筹划问题产生。大部分企业无法较好进行纳税筹划,为此,探寻出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十分必要和重要。

1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概述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越来越多企业积极进行纳税筹划的直接原因[1]。一方面,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能够直接提升财务管理创新性,丰富财务管理内涵,税务工作开展上进行的直接调整更加有助于财务管理有效性的提升。另一方面,纳税筹划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发现主要的税务负担来源,有效的纳税筹划也能帮助企业压缩税务成本,从而缓解成本管理与财务管理上的压力。这表明,在财务管理中应用纳税筹划时,纳税筹划价值的充分凸显需要成为一个基本目标。但也要清醒的看到,纳税筹划的现实难度较高,且对财务人员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诸如缺乏纳税筹划经验等因素的影响下,纳税筹划进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具体问题。对于众多企业,特别是企业内财务人员而言,如何在财务管理中应用好纳税筹划也值得深思。

2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分析

2.1  纳税筹划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纳税筹划理论已经十分成熟,但很多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极为薄弱,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纳税筹划意识明显不足,这也使纳税筹划很难在财务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2]。企业财务工作与税务工作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税务工作隶属于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中。企业核心管理层缺乏纳税筹划意识时,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应用环境也相对较差。也有一部分企业给予了纳税筹划一定关注,并在财务管理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尝试,但断断续续的进行纳税筹划并未给予纳税筹划实际有效性提升提供足够帮助与支持。这一情形下,由于思想意识上的不重视,认识上的深入,相应的纳税筹划也并未得到系统规划。久而久之,纳税筹划状况自然较差,无法取得较好的纳税成本管控成效时,一部分企业的纳税筹划积极性也会进一步降低。

2.2  纳税筹划的全面性不足

在很多企业的纳税筹划中,纳税筹划的全面性明显不足,这也导致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应用状况并不良好,除了应用深度无法进一步增加外,应用价值也难以充分发挥出来。绝大多数企业持续经营发展中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也有一部分企业由于业务上的特殊性需要缴纳印花税、教育附加税等。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成为了大多数企业主要的税务负担来源,结合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成为了一般选择。但很多企业往往单纯的结合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并未从自身实际出发,联系不同税种进行不同形式的纳税筹划。因此,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带有明显局限性,虽然相应努力也为税负负担的缓解提供了一定帮助,但依然难以掩盖纳税筹划局限性明显的问题。长此以往发展下去,企业很难构建出完善的纳税筹划体系,财务管理下的纳税筹划应用状况自然较差。

2.3  对系列政策的应用缺乏灵活性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存在着相应政策应用的灵活性不足这一问题,这也明显削弱了纳税筹划的实际有效性。从纳税筹划的基本形式上看,政策性筹划是一种十分基本的纳税筹划形式,基于税收政策、法规,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也成为了基本选择。但从实际上看,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并未系统的研读企业业务相关,所属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也并未进行系统研读。因此,政策性的纳税筹划中,相应政策应用上的不到位,灵活性不足自然成为了纳税筹划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那些明显缺乏纳税筹划经验的企业而言,一旦政策性筹划这种纳税筹划无法得到最为充分的利用,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自然会十分被动。更为严重的是,对相应政策法规的错误理解甚至会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

2.4  纳税筹划风险规避机制缺失

无论是财务管理框架下的税务工作开展,还是纳税筹划的进行都带有一定风险性,特别是纳税筹划中涉及到对一些政策予以具体利用时,不当的纳税筹划以及过度进行纳税筹划都会大为提升纳税筹划的风险性[3]。风险本身无法被完全消除,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防范也成为了具体选择。但现阶段,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并不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同时也并未确立出纳税筹划风险规避机制。财务与税务人员在纳税筹划工作开展中并不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财务部门更加没有定期进行纳税筹划风险因素的排查,抑或相应风险的管理。因此,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内,纳税筹划的风险性实际上处于较高水平,且一旦相应的纳税筹划风险产生,这部分企业通常无法及时解决相应风险。这表明,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缺失也是纳税筹划风险中的一个具体问题。

3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的具体策略

3.1  强化纳税筹划制度建设

为了更为规范、系统的在财务管理中应用纳税筹划,企业需要强化纳税筹划制度建设,借此创设出更为良好的纳税筹划环境,为各个层面与各个时期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多帮助与支持。例如,某集团企业内一直高度关注制度建设事宜,企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纳税筹划经验。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集团企业具体分析了财务管理下的纳税筹划工作开展事宜,并制定了具体的纳税筹划制度。在相应制度中,纳税筹划权责关系,纳税筹划内容,纳税筹划重点,纳税筹划原则等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相应制度的及时确立与有效实施下,集团企业内纳税筹划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近几年,该集团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力不断提升,一些纳税筹划努力也转化为了较好的纳税筹划成效。因此,其它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用纳税筹划时也要将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基础,从而更为规范的进行纳税筹划。

3.2  结合税务负担提升纳税筹划全面性

结合税务负担提升纳税筹划全面性也较为重要,这也是提升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应用价值的重要途径。单纯的结合某一个税种进行纳税筹划会导致纳税筹划的局限性过于明显,在一些大型企业内,每年需要结合多项税种缴纳税款,而结合税务负担的不同,针对性进行纳税筹划,并持续提升纳税筹划的全面性自然十分重要。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围绕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同时,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税种对应税款规模的大小,明确出纳税筹划中的主次。除了结合主要税种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外,企业更加要关注于一般税种相关的纳税筹划。通过预先进行纳税筹划规划的方式,争取构建出一个相对全面、稳定的纳税筹划体系。

3.3  灵活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性筹划是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中的一个基本形式,为此,企业需要灵活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借此提升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实际有效性[4]。具体来说,企业可以结合相应政策对部分业务进行剥离,通过成立新公司的方式,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借此按照更低的税率缴纳相应税款。也有一部分地区为了快速招商引资,往往会出现一些降税或免税政策,大型企业应当对此类政策保持更好的敏感性,通过转移部分业务的方式,对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予以具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颁布、實施难以被精准预测,因此,企业内财务人员,特别是分管税务工作的财务人员应当对企业相关,企业所属行业相关,所在地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充分研读,并进行更为灵活、系统的运用。

3.4  构建纳税筹划风险规避机制

构建纳税筹划风险规避机制较为可取,这是确保企业能够常态化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途径。例如,企业可以将内部审计作为纳税筹划风险规避中的重要途径,将审计小组作为纳税筹划风险排查中的主体。与此同时,纳税筹划风险因素的排查频率、排查形式等也应当确立下来,这一情形下,相应风险规避机制的较好构建、运转也能大为弱化纳税筹划中的实际风险性。由于不同企业的规模不同,纳税筹划中的实际状况与需求并不相同,在相应风险规避机制的构建中,核心管理层也需要对财务管理状况,纳税筹划状况,以往的纳税筹划状况进行系统分析、掌握,从企业实际出发进行纳税筹划,构建纳税筹划风险规避机制也应当成为一个基本原则。

4  结语

各类型企业思想意识层面要给予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应用事宜更多关注,并积极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尝试。值得注意的是,动态的纳税筹划进程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与制约,产生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为此,企业需要站在财务管理视角下,定期进行纳税筹划状况的审视、分析,及时发现相应问题的同时,解决好相应问题,将系列问题解决的过程作为纳税筹划有效性不断提升的过程。伴随着纳税筹划经验的不断积累,企业自然可以在财务管理框架下更好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张晓慧.现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运用研究[J].中国商论,2018(21):63-64.

[2]张诗琪.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价值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5):57-58.

[3]何炎.新税收政策下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7):88-89.

[4]钟怡.税收筹划在电力公司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纳税,2020(23):64-65.

纳税筹划建议书范文第6篇

摘 要:本文结合“营改增”推行现状,简要阐述了其对当前软件服务企业的现实影响,根据软件服务企业税务管理特征,提出了营改增背景下软件服务企业的纳税筹划及风险,并重点分析了营改增背景下软件服务企业的纳税筹划风险规避路径,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软件服务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与规避

在“营改增”深入推进的时代语境下,本文以软件服务企业的纳税筹划为切入点,探讨了新常态下面临的实际风险与规避路径,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软件服务企业税务管理的效率,而且能够为准备进军软件研发领域的企业提供可靠参考。因此,加强“营改增”背景下软件公司纳税筹划风险与规避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一、“营改增”对软件服务企业的影响

在正式实施“营改增”前,软件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个百分点,并将营业总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实施“营改增”后,软件公司的增值税率为6个百分点,并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税基础。但就实际测算结果显示,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率普遍在6到10个百分点之间。为了确保现代信息服务行业税负合理性,最终将软件行业适用税率定为6个百分点,整体来讲,这一税率对整个信息服务也都起到了鲜明的减负作用。及软件公司来讲,它们在提供软件培训、咨询服务和技术升级时,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客户可凭借此实现进项税额抵扣,最终减少一定的税收负担。所以,“营改增”不仅可以进一步释放软件行业的市场效能,而且能够有效激发下游企业的市场参与积极性,对完善整个产业链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营改增”背景下软件服务公司的纳税筹划

1.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说,任何一项税收优惠都具有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作用,但不同税收优惠有着各自的适用范围,具有不同程度的实现难度。例如,软件公司再对外来软件产品加以本土化创新改造后进行外销,那么所销售产品就可以享受“营改增”中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且进项税也能够实现全额抵扣。而这里所讲的本土化创新改造,就是对进口软件产品加以二次开发、优化、转换等,不包括简单的汉化转换。又如:如果软件服务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同样依据财税[2016]36号“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软件服务企业也可以放弃零税率政策,享受免税政策。需要纳税人关注的是,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企业,同样也不能抵扣与免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纳税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但如果放弃免税政策, 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免税。

2.日常合同的涉税审查。在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前,受托软件公司在进行技术研发和转让时要缴纳相关的营业税,这种价外税也委托方不发生太大的关联。但在实施“营改增”后,受托软件公司在进行技术研发和转让时需要缴纳6个百分点的增值税,而受托方可使用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实现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就有效节省了委托方购买支出费用。“营改增”之后,软件服务企业从事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业务,必须得经过所在地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后才能享受免税。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技术开发要求明确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才能通过科技部门的认定。而各地的科委对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一般都有格式文本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规范,因此,为了更稳妥起见,企业最好根据当地科委的格式文本进行适应性修订,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3.混业经营行为分开核算。“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要对相应的税率或销售额加以分别核算,没有进行分别核算的,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合理确定:第一,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二,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第三,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软件公司最好明确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并进行充分的愤慨核算,不然一旦被相关部门核定将会有增加税负的风险。

4.充分利用财政补贴。在“营改增”实施以后,根据试点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总额要高于传统税制下的营业税的企业,只有高出额度满足试点政策的基本标准后,才有资格进行财政补贴申请。财政补贴会根据“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加以实现。客观来讲,不同试点地区有着不同的政策规定,软件公司要结合实际,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准备充足的申请材料,充分利用财政补贴降低税负。

三、“营改增”软件服务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1.税收优惠背后的风险。“营改增”进行试点实施后,软件公司可以在技术开发、转让和外包等多方面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但正如上文所述,不同的税收优惠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申请要求,若是软件服务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按既定章程行事,很容易碰触法律红线,最终为软件公司带来巨大风险。

2.购并支付背后的风险。在软件公司购并过程中,必然要解决支付方式、资产转让、结构流程、融资渠道等业务问题,而股权加现金这种独特的购并支付方式能够有效降低购并方的流动成本,但这种适用特殊处理办法的支付方式对上升期的软件公司来讲,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还尚未可知。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纳税筹划主要是通过稀释部分股东利益达成的,且因股票发行所产生的各类成本也会带来一定的纳税筹划风险。

3.债务重组背后的风险。债务重组涵盖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修改债务条件等多种方式,对债务重组的纳税筹划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契税等多个税种,对方案设计人员的政策理解与筹划技术有很高的要求。除了会计、税务核算的操作风险外,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最大的风险在于税收负担最小的重组方案往往对于债权人而言意味着更多的坏账损失。此外,债务重组势必对于债务人商业信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四、营改增背景下软件服务企业的纳税筹划风险规避

首先,综合利用各项税收政策来降低税负。软件服务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提高灵敏度,准确捕捉税收政策的变更信息和动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更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税收规划方案,以实现软件服务企业预期的经营效果。当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软件服务企业应当适当进行资金运营活动,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和制定较为灵活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使企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次,购并支付方式的选择要建立在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基础上,不仅要考虑税收因素,也要综合其他因素,包括对购并企业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分析。综合评价免税支付、应税支付、应税免税支付结合、发行债券或者承担债务等购并方式对集团企业发展、股东收益、自身税负及企业现金流的影响,找出最佳途径。最后,随着不同企业经济业务的发展,会计准则和税法不断推出新的规定以适应相关业务的变动。这不仅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夯实专业基础,不断学习新的会计税法知识,提高执业水平,做好债务重组的会计、账务处理工作,而且需要企业决策、管理人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总体把握企业战略经营的基础上,充分理解与运用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收優惠政策,对债务重组进行合法、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郭春立.“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3(05).

[2]高小杰. 关于科技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筹划[J]. 财经界(学术版),2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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