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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精选6篇)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第三章 纳米能源所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纳米能源所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所内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第一条 各级安全、环保负责单位 第一级: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级:综合事务处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级: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总负责为各课题组实验室负责人。第四级:各研究所实验室公用房使用教师、实验室各实验指导老师。(为安全责任人)。

第五级: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参加实验室工作和教学实验的学生。(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承担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

第二条 研究所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研究生入学及职工入职时加入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在进入实验室时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安全与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与卫生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常识。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接受培训并

均需参加“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准予进入实验室工作。按研究所安全管理规定,对全所师生员工,适时组织并举办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

每一个研究单元设安全、卫生负责人一名,负责本实验室或研究组的安全事项,安排、督促本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课题组设立安全员一名,协助课题组长管理好全组安全工作。

实验室工作要严肃、认真、准确、细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三条 研究所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监督机制

在研究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指导下,各实验室定期、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内容记入纳米能源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记录本。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设备布置与运行安全状况、卫生、水电安全、冰箱与烘箱使用管理、危险品使用与保管、化学与生物废弃物(气、液、固态物)的处置、排污管理、气体钢瓶安全、放射性安全等。对于安全隐 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所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切实做好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研究所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细则(一)安全细节

1.熟悉所使用的实验(不止局限于化学)危险用品的特征和潜在危害。

2.严格按照实验仪器操作程序和指南进行实验操作。

3.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特定实验室(不止局限于化学)按规定戴防护镜,穿着工作服,包括不露脚趾的满口鞋,长发必须束起。

5.熟悉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材、安全淋浴间、洗眼器的位置、急救电话。

6.保持实验室大门和走道畅通,最小化存放实验室的试剂数量,未经允许严禁储存剧毒药品。

7.危险化学实验必须在合适的通风柜内进行,密闭和有压力的实验必须在特种实验条件进行。

8.实验完毕后,须清洁现场,清理实验用具。

9.遇到试剂溢出,必须立即清除。如溢出物有剧毒其他挥发,当事人无法处理,必须及时疏散人员并封闭现场,立即报告导师和综合事务处。10.一般情况下,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人值班,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短暂离开现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

11.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化学品,包括化学废弃物、过期化合物、生物废弃物。每周在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二)化学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1.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必须贴上清晰永久的小标签,以表明内容物及其潜在危险。

2.所有化学药品都应具备物品安全数据清单。

3.对于储存过程中不稳定或过氧化物的化学药品加注特别标记。4.化学药品储藏的高度应适合,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5.装有腐蚀性液体的容器的储藏位置应尽可能低,并加垫收集盘。

6.将互不兼容的化学品分开储藏,以防止化学药品相互作用,产生有毒烟雾、火灾,甚至爆炸。

7.挥发性和有毒物品需要特殊储藏。

8.将不稳定的化学品分开储藏并标注购买日期。

9.在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溶剂,依照用量领用为妥。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1.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品的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取、保管和使用,应建立《纳米能源所剧毒品使用管理检查记录表》

2.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为加强管理,对以上物品的领用建立登记制度。对于剧毒化学品,领用人需按要求填写《纳米能源所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领用单》一式两联;对于易制毒化学试剂领用人须按要求填写 《纳米能源所易制毒化学品专用领用单》一式两联。上述物品领用须在纳米能源所科技处及综合事务处存档备案。具体管理规定参考《纳米能源所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管理的规定》。

3.危险性气体(氢气、一氧化二氮、各种其他氧化氮类、乙炔、乙烯、各 种

其他烃类气体、氨气、液化石油气、氯气、硅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 氢等)须有固定设施以防倾倒。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氧气等)不得 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通风。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

4.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立“严禁烟火”的警示牌。配置必要的消防、冲淋、洗眼、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5.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6.化学药品存放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并保持通风。不同类别试剂应分类存放,尤其是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放。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走廊等不准存放危险化学品。

(四)易燃液体的使用规定

1.将易燃液体的容器置于较低的试剂架上。2.始终密闭容器的盖子,除非需要倾倒液体。

3.易燃液体溢出,必须立即清理。及时参阅物品安全数据清单,注意某些溢出物气体毒性很大!

4.允许在通风柜里使用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5升。

5.使用加热器加热时必须小心,最好使用油浴或水浴,不得使用明火加热。6.不得将腐蚀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易自燃和放射性物质

保存在一起。特别包括漂白剂、硝酸、高氯酸和过氧化氢等。7.了解离实验室最近的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8.保持最小化处理废弃易燃液体量。9.严格遵守物品安全数据清单要求。

(五)辐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凡涉及辐射物品的,均须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相关文件发生变更,本规定也相应做出调整。

(六)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 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3.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 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4.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5.在有电加热、电动搅拌、磁力搅拌及其他电动装置参与的化学反应及反应物后处理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更不能无人值守。

(七)机加工设备使用安全规定 1.严禁独自操作机加工设备。

2.操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不戴手套,不穿过于宽松的衣服,操作前长头发必须要扎起来。不穿漏脚趾的鞋。

3.工作前,在各油孔内加油润滑,空转试车确认无故障方可工作。

4.机床运转时,严禁用手检查工件表面光洁度和测量工件尺寸。严谨用手缠绕砂布去打磨转动零件。检查半成品时要等设备完全停止转动。

5.装卡零部件时,板手要符合要求,不得加套管以增大力矩去拧紧螺母。更换齿轮、装卸夹具必须切断电源,停稳后才能进行。

6.下班时,要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空档设置,关闭电源,并擦试机床

(八)安全用水规定

1.禁止使用自来水代替循环水冷却设备。2.严禁私自拆、改水路。

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水管、水龙头及各种接头。

4.定期检查水管、接头,防止实验室漏水;使用塑料水管或其它容易老化水管的单位要随时检查、定期更换水管。5.循环水进入设备前应有过滤设施。6.下班或离开房间前要检查水路是否正常。7.设备停止使用后,要关闭水阀。

(九)实验室防火规定

1.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第一安全责任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严禁私自在实验室内动用明火;严禁在楼内焚烧物品、杂物;严禁在距离易燃易爆气瓶10米内动用明火。如系必需,须报综合处批准并做好安全防护。3.严禁实验室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遮挡和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占用

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4.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

5.重点要害部门、库房及事故易发部位必须设有明显防火标志。6.经常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7.带有火种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向综合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十)物理实验室使用规程

物理实验室指只进行一般电学设备的操作,整个实验过程中不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如果实验过程中包含上述物品的使用,要查阅本手册专门规定。物理实验室除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基本规程外,还须遵守下列规程:

1.进入实验室前要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使用规定,认真学习掌握设备操作规程,了解常见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

2.进入实验室要穿实验服,佩戴必要的防护(如防静电、防尘、防潮)用品。3.所有的实验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措施及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载使用设备,加装设备时要经电工批准。临时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有人员值班。

4.实验室循环水和自来水属于不同的循环系统,严禁混用。使用循环水的实验室要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更换管线,防止因管线老化以及沉淀物堵塞等原因产生漏水现象。要有实验室漏水预防和处理预案。

5.设备密集或者有加热设备的实验室要有通风设施,严禁在高温环境下运行设备。

6.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有序。连接线、电子元件、配件、工具等分类存放。

(十一)化学实验室使用规程

化学实验室是指使用常规或有毒、有腐蚀性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除

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基本规程外,还须遵守下列规程:

1.化学实验室必须配备风速及气体流量合格的通风橱。通风橱内严禁用来储存物品。橱内要保持最少量的设备和化学品,特别是易燃化学品。通风橱要定期检修。

2.开始实验前阅读和思考每一项实验任务。了解所使用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以及常规的保护措施。检查实验室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备;熟悉实验室所有安全设施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不存侥幸心理。3.进入实验室要穿实验服,戴防护手套和眼镜,穿好鞋(不穿拖鞋)并把松散的头发系在后背。进行有毒或有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操作时,要在通风橱里进行。通风厨的空气流量应不低于设计值的下限。

4.严禁用嘴接触实验品。食物或饮料严禁带入实验室。

5.嗅物质气味时扇动一些物质的蒸气到鼻孔,严禁把鼻子靠近容器的敞口。6.严禁直视试管、烧瓶等容器的开口端,从侧面观察容器中的物质。

7.一旦药品溅洒到皮肤或衣物上,首先用大量的水冲洗溅洒部位,然后根据皮肤灼伤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治疗。

8.化学品存储要有明显的标记,要专柜、分类、分散存放。要有防火、防渗漏措施。

10.有毒化学品用后要及时送回所毒品库集中存放,严禁实验室长期存放。

(十二)生物实验室使用规程

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活动涉及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的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除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基本规程外,还须遵守下列规程:

1.生物实验室分类标准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2.进入实验室要穿实验服,戴防护手套,把松散的头发系在后背;在实验室里

不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不佩戴戒指、耳环、项链、手表等物品。3.不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或折断。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或使用替代品。4.实验结束后要彻底洗手。

(十三)实验室废弃物排放管理

1.各实验室必须结合安全、卫生值日制度,做到及时清理实验废物,各相关实验室应定期按规定移交化学废弃物,化学实验废弃物必须粘贴标签、标明主要成分、类别,分类存放。不得在实验室大量积聚化学废弃物,不要对自己不了解的化学废弃物进行合并操作。尚未处理的化学品应当标签明示,并储藏在合适的容器内。

2.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对大量排放氯化 氢、硫化氢、二氧化硫等类似气体,必须安装废气吸收系统进行吸收处理。3.要加强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实验后的废液、废渣必须分别放入专门容器贮存,采取地上收集方式,由安管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贮存容器容量不得超过25升,须放置实验室内固定位置。密切关注化学容器的标签和相关记录,严禁将各类实验废弃物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处。

(十四)烘箱与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 放在烘箱、箱式电阻炉等附近,要保持实验室通风。含有大量有机溶剂的固体反应产物,不得放入烘箱内干燥,应采用真空干燥箱处理。

(十五)冰箱(冰柜)的安全管理

1.各实验室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

等附近,要保持实验室通风。对于无法实施防暴改造的冰箱,必须在冰箱门上粘贴“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箱”的醒目标签。(十六)加强实验室内务管理

1.每个实验室房间须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 系电话等信息,需张贴在门上,便于督查和联系。

2.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杂物或用设备将消防门堵塞,必须保证消防逃生门的安全畅通。

3.实验室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4.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研究员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5.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6.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7.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卫生值日登记制度,设立值日登记本并做好记录。当值人为该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当值人在全天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 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化学废弃物存放在规定位置。清除室内外的垃圾,严禁将化学废弃物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8.各实验室公用房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对实验室普通垃圾和化学废弃物做 一次彻底清理,以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报告实验室安全总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以便向研究所上级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或相关人员。如有必要,还应配合实上级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于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此细则实施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 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研究所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

1.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任务、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

2.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

3.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4.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内容

5.掌握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的指导原则、任务和主要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总体 稳定。但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在尾矿库、采空区、露天边坡 等方面仍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 布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的 安全基础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 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 “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 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任务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的 安全基础管理的任务是: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 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生产保

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设置矿山安全管理机械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网络,保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职工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安全设施,并经“三同时”审查、验收,使新建和 改、扩建工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较高的抗灾能力。

(6)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矿山企业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7)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各种现代安全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控 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矿山抗灾能力。

(8)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矿山 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9)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灾害预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落实。

(10)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做好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管理,执行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和 统计制度,对接尘接毒职工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按照规定参加工伤 社会保险。

第二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总体要求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基 础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1.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 少于1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2.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重点健全和完善14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

(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O)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

(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 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 以上学历。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 完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绘制矿山相关图 纸,图纸要与实际相符。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 定期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3.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

矿山应加强尾矿库、地下矿山采空区、露天矿山排土场和边坡等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技术 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

4.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建立通风管理制度,完

善机械通风系统,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管理。

5.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积极采用采空区探测、边坡和尾矿库监测、井下作业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等先进技术 和装备;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技术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事故隐患 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地下矿山应确保 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 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

2.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矿山企业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矿山应建立安全标 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积极推进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3.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矿山企业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

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 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 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矿山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 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2.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

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 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 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3.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 改。节假日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矿山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 育。矿山整顿、整改完毕后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 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 反劳动纪律)行为,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管理规定。

2.严格从业人员劳动管理

矿山对录用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 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3.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 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 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 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六、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 组织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

2.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 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57 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 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

七、积极推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落实产业政策和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推动矿山整合工作,对不符合 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关闭,促进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积极 引导安全监管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发挥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 和发展面向小型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其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 提高。

2.加强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矿山的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上依法强化监管,实行综合治

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山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存在非 法、违法行为的矿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 照、关闭等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落实矿山的安全监管责任。

3.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一次较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 起一般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的 吊销其《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发生一次重大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 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大型金属非金属矿 山,发生一次重大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 格证》,责令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发生一 起特别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5 年内不得颁发。

4.发挥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

矿山要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 合法权益。要建立和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5.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营 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6.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和支持群众及媒体举报矿山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和瞒报伤亡事故等行 为。大力宣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 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 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第三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

一、矿山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含矿长、经理、董事长、矿务局局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 责任人;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责。

企业应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纵向上,企业 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最基层,其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可分为若干个层次。这个层 次与企业的规模有关,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管理层次相对较多,一般都可以归纳为决 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每个层次的人员分别担负起不同的责任,使企业的安全工作形 成一个整体,并有机运行。横向上,企业又可分为生产、经营、技术、教育等系统,而 生产又有设备、动力等部门。部门各负其责可有效地调动各个系统的主管领导搞好分管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安全的局面。矿山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经理、董事长、局长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 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 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

组织抢救。

2.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具体抓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 责任。

(2)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 括安全工作。

(3)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 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6)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 因,拟定改进措施。

(7)对特殊工种工人组织训练,并且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 操作。

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 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 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 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 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9)指导工段、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5.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l)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3)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小组长、工段 长处理。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二、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控制人、主 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 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 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全事故。

3.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

新建、改扩建和实行资源整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

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4.明确承包项目和承包商的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 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的安全职责。建设方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明确 安全责任,并将其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第四节金属非金属矿山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一、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现代安全管理的原则

现代安全管理原则即事故预防与控制原则。事故预防是指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 使事故不发生;事故控制是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

使后果尽可能减轻。

1.法制原则

所有安全管理的措施、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履行这一原 则时,常常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对重大的违章事故,严格执法,违规必纠,不做妥协和 让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安全的严格管理与控制。2.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则。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 安全状态,而这些原因又是由小变大。由影响事故的间接原因变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这一演变的过程,为安全预防管理提供了可能。通过管理,消除引发事故的因 素,杜绝隐患,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3.监督原则

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监督、检查日常的安全工作事项。实践证明,生产过程中大 量发生的是轻微伤害或者无伤害事故,而导致这些事故的原因往往不被重视或习以为 常。事实上,轻微伤害和无伤害事故的背后,隐藏着与造成严重事故相同的原因。因 此,日常检查显得非常重要,不能流于形式,要细致、警觉,甚至对一些不起眼、尤其 是容易忽视的事故隐患“吹毛求疵”。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小隐患,避免大 事故的发生。4.教育原则

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一种群策群力的工作,要求每一位职 工都应有良好的安全意识、预防意识、危机意识,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和降低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必须通过安全知识的教育、安全技能的培训、安全政策的宣传、安全信息的传播等各种手段,充分引起人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明确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方法。

5.全面原则

安全管理涉及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生产工艺过程的各个环节,涉及全部的生 产时间,涉及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安全生产无小事、无盲区、无死角,因此,必须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二)现代安全管理原理

1.系统原理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 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 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

以作为一个系统。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即系统是 由要素组成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安全贯穿于生产活动的方方面 面,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和涉及全体人员的管理。

2.人本原理

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基础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入就无所谓管理;二是管理活 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环节,都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3.预防原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 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强制原理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受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 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所谓强制原理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 可采取控制行动。

运用强制原理,必须坚持: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 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 工作要服从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监督原则是指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二、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

(一)系统安全分析

系统安全分析是安全系统工程的核心内容,它是安全评价的基础。通过这个过程人 们可以对系统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充分了解、查明系统存在的危险,估计事故发生 的概率和可能产生伤害或损失的严重程度,为确定哪种危险能通过修改系统设计或改变 控制系统的运行程序来进行预防提供依据。所以,分析结果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整个安 全工作的成败。

在进行系统安全分析时,可根据需要把分析进行到不同的深度,可以是初步的或详 细的,定性的或定量的。每种分析深度都可以得出相应的答案,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情 况的要求。

目前国内外提出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已有数十种之多。综合这些方法,可将其归为 文字表格法、逻辑分析法、统计图表分析法、调查试验法和数学解析法等五大类16种 基本方法。各种方法除了它们各有各自的特点、特定的运行范围外,其中有不少方法是 雷同或重复的。因此,在使用时应设法了解系统,选用合适的、具有特色的分析方法。我国目前较常用的有事件树、事故树、故障类型影响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因果分析图(鱼刺图法)、事故比重图、事故趋势图、事故控制图、主次图等。

1.事件树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许多事件按照时间的顺序相继出现、发展的结果,我们称 之为“事件串”。当然,同一事故结果,往往会有多个不同的事件串。就某一个事件串 而言,一些事件的出现是以另一些事件的出现为前提条件。在事故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事 件都有两种可能,即事件出现或不出现,导致成功或导致失败。这样,每个事件的发展 就有两种可能途径。究竟事件按照哪一种途径发展,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但最终是以发 生事故或不发生事故为结果。显然,掌握可能导致事故的各个“事件串’’的时序与发展

结果,无疑对事故的预测、预防与分析极为有益。按照事故发展顺序,分阶段,一步一 步地进行分析,每一步都从成功和失败两种结果进行分支,直到得出各个事件串产生的 结构。在这种分析过程中,每一个事件都会有两个分支,各个事件链接起来,组成树状 的事件发展图。这种对事件的分析图称为事件树,如图3-1。

显然事件树可定性分析事故的产生原因;如果事先可以知道每个事件发生或不发生 的概率,又可以定量地预测事故发生的概率。

实际应用时,可用其预测事前系统不安全因素,预计事故的可能后果,为寻求适当 的安全措施提供依据;也可用其作为事故发生后的原因分析。

2.事故树

事故树又称故障树,是安全系统工程最重要的事故分析方法。事故树是从结果到原 因分析事故的有向逻辑树,从分析顺序上正好与事件树相反。事故树的节点就是一个个 逻辑关系门。事故树的顶点表示一个系统的事故;事故树节点逻辑门的下面是“输入 量”,即某一层次的事故产生原因或要素,“输入量”经逻辑门处理得出的结果,构成事 64 故树高一级节点的“输入量”,即产生事故的更直接的原因或要素,如图3-2。图3-2 扑灭火灾失败事故树 事故树的主要用途:

(1)全面描述导致灾害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及其逻辑关系;

(2)为定性或定量分析提供基础图形;

(3)为人们直观全面地提供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原因,便于对事故的原因进 行全面分析,便于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调查,1同时也能为安全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

措施及采取管理对策提供依据;

(4)与其他分析方法结合,可获得更好的应用效果。事故树的编制过程如下:

(1)确定事故树的顶上事件。顶上事件,即所要分析的事故。把顶上事件置于位居 事故树最上端的方框之中。

(2)确定造成顶上事件的直接原因。在顶上事件之下,并列写出造成顶上事件的所 有直接原因。然后,依据上下层个事件的逻辑因果关系,用逻辑门把它们连接起来。若 只有下层事件全部发生,顶上事件才有可能发生时,用与门连接。如果当下层任一事件 的发生均引起顶上事件的发生,则用或门连接。

对于造成顶上事件的直接原因,主要可以从环境不良因素、机械故障或损害、人的 差错(操作、管理、指挥)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3)确定其他各个层次的原因。当第二层次的原因确定后,接下去把笫二层次各事 件的所有直接原因写在对应事件的下面,并用适当的逻辑门把第二层和第三层事件连接 起来。如此下去,直至事故的最基本原因,或根据需要分析到必要的原因事件。这样就 构成了一个事故树。65

3.因果分析图法(鱼刺图法)

把系统中产生事故的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所构成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采用简明文字 和线条加以全面表示的方法称为因果图分析方法,由于因果图形状像鱼刺,所以也称鱼 刺图,如图3-3。

图3-3事故分析鱼刺图

在实际实用中,可针对经常发生的事故,或者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典型作业,绘制 成预防事故的因果分析图。这样不仅可以直观了解事故产生因素的区别与关联,还能指 出预防事故的重点因素,提醒人们做好预防工作。绘制时,应当围绕分析的重点即后 果、事故频率、偶然事故的频率、安全检查故障数据,通过排列、关联、反馈和检验等 方法进行分析,经过反复实践和修正之后制成。

4.安全检查表

系统地对一个生产系统或设备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各种不安全因素,依据检查项

目,把找出的不安全因素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制成表格,用于安全检查。这种用于安全检 查的表格就是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通常采用提问式或对照式两种形式。提问式是指检查项目内容采用提问 方式进行;对照式是指检查项目内容后面附上相应的合格标准,检查时对照合格标准 作答。

安全检查表应列明所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相关岗位的责任。安全检 查表的内容必须与所规定的检查项目一一对应。安全检查表采用提问方式时,用“是” 或“否”,或者对号或差号对所提各个问题作出回答。安全检查表的建立依据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l)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对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包括企业自身的和其他同类企业的事故教训);

(3)专家咨询建议;

(4)对系统的科学分析及事故可能产生原因的推测。

安全检查表一经建立,即成为检查设施的依据。由于其针对性强,对有计划地全面 考察系统的安全性具有明显作用。安全检查表的优点如下:

(1)安全检查表可以事先编制,集思广益,有利于群防和周密分析,可以避免和减 少遗漏重要的不安全因素。

(2)整改责任明确。使用安全检查表,可以明确系统不安全的责任,它不仅可以避 免在发生事故后责任不清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各项安全项目的落实。

(3)由于检查表内容简单直观,易于掌握,无须过多或足够的安全知识,所以,易 于实行群众安全管理。

(4)检查方法具体实用,可避免安全工作流于形式,有利于保障安全检查效果。

(5)用安全提问方式,可促进安全教育,促进检查和被检查人员对具体重要安全问 题的重视和思考。

(6)可随着安全管理经验及科技水平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改进。

(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得出系统存在的危险点、危 险的可能性、危害程度,预测出被评价系统的安全状况。

安全评价是预测预防事故的高级阶段,它往往是建立在系统安全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其他理论进行的。不同的评价方法有不同的评价结果。定性的评价结果只能让人们 知道系统中危险的大致情况;定量的评价结果则以较为直观的数量形式反映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是一种预测安全状况的手段,并非防止、控制事故发生的实际措施。安全 评价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用性强。正确的安全评价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理 论指导,使之能真正揭示安全状况的变化规律。

安全评价的方法可依据评价的目的或采用的基本理论进行分类。目前较为常用的方 法有:定性评价、定量评价、预先评价、日常评价、事后评价、全面评价、局部评价 等。现代安全评价是以系统科学原理、耗散结构理论、现代数学和控制理论作为基础。

(三)安全措施

对一个系统进行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针对系统的薄弱环节或潜在危险,提出改 进调整措施,以消除事故发生或使事故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宏观控制措施、微观控制措施和安全目标管理。

宏观控制措施是以整个系统作为控制对象,根据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决策,选定安 全措施。宏观控制常用的措施主要有法制手段(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济刺 激手段和教育手段。微观控制措施是以具体的危险源作为控制对象,对系统中固有的危 险源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控制。对于危险源,可采用控制、保护、隔离、消除、转移

等手段。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依据行为科学原理,采取安全化操作方法加以控制。安全目标管理就是把一定时期内所要完成的安全指标,分解到各具体部门或个人。各个接受安全指标部门或人,根据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具 体措施,对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控制,以达到预期安全效果。

安全目标的实施分为目标制定、目标执行和目标成果三个阶段。安全目标管理主要 采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及技术工程手段。第五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安全生产标准化,简称安全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 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 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健全科学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 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并持续改进、完善和提高,使 企业的人、机、环境始终处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 提下健康快速发展。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与法规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通知》在“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中强调:“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 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 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还在“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中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 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 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 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从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方面对于安全标准化达标作出了

非常明确、具体而又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4号)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号)。

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该意见着重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该意见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要求,并特别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 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 排,积极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 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 关闭。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

2011年7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1] 104号)。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统 一了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证书、牌匾等格式和样式。通知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

2011年8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 [2011]190号)。

该管理办法对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 评审人员明确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明确了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评审组织单位 的职责、评审组织单位工作程序,评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评审单位工作程序;评审 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评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等内容。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2006年11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 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是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以矿山风险控 制为核心,注重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科学、全面、系统的对安全管理的全

过程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提升本质安全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是全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系统,是对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为适应国内不同开采方式、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需要,《规范》由 5个子标准组成,即《导则》(AQ 2007.1-2006)、《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2-2006)、《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3-2006)、《尾矿库实施指南》(AQ 2007.4-2006)、《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 2007.5-2006)。

(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2011年8月11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 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 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 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 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

(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 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基本规范》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a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 共性基本要求,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I]104号),进一步明确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 体思路,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 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 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

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 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了非常具体的目标,即: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 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 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 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 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 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 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 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 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II]104号)进一步明确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 作目标,即:2011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 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颁布实施HSE管理体系分级及评分办法;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 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 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内容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 2007.1-2006)的规定,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内容,也即核心要素有14个。《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2-2006)和《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3-2006)与《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基本一致,均为14个核心要素;《尾矿库实施指南》(AQ 2007.4-2006)则结合尾矿库企业的实际特点,调整为9个核心要素,《小型露天采石 场实施指南》(AQ 2007.5-2006)调整为12个核心要素。

本部分所介绍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内容,即为《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所确立的14项核心要素。.

(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5)安全教育培训;

(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9)职业卫生管理;

(10)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1)检查;

(12)应急管理;

(13)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14)绩效测量与评价。

五、实施原则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确立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实施 原则:

(1)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设,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立足于危险源辨识 和风险评价,充分体现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思想,并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 结合。

(2)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应确保全员参与,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反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及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全员参与”、“信息的交流和沟 通”,不仅是实施原则,也是核心内容之一,贯穿于标准化创建的全过程。

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过程

为了便于理解和实施,同时也结合我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在采用戴明循环模式时,作了必要的调整和改进,将本属于策划 环节中的“准备”单独提出,予以强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规定,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过程包括:准备、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

(1)准备。准备阶段应确定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目标,并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 始评估。

(2)策划。策划阶段应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本导则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确定 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

(3)实施与运行。实施与运行阶段应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各项要 求,提供有效运行的必要资源。

(4)监督与评价。监督与评价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 部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5)改进与提高。改进与提高阶段应根据监督与评价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系 统,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和安全绩效。72

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的指标有两个,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需 要注意的是,在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并不要求这两个指标都 有。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的评审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的要 求。而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评审等级仅由标准化得分来确定。

1.标准化得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若干元素组成(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都是 14个元素,小型露天采石场是12个元素,尾矿库是9个元素),每个元素划分为若干 子元素,每一子元素包含若干个问题。根据评分办法,每个子元素都被赋予不同的分值,子元素分值之和为元素分值。子 元素分为策划、执行、符合、绩效4个部分,每个部分权重分别为10%、20%、30%、40%。

对照评分办法,经过评审,先后得出子元素的各个部分的分值,相加后得出子元素 分值,然后得出各个元素的分值,最后各个元素相加,得出标准化评审总分,最终标准 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一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标准化评审总分(地下矿山4000,露天矿山3000,小型露天采石场2000,尾矿库3000)×100。2.安全绩效

在2009年版的评分办法中,采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 2007.1-2006)笫4.5.1条中确定的百万工时伤害率及百万工时死亡率两个具体指标来 衡量安全生产实际成效。2011年修订的评分办法则没有采用这两个指标,而是直接将 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死亡情况来作为标准化等级评审的依据。这种做法更加 简单直接,切中要害,应该说要求更严格了。

八、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等级

原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分为5级,修订后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调整为三级后,标准化评审工作更加简单高效,可 操作性更强,大大提高了评审机构和达标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与《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规范》相统一,更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整体工作的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 大影响的事件,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

九、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

(l)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 评审组织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 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

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 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3)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 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4)评审单位按照评审组织单位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依法独立开 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十、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 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1.非煤矿山自评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 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报告。

2.申请评审

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报告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 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 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 材料。

4.审核,公告

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 公告。

5.颁发证书、牌匾

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 匾。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第六节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95%以上为本质安全程度低的小型矿山,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和现

场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到位。为了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提 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发展,2014年6 月1 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6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其对金属非金属尾矿库的十条规定 如下:

①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②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③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 .符合要求。

④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⑤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⑥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⑦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⑧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⑨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⑩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2009年3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 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 1.设计建设合法

(1)依法立项审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 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严格项目审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等工作,必 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已批准的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3)严格安全许可。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必须依 法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 投人生产。

2.安全出口通畅

(1)确保两个出口。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 间距不小于30 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 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 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可靠。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 供电的竖井,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置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装 备完好的梯子间;运输斜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保证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 1.9 m,有效宽度不小于1 m;水平运输平巷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保证人行道的有效 净高不小于1.9 m,有效宽度:人力运输的不小于0.7 m,机车运输的不小于0.8 m.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不小于1.0 m。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并填图归档。

(3)避灾线路清晰。必须有井上井下对照图,井下避灾线路图。井巷的所有分道口 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 井下逃生线路和逃生方法。3.提升运输可靠

(1)提升系统可靠。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选择国家指定产品,严禁使 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升降人员罐笼必须安装安全可靠的防坠器;提升系统 必须安装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2)防护装置齐全。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 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3)严格运行管理。提升运行要由有资质的人员专人管理。同一层罐笼严禁同时升 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要有人跟罐监护。加强对提升系统的维护保养,建立 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 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及时整改。要做好设备运转维修记录,对 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追究责任。

(4)定期检测检验。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 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主要提升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提升钢丝绳每半年检测 一次。检测不达标的,必须先整改、后使用。4.通风系统完善

(l)实行机械通风。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每台 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要有确保主 扇能够在IO min内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做到主 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能够达标;采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的矿山,主通风系统的每1台通 风机都要满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反风。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要规范达标,并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确保质量可靠,风门、挡风墙必须 保持完好严密状态。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对于自然风压 较大的矿井,只有当风质、风量、风速经检测达到要求并经矿山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时,才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未经审批,严禁采用自然通风。

(2)加强局部通风。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 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 维护,杜绝漏风,降低阻力。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前,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部通风设备必须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关停。采场形成通风系

统前,不得回采作业。

(3)确保风量充足。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当完全无人作业时,允 许暂时停止机械通风。矿井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不得堆放材料和设备;矿井主要进风流 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必须通过时,要先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局部通风风筒 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人式通风不超过10 m;抽出式通风不超过5 m;混合式通风,压人风筒出口不超过lO m,抽出风筒人口要滞后压人风筒出口5m以上。

(4)及时密闭警示。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 道及时密闭;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和独头巷 道,必须设栅栏和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5.水火防范到位

(1)防止地表水灾。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要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 1m以上,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要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标准修筑防洪堤,在井口 必须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Im以上。报废井口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 排水沟;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严防向塌陷区漏水。每年 汛期前必须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编制防水计划,明确责任,加大 投入,狠抓落实。需要维修或改建的防水工程,必须在汛期前完成;汛期要设专人检查 巡视矿区防洪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防范井下水害。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要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要 确保在20 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 h内排出一 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必须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由地面 到井下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必须铺设两条来自不同母线段的独立线路。对积水的旧 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必须留设防水矿(岩)柱。防水矿(岩)柱尺寸由设计确定,在设计规定保留期内不得开采或破坏。在井下主 要泵房、中央变电所等特殊地点要设置防水门。

(3)坚持超前探水。掘进前,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摸清矿井涌水与地下 水、地表水、大气降水的水力联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要加强超前探水,对 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必须坚持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前,应检查钻孔附近巷道的稳定性,准备水沟,在工作地点安装电话;钻凿探水孔时,如果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 水等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凿岩,撤人升井并派人监视水情。

(4)遇险及时撤离。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工作面“出汗”、1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 所有可能受透水威胁的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5)防范井下火灾。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 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 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用木材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

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要设消防水管。井下各种油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必须有严密的封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不得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和采暖;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的部 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负责人 签字批准。

6.顶板边帮稳固

(1)及时支护加固。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 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 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定期进行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由负责人签 字。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记录。

(2)严格敲帮问顶。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每 班作业前,必须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边帮的浮石,确认安全 后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处理浮石时,必须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不得在同一 采掘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 场,并及时上报。

(3)加强空区管理。要摸清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禁止人员进入老窿及采空区采 矿。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要按照设计要求,及时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 落围岩等措施对采空区进行处理,严禁出现大面积未处理的采空区;严禁擅自回采保安 矿柱。地表塌陷区要设明显标志并栅栏阻隔人员进入,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必须封闭,人 员不得进入塌陷区。

(4)定期地压监测。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加强地压监测工作,设置专门机构 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 全地点。

7.安全管理规范

(l)设置安全机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健全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 立严格明确的领导下井带班、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办公会议、交班前警 示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3)保存基础资料。地下矿山企业应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 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其 中井上井下对照图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应保存重要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记录。

(4)强化教育培训。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新进地下矿山 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 h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 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做到一人一档。

(5)严格人井考勤。要建立出入井考勤登记制度,掌握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和位置分 布。有条件的企业应安装井下人员实时定位系统。

(6)加强放炮管理。爆破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面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撤离路 线安全畅通、爆破后能有效通风、现场其他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 爆破。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确认空气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作业前,要由技术人员认真检查作业面有无盲炮、支护是否破坏等情况。

(7)严防“三超”生产。要严格按照设计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采掘;要不断 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结合实际确定岗位人员数量,有效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组 织生产;要贯彻以人为本要求,落实《劳动法》,严禁擅自延长劳动时间和提高工人的 劳动强度。

(8)落实日常检查。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安 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 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要记录在案。

(9)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事故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要全面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确保应对有效。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要建立 与邻近应急救援组织协作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减少损失。

二、中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

1.设计建设合法

(1)依法立项审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 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规范开采设计。露天矿山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有设计单 位提供的、规范的开采设计说明书、附图和安全专篇。小型露天采石场应由有建设部门 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的书面开采方案。

(3)严格审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 始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工程 竣工后,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

2.开采工艺先进

(1)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执行分 台阶开采。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小型露 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分台阶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 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 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0。

(2)确保边坡稳定。必须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 定点定期进行观测,对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并视情况采取 设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桩、锚杆(索)和护坡等措施。对采场工作帮必须由专业技 术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对高陡边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暴雨过后,要在开工前对不稳 定区段进行专业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帮坡面进行安全 检查,发现坡面有裂痕,或者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 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在边坡底部停留。

(3)爆破技术先进。自然条件允许的露天矿山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不具备使 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勘察鉴定,经安全监管 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浅孔爆破技术,但必须进行湿式凿岩。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露天矿山 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4)采用机械装运。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严格控制、减少 装运作业人员;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矿区运输 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3.排土有序规范

(l)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才能建设使用,排土场的位置 必须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 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距离应符 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得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2)严格排土作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对排土场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相关情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雨季必须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做 好记录,并由检查或巡视人员签字,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控 制和处理措施。

(3)严禁违规捡矿。企业应加强排土场管理,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安 排专人看护。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不得有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4.安全管理到位

(1)设置安全机构。露天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健全规章制度。露天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Q r、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和各个 岗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办公会议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 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3)基础资料齐全。露天矿山企业应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等图纸 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4)严格教育培训。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新进露天矿山 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 h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 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做到一人一档。

(5加强爆破管理。露天矿边界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人;爆 破作业必须设立警戒线,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 m;爆破作 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要在采掘计划中 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爆破前必须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 断电源;爆破后必须对爆区及相关坡面进行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可能塌落,或坡面 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时,应立即撤离人员和设备;要由专业人员认真检查是否有盲 炮,遇有盲炮,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由爆破员及时进行 处理。

(6)完善防(排)洪系统。必须按照设计建设防排洪工程,排土场上游要有截洪 沟,下游有拦挡坝,并留排水孔,以防发生泥石流;有滑坡可能的和深凹露天采场必须 设置防洪、排洪设施及设备。

(7)做好防尘工作。应采用湿式凿岩方法,禁止打干眼;爆破后和铲装时,要对爆 堆进行喷雾降尘;汽车运输道路要经常洒水抑尘或喷洒抑尘剂;破碎口和振动筛应实施 喷雾降尘,必要时应设置除尘设备。

(8)强化日常检查。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安 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 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9)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事故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要全面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确保应对有效。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生产规模较小的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一旦 发生事故,要反应灵敏,有效应对,减少损失。

三、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 1.建设规范

(l)立项审批合法。尾矿库建设项目应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经国土资

源部门用地审批,经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预评价,方可组织设计,严格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2)设计施工合规。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尾矿库工程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 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 进行充分论证。尾矿库工程施工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 工程档案,并长期保存;隐蔽工程必须经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3)安全许可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 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涉及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 洪方式等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尾矿库 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 使用。

(4)整改措施到位。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的,必须立即停止使 用,在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应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认真分析尾矿库现状,对尾矿库及尾 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 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补做的工程设计安全专篇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生产经 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投入生产运行。

2.筑放合理

(1)确保筑坝质量。应确保筑坝材料、筑坝方式、子坝高度、内外边坡角、错台宽 度等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筑坝进度应按设计要求和年度排放计划进行。每期子坝堆筑 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 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对筑坝质量及子坝 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内外坡比、库内水位等进行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 人员签字后存档。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2)坚持均匀放矿。采用上游式筑坝法的尾矿库,应于坝前均匀放矿,坝体较长时 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不得集中 放矿、独管放矿;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库内水边线与滩顶应保持基本平行,避 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尾矿排放应按设计要 求和年度排放计划进行,并做好记录,不得超强度排放。严禁尾矿库超高使用,严禁超 能力排尾。3.排洪可靠

(1)完善排洪系统。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隧洞、溢洪 道、截洪沟等排洪设施,并满足防洪要求;宜采用排水井(斜槽)一排水管(隧洞)排 洪系统,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排洪设施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在 82 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或需要填方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库内应设有清晰 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排洪设施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 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2)复核泄洪能力。汛期前必须对尾矿库的泄洪能力进行复核,确保正常生产库水 位与沉积滩滩顶高差、沉积滩干滩坡比、干滩长度满足设计要求,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 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讯期 前必须把库内水位降到最低。

(3)检查维护设施。汛期前应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隧洞、溢洪道、截 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 洪系统畅通。检查人员要记录、签字,检查维修情况要存档。要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 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飘浮物。

(4)加强泄后检查。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引发漫坝事故。排出库 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要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4.监测有效

(l)完善监测设施。四等以上尾矿坝必须设置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设施,五等尾 矿坝,也要创造条件设置相应观测设施,监测设施不到位的,要加大人员监测的力度。

(2)加强日常监测。做好尾矿坝位移、裂缝、渗漏以及浸润线、排渗设施、周边山 体滑坡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要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季度不少于 1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尾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库水位监测和浸润线监 测,水位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3)做好信息反馈。应做好监测数据记录,确保监测数据连续可靠,并认真进行数 据分析,发现重大问题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理。

5.管理到位

(l)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库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健全规章制度。尾矿库企业必须健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 建立健全汛期领导值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交接班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 岗位操作规程。

(3)严格教育培训。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新进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做到一人一档。

(4)加强安全检查。必须加强尾矿坝和库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尾矿坝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坝的外坡坡比;坝体有无裂缝,有无滑坡迹 象;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坝体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

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应包括: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 石流等异常情况;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建筑、尾矿回采、取水、排放 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 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内从事爆破、采石、建筑等危及 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5)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与有关政府、下游 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每年在汛期前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 漫顶等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 少人员伤亡,同时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6)落实安全评价。尾矿库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 危库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确定为险库 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 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尾矿坝堆积到设计最终坝高的1/2~2/3高度时,应对坝 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坝体稳定性专项评价,否则不能进行生产。

(7)加强闭库管理。对于停用的尾矿库,应进行闭库安全评价、闭库整治设计,并 按设计整治,闭库工程经验收合规后方能闭库,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 足安全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未经论证和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 库内进行回采、排砂和蓄水等。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原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对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 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复习思考题

1.简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任务和主要内容。

2.简述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简述企业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

4.简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和实施原则。

第三方支付系统安全问题探析 第3篇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它以互联网为技术基础, 与各大银行签订协议, 为网上商家和银行建立起了互联关系, 同时起到监管和保障作用。第三方支付目前是电子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实现资金流信息化的重要途径, 能够有效提高资金流动的效率和降低资金流动的成本。2010年6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合法地位, 将其界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 也实现了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有效监管, 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2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安全性问题分析

2.1 沉淀资金缺乏监管

沉淀资金包括在途资金和支付工具吸存资金, 在途资金指交易确认后资金完成结算前尚未到达卖方前的状态。支付工具吸存资金指买方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中留存的这部分资金。这些沉淀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控制, 沉淀资金是否被挪用, 完全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沉淀资金的风险但实际监管过程中仍有不足。

2.2 信用卡无成本套现以及洗钱风险

第三方支付只为交易提供技术支持, 无法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购物支付平台进行虚拟交易来实现信用卡套现, 而且无需为此支付提现成本, 违反了信用卡使用的规定, 增加了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此外, 不法分子还可以通过设立多账户利用虚假商品交易将不法资金转变为商品交易的正当收入, 实现从违法到合法的转移。

2.3 安全技术的不完善

(1) 支付密码技术漏洞造成的安全性问题。一般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支付密码和登录密码不同的双密码制度, 但用户往往采用固定密码比如生日等形式, 在传输过程中一旦被攻击者截获破解, 就可以轻易地登录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消费, 一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由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而实际上, 攻击者实现如上破解难度并不太大, 比如诱导用户登陆钓鱼网站或利用远程登录、远程控制和记录键盘等木马技术。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密码技术漏洞造成的安全隐患如表1所示。

(2) 数据传递存储造成的安全性问题。由于第三方平台的开放性和系统的设计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旦交易的主数据服务器遭受攻击破坏, 存储和传递的交易数据被恶意截取、篡改, 这些都会造成极大的破坏。此外, 某些支付平台为了减少成本造价或给客户一种一站式服务的姿态, 在设计上采取简单化手段, 不再需要跳至网络银行支付的网页, 用户只要支付平台网站输入账号密码就可实现支付, 从而引发客户资料外泄的安全问题。

3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对沉淀资金安全管理

明确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督责任, 出台操作细则, 严格分离支付机构自有账户与沉淀资金的账户, 建立并实行定期公布及沉淀资金的保证金信用制度, 即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对第三方支付商账户里的交易资金进行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才能维护这部分资金的交易安全, 以保证客户即使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也能赎回账户里的资金。

3.2 采用可靠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交易

(1) 保障底层安全。为保证交易数据流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 则必须使用相关的加密算法对资金流数据进行加密, 防止未被授权的非法第三者获取数据的真正含义。如采用DES私有密钥加密法、RSA公开密钥加密法、数字信封等保密手段。并使用如数字指纹算法等方法确认资金流信息 (如支付指令) 的完整性。传输时采用SSL协议, 客户机和服务器交换信息前都必须构建安全通道, 所有交易非交易信息都经过加密传输, 从而增加攻击和破解的难度级数。

(2) 尽量采用安全技术等级高的产品。交易系统往往提供几种安全级别的产品, 除了使用交易密码技术和手机动态口令外, 还有必要使用较高等级的诸如宝令技术、U盾及电子动态口令等产品。推荐采用U盾或和银行U盾来绑定账户以保护用户安全, 目前有不少第三方支付为了保护用户账户安全, 已经提供不少类似于银行网银U盾这样的工具, 既方便了用户又保证了用户的使用安全, 还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加强合作, 银行的U盾即可用来登录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

(3) 客户交易时必须安装数字证书保障账户安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推荐使用数字证书, 即使用户发送的信息在网上被他人截获, 甚至丢失了个人的账户密码等信息, 仍可以保证用户的账户资金安全。

4 结语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带动了网络支付的飞速发展, 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就需要专业的支付安全服务公司、完善的支付安全技术标准, 并建立网络支付安全评价体系和准入机制。一方面, 需要政府在政策、法律法规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另一方面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厂商完善自己的安全管理措施, 合理化自己的安全方案, 以提供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产品, 尽量避免安全漏洞。此外, 也要求广大用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过程中, 注意交易的安全, 在可能的前提下, 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高的支付平台, 以保障自己顺利完成网上交易。未来, 随着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快速发展, 必将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价值一再提升, 从而使人们在进行交易时对其安全性的疑虑降到最低。

摘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第三方支付业务不断发展壮大, 丰富了人们的支付方式和体验, 同时, 也必然带来诸多的风险与安全问题, 这些问题会阻碍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给人们的交易带来隐忧。文章对这些安全问题与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安全技术,交易系统

参考文献

[1]李雁.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和发展[J].中国金融, 2013 (23) :84-86.

[2]孟昱辰.电子化背景下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比较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 2014.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

一、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中虽然双方没有明确排除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人身安全负责的责任,但是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有保安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就应对业主的财产、人身安全负一定的责任。一般而言,物业公司的这种保安义务作为一种约定义务,也是一种有偿义务,通常业主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就含有保安费用。况且,安全、和平、宁静的小区生活环境亦是业主所首要关心和考虑的。因此,保安义务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合同的主义务,如果物业公司违反此种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表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保安人员亦未能做到勤勉尽职,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未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物业公司理所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业主财产被盗、人身被伤害系第三人所为,而非物业管理公司违约行为所致,则其要不要承担责任得根据业主受到的损害和物业公司的不尽责是否存在有因果关系。即认为物业公司承担的保安义务的范围主要限于小区内公共场所及保安人员巡逻可至的区域,一般不延伸到业主的房间,但是,如果保安人员亦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窃贼就会无法进入小区,或者进入小区后就被即时发现和制止,损害行为就不会发生,而如果事实恰恰相反的话,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防范之义务,才致使窃贼比较顺利进入小区,致业主财产被盗或者业主人身受到损害。由此,可认定该违约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还有关于物业公司的过失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保护不可能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但因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法律的存在,物业公司对小区生活的业主负有相应的保护义务,在以过错为要件的违约责任中,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业主只需证明物业公司违反该保护义务致其人身、财产损害即可,物业公司只有证明其对损害无过错,方可排除违约责任的适用。

二、如何实现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服务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消极行为。即应当履行作为义务的物业服务机构,由于未尽到适当合理地注意义务,且应当作为却没有作为,最终造成业主损害。关于如何判断物业服务机构是否适当合理地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之问题,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中,提供了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相关指引。即经营者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担安全保障义务。而“合理限度”的范围,在实践中考虑的是经营者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所应达到的注意程度。但目前对于如何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在法律上仍没有做出明确的相关规定。就在物业服务机构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通常可以通过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分析:预防危险的措施是否合理。采取适当的危险防范措施,是物业服务机构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首要内容。当法律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当事人行为标准做出直接相关规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标准,但物业组织或行业有对其相关安全保障行为,形成行业范围内的相关标准时,物业服务机构就需对义务的履行达到同行所应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其表现为诚实善意的经营者应达到的注意程度。当法律无法概括详尽,而行业规范也无法完善周全时,则需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物业服务机构做出要求。与前两项标准比较,“合理标准”的注意程度在理论上是相对抽象的,其并非为具体标准,它需要法官在个案中依据客观的事实,做出依法自由裁量。制止危险的措施是否合理,当危险发生时,物业服务机构应尽力采取措施制止、消灭危险。相反地,若物业服务机构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合理,而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损害发生后的救助措施是否合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对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员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且无论此种损害是否因自身的直接行为所引起或者是第三人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所造成,都有将其及时送往医院,并尽可能进行抢救、救助的义务。相反地,若物业服务机构没有采取救助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加重了他人损害的,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尽管物业服务机构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也不可能完全防止一切损害的发生。尤其是当面对第三人故意侵权事件时,物业服务机构通常无法事先进行防范和控制。因此,不能苛求物业服务机构对于不确定的危险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也不能要求其担保不发生任何刑事案件。综上所述,面对住宅小区内发生的侵权案件,物业服务机构承担的住宅小区安全保障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适时、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勇敢、实施救助明确及时、保全证据妥善等为限。

三、结语

笔者认为不能一言就概尽物业公司有过错,应区分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交纳的费用。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中,物业公司虽然在总体上处于优势地位,应对业主给予特殊保护,但物公司对业主的保护并非是无限的,业主交纳的物业费用与损失往往难成比例,因此,在其过错判定上通常遵循:业主交纳费用越高,一般意味着物业公司应尽的注意义务就越高,过错的判断标准就越低;反之,业主交纳的费用越低,物业公司应尽的注意义务就越低。业主有过失,亦称与有过失,系指违反对自己事务的注意。即业主自己出门不关门,或者明知自己住一楼如果不关窗窃贼很容易翻窗进入而不关,则为财产损失之共同原因,因此,业主对其财产被盗也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尽管物业公司基于合同承担了违约责任,但是从理论上其还是可以对该第三人进行追偿,但若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其已无民事赔偿能力时,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追偿在事实上已经是不可能,此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难免苛刻,亦不利于利益的平衡,毕竟实施盗窃行为的窃贼是财产损害结果的直接责任人。因此,基于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物业公司赔偿责任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

参考文献:

[1]胡艳芳.《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研究》,中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2]张民安、梅伟.《侵权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页

作者简介:

何懿、韩秀珍,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三铺小学班级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3、班主作要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及时解决。

4、班主任应结合《第三铺小学学生日常安全要求》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晨会、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电、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课间及课外活动、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第三销售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各单位消防宣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单位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动火作业。

3.各单位应针对工作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职工换岗、复工转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8.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9.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消防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

查检查制度。

2.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的所(场站)、队(班组),应设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管辖范围内的责任区域进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了解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要给予相应处罚。

三、消防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

2.在工作及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记录应详实、完整。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室内线电话,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预案紧急处理,报告部门主管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负有消防安全

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由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测试: 烟(温)感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的测试由设备归口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年检。

(2)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压力、外观和配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的设置点位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4)各部门内设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2.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

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及电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提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批复核准后方可按程序作业。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立安全隔离区间,现场设专职安全员,配备充足且符合灭火性质的消防器材。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作业完毕,应认真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及时切断电源。现场监护人员对清理完毕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5.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检测应由持证电工负责。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7.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8.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9.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物品。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间距、垛与墙、梁、柱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主要通道的宽度要能够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员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员在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协助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重点部位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轮训,使每名义务消防员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5.每年定期开展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进行评估,不断完善预案。.及时扑救火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必须服从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评估,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的;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的;(4)对火灾情况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

罚: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3)擅自使用和遮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的;(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的。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的;(2)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的;(3)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

(5)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6)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精选6篇)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第三章 纳米能源所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纳米能源所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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