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精选6篇)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第1篇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本篇仅用于学习考试交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法医学概念:利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尸体,活体以及人体组织,体液斑等,以解决法律实践中医学问题,是联结医学和法学的一门交叉学科!
2.研究对象:
尸体,活体,物证检查,文证,现场
3.基本方法:
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物证检验,文证审查(书证审查)
4.法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委托,运用法医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尸体,人身,物证,现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检验后,对委托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如实作出结论的过程。
5.补充鉴定:司法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所作出的结论理由不足或鉴定不全面,或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将这些材料交给原鉴定人进行补充或复验作补充鉴定。
6.重新鉴定:如果政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对原鉴定的结论不满意或几个鉴定人的意见不一致,可将原案材料再委派或聘请别的专家进行鉴定,称重新鉴定。
7.法医学鉴定人:具有法医学知识和技能的人,受到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进行检验鉴定,作出结论的人。
8.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受理,检验,鉴定
9.法医学鉴定书内容:
绪言,文件摘录,检验所见,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日期,签名,盖章)
10.死亡的概念: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
包括心脏死(体循环,肺循环和冠脉循环),呼吸死(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乱,颜面紫绀),脑死亡。
11.脑死亡概念: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的完全的,不可逆停止。
脑死亡判断标准:无反应性(深度昏迷),无自主呼吸,无反射,平线脑电图,脑电波消失。
死亡的过程:
濒死期(可逆阶段),临床死亡期(可逆阶段),生物学死亡期(不可逆阶段)12.超生反应:人作为整个的机体已经死亡,但某些细胞,组织以及器官仍在一定时期内保持部分或全部生活功能,这些功能表现出来,称超生反应。
13.假死:指人体的生命功能(如心跳,呼吸等)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时,从外表观察已经死亡,甚至呼吸,心跳用一般方法未能察觉,但如能积极救治,能暂时或永久的复苏,这种状态,称假死。
14.死亡分类:
1)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2)暴力死,非暴力死(衰老死(生理性死亡),病死(病理性死亡))
15.尸体现象:人死后,在体内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尸体本身发生的一系列有相对规律性的死后变化,这些变化使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
1)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内)
肌肉松弛,皮革样化,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角膜混浊,自溶。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后)腐败,白骨化,干尸(木乃伊),尸蜡
16.腐败的分类:(过程是否中断)保存型: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等 毁坏型:腐败,白骨化(未中断)
17.早期尸体现象的意义:(与尸斑的法医学意义相联系)
1)确证死亡;2)提示尸体曾否被移动;3)推断死亡时间;4)反映死亡当时躯体的位置和状态;5)推断死亡原因。
18.尸冷:死后新陈代谢停止,机体还不断散热,导致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外界温度相当或略低。
尸冷意义:确证死亡;推断死亡时间。
19.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尸体血液依靠自身重力的作用,流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中,从而在皮肤上显现出边缘不清,红色或暗红色的斑块。
尸斑发展的三期及其特点: 1)坠积期尸斑(12小时内):手指按压尸斑完全褪色;死后6小时左右改变体位,则原尸斑可逐渐消失,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尸斑的转移);切开尸斑处皮肤,血管断端有血滴流出,易用纱布擦去。2)扩散期尸斑(12h—24h):按压仅稍微褪色;改变体位(翻转尸体),原尸斑不消失,时间长可在新低下部位出现新尸斑,但颜色较淡(尸斑的部分转移);切开有血滴,组织染成红色,不易擦去。
3)浸润期尸斑(24小时后):尸斑完全固定,无论直接压迫或翻转尸体,尸斑不再消失,新尸斑不再产生;切开呈紫红色或暗紫红色,无血滴。20.影响尸斑发展的因素:
外力压迫,血液的状态,皮肤色泽
21.尸斑颜色: 一般死亡:暗红色 CO中毒:樱桃红 氰化物中毒:鲜红
冻死,冷库冰雪水中的尸体:鲜红
亚硝酸盐中毒,氯酸钾中毒:暗褐或灰褐色 腐败的尸体:污绿
22.尸体痉挛:一种少见的特殊肌肉僵直现象,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阶段,在死亡的瞬间,全身或局部的肌肉立即僵硬,把临死时的姿势和表情固定下来,直至尸检。
23.腐败:机体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繁殖使蛋白质等化合物分解组织器官遭到破坏,最终只留下骨骼,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
腐败的发展过程:尸臭,尸绿(最早出现右下腹部),腐败静脉网,腐败气泡和水疱,巨人观,白骨化。
24.木乃伊(干尸):尸体处于干燥或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尸体水分急剧减少,致使腐败过程中断,尸体重量减轻,内脏和软组织干燥,缩小,皮肤干燥呈深褐黄色或黑褐色皮革样化,形成干尸。
形成条件:通风,干燥,较高的环境温度
25.死亡的推断依据: 根据尸体现象推测; 根据胃肠内容物推测;
根据蝇蛆生长发育状况推测; 根据死后尸体化学变化推测; 其他,如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26.机械性窒息:因机械性暴力的作用,致使鼻腔,口腔堵塞,呼吸道压闭,胸腹部受压导致全身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
分类:
压迫所致的窒息:压迫口鼻,压迫颈部,压迫胸腹部,胸腹腔内气体或液体压迫所致的窒息。堵塞所致的窒息:堵塞呼吸道口所致窒息,呼吸道内阻塞所致的窒息,液体吸入呼吸道所致的窒息。
27.窒息死的尸体征象:
1)尸表征象:颜面青紫、肿胀;淤点性出血,眼结合膜出血(最重要的尸表征象);尸斑暗红色,显著,出现早;尸冷缓慢;玫瑰齿;其他。2)尸体内部征象:血液暗红色,流动性;内脏淤血,脾贫血;浆膜及粘膜下有点状出血,塔雕氏斑(最重要的内部征象,特征性尸体征象);肺气肿和肺水肿。
28.缢死:利用全部或部分的自身体重,使绳索或其他物体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窒息性死亡。
缢死的缢型:
典型缢死(前位缢型)侧位缢型 后位缢型
缢死的机制:
呼吸道闭塞(15kg);颈部血管受压导致脑血供障碍;颈部神经受压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脊椎和脊髓的损伤。
29.缢死的尸体征象: 一)缢沟(特征性)二)缢死的其他尸体征象
1)颜面:前位缢型苍白色;后位和侧位缢型是青紫色; 2)尸斑和尸僵:尸斑暗红,悬空(芭蕾舞脚);
3)内部改变:内脏淤血,脾贫血,浆膜和粘膜下有点状出血,肺气肿和肺水肿。4)其他:口鼻经常有分泌物流出;舌尖微露;体表及手足损伤。
30.勒死:以绳索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处的两端,用自身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或用某种机械的作用,使绳索绞勒颈项部,导致窒息而死亡。
勒死的机制:
压迫呼吸道致气道闭塞;压迫颈部血管致脑血供障碍;压迫颈部神经致反射性心跳停止。
31.勒死的尸体征象: 一)勒沟(特征性),颈中部,环形,近乎水平方向,闭锁的索沟,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皮革样化褐黄色。二)其他窒息征象:
颜面青紫肿胀明显;内脏的窒息征象比缢死的尸体明显。三)体表及手足损伤。
32.勒死与缢死的区别:
索沟的位置,方向,闭锁情况,深度,皮下出血以及肌肉出血情况,颈动脉断裂情况,骨折状况,窒息征象,颜面改变。
33.扼死:用手压迫受害人颈部而发生的窒息性死亡。
扼死的机制:
压迫气管引起窒息;
压迫颈部血管引起脑血供障碍; 压迫迷走神经和颈动脉窦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
34.扼死的尸体征象:
1)扼痕:新月状指甲印,手指印;
2)深部损伤:颈内部的损伤,喉头及整个颈部组织出血,挫伤,喉骨舌骨骨折; 3)窒息征象:颜面青紫肿胀,窒息征象明显,眼球,眼结合膜下出血明显; 4)手足及体表损伤。
35.溺死:由于大量液体吸入并堵塞呼吸道,引起呼吸障碍而发生窒息性死亡者,称溺死。
溺死的机制:
窒息;电解质紊乱;其他因素:(迟发性死亡)干性溺死。
36.溺死的尸体征象:
新鲜尸体具有一般窒息死亡的特征,特有征象: 一)尸表征象:
1)口鼻部蕈状泡沫; 2)手中抓有异物; 3)尸温较低;
4)尸斑浅淡,出现慢; 5)皮肤呈鸡皮样改变; 6)皮肤膨胀,皱缩,脱落; 7)尸体的浮沉和膨大; 8)其他变化。
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溺液和异物;
2)肺的改变:水性肺气肿,溺死斑等; 3)心血管改变:左右心血浓度不同; 4)胃肠道内有溺液和异物; 5)内脏器官中检出硅藻; 6)其他
37.生前溺死和死后抛尸入水的区别:
1)手:生前溺死可抓有异物(水草,泥沙等)。死后抛尸入水无; 2)口鼻孔:生前溺死有蕈状泡沫(白色或红色)。死后抛尸入水无;
3)呼吸道:生前溺死各级支气管和肺泡内可有溺液,泡沫和异物。死后抛尸入水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液体,异物,若水压较大可达下呼吸道,但无泡沫;
4)肺:生前溺死水性肺气肿,肺表面有肋骨压痕,溺死斑,切面有溺液流出。死后抛尸入水无。
5)心:生前溺死左心血比右心血稀薄,各成分减少,并有异物(淡水溺死)。死后抛尸入水左右心血浓度相同; 6)胃肠:生前溺死均可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死后抛尸入水仅胃内可能有少量溺液,一般不进入小肠;
7)硅藻检查:生前溺死肺,肝,脾,肾等内脏及骨髓,牙齿中可检出相当数量的硅藻。死后抛尸入水无或仅有少量(平时吸入或污染)。
38.性窒息:由性心理变态者,以奇特的方式,造成一定的缺氧状态,刺激其性欲,由于实施过程中的措施失误或过度,意外地导致窒息死亡。
39.机械性损伤:物体以机械运动的方式作用于人体,使正常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
形成的三个基本因素: 机械力,致伤物,人体。
40.致伤物的分类: 锐器,钝器,火器。
41.创的结构:
创口,创角,创缘,创壁,创腔,创底。
42.创的分类:
锐器创: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钝器创:挫裂创,撕裂创; 火器创:枪弹创,爆炸创。
43.切创(割创):使用锐器的刃部沿刃的方向牵拉和下压,切割皮肤和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
44.切创的性状:
创口——长梭形,一般比刃缘长,常伴有拖刀划痕(尾状划痕); 创角——尖锐; 创缘——整齐; 创壁——光滑;
创腔——无组织间桥;
创底——平整干净,可伤及骨质,形成骨切痕。
45.切创的部位:
自杀切颈:腕部,颈部,腹股沟部。
46.试切创(犹豫创):自杀者常有多次试切割的现象,主要由于自杀开始时心理矛盾和疼痛感,常常开始切的浅表,逐渐加重,故可发现数条与主创口平行的浅表切痕,有时可在创缘发现小的瓣状创,这种形态的创称为试切创。
47.砍伤:挥动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致软组织断离的损伤,称为砍创。
48.砍创的性状:
创口——短梭形,哆开明显; 创角——可锐可钝,有时呈三角形;
创缘——一般整齐,有时可见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创腔——深;
创底——多伤及骨质,在骨骼上形成骨砍痕或骨折。
49.切创与砍创的鉴别: 1)概念:切创是使用锐器的刃部沿刃的方向牵拉和下压,切割皮肤和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砍伤是挥动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致软组织的的损伤; 2)部位:切创多在颈部,腕部,腹股沟(腹部,面部)。砍创多在面部,四肢,颈部,肩部(可在身体任何部位);
3)创口:切创呈长梭形。砍创呈短梭形,哆开明显;
4)创角:切创创角尖锐,有尾状划痕。砍创可锐可钝,有时呈三角形;
5)创缘:切创创缘整齐,自杀切创有試刀痕。砍创可有较窄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6)创底:严重切创可伤及骨质,在骨上形成骨切痕。砍创多伤及骨质,在骨上形成骨砍痕或骨折;
7)性质:切创多见于自杀。砍创多见于他杀。
50.刺创:末端尖锐的器械沿其纵轴方向刺入人体所形成的损伤。
刺创的典型特点:
创口小,创腔深,体表损伤常轻而内部损伤严重。
51.贯通刺创的组成:
刺入口,刺创管,刺出口。
52.剪创
剪创的典型特征:
在同一部位一次形成两个创口。
剪创的分类:
夹剪创,刺剪创,剪断创。
53.镶边状挫伤带——棍棒打击的典型特征。
54.高坠伤的特点:
1)通常体表损伤轻微,而内部损伤严重;
2)除着力处外,在远隔部位亦可见到损伤,甚至更为严重;
3)广泛而严重的损伤,都是一次巨大暴力所形成,这种损伤用凶器损伤难以解释(空中障碍物所致的损伤除外);
4)可能发生多处骨折,内脏破裂,各不同骨上的骨折线,内脏裂纹方向与作用力的方向一致。
55.交通工具损伤的基本形态: 一)车外行人损伤: 直撞伤(伸展创),摔跌伤,拖擦伤,輾压伤。二)车内人员的损伤:
1)人体与车内某些部件相撞形成的损伤; 2)安全带压迫的损伤;
3)人体被抛出车外造成的损伤。
56.接触枪创的特点:
若创下有骨质衬垫,射击时产生的气体喷入皮肤,可将皮肤组织拱起,射入口呈星芒状,创口皮伴有烟灰附着,若深层软组织较厚,则可留下枪印痕。
57.贯通性枪创的组成: 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
58.接触射击: 1)烟晕;
2)若深层软组织较多,可留下枪口印痕; 3)皮肤被撕裂,射入口呈星芒状; 4)HbCO环形成;
5)衣服可形成十字或T形撕裂。
59.爆炸伤的性状: 炸点伤(最严重),烧灼伤(续发性伤),冲击波损伤,抛出物伤,附加伤。
60.生活反应:指活体对各种外来因素所致损伤或致病因子所产生的反应。
生前伤和死后伤区分依据——有无生活反应。
61.烧死的尸体征象 一)尸表征象:
皮肤烧伤(四度烧伤:红斑期,水疱期,坏死期,炭化期);反射性强闭眼(生前特有);拳斗姿势(炭化期);皮肤裂伤。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系统的改变——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生前特有); 2)心脏和大血管血液成分中有不同浓度的HbCO(生前特有),生前烧死,CO中毒,樱桃红色;
3)硬膜外热血肿(与外伤性血肿区别)(生前,死后均出现); 4)食道和胃内有烟灰,炭末(生前特有); 5)其他器官的改变。
62.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区别:
主要依据在于有无全部或全身的生活反应。
1)生前烧死皮肤烧伤伴有生活反应(疱内有大量蛋白质和炎细胞)。死后焚尸无生活反应; 2)生前烧死有反射性强闭眼。死后焚尸无;
3)生前烧死呼吸道(口,鼻,喉,气管及各级支气管)均有烟灰,炭末沉着。死后焚尸仅见于口,鼻;
4)生前烧死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死后焚尸无;
5)生前烧死心血及大血管血液中有高浓度的HbCO。死后焚尸无;
6)生前烧死食道,胃甚至十二指肠内均可能有烟灰,炭末沉着。死后焚尸无; 7)生前烧死无其他暴力致死的征象。死后焚尸有其他暴力致死征象。
63.冻死的尸体征象: 一)尸表征象:
1)经常衣着单薄,尸体常呈蜷曲状; 2)反常脱衣现象;
3)面容和皮肤的变化:苦笑面容,鸡皮现象; 4)尸斑鲜红色或淡红色; 5)冻僵。
二)尸体内部征象: 1)胃粘膜血斑和溃疡;
2)内脏改变:无特征性变化,出血充血。
64.反常脱衣现象:少数冻死者冻死前反而脱去衣服,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腹部,或仅穿内衣裤,称为反常脱衣现象。原因可能是体温调节中枢麻痹,有幻觉热感。
65.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 1)电流性质 2)电压 3)电流强度
4)身体阻力(人体对电流的抵抗)5)电流通过机体的途径 6)电源作用于机体的时间 7)机体接触电源的状况 8)机体状态 9)环境状况
66.电击死的尸体征象: 1)电流斑(电流印记)(非必备)2)皮肤金属化(电镀现象)3)电烧伤
4)骨及关节改变,骨珍珠 5)电流出口 6)电击纹
7)内部征象:心脏及大血管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态,心肺浆膜下有出血点,心肌断裂,肺淤血,水肿,脑,肝,肾淤血和变性。
67.毒物:指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给予时,引起机体功能障碍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合物。
68.中毒:生物体受到毒物的作用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
69.半数致死量(LD50):在实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
70.全数致死量(LD100):在实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引起全部动物死亡的剂量。
71.猝死: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发生的急速的,出人意料的死亡。
猝死的特点:
1)貌似健康(基本上健康,外表健康,有某种疾患但一般情况下不致死)2)意外性——出乎意料; 3)时间限度——短。
72.猝死的内因:
成人——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如冠心病。婴幼儿——呼吸系统疾病占首位。如支气管肺炎。
73.青壮年猝死综合症(SMDS):身体一向健康的青壮年,特别是男性,在睡眠中发生迅速死亡,经过详细的尸体解剖不能发现明显死因的猝死。
特点:
1)好发于青壮年,发育营养良好,既往身体好; 2)年龄:20岁以前和60岁以后极少; 3)男性多于女性; 4)多数死于睡眠中;
5)突然迅速死亡,多为即时死;
6)尸体解剖不能发现致死性的病变和原因。
74.婴幼儿猝死综合症(SIDS):指健康的婴幼儿急速的,出乎意外的死亡,而且全面尸体解剖,无确切的死因。这类死亡称为婴幼儿猝死综合症。
特点:
1)发育良好,既往健康的婴幼儿;
2)一般在两岁以下,2月至4月龄为发生高峰; 3)性别差异不大; 4)多死于安静状态中;
5)尸体解剖不能发现致死性病变。
75.可疑血痕检材:
1)肉眼检查(血痕颜色,形状,分布,大小)——2)预实验(判断有无血痕存在的可能)(联苯胺试验)。呈阴性,则不是血痕或被破坏;阳性则可能是血痕——3)确证试验(证实是否血痕)(血色原结晶试验)。呈阴性,则不是血痕或量太少或被破坏;阳性则肯定是血痕——4)种属判定(判断是否人血)(环状沉淀反应)。呈阴性,则不是人血或量太少或被破坏;阳性则肯定是人血——测定或个人识别。测定出血部位,时间,量,出血者性别,两份血的同一认定。个人识别有血型测定和DNA测定。血型测定有RBC血型,血清型,RBC酶型,WBC血型。DNA测定有DNA指纹图谱和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
联苯胺试验的试剂顺序:
冰醋酸——联苯胺的无水酒精饱和溶液——3%过氧化氢溶液。
原理:利用Hb或正铁血红素的过氧化酶活性,使过氧化氢释放出新生态的氧,将无色的联苯胺氧化成蓝色的联苯胺蓝。
76.凝集原测定(测定有无A,B凝集原)吸收试验,解离试验,混合凝集试验
77.显微结构
毛干的组成:毛小皮,皮质,髓质
人毛与兽毛的区别——主要依据显微结构。
78.伤害鉴定:
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重伤: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轻伤:指理,化,生等外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无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的损伤。
79.评定损伤程度的依据: 1)损伤当时的原发性病变; 2)损伤引起的并发症; 3)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80.肢体残废: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81.容貌毁损(毁人容貌):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82.面部疤痕达到重伤程度的三要素: 1)面部疤痕达到一定的长度和面积; 2)明显疤痕;
3)疤痕部分或全部位于眼,鼻,唇,面颊部或伴有这些部位的功能障碍。
83.炸病的三个方面: 炸病——无病装有病; 夸大病情——小病装大病; 匿病——有病装无病。84.炸病的特点: 1)过分夸大症状; 2)症状混乱而矛盾; 3)不正常的病程; 4)突然的恢复。
85.造作病:凡运用物理的(机械或温热),化学的(药物或刺激性毒物)或生物学(微生物或有毒的动物)的作用,故意损害自己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身体,在身上造成疾病或损伤的称造作病(伤)。
86.造作病的特点: 一)部位的特点: 1)手可及处;
2)无生命危险的部位; 3)不毁容的部位;
4)损伤与目的有关的部位。二)损伤的特征:
1)伤数多,伤形大小一致; 2)集中,密度大,间距小; 3)排列整齐,伤形一致;
4)程度浅表均匀,轻,并随体表弧度弯曲而弯曲; 5)有試刀痕。
87.强奸的两个主要依据: 性交的证明和暴力证明
88.亲权鉴定:应用法医学或生物学的理论或技术,判断可疑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的方法,称亲权鉴定(亲子鉴定)。
主要依据是孟徳尔遗传规律(单纯的遗传特征)。
89.父权指数(PI):可疑父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与人群中随机男人为孩子生父可能性的比例。(≥369为肯定)
90.父权概率(W):表示可疑父是孩子生父的相对机会。(≥99.73%为肯定,≥95%可以认定)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第2篇
临床预防医学服务主要内容:健康危险因素评价、早期发现早期诊断、预防接种与计划免疫。BATHE问诊方式:
B(background)背景,了解病人可能的心理或社会因素; A(affect)情感,了解病人的情绪状态;
T(trouble)烦恼,了解问题对病人的影响程度; H(handling)处理,了解病人的自我管理能力;
E(empathy)移情,对病人的不幸表示理解和同情,从而使他感受到医生对他的支持。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目的:掌握居民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现状、开展全科医疗服务、为解决社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提供依据、为全科医学教学和科研提供信息资料、为评价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提供依据、为司法工作提供依据。社区急诊处理原则:
①如当地发证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全科医生应协同专业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②对轻度外伤者,全科医生科判断伤情自行处理后,让患者返回家中随访。随访期间如伤情有变化,应立即转诊。
③对严重创伤者,经现场初步急救后及时转诊。
④对意外受伤者,除现场处理后转诊外,还需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⑤对有自杀倾向的抑郁症者,除请心理医师治疗外,还要叮嘱家属严密看护,安抚好病人,避免意外事件发生。对已发生自杀行为者,除对患者进行就地抢救外,应及时报告急救中心和公安部门。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第3篇
关键词:外科学,试卷分析,评价
近年来, 我院通过一系列教学改革, 形成了“3+2”的临床本科教学模式, 利用教学医院的教育资源优势, 加强临床实践教学环节, 注重“床边教学”, 使学生在系统掌握临床医学专业知识的同时, 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学习。为反映和评估教学质量, 主干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通过对考试成绩和试卷的分析, 可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 了解教学中的薄弱环节[1], 提高命题水平, 同时也可以优化教学效果, 提高教学质量[2]。本次研究依据教育统计与测量的理论和方法, 对我院2008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外科学期末理论考试试卷进行了分析, 以便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外科学》第6版作为教材, 总学时为90学时, 其中理论课48学时, 见习课42学时。本课程为考试科目, 总评成绩包括期末理论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其中理论成绩占80% (闭卷笔试) , 平时成绩占20% (根据平时测验、课间见习情况等评定) 。本次分析的试卷为我院2008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外科学期末理论考试试卷, 共130份。
1.2 试卷构成
试卷依据外科学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编制, 涵盖了需要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内容, 按教育目标分类包括回忆、解释、解决问题等不同层次。试题类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题型分值及分布见表1。
1.3 阅卷方法
试卷由教科办统一印刷、封订, 客观题填涂标准答题卡, 机读阅卷, 主观题由相关教师交替批改集中阅卷, 评分客观、公正。
1.4 数据处理
1.4.1 统计方法
使用SPSS11.0进行数据录入及分析。
1.4.2 成绩分析指标
(1) 试卷质量分析指标: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全距、标准差等。 (2) 试题质量分析指标:难度、区分度等。试题难度 (P) 的计算方法:P=某题考生得分的平均分/该题满分分值。区分度 (D) 的计算方法: (1) 客观试题的区分度 (D) :将试卷按成绩排列, 分别以高分组 (前27%) 和低分组 (后27%) 计算出高分组P (PH) 和低分组 (PL) , 某题区分度D=PH-PL。 (2) 主观试题的区分度:主观题选用两端法计算区分系数:D=XH-XLN (H-L) , 其中XH为高分组 (占总人数的27%) 考试总分, XL为低分组 (占总人数的27%) 考试总分, H为某题最高得分, L为该题最低得分。
2 结果
2.1 试卷质量分析
试卷一般情况:试卷共130份, 满分为100分, 平均分为85.1分, 标准差为7.25分, 最高分为97分, 最低分为59分, 极差为38分。
正态性检验:对考试成绩进行正态性检验, Z=1.549, P=0.017, 成绩呈正偏态分布。各分数段频数分布见表2。
试卷的总体难度系数为0.85, 区分度为0.17。本次研究采用克龙巴赫α系数法测量试卷信度, α系数=0.7510。
2.2 试题质量分析
本次测试共70题, 试题难度分布见表3, 各题的难度及区分度综合评价见表4。
注:A:选择题;B:名词解释;C:简答题****表示试题难度适中, 区分度良好, 是好试题;***表示试题偏难, 但区分度良好, 依然适用;**表示试题容易且区分度较差, 只有必要时才使用;*表示试题难度高, 区分度低, 需要修改试题再使用;+为问题试题
3 讨论
3.1 试卷质量的评价
本次考试成绩呈正偏态分布, 峰值在80~100之间, 平均分85.1, 标准差7.25分, 全距37分。根据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参考标准, 三年制课程专业课平均分为70~80分, 标准差7~10分[3], 全距30~40分, 显示出本次考试平均成绩偏高, 这可能与容易题所占比例较大有关。试卷的总体难度系数为0.85, 区分度为0.17, 表明试卷总体难度偏易, 区分不同水平考生的能力一般。
信度是指试卷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程度, 即将同一份试卷, 对同一组参加考试者进行反复测验, 所得结果一致, 那么这份试卷就具有很高的信度。信度高的试卷, 表明考试结果很少受随机因素影响, 考分能真实、可靠地反映出被试者的学业水平。所以, 信度是衡量试卷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试卷分析最常用的内在信度系数为克龙巴赫α系数, 一般认为标准化能力测试信度应在0.80以上, 教师自编学习测验的信度达到0.60以上就可以了。此次考试试卷克龙巴赫α系数=0.7510, 表明试卷信度较好, 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好。
3.2 试题质量的评价
在对试题质量的评价方面, 本次研究使用了难度 (P) 和区分度 (D) 作为衡量标准。在本次考试中, P、D综合评价结果显示 (见表4) , 选择题A28、A42、A58试题容易且区分度极差, 需修改后使用。选择题A47题区分度出现负值, 表示成绩好的考生反而容易答错。这种情况的出现, 需要查阅试卷, 分析试题是否有矛盾、歧义等现象,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 此题在以后的测试中不宜再选用;若试题题干明确, 不存在误解情况, 可能是由于该题型中的知识点属于深层次的归纳、总结、比较等, 有一定难度, 学生在答题过程中会出现猜答情况, 这种情况提醒教师在以后这个知识点的讲解过程中, 要注意深入分析、比较, 使学生扎实掌握。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试题难度均较低 (P值均大于0.87) , 区分度都很差, 特别是名词解释中的B2和B4, 难度为1, 区分度为0, 表明所有的考生都答对, 说明试题容易且没有区分能力, 应尽量在以后的测试中不选用, 或者通过修改, 适当增加难度后再使用。
3.3 对今后教学及命题工作的启示
本次测试试卷整体较容易, 区分度一般, 信度较好。容易题比重过大 (占83%, 见表3) , 应该加大中等难度、较难和难题所占的比例。考查的基本知识点较多, 而综合应用类试题相对较少, 这就提示我们应在今后的试卷中适当增加综合应用类试题的比例。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 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讲解的基础上, 应该加强对学生综合理解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 以适应学院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黄颖, 林端宜.试卷分析研究现状综述[J].西北医学教育, 2005, 13 (1) :39-40.
[2]文敏, 周波, 李宏伟, 等.解剖学试卷分析及评价[J].现代医药卫生, 2010, 26 (10) :1595-1596.
美大学“期末考试要脱衣”引争议 第4篇
这门名叫“视觉艺术104A:表现你自己”的课程因为“期末考试要脱衣”的特别要求被英美媒体广泛报道。据称,要想通过这门课的期末考试,学生不仅需要在全班约20名同学和男教授面前把自己脱得光光,还要做各种撩人的动作,展现自己情色的一面。
其中一名学生的母亲在听女儿讲述了这一另類期末考试后,义愤填膺地向当地媒体“揭发”了在她看来极为变态的规定。
这一规定也引起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这一做法令人震惊,显然有更多其他方式让学生在艺术领域探索挖掘,这名所谓的教授是借着艺术的名义,满足自己的变态要求。
不过,教这门课程的教授里卡多·多明格斯可不这么想,他宣称,课程开设11年来没有接到过任何抱怨。多明格斯说,自己教授的这门课关注的是身体艺术与表演艺术的历史,“在课程最后,我们需要裸体做一系列动作,这是学生们要达到的标准之一。”当然,作为老师,多明格斯以身作则,也会在学生面前展露裸体。
《每日邮报》称,多明格斯此前曾参与一系列政治项目,其中有一项还曾遭到过国会调查。
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 第5篇
1、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2、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
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
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 挫伤 创 内脏创伤 骨折 肢体断碎)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 神经源性休克)
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
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6、射击伤
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射出口组成。
7、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
创口 不规则,无定形 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
创缘 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 创角 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
创腔 浅 而宽,有组织间桥 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 出血多
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
创底 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 8.、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
部位多见于大血管 多见于头部及上肢 多见于躯干 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 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 与凶器刃缘相似
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 小,很深,多达内脏
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
有外出血,可伴骨折 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
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
1、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 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意义:推断死亡时间。
2、死因分析: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责任关系的过程。
死因分析:主要是通过案情、病史分析、尸体检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判断、辨别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及其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
3、死亡原因 : WHO《国际疾病分类》: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和临死前的表现。
4、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5、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6、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7、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8、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有
意识状态深昏迷样意识丧失无意识的觉醒状态 脑干反射无有
维持心肺功能短,平均短于72h 长、平均超过3个月
1、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
2、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
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侵软(maceration):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 性的改变。表现为胎儿皮肤水泡形成、破裂,内含黄褐色浆液、脏器肿大、松软等。
1、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5类:
①机械性窒息:②空气中缺氧所致的窒息 ③电击所致的窒息 ④中毒性窒息:CO、硝酸盐等 ⑤疾病性
2、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不同(1)压迫性窒息: ①压迫颈部:缢死、勒死与扼死 ②压迫胸腹部:活埋、挤压死(2)堵塞性窒息:口鼻腔或呼吸道内固体或液体等异物阻塞。
3、Tardieu, s斑:心外膜和肺胸膜点状出血,对窒息的鉴定有一定的价值。
4、缢死(hanging):以索状物缠绕颈部,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颈部受压窒息死亡。
5、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通过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勒死多见于他杀案件,自勒和意外少见。勒索环绕颈部可为一匝或多匝,勒颈后往往绾结固定以防松开。
6、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throttling)”扼死均为他杀。、闷死(smothering):用手掌或柔软物体同时堵塞口部和鼻部,致通气障碍而窒息死 闷死以多为他杀,意外也较多见。
8、勒死与缢死鉴别
索沟形成为颈部压迫缢索形成的皮肤印痕为勒索压迫颈部形成的皮肤印痕
索沟外表
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两侧斜行向上提起多不闭锁,有中断着力部分最深,两侧逐渐变浅消失缢沟处出血少见 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基本上呈环形水平状一般呈闭锁状态深度基本均匀,结扣处有压痕缢沟多出血,颜色较深
索沟深部 肌肉多无断裂出血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
肌肉处常有断裂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骨折
其他 典型着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舌尖课外露典型着颜面苍白,非典型着颜面淤血水肿
脑组织和脑膜淤血明显、伴点状出血舌尖多外露颜面青紫肿胀
1、溺死(drowning):指液体吸入呼吸道和/或肺脏引起的堵塞性窒息死亡。也称淹死。
2、硅藻检验的特性:在骨髓、牙髓、肾脏、肝脏、脑、心腔血液中检出硅藻有助于诊断。也有人认为在肺的边缘找到硅藻具同样的意义。硅藻检查应取现场水作对照。
3、溺死与死后入水鉴别(书P204)
1、猝死或称为急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猝死的特点:貌似健康、死亡急速、意外性、自然性(非暴力性)、可有或无诱因
3、冠心病猝死的特点(1)、发病年龄一般较轻,国内发病年龄多为30-40岁,比国外低10岁左右。(2)、冠状动脉病变一般较轻(3)、临床表现多为即刻死。烧伤/死(burn/death from burn):火焰引起的损伤/死亡。
1、烧死的形态学改变(体表征象)
①皮肤烧伤②斗拳姿势
③外眼角皱褶 ④皲裂创⑤尸体质量减轻,身长缩短 ⑥衣着残片
2、呼吸道损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respiratory complex caused by heat):火焰及高温气体致呼吸道损伤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是生前烧死的证据。
3、火场尸体死亡原因 ①窒息 ②急性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③休克 ④自身中毒 ⑤烧伤并发症
4、烧伤与死后焚尸鉴别 皮肤红斑有无
水泡特征泡内充满含纤维蛋白和白细胞的液体,泡底与泡周充血白细胞浸润
泡内含气体和少量液体,泡底和泡周不充血,无炎症反应
痂皮其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血管内有血栓形成组织呈凝固性坏死,无炎症反应与血栓形成 外眼角皱褶有无 呼吸道
气管、支气管内有烟灰炭末,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仅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无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血液
心血内含较多氧血红蛋白
仅外周血含碳氧血红蛋白 消化道
胃肠道可见烟灰炭末 无烟灰炭末
其他脏器 有充血或出血,可见退行性变 无充血或出血 其他致命伤 无 常有
1、电损伤(electrical injury):电流通过人体所导致皮肤和其他组织器官损伤。
2、电击死(electrical death):电流通过人体所致死亡。
3、形态学改变:电流入口(1)电流斑(current mark)(2)皮肤金属化(3)电烧伤
3.内部器官改变:(1)心血管系统:血管内皮细胞拉长,栅栏样排列(2)神经系统:(3)肌肉:(4)肾:肾小管变性坏死,肌球蛋白管型形成。(5)骨关节:形成骨珍珠(6)其它:肺,耳,眼,胰腺
1、检材的采取原则:
(1)、在现场勘查或侦查中,必须全面、仔细寻找一切可疑 的物证。(2)、详细记录检材的名称、数量、形状、大小和发现地点,并进行绘图、照相和记录后,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和包装。(3)、取材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形状不受损坏。(4)、提取现场的检材时,应同时提取受害人的血液、唾液或毛发等。(5)、提取尸体血时,最好提取末梢血。(6)、提取检材时应用镊子或戴手套提取,不能直接用手触摸。(7)、提取检材宁多勿少,足量以供重复使用。(8)、提取检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2、血痕检验步骤:(1)肉眼观察 :血痕的形状、血痕的颜色(推断出血时间)、血痕的大小(2)预实验 与确证实验(3)种属试验
(4)血型级DNA分析检验(5)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等检验,协助分析或重建作案情况
3、物证的概念:凡对查明案件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十二、亲权鉴定(disputed parentage testing):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称
1、损伤程度鉴定:(1)重伤(grave injury)我国《刑法》第95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2)轻伤:(flesh injury)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轻伤已是法律上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的最低要求,因此在伤害案件中评定轻伤即成为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3)轻微伤(slight injury)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的功能障碍,恢复后不遗留明显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伤。
2、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运用现代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评价其损伤程度和/或伤残程度
1、强奸(rape):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强行非法的性交行为。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的后果:(1)暴力损伤
(2)精神创伤
(3)妊娠
(4)性病感染
个人识别: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和活体进行个人同一认定。个人识别的对象:尸体和活体。
1、性别鉴定
对比观察法:性别差异最大的是骨盆,其次是颅骨,其他如胸骨、锁骨、肩胛骨及四肢长骨也有一定差异。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应用现代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有关问题的学科
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主要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和意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也研究药物滥用、环境污染和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引起法律纠纷的中毒。
2、毒物(poison):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
3、中毒(poisoning):生物体因毒物作用而发生的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中毒死。
4、中毒案件的流行病学特点:(1)、毒物种类随不同年代而变化:(2)、毒物中毒因不同国家、地区而不同:(3)、毒物种类爆炸式增多:如美国:化学物已有60万种,平均增加700-1000种/年(4)、投毒方式多样化、隐蔽性(5)、中毒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外,滥用药物、吸毒成瘾、环境污染日益多见
药物滥用(drug abuse):指违背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5、药物成瘾(addiction)或药物依赖(Drug dependence): 指习惯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后出现特殊症状(戒断症状)。
6、毒品:是指阿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9、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10、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11、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1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1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有
14、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15、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16、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17、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18、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有
19、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20、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21、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2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2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第6篇
1.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2.FOB: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之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称之为成本加运费,或运费在内价 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插入指定目的港)运费保险费在内价
FOB、CFR与CIF异同:它们都是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主要区别在于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责任、保险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不同,FOB条件下,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而在CFR条件下,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CIF条件下,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并承担相关费用。
FOB的变形:①FOB Liner Tenns(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 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②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 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③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 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④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 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3.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1.约定商品名称注意事项:①商品的名称一般较多地反映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征②一般应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③选用合适的名称 ④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
1.商品质量(简称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表现。
2.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①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a.看货成交 b.凭样品成交
②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a.凭规格买卖 b.凭等级买卖 c.凭标准买卖
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e.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f.凭产地名称买卖
3.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①按重量计算 ②按数量计算 ③按长度计算 ④按面积
计算 ⑤按体积计算 ⑥按容积计算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4.计算重量的方法:①毛重 ② 净重 ③公量 ④理论重量 ⑤法定重量与实物净重 5.运输包装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标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三种。6.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7.定牌包装: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言。8.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 1.班轮运输的特点:①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四固定)②由船方负责配债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③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2.班轮运费的计算
计算公式:F=Fb*(1+∑s)*Q,其中F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 费率,∑s为附加率之和,Q为总货运量
3.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
式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②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③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且必须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⑤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⑥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4.大陆桥运输: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5.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同时,海运提单而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作用:①货物收据 ②物权凭证 ③运输契约的证明
(理解)种类:①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②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③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④根据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⑤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⑥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⑦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⑧其他种类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和过期提单
1.保障的风险:①海上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②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
2.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表现价值的损失。3.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条件:1)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 2)有受损的船舶或货主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指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条件:1)共同海损的风险必须是真是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 2)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的措施 3)必须是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 4)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终于避免了船货的全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①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②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 4.施救费用:指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1)施救行为必须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受让人所采取的,如属其他与被保险人无关的人员采取的抢救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的范围 2)只有承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费用,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补偿 3)施救费用是必要的,合理的
5.救助费用:指载货船舶中途遭遇海难,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条件:1)被救助的船舶或货物必须是处于不能自救的危险境地,只要船舶或货物的一方遇难,即可采取海上救助 2)救助人必须是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无关的第三者 3)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救助人才有权获得报酬
6.“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 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三种价格术语的换算 2.进价和佣金价
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
3.本票与汇票的区别:①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还有 个付款人。②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 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③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 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 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5.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债务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种类可分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6.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
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 ①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 ②承兑交单
托收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 或CIP 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采用托收方式和先发货后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7.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之 一就是凭单付款。
8.信用证的特点: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②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单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
③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束。
1..银行保函:保函(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人)应申请人要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2.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①在出口国检验 ②在进口国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我国进出口业务最常用的 ③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1.违约金: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
2.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因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的后果:①解除合同 ②延期履行合同
4.仲裁协议的形式:①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在绝大多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都有此项条款。
②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5.仲裁协议的作用
①.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③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1.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凡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构成发盘的要件:①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②表明经受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的撤回: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
发盘的撤销:在发盘已送达发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 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两种情况不可撤销: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能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能撤销的,并采取了行动
发盘效力的终止: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 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效力极高终止 4)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时间 5)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3.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4.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构成接受的要件:①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②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③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④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5.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6.合同生效的要件:①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②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③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④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⑤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1.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1)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①收妥结汇;②押汇;③定期结汇。(2)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方法:①表提;②电提;③跟证托收。
2.国际保理:又叫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3.履行进口合同的环节:开立信用证、派船接运货物、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报关、纳税、验收和拨交货物
1违约: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违约的救济方法: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
偿方法。概况为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三种。
1.经销:指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承担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1.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的买卖。
2、套期保值:①卖期保值:指套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②买期保值:指套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卖出期货合同进行平仓的做法。
3.补偿贸易: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和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和利息。
种类:①直接产品补偿;②其他产品补偿;③劳务补偿。
特征:①信贷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②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
2、折扣的计算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来计算的。折扣额=含折扣价×折扣率 净价=含折扣价×(1-折扣率)折扣=发票金额×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折扣额 注:发票金额=含折扣价
1、佣金的计算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 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CIF=FOB+运费+CIF×(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2、CIP=FCA+运费+CIP×(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币)
出口盈亏率=100%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 – 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单位商品总成本=出口商品购进价+定额费用 – 退税收入 购货实际成本=购货成本 – 退税收入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