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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金制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安全保证金制度(精选11篇)

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1篇

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末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注重安全生产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人员适用于公司班组长(含)以上干部、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是属于年度安全奖惩的一种,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通过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依据年度公司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返还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予以扣罚。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由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按年或项目工期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管理:质安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编制在岗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名单及金额,经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后,下发年度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通知。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由财务部开设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第七条 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

1、项目部负责人:

2、分公司负责人:

3、挂靠人员:

以上三种人员按承包合同金额的5%缴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保证金,最少不低于1万元;

4、挂靠人员未交纳风险保证金的不得安排工作,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和补交

第八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经公司质安部核实后,返还给缴纳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

1、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员工个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未发生生产等安全事故、未受违章处罚,可全额返还。

2、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员工个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违章/违约处罚的,根据安全合同条款扣除违章/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

3、发生责任事故或受违章处罚的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财务部门接到罚款通知书(单)后,从该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知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补交,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可从工程(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4、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由总公司质安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5、责任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由个人提出经公司质安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也可由公司统一转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四、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会负责对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2、审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额度,返还数额,结转数额,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3、监督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可责令缴纳;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协助公司质安部做好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返还、奖励工作。

五、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监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监督部门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

1、审查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2、接受申诉,反映各单位的各方面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六、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认定、考核及实施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事故的认定,由公司质安部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重大火灾(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及爆炸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

2、事故责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单位是挂靠人员扣除 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3、公司质安部成员扣除20%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四条 若发生一起人身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停工日期在 天或者影响产量 吨)、一般火灾(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事故、中毒事件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是挂靠人员,扣除 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3、公司质安部成员扣除10%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五条 若发生一起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停工日期在 天或者影响产量 吨)、轻微火灾(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一次失窃金额在 元以上案件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可重复扣除)。如果责任是挂靠人员,扣除 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第十六条 若发生一起公司记录事故或其他一般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责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果责任是挂靠人员,则扣除 元的安全保证金,并赔偿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情况恶劣的扣除 元。

第十七条 受到国家政府机关在安全、环境管理、消防、治安方面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累计达三次(同一问题),扣除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 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七、对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扣罚和奖励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奖励金的来源:从安全生产保证金罚款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资金中提取。

第十九条 年底结束时,公司100%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因违章或事故原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超过10%,按扣除违章或事故原因罚款后剩下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 1.2 倍并结合部门系数给予奖励(部门系数见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过30%但不超过50%时,返回因事故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按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 0.5倍并结合部门系数给予奖励(部门系数见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过50%,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给予奖励。挂靠人员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安全保证金后剩余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保证金,公司不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每年 12 月 20 日前,按照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完成上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结果报公司质安部审定,办公室根据审定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扣罚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每年1月份由公司财务部将安全生产保证金收支情况报送公司领导和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考核期间如涉及职务调整、工作调动,上岗员工以新任岗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及时间收取抵押金,扣罚和奖励按月分段计算。

八、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有关安全奖罚规定仍有效,已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的不再进行重复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01月01日起施行。

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2篇

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规范工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工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工人自觉遵章守纪,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3.保证金性质

施工处从工资总额中预留5%作为安全保证金,有项目财务部门建帐,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违章现象,经专职安全员核实后做出处罚决定,处罚金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工程结束后,剩余的保证金返还施工队,不足的补交。

4.违章的分类

(1).作业性违章:指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

(3).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4).文明施工违章:指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5).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

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5.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3).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违章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参照本工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7.违章处罚实施办法

(1).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安全专责工程师及安全检查组有权在日常的巡查、抽查和安全检查时对现场施工队人员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2).工程监理人员有权在日常的巡查、抽查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3).执行违章处罚通知单(格式见安全管理台帐)。处罚通知单

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3篇

一、期货保证金账户及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管理的业务规范

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期货公司在期货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投资者期货保证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包括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凡是期货公司存放保证金的账户都视为期货保证金账户, 包括期货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

为防止因账户开立和使用产生的风险,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制定了严密的业务规则。期货公司不得使用银行卡设立期货保证金账户。除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外,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同城的同一期货结算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期货保证金账户。

1. 对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进行了规定。

期货公司在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当日, 需通过传真等方式向安全存管机构和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备案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安全存管机构需要将期货公司报送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通知结算银行总行纳入报送范围, 并开始对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监控。如果期货公司漏报或使用未向安全存管机构和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或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的监控系统将进行报警, 并核查处理。对变更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或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期货公司也应在变更的当日向安全存管机构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期货公司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 应当事前以传真等方式向安全存管机构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在报送备案信息日后的第二日方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并应当将期货结算银行的撤销凭证向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 对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账户作了规定。

证监会2006年5月23日下发了《关于登记和上报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82号) ;2006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推广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108号) 。这两个文件都对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账户的范围、报表的格式、报送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

二、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管理的业务规范

期货结算账户是指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登记的用于期货保证金存取的银行结算账户。投资者可在期货公司登记一个或多个期货结算账户, 投资者登记的不同期货结算账户户名应是相同的, 不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名不同的期货结算账户;投资者变更已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户名, 应将其在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清为零后, 再按上述规定重新登记;期货公司应在每日结算前将投资者在上日结算后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信息录入结算系统, 并报送安全存管机构。

三、关于期货资金使用的业务规范

1. 投资者出入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1) 不得以现金和非期货结算账户办理出入资金业务。若投资者使用现金和非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投入资金业务, 需要先将该笔资金存入或划入期货结算账户, 再通过期货结算账户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投入资金业务。出金业务手续相同。 (2)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内部划转方式为投资者办理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 (3) 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 应以同行划转方式进行。 (4) 期货公司以票据形式从期货保证金账户向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划转资金时, 应在票据的收款人栏目记载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的名称, 并在正面记载“不得背书”字样。只要期货公司通过非登记账户将资金划出保证金封闭圈的, 核对系统都将报警。

2. 关于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中自有资金的使用规定。

(1) 期货公司应按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封闭圈中存放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在扣除期货公司垫付的自有资金后, 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余额应大于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目前的规定是不少于600万元。 (2) 期货公司将自有资金划入或划出期货保证金封闭圈, 只能通过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和开立在主办结算银行同一营业网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3) 当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达不到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水平, 或期货公司发生投资者不予确认的错单时, 应以自有资金垫付后, 再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不得占用其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

3. 关于结算方面和其他资金的业务处理规定。

(1) 对投资者提供逐笔对冲结算单的期货公司, 应同时向监控系统报送逐日盯市和逐笔对冲的盈亏结算数据。 (2)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的“其他资金项目” (如质押资金、交割货款、仓储费等) 应结算到每一交易编码, 以规定的方式当日提供给会员, 并在每日结算时对会员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期货公司每日结算时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每一交易编码下的其他资金项目及时增减投资者权益。 (3) 期货公司应在投资者办理销户手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在结算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 完成销户处理的两个工作日内, 不得将该投资者使用过的内部资金账号分配给其他投资者使用。

投资者合理稳健的投资理念是期货市场正常发展的根本。笔者建议证监会、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期货投资者期货投资理论和投资技巧的宣传和培训, 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加强对投资者风险预警机制, 从多方面保障期货交易市场平稳、高效地运转。

参考文献

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5-02-1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

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是生产优质农产品的基础。各乡(镇)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土壤普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情况,做好主要农产品分类划区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继续抓好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工作,结合各自优质、特色农产品特点,积极加强农产品基地认证工作,对已认证基地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积极推广,引导群众按标准化要求操作。在基地管理上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成立基地领导小组,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建立详细的生产档案,明确基地名称、范围、负责人,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产品基地管理水平。县农牧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局属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要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积极推广配方施肥等新技术,改善农产品产地条件。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责任制

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是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前提。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责任制,逐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长效机制。配合农业行政专项执法活动,切实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以及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组织成立一批农业投入品定点采购点,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定期抽检,确保投入品的质量,保证群众的利益。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对不符合规范的限期整顿,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建立健全限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实行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管理。

3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的基础。建议实施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乡镇检测站的建设标准,明确硬件、人员、经费配置要求。为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必须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确保出基地的农产品要有准出证,入市场的农产品要有检测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要制定产地农产品监测计划,加大对产地农产品的检测力度,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问题,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内部建立农产品自检机构或者委托县农产品质检中心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市交易。农户自产、入市交易的农产品提倡采取自愿的方式,向县农产品质检中心申请检验,由县农产品质检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监督当事人销毁。

4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

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监管各项制度,集中行政、技术、认证、执法等资源,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目前,全县15个蔬菜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均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到不承诺不上市、不检测不上市、不合格不上市。针对各乡(镇)农技服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人、种植大户及农民有组织分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农产品监管人员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產技能,准确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

5推进农产品生产档案规范化,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性

严格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要求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以及常年从事农产品种植大户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各项农事操作进行档案记录,提高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植大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同时,逐步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编码,对每个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每个大棚逐个进行编号。要求每一个编号记录与生产过程同步,从种植到采收过程中,所有田间管理和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要保证真实、详细记载,以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识别、可溯源。

6积极打造农业精品名牌产品,全面推进“三品”认证工作

农业精品名牌产品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后延,打造精品名牌产品,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鼓励引导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精品名牌农产品,注册农产品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局属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要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经营水平,不断完善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三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农产品规模再扩大、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

7逐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制度,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

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是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要求,通化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决定在已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5个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在全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上市时,逐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 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文件精神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缴纳对象和标准

(一)缴纳对象

凡在参建施工单位均必须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标准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为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壹万元;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5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贰万元;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500—10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伍万元;超过1000万元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0.5%为标准,测算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数额。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收缴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一律在第一批工程款到位时扣留,缴纳至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专用账户。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实行专户保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工程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罚金全额用于现场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对违规整改不到位的,总包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可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整改到位,其相应费用从相关责任单位安全文明保证金内扣除以抵消相应整改费用。对于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所交纳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全额返还。

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监督

缴存在专用账户上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接受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监督。总包单位每月公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

五、执行时间

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范文 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的保证资金落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8)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9)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安全生产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1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1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关于建立安全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第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公司外协队伍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公司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管控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发展。

1.各分公司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补充完善《安全协议书》相关内容条款,参照《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办法》列出所辖各外协队伍施工情况和应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金额清单,上报公司安监部、财务部。

2.安全生产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和按项目金额比例一次性缴纳两种方式。对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者、不签订《安全协议书》,不得参与公司范围内的任何施工任务。

3.分公司对所辖范围内参与施工的外协施工队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签订《安全协议书》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并持缴纳收据到公司安监部、分公司管理部门备查。

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监管力度和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外协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所有内审通过的外协施工队伍。

2、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分为按一次性缴纳和按项目合同总金额比例一次性缴纳两种方式,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对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者、不签订《安全协议书》,不得参与公司范围内的任何施工任务,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公司入围外协施工队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分公司组织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按照工程合同总额的10%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合同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长期在公司范围内参与施工,选择按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者,缴纳金额不得少于10万元;合同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合同总金额10%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5、安全保证的管理职责划分:各分公司负责《安全协议书》的签署和安全生产保证金收缴、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和结算。总公司安监部、分公司专职安监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考核。

6、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考核实施

6.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100%安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0%~70% 安全生产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30%~50% 安全生产保证金。

6.2发生较大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机械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受到上级安监部门一类违章处罚考核,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6.3发生一般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每起扣除50%~70% 安全生产保证金。

6.4发生跨越架、脚手架、倒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塌事故每起扣除20%~60% 安全生产保证金。

6.5发生一般施工机械事故、设备损坏事故、10kV级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20%~30% 安全生产保证金。

6.6其它违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其它违章情况,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处罚要求进行扣罚。

6.7发生安全事故、严重违章事件,除扣除保证金之外,还需承担其它相应经济损失。

7、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补交:

7.1外协施工队伍与公司终止施工或劳务合同,终止前未发生任何安

全事故,未受到任何违章处罚,予以全额退还。

7.2外协施工队伍与公司终止施工或劳务合同,终止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受到任何违章处罚,根据安全协议条款及违章处罚相关条款予以扣除后,退还余额。

7.3发生安全事故,受到违章处罚的外协施工队伍或个人,财务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从该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知补交,终止合同直接扣除。

7.4安全生产保证金清算返还(无利息),由外协施工队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也可由公司统一专入下一或下一项目进行考核。

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8篇

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实施情况

2006年1月19日, 为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保证金存管制度, 规范保证金管理, 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9号) , 规定“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 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以下简称期货结算账户’) 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投资者可在期货经纪公司登记多家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 并明确要求投资者今后应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办理出入金业务, “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 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期货经纪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2006年3月10日,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推广实施。

期货结算账户制度的实施, 使得投资者出入金必须通过期货结算账户进行, 不得办理现金存取, 将投资者保证金进出和流转纳入结算银行系统, 使投资者出入金记录能够得到期货公司之外的外部资料验证, 从而对期货公司保证金管理实现有效监督, 防止了挪用客户期货交易保证金现象的发生, 保障了投资者保证金的安全。

目前, 银期转账方式在出入金额度和交易手续费方面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入金无限制, 出金限制相对宽松。入金 (银行资金转期货资金) 无次数和额度限制;出金 (期货资金转银行资金) 方面规定, 单个客户每日出金次数不超过5次。在可取资金范围内, 每次不超过50万元, 每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出金, 需致电期货公司申请调整当日转款额度。100万元以上需提前一天致电期货公司预约取款。二是普遍免收银期转账手续费。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银期转账收费均暂时免费。

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对反洗钱工作带来的影响

期货投资者能够同时在5家商业银行开立期货结算账户, 并可以花费较低交易成本以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账户为中介, 实现资金跨行划转的做法, 对当前期货行业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存在以下不利影响:

一是严重影响期货公司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日常监管中发现期货公司异常交易报告中存在大量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七) 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 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标准的报告,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询问客户并结合自身经验识别分析后, 确认大部分异常交易是期货投资者利用银期转账免手续费的特点而频繁进行资金跨行划转的行为, 但投资者的该类行为占用了期货公司相当数量的反洗钱工作资源, 干扰了正常的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 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二是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通道。由于期货投资者可以在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时开立期货结算账户, 并且按照现行政策能够免手续费实现银期转账, 不排除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该项制度漏洞实现资金的辗转腾挪, 从而掩饰、隐匿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 上述行为很可能与以规避银行转账手续费为目的而频繁进行银期转账的行为交织存在, 大大增加了其洗钱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程度, 增加了反洗钱工作人员识别分析的难度。

三是增加了商业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难度。目前,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银期转账达到大额交易标准的由商业银行负责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针对期货投资者可以同时在多个银行开立期货结算账户并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账户实现跨行转账交易的情况, 由于目前各大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均独立运行, 信息共享水平较低, 反洗钱工作人员无法综合各商业银行大额交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监测, 不利于掌握洗钱活动的资金来源和运行轨迹。举例来说, 如犯罪嫌疑人甲某以从事期货投资名义在乙期货经纪公司开立了期货交易账户, 并在5家商业银行均开立了期货结算账户, 为掩饰转移犯罪所得, 其先是通过工商银行期货结算账户完成1笔100万元的入金转账, 紧接着又将100万元资金以出金的形式转账到农业银行期货结算账户上, 由于上述两笔大额转账交易分别由两家商业银行单独报送, 导致资金运行轨迹出现了断层, 反洗钱工作人员很难将两笔交易联系在一起进行识别分析。

三、对策建议

2011年2月11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允许各证券公司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项目, 即一个客户可以在不同银行开立不超过5个证券资金账户, 并允许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而证券交易只能通过主资金账户完成。鉴于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模式证券、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后带来的洗钱风险, 建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中国证监会完善现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参照现行证券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明确要求同一期货投资者只能在一家办理银期转账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一个期货结算账户, 不得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期货结算账户。如果继续执行现行“一对多”的存管制度, 则必须出台有关加强期货结算账户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措施, 防范“一对多”期货结算账户成为洗钱通道。具体措施至少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是应保证客户的所有开户资料真实、有效、一致, 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均为其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 否则无法开通银期转账服务。

二是需保证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客户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一致。对客户擅自修改银行信息, 导致同一客户的资金账户与银行账户关键信息出现差异的, 期货经纪公司应暂停与该账户相关的资金划转功能, 直至账户关键信息恢复一致。

三是客户在多个期货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需以期货投资为目的。对客户连续5次在多个期货结算账户间进行资金划转, 且在同一期间无任何期货交易行为, 并将资金从营业部取出的情形, 作为预警标准, 期货经纪公司应对客户进行预警信息处理, 再次向投资者提示资金划转需以期货投资为目的。

四是对客户出现第二次连续5次进行多个期货结算账户间资金划转且在同一期间无任何期货交易行为, 期货经纪公司应对客户账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客户多个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暂停银期转账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等。

五是对于被采取限制措施的客户, 期货经纪公司应及时进行尽职调查, 对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工作, 当面讲解业务规则等方式, 在客户签署“了解银期转账目的并不再进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并承担违规制裁和相关后果”的承诺后, 方可再次为客户开通银期转账服务。

注释

“农资打假”应设保证金制度 第9篇

“农资打假”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强,但用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仍然经常发生。究其原因,除了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外,对行为人惩罚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违法犯罪所得远高于受追究的罚款和赔偿。

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关系到农民的收益和农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资一旦有假,轻者造成农业减产、歉收,重者使农民一年投入和辛苦劳动颗粒无收,血本无归,不少农民可能还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伪劣农资案件发生后,农民不仅关心造假者是否能被绳之以法,还关注受害人能否得到足够赔偿。现实中,以劣质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被查处,也往往因为违法经营者资本有限或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有限,受害农民难以获得足够赔偿。有些案件中损失与赔偿不成比例,则是因为执法不到位。

要保证“农资打假”取得更好成效,应该抓紧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赔偿制度,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农民的损失实行全额赔偿。对于那些故意坑害农民的不法分子,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强“黑名单”制度建设,不给他们再进入农资行业的机会。

为防止非法农资经营者无力赔偿或者溜之大吉,可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让农资经营者事先向政府部门缴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一旦确认发生坑农行为,先用保证金赔偿,再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责任。还可以加快发展农业、农资保险,多渠道保障农民利益。

安全生产保证制度 第10篇

1、为了提高公司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2、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4、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5、经常参加公司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6、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9、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公司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保证食品安全制度明细 第11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已发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监督、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餐饮部门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属、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实施一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 设置沙门、沙窗、门帘和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不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储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4.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4.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4.4、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

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1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6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各类餐饮单位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11.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废弃物处置制度

对实验室三废处理,根据国家环保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法规和技术指标要求办理。

1、检验科三废处理工作,由清洁、保卫人员负责。

2、三废种类:有毒、具腐蚀性废弃物;废弃有机溶剂;细菌、病毒、动物性试验后的废弃物。

3、三废处理规定:实验室化学类的有毒、具腐蚀性废液物,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垃圾箱内,用专用设施分别收集保存,定期用化学方法将其中和,降解致无害,再经稀释后排入下水道;废弃有害溶剂,实验室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处理;细菌、病毒、动物性实验后的废弃物必须严格消毒后,集中处理;严格根据国家环保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指标对各类废弃物集中处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①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②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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