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精选15篇)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1篇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登记事项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此外,根据需办理变更的登记事项,还应相应提交:
【1】名称变更: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住所变更: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变更:
a.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注: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c.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注: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b、c两项材料)。
e.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4】注册资本变更:
a.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c.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d.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e.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f.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5】实收资本变更:
a.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c.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注: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
【6】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9】营业期限、出资时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出资方式变更: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11】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
a.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b.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
a.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c.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b、c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c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2篇
人民法院:
我公司诉 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原委托 担任诉讼代理人,现我公司申请将诉讼代理人变更为,不再担任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1)一般代理。[](2)特别代理: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和解等。
对以上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3篇
关键词:审计委托代理关系,审计风险,受托责任
一、审计委托代理关系概述
1.委托代理关系与审计委托代理关系
(1) 委托代理关系是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
一般说来, 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双方同时利益最大化相悖的客观条件, 因此, 审计方作为一个客观中立的第三方, 接受委托方的委任, 对公司经营等方面进行审查, 并将结果反馈给委托方, 对代理方经营业绩表述意见。委托方和审计方的这种契约关系, 即构成了审计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方支付审计费用, 换取审计方作为委托方对公司经营业绩表述意见, 因此这种委托代理关系, 是建立在存在委托方与另一方存在经营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的。
(2)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
然而,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 审计方接受委托, 对经营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增加经营者所提供信息的可信度, 以此实现价值, 而审计行为自身并不能为委托方直接提供经济效益。由这一特征可以看出,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 作为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契约相关内容和参与人方面, 与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差异。
2.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与三方面关系人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审计活动中所涉及的审计授权人、审计客体和审计主体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 (赵卫飞, 2002) 相应的, 审计授权方、审计客体、审计执行主体分别为三方面关系人中的第一、第二、第三方面关系人。审计授权方作为资产所有者, 同时在两个委托代理关系中担任委托人, 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审计客体即公司经营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 作为经营者, 其经营成果是审计活动的主要对象;审计执行主体为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 是审计服务的提供者,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独立审计, 故特指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不足与“四方审计委托代理关系”设想
1.现有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不足
(1) 委托人错位与缺席。
我国的上市企业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国有股权高达60%。由于国有股的实际归属不明确, 对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 另一方面, 较为分散的小股东对决策可以施加的影响有限, 控制成本较高, 加之其持有目的多为持有以待升值而非参与管理, 因而人数众多的小股东对公司管理影响不大。因此, 公司实际控制权往往实际掌握在并非审计委托者的管理者手中, 这便造成审计应有委托者的错位和缺席。
(2) 审计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且收入过分依赖审计业务。
目前我国审计市场现状是, 存在百家以上事务所, 但上市公司数量却相对十分有限, 审计市场呈现买方市场特征。因此, 委托方在审计服务定价中存在较大的话语权, 事务所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加之与欧美等国会计师事务所相比, 对于我国审计提供方, 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服务无论是在业务比例中还是在收入比例中都相当重要, 这就决定了审计方在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弱势。
2.审计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根源
上述问题究其根源, 在于本应以独立为先的“独立”审计失去了独立性。独立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比, 其主要特征就在于独立性方面, 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在独立性上体现为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而独立审计则表现为既独立于审计的委托人, 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然而, 在现有委托代理关系下, 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托方存在利益关系, 且事务所过分依赖其委托费用, 同时对于上市公司选择审计服务提供者缺乏制度约束, 上市公司对于因保持独立性而使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审计方可以“用脚投票”, 可以更换审计方, 这就必然导致事务所处于生存考虑放弃独立性。同时, 在公司内部委托人和审计客体间的重叠导致原应为三角形的“委托方-审计方-审计客体”关系变成折线形, 三方关系变成两方关系, 严重威胁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审计方的独立性, 增加审计风险。所以, 处于风险防范的考虑, 站在解决委托代理关系现有问题的角度, 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维持独立审计方的独立性。因此, 笔者认为, 可以引入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第四方”, 解决这一问题。
3.“四方审计委托代理关系”设想
如图1, “第四方”可以为某独立审计管理机构, 此机构
需要保持相对独立性, 同时对事务所有较强的约束力。在第四方存在的基础下, 审计委托方和审计方由之前委托方支付审计费用给审计方、审计方接受审计委托并向委托方提供审计报告的双向关系变成只有审计方向委托方提供审计报告的单向关系, 而委托是借助独立审计管理机构进行的。具体来说, 委托方向独立审计管理机构提出审计委托, 由独立审计管理机构根据事务所能力、规模及委托方先前审计服务提供者等综合因素综合考虑, 制定某事务所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费用扣除少量用于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后转移支付给事务所。在此种委托代理关系下, 委托方和独立审计代理方之间的关系得以简化, 委托方不再能够通过直接利害关系影响审计方的行为, 从而使得独立审计的独立性得以维持。
简而言之, 委托代理关系是审计风险存在的根源, 而对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改良, 又可以起到降低审计风险的作用。本文正是基于此角度, 通过对审计风险和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两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对现有审计委托代理关系加以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以降低审计方风险为目的, 通过“四方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作为改进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思路。
然而, “四方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目前还仅仅是一个设计构想, 其仍然面临着诸多实务运用问题。例如在该改进关系中, 审计方如何保持相对于独立审计管理机构的独立性, 独立审计管理机构如何保持公平及其角色定位略显模糊等等。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正是今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应该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姚伟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研究.中南大学, 2006.
[2]施全峰.经济利益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人力资源管理, 2010, (2) .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4篇
中间代理人使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有别于西方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1)中间代理人的存在使国企委托代理链繁长复杂,形成了再委托再代理关系。在再委托再代理关系中,终级委托人与企业经营者(终级代理人)是间接的松散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发生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之外。而在传统委托代理关系中,无论是委托还是代理,都没有延伸链条,委托者即所有者,代理人即经营者,他们之间是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2)由于中间代理人的存在,使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处于企业核心地位的董事长,对企业财产的直接所有权弱化到几乎为零。因此,国有企业董事会只需向它的上级代理人负责,而不是直接向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
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认为委托代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激励不相容,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和想法不一致。就企业而言,委托人的主要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可能是管理者报酬最大化(工资、地位、在职消费、知名度等)。这两者之间一般存在着激励不相容问题。二是信息不对称,即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信息不一样多,并且双方都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掌握多信息的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逆向选择。三是风险收益不对称。这一问题与前两个问题有较强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代理人利用委托人不知情而推脱责任,侵吞委托人财产,损害委托人利益,自身并没有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中间代理人对国内企业主要产生以下影响:
1、产生委托成本,加剧信息不对称。国有企业的终级所有者高度分散,搜集信息成本相对较高,因而没有能设计出有效率的激励合同,使它的代理人(中间代理人)不能从合同中获取他所要求的效用。在这种前提下,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自己设计较低层次的委托代理合同中主动设租,或有直接向他的代理人寻租,以谋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共同合谋侵吞国有资产。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委托人职能由几家行政部门共同行使,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使委托人之间的决策难以及时实施,从而降低了委托决策的有效性。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产生了国有企业的委托成本问题。同时中间代理人(政府官员)行使国有资产剩余控制权,但他们不承担经济责任,,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获取下级代理人的信息和行使监督权。加剧了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终级代理人一方面可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假公济私”(如职位消费、转移财产)和“短期行为” (如掠夺经营、过度负债),另一方面可利用中间代理人(上级委托人)不同的利益偏好,有目的有选择地提供虚假信息进行逆向选择。
2、导致委托代理双方风险收益不对称。从资本市场理论角度看,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即谁承担了风险,谁就有权得到该风险带来的回报。在代理理论中,通常假定委托人为风险中性,这意味着委托人将承担剩余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并享有获取剩余收益的权利。因此,可导致委托人有动机和权利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这种权利通常表现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控制权。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终级所有者因过高的信息成本不能对他的下级代理人行使监督控制权,而中间代理人政府机构负责人担任,他们往往是先拥有行政职位才有可能担任中间代理人,并且一般都有兼职行为,进一步弱化了激励与监督企业经营者的动机,监督权的丧失意味着企业经营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委托人难以发现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这样,国有企业经营者就可以利用现有职位获得额外收益,并将风险转移给中间代理人,中间代理人再传递给终级所有者。因而,企业经营者获得了收益却没有承担风险,国有资产的终级所有者承担了风险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
3、扩大了委托代理的范围,使每一级委托人、再委托人与每一级代理人、再代理人之间均存在委托代理的全部问题。比如在国有企业中,企业所有者(终级所有人)与中间代理人(政府)之间就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政府的最大目标中必然包括社会效益和部门利益,而企业所有者则更可能看重公司的市场价值。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终级所有者(全体人民)过于分散,信息搜寻成本很高,导致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实际上已没有能力和主动性获取下级代理人的信息。而政府行政部门不仅通过政府机器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且可以通过出台各种可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种种政策,制造出普通所有者无法预计的信息,使国有资产终级所有者进一步“边缘化”。
针对中间代理人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产生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改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
1、构建层级持股模式,强化委托代理联结机制。这一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在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公有资本经营委员会,成员由人大常委会推选产生,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由公有资本经管委员会直接组建若干家持股公司和投资公司,即一级持股机构,并分配给各家一级持股机构一定数量的虚拟资本,作为公有资本委员会向一级持股机构的投资;每个一级持股机构再根据资产经营需要,用其股权分配券投资设立若干家从属于一级持股机构的从事持股和投资的附属公司,二级持股机构用其股权分配券购买国有企业的股权,由此形成一种金字塔型的层级持股结构。在这种持股结构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互相持有股份,双方利益目标趋于一致,形成荣辱共享的利益融合体。
2、改组大型企业集团为控股公司,缩短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链长度。这一模式是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型企业集团迅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的,国家通过对这些大型企业集团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由企业集团负责集团内核心企业及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所谓授权经营,其核心内容就是国家作为股东对经营者大幅度下放权力。国家作为股东,在严格经营者选聘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只有在企业经营者明显违背所有者利益的时候,国家才通过交换经营者等途径进行干预或介入。这使传统的垂直型委托代理关系高度扁平化,把外在的委托代理风险内部化,将委托代理成本纳入企业集团统一管理,使企业能从财务管理角度评估和控制委托代理成本。
3、分离中间代理人职能,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在明确中央和地方(省)两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将现有行业管理部门机构(中间代理人)和职能分解,一部分继续履行现有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性行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实行职能转变,即从行政性部门管理职能转变为规范的行业管理;另一部分脱离政府序列,按照企业化的方式改组为国有行业性控股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按照资本运营的需要设置。在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各级行业控股公司之间建立国有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和授权资本经营关系,各级行业性控股公司之间地位平等,可以独资经营,也可相互参股,但行业性公司之间只存在资产关系,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各级行业性控股公司与其出资的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规范控股公司和其他出资者共同选聘、任免出资企业法人代表的程序。
变更委托代理人的申请 第5篇
法院:
在我方与
纷一案中,我方现决定撤销对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之间因
的委托。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6篇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
3、隶属单位盖章,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 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负责人信息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7篇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电话:0731-88275888
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委托代理合同的一方。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除合同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丙方,原委托代理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丙方各一份,乙方两份,于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8篇
1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在现代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被视为一种契约关系。具体而言,委托代理是指一个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3]。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参与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目标不一致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不是完全相同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当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他就不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利益目标行事,又因为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通过“隐藏行动”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甚至会利用委托人授予的权力,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增加自身的效用。这样就产生了委托代理风险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可以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来解决委托代理风险问题。激励机制设计的目标就是设计一种机制或安排一种契约,使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实现两者的激励相容。另一方面,委托人需要通过严密的合同关系和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地限制代理人的道德损害行为。
2 药品使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问题分析
2.1 医方与患者
药品消费,尤其是处方药的消费,患者因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必须通过具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诊断、开具处方,由医生决定是否用药以及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因而,医院或医生与患者之间是一种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患者是委托人,医院和医生是代理人。
当供求双方具备了信息不对称、供给方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以及需求方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的手段同时具备时,就会产生诱导需求的问题。而诱导需求问题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两个方面的约束强度,即供给者之间竞争约束的强度和消费者自身预算约束的强度[4]。首先,医患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在政府财政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同时国家又允许医院从药品差价中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医院和医生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去追逐高价药和大处方等,侵蚀患者的利益而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在我国医患双方之间进行的大多是不重复博弈,更加剧了医生采取机会主义行动的倾向。再次,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严重,患者无论事前还是事后都难以对医生的行为进行恰当的评价。综上所述,医患之间的委托代理同时具备了产生诱导需求的全部条件,所以我国的药品消费环节存在严重的诱导需求问题。诱导需求不仅造成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而且会导致医生向患者提供不必要甚至是过度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从而影响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医方(医院和医生)诱导需求的控制,一方面,由于社会公众缺乏医疗与药品使用的相关信息,缺乏对医院和医生进行监督的有效方法,所以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对医方的监督效果有限。另一方面,政府代表公众利益,通常比个体更具有信息和知识优势。卫生部、药监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不同措施,如实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处方审查制、发展执业药师制度、以及促使医疗机构主动采取措施控制医药费用等。然而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医药合业、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以及药品使用环节管理薄弱等问题,我国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与不合理用药的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可见,政府对医方诱导需求问题的管理所做的努力并不少,但取得的管理效益并不高。
2.2 医、患、保三方之间
随着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付费主体全面加入药品使用环节,医患之间的单重委托代理关系变为多重的代理关系。由此产生了新的委托代理问题患者道德风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契机与方法。
2.2.1 患者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市场中存在的两大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全体公民参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不考虑逆向选择问题。公众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会减少个人躲避和防范疾病风险的动力;又由于医疗保险分担了患者就医时所需支付的医药费用,降低了患者对医药费用的敏感性,因此患者会对自己的就医行为不加约束,容易产生医疗服务与药品的过度需求现象,即患者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会导致医药费用的过度上涨。
2.2.2 医、患、保三方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药品使用环节,医疗保险的建立使患者与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单重委托代理关系,转化为医方(医院和医生)、患者与医保机构三方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首先,患者委托医生选择药品与治疗方案;其次,医保机构委托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与药品,并控制药品费用;再次,社会公众委托医保机构选择医疗机构、集中购买并支付医疗服务与药品。在这个三方关系中,医方(医院和医生)是最终代理人,医保机构既是委托人也是代理人,患者是委托人。
在前面两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医方(医院和医生)作为最终代理人,出于其经济利益的考虑,倾向于增加药品的供给或提供价格昂贵的药品,从而导致诱导需求问题的产生。作为委托人的患者对医生和医院缺乏有效的公共监督信息与手段。由于医方的诱导需求和患者道德风险的存在,使药品的需求与供给发生扭曲,促使医药费用不断升级,导致卫生资源的浪费和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医保机构作为委托人,要实现切实控制药品费用和提高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必须对医患双方进行监督。
在医保机构与患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医保机构比患者个体具有更多的医疗和药品信息,而且我国的医疗保险机构是由政府设立,拥有制定和实施政策措施的权利。我国医保机构既具有促进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的目标,又具有进行监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和监管手段。因此,要积极发挥医保机构的作用,通过制定具体措施及有效运用药品使用的相关信息来对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监管。为了控制药品费用,医保机构通过药物遴选制定了报销药品目录,只对目录内的药品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支付。即只有当患者选择购买目录内的药品时,医保机构才能发挥其代理人的作用;当患者购买目录外的药品或医疗服务或患者未参保时,医疗报销则无法起到控制药品费用的作用。随着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将覆盖我国的全体公民,医保机构在三方关系中也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2.3 医保机构在三方关系中的作用
在药品使用环节,医院和医生是医疗服务与药品的供给方,患者是终端需求方。许多研究表明,医疗保险政策对供方的控制效果要优于对需方的控制,因此,各国的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向侧重供方控制的方向发展[5]。
目前,国际上针对供方的控制措施主要有: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控制、遴选药品报销目录、改变对医疗机构的偿付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等。如各国政府通过制定统一的药品使用范围和医疗价格,对医院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处方审查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市场之间的竞争等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管理。英国实行覆盖全面的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医疗服务的内部市场机制,运用市场的作用来控制药品费用。美国建立管理式医疗,采取按病种预付制、按人头付费的包干制等来控制医疗保险费用高涨的情况。其中按病种预付制引入了费用控制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固定的补偿率来为医疗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
不同的供方费用支付方式会影响医院为了经济目标而采取不同的医疗行为,从而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我国实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时期,供方支付主要是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单一的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各国实践证明,这种事后报销的支付方式,使得医生有诱导需求和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的倾向。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中,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所采用的支付方式也不尽相同。大部分地区通过制定预付标准和总量来约束供方行为,使其共同承担经济风险,自觉规范自身的医疗行为。
针对需方的控制措施主要有:设立起付线、封顶线及设定共付率等。通过实施上述措施,让患者共同分担医药费用,提高患者的费用意识,减少患者过度使用医疗服务与药品的行为。自从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以来,我国医疗保险对需方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医疗费用分担,如根据药品的需求弹性、患者的年龄等个人特征、门诊与住院支付比例不同以及医疗机构的分级等,在医保费用偿付中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和共付率,实施药品分类补偿。目前,我国已经综合运用起付线、共付率和封顶线3种方式控制患者的道德风险,增强患者的费用意识。
3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控制医药费用的建议
3.1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医患双方委托代理风险的产生是由于双方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和双方经济利益目标的不同。首先,针对医患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建立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药品、医疗以及医院和医生的相关信息,通过信号机制减轻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医保机构要与医疗机构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对患者的健康教育与管理,提高公众的预防保健与合理用药意识以及对医药费用的敏感性,促使患者自觉维护其健康权益,建立社会公众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机制,减少医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3.2 改革对医方的激励机制
针对患者与医方利益目标的不同,利用医保机构与医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改革对医方的激励机制,并监督医院和医生的行为。
首先,在目前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仍占垄断地位的前提下,借鉴英国经验,建立医疗服务的内部市场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6],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从而促进医院和医生之间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其次,从医疗保险对医方的支付方式来看,实践表明,预付制的医保支付方式为医方进行费用控制提供了正向的激励机制。预付制包括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是在医疗服务发生前设定支付率或支付总额,而不管实际费用发生了多少。医方的收益不再与业务量直接挂钩,而是与服务成本和固定费率或固定总额的结余相关。医院为了获得固定费率和实际费用的差额,就会自觉控制医疗成本,减少医药费用,因此预付制为医方节约卫生资源提供了正向激励。但是,医方为了获得更多的结余有可能会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这将会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利益,因此医保机构要通过医疗审查,参与医疗方案及药品的选择,以此来约束医院和医生的行为。
再次,发挥医疗保险机构委托人的作用,与医院签订合约,通过遴选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规定医疗服务内容、规范临床治疗指南、制定报销支付标准、建立审查机制等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医保机构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管。同时,改进医疗机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内部监控与行业自律来加强对医院和医生行为的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从而减少医生利用信息优势获得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有效控制诱导需求。
积极发挥药品使用环节各方主体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优势,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促进合理用药并有效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摘要:目的:对药品使用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分析,为政府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控制药品费用和促进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方法: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导致的问题进行分析。结论:通过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改革对医方的激励机制、完善医保机构对医方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来有效控制药品费用,促进合理用药。
关键词:药品使用,委托代理,费用控制,合理用药,问题与对策
参考文献
[1]邵荣姿,陶利,周素娟.药品费用控制研究现状[J].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杂志,2008;5(3):36.
[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8
[3]马本江.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医患交易契约设计[J].经济研究杂志,2007;12:72
[4]张程.医疗服务诱导需求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机制分析[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4):221.
[5]周绿林.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D].江苏大学,2008.
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9篇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证明 第10篇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采用当事人本人诉讼主义,在委托代理人方面采用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导向的任意诉讼代理制度。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篇一: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篇二: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 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篇三: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全权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
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证明书 第11篇
兹经股东同意,特委托
(先生/女士)为 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代表人,授权其:拟制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关文书、填制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关表格、缴纳(设立、变更、注销)费用及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关手续。
股东(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证明 第12篇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4
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1, 填写申请表(填写完发给我公司,我们会整理最终的盖章材料)
2, 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准备源代码(前后各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和用户手册(每行不少于30行)并提供电子档
时间:加急6-10个工作日拿到证书
第二步:申请软件评测
1, 软件安装光盘
时间:两周时间,费用元每件(评测机关的费用)
第三步:双软认定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 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资料。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资料;
时间:一轮审评周期内30个工作日。
个人委托代理证明 第13篇
个人授权委托证明
因我公司需制定办公电话使用明细制度,需查询上月季电话使用费用清单进行统计,因当时用我个人名义注册的电话号码,现特委托我公司员工刘家昊,前往贵处(司)办理业务,望贵处(司)给予受理为盼!
授权人(签):委托人(签):2013年8月9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14篇
兹指定/委托________办理本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15篇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办理与玉门油田酒泉商业管理公司于保洁服务业务的相关
事宜。
委托权限:一般事务委托。
指定或者委托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
盖章:
年月日
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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