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约谈通知书
安全约谈通知书(精选6篇)
安全约谈通知书 第1篇
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印发《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
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相关运输企业:
根据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宛运管〔2012〕23号),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印发 约谈办法 通知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卧龙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被约谈单位包括行业管理机构及交通运输企业。
第四条 约谈由局领导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由局领导主持约谈,局机关相关科室、所、队按职责分工参加约谈工作。第五条 局安全科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其职责为:
(一)负责通知参加约谈的单位和个人;
(二)负责约谈记录,起草及印发约谈纪要;
(三)负责相关约谈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四)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他事项。
第六条 道路运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区局应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或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迟报、漏报或瞒报的;
(四)道路运输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
(五)需进行其他约谈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约谈对象为:
(一)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三)需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应按要求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八条 局安全科提前3天向约谈单位发生《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见附件),告知约谈事项、约谈人员、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等事项。
被约谈单位收到《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后,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同时上报被约谈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九条 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约谈人通报约谈事由、目的等事项,听取被约谈单位安全工作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或对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报,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第十条 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5人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全科,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约谈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区局将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为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区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 局属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约谈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
1、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2、安全生产约谈记录
安全约谈通知书 第2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27号)精神,市政府制定了《银川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银川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川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市政府对所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积极履行或未有效履行法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致使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谈话,要求就安全生产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作出说明,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接受问责谈话:
(一)不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的;
(二)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产生一定后果和影响的;
(三)对高危行业(企业)及重大危险源未按要求监控的;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事项予以批准或许可的;
(五)对已取得批准或许可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依法撤销原批准(许可)或者不依法严肃查处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的;
(七)对所在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建设等行为打击不力的;
(八)不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十)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自治区、银川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十一)内所在地区、所管行业、所在单位发生工矿商贸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道路交通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二)隐瞒、迟报或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的;
(十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情形,以下单位或人员可提出约谈或约谈建议:
(一)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可直接提出约谈;
(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提出约谈建议;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直接向市政府提出约谈建议。
第六条 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市安委办组织召开。约谈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纪委(监察局)、市安委办(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
约谈会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主持;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谈话由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约谈;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谈话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进行约谈。
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安全管理专家等列席约谈会议。
第七条 约谈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市四套班子领导提出约谈的,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约谈的,可直接上报谈话主持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约谈建议的,由市安委办承接并办理。
第八条 约谈谈话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作说明。内容包括:
1、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的原因;
2、事故处理经过及责任划分;
3、应吸取的教训或应采取的防范和管理措施等。
(二)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约谈人答复。
(三)约谈小组成员讨论处理意见。
第九条 约谈谈话会应形成书面记录,加盖市安委会签章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 约谈小组讨论处理意见,应就以下处理方式作出决定:
(一)诫勉;
(二)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取消该单位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六)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决定,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十一条 约谈小组讨论处理意见应对被约谈人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积极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书面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有关约谈内容,应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约谈通知书 第3篇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于2009年2月下发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约谈制度》。根据《制度》规定,马兰矿组织干部科和安监处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对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进行“事故约谈”,也就是召集发生事故单位的队长、支部书记做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以便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因工作需要,我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联络协调与约谈记录,从2009年2月份起,我科与安监处携手共约谈轻伤事故47起。从这些事故中,我们不难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煤炭企业改革改制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矿职工的活动、交往、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由此引发的一些基层职工信念动摇、理想淡漠、工作消极等状况时有发生,给安全工作带来困扰。我们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政治工作,让队长、支部书记深刻认识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让职工认识到煤矿事故对家庭、社会造成的重大危害,使安全生产的理念逐渐渗透到我矿的各个阶层。
下面,我将从“事故约谈”出发,就怎样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我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谈几点拙见,希望对安全生产有所借鉴。
1 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矿全员的安全思想认识
俗话说:思想不牢,地动山摇。意识决定行动,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这些煤矿企业的思想政治人员就要充分利用一切有效形式,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比天大”的思想。只有我们自身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认识,工作起来才会有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才能全身心地投入、高水准地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地提升我矿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才能进一步提高我矿全员的安全思想认识。
典型的例子是“开一队锚杆机伤人事故”,据该队队长约谈时回忆,锚杆机断裂倒下伤到职工时,职工本人没有感觉到明显的伤痛,当班的其他人员也没有引起重视,该职工依旧持续作业到下班,升井后也没有及时到医院检查,直到第三日觉得腹部疼痛才发现是脾脏损伤内出血。该队书记在“约谈”时感叹道,“井下工作人员从事的是高危作业,这让我们的职工,包括队长、书记、跟班人员在思想上早就对磕磕碰碰习以为常。”却不知我矿有太多的事故正是由于这种习惯性违章引发。由于这种习惯性思想,我们的职工有可能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由于这种习惯性思想,铁的纪律、先进的井下救护系统几乎成了虚设。约谈时我科和安监处负责人语重心长地对事故队组的书记说:“书记是一个队思想上的主心骨,要狠抓全员的安全思想认识”。这就要求我们的支部书记乃至我矿全体党员不光示范、承诺标准化的作业流程,更要示范、承诺标准化的安全思想,耐下性子、俯下身子,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我矿全员的安全思想认识。
2 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矿全员安全行为落实
子曰:言必行,行必果。现在集团公司大范围推广的“手指口述法”,要求通过职工操作时的口随眼动、眼随心动、手随口动的指向性集中联动,以达到安全操作的目的。正是这句古训的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最佳体现。可见,我们在大力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提升全员安全思想认识的同时,更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矿全员安全行为落实。
“事故约谈”深刻地告诉我们落实“手指口述法”的重要性。就拿“安二队起道器套管伤人事故”为例,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当班班长在使用起道器作业前没有利用“手指口述法”检查起道器,因起道器卡簧实效导致起道器启动杆不能卡住,套管弹起伤人。“约谈”时该队书记不停地说,“再好的安全方法都得落实啊”。我矿领导曾多次强调,“一个好的书记在工作时要眼到、口到、手到、心到”,具体到安全生产中不就是“手指口述法”的另一种呈现吗?这就要求我们的每一个支部书记,每一个当班队长,每一个班组负责人,乃至每一个党员、职工本身都应督促自己进而互相督促,在现场操作过程中大声说出注意事项,对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程做到边口述边操作,为自己和同班兄弟的安全负责。同时也要求我矿全体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通过长期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职工兄弟摆脱不好意思、应付检查的心理;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告诉大家从惨痛的事故中吸取教训,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有效安全行为落实的典型人物、事例。从而让每个职工深刻认识只有人人为自己负起责、人人为安全负责,才能进一步促进全员安全行为落实。
3 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矿全矿安全文化氛围形成
“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这是我们这些煤矿职工再熟悉不过的安全生产活动,“保安全”更是我们奋斗一生的母题。具体到队组的日常工作,怎样开好“安全例会”、开好“班前会”,进而通过这些集中会议做好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总是听到来约谈的队长、支部书记说:“班前会上一再强调安全,老生常谈大家都厌烦了”。首先,我们的队长、书记自身不能厌烦,要不厌其烦利用一切有效的形式和案例宣传安全;其次,我们要有效利用现有的“党员安全责任区”、“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小卫士”、“好矿嫂”再多开展一些有新意的、能深入人心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我矿职工群众住的比较集中的特点,不光在班前会,甚至可以在小区,在新建成的滨河广场,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和地点开展有声有色、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全家上场安全表演、工伤职工讲述亲身经历,重点在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用人性化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职工在心灵上受到触动,为了家中年迈的父母、操劳的妻子、可爱的孩子“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从而进一步推进全矿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
安全,不管是对一个家庭、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人来说,它都是一个最沉重、最敏锐、最值得人深思的话题。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个企业的持久发展、蓬勃壮大,而且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事故约谈”中我听到了太多的习惯性违章、太多的麻痹大意,归根结底是我们忽视了工作和生活中的细节,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我们思想上放松、行动上盲目所造成的。这就需要我们这些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引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落实,携手为我矿的安全生产贡献自
摘要:由“事故约谈”受到启发,从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思想认识、进一步促进全员安全行动落实、进一步推进全矿安全文化氛围形成这三个方面,浅谈思想政治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安全约谈通知书 第4篇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实地检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进行实地检查。二是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三是部门评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四是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采取评分法,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前10名的为A级,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C级:对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约谈通知书 第5篇
贵州xx长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xx监理公司(贵州风公司):
山东xx集团(贵州分公司):
你单位施工的巴迪鲁旺工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资料,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牌,未挂设安全生产标语;
3、2台塔吊未;
4、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配备不齐且无相关人员任命书;
5、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不作为;
6、施工图未审查;
7、现场文明施工差、安全、质量存在多处隐患,且拒不整改。如:
(1)、门楼、14#楼未通知质量监督部门擅自施工至二层。
(2)、未达到隐蔽条件就报验(如:板筋、框架柱未安装完毕、水电预留洞口、预埋管件未施工就报验)。
(3)、部分框架梁、连梁安装主次不分,主梁受力钢筋安装在次梁钢筋上。
(4)、存在漏安装框架梁受力筋、抗扭钢筋、构造柱等现象。
(5)、钢筋焊接质量差,且常在梁柱受力筋支座处、节 1
点处进行焊接。
(6)、框架柱混凝土浇筑存在主筋外露、承重梯柱使用砂浆浇筑等现象。
(7)、板筋设计要求为三级带肋钢筋,现场施工为一级圆钢。
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总监理工程师于 20xx年 7 月 16 到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小会议室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对你工程暂停施工。
我单位地址: 威宁县星光路 ,邮编: 55310xx联系人: 高林 ,联系电话: 15985442xx 。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13日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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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知书 第6篇
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资金投入等情况。3.隐患整改措施、时限、资金、责任、预案“五到位”落实情况。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情况。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配备、队伍建设等情况。6.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计划、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配备等情况。7.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内容。
约谈所需材料:
1、书面汇报材料。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材料。
3、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安全方面的制度。
5、安全隐患自查、排查治理记录,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8、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照片。
9、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0、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账、记录。
被约谈人应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不得缺席。由于特殊原因,被约谈人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人可申请改日约谈,经同意后可改日约谈。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行政责任。
安全约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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