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精选11篇)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第1篇

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

1、权属性质上不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承租人没有产权,不能将房转租或出让,经适房产权人取得有限产权,一般在满5年后,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

2、在申请标准上不同:廉租房申请门槛高,一般是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才能申请,经适房次之,一般是城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门槛最低,一般是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3、房源不同:廉租房可以是实物配租或给予住房补贴两种,经适房是至少缴纳首付后才可以入住,公租房一般都是实物配租!

4、人才专项用房,是杭州保障房体系中除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危改房外的另一具有地方特色的系列。这一系列又细分成“大师级人才专项用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等六大类。

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有三种形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第2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3月17日至20日对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各族自治县、**县、市直有关单位就有关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业主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听取了市政府,**各族自治县、**县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与市直、县直有关部门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业主进行座谈;查阅了**县、**县、**县、**县、**县、**县、**县、**县等县的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主要成效

至全市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32亩,累计投资33.79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2.21万平方米共30276套,完成分配共26184套,已有26184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保障住房;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869.25亩,累计投资16.08亿元,建设廉租住房131.02万平方米共26203套,完成分配共20383套。两类保障性住房均按年度完成自治区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指标。这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及投入使用,有效地缓解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经济社会发展、住房结构调整、惠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各级政府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市、县政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及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并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二)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发改、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团结协作,在项目立项、土地划拨上优先安排。及时协调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设计、报建、审批等出现的问题,开通绿色通道。限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快高效审批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手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了减缓征收,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上级补助资金和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金融部门帮助抓好贷款项目的审查和资金到位工作,采取措施,减少贷款环节,降低费用。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均对配套建设的有关项目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市形成了上下一心,通力协作,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强大助推力。

(三)市、县财政加大配套资金投入

近年来,全市共投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地方专项配套资金共计8.18亿元。按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不低于10%专项投入保障房建设,**市被列为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试点城市。**县以来建设廉租住房共投入资金2.3亿元,县财政配套1.097亿元;**县20财政收入仅为1.4亿元,但20至年县财政共配套约2500万元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四)严把准入审核关

分配入住方面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房制度。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政策实惠。申购条件、分配方案经市、县政府审批,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方式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张贴、当地报纸、政府主页同时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经过社区、居委或镇政府、房管所、房改办、民政局、住建局几个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并经两轮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准入登记。对准入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立即停止实施保障,入住廉租房的在规定时限内腾退廉租房,停发货币补贴。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管理机构力量单薄,人员少

调研中发现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普遍偏少,有的县在编在职人员仅有2-3人。住房保障工作是新增加的职能,有的县由房产局(房改办),有的县由住建局承担所有业务,工作任务繁重,在项目实施和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人多职的被动局面,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廉租房的审核工作由于工作人员不足,审核工作有的还只是限于书面材料审核,尚未能安排出专业工作人员进行逐户实地取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二)配套投入任务重,压力大

按照相关规定,地方建设廉租房资金除了国家和自治区补贴外,还要地方财政配套,并从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资金,但从各地筹资情况来看,这三方面的资金来源在不少地方很难落到实处。一方面因为市县财政困难,无力配套;另一方面市、县住房公积金规模小,增值收益不多,加上各地土地出让金的数量也有限,对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帮助不大,国家、自治区财政为每套廉租房补贴5万元,占建房成本的一半左右,如**县上级下达廉租住房资金指标2630万元,但在主体工程资金配套、道路硬化、附属设施建设累计投入地方配套资金已达2643万元,比例高达50.1%。建设廉租房投资巨大,尤其是地方政府投入比例大,给市、县(区)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三)各县发展不平衡,供需有差距

全市2006一2014年廉租住房申请5982户,建设5502套,其中建成入住3594套,在建1908套,尚有480套缺口;经济适用房申请3765户,建设3296套,建成1344套,在建1952套,缺口469套,总体上供不应求。但**县、**县的廉租房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如**县2014年永昌小区有969套投放社会,符合申购户数有671户,供求比例为1.4:1;**县目前闲置廉租房61套,在建的324套廉租房完工后房源更是充足,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在逐年减少。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有199户,124户,2014年71户。

(四)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我市目前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廉租户的.“隐形”收入数据在动态变化,没有办法统计,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工作量大以及取证困难等原因,基层监管程序往往流于形式,廉租房承租人填报财产时,房产管理部门难以评估其真实性和全面性,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租住廉租房。如某县调研组从部门提供的住房花名册中随机抽检20户,到其申报材料标明原住址、现住地及原住址和现住地周围住户调查了解,发现涉嫌不符合租住条件的现象的就占9户、占比达45%,群众意见较大。

(五)规划设计、配套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相当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主要分布在郊区或城区偏僻角落,工作、就学地和居住地、基本公共设施与生活居住的空间分割,容易引起工作生活不便、治安等一系列问题,加上受资金制约,规划设计对配套设施建设重视不足,规划间衔接不够,保障房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问题突出,保障房小区周边市政配套设施未能同步立项和建设。

(六)后续物业管理有待完善

由于廉租房小区住户都是城镇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对象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加上宣传不到位、住户不理解,大部分业主观念落后,用户对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作用不了解,总想只要服务不愿出钱,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在小区物业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如**县部分保障住房小区曾尝试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和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等模式,但都因业主观念落后等多方面原因,欠费过多迫使物业管理终止,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现只有鸿顺中央公园1个小区有物业公司进驻管理,且还是由开发商自行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增加人员,充实管理机构

当前,住房保障工作呈现出量大面宽,任务繁重的特点,与市、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现有的人员编制情况不相适应,要把保障性住房这一民生工程办好办实,要及时充实管理机构专业人员,根据各县实际,适当核增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事业编制数及骋用人员。

(二)想方设法,拓宽保障房建设资金筹措

一是努力争取中央、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时,向贫困县倾斜,增加专项费用,减少地方配套;二是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市、县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办法,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当中来,通过税收、信贷、土地全面的优惠政策来刺激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领域,促进地方资金压力的缓解;

(三)结合实际,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

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规定的保障对象是最低收入家庭,因而一些中间层家庭和农民工群体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由于我市部分县廉租房已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应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公租房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夹心层”住房问题,这“夹心层”群体因户籍等原因,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分配条件,也没有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这种“夹心层”群体包括非本城市户籍的创业者,以及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述社会群体对公租房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公租房供求矛盾的加大,容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公租房建设已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范畴,加大公租房的建设迫在眉睫。

(四)部门协调,完善退出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跟踪机制,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通过社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当承租人的收入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时,应及时清退,使廉租房始终处于一种动态合理状态,承租廉租房要签订租赁合同,期满要求续租要重新审核,对转租、空置、拖欠租金的行为,可予以终止合同关系。完善廉租的退出机制,对廉租房资源的高效利用有着积极作用。

(五)科学规划设计,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保障性住房小区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提高保障性住房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要加大配套设施投入力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方便群众入住后工作、生活的需要。

(六)开拓创新,加强物业管理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第3篇

据统计, 2011年3月的浮法玻璃价格从2010年11月的85元/重量箱降至77.3元/重量箱, 下降幅度近10%。2011年平板玻璃产能投放压力仍然较大, 预计新投产32条浮法生产线, 年产能1.15亿重量箱, 而保障房和出口是玻璃需求增长的主要引擎, 以1 000万套保障为例, 按照60m2和每5 m2需要1平米的玻璃计算, 需要平板玻璃至少3 000万重量箱, 占到2010年产量的5%;平板玻璃2011年3月累计出口量4 486 m2, 增长23.6%, 2011年有望恢复到危机之前水平。

(摘自中国建材新闻网)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第4篇

------------------------------

------------------------

来源:决策咨询委作者:决策咨询委员会日期:2008-12-5 10:17:19

近期,我们先后深入到榆阳区、神木县、定边县、靖边县和市房产局、建设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调查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落实情况,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现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廉租房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地安排部署。主管部门制定了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各县区政府也很重视,作为一大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了五年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2005年,启动了首期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从2007年起全面推行城镇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都是政府划拨,仅市本级和榆阳、神木、府谷三县区政府共划拨土地1182亩。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得到减免。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了国家指导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定价,已建成的在1031元/㎡和1543元㎡左右,廉租房社会价格统一实行了政府定价。有关政策基本得到了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1、经济适用房情况。我市从2005年开始,全面停止了党政机关的集资建房,启动了真正意义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5年,市政府在红山银沙小区划拨土地22亩,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7万㎡,总投资2700万元,2006年完工,解决了城镇居民中162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7年,市政府决定在榆林城区实施“1112”安居工程,即:计划用2—3年时间,征用1000亩土地,建设100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总投资20亿元,解决1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在落实的情况是:市本级划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18.9亩,总建筑面积22.3万㎡,总投资3.5亿元,已完成了征地、修建性详规设计和“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现已开工10万㎡,总投资1.2亿元,完成投资4700万元。榆阳区划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650亩、廉租住房用地92亩,启动了银沙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一期工程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总投资2.2亿元,已完成主体施工和预售工作,预计10月底交付使用,可解决榆林城区1898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神木县划拨土地100亩,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开工面积5万㎡,总投资0.5亿元,已完成投资2600万元。府谷县划拨土地100亩,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开工面积10万㎡,总投资1.3亿元,已完成投资4500万元。定边、靖边等县也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990亩,完成或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7.7万㎡,总投资5.47亿元,已完成投资3.25亿元。

2、廉租房情况。我市从2007年起全面推行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的家庭有9329户,以县(区)逐户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为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完成了基础性工作。

2007年,全市已保障廉租住房对象4190户,保障率达45%,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

保障方式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12县区全面启动,榆阳、神木、府谷三县(区)一次实现应保尽保。

2008年的目标是对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的家庭9329户全面保障,其中,租金补贴8619户,新建廉租住房3.55万㎡。截至7月底,绥德县已发放了128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府谷、定边、米脂、佳县和子洲5县对保障对象进行了公示;其余6县区正准备对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同时,榆阳、神木、府谷、定边、靖边、子洲和清涧等7县区已经申报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7万㎡。

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2005年我市启动了住房保障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市本级和榆阳区有经济适用住房建成,神木、府谷两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靖边、定边两县初步完成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征用和工程立项等工作,横山和南部六县受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供应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商品房建设明显滞后市场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遇到很大困难,至今没有启动。

2、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较大,价格仍然较高,明显高于购买对象的购买力。我市经济适用房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定价,但是由于单套面积较大,价格仍然较高,榆阳区银沙小区一期工程20万㎡,平均基准销售价格为1543元/㎡,93㎡的小套需14.34万元,没有银行贷款,让一个年收入2.4万元以下的家庭购买还有很大困难。所以,购买对象中有的随手转让,收取他人1-2万元转让费,有的因购买不起干脆退掉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

3、土地征购难度大,审批手续办理时间长。按要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需政府划拨,除市本级和个别县区有储备土地外,各县区都要随时征购,现阶段征购土地没有强制手段,并要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能降低,难度很大。同时,土地报批程序复杂,时间长,至少在半年以上,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4、对廉租建设认识不足。一些县区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对廉租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进度缓慢。有的认为建设廉租房投入大,管理难,房租和物业费不好收缴,不如给货币补贴省事,故不重视廉租房实物配租,使一些低收入无房户没有安居之屋。

5、工作机构不健全,影响工作进展。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榆阳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仅买房户资格审核工作,抽调了50人,工作了两个月。目前,这项工作市本级由市房产局管理,各县区由城建局管理,人员少,熟悉业务的人员更少,影响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存在把关不严和以权谋私现象。有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有的优亲厚友,把不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对象,特别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较为严重。

三、对今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的建议

1、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协调南北区域发展,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近几年,和全国一样,我市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高,远远超过普通居民的购买力。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开始降温,但价格仍然居高不下。当前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对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必须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真正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北部县区要加快进度,南部县要尽快启动。市政府应将南部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列入扶南项目,给予扶持。

2、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确保土地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精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用地计划时,要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规模,优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按政策规定其供应量不得低于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且,要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土地投机行为,净化土地供应市场,确保土地公平交易。同时,应向省政府建议,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审批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缩短时间,“开绿灯”。

3、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合理确定价格,真正使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房。应根据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支付能力和政府负担能力,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榆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建筑面积,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我们认为,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面积不宜大,应控制在60-80㎡为宜。同时,要努力降低房价,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减免的一律减免,任何部门不能乱收费。使房价控制在1200元/㎡左右。对确实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对象,政府应帮助解决银行贷款。如果面积过大,房价过高,中低收入者买不起住房,或者转让他人,就背离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初衷,好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尽快成立专门机构,搞好组织管理工作。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长期性工作,已经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了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但目前为止,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由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还没专门的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文件精神,应尽快成立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同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专职机构。市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上市交易发及准入、退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资金监管以及保障档案的统计等相关管理工作。

5、重视廉租房建设,加大廉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力度。省上提出的实物配租应占到30%,这必须落实。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无房的低收入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

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区别 第5篇

2、首付和贷款额度的区别:一手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是相同的,但是在交易的时候,贷款的额度不同,买房的首付就会不同。

3、贷款年限差:影响贷款年限的因素之一就是房龄,二手房一般都有一定房龄了,申请贷款购买的话贷款年限就会受到限制,但是一手房就没有限制。

4、买房税费不同:新房主要税费有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一年和取暖费等,二手房要看拿房产证的时间,时间长短不同税费也不一样,如果房产证未满两年的房子,主要是契税、增值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和主要税费,满两年的房子,主要税费有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主要税费;满五年的房子主要有契税、贷款担保费和中介费等主要税费;两者相比之下新房的税费要比二手房低许多。

5、交易主体、流程繁简不同:新房交易流程比较简单,主要由购房者和开发商进行交易,而二手房流程比较复杂,是由购房者、出售方和中介三方进行交易。

6、交房时间长短不同:新房是期房,交房时间比较久,而二手房是现房,交易之后就能入住。

7、买房风险不同:新房主要风险有延期交房、开放商变更规划、房屋质量问题、楼盘烂尾等问题;二手房主要风险来源于房屋本身、中介和出售方,如中介的操作不规范、忽悠买房或者是出售方非真正房屋产权人。

购买一手房的详细流程

1、买之前的计划。要想买好房子,明确需求,还要算自己买房子的能力。

2、选房。买受人确定后,要对所在区域内的所有房源进行了解筛选,从中挑选自己比较看好的楼盘,然后再进行对比,主要从房屋朝向、楼层、面积大小等方面进行筛选。

3、签署认购书确认好房源后,可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在签定合同后,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签约需知”,以便购房者能清楚地了解下一签约流程和相关细节。

4、签署正式合约签定认购书后,开发方通常会在一周内通知购房者签署正式购房合同,购房者需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5、契约备案登记购买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需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6、处理贷款手续。出借人确定自己要办理的贷款方式,带好购房合同和其他与购房有关的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

7、按揭登记在贷款手续办好后,购房人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何购买二手房

1、查证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拥有者,经过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验证,确认无误。

2、查核房屋状况:看房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产权情况。对这些情况进行核实,有助于控制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晰的买卖流程:二手房交易可以分为看房、签合同,确定具体的首次付款时间,过户、交房、余款几大步骤。以上几个步骤要注意:买卖要保留证据,过户必须要房产证上所有人到场才能过户,交房时要看对方是否缴纳了物业费、煤气费。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第6篇

货补买房:面积最大120㎡不设下限

市民凭经适房货补凭证可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或二手房,住房面积户型不设下限。5月25日出台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放宽的购房户型和面积规定。

长沙刘女士想申请一套廉租房,她打听到,申请廉租房户籍、收入、住房状况要经公安、民政、房产局等部门认定,正式申请也不再到社区,而是直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

今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向记者证实,《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申请经适房、廉租房的条件、流程、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对申请对象的条件审查和申请审批流程要求更严。

条件审查:多部门联合认定

老办法: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住房等证明材料。由社区进行初审、再经街道复审认定。

新办法:在提出正式申请前,先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家庭人口、户籍以及年龄状况证明;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然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审核出具收入证明;最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婚姻状况。

申请审批:区住保局审核

老办法: 廉租房:申请人直接到所在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认定并公示,再由社区所在街道复审实地调查,然后由区住房保障局审核审批,最后到市住房保障局备案。

经适房货补:申请人到社区申请公示、街道初审核实入户调查、区住房保障局复审、区政府审核、市住房保障局核准发证。

新办法: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直接向区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签订《长沙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区住房保障局将申请人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完后报区政府核准,区住房保障局为审批对象建立档案;区政府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发放货补资金时,对申请人头像、指纹、身份证进行认定。

条件认定: 无房户认定更严

老办法:申请经适房货补对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新办法: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家庭人口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认定;户籍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无房户指在长沙有无房记录,且无事实住房,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的。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收入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认定出具收入认定证明。

解读

经适房购房面积未设下限

市民凭经适房货补凭证可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或二手房,住房面积户型不设下限。25日出台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放宽的购房户型和面积规定。

根据新规定,持证一年未购买住房的,凭证作废,今后需要依政策重新申请。补贴资金由该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实行双控管理发放。如果市民买了房需要退房,由购房人将货币补贴资金退还到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然后再到市住房保障局办理退房手续。

使用货补凭证购买的住房,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通过货补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还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需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必须将补贴资金退回到该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

三大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

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劳动模范、二级以上伤残、重点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在廉租房实物配租时,可优先安排。《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廉租房实物配租在坚持轮候制时,对特定对象可优先安排。

按照新办法规定,以下3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

1、市政重点工程和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保障对象,政府认定可优先纳入配租的家庭;

2、低保无房户;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特殊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家庭,政府认定急需救助的对象。

据介绍,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12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安排实物配租。

骗补贴最高可罚4万

骗取经适房补贴8万元,除退回补贴资金外,还要罚款8千到4万元。今天出台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对骗取经适房、廉租房做出严格处罚规定。

“新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局责令退房或取消其他资格,依法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所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处以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于申请过程中,串通骗取经适房廉租房的单位个人领导和住房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将通过媒体进行通报和处罚。

凡是举报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将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经适房货补属实的,奖励1万元。

提醒

如何申请经适房、廉租房

一、申请

1、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以下简称《住房状况证明》)。

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结(离)婚证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经社区调查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情况属实的出具结(离)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受理、审核

1、应提交的材料: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受理申请: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4、申请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

浅谈廉租房的保障功能 第7篇

关键词:廉租房,社会保障,现状,建议

廉租房指的是政府通过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的方式, 向那些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符合并且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其主要的功能在于通过这个制度特有的供应、准入、保障和退出机制来为城镇中的低收入者提供很好的住房保障, 以利于维护处于城镇中弱势群体的民众的居住权, 是实现全社会公平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条新途径。

一、我国廉租房社会保障功能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

1. 廉租房的供应机制的问题。

廉租房的供应机制是其发挥好它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基础。而在推行廉租房制度过程中廉租房的来源是其供应机制中较为典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廉租房的供应机制中政府是处于主导地位的, 而其他的社会主体相对来说其参与度就比较的低, 这也就使得廉租房供应的社会化不够, 不利于廉租房制度性供应机制的形成;二是在廉租房供应机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廉租房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使得廉租房的建设效果不太理想,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租户的住宅权的实现;三是廉租房的供应地区差异较大, 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廉租房的供应机制运行的均衡性。

2. 廉租房的准入机制问题。

廉租房的准入机制是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同时对廉租房社会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比较分析廉租房的准入条件与当地房价的相关性, 同时也对廉租房的准入条件的内部差异进行比较, 我们可以发现廉租房的准入机制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首先, 廉租房准入机制中的人均住房面积确立的科学性还有待提高。廉租房的准入条件主要由人均住房面积准入和家庭收入准入这两大部分来构成。廉租房的准入条件确立是否科学合理与其当地房价具有很大的相关性。通过调查发现廉租房的准入收入与当地的房价的相关性较高而准入面积与当地的房价的相关性则比较低, 这也就反映了廉租房的准入面积的确立是不太科学的, 这也在整体上影响了廉租房的准入机制在廉租房的社会保障功能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 各地区对廉租房的准入收入的确立有较大差异,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对于廉租房的社会福利的公平分享。

3. 廉租房的控制机制问题。

廉租房的控制机制是保障廉租房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的一种机制, 构成它的三个主要环节是过程控制、反馈调试以及风险调节。在廉租房的控制机制的三个环节中主要存在廉租房的转租继承、变通模式以及拆迁补偿这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在廉租房的转租继承的私用方面, 由于一些政府没有对廉租房的产权做非常清晰的界定, 使得一些租户将廉租房进行转租和继承, 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廉租房的公用和社会保障性的发挥。其次, 廉租房的变通政策比较单一,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廉租房制度的适应性, 使得廉租房政策的执行效果不甚理想。最后, 由于廉租房制度缺乏拆迁补偿机制, 使得廉租房制度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同时也使得租户的住宅区保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 廉租房的退出机制问题。

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廉租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但是从整个全国来看, 各地方政府并没有全部都制定了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廉租房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有制约作用, 而且也不利于我国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

二、发挥廉租房的社会保障功能的策略

结合对廉租房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发现影响廉租房制度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的因素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既有现实条件方面的问题也存在制度方面的问题。因此, 在寻找完善廉租房社会保障功能发挥的策略时, 必须在现有廉租房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突破和创新。

1. 充分发挥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 完善廉租房的供应机制。

首先, 地方政府应该继续在廉租房建设方面承担重要的责任, 以利于充分保证有效的廉租房供应。中央政府也要在廉租房建设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些财政补贴, 以利于全国各个地区之间廉租房建设的均衡发展。地方政府在增加对廉租房建设的财政预算的基础之上, 还要继续扩大廉租房的覆盖范围, 在实现了保障特困家庭住房的基础之上还要实现对困难家庭住房的保障。其次, 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上还要积极引入市场资金, 有利于廉租房供应机制的进一步社会化。国家在对待廉租房建设方面, 可以进一步提高应用于廉租房建设项目贷款的优惠政策或者可以增加对廉租房建设的补贴。通过各种方式在廉租房建设中引入市场资金, 可以减轻政府在廉租房建设方面的压力, 同时也能有效的缓解廉租房供给不足的局面。

2. 科学合理的构建廉租房准入标准, 促进廉租房准入机制的科学性。

廉租房的准入条件主要由家庭人均收入准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准入两个方面构成。而这两者中更能反映民众实际家庭困难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准入标准, 廉租房的社会保障性就是体现在对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补贴和救助。因此, 地方政府在确立廉租房准入标准时应着重考虑家庭收入的准入, 然后再考虑家庭人均住房等其他的各项准入条件。此外, 尽管在我国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但是经济发展在同一水平线上的城市之间的廉租房准入标准应该要相对统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各级政府应该缩短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廉租房准入标准的差异, 从而促进社会的整体公平。

3. 构建合理的廉租房保障方式, 促进廉租房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政府应该对廉租房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以提高廉租房控制机制的有效性。首先要对廉租房分配的申报、审核和公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并加大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以确保各类信息的公正性与真实性。其次, 各级政府要加大虚报申请廉租房各类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 从廉租房申报源头上杜绝机会主义。再次, 地方政府对廉租房要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 对廉租房的使用状况和居民的家庭情况进行定期的核查, 以利于从制度上解决廉租房的转租和继承等现实问题。最后, 各级政府应明确对廉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 切实维护保障租房住户的住房权。政府同时还应该对廉租房的政策进行创新, 以增强廉租房政策的执行力度。中央政府要对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实行的廉租房政策变通模式进行鼓励, 进而充分提高廉租房政策在各个地区的适应。

4. 建立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 增强廉租房政策的执行力。

在现阶段我国的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 主要是因为政府对于廉租房制度的执行力度还有所欠缺。因此, 中央政府应该将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制度中加入对廉租房实施情况的考核与考查, 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廉租房制度, 进而增强廉租房政策的执行力度。通过对廉租房退出机制的覆盖范围的扩大, 实现对租户住宅权的合理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卉.浅谈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辽宁建材.2010 (08)

[2]韩立迭, 李耘清.我国廉租房制度发展演变及对策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9. (11)

[3]赵红艳, 施琳琳.基于财政视角的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体系研究.地方财政研究.2008 (3)

什么叫保障房和经适房 第8篇

不同在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保障性商品房售价中包含基准地价,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

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

关于保障房,在这里小编为大家一一解释清楚了,在保障房的建设中我们强调,质量是一定要过关的,专为人民建设的保障房如果都有质量问题的话,那什么房子还可以相信了呢?

保障房对于当今社会中的中低收入人群是很好帮助的,在国家出台了为大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时候,很多人对国家更加的崇敬,为人民着想,得人心者,才能共同建立一个优秀的社会。

什么叫保障房和经适房 第9篇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廉租房介绍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什么叫保障房和经适房 第10篇

我国定义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第11篇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如何保障公租房申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管理机构。成立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了操作细则。

三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屋权籍、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技术保障。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精选11篇)保障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第1篇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1、权属性质上不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