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作合同范文
店铺合作合同范文(精选11篇)
店铺合作合同 第1篇
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淘宝外包服务
淘宝商城店铺服务协议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网业管理服务运营商XXXX网络科技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委托管理卖家店铺日常管理维护服务(以下简称网业管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服务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12年_月日为止,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管理服务,包括卖家店铺的策划、管理、推广。
(三)乙方收取甲方每月(人民币大写)运营服务费。
(四)在合同期内每销售商品的总额,如果月销售额达到______将抽取该月总销售额的%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提成。
(五)乙方保证在合同期间内,期间甲方必须支持乙方的销售活动方案,包括店铺设计方案,直通车,广告活动等产品的推广。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客服由甲方提供,并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三)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
(四)合同期间,甲方主要负责网店客服、产品问题处理、进货、发货等工作。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二)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三)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四)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淘宝外包服务
(五)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操作;
(七)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个月内出现产品销量过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乙方有权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如甲方坚持销售原产品,乙方将不再按产品销售总额比例提成,需要重新签定新的托管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本协议在甲方付完全款后,即¥(人民币大写)方能生效。
甲方:乙方: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网站: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2011-8-22
店铺合作合同 第2篇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奶吧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幸福小筑鲜奶吧转让给乙方(房东刘建群在燕东山庄3号楼西首车库),建筑面积为31平方米,并负责协调房东按照同等条件将上述奶吧店铺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与房东刘建群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5年3月4日到期,房租已交至2014年9月5日,甲方负责协调房东自2014年9月5日起由乙方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及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转让费为贰万元整,上述转让费包括并不限于2014年9月5日前房租、房东房屋租赁押金壹仟元、操作技术及所列设备。
其中转让设备包括巴士消毒机、冰激凌机、冷藏柜、消毒柜、冰箱、柜式空调、汉堡机、炸锅、桌椅等动产,在乙方支付转让费90%(壹万捌仟元整)后,甲方向乙方办理店铺转让交接手续,上述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乙方。
四、转让费支付
转让费共计贰万元整,分三期支付。
1、第一笔转让费定金为3000元(叁仟元整)于2014年6月23日支付;
2、第二笔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于2014年6月26日前支付(以教会乙方操作技术并告知奶源情况及相关信息为条件);
3、剩余2000元(贰仟元整)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经营手续后,教会操作技术及会员情况交接完毕后付清(2014年6月30日)。
五、上述转让费已包含第三条所描述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负责教会乙方与鲜奶吧相关的操作技术,不得有任何保留。
七、甲方负责将现有会员信息交接给乙方,提供详细附表(附表包括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所缴纳的会费金额等),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提供的上述附表所列债务,附表之外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任何一方违约,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九、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店铺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店铺合作合同 第3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就是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组织扶持、农民互助共济的大病统筹基金制度。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1. 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
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给予补助, 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 2006年这些补助增加到20元,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 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 除少数地区外, 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 即“保小不保大”, 或者“保医不保药”,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问题上, 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 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 提高了统筹层次。
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 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从乡统筹起步, 逐步向县统筹过渡, 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4. 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赋予了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 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一段时期,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集资被视为农民负担, 而2002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进一步明晰了参合农民的付费是享受权利的前提, 而不是负担。
5. 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指出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 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6.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照顾到了贫困农民的特殊情况。
(三)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是:1.有利于促进健康公平, 实现社会公正, 对我国农村居民健康的地区差异和影响健康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分析, 提出了促进健康公平的政策建议。2.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 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 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3.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 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 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4.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 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是政府的责任;5.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性缺陷
(一)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立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更多是依赖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惯性服从”、某些领导个人对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来维系。法律制度的欠缺, 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如合作医疗的对象不明确、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法律的缺失, 也使中央职能部门间出现政策不协调的现象, 如各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看法不一致。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不明晰
农村合作医疗不仅仅是一个卫生问题, 更是一个社会保障问题, 从本质层次而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是一张保障农民生存权的社会防护网、安全阀, 具有鲜明的社会保障性质。把它定位于互助共济制度, 而非社会保险制度, 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可持续的依据。只有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三) 筹资机制的稳定性风险大
首先, 政府的筹资标准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和医疗费用的自然增长, 农民的筹资水平理所当然应该有所提高, 否则保障水平就会相对降低。其次, 地方财政的出资责任不明晰。现行的筹资制度设计中虽然明确了政府这个筹资主体, 但除中央政府外, 地方政府在这项制度中的出资责任并不明晰, 同时并没有法律依据, 从而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最初的运行中就缺乏足够的动力。第三, 财政资金筹集机制不稳定以及存在公平性盲区。政府卫生支出比重下降带有明显的“累退性”, 经济越穷的省份, 政府卫生支出下降越快。城乡差距的问题就更严重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套取中央补助资金, 拿当地经济发展较好、财政实力较强的县作为试点地区, 使得这些地区先一步得到上级政府的资助, 产生了明显的补助累退效应。
(四) 补偿机制不合理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机制在相当多地区存在起付线高, 封顶线低, 报销比例少等问题。而且, 我国大部分中小城市都存在乡镇 (村) 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问题, 导致当农民得大病需要住院时, 还是需要到县市级的医疗机构就诊, 另外, 报销比例设置缺乏灵活性以及报销手续繁琐也很可能会让农民失去参合的积极性。首先是外出务工的居民存在着治疗费用比当地高, 而报销比例却相同, 从而减弱新农合对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力度, 使这部分人失去参合意愿。
(五) 运行模式的不统一性带来负面影响
由于缺乏一个全国的统一模式, 也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过分强调因地制宜的发展模式不利于成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经验的推广, 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各个地区都能接受、经济可行、可广泛宣传的通用的合作医疗主导模式。这个缺陷导致了各地的合作医疗都需要经过很长的摸索才能发展成完整的医疗保障模式。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 建立完善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首先, 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渠道不仅包括政府投资、农民个人缴费, 而且也包括集体扶持和社会化捐助。其资金的筹措应该通过实行国家投资倾斜政策、建立激励集体扶持机制、畅通社会捐赠渠道、持久稳定的个人筹资机制, 从而形成政府引导、集体资助、农民自愿参加的多元化筹资框架。其次, 制定科学合理的筹资标准。筹资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到农民的年平均医药费用支出水平和适度的补偿水平, 其中, 个人筹资水平的确定要根据当地农民年均收入水平、制度认同程度和实施年限合理确定, 政府和集体的资助水平应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和集体经济状况而定。最后, 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增大基金规模, 达到在更大人群中分散风险的目的。此外, 应不断改进筹资机制, 降低筹资成本。
(二) 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
1.尽快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村合作医疗专项预算基金, 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从财政上设立2/3以上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适时改变“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医疗基金筹集原则, 逐步确立“以政府投入占主导, 政府和农民共同投入”的筹资原则, 切实让政府主动承担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3.采用缴费动态调整机制。人们的医疗需求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 因此, 医疗费用必然会成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 现行按照固定数额缴费的机制, 必然会面临资金缺口和支付压力。因此, 必须建立起缴费水平与物价上涨和收入增长趋势相适应, 以期满足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体系
在立法内容上, 应就新农合制度所遵循的原则、所保障的对象、合作的范围与内容、筹资各方的法定义务与标准、资金的使用与支付、相关的监督体制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使新型合作医疗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一体化, 并具备可操作性。修改现行刑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改刑法相关规定, 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特定款项的保护范围。修改现行有关侵权法的规定。对于拒不支付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致使农民无法获得医疗补助的行为, 农民可以通过提起侵权之诉寻求救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的司法机制。法律制定得再好, 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依然是无法真正建立起来的。
(四) 创新合作医疗资金的补偿
充分运用激励相容原则, 设计差异化的合作医疗合约。针对农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和不同的出资意愿, 制定差异化的合作医疗方案。通过设计不同的合作医疗保障项目, 满足异质性群体不同的医疗保障服务。具体的措施如:提高基金补偿率, 科学设定报销比例和大病的门槛。在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 进行科学的测算, 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并严格执行。方案一旦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保持稳定, 扩大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使农村居民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将慢性病的大额医药费、妇女的分娩费用、新生儿童纳入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担着169厂、湖南省锻造厂、华达机械厂等大中型厂矿单位, 湘黔铁路、双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孙水河沿线娄底、杨市、水洞底等重要城镇80万人口的防洪重任。多年来为娄底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五) 强化政府责任, 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各相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在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 以农民的满意度作为一项考核标准, 使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工作支持力度, 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步入良胜运行轨道。
(六) 优化管理和监督机制
首先, 县、镇、村三级要形成合作医疗统一战线, 各级分别指定明确的部门 (或个人) 负责本级工作, 并形成上下级直接隶属关系, 以畅通沟通途径, 提高工作效率。其次, 优化定点医院的管理工作是合作医疗的又一重要环节。通过政府对定点医院进行强制性干预, 保证定点医院的合理收费, 以吸引更多的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此外, 在定点医院建立合作医疗办公室, 建立患者档案, 方便参合农民的报销结算。最后, 要建立和健全由参合农民、经办单位和各级政府共同组成的监督机制, 增加财政透明度, 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资金运作模式, 确保取信于民, 以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信誉。
四、结语
总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发展是一项关系“三农”问题的社会系统工程, 与多因素相关, 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 其长期的发展方向是逐步走向消除城乡分割局面, 融入与城镇医疗保障系统相统一、援盖全民、城乡一体化运作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去。我们也正在逐步的可以看到政府在这方面所做出的制度上的探索和努力, 相关规定纷纷出台, 制度设计越来越合理, 政府投资力度逐渐加大, 管理和监督力度也不断加强。相信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越来越完善。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缓解农村群众疾病的经济负担, 保障农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促进健康公平, 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为背景, 在分析了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了实现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渠道,建议
参考文献
【1】张倩张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J]辽宁经济2008 (4)
【2】赵永生郝佳李鹏等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初探卫生经济研究2008 (9)
谨防利用合作合同欺诈 第4篇
一、劳保手套加工合同欺诈
这类信息多出自山东临沂等地,有时在同一报刊上可看到几家类似的加工合作信息,再看地址,竟然在马路东头一家、西头一家,或在马路两边对门。烟台人杨某据广告提供的加工信息,与“临沂某某劳保用品厂”签订了劳保手套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厂免费提供加工设备和原料;产品全部由该厂回收,现金结算付给加工费,批结批清;回收手套的质量标准是眼看手模,没有瑕疵即可;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收取杨某数千元的押金。杨某认为,厂方免费提供设备和原料,收取押金也在情理之中,厂方不会不讲信用,万一……,还有厂方的设备和原料在押着。于是,杨某就如数交付押金。但等杨某送交产品时,该厂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回收,杨某与之理论,说手套质量没任何问题,该厂仍坚持说不合格,要求解除加工合同。后来,在工商部门对该厂依法查处时发现,该厂提供给加工户的是劣质设备和原材料,按其收取的押金作价,比市场价格要高出许多。其目的是通过订立手套加工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高价推销劣质设备和原材料,非法谋利。
二、联营合作合同欺诈
山东莘县某某贸易公司,在报刊上发布联营合作的广告信息,条件较优惠。张某看到后,经过联系洽谈,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打气筒、颗粒机的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免费提供原材料;张某利用现有厂方和设备进行加工生产,并交纳合同定金;产品全部由该公司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回收。张某认为,该公司免费提供原材料,交付定金也不会有多大风险。可是,在张某交付定金后,该公司以张某不能出具银行担保、其设备不能生产合格产品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将定金非法占有。后该公司被莘县工商局依法查处。
三、蜗牛养殖合同欺诈
山东滨洲王某发布蜗牛养殖的虚假广告信息,称蜗牛是含高蛋白质的营养食品,在大宾馆、酒店是上等菜肴,供不应求,养蜗牛成本低,易管理,利润大,成品蜗牛全部按价回收,短时间即可收回蜗牛种款投资。以此引诱多人与其订立蜗牛养殖收购合同,每人收取蜗牛种款6000多元。待养殖户按标准交回成品蜗牛时,王某以蜗牛达不到回收标准为由拒绝回收,并携款逃走。后经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种牛款,为养殖户挽回了部分损失。
店铺合伙经营合同 第5篇
合伙人(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合伙在 经营 。
二、 营业所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食品卫生许可、税务登记等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
三、 甲方以“ ”商标权及以自身的盒子粑制作技术合伙经营,其它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经营所需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档口租金、物管费、档口用具、制作食物所需材料、日常经营管理开支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配方属商业秘密,为甲方专有,合伙期间甲方专门负责配方,将制做需的配料责成乙方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合作终止后,未经甲方正式授权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从事 相关的经营。
六、 从正式营业(按商场规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按营业额的8%收取提成,一年之后按营业额的10%收取提成。提成按月结算支付给甲方。
七、 合伙经营期间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营的财损、人损等风险由乙方负责。若合伙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清算,甲方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乙方承担三分之二的责任。
八、 配制由甲方负责。
九、 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 合伙期间,甲方要将经营办法、管理方式在半年内教会乙方,半年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营管理。
十一、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双方若在期限内终止合同应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应互相通力合作,保质保量完成顾客需求。
十二、 甲方提供场地和条件,供乙方提前学习培训两个月时间。
十三、 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店铺租赁合同 第6篇
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的出资股东,经股东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自 20xx 年9月24起至20xx 年12月31日止。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房屋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房屋另行签订协议。
6.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商场店铺租赁合同 第7篇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就中国重庆市xx商场商铺租赁经营有关事宜,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中国重庆xx
号商铺,其套内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自200
****年**月**日起于200
****年**月**日。租赁期内,若乙方愿意继续租赁,应提前于租赁期满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就租赁条件重新协商,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至期满前前45日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及乙方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不营业或分租、转租,否则视同违约,除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外,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甲方将进行重新租赁的准备工作。
三、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立即撤出。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全部赔偿。四、租金:
(1)第一租金内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套内面积),合计年租金
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写)。
(3)租赁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内,双方确定第二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第三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必须在执行合同期满前45天,每一次性交清给甲方。
五、履约保证金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当三个月租金),数额小写:
(大写);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费、水电费等费用、不遵守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商场经营混乱及停业、严重损害商场商誉等违约行为,以及其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补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补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并保留行使其它索赔的权利。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没有拖商场物业公司的任何费用,履约保证金将在7日内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商管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相关手续入场前应向商场内商业经营管理单位甲方委托代理人:
重庆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商管缴纳2000元/户经营保证金,并签字遵守《xxx商场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治安、消防责任书》,乙方如违反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按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其它费用:租赁期内的有关物业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及宽带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按期缴纳,不得拖欠,甲方将配合物业公司商管的经营管理和相应的收费工作。
七、工商、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和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
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八、关于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应注意经营安全,关于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九、关于商场营业作息时间:应与本大厦苏宁电器商场营业时间同步。
甲方及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十、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并保留其起诉权。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租金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十一、商铺用途及经营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内,只能于该商铺承租经营、类、品牌商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想更换经营的产品种类、品牌,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商管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和商管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得擅自变更。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业态、品牌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发改变或降低经营品牌。
(3)乙方如降低经营品牌、档次,甲方及委托管理的代理人有权权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达到限期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通知终止合同日起,可允许乙方延期1个月时间处理余货),乙方无条件服从。
(3)未经甲方及物业公司商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用途及经营范围,以及改造商铺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5)本商场的现物业管理单位为xxx大厦的物业公司<现为xxx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商场内的商业经营管理和相关物业服务管理为:甲方委托代理人:
重庆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乙方认同甲方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甲方执行本合同及附件。
(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使承租商铺处于经营业状态。若无营业状态每月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铺。
(8)因一方原因导致商铺在合同租赁期内发生转租/转让、产权转移等,物业公司商管将收取50元/次的变更登记手续费,该费用由引起该变更的一方承担。
十二、装修或改建
(1)乙方对商铺的内部装修,应遵守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先完善手续后装修。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包括到期)应保持商铺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装修及设备拆除并清运出商场,将商铺(包括设施、地板)恢复原状,并不得有损相邻商铺。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保持商铺装修原状,否则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并符合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第三方(甲方不认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谓转让费、装修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没收经营保证金,除照违约处理外,并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负责在三天内清场,由甲方和委托代理人重新招商租赁。十四、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转租/转让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和委托代理(物业公司商管)提出书面申请,物业公司商管根据甲方要求和商场整体经营结构有权对接租人(第三方)所经营的业态等相关信息进行考查,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并接受甲方的条件及物业公司商管同意后,三方到物业公司商管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十五、履约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十六、本合同只针对甲、乙双方的权责利,与商场其它商铺无关,其经营风险和乙方相关债、债务和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七、如甲、乙双方哪一方提前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十八、甲、乙双方为具有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真实意原反映,与商场其它商铺和第三者无关。
十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内容产为商业机密,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公司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店铺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杭州下沙*****C区1-305#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2012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1号。
租金为拐万伍仟元整。(85000元)第二年租金按某地租金上适当增加部分。以后续租乙方有优先权。押金为壹万元(10000元)
二、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三、甲方以前的债权俩务等各种费用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五、店里的装修损坏必须要赔。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店铺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店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铺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店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自合同有效期起,第一年月租金为
元,租赁第二年起月租金为
元。第三年月租金为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甲方
(一)对乙方所租赁的店铺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
(二)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六、乙方
(一)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店铺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二)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店铺的整体构造。
不得将店铺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向第三方收取转让费。(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四)店铺交接时,乙方做好水电及阁楼的安全检查。
租赁期间一切安全自负。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壹万元人民币为押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半年的租金付给甲方。
八、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提前15天交付半年的房租。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第七条
续租
十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如乙方不续租也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第八条
其它
十三、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甲方退还乙方壹万元押金。
第九条
违约。
十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五、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店租,每逾期一天,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
超过2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店铺合作合同 第8篇
本刊讯截至4月14日,菏泽市兴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社长徐兴业带领下,早规划,早行动,带领社员代表北上南下,考察跨区作业市场,了解掌握跨区作业信息,已签订农机作业合同1.3万亩。与河北保定、河南沈丘签订跨区作业合同各1500亩,与本村及周边乡镇签订10000亩,与河南驻马店、河北天津的作业合同正在洽谈中,预计签订作业合同超过2.5万亩。合理确定了跨区作业服务半径,提高了跨区作业的规划性和目的性,为增加机械化作业收入奠定了坚实基础。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第9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主体资格问题上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认定合同有效。2005年8月 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笔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地产开发资质,主要是审查有关企业开发房地产的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在不具备经济和技术能力的情形下进行的,那么房地产经营活动如工程进度、质量又与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有关,所以在经营者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如工程质量低劣等情形的,即使经营者后来取得开发经营资格也无法改变以前工程质量低劣的事实。经营者属违法经营,未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可通过补办资格而合法化,这样势必存在负面作用,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故笔者认为,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即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合资与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区别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可以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通过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以合资方式开发经营房地产,一般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或几方负责提供开发该土地所需的资金。各方的投入以股份的形式计算,组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资企业,由该企业开发经营作价入股的土地。企业的经营成果依照各方在企业中的股份进行分配。这种合资企业通常以项目公司形式组建。组建合资企业,其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非公司形式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通过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开发经营房地产,同合资形式一样,也是一方提供土地,另外一方或几方提供资金,但是合作开发与合资开发最大的区别在于合作方式是合同型的,合资开发则是股权式的。在合作方式下,各方在开发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完全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特别要约定,提供土地方的责任与提供资金方的责任,各方的收益分配比例,这个比例完全由各方商定,而可以不论其投入的多少。合作开发的经营,可以双方组建项目合作机构,也可以由一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果是与外国投资组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发,还应当遵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对合作行为的界定
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对合作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从而导致在理论和实务中对合作行为的特征有不同认识。基于以往合作行为的实际做法和所形成的传统认识,多数观点认为,合作行为具有四个特征,即合作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即有明确体现。笔者认为,合作方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出资,共同出资作为认定合作的条件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是必备的首要条件,但共同经营在目前的合作行为中已无足轻重,而且实际中许多合作方基于自身管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也是不参与经营的,而是由其他合作方独立经营,这也符合合同自由原则。考虑此现实情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由,因此,不应再将共同经营作为认定合作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共同出资,但合作一方只享有固定利润,也不承担亏损和风险。
四、供地方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合建房屋,是否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多认为供地方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建房屋,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具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性质。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这是因为:第一,在合建合同中,供地方之所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合建房屋,主要原因是因开发资金不足所致。而建筑方之所以要与土地使用权人合建房屋则主要是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房屋合建合同主要是在一方有地而无钱,另一方有钱而无地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因此,如果将用于合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视为转让,则必须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而要达到这一法定条件,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没有与他人合建房屋的必要了,他完全可以通过预售房屋形式筹集资金。如此,合作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第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作开发房地产。这里并没有将用于合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视为转让。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18条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但这只是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以前的房屋合建合同发生效力,而对该法颁布之后的房屋合建合同并无意义。
简单店铺租赁合同 第10篇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
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供水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
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_年,自_____月日起至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为/年,乙方现金支付共)。
2、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5、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续租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其它
1、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乙方在有效合同期
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或严重道德败坏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第七条 违约
1、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产生任何违约问
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
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店铺租赁合同 第11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过竞租,乙方竞得承租四方店铺,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店铺事宜订立以
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所租赁店铺系属甲方所拥有的返迁安装小区栋底层号店铺,店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框架结构,正立面为外墙砖,落地卷闸门、铝合金窗、水电按现状。乙方承租店面应依法经营,如有违法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承租该店铺不限用途,但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所担
店面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或转租他人使用,2、所租店面纳入鸿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店铺租赁履约
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用作低扣租金或其他费用,租赁期满,如乙方未欠缴费用,且所承租店铺(含店铺内设施及恢复承租店铺原状)经甲方验收完好无损,凭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同时,签订本合同时应缴清2013年月份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一年每月租金为元,第二、三年租金在第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四、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店铺租金按月缴纳,乙方应在每月的10日前缴清当月租金,逾期未缴清的,每逾
期一天按欠缴月租金5%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五、乙方所租赁店铺纳入鸿泰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0.6元/(㎡.月)标准收取。
六、乙方所租赁店铺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每个店面的水电押金为1000元。
七、乙方承租店铺若需装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每个店面300元,合同期限内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拆除店铺内设施,因乙方装修店铺而增添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甲方给乙方一个月的装修期,免收租金。
八、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铺外观,若需设置招牌、广告牌等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有相关审批的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所聘请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每个店面装修押金为1000元,装修完成后,若无违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在小区工程质量规定保修期内,若非因意外或人为损坏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给预保修,租赁期内若因意外或人为损坏,由甲方委托物业公司给予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一、乙方承租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所租店铺,并将乙方维护和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店铺的。
2、逾期15天以上未缴清所承租店铺当月租金的;
3、在所承租店面及其附近乱搭乱建的;
4、利用承租店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5、拖欠其他应缴纳费用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十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腾也所承租店铺,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对该店铺的使用和招租,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十三、合同期满,如乙方提出续租申请,在甲方对该店铺的招租中,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提出方为违约方,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6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并形成书面解决协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印):乙方(签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店铺合作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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