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伦理范文
档案信息伦理范文(精选8篇)
档案信息伦理 第1篇
关键词:信息伦理,档案信息伦理,个人信息保护
去年, 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 由此掀起整个社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大讨论。2003年4月,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专门对个人信息立法研究课题进行部署, 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已提交。不过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学界一致认为, 这与社会的信息伦理发展水平和公民信息伦理素养也有着直接关系。
一、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
1. 个人信息与档案中的个人信息。
传统的个人信息有姓名、住址、病历、职业、财务状况等已识别或可识别的相关资料。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生成了许多新型的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数据, 如网银账户、信用卡、电子邮件、通行码、网络协议地址等[1]89。今后一定还会有更多的无法用现有的法律规章控制规范的信息数据产生。
档案是社会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 个人档案中包含个人在社会活动中重要的历史活动轨迹、各种形式的材料和记录——个人档案信息。其中包含重要的个人详细资料, 成为个人信息的一大载体, 这也是档案这一信息形式在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以至整个生命过程中占有不可撼动的地位的原因。档案中的个人信息具体是指与个人密切相关的, 个人不想或未经本人同意不愿向外界公开的个人信息内容。
2.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信息伦理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信息时代中信息数字化又对个人隐私造成新威胁。网络技术, 如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 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同时也对私人信息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如去年轰动上海的120万条个人信息买卖事件, 就是颇为极端的例子。在对个人信息获取途径相对便捷的同时, 个人信息也在不经意间演变成商品交换和买卖的对象。
现今, 在数字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中, 采集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信息非常普遍。政府、组织、公司在收集、处理、管理个人档案中的问题不容小觑。梅绍祖教授在论文《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中提到一个案例:某地医药费报销中, 出现了报销收据要附带病案, 或者化验单、检查报告, 甚至病案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发生的费用属于报销范围内的, 以备上级部门检查、核实。这样的档案中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出去, 绝对不仅仅是关乎个人尊严或隐私的问题, 后果实在难以想象[2]25。由于传统思维惯性“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博弈”或其他各种原因, 个人信息有时根本不能得到合理的处理, 甚至个人信息保护根本没有被予以重视[3]4。
笔者认为, 档案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信息的外输进行严格的控制, 保护当事人的信息的保密与安全, 还应包括在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信息进行收集和合目的性的处理, 在处理之后及时对那些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甚至删毁。有学者表示, 个人不只是个人信息的生产者, 也应当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实, 有别于传统的“默认”被动提供, 而是参加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的决策。
二、档案信息伦理的作用
信息伦理是信息活动中以善恶为标准, 依靠人民自己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 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4]85。档案信息伦理是信息伦理在档案领域的体现, 指档案信息活动过程中或档案信息行为所涉及的道德关系和人类档案信息活动中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不仅包括档案信息活动主题的道德品质和修养, 还包括档案信息活动中相关人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行为、道德评价等。档案信息伦理作为整个信息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一种特殊的信息伦理。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 网络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网络环境具有典型的虚拟性,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 网络成员之间由于对自己行为责任感的缺失, 有关机构因为难以识别行为主体的身份, 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从而产生了一系列档案信息伦理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一直被学界公认为是信息伦理中的重大问题。
档案信息伦理具有社会伦理的一般属性, 同时也具有其特殊性。档案信息伦理在档案领域的应用, 表现为特殊的存在领域和广泛的关涉范围, 进而对特定对象产生具有自身特点的作用和功能。
1. 对行为人的慎独自律作用。
慎独, 是学界公认的档案伦理作用。《大学》中所说“诚于中, 形于外, 君子必慎其独也”。意为, 人能有足够的道德修养, 就能保持自身的正义和明辨能力, 不会因为缺乏外部监督而不行善, 或者做坏事。档案信息伦理不能算一种全新的伦理, 它并不与传统档案伦理完全割裂, 而是传统档案伦理在新时代的延伸和发展。与传统伦理相比, 档案信息伦理更注重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传统档案活动中, 人们是用档案规章和档案法来规范自己的档案行为。但在计算机网络化时代, 档案信息传输网络化, 人们利用档案信息的方式变化, 外部的约束力已大打折扣, 行为是否规范合法, 主要是取决于行为人的内在道德修养和品质自律。而档案信息伦理的培养, 就具有这样的作用。
2. 发现和认识功能。
“发现和认识功能是指档案信息伦理对信息主体认识档案信息环境、档案工作的特征、规律、自身道德责任、义务, 进而规范自身和社会档案信息行为的启迪作用。”档案信息伦理作为意识范畴, 需与社会的现实存在相适应。随着社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各种新伦理问题层出不穷, 认识的后知后觉决定了只有问题出现后, 人才会思考问题的解决措施。根据变化了的现实环境和行为对外界的影响, 再次树立合乎需求的更加完善的档案信息伦理, 新的档案信息伦理反过来规范人们在档案活动中的思想、认识和行为。
3. 协调和补充作用。
伦理作为社会道德在个人思想中个性化的体现, 对个人行为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人的行为基本是根据自身的价值分析和是非观来确定的。档案信息伦理作为伦理的一种延伸, 会对人们在档案活动中的各种行为产生约束和协调作用。相关法律和政策手段虽然具有强制性、执行速度快等优点, 但通常都是一种事后处理措施, 且往往滞后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在法律和政策无法延及的地方, 档案信息伦理正好是对它们的补充,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避免了一些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
4. 激励和教育作用。
伦理本身是文明的意识化体现, 能够规范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进步发展的趋势, 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活动总是符合主流意识规则, 追求社会认同度。档案信息伦理在规范档案行为人活动的同时, 也对行为人的思想产生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档案信息伦理在档案活动中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内化的引导, 激励行为人能够进行文明合理的档案活动。
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与法律缺陷
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规, 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针对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并不少, 但内容分散、层级偏低, 执行效果一直不理想。根本原因还是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国家层面、具有针对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档案领域中《档案法》最权威, 但是对个人档案信息保护的条例也是少之又少, 没有针对性。2011年4月出台的《指南》主要是为个人信息的处理主体提供行为准则,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说明四个主要环节, 还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虽是国家层面的文件, 只是对信息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并且此标准不是强制标准, 甚至也不是推荐标准。究竟作用几何, 还有待验证。
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档案信息法律保护的弊端。虽然相应的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来说不失为法制社会处理侵权问题的方法, 但是由于信息隐私权的特殊性, 无论如何严密、健全的法律发挥的作用也可能不尽如人意。法律只能规范行为的基础具体方面, 并不能将行为人的各种轻重行为都纳入法律范围, 后果就是, 很多侵犯个人信息或隐私的行为都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明显已侵犯他人权利, 却因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水平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各种形式的犯罪层出不穷, 法律总是在犯罪事件后才会考虑加入相应的条款, 法律存在滞后性。并且正如前文所述, 在当今信息时代, 个人信息泄露更多地发生在网络环境中, 网络环境中犯罪的隐蔽性, 犯罪主体的隐蔽, 犯罪行为的不易觉察更是导致执法难度增加。杨晓晴、李财富在论文《档案信息伦理与档案信息法律同构初探》中对档案信息法律的优缺点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伦理学思考——他律与自律的统一
现代法律实施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法律规定的条款是否以社会主流价值观为基础, 与之相契合, 这在档案领域也同样适用。档案信息立法需要一定的基础, 而正确的档案信息伦理原则将是档案信息法律创建的重要基石。良好的档案环境需要档案信息伦理的调节与引领, 法律来自于伦理, 法律规范中凝结着人类是非正义、善恶好坏的判断, 法律是伦理道德的升华和外化。所以在档案个人信息立法中, 应当考虑档案信息伦理的合理诉求, 将成熟正确共性的档案伦理加以考虑或者转化为法律条文, 发挥其价值, 规范个人和社会的档案活动和行为。关于此方面的学术讨论也并非鲜见。杨晓晴在其硕士论文《档案信息伦理与档案立法同构》中就提出档案信息伦理法律化。档案信息伦理法律化主要应该体现为引档案信息伦理规范入方案信息法律、以档案伦理支配档案信息法律;档案信息法律伦理化, 主要表现为法礼并举、德法结合, 强化档案信息法律与档案信息学伦理的互补功能[5]53。
档案信息伦理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几年, 必须加强档案信息伦理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 提出并且制订实际有效的伦理准则。除了法律以外, 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政策手段的调控。
主管部门应改革落后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 优化政策规章, 注重层级之间、地区之间平衡发展;并重视实际措施的效果和反馈, 以便改进优化;将政策往中西部地区倾斜, 从人力、物力上支持中西部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 增强档案馆的专业水平。
2. 技术措施。
网络时代信息技术是双刃剑, 增加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成果, VPN技术、PKI、反病毒技术、网闸技术等, 促进数字档案馆和档案信息网络的自由传输, 也一定程度上防止侵犯他人隐私的反伦理行为的产生。
3. 人员素质的培养。
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是档案人不可或缺的品质, 专业的知识积累和高尚的品德是有序的档案信息化和后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档案部门应丢掉高官家眷收容所的消极印象, 注重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更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有学者提议, 应把档案信息伦理水平考核纳入到组织内部人员考核指标中去。
4. 社会伦理宣传和教育。
这里的对象包括在校学生和广大的社会群众。在校的学生是未来的社会主体, 诸多反面事例已经告诉我们, 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更应当注重个人的伦理培养。社会群众是目前档案信息利用的主体, 社会背景、文化程度高低造成道德伦理水平的参差不齐, 进而导致信息伦理问题, 所以应注重对社会大众的档案宣传和教育, 以利于社会信息伦理水平的提高。当然, 在构建档案信息伦理准则中, 也不能忽视加强档案伦理监督, 这样才能保证档案信息伦理建设的成果。
个人信息保护是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内容, 《指南》虽然没有强制性, 但已经让各界看到了民主权利健全的曙光, 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基础参考。现在还没有相关信息法律保障的情况下, 我们更应注重档案信息伦理的建设。同时也应看到, 在关注信息的隐私保护和安全时, 也应不忽视信息公开和知情权的合理诉求, 因噎废食不可取, 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协调不可偏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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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兆余.档案信息化过程中的信息伦理研究[J].浙江档案, 2006 (4) .
[4]马仁杰.关于档案利用工作过程中伦理问题的思考[J].档案学通讯, 2011 (4) .
干部人事档案下的伦理道德 第2篇
关键词 干部 人事档案 伦理 真实性 道德
一、现行体制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
“说起来重要,排起来次要,用起来需要,忙起来不要”是现代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写照,目前,档案在人们的脑海中已经失去了原来严肃而神秘的印象,“人事档案无用论”正在流行,越来越多的职场新人对档案持有不在乎的态度,“档案”可有可无,一种“无档化”的生存方式正在职场蔓延,随着社会用工制度的变化,相关政策的变迁,现行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已经失去了往日的严肃性、准确性、唯一性,被越来越多的职场新人视为一种“鸡肋”,造成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政策文本与市场经济时代的公共政策环境在同一时空的条件下,相互震荡,造成了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尴尬。
干部人事档案关系到个人的升迁、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等切身的利益,于是“虚假档案”的存在就屡见不鲜了,“学历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小,工龄越来越长,奖项越来越多”的现象极其严重,据知情人事透露“假工龄、假年龄、假学历、假职称等材料”塞进原来的档案,使原来事实准确的档案变成了“注水”的档案,同时,涂改和伪造也冲击着档案的真实性,从而导致社会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这种“注水档案”无疑使档案失去了原有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使一些真正按章办事的个人和单位得不到本应该有的利益,使社会公平受到了损失,同时也为官场的腐败滋生了温床,加深了腐败的严重性。
二、现行干部人事档案下存在的问题
1、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混乱。干部人事档案本身的缺陷就不断突出,非规范化的操作,致使档案的社会信度和效度大大降低,传统人事档案以控制人和制约人为根本出发点,强调的是“档随人走、人档不分”封闭式管理,旧式的管理模式中涉及的是个人的思想品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较多,涉及工作能力、专业特长的方面较少。重学历、轻能力、重历史、轻现实,档案材料收集不全、新材料补充不及时、不能反映个人的真实面貌,涂改和伪造的非法行为日益突出。传统人事档案缺乏行政控制,加深了行政的“随意性”。
2、人事档案下的“制度交易”,使干部人事档案制度进一步扭曲。本来平等公平的雇佣关系,变成了金钱和权力的“角斗场”,为了使档案从原来单位调走,花钱、托关系、走后门、是原来不具备商品价值的东西,有了价值,一些人用档案作为掩护,名为公司上班,其实是在为自己干私活,还可以在多个单位,多个企业,领取薪金,获取非法的收入。
3、干部人事档案的“克隆现象”严重。一个人在正常的情况下只有一份档案,重建档案的前提是档案的遗失或者损坏,如果在原有人事档案存在的前提下,只因为无法转档而重建档案,从严格意义上讲是违背人事档案的原则,有些人本想从正规的途径调走档案,但因为原单位不肯放人,不转档,新用人单位的“无奈良计”的条件下的缓兵之计,“档案克隆”的现象源于对高级人才的争夺战,普遍存在于事业单位的技术人才,为了留住人才,不惜作“克隆档案”,扰乱了了档案管理的正常秩序。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改革之路
基于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困境,应制定合理、具有理性结构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
1、建立信息化档案的网络结构。类似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社会号码构建公民的档案,包括个人的信用记录、司法记录、驾驶记录、学历记录、获奖记录等一系列的记录,这种档案具有明显的社会性,查阅起来较为方便,通过特定的密码在互联网上查询,方便、快捷,可以把个人的静态材料(工作、学习、业务状况、业绩、考核的结果、评价的说明)和动态材料(知识、智慧、性格、气质、健康、能力,综合能力等方面)如实记录在档案上,既可以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又可以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2、建立领导干部的信用法律制度。在市场化和资讯化的的基础上, 完善我国的人事档案的法律管理制度,征信数据的完全公开、完善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档案管理机构要逐步转化负有权威的征信机构,建立健全征信体系,作为中介的档案管理机构,加大征信的力度,有效的实现资源共享,及时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民政、法院、企业、相关部门提供征信的材料,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在管理上,既采取透明公开,又强调严格控制,按制度程序调阅查看,非档案管理人员无权直接查看和索取档案资料。
3、加强领导干部的行政伦理道德的教育。在干部的教育培训中,必须把党性教育作为必修课,强化党性锻炼,也就是教育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坚持共产党人的为“官”之道,恪守人民公仆的为“官”之德,自觉提高道德修养功夫和道德自律能力。
四、结语
一种信用型的电子网络信息化管理模式是干部人事档案的建设的必然趋势,正是我们未来公共行政管理所需要的一种新的模式,人事档案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一种信息载体和信任物品,适应了社会经济发的客观要求,是人事管理现代化的一大进步,它可以大大提高了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也可以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它能使公共行政的决策、计划和其它管理活动更加科学、精确、灵活。
参考文献:
[1][美]雅克·蒂洛基恩·克拉斯曼著.伦理学与生活[M].兴界图书出版社.
[2] 徐柳凡,阳光宇,赵怀娟主编.社会工作行政[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3]林滨,贺希荣,罗明星著.全球化视野中的伦理批判与道德教育的重构[M].人民出版社.
档案信息伦理 第3篇
一、“人肉搜索”的档案信息伦理相关性
1.电脑、移动电话、信用卡、摄像机、闭路电视等各种高科技产品的出现和各种软件的发明使用, 意味着人们如果想知道的话, 几乎就可以知道关于任何人的任何事情, 无论我们去哪里, 无论我们做什么, 都会留下一条电子踪迹, 而我们本人不可能抹去或控制这条踪迹。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有意无意中会留下个人数据的痕迹, 如在医疗、学习、应聘、储蓄、社会保障、人口统计等方面填写的个人信息, 等等, 在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 给各种数据的搜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个人数据一旦通过一定的方式流入社会, 个人对自己的隐私几乎失去控制, 无法防止他人对个人资料的收集, 也无法保证被收集资料的真实性, 更不能控制他人对那些资料的非法利用。档案信息化是以网络为生存环境的, 并积极倡导信息开放的最大化。但在寻求信息的开放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权问题, 是档案信息化进程中面临的一大困境。
2.信息安全是要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秘密性和可控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 非法入侵、窃取信息、破坏数据、恶意攻击、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成为威胁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问题。由于当今档案信息制度不完善、档案信息法规不健全、信息技术异化和网络缺陷等原因, 档案信息安全问题日趋严重。隐私权是个人有保守隐私且使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网络的开放性、全球性决定了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大, 是任何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因此, 档案信息化建设中, 一方面, 使得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变得极其容易和隐秘;另一方面, 个人信息面临着信息安全的困扰。
3.信息真实性问题也是困扰档案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Interent是全球最大的、最自由的信息资源库, 但目前网上信息纷繁复杂、良荞不齐, 信息虚假现象十分突出。作为信息提供者, 档案部门将扮演新的角色, 成为信息的管理者、组织者、评估者、导航者和顾问。因而, 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 如受到信息源不准、噪音干扰、处理不当或技术出错等因素的影响, 信息虚假或失真问题则在所难免。对信息本身来说, 纸质文献很难修改, 而网络信息则可以借助于一定的技术很容易被篡改或假冒。这些虚假信息不仅妨碍了人们对有用信息的吸收和利用, 而且还扰乱了信息活动的正常秩序, 大大降低了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二、档案信息伦理的构建原则
由于现代信息存在着上述几个方面的特性, 因此, 要构建档案信息伦理, 就必须坚持几个基本的原则和准绳。
1.无害原则。无害原则是指档案信息伦理主体, 应该尽可能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发, 无害原则是从法律层面推进至道德层面的人类理性要求, 在伦理系统中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 正如将守法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一样。因此, 无害原则可以称为底线意图, 它要求行为者在事先要存有无害他人的意图, 并以此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 坚决杜绝那些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道德伤害的行为。
2.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是档案信息活动主体的行为应该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它要求行使档案信息活动权利的主体应该使受到影响的相关群体尽可能充分地知晓过程、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后果, 并自主地作出抉择。如某机构采集并储存了许多个人的档案信息, 那么这些人就有权知道他们的档案信息是否会遭到非法入侵。在公众的推动下, 该机构就有可能向公众通告其安全措施, 然后公众会对安全措施进行质疑。知情同意原则对档案信息化活动中居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普通公众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 都对将要发生的事情有知情权, 对于即将发生的、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相关性的事情更应该拥有知情权, 这样才有可能建立起一个秩序井然、稳固的社会有机体。人肉搜索在很多情况下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底线, 大肆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 对当事人使用谩骂、污蔑等语言暴力, 并导致线下对当事人的骚扰、人身威胁, 甚至殃及家人和亲属, 由于其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显著特点, 一旦被滥用, 很容易产生误导公众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
3.发展原则。伦理学意义上的发展原则是指, 主体行为必须既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 又要同时满足当代社会以及后代发展需要, 既要指向和符合自身的发展目标, 又要指向和符合社会以及整个人类的发展目标。在道德实践中, 发展原则可以从行为主体和行为结果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 从档案信息伦理行为主体的指向上看, 发展原则不仅指向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 而且指向当代人发展与后代人发展之间的“代际公正”。尽管在目前的社会形态下还不能充分达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但这一目标是可以逐步实现的, 必然体现在人的发展具体的历程中;同时, 在人的发展所需要的具体条件上, 当代人必须为后代人保持同等或更为优越的资源。另一方面, 从档案信息活动结果的评价上看, 发展原则不仅要求现实社会发展的和谐有序, 而且要求未来社会发展的可持续。社会发展的可持续要求与主体发展的“代际公正”指向是一致的, 都体现了人类理性对自身发展认识上的预见性和实践上的超越性。
三、结论
档案信息是具有凭证性、唯一性、可靠性、权威性的特殊信息资源, 它是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开展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活动而形成的、具有特定效用的凭证性信息。档案信息资源作为人们获取自身利益的信息活动对象, 其开发和利用的有序性、合理性和持续性直接影响着主体的信息权利和社会信息财富的积累。信息技术作为人们处理和传递档案信息的工具, 其价值形态并非是中立的。信息技术不仅通过其物化后的设备功能改变着人们档案信息交往的方式, 而且内含于信息技术中目的追求, 对个体生存和社会发展都有着重大影响。
“人肉搜索”, 不过是一种人机结合的搜索方式, 只是一个工具, 用之得当, 则利大于弊;用之不当, 则弊大于利。在它从诞生到逐步盛行的过程中, 确实出现过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事情, 但责任在某些不够自制的网友, 而不是这种工具本身, 不要刻意妖魔化人肉搜索。人肉搜索虽有弊端, 但这种弊端是建立在公共人物信息不公开、非公共人物信息缺乏保护的基础上。个人隐私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特别是人际交往等等, 都受法律保护。可是这里的个人通常指向非公共人物, 也就是普通老百姓。作为公共人物, 比如官员, 其个人信息恰恰是要公开的。而由于我们缺少对公共人物的信息公开, 像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不见动静, 在这种背景下, 网友不得不借助人肉搜索, 对周久耕式官员进行民间的网络式公开。这种公开既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为公共人物往往与公共利益、政治生活联系密切, 其个人隐私范畴要比普通老百姓小得多。从这个角度而言, 网民参与公共事件以及揭露贪污腐败、惩恶扬善等方面, 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参与审理“网络暴力第一案”的法官曾表示, 法院不是全盘否定“人肉搜索”, 只是不支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肉搜索”。更重要的是, 透过“人肉搜索”的积极层面, 我们看到的是网民参与公共事件的主动性。
换言之, 我们更需要致力于信息的充分公开以及传播的渠道畅通, 否则即使禁止了“人肉搜索”, 舆情依然会寻求一种新的表达方式。真正的处理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厘定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两者边界。现代社会中, 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二者之间, 不能偏废一方而必须兼得, 因此, 很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和道德控制, 做到有破有立、有堵有疏, 从而使“人肉搜索”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志文, 王伟, 邓坤烘, 唐莉.信息伦理论纲[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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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伦理 第4篇
1档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伦理问题
1.1真实性问题
档案内容真实是指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与该内容所针对的客观实际相互一致。在对档案信息的内容真实性进行鉴定时,应首先对其内容真伪的鉴定进行强调,接下来才是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鉴定的强调。参照我国档案法相关规定,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特性,一旦档案的原始性出现损伤,档案会失去固有社会作用和意义,为此针对档案界整体而言,保障其具备真实性必然成为一项重要伦理准则。
1.2隐私权问题
在档案利用工作展开中,档案利用者到相关档案部门对所需要的档案信息情况进行查询时,必定要预先登记利用者的信息,捅死档案工作人员也存在对档案利用者的个人隐私,以及其具体查询档案内容进行保密的义务。然而在实践工作中,档案部门在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查询便利的同时,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公民的隐私权遭受侵犯。
特别是近些年来,档案部门以网络手段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方式越发普遍,但网络本身的安全隐患就值得商榷,更别说依附之下的档案信息,这很有可能会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档案部门在通过网络手段提供相关服务时,其保护公民隐私信息的工作也会增加很多难度。针对此问题,在档案利用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如何做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工作,也是目前档案利用工作中一个切实的伦理问题。
1.3安全性问题
及至今日,网络已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但网络也同时具备典型虚拟性,在虚拟环境中,网络参与者往往行为责任感缺失,同时存在相关机关难以对行为主体识别和追责情况,从而导致此方面的档案信息伦理问题。
网络本身存在漏洞,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也不稳定,从当代世界采用各种防范机制来看,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档案信息的保障问题。在此问题中表现最突出的即使网络黑河供给,黑客通过发现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来取得非法授权,进入到档案库后或窃取重要信息来牟取暴利,或对原始档案肆意修改,或破坏一些重要信息,这对档案保持原始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此,档案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如何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是其工作中存在的另一重要信息伦理问题。
1.4知识产权问题
在档案相关工作中,一些档案的内容会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出现纠缠。从最初搜集整理,到最终形成终端档案,这个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中凝聚了档案工作人员的辛勤汗水,也构成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财富。档案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同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对保护档案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我国目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时间尚短,社会产权意识相对薄弱,对其认识性存在不足,尤其具体到档案界,尚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自我的、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也导致一些侵权行为不仅伤害到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法律尊严构成了挑战。所以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对法律问题产生涉及,另一方面也同时对档案利用工作的信息伦理问题有所涉及。
2对解决相关信息论题问题提出的建议
为解决上文中阐述的真实性、隐私权等档案利用中的信息伦理问题,目前我国一部分学者主张对档案信息相关方面进行立法。但是在笔者看来,第一,档案类法律存在其固有的某种特定的效率范围,法律立法的滞后性以及法律层面不可避免存在的一些盲点,会导致即便立法也难以顾及到方方面面;第二,此类法律的实行不仅要求动用国家强制力充作保障,就是针对普通民众,也从道义和伦理上方面要求其具备支持性和适应性。为此,此类立法作为一种道德准则的最低限度上的表示,对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所存在的信息伦理问题未必能提供太大帮助,基于以上分析,对当前档案利用的信息伦理建设作出强化才是档案利用工作的当务之急。
2.1强化公民的信息伦理教育
档案部门应针对档案工作者和档案信息利用者的约束能力以及其自律精神进行强化教育工作,通过信息伦理教育,将伦理道德的协同促进效能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应加强档案信息道德相关主体自身的修养,在提高这些道德主体行为约束的能力基础上,明确这些道德主体的行为准则。档案的工作者和利用者都应在了解具体信息行为可能引发的各类后果的前提下,对自己行为进行正确评估,实施调控自己行为。两者如果能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贯彻自律精神,并依据伦理道德规范作出行为,经年累月下自然会养成此习惯,在此基础上,相关信息伦理问题也会大大减少。
2.2强化档案利用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建设是档案信息利用中的伦理建设的重要构成因素,所以我们基于此,应对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进行丰富和充实,让档案工作者尽量做到确保提供的档案信息是为所有合法利用者所服务,恪守公平性原则,为档案信息利用手段缺失、方式迷茫的利用者详细介绍档案利用的具体步骤。在行使管理权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确保谨慎严格,在档案利用工作中对自身进行自觉约束,规避谋取私利的现象出现。
2.3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相关档案利用工作中,为确保档案利用的信息公平性彰显出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档案工作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档案部门应率先加强对档案价值、利用渠道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帮助人们档案重要意义和其与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等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提高社会民众对档案的重视程度,从而激发人们通过对档案实施利用以满足自身特殊需求的渴望,进而将更多社会潜在档案信息利用者引导参与档案信息的利用中去;第二,相关部门应加强档案信息利用的宣传工作,与怎样利用、怎样检索、怎么鉴定自己需要等方式相结合,引导人们利用好档案;再次应加强对开放档案信息内容或目录的宣传,尽可能通过各种媒体对社会广泛宣传,或将开放目录及信息面向大众,以便让民众在了解相关内容基础上对档案进行针对性利用;最后,应构建和确立相关的信息反馈系统,以期解决档案工作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间存在的不对称现象。
2.4完善工作中的信息伦理监管体系
作为档案信息行为主导者,档案部门在相关行为规范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档案部门应从根本上解决其工作中的信息伦理问题,将完善档案利用的信息伦理监管体系时刻放在第一位。此外,强制性是法律固有属性,体系完备的法律是保障其信息伦理监管体系完善的关键,也应做好相关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建设。
参考文献
[1]黄霄羽.国外档案利用服务社会化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特点[J].档案学通讯,2010-11-18.
[2]马仁杰,吴琼.关于档案利用工作中信息伦理问题的思考[J].档案学研究,2011-07-18.
[3]王旭东.论档案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D].云南大学,2013-06-01.
档案信息伦理 第5篇
关键词:信息伦理,档案利用,思考
信息技术的技术日新月异让传统信息的生产、传播、利用等均出现深刻演变, 在此同时,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也对档案的利用工作展开了新型挑战, 一方面使其工作方式和方法出现新变化, 另一方面使其伦理问题逐渐彰显出来。
一、黑龙江档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伦理问题
(一) 真实性问题。档案内容真实是指档案所记载的内容, 与该内容所针对的客观实际相互一致。在对档案信息的内容真实性进行鉴定时, 应首先对其内容真伪的鉴定进行强调, 接下来才是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鉴定的强调。参照我国档案法相关规定,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特性, 一旦档案的原始性出现损伤, 档案会失去固有社会作用和意义, 为此针对档案界整体而言, 保障其具备真实性必然成为一项重要伦理准则。
(二) 隐私权问题。在档案利用工作展开中, 档案利用者到相关档案部门对所需要的档案信息情况进行查询时, 必定要预先登记利用者的信息, 捅死档案工作人员也存在对档案利用者的个人隐私, 以及其具体查询档案内容进行保密的义务。然而在实践工作中, 档案部门在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查询便利的同时, 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公民的隐私权遭受侵犯。
特别是近些年来, 档案部门以网络手段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方式越发普遍, 但网络本身的安全隐患就值得商榷, 更别说依附之下的档案信息, 这很有可能会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为此, 档案部门在通过网络手段提供相关服务时, 其保护公民隐私信息的工作也会增加很多难度。针对此问题,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 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如何做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工作, 也是目前档案利用工作中一个切实的伦理问题。
(三) 安全性问题。及至今日, 网络已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 但网络也同时具备典型虚拟性, 在虚拟环境中, 网络参与者往往行为责任感缺失, 同时存在相关机关难以对行为主体识别和追责情况, 从而导致此方面的档案信息伦理问题。
网络本身存在漏洞, 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也不稳定, 从当代世界采用各种防范机制来看, 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档案信息的保障问题。在此问题中表现最突出的即是网络黑河供给, 黑客通过发现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来取得非法授权, 进入到档案库后或窃取重要信息来牟取暴利, 或对原始档案肆意修改, 或破坏一些重要信息, 这对档案保持原始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此, 档案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如何在网络传播过程中, 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是其工作中存在的另一重要信息伦理问题。
(四) 知识产权问题。在档案相关工作中, 一些档案的内容会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出现纠缠。从最初搜集整理, 到最终形成终端档案, 这个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中凝聚了档案工作人员的辛勤汗水, 也构成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财富。档案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同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也对保护档案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我国目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时间尚短, 社会产权意识相对薄弱, 对其认识性存在不足, 尤其具体到档案界, 尚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自我的、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这也导致一些侵权行为不仅伤害到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也对法律尊严构成了挑战。所以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对法律问题产生涉及, 另一方面也同时对档案利用工作的信息伦理问题有所涉及。
二、对解决相关信息论题问题提出的建议
为解决上文中阐述的真实性、隐私权等档案利用中的信息伦理问题, 目前我国一部分学者主张对档案信息相关方面进行立法。但是在笔者看来, 第一, 档案类法律存在其固有的某种特定的效率范围, 法律立法的滞后性以及法律层面不可避免存在的一些盲点, 会导致即便立法也难以顾及到方方面面;第二, 此类法律的实行不仅要求动用国家强制力充作保障, 就是针对普通民众, 也从道义和伦理上方面要求其具备支持性和适应性。为此, 此类立法作为一种道德准则的最低限度上的表示, 对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所存在的信息伦理问题未必能提供太大帮助, 基于以上分析, 对当前档案利用的信息伦理建设作出强化才是档案利用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强化公民的信息伦理教育。档案部门应针对档案工作者和档案信息利用者的约束能力以及其自律精神进行强化教育工作, 通过信息伦理教育, 将伦理道德的协同促进效能充分发挥出来。同时, 也应加强档案信息道德相关主体自身的修养, 在提高这些道德主体行为约束的能力基础上, 明确这些道德主体的行为准则。档案的工作者和利用者都应在了解具体信息行为可能引发的各类后果的前提下, 对自己行为进行正确评估, 实施调控自己行为。两者如果能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贯彻自律精神, 并依据伦理道德规范作出行为, 经年累月下自然会养成此习惯, 在此基础上, 相关信息伦理问题也会大大减少。
(二) 强化档案利用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立档案工作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丰富和充实相关工作机制, 保障档案信息的利用能实现公平。职业道德建设是档案信息利用中的伦理建设的重要构成因素, 所以我们基于此, 应对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进行丰富和充实, 让档案工作者尽量做到确保提供的档案信息是为所有合法利用者所服务, 恪守公平性原则, 为档案信息利用手段缺失、方式迷茫的利用者详细介绍档案利用的具体步骤。在行使管理权时, 相关工作人员应确保谨慎严格,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对自身进行自觉约束, 规避谋取私利的现象出现, 热情面向每位档案利用者。
(三)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相关档案利用工作中, 为确保档案利用的信息公平性彰显出来,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解决档案工作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此信息不对称问题, 档案部门应率先加强对档案价值、利用渠道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帮助人们档案重要意义和其与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等之间的密切关系, 从而提高社会民众对档案的重视程度, 从而激发人们通过对档案实施利用以满足自身特殊需求的渴望, 进而将更多社会潜在档案信息利用者引导参与档案信息的利用中去;第二, 相关部门应加强档案信息利用的宣传工作, 与怎样利用、怎样检索、怎么鉴定自己需要等方式相结合, 引导人们利用好档案;再次应加强对开放档案信息内容或目录的宣传, 尽可能通过各种媒体对社会广泛宣传, 或将开放目录及信息面向大众, 以便让民众在了解相关内容基础上对档案进行针对性利用;最后, 应构建和确立相关的信息反馈系统, 以期解决档案工作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间存在的不对称现象。
(四) 完善工作中的信息伦理监管体系。作为档案信息行为主导者, 档案部门在相关行为规范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此档案部门应从根本上解决其工作中的信息伦理问题, 将完善档案利用的信息伦理监管体系时刻放在第一位。此外, 强制性是法律固有属性, 体系完备的法律是保障其信息伦理监管体系完善的关键, 也应做好相关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建设。
参考文献
[1]黄霄羽.国外档案利用服务社会化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特点[J].档案学通讯, 2010 (11) .
[2]马仁杰, 吴琼.关于档案利用工作中信息伦理问题的思考[J].档案学研究, 2011 (7) .
[3]王旭东.论档案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J].云南大学, 2013 (6) .
档案信息伦理 第6篇
关键词:数字化,档案信息伦理,冲突
当今社会, 信息技术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也使传统的档案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 档案信息数字化、网络化改变了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 保存模式与保存介质;另一方面, 网络环境下人们的档案信息应用行为也发生了改变。这些变化的进步意义在于有效提高了档案管理、利用效率, 降低了使用者获取消息的难度, 使消息服务社会化成为可能。但另一方面, 由于在网络虚拟背景下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人们表现出大量失范的档案信息行为也引发了激烈的伦理冲突, 并对档案信息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探析这些冲突的起因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 是数字化背景下档案信息工作中必需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档案信息伦理
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准则的总称[1]96。作为信息资源的一种具体的形式, 档案信息伦理指档案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所应该遵循的伦理准则, 它贯穿档案信息活动的全过程, 包括档案信息活动中所有相关人员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行为、道德评价。
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档案信息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一方面, 以计算机数字化处理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为基础, 档案工作的信息化改变了传统的信息采编方式、存贮介质, 使信息超越时空界限, 实现无边界式的传播与共享。人们获取档案信息变得更加方便, 档案信息的采集与整理也变得更加智能。另一方面, 档案工作的数字化对网络的高度依赖, 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也对原有的档案信息伦理提出挑战, 并形成了无法回避的数字化背景下档案信息伦理冲突问题。
二、档案信息伦理冲突的表现
1.档案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数字化与公开化是现代档案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档案文献中涉及的大量公民个人数据信息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护?信息的公开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度又在哪里?一方面, 人们希望尽可能多地了解各种信息, 一方面又希望个人能享有生活的安宁与对私人信息的控制。因此, 在档案信息数字化的过程中, 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就形成了伦理冲突。在信息时代, 个人的隐私权保护变得日益复杂和困难。这里不但涉及原有信息档案中大量个人信息, 还涉及信息社会化带来的个人信息失控。在现代社会, 由于大量电子设备和各种信息采集软件的发明使用, 个人信息采集变得非常容易。无论我们是否愿意, 是否知道, 只要使用过这些电子设备都会留下一条无法抹去, 更不受个人控制的个人电子数据轨迹。这些个人数据中详细记载着每个人的真实信息, 年龄、职业、地址、各种电子账户甚至是个人偏好。而这些数据被谁保存, 如何保存又会在何时流入社会, 流向哪里, 如何使用, 这些问题既不可知又不可控。数字化背景下的档案信息是以网络为生存环境并积极倡导信息开放的最大化, 但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 是档案信息化进程中面临的一大困境。2013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披露了众多网络信息服务公司滥用公民个人资料非法营利的消息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已经成为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伦理难题。
2.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由于档案服务定位为非盈利性, 所以大量档案信息属于免费信息。加之数字化数据易传播、复制, 所以, 大量档案信息被免费多次使用。但是, 作为人类活动的重要原始记录, 档案从信息的采集、整理到文件的形成、保存都凝聚着人们的智慧与劳动, 从这种意义上看, 档案也有知识产权, 并且同样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档案信息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事项主要是著作权。而且近年来, 档案来源的多样化使很多档案机构的馆藏档案著作权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特征, 这一特征使得档案信息活动极易引发著作权益纠纷, 而档案信息的数字化使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因为数字化的信息很容易被借用、移植、复制, 这种行为既难发现又很难判断, 却在事实上对知识产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这就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档案资源共享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绝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或经济问题, 更是一个典型的伦理问题, 是公平与效率二者的平衡机制问题[2]36。
3.信息数字化与信息安全的冲突。信息技术为档案服务社会化提供了技术手段与技术支撑, 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隐患。因为在信息化的过程中, 网络成为档案信息数字化的主要载体, 但网络自身的安全性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过程中, 极易发生信息数据被故意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辨认、控制。虽然采取了很多防范措施, 但是由于档案信息数字化还处在不断探索的时期, 所以很多档案管理人员还无法适应这种新的变化, 在心理上对信息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在操作技术水平上还有待提高, 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大意, 在防范信息安全问题的技术上还存在漏洞。因此, 在档案信息数字化过程中, 如何保证档案信息传播安全也就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新的信息伦理难题。
4.信息服务公平化与硬件受限的冲突。在档案信息数字化, 服务社会化过程中, 如何保障公民在利用档案信息上享有公平的机会是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数字化使档案服务变得更加便捷, 可以同时向很多人提供同质的服务, 从这一点来看, 档案数字化有利于实现信息使用的公平。但从另一个方面审视这一问题, 我们会发现信息数字化对网络、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依赖在事实上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因为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的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依赖于对用户对计算机和网络设施的拥有和使用能力, 但根据国外独立调查机构宽带论坛调查数据显示, 截至2012年底, 中国宽带用户数为1.7825亿,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 同年中国网民数量为5.38亿人。这说明, 受各种条件的限制, 中国依然有很多人无法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方便与快捷。因此, 从整个档案服务社会化进程来看, 数字化、网络化一方面推动了档案服务的社会化, 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不平等现象加剧。而如何在档案信息数字化过程中使更多的人享有档案信息存取的平等权利, 是不能忽视的一个伦理问题。
三、档案信息伦理冲突的原因
1.现有伦理关系对网络行为调节失效。网络是数字化档案信息的主要载体, 所以, 数字化背景下的档案信息活动同时又是网络活动, 是网络社会的一部分。开放性与虚拟化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特征, 网络为人类提供了一种虚拟的生存环境, 也改变了现有的伦理关系。虚拟化使人的身份变成了一个没有意义的符号, 一切在现实世界中有意义的社会地位、性别、收入、道德品质在这个新的世界里都可以按自己的意图重新自由构建。开放性使人们的交往突破了现实空间的束缚, 呈现出无边界性特征, 熟人社会一去不返, 而随熟人社会建立起的一切约束, 包括伦理关系与价值判断标准也随之而去。这使得一方面人们不受约束, 缺乏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 另一方面对不当行为, 管理者无法识别身份, 难以追究其责任。责任感的弱化和责任分散, 都不利于网络环境下他律行为的进行, 从而使现有伦理关系对网络行为调节失效。
2.信息系统自身安全缺陷。网络与计算机是档案信息数字化的载体, 但网络与计算机本身的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影响到了档案信息的安全。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数字化符号的通用性、网络的快速、便利和虚拟的特点以及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等易引起网络信息侵权与诱发犯罪[3]20。而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有效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由于技术、设备或操作不当的原因, 系统中难免有意或无意留下一些可供攻击者利用的漏洞, 例如后门、逻辑炸弹、操作系统漏洞等, 从而给档案信息留下安全隐患。另外, 由于信息设备自身安全和自我保护功能也非常薄弱, 在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数据时, 数据很容易被干扰、遗漏和丢失。
四、数字化背景下档案信息伦理建设的建议
1.培育公民网络信息伦理精神。培育档案信息活动主体的自律精神, 提高其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能力。通过信息伦理教育, 可以培育档案信息活动主体的自律精神, 发挥伦理道德的协调与调解功能。使人们能够清楚了解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 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估, 进而调控自己的行为, 减少伦理冲突。
2.加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法律与伦理道德是相互呼应的两种社会控制手段。伦理道德的调控方式是柔性的, 很多时候要依赖人们的自觉性和自主意识才能发挥效力。而法律法规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具有强制性特征。所以, 在处理档案信息伦理冲突的时候, 一方面, 我们要加强网络信息伦理建设, 引导人们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减少冲突的发生。同时必需清楚认识对于不受伦理道德约束的行为, 法律法规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手段。我们必需不断将那些成熟的、共性的信息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成法律法规, 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才能跟上档案信息活动的发展, 更好地规范个人与社会的信息行为, 减少档案信息价值冲突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刘斌.档案工作的伦理涵义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 2012 (12) .
[2]徐萍.档案信息伦理建设刍议[J].兰台世界, 2008 (4) .
浅谈档案职业伦理问题与对策 第7篇
关键词:档案伦理,失范,建设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单位和个人发展的信息资源。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信息化程度的加快,档案信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随之而来的档案伦理问题增加。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提高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已经成为档案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档案伦理的含义
伦理作为道德的理论体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社会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所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1]155。档案职业伦理是从事档案职业的人员在档案工作过程中所应该是遵守的、与档案职业活动相适应的道德原则、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伦理关系的总称。
档案伦理作为职业伦理对于档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诸多功能。首先,档案伦理具有价值导向功能。在人类社会出现分工以后,职业作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而存在,社会必然对特定职业与职业群体提出服务要求和价值标准,这种价值标准也就成为职业群体对其从事活动目标的追求,对自身行为评价的共同价值观。档案职业伦理是档案职业群体的道德标准和坐标,它引导档案群体从整个职业发展的角度去认识自身的价值,提高职业境界,增强档案职业的社会价值感。其次,档案伦理具有凝聚激励功能。档案职业伦理是关于档案职业行为善与恶、好与坏的标准,对于从事档案职业的的群体和个人来说,能够作为维护自身荣誉和形象,热爱本职工作的动力,发挥凝聚力量的作用。整个社会组织和成员总是依据档案职业标准与原则,对其行为进行评价,使档案群体受到褒扬与鼓励,获得物质和精神满足,激励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再次,档案伦理具有规范约束功能。档案职业伦理是职业道德的理性反映,一方面具有规范职业行为的作用,使得档案群体和个人,在从事档案活动中,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档案道德标准,处理档案事务。另一方面,档案职业伦理也要求档案群体和个人约束自己的职业活动,遵守档案纪律和制度,履行权利和义务,防止职业不端行为。
档案职业伦理是由其特殊的性质与活动所决定的,是档案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具有特殊的伦理内涵。
保真求实是档案职业伦理的根本原则。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特征,也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所在,一旦这一特征受到损害,档案作为诚信的控制依据和契约关系的载体就失去了其应有的社会功能与意义[2]14。档案的这一特质,要求档案的全部活动必须以真实性为第一要义,档案群体和个人必须以诚信为基本道德取向,维护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保证档案的历史真实面目。档案工作者在其工作职责内不得有任何损害档案保真求实的基本特性,这也是社会组织和成员对档案职业最基本的道德判断。
主动服务是档案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就社会功能来说,档案既是组织或个人活动的历史记录,具有真实性,同时档案又是组织或个人不断发展的信息资源,具有面向未来性。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社会单位的档案机构都是服务窗口,主动服务是档案机构的基本职能。档案管理的服务性的工作特性,决定了档案群体和个体承担着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角色,其基本职责是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服务,发挥档案在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过程中应有作用,就需要有主动服务的精神。
尊重权益是档案职业伦理的重要保障。档案是一定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同时又要服务于不同的对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活动,必然会使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涉及如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信息权等诸多的法律权益问题[2]56。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档案群体和个体一方面必须提高法制观念,承担维护档案本质特征、保护档案形成、尊重涉档主体的秘密和隐私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尊重不同的服务对象,协调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满足各种不同的档案需求,为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提供档案资源。
二、档案伦理面临的问题
1.档案信息失真问题。档案信息具有重要的参考、凭证和情报作用,保证档案的真实性是档案价值所在。在当今社会中,档案也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在档案数字化、网络化实现以来,由于数字化、网络化本身的缺陷和互联网的漏洞,加之职业道德问题,档案信息被篡改、伪造等问题增多,造成档案信息失真。近年来利用档案制造假学历、假文凭,篡改工龄、年龄等事件不断被曝光,伪造有关档案数据骗取国家资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档案的真实性,不仅影响了档案的声誉,也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2.档案信息安全问题。在信息化社会中,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不仅是国家机构、单位和个人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也是未来发展的基础和依据。档案利用过程中,涉及保密、隐私、知识产权、单位秘密和国家安全等事项,因此,档案不同于商品,不能公开买卖。但是,随着档案数字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档案信息会受到非法获取、盗用,造成档案信息的秘密泄露,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威胁,有时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些年来,在网络档案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档案信息犯罪事件增多,档案失窃、泄露或被恶意传播等,对档案信息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档案信息隐私问题。在档案信息中包含着大量的单位或个人数据,单位数据如人事任免、调动以及单位的一些秘密信息等。个人数据如个人的姓名、性别、学历、任职情况、收入水平、健康状况、个人财产、奖惩记录、业务考绩、操行评语、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等各种个人信息,这些档案信息的传播和利用不当,就会造成对隐私权的侵犯[3]。近年来,在档案管理中,保护公民隐私权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档案开发与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公民隐私权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也给档案诚信造成严重影响。
4.档案价值追求问题。档案就其属性来说,是社会、单位和个人发展的记录,就作用来说是社会、单位和个人发展重要信息资源,保持档案的真实可靠是档案存在的意义,在提供档案服务的过程中保持档案正义是档案信誉所在,因此,追求诚信和公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资料支持,这是档案追求的价值,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档案领域的根本体现。在档案实践中,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以诚信公正为价值取向,保证档案正义,坚决抵制把档案作为权力和金钱的附庸,对档案资料进行隐瞒、删除、篡改、伪造与歪曲的档案伦理失范行为。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档案被作为权力的依附品或商品的事件时有发生,档案资料被篡改、伪造、歪曲和非法使用的现象不断出现,使档案正义受到损害,档案信誉度在降低。
三、在新时期加强档案伦理建设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高档案职业的道德水平,加强档案职业伦理建设,是新时期档案建设的重要方面。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档案职业伦理。党的十八大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档案职业伦理建设中,应该把敬业、诚信作为基本职业伦理导向,培育档案群体和个体热爱档案事业的敬业精神,诚信为本的求实态度,为社会公平提供信息资料支持的职业道德风尚。在职业道德实践中,努力提高职业自律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将职业伦理内化为道德信念,外化为自觉行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履行档案道德规范,遵守档案管理纪律,抵制档案失范行为。
2.以政策法规强化档案伦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档案领域依法办事,是加强档案建设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档案领域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是强化档案伦理的重要指南。作为档案职业应该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在档案职业伦理方面,将法律精神转化为职业伦理信念,树立依法管好用好档案的价值观,以正义、公正作为档案伦理道德追求,以真善美作为档案伦理道德标准,以主动服务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档案事业的道德准则。
3.以提高档案管理者素质落实档案伦理。伦理建设重在人的素质,档案职业伦理的提高关键是培育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强、职业道德良好的档案队伍。档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及时掌握党和国家对于档案工作的原则和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给档案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档案工作者应该努力学习和掌握档案信息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保护档案安全的业务水平,防止档案信息被盗用、篡改、伪造和非法访问等。国家机构和单位,应该把档案建设纳入正常建设规划,关心和重视档案的物质建设、人员配备和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档案管理队伍。
参考文献
[1]周中之.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6.(6)
[2]蒋冠、洪梅.档案伦理刍议[J].山西档案.2007.(2)
档案信息伦理 第8篇
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 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从道德立法的角度来理解信息伦理, 信息伦理是关于信息行为的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 其实质是信息行为背后的伦理因素。信息伦理不是由国家强行制定和强制执行的, 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 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沙勇忠、王怀诗教授将信息伦理结构的内容概括为3个层次:信息道德意志、信息道德关系和信息道德活动。还有人认为, 信息伦理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信息生活中产生并对其评判和制约的道德观念,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产生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信息行为中的道德观念以及对这种观念的认知和评价系统。
二、信息服务的内涵
芬兰服务质量管理专家克里斯蒂格鲁诺斯认为:服务一般是以无形的方式, 在顾客与服务员工、有形产品与服务系统之间发生的, 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信息服务是指针对用户的需要将信息提炼出来的过程, 它以对信息知识的搜寻、组织、分析、整合的信息和能力为平台, 根据用户的问题和环境, 融入用户解决问题的过程之中, 向用户提供开发出来并经过整合的信息产品。
信息服务是在用户面对“被数据淹没, 却缺少信息”的竞争中不断发展的, 其目的在于直接支持用户的信息获取和创新, 从根本上提升对用户的贡献力度, 由此创造重要的社会价值、利润来源和社会地位。信息服务者对用户的信息服务具有两个最大的特质:第一个特质是面向用户的服务, 即对用户提供的是将获取的源信息进行重组再加工再处理, 从而在量与质上产生新的效果的信息产品, 是基于用户需求分析为基点的服务;第二个特质是信息服务具有专业化和个性化的特点。即对按照某个课题来组织和导航的过程, 根据特定需要配置相关信息, 他们更具体地接触信息用户, 针对特定用户的具体需求, 通过多种服务形式, 实现使相关信息由一般资源变为特定信息的目标。
三、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的信息伦理问题
图书馆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 在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上都会直接受到信息伦理的影响。美国南部卫理公会大学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ichard O.Mason在《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问题》中, 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论, 即信息隐私权 (Privacy) 、信息正确权 (Accuracy) 、信息产权 (Property) 、信息资源存取权 (Accessibility) 。图书馆在开展信息服务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四大信息伦理问题。在图书馆的信息服务中, 包括了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即信息的生产、信息的传播、信息的处理和信息的利用等过程, 因此对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各种伦理问题的研究, 是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紧密相联的。2002年通过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试行) 对图书馆员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范, 其核心内容就是维护读者权益, 保守读者秘密, 尊重知识产权, 促进信息传播, 体现了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信息伦理要求。但有时图书馆员对信息伦理的了解并不充分, 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悖于信息伦理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侵犯读者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个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或擅自公开的权利, 是控制有关自己信息的权利。虽然《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试行) 》对保护读者隐私做了明文规定, 但对如何保护读者的隐私却没有具体的措施。其根本原因就是图书馆员道德观念没有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是一个信息伦理问题。这种对读者隐私权的侵犯其实并不是不可避免的, 关键在于提高图书馆员的道德意识, 真正认识到自己应该参与保护读者的隐私权, 从而提高图书馆的信息服务质量。
(二) 读者歧视
长期以来, 我国的图书馆服务存在明显的读者歧视现象, 把读者分为不同的类型和层次,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读者的可借图书的品种和数量不同, 所能接受的服务的档次也有明显的区别。有人把这种现象归咎于我国文献资源的相对匮乏, 认为读者等级制度遵循了效益优先原则, 有利于将有限的文献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却忽视了这种制度客观上会造成文献信息获取权利的不平等。图书馆员没有真正树立“读者享有公平获取信息资源的权利”的信息伦理意识。馆员在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缺陷, 必定会影响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 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既是一个法律概念, 又是一个信息伦理问题。随着因特网的广泛应用, 对知识和信息产品进行复制变得轻而易举。信息的这种公用性和开放性, 使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种种困难。图书馆员在利用文献资源为读者服务的时候, 必须充分考虑文献著作权人的利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常常忽略了这条重要的伦理准则, 比如将他人作品随意上网, 对网上的数据随意下载、解密和印行;以信息开发为名, 复印、摘抄原著并汇集成册, 作为信息产品提供给商家以谋取利益, 忽视对作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
四、通过信息伦理建设提升图书馆信息服务质量
(一) 培养图书馆信息服务人员的信息伦理自律精神
信息伦理在形式上的特征是自律, 自律就是道德主体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规范、政治法律规范, 对自己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整的心理活动过程。正是基于伦理的这一特征, 就使得信息伦理能够弥补有关信息活动法律之不足。信息伦理的自律性, 意味着信息主体, 即使在没有任何外部规范的情况下, 也能够凭借内在的良心机制, 依据自身的道德信念, 自觉地选择正确的道德行为。信息伦理对于信息主体行为的这种自我约束, 是法律规范所无法做到的。
(二) 制定图书馆信息伦理规范
只有提供了伦理规范, 个体才能比较容易地作出是非评判。为此, 有必要在数字图书馆信息伦理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出具体的信息伦理规范。信息伦理规范是信息道德控制的基础。任何的道德控制, 总是先有一系列的道德规范, 而后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使这些规范内化为人们心中的道德观念、道德标准, 从而达到对行为的控制。
(三) 加强图书馆信息服务人员的职业信息伦理教育
职业伦理是伦理规范在职业生活中的应用, 职业伦理是克制现代社会混乱和崩溃的重要精神力量, 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集体意识”形态。图书馆职业信息伦理是调整图书馆员与读者之间关系的价值理念, 是规范和约束馆员行为的具有鲜明的职业特性的信息伦理关系。在图书馆的服务中, 职业信息伦理包括:尊重读者的隐私权, 树立信息平等观念, 尊重知识产权等。
参考文献
[1]肖群.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建设新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04.
档案信息伦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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