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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81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精选10篇)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第1篇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九条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的修订。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客观上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将近年来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经验和做法转化为规章条文予以固定,从而更加规范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特别是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立了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重点内容

新《规定》在保留《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理清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定职责、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关键词: 机构与人员设置

1.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关键词:规章制度建设,新增加,罚款上限,10万元

2.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新增加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新《规定》完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万元上调至10万元。关键词:作业环境管理,基本要求

3.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此外,新《规定》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关键词:档案资料,12项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关键词:工作场所,检测,评价

5.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提示:至少每年1次检测,危害严重的每3年1次现状评价,初次申请、申请换证、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及时进行现状评价。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档案

6.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提示: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为诊断鉴定提供资料。

关键词:警示告知 公告栏 警示标识 高毒物品告知卡

7.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关键词: 岗前培训 在岗定期培训

8.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新《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关键词:监督检查,内容

1.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况等。关键词:制度建设,监督管理

2.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等。关键词:监督检查职责 措施

3.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关键词:协助配合,诊断鉴定

4.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根据相关部门机构的申请,组织现场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资料;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在30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30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关键词:煤矿职业卫生,依照本规定执行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版权信息:本文来自职业卫生网:http:///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第2篇

宣贯培训班上讲话

同志们: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将于2009年9月1日施行。《暂行规定》是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公布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是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省在今年3月出台了《**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配套执法依据。为了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我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省局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亲自作出安排,并要亲自来看望我们基层的同志,因省里另有重要工作安排,特别交待要我代表他向大家表示问候和感谢!这次宣贯培训班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亲临指导并授课,请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下面,我就《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和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推动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2005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正式划转到国家安监局后,2006年1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06〕1号),对我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年4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6〕20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卫生行政部门与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但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障碍。现在,《暂行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我们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二)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我省已成立“**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编制工作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步骤。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必将有力地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稳定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良好,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平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但是,职业危害问题依然突出,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一些地区和企业对死人事故十分重视,对职业病危害则略有忽视,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健康的思想,甚至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安全健康、造成职业危害为代价,引资建矿、建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最近,我们兄弟省陆续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陕西、湖南血铅超标等事件,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当然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职业健康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样,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提出到2010年安全生产形势要实现明显好转,到2020年要实现根本性好转。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中心,把预防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伤残同样作为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通过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同志们: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将于2009年9月1日施行。《暂行规定》是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公布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是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省在今年3月出台了《**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配套执法依据。为了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我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省局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亲自作出安排,并要亲自来看望我们基层的同志,因省里另有重要工作安排,特别交待要我代表他向大家表示问候和感谢!这次宣贯培训班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亲临指导并授课,请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下面,我就《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和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推动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2005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正式划转到国家安监局后,2006年1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06〕1号),对我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年4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6〕20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但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障碍。现在,《暂行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我们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二)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我省已成立“**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编制工作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步骤。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必将有力地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稳定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良好,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平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但是,职业危害问题依然突出,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一些地区和企业对死人事故十分重视,对职业病危害则略有忽视,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健康的思想,甚至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安全健康、造成职业危害为代价,引资建矿、建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最近,我们兄弟省陆续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陕西、湖南血铅超标等事件,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当然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职业健康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样,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提出到2010年安全生产形势要实现明显好转,到2020年要实现根本性好转。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中心,把预防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伤残同样作为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通过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与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和我省即将印发的《**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摸清本

地区职业危害种类、分布特点、规律及形势,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切实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等企业作为检查重点。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三)健全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

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样,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健全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今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府厅字[2009]96号),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规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召开一次例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和部门之间情况互相通报制度。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以《暂行规定》公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同志们,我省将以《暂行规定》公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为了开好头、起好步,全面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下面,我就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信心。要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真正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转化,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要从讲政治高度,保稳定大局来认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神圣的使命。大家一定要充满信心,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克服畏难情绪,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开展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认真落实吴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目前,国家总局、省局与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职能交接工作已到位。8月24日,吴省长在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要针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能划转安监部门的实际,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我们要认真落实吴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职业健康职能交接工作,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注意把握监管职责重点,切实履行好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责。在与卫生部门交接职能时,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交接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正确处理好安全综合监管与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关系。一要准确把握综合监管法定职能定位,突出“八个字”,推进“二个加强”。即:“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二要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把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监管同时部署、同步推进,要以实施《暂行规定》为执法手段,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三要通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9个方面来着手督促落实:(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2)机构设立、人员配置情况;(3)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4)人员教育培训情况;(5)警示标识和标准化建设情况;(6)职业危害告知和报告情况;(7)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和备案情况;(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装备情况;(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四)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9月2日上午又将联合召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要大造声势,做好宣传工作;三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及时上报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五要对重大职业危害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巩固宣贯培训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认真抓好23号令的宣贯培训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四个统一”的原则组织实施;(2)认真抓好23号令贯彻执行工作,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3)认真抓好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为明年即将开展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打下基础;(4)认真抓好职业健康标准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一个县搞一个企业,通过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带动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5)一定要建立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等。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第3篇

1辽宁省葫芦岛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汇总、分析

1.1 申报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以使安监部门合理地分配行政资源,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的放矢, 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准确地履行职业卫生法定义务,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工程技术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购买、发放、佩带和使用)、制定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日常检测、监测、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告知、警示告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提供基础数据。

1.2 申报汇总

截止2007年9月底,全市共有554家用人单位(含102家用人单位内部分厂)进行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其中有72家用人单位申报中声明不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4家用人单位(含102家用人单位内部分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全市职业病危害种类主要集中在粉尘类、物理因素类和化学物类,还有一小部分电离辐射类,共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点2487个。粉尘作业点共计911个,主要有煤尘、矽尘、电焊尘、水泥尘和其它粉尘,还有少部分石墨尘、石棉尘、铸尘、滑石尘、炭黑尘等;物理因素类作业点共计917个,主要是高温和噪声,还有少部分局部振动;化学物类作业点有636个,具体危害物质种类繁多,达80余种,尚不包括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没有完全明确的部分化学物质,在54种高毒物品列表中,本市存在高毒物品28种; 电离辐射作业点共计23个,主要为X射线,个别用人单位存在α射线、 β射线和γ射线。全市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总数为95350人,其中接触有害作业总人数为28312人。

1.3 申报分析

从总体情况分析来看,一是在各行业中均有不同数量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 二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可达百余种),尤其是化学物质类危害因素情况比较复杂,对小部分化学因素很难做到准确的识别、正确分析、合理防护; 三是接触有害作业总人数较多,约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30%,约占生产工人总数的50%。这种三多一复杂(行业分布多、有害因素种类多、接害作业人数多、危害因素情况复杂)的职业病危害总体分布形势,给申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从监管分布来看,各县(市)、区负责监管的用人单位主要是非煤矿山,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单一, 以粉尘、噪声为主,其它行业的用人单位相对较少,除存在粉尘、噪声危害因素外,还有少量的较明确的化学类危害因素。市安监局负责监管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行业分布广,部分危害因素较复杂,识别较困难。虽然有害作业用人单位仅占全市的29.46%,但从职工总数、作业点数、接害作业人数所占的比例均在50%以上。

从行业分布来看,粉尘、噪声危害因素主要分布在非煤矿山、建材行业; 电离辐射类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石油、冶金、机械加工行业;化学类危害因素及高温主要存在于化工、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制药行业,在其它行业也有少量的分布。

2 申报工作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

2.1申报不彻底,有的甚至没有申报

虽然申报前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但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深入领会国家安监总局文件精神,没有依法履行申报义务,不申报或申报不彻底。针对这些用人单位,各级安监部门需在本阶段申报结束后,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指导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敦促其履行申报义务,对拒不履行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2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有效识别

在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中,部分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准确,在声明没有职业病危害的72家用人单位中,也存在没有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识别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匮乏,不能对本单位危害因素有效识别,这种原因多存在于制药、化工、石油、冶金行业。对不能有效识别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安监部门首先要督促其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其次将组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再次深入作业现场,帮助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对识别确有一定难度的工艺过程,建议用人单位到相关专业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完成。

2.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够

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长期缺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时间不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因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是再所难免的。一部分中、小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存在模糊的认识,其中一部分单位甚至对职业卫生处于无意识状态。针对这些情况安监部门在开展大规模宣传教育培训的同时,尚需加强日常监管与服务。

2.4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力量不足、投入缺失

虽然随各县(市)、区职业卫生职能的划转结束,部分人员也由卫生部门调入安监部门,但这部分人员中仅有一小部分曾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因此,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专业化程度上,都不能满足目前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加之设备等投入的缺失,更加大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难度。在这次各辖区申报工作中就已经体现出来: 一是专业能力有限,审核工作困难重重; 二是人员少,对大部分申报用人单位的核实工作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 三是缺少相应的仪器设备,在核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没有相应的技术保证。随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应当加强职业卫生人才、装备的投入。

2.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短缺

由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短缺,致使用人单位检测和评价的义务得不到及时的履行,使一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识别陷于困境,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取得鉴定结论,执法受阻。为改变这种局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发挥其职能作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申请资质认证。

摘要: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领导,应尽快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主动和卫生部门协商解决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合理调配的问题。某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对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分级监管对象范围,落实责任,构建并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通过分析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汇总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如对职业病工作不重视、监测体系没有建立、宣传培训不够、监管力量不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短缺等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职业病危害申报

参考文献

[1]刘铁民.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探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5):9~12

[2]马维翔.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探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4):105~108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第4篇

卫监督发〔200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落实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规定,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两部门的分工意见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门职责

(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一)卫生部制定或发布涉及作业场所的法规应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协商。

(二)两个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卫生部门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三)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作业场所的检测、出证和评价等技术工作时,应及时就有关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安全监管部门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卫生部门予以查处。

(四)各地应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能划转期间,要做好协调工作,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缺位和越位。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卫生部网站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第5篇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职业卫生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使2012年全局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地、县下达给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同时,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股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水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地、县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职业卫生股的工作职责,制定本责任书。职业卫生股必须以此为工作指导与执行监管工作的依据。

一、安全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监督检查,实现监管领域事故死亡率为0。

二、工作责任

1、严格执行安监局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地、县2012年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本股室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监管制度。

2、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短期和中长期规划。

3、认真做好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试点工作。

4、认真做好职业危害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职业危害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工作。

6、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质专项治理,把治理与普查登记、教育培训相结合,整体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7、按照事故报送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配合局机关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并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记录。

三、奖惩

1、依据谁管谁负责的奖惩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安监局2012年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并做好各种日常工作管理台帐,作为局党组年终对各股室进行考核的依据,3、执行安全监管日常工作一票否决制。对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资料报送不及时甚至缺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的股室负责人,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安监局有关工作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局分管领导和职业卫生股股长各持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

分管领导(副局长)(签字):

职业卫生股股长(签字):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第6篇

根据《2007年_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监督管理二处工作职能,提出监管二处2007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局工作要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使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

1、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职业病病率。

2、全面完成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对全市生产型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3、全年监督检查工矿建筑企业不少于100家次。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三、主要工作

1、认真做好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分类监管工作。在2006年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所有生产型企业,包括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并重点做好A类企业的巩固提高,B类以下企业的提升晋级。加强对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研究,一方面要积极与市劳动等部门沟通,出台A类企业的鼓励政策,激励生产型企业积极申报、争创A类企业,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评估、整改,要在每个乡镇、每个行业培养、扶持至少1-2个A类企业,达到典型引路,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库,采取评估、分类、监管齐头并进的办法,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机制,强化生产安全监管,逐步构建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2、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力度,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动态跟踪机制,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时限,予以彻底消除。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

3、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针对船舶修造、钢丝绳、冶金、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较弱,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刻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查找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制定、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举行船舶修造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预案实效,提高实战能力。

4、深入开展作业场所高毒物品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普查,建立健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档案。针对船舶修造、钢丝绳、制鞋等行业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改善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村务工人员的作业环境,切实提高使用高毒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加大职业安全卫生的宣传力度,强化存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意识。

5、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利用砖瓦(窑)厂春季停火期间,加强对砖瓦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每家砖瓦企业都要在通过复查确认后,方可以点火复工。举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同时,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在非煤矿山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6、大力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相关行业先期试点的经验,大力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将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行列,并进一步推广到冶金等行业。

7、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船舶修造、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通过风险抵押金的实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善后处理、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及市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安监[2007]13号)要求,认真做好冶金、船舶修造、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等非化工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置、设施的安全审查。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6]134号)要求,做好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9、强化对劳务队伍及外来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针对外来从业人员伤亡事故高发和安全意识差的突出矛盾,制定出台《___市劳务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先期在建筑、船舶等高危行业中试点。在此基础上,将此项工作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以进一步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和提高外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10、加强对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的防范。开展对硫化氢等气体中毒事故发生的特征、涉及的行业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监管办法,将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这类企业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配置防毒设施、设备和器具,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1、争创最佳处室。根据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围绕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大局好、创新创优好、团结协调好的“五好”处室建设目标,加强全处人员的学习,做到工作与学习相结合,学政治与学业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准确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全面打造“规范、创新、高效、廉洁”的服务型处室,努力争创全局最佳处室。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第7篇

在职业活动中, 企业使用和工艺过程中形成的物质种类繁多, 依其物理、化学性质和职业活动条件的不同, 以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形态存在。无论物质以何种状态存在, 都可能逸散到空气中, 常温常压下, 空气中的物质的存在状态一般包括:

气体或蒸气状态;以微细的液体或固体颗粒分散于空气中的气溶胶状态:

(1) 固态分散性气溶胶-尘;

(2) 固态凝聚性气溶胶-烟;

(3) 液态分散性气溶胶液态凝聚性气溶胶-雾。

这些都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是职业卫生检测的对象。

职业环境监测是对作业者工作环境进行有计划系统的检测, 分析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的性质、浓度 (强度) 及其在时间、空间分布及消长规律的途径。

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作业人员接触水平的基础, 是职业环境监测、评价的有效手段。职业卫生调查、编制系统的检测方案, 是指导检测工作的重要工作。

2 石油天然气产能项目拉油脱水注水站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现场调查

2.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2.1.1 生产工艺

拉油脱水注水站是原油开采、集输作业的一个重要系统, 生产工艺及相应的作业系统为:计量、原油混输、油气分离、原油脱水、原油外输 (加热) 、污水处理及回注等。

2.1.2 输送介质及工艺添加剂

(1) 输送介质为原油及原油伴生气, 原油及原油伴生气的化学成份主要为碳氢化合物 (烷烃、环烷烃、芳香烃) 、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

(2) 清蜡、破乳脱水过程所用的添加剂:清蜡剂、破乳剂等;

(3) 污水处理中使用的化学药剂:杀菌剂、除垢剂、混凝剂等。

2.1.3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拉油脱水注水站生产过程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 化学因素:甲烷、硫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药剂等;

(2)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紫外线。

2.2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是正确选择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方法和采样时机的有效方式, 现场调查结果是检测方案编制的依据。表1是拉油脱水注水站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结果 (略去项目基本情况等内容) 。

3 检测方案

采样点选择的正确与否是能否得到正确的检测结果, 进行真实职业卫生评价的首要步骤。首先, 采样点要具有代表性, 采样点必须包括待测物浓度最高, 而且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其次, 采样点是要能够反映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的真实浓度。根据这样的原则, 依据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结果, 进行监测方案的编制。表2为拉油脱水注水站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测量方案。

结语

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是获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信息的基础, 职业卫生环境信息, 是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的依据, 是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作业人员接触水平、职业环境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徐伯洪, 闫慧芳.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3]董定龙, 刘春生, 张东普.石油化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防范[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7.

[4]周学勤.职业卫生管理与技术[M].北京:中国石油出版社, 2005.

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第8篇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能力,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安监局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我县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陕政办发〔2009〕149号》和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安监发[2014]41号)明确的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全县职业病防治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和重点行业领域。各科室应对所辖行业内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要突出抓好矿山、危化、建材、轻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二)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突出阶段节点推进。此次执法检查活动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各科室检查的方式进行,从5月10日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从5月1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由用人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

2、检查阶段:从6月20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有我局各科室联合有关单位对照专项治理和检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3、总结阶段:从11月16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由各科室上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突出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要逐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执法检查方式

各科室执法检查采取包括听取企业职业卫生情况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提问等形式,检查需要留下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具体要求

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职业卫生科,各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年内重点行业检查率不得少于总数的60%。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监管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统筹监督执法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重在发现

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用人单位问题较多的行业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的行业,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各地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同时也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安监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9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局机关各项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反各项制度以及违纪违规行为,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民本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和廉洁意识,建立勤政、务实、高率、廉洁的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局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共同对本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在服务、检查企业时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禁令”的要求。

(二)上班期间的工作状态情况,如:有无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外出吃早餐、干一些与工作毫无关系事情等;

(三)上班实行签到制度。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如:是否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有无先斩后奏现象等,请假一天以上,需书面请示主要领导同意;

(四)遵守会议制度情况,如:有无未经请假不参会,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接打手机、打瞌睡、“开小会”、随意走动影响会议秩序等。

(五)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情况,面对矛盾困难有无推诿扯皮情况;

(六)工作责任心情况,办事效率情况;

(七)节假日值班情况,是否按时到岗,是否按时如实上报各种情况;

(八)服从组织领导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定时监督检查和不定时监督检查相结合;

(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三)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三次。

(四)实行每月定期通报制,通报时,必须指出时间、地点、人员、现象和处理结果。

第五条 奖惩

(一)凡被督查到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不假外出,违反会议纪律,违反节假日值班制度,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干一些与工作毫无关系事情,一次将提出批评警告,二次将责令在职工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三次及以上将责令停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责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二)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凡发现对待办事群众生硬冷漠造成不良影响,面对矛盾困难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旦发现,必须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凡发现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必须作出书面检查,深刻检讨自己的行为;

(五)凡出现上述行为,由纪检委员记录到当事人的不良操行档案中,同时,一律取消个人和科室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总结 第10篇

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XX市安委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上统一要求我县组织各企事业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全县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机构设置、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人员疏散设施完备情况,监控设备、灭火器材、应急广播等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都进行了安全检查,同时积极宣

传普及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安全防范事故的知识,使广大人民

群众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

避险能力,营造良好安定的社会氛围。

一、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领导

按照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人员密集

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由安委办组织召开了全

县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排动员大会,县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人员密

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首先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其次

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检查,最后县安委办组织进行抽查。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做好自查工作,严格

按照规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各项安全制度,防止重

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四个一律”、“六个一批”和“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的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从严重

罚,让各企事业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各相关部门在这次活动中充分发挥出了行业的主管作

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排查整治了一部分安全隐患,督

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强制整改了一部分安全隐患,对

企业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县公安、工商、文化、质监组

织对全县超市、KTV、商场、网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全面

整治,对它们的疏散通道、安全指示灯、应急照明、消防

器材等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过

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吊销有关证照;县旅游局对宾馆、酒店及旅游景点进行了安全检查;县安委办组织安监、公安、药监、教育、环保、城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对全县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安全

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指令,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责

任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县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疏散通道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制定了监管制度,落实了

监管责任人。县安监局、交运局、运管局、交警大队对全县

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限期责

令整改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随后县安委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抽查,部门之间联动,充分发挥合力,进一步依法严格整治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

作,督促企事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认

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责任,尤其是督促企事业保障安全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一切人员的安全。本次活动共出动执法车辆台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共检查企事业家,下发整改指令份,查

出一般安全隐患项,整改到位项。

三、加强了宣传引导,营造了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了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

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制定了切

实可行的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

好应急准备,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

失。大力宣传普及了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安全防范事故的知

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保、互保

意识,提高了人们的防灾避险能力。县电视台广泛宣传报道

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声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消除公众疑虑;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

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提早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

更应该结合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在车站、广场等人群密集

区域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

识,号召全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全社会的舆论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本次行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

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联合检查的频率,确保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

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大力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要求的安全管理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

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力度,消除安全隐

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行动的开展,将对全县各大商市场、车站、广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

患,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发挥积极作用,为党的十八大胜

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有力的保障。

主题词: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情况报告XX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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