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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精选14篇)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1篇

移动通讯管线迁改复建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于2011年月日在重庆市潼南签署 甲方: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潼南县梓潼镇政府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为配合甲方招商企业龙光电子企业的建设及施工需要,经县委副县长、园区管委会主任刘顺伟于2011年2月11日现场办公要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迁改复建乙方管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迁改复建内容

1、甲方迁建乙方位于龙光电子企业内的通讯杆线、光缆、电缆改、扩建,包括光(电)缆。

2、具体迁改复建电讯管线以双方进行现场交底,在明确迁改复建规模,范围后确定迁改复建方案为准。

第二条组织施工

2.1由乙方根据迁改复建方案组织施工迁改复建工程,并于约定时间

内完成电讯设施迁改复建工作,迁改复建的管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迁改复建工程的相关费用,经双方现场勘查和商议,工程合同造价定为叁万伍仟圆作为最终结算价格,该款项包含所有费用。

3.2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

第四条迁改复建工期

迁改复建工期为预计为 20天,以双方审定的迁改复建方案为准。乙方自迁改复建方案审定,并收到甲方预付工程款(如有)后开始施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相应条件和配合,或为了配合甲方工程建设需要,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应支付务工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负责办理通讯迁复建的相关规划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办理路政、交通、城管等相关手续。

5.2负责为乙方通讯管线搬迁提供必须的条件(含:管线走廊、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等);

5.3承担道路、街道、绿化、电杆、围墙和广告牌的相关设施的赔偿与恢复;

5.4负责迁复建后废旧管道、人(手)井的回填处理;

5.5负责其他管线单位在走廊、工序等方面的现场协调和配合;

5.6为保证乙方通信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必须时,甲方应为乙

方提供工程段落有关的技术资料;

5.7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迁复建工程费用;

5.8其它需要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无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选择具有适当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迁改复建方案,以及行业规范及技术要求组织改建管道和线缆割接施工,并负责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若出现施工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6.2如因特殊原因需对迁改复建方案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原因、增加费用、工期等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自向甲方发出通知至收到甲方书面反馈意见的时间不计入迁改复建工期。

6.3指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负责组织施工和与甲方有关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6.4乙方有权收取有关迁改复建工程款。

6.5其他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无。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7.1 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由甲乙双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乙

方负责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7.2 一切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8.1 在通讯设施未迁复建(保护)前,甲方应承担通讯设施的安全保

护责任,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其他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如造成损坏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包括修复费用和

通信中断导致的甲方收入损失等费用)

8.2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

施,承担由于自身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保密

9.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10.2 因本协议和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可以采用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或合同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

抗拒的某种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可靠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其他

12.1 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或公章后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尾款后失效,但保密等长期有效条款除外。

12.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签字时间: 2011 年月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签字时间:2011 年月日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2篇

甲方:**公司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委托35kV线。线路长度公里。杆塔基。(属专用线路,产权属乙方所有)给独山鑫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该线路进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

二、维护管理项目:

1、对线路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定期消缺检修。

2、对线路走廊进行定期清理,对线路保护区内影响线路运行的树木进行定期砍伐和修剪。

3、定期常规线路巡视,每月一次。每公里35kV线路400元/公里,10kV线路300元/公里。

4、故障巡线,发生故障时,每公里35kV线路400元/公里,10kV线路300元/公里。

5、定期瓷瓶清扫每年一次,35kV没串100元。

6、线路通道清理,每年两次。每公里10000元。(含树子及青苗赔偿)

三、维护管理费(含人工费、交通费等),共计每年万元。

四、事故及故障抢修另行以预算和决算的方式支付:

1、巡视发现的缺陷,在巡视结束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及检修工程预算的方式报给乙方。乙方在支付检修费和材料费后即安排检修。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按35kV线路检修规程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定期消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线路正常运行。

2、甲方发现线路有紧急缺陷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并配合进行抢修处理。

3、线路维修,清理线路保护区树木发生费用时,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消缺检修需停电时,乙方应当给予配合,并负责对内、外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后备电源。

2、线路进行停电消缺检修时,停电检修方案报乙方,具体停电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因第三方责任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维护费,乙方可向第三方责任人进行索赔。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产权所有者乙方承担发生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书之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将线路有关技术资料交接清楚后,方可签订本协议。

2、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约人:签约人: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3篇

关键词:电磁兼容,危险影响,骚扰影响

电力线路与电信线路平行接近或交叉时, 由于静电感应、磁感应、电磁感应或线路故障, 往往对电信线路产生危险影响或骚扰影响。如高压输电线路和电气化铁路对通信系统的干扰。

1 骚扰的产生

强电线路的干扰包括电场骚扰, 磁场骚扰, 射频骚扰和高次谐波骚扰。

2 危险影响

2.1 电危险影响

高压输电线路在一平行线路上的静电感应电压取决于两线路之间的距离, 距离越近静电感应电压越高。静电感应电压一定时, 线路上感应电流的最大能量与线路和高压输电电路的平行长度成正比。当人接触被感应线路时, 由于被感应线路与高压线路的电容耦合作用, 流过人体的持续电流所造成的电击称为稳态电击。人接触被感应线路的瞬间, 积蓄在被感应线路上的电荷通过人体释放, 造成电击, 称为暂态电击。

在国家标准GB683086《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中规定, 在三相对称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力线一相发生短路接地故障, 以及交流电气铁道接触网线路和其他不对称电力线正常运行状态下, 人体触碰邻近通信导线时, 由电感应引起的流经人体的电流容许值为15mA。

2.2 磁危险影响

强电线路有入地的不平衡电流时, 在邻近的通信线路上会产生危险感应电动势。如, 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 输电线路发生单相接地事故时;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系统中, 电力线两相在不同地点发生接地故障时。

3 骚扰影响

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感应而产生的电压和电流, 足以破坏电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在电话回路中引起杂音, 降低传输质量, 使电报信号失真等影响, 这些现象称为骚扰影响, 包括电场骚扰影响、磁场骚扰影响和射频骚扰影响。

3.1 电场骚扰及其防护

在中性点绝缘的输电线路中, 当一相接地时仍能继续供电, 但对通信线路会产生很大的电场骚扰, 骚扰电压为线电压的倍。可利用架空地线的静电屏蔽作用, 对电场骚扰进行防护。

3.2 磁场骚扰及其防护

在中性点接地的输电线路中, 一相故障接地时, 由于有很大的短路电流, 会产生很大的磁场骚扰。

磁场骚扰的防护。可利用金属管线对低频磁场的屏蔽作用抑制磁场骚扰。在干扰导线1和被干扰导线A之间设置一条两端接地的导线P。当导线1中流过电流时, 在导线P和导线A上都产生感应电压, 同时导线P上产生的感应电流Ip也会对导线A产生影响。由于I1和Ip的相位差接近180°, 导线P就可以降低I1对导线A的影响, 导线P称为屏蔽线, 屏蔽系数为其中EA是有屏蔽线时, 导线A单位长度上的感应纵电动势, EA0是无屏蔽线时, 导线A单位长度上的感应纵电动势。

设Zp=Rp+jωLp是屏蔽线P单位长度阻抗, Z1A、ZAP、Z1P分别表示导线1与导线A、导线A与导线P、导线1与导线P间单位长度的互阻抗。可以得出:所以屏蔽系数:

可以看出, 接地线P的屏蔽系数与该导线与干扰线1及被扰线A间的相互位置有关, 还与其本身的阻抗有关。接地线P应靠近导线1或导线A, 使ZAP或Z1P增大, 接地线的阻抗ZP应尽量小。

4 防护措施

当电力线路对电信线路感应而产生的电压或电流超过允许值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 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以满足允许值的要求。

4.1 在电力线路方面采取的防护措施

(1) 电力线路与电信线路保持合理的间距; (2) 架设屏蔽线; (3限制单相接地短路电流; (4) 缩短接地故障时间。

4.2 在电信线路方面采取的防护措施

(1) 加装屏蔽变压器、中和变压器、隔离变压器, 放电器、携带保安器等; (2) 改移线路路线, 单线改双线, 音频改载波, 增设增音机等。

5 结束语

简单介绍了电信线路和电力线路间干扰产生的原因及一些解决办法。随着电磁兼容技术的发展, 解决办法会不断完善, 也会有更先进的技术被应用。

参考文献

[1]赖祖武.电磁干扰防护与电磁兼容[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 1993.2

[2]湖北省电磁兼容学会.电磁兼容性原理及应用[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1996.4

[3]齐义禄.电力线路设计手册[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 1991.7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4篇

一、房屋征收搬迁类型与协议搬迁的定义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用者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是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了属于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涉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从实践来看,房屋征收搬迁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条例》出台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在对房地产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后实施房屋拆迁。2011年《征收条例》施行后,拆迁为征收所取代,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实施征收,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是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对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建设用地使用人的房地产实施评估补偿。三是国有土地上非征收项目和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搬迁。本文所指主要是第三种情形。因此,协议搬迁方式可定义为:为了项目建设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非征收项目的房屋和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根据民事自治的原则,通过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房地产所有权人合理补偿和安置,实现房屋搬迁的方式。协议搬迁方式所涉及土地权属转移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当前房屋征收搬迁现状与原因分析

我国的房屋征收拆迁制度经历了政府拆迁-市场化拆迁-政府征收的转变过程。由于拆迁制度目的是为项目建设需要,与《宪法》和《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精神相悖,所以出台了《征收条例》。《征收条例》已经施行4年多时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行为作了许多程序性规定,其实施要比拆迁规范严格得多。但由于《征收条例》限定征收的范围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比过去缩小很多,而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包括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对土地的需求并没有减少,因而出现了以民事的方式解决困局而打“擦边球”的现象。

据笔者调查,《征收条例》实施后征收拆迁的主要特点呈现为:房屋征收项目少,一般城市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只占三分之一左右,有些小城市和县城城区甚至没有征收项目。以盐城市区为例,今年以来实施征收项目(含上年结转)30个,占征收搬迁项目总数的26%。11个县(市、区)有7个没有新的征收项目。协商搬迁比例大,一般城市征地拆迁和协商搬迁占三分之二以上,甚至更多。盐城市区今年前三个季度实施114个征收搬迁项目,其中协商搬迁项目84个、占74%,完成面积占58.6%。搬迁项目矛盾多。《征收条例》实施后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矛盾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因过去拆迁遗留问题和协议搬迁纠纷引发的信访呈上升势头。有些已经拆迁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遗留问题,仍在不断信访和诉讼之中。协议搬迁项目一般没有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信息公开不够,尺度把握上区域之间差异较大,导致被搬迁人诉讼和信访比较多。分析出现当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与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的矛盾。城市要扩张、项目要实施,受制于老城区存量国有土地开发成本高,新征集体土地指标紧、难度大、周期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等“边用边征”“先用后征”“先租后征”等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土地性质所限无法实施房屋征收,征地手续难到位难以实施征地拆迁,只能采取协议搬迁的方法解决问题。

二是城市扩张的需求与法定征收程序要求严、法律规范不完善的矛盾。城市扩张和更新改造必然要实施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历史原因形成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杂交错的状况,按照房屋征收的程序难以进行,采用协议搬迁方法处理比较简单。城乡结合部、各类园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土地性质一般仍为集体,国家层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出台,现行征地过程中对于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补偿没有顶层的法律规定,在征地过程中一般也不作处理,而是留给用地过程中参照征收处理。最高法2005年曾经有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这也是造成协议搬迁比例大的原因。

三、协议搬迁房屋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思考

协议搬迁方式从法理上分析应当属于民事行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签订协议只要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在法律上就应当予以支持。协议搬迁房屋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需要研究。

一是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协议搬迁过程中的角色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协议搬迁方式离不开基层组织的推进,项目建设同样为政府行为,这就导致被搬迁人对将协议搬迁定义为民事行为的不认可。笔者认为,协议搬迁方案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更能体现民事的性质。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可以作为组织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这样可以规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是搬迁协议的属性定位和形式要求。利用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破解用地和项目建设难题应当把握好协议的过程和形式。协议搬迁方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协议的过程应当充分协商,不应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涉及的诉讼是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协议搬迁既然定位为民事行为,就应避免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直接介入;搬迁协议的内容和格式也不宜采用征收协议格式,这样能够真正体现其民事性质。

三是被搬迁人的财产等权益保障问题。保障被搬迁对象的实体利益是协议搬迁的核心所在。对于国有土地上的非征收项目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应当与当地的房屋征收政策和标准一致,既不能压低也不能抬高,压低了当事人利益受损,抬高了会影响其他征收项目的实施。对于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协议搬迁,其补偿标准亦应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办理征地手续的应当这样处理,在办理征地手续前的协议搬迁更应这样处理,以保证集体土地使用人利益不受损害。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协议搬迁过程中,要给予宅基地使用人合理的安置,确保其居住条件不降低;办理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其他利益也应当得到有效保障。

电力线路运行维护协议书 第5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有限责任公司新和供电公司**供电所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该专用线路产权属**乡政府,**供电所受甲方委托对该线路进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

二、维护管理项目:

1、对线路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定期消缺检修。

2、线路廊道定期清理,对线路廊道内影响线路运行的树木进行砍伐和修剪。

三、维护管理费(人工费、交通费等),共计每年1000元,维护管理费甲方在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责任:

1、乙方在按协议规定进行日常巡视,定期停电检修时,甲方应当给予配合,并负责对外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检修时,甲方应当给予配合并提供方便。

3、甲方发现线路出现紧急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抢修处理。

4、甲方线路维护发生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承担。(如电杆、导线、瓷瓶)。

5、因第三方责任造成损失,有甲方负责承担维修费,乙方可协助甲方向第三方责任人进行索赔。

6、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产权所有者甲方承担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按10kv线路检修规程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正常运行。

2、按规程规定定期对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消缺,停电检修方案报甲方,具体停电时间双方商定。

六、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以本协议书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将线路有关的技术资料交清楚后方可签订本协议。

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盖章>

年 月 日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6篇

甲方:宁化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简称甲方)乙方:宁化县翠江镇双虹村委会(简称乙方)

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35KVA宁石线3#—20#杆段影响道路建设,需迁移,拟使用位于双虹村委陈新华承包竹林地(尼菇山嵊)、巫文辉、张建勤承包果园(愚菇嵊),五家山的菜地等经营范围的集体林地为建设用地。依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0]40号文件精神。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宁化县双虹村委经营范围的集体林地为建设用地架设线路及栽电杆,具体线路经过陈新华承包竹林地尼菇山嵊山场电杆两根,巫文辉、张建勤承包果园(愚菇嵊)电杆四根,五家山菜地电杆两根,计栽35KVA电杆捌根。占地面积;栽电杆8根,每根电杆间距3米,拉线5根,每根电杆拉线间距5米,拉线夸度长按10米计算,面积为3米ⅹ10米ⅹ8根电杆=240平方米。(四至界线按电力线路勘测图)。

二、费用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宁化县土地使用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每平方米按70元征地标准计算,240平方米ⅹ70元/平方米=16800元。经双方协商达成16000.00元的补偿协定,甲方支付乙方林地补偿费: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已由宁化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

人民币肆仟元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上述林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依法使用林地,并不得损坏没有占用的林地。

五、使用期间线路维护全部由电力公司负责,当乙方或林主陈新华在该山场实施作业时,如会影响线路,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负责处理线路。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需共同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双倍返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7篇

安全协议书

甲方:广东电网河源紫金供电局 乙方: 为确保2016年紫金县新建配网工程能安全、有序地实施,如期竣工投运,发挥电力稳定供应作用:根据上级部门和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规范,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书适用于 工程项目。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在公路控制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电力管线等设施,应当事先经乙方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甲方项目进场实施前应会同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协商确定施工地点,开挖形式(人工、顶管)、线路走廊走向等,1 甲方应事先探明地下管线、管道后实施开挖,如造成地下管线、管道破裂损毁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项目进场实施后按照《河源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行业安全生产要求,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废水废土、废旧物资等不污染环境,并对现场存放的物资、未完工的现场、开挖的坑洞、障碍物进行有效围敝、警示、夜间反光标识。如因甲方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过往人员、车辆,碰、撞、摔伤的由甲方负责。

4、项目完工后由甲方对新建电力设施进行安健环围敝、对地下管线进行明显标识,并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维护、管理,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向甲方方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应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甲方对现场施工建设方案的勘探,并结合公路管理、法规提出合理性建议。

3、在建设期间巡查施工现场及时提出异议或优化方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充分沟通,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双方协调解决。

3、本协议书为一式二份,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各自保存。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年 月 乙方(代表):年 月3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8篇

1 线路路径的选择原则

线路路径的选择原则包括以下5点: (1) 在选择线路路径时, 应向电网规划部门索取5~10年的电力规划方案, 并充分研究电力规划方案, 了解规划设计中是否出现了中间发电站或变电站。在选择线路路径时应该尽可能与电力系统规划相结合, 防止重复投资或给电网规划设计造成影响。 (2) 严重覆冰地区线路路径的选择原则。应尽可能地避免经过覆冰严重的地带, 认真调查、分析已有线路的覆冰类型和具体状况, 避免线路出现大档距的现象。此外, 还应避免将线路设计在山峰附近的迎风面, 并注意路径的交通状况, 以便于在发生突发事故时抢修。 (3) 多气候区域线路路径的选择原则。多数电力线路处于地貌复杂、植被茂盛的地区, 常发生一条线路经过多气象区域的现象。如果需要在多气候区域选择电力线路, 则应该尽可能地缩短穿越长度。如果条件允许, 则应避开多气候区域, 选择气候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设计线路路径。 (4) 矿区线路路径的选择原则。理论上, 电力线路应避开矿区。如果必须经过矿区, 则应该尽可能地缩短线路经过矿区的长度, 将线路架设成垂直于矿区的走向, 并采用分开架设的方式, 从而避免地质沉陷对矿区线路造成影响。 (5) 山区路线路径的选择原则。应尽可能地避开泥石流多发段、卡斯特溶洞、崩塌山体、悬崖、岩堆等稳定性较差的地段。如果线路沿着山麓通过, 则应设置排水沟。如果线路经过山脊, 则应沿山鞍设置排水沟。

2 线路路径的选择技术

2.1 野外选线技术

野外选线是根据初步电力线路设计原则和设计审核意见进行的电力线路路径勘察选线, 该技术是对初设电力线路路径的实践, 为定位、定线工作确定线路的最终走向。野外选线对电力线路的运行条件、施工和技术指标、经济条件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是电力线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野外选线通常在终勘之间进行, 需要与定线工作结合进行。因此, 应根据线路的具体状况开展。在野外选线工作中, 应坚持“以线为主、线中有位”的原则, 即在选线的过程中, 既应考虑线路中杆位架设的可靠性, 又应考虑杆位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对于特殊点位, 应比较、分析各种线路后, 再确定经过特殊点位线路的最优路径。工作人员应始终遵循野外选线的基本原则, 不违背国家、社会以及集体的利益;同时, 选线时应该综合考虑经济性、施工方便和安全性等因素, 通过多方面的比较选择最佳路径。此外, 在提倡环保的今天, 选线时还应重视环境保护, 尽可能地避开防护林带、公园、绿化区和原始森林等地区, 从而降低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这样不仅能够促进电力系统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还能够推进社会现代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2.2 图上选线技术

图上选线是先拟定数个电力线路路径方案, 再进行野外勘探、资料收集和技术比较等, 并在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 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最终确定电力线路路径。图上选线采用的比例通常为1∶10 000和1∶5 000.图上选线能将电力线路的地形图放在图版上, 标出电力架空线路的起始点, 再用不同颜色的线将转角点连接起来, 从而构成多个初步路径设计方案。可根据这些初步设计方案收集线路设计的相关资料, 再根据采集资料, 去除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和线路方案, 计算、比较剩下的设计方案, 确定两三个较为合理的方案等待实践。通过野外勘察获得相应数据后, 最终确定电力线路设计的最佳路径。电力线路路径的比较点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 (1) 交通运输条件。 (2) 大跨越、不良水文、地质、气候等因素的比较。 (3) 线路沿线地段的地物条件、地势条件以及对周围环境、其他建筑和农作物的影响程度。 (4) 线路路径的长短。如果线路沿途的地质条件较好, 则可进入不良、拥堵的地段勘察重要跨越地点。对于协议单位具有特殊要求的地段, 例如建筑物密集区、地下采空区和大跨越地带等, 应采用专业的检测仪器全面、严格地勘察线路, 获得必要的数据资料, 从而为电路线路路径的选择提供可靠参考。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电力线路设计中的线路路径选择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工程, 应严格按照线路路径的选择原则, 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设计施工简单、经济, 运行维护方便的电力线路, 并保证线路路径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从而满足现代电网“技术先进、安全合理”的要求, 促进现代电网的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

摘要:为了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 并将电能安全、稳定地输送到用地, 我们应将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作为电力线路设计的核心。通过分析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原则, 探析了线路路径选择的技术措施, 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网,电力线路设计,路径选择原则,规划方案

参考文献

[1]张烈金.高压输电线路路径选择新方法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 12 (20) :90-91.

[2]李彦军.浅析铁路电力架空线路路径选择的原则和方法[J].甘肃科技, 2009, 25 (16) :57-58.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9篇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障深圳电力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20xx年62号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xx~20xx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作合作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迁改工程),包括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内容。乙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迁改工程规模限于按照原有电力线路的数量、现行技术标准和政府规划进行迁改,迁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迁改后的电力线路仍交由乙方使用和管理。如乙方自身规划高于政府规划的,超出部分的投资由乙方承担。

迁改工程迁改电力线路的数量以甲方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乙方不得在项目建设范围内敷设新的电力管线。

三、甲方责任:负责迁改工程的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报批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设计方对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在内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协调签订迁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协调提供迁改工程施工场地;负责造价管理,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参与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办理结算手续。

四、乙方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经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迁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进行管理;审核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在内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迁改工程,负责迁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组织交(竣)工验收及接收管理工作。

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与甲方项目管理单位、乙方(或管辖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在三方合同中对迁改工程的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责任等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甲方项目管理单位:新改建项目是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或各片区交通运输局,养护项目是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或各片区交通运输局。

六、迁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按照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的预算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合同价,结算以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为准,最高不超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相应概算费用。有关计价方式约定如下:

(一)定额标准。原则采用深圳地方定额标准,35~500kv电力线路等无地方定额标准的迁改工程采用国家行业定额标准。

(二)下浮率。其中设计、监理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取。施工费用: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下浮率由乙方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110kv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下浮6.99%。

七、迁改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价50%的预付款,工程实施期间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验收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予以支付。

八、甲、乙双方协商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迁改工程有关问题的协调,甲、乙双方分别设立相应的协调部门,设立专门的联络员,定期进行协调。

九、甲方承诺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乙方有关电力设施建设工作和营运安全保障工作。

十、乙方承诺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按时完成迁改工程(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者除外)。

十一、因上级政府、社会事件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义务方对此不负责任。

发生上述事件,任何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十二、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甲、乙双方于合同届满前协商签订下一迁改工程合作框架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达成书面意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乙方:

移民搬迁用地协议 第10篇

用地单位:大坪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实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坐落在土地亩,该用地:东起____________西至东西长文秘助手;南起北至___________南北长________米。双方商定,由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元/亩,青苗补偿费元/亩,其它项元,实际应付金额合计万千百十元整(小写元)。四界由甲、乙双方当面指清,空口无凭,以此协议为准。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此协议生效。

用地单位(代表签章)(公章)年 月 日

房屋搬迁协议 第11篇

(残值方式)

甲方:重庆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乙方:xx镇xx村xx村民小组

身份证号码

为全力推进我镇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现脱贫致富。甲方根据乙方房屋搬迁申请和《关于印发xx景区部分农户房屋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发„2010‟ 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按照《xx镇xx村xx坪村民小组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对乙方实施移民搬迁和移民搬迁补助,协助乙方解决农转非入户的相关事宜,并享受居住地居民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及其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商定,特别授权委托乙方全权代表其家庭全体成员与甲方签订本移民搬迁协议。乙方家庭全体成员自愿同意按照《xx镇xx村xx坪村民小组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进行移民搬迁补助,办理“农转非”,自行解决就业和住房等问题。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将其家庭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交甲方按相关程序注销,乙方与之存续的各种关系和享有的各种权利与义务自行终止,相关权利随之一并转移给甲方;宅基地及公共用地和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政府所有。

—1—

四、乙方向甲方领取完本协议第八条所列费用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助和干涉xx区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对其宅基地及公共用地和公共设施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五、乙方选择领取房屋残值补助方式。乙方最迟应在2010年 月 日前搬离应拆除的房屋并将房屋交甲方拆除。乙方在搬离时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装饰物和附属设备,不得毁坏、搬移林木(盆景除外)及其他公共设施,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关经济赔偿。乙方搬离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享受房屋残值补助和搬迁奖励。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搬离并将应拆除的房屋交甲方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拆除。

六、如因建设需要乙方提前搬离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提前搬离应拆除的房屋。乙方提前搬离的(以2010年 月 日截止计算提前搬离的月数),甲方按80元/人〃月的标准另支付乙方搬迁过渡补助费;还另支付乙方一次搬家补助费。

七、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移民搬迁用费,乙方有权暂缓移民搬迁。

八、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移民搬迁费用(明细见《xx镇xx村xx坪村民小组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附件):

1、人居房屋补助费:

2、非人居房屋补助费:

3、不可拆除物装饰物、附(构)筑物其它设施设备

—2—

补助费:

4、搬家补助费:

5、搬迁过渡补助费: 以上5项共计: 大写:。

九、移民搬迁费支付方式: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移民搬迁费总额的30%;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搬离出需拆除的房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将剩余的70%移民搬迁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从其移民搬迁费中自行缴纳。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区黑山旅游开发管委会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

搬迁协议书 第12篇

甲方:流泉社区居委会

乙方:

搬迁安全协议 第13篇

为明确拆迁施工全过程中行政手段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2、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单位,对拆除、搬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应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机具的安全及隐患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

3、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别风干电割等特种作业把关,乙方必须负责审查上岗资格。

4、对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现场监控,严格执行。

5、有缺陷的工具、设备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救援设施,各种警示标志应齐全、设置合理,要有严密的防火措施。乙方因损坏厂房,公共设施(包括铁门、自来水管、消防管、水制、消防栓、金属棚、柱、窗门、树木、井盖、水渠、沟板、水泥路

面、线路、灯具、警卫栏杆等)要按价全额赔偿或按原质量结构修复。

6、要强化现场指挥和施工作业监护。高空、多层交叉、地沟、容器内作业和停送电作业必须有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指令,制定

危险点源的应急预案。停送电作业必须要有施工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停电工作票,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同时做好原始记录。

7、不同的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时,必须相互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安全管理协议报甲方备案。

8、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风险,镀液处理进行辩识和评估。在施工作业场所,要严格按照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及调查处理,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告知甲方。

10、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资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则由乙方全额赔

偿。

11、为确保厂道交通的安全,乙方搬迁车辆必须在厂房横路内进

行作业,厂道内严禁超速驾驶,并随时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谁发生事故谁负责。搬迁物资车辆离场必须要有主管负责人签发的《搬迁放行条》和盖好有效印章,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甲方义务

1、拆除工程的现场情况要向乙方进行交底,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对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建议。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

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确认之日起至全部物资撤离甲方厂区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坟墓搬迁协议 第14篇

搬迁单位: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被搬迁户:XXX 户(以下简称乙方)

因贵州省XXX中等职业学校扩建,需搬迁乙方位于城东社区栗木山地域内的坟墓,依照《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XXX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城东社区建设相关方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需搬迁的坟墓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确认为:有碑坟 冢,每冢900元,无碑坟 冢,每冢700元(双棺每冢另加300元),应支付搬迁补偿费

元(大写:)。

二、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坟墓搬迁出的每冢奖励3000.00元,在12月10日前完全迁出的每冢奖励2500.00元,在12月20日前完全迁出的每冢奖励2000.00元。

三、搬迁到政府指定的公墓地点内安葬的每冢再奖励1500元,自行在其它地方寻找墓地安葬的不予奖励。

四、签订协议后: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偿款,由乙方自行搬迁,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引发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

2、由甲方组织人员,乙方协助将涉及坟墓搬迁到指定地点,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核实所得的搬迁费、奖励费中列支。

以上两种搬迁形式乙方自愿选择第。

五、乙方必须在2011年12月20日之前全部搬迁完毕,不能影响工作进度。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完毕的,视作放弃搬迁,由甲方作无主坟搬迁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职校、城东社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城东社区(盖章):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精选14篇)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第1篇移动通讯管线迁改复建协议本协议由双方于2011年月日在重庆市潼南签署 甲方: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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