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精选7篇)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第1篇
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区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0〕5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38号)、《贵州省社会救助局关于提高城乡医疗救助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黔民救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区户籍并且在本区范围内居住的城乡居民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救助是指对因患重大疾病,家庭或个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或者经相关医疗救济途径报销(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困难城乡居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救助的制度。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扎实有效,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多方筹资,多种形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第二章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主要对象: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病患者;
(二)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中的病患者;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大病患者;
(四)60年代初精简退职回农村居住的困难老职工中的重病、大病患者;
(五)在乡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大病患者;
(六)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中的病患者,经济困难的节育并发症患者;
(八)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九)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应予以救助的其他病患者。
第六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或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有赔付责任人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康复保健等发生的费用;
(四)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第七条城乡医疗救助有以下方式:
(一)基本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区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救助定
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并在各项医疗费用上兑现公开承诺的减免。
(二)常用药品优惠供给。广泛动员、鼓励城乡社会信誉好、运营规范且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医药销售企业积极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活动,为救助对象优惠供给优质低价的常用药品。
(三)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对本办法第五条中第一类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他对象视情况适当资助部分。
(四)医疗费用救助。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费用后,个人承担部分仍然困难的,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救助。
医疗费用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统筹安排。城乡医疗救助方式有以下几种:
1、临时救助:对医疗费用低但无力支付的城乡居民,酌情给予临时救助。
2、医后救助:对已经治愈出院的城乡居民,按照规定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资金。
3、医前救助和医中救助:对无力垫付入院费用或者已入院治疗但无力继续交纳后续住院费用的特殊困难的城乡居民,由医院出具疾病证明和需交款的费用金额,经区民政局研究后酌情预拨救助资金。
第八条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一)临时医疗救助:对医疗费用低而无力支付的城乡居民,在1000-3000元范围内,酌情给予临时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患者困难情况和疾病情况确定。
(二)医后救助: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一年救助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重特大疾病(卫生部规定的17种特殊病种)不超过1.5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不超过3万元。同一救助对象一年中申请城乡医疗救助不能超过两次,每次提供的住院发票不得相同。在救助金额封顶线下,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总额扣除相关医疗救济途径报销[或救助]后的剩余部分)救助方式分以下五种类型:
1、城乡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重大疾病患者,按个人承担部分的50%比例予以救助。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个人承担部分在完善相关材料后在3万元以内原则上据实救助。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和持农村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的家庭成员,享受救助比例提高10%。
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情严重的精神病人,家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由区民政局研究确定救助方案,入院救助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确需延长治疗的,需根据医院出具证明经民政局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医疗费用由家属自行负责。
5、重大疾病病情严重,已经无力住院或者住院无效的情况下采取门诊治疗的,所产生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7-10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所产生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对个别特殊救助对象,需要进行特殊救助的,在封顶线内,由区民政局研究解决;突破规定上限的,由区民政局提出救助方案,提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
以上对象如已申请了临时医疗救助的,在计算救助金时,应在总救助金额内进行扣减。
第三章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
第九条城乡医疗救助申请
(一)申请临时救助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村(居、社区)委会提出申请,村(居、社区)委会通过调查情况属实的,由调查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镇(乡)、办事处从临时救助资金中解决;镇(乡)、办事处临时救助资金用完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属实,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申请医后救助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村(居、社区)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存折账号),村(居、社区)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城市“三无人员”、五保供养对象,属于散居的,由村(居、社区)委会代其向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属于集中供养的,由敬老院向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申请程序:
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社区)委会调查属实的,签署意见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十条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城乡低保对象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二)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书面材料;
(三)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审批表上必须粘贴患者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正确填写合作医疗证号;
(四)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手工版发票还需提供处方(原件或复印件);
(五)医药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合作医疗报销单;
1、申请对象提供的发票为住院发票的,发票必须为盖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票证专用章的一联;
2、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区级(或以上)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专用章;
3、对于特殊病种已经不能办理住院手续的,门诊发票可以纳入救助范围。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在生病治疗的当年内有效,下半年生病治疗的,可延长至次年上半年以前。
第十二条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城乡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核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村(居、社区)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好申请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在《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由申请人将申请书、户口簿、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及指定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等材料送区民政局审批。
第十三条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工作。
区民政局收到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移送的材料后,须10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章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第十四条 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基金筹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级补助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
2、区民政部门从留归本部门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或规定的数额安排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
3、区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资金;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本列拨的节育并发症经费;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获区财政划拨的贫免费。
5、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等。
(二)基金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为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两个科目,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它任何费用。
2、区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3、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救助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和备案
(一)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区民政局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划拨到各镇(乡)、办事处;镇(乡)、办事处及时将救助对象花名册、存折账号等材料提交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时将救助金拨入救助对象存折上。
(二)备案。区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对城乡医疗救助所有审批材料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全部建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
第五章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和要求
第十六条 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七星关区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确定为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镇(乡)、办事处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定点治疗);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为毕节精神病康复医院、毕节山城精神病医院、毕节市精神病医院和毕节惠愈精神病医院;其他特殊救助可以选择区卫生部门的定点医院。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医疗救助对象因患病需住院治疗,原则上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参照区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治疗。
(三)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如实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对有弄虚作假、虚开医疗发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城乡医疗救助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区政府负责制,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管理工作。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区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一)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完善规范医疗救助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支持、鼓励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提供救助对象需要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会同区民政局合理确定对救助对象中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资格条件的具体审定办法。
(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做好享受计生优惠政策对象的认定和救助工作。
(五)区财政部门要将医疗救助基金列入预算,会同区民政局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将上级补助和本级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六)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从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明知当事人不符合或符合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条件,故意为其办理或者不办理城乡医疗救助手续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克扣、拖欠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
(三)收受贿赂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影响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出具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相符的。
第二十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通过虚报或开具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处1-3倍的罚款;被骗取资金无法追回的,由直接责任人(具体调查人员和审核人员)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干扰、破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秩序的,由司法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区民政局建立诚信档案,对有过弄虚作假骗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
乡低保资金或者临时救助资金等严重不诚信记录,未完全履行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的家庭,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时,不予救助。对情况特殊符合条件确需救助的,在审批的医疗救助金中扣回其冒领的资金。如审批的医疗救助金小于其冒领资金,其差额部分在以后审批的医疗救助金中逐步扣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原《毕节市城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和《毕节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第2篇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科技兴毕”战略,加快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根据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科技副乡镇长的通知》(毕组通〔2012〕13号)精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5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办事处担任科技副乡镇长(副主任),主抓人口计生和科技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选发展型干部、配发展型班子及建强基层“轴心”行动的要求,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运用公开选拔的形式,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以更好地适应七星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
1、市西办事处副主任1名;
2、市东办事处副主任1名;
3、流仓桥办事处副主任1名;
4、大新桥办事处副主任1名;
5、三板桥办事处副主任1名;
6、观音桥办事处副主任1名;
7、梨树镇副镇长1名;
8、鸭池镇副镇长1名;
9、朱昌镇副镇长1名;
10、岔河镇副镇长1名;
11、小坝镇副镇长1名;
12、何官屯镇副镇长1名;
13、对坡镇副镇长1名;
14、水箐镇副镇长1名;
15、普宜镇副镇长1名;
16、龙场营镇副镇长1名;
17、海子街镇副镇长1名;
18、八寨镇副镇长1名;
19、田坝桥镇副镇长1名;
20、层台镇副镇长1名;
21、大屯乡副乡长1名;
22、小吉场镇副镇长1名;
23、阿市乡副乡长1名;
24、清水铺镇副镇长1名;
25、林口镇副镇长1名;
26、亮岩镇副镇长1名;
27、生机镇副镇长1名;
28、燕子口镇副镇长1名;
29、阴底乡副乡长1名;
30、田坝镇副镇长1名;
31、长春堡镇副镇长1名;
32、杨家湾镇副镇长1名;
33、撒拉溪镇副镇长1名;
34、野角乡副乡长1名;
35、青场镇副镇长1名。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
2、毕节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3、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农村科技事业,愿意为农村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9年3月前参加工作)。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处于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不能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四、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这次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岗前培训、公示任职等十个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于2月下旬在毕节晚报和七星关区乡镇办事处及区直部门计算机通信网上发布公开选拔实施方案,公布关于开展公开选拔的有关要求,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公开选拔。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到2012年3月7日截止,符合参加选拔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含无违法违纪证明,参加工作时间、考核情况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教师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计生局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共七星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交《七星关区公开选拔科技副乡镇长(副主任)报名表》1份((((贴1寸照片),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以及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党委、部门党组织在为本单位参加选拔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时必须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七星关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公开选拔的职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比例应达到1∶10以上方能进行开考,达不到1∶10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的,可转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拟于2012年3月17日进行笔试。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掌握程度,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命题。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选拔职位的专业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以计生和科技相关知识为依据命题。笔试综合成绩,按公共知识成绩占60%、专业知识成绩占40%折算。
考生最终综合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占30%、考察占2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和最终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面试。拟于2012年3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每个选拔职位按照1∶5的比例,从笔试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共同确定
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六)体检。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共同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七星关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并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拟于2012年3月下旬进行考察。由“七星关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实行量化评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向“七星关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同一职位考生最终综合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研究决定。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生最终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区委常委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
(九)岗前培训。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党校、计生、科技等有关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报经区委常委会议复议,取消任职资格。
(十)公示任职。岗前培训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任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举报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有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区委常委会议复议,取消任职资格。
五、动态跟踪考核管理
对选拔的干部实行动态跟踪考核管理,任命制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也要进行跟踪考察。通过跟踪考察,工作实绩与工作目标差距较大、或群众公认度低、公开述职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科技副乡镇长(副主任)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选拔工作的领导,区委决定成立“七星关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聂忠智
副组长:胡书龙郑荣
成 员:张羿吕艺华刘昂志张万泽
周凌祥陈大顺王正莲孙超
熊宁张玉荣周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组织部,熊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一工作步骤要作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实施。区直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报道,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七、纪律监督
在公开选拔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区纪委对整个公开选拔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公开选拔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选择,服从组织决定,在选拔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选拔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整个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
未尽事宜由七星关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31391
监督举报电话:8345428
附件:七星关区公开选拔科技副乡镇长(副主任)报名表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第3篇
一、总则
为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全镇各类学校汛期防灾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的防御、抢险措施,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鸭池镇各校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贵州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鸭池镇中心校所属各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防汛抗旱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三、时间起止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四、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 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
各校一定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观念,增强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汛期,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抗旱工作。(二)组织准备 各校要建立安全度汛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期到来之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各校应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校舍围墙、排水沟以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仔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同时指定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要切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具体内容包括:
1、成立学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职务、电话要准确,分工要明确;
2、确定洪水预警、报警方式,如广播、铃、锣、鼓等,并落实到专人负责;
3、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疏散方式、方向、路线、地点等要具体,并落实专人负责;
4、防汛抗旱物资贮备情况和交通运输车辆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数量详实,并有专人负责联系;
5、切实做到人人知晓,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6、值班人员名单、电话准确无误,确保畅通无阻。
(三)物资准备 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汛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汛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汛期突发事件。
五、工作责任
各校负责本校学校汛期安全工作,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好学校防汛抗旱工作。各校教师务必无条件服从学校汛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延误工作。各职能小组应全力组织、协助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各项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应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措施。
六、组织领导
(一)七星关区鸭池镇中心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王 红(中心校校长)副组长:汪继鑫(中心校纪检员)吉庆华(中心校党支部书记)顾尚贵(中心校副校长)杨 能(中心校副校长)
成 员:葛双鹏 薛朝军 龙 旗 徐会琴
黄 玉 王道璜 王 义
各村校校长、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在中心校办公室。汪继鑫兼任办公室主任,葛双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成立七星关区鸭池镇中心校应急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王 红 常务副指挥长:汪继鑫 副指挥长:吉庆华
顾尚贵 杨 能
成 员:中心校各处室负责人和对应的村校校长、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任 务:组织学校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救助。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小组,其人员组成和任务如下:
1、办公室
指 挥:王 红(***)主 任:葛双鹏(***)成 员:由中心校团委书记及少先队辅导员组成。
任 务:在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发布调集、救援等行动命令,协调各工作组的行动,做好值班工作(电话:8267023)
2、抢险组
组 长:汪继鑫(***)副组长:薛朝军(***)
成 员:由相关学校校长、园长及老师组成。
任 务:出现险情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险情排除和险情控制工作。
3、救护组
组 长:吉庆华(***)副组长:王道璜(***)
成 员:由相关学校副校长或校务人员、副园长及老师组成。任 务:负责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联系,协调、配合,共同组成医疗救护队,抢救受伤人员。
4、救援疏散组
组 长:杨 能(***)副组长:徐会琴(***)
成 员:由相关学校校务人员、老师组成。任 务: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顾尚贵(***)副组长:黄 玉(***)
成 员:由相关学校校务人员、老师组成。
任 务:联系当地派出所派出警力并协助其在灾害现场外围看护、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防不法分子进入现场搞破坏等。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龙 旗(***)副组长:王 义(***)
成 员:由相关学校后勤人员、老师组成。
任 务:保障现场物资供应和提供必要的工具,协调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物资。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第4篇
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统筹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激发内生动力,— 1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坚持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精准脱贫原则。依托脱贫攻坚规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涉农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阶段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2.坚持权责对等、以区为主原则。省、市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区,区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和全面小康建设需要编制整合方案,承担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享有与主体责任相对应的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自主权,可根据脱贫攻坚规划改变上级专项涉农资金用途。整合资金由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使用。
3.坚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原则。成立七星关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林业局、民宗局、国土局、水务局、科技办、小康办、考核办、审计局、督办督察局、开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金整合办和项目规划办,资金整合办设在— 2 —
区财政局,项目规划办设在区扶贫办。(1)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建设总体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以及资金整合计划,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商机制,定期召集召开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区政府);(2)资金整合办认真核定当年可纳入整合的资金规模并提交整合领导小组,根据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结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下达整合资金文件和区本级相关预算后,及时拨付资金到整合专户并认真记好资金整合账,详细记录纳入整合资金的来龙去脉,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区财政局);(3)项目规划办具体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的建立,会商相关部门根据脱贫攻坚目标及同步小康建设任务缓急程度分、分类别编制实施计划,报请区政府同意实施,及时提供给区财政局编制方案,加强项目监管(区扶贫办);(4)各乡镇街道办、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需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建立整合资金项目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报项目规划办审核汇总,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各乡镇街道办、各主管部门);(5)开源公司负责根据区政府审定并纳入脱贫规划实施的项目规划,在发改、扶贫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施方案》、资金文件、《资金分配表》及用款单位提供的《涉农资金整合用款申请表》对整合资金进行管理和拨付(开源公司);(6)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
加强对开源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开源公司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对整合资金进行管理,实现整合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7)区考核办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年终进行绩效评价,将各部门整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区考核办)。
4.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实效原则。瞄准脱贫攻坚的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困局,改革创新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机制,找准整合平台,突出脱贫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区主导产业,针对薄弱环节,通过资金整合集中,项目支撑等措施,使涉农资金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集中。
6.坚持运行规范、强化监管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二、整合范围
中央、省级层面十七大类,具体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 4 —
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及其他。
市、区级涉农财政资金中除救灾救济资金、特殊用途资金以及国家规定补贴到农民个人之外的涉农和扶贫资金,均可纳入整合范围,包括农业、林业、扶贫、水利、交通、民宗、生态移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农业基本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资金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实际纳入整合的资金,以前可以盘活的存量资金。
三、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投向
整合的财政专项涉农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中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投向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投入优势产业和“短、平、快”产业,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扶贫产业、农技推广、畜牧标准化建设、资产收益扶贫、扶贫小额
贷款贴息、贫困人员人身保险、产业奖补等方面。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六项行动、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农村安全饮水、院坝硬化、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治理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建立资金储备库。整合的涉农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专户,按整合后的用途安排使用。
四、整合方式
(一)统一建立项目库。各涉农部门要根据项目规划办编制的脱贫攻坚规划和本部门自行编制的专项规划,收集各乡镇脱贫攻坚阶段要实施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分轻重缓急、脱贫效益,拟订项目实施计划,报项目规划办审核、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整合资金项目库,项目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具体名称和实施部门(责任部门);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预期效益(惠及多少个贫困村、覆盖多少贫困户、带动多少农户致富);项目投资计划,包括需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其他资金。实施计划实行每年一编,每年10月份编制下项目实施计划。各涉农部门既是实施计划的编制部门,又是项目实施的责任部门,编制的实施计划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统一下达涉农资金指标。本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划拨到开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户,项目主管部门和开源公司共同对涉农整合资金进行管理。项目启动实施后,开源公司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表和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用款申请表将整合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整合后资金使用、管理。开源公司负责对整合资金的拨付、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模式,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开源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梳理报账程序,优化报账流程,确保报账程序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四)统一项目实施
涉农整合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主管单位按“原渠道实施、归口管理”原则,负责项目管理与监督。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整合项目按照“职能与职责不变、管理权限不变”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法人。比如整合后的资金用于修路项目的,就由交通局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于“打包整合”的项目,由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项目的建设法人,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
2.实行项目勘测设计制度。按规定需要进行勘测设计的,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3.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凡申报整合资金的涉农项目工程,— 7 —
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相关规定办理。对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实行严格的合同制管理,中标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要求和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且没有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任何部门或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否则不予拨付资金。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建设,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有监理委派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派监理。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并按规定出具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
5.实行资产移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并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6.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区考核办年终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认真评价项目整合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各单位、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实行绩效考评,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善扶贫项目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将有关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实施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科学、透明地用于专项资金分配和考核问责中,使绩效评价真正发挥其规范效应和震慑效应。以便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 8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支出型管理”到“绩效型管理”的飞跃。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致使资金投向出现偏移,项目实施不成功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办法细则由区考核办制定。
(五)统一竣工验收。整合项目建成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或项目主管单位申请验收。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或项目主管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资金使用、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或意见。
五、2018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及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
(一)项目实施计划。根据“十三五”规划,2018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70000.00万元,其中51245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755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二)涉农资金整合。2018年,预计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70000.0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495.00 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25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939.40万元、林业改革资金428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7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403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724.10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2876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部分)资金17173.80万元、农村危房
改造补助资金11429.70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56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78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及相关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统一指挥、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各相关涉农项目责任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加大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打包申报、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的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涉农部门,按相关政策的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涉农项目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监督保障。由区督办督查局牵头,区审计、财政、扶贫办、实绩考核办配合,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全程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各涉农部门项目总体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并适时通报。
附件:1.七星关区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计表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第5篇
活动主持人:薛永祥
2013年5月31日 9:00—12:30
一、入场式:各中队整队入场(各班为一个中队),请音响师(邱文老师、吴长应老师)播放入场曲《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伴奏音乐》,从六中队开始,降序排列入场。
一年级为一中队;二年级为二中队;三年级为三中队;四年级为四中队;五年级为五中队;六年级为六中队;学前班为预备中队。
二、活动仪式:
主持人宣布: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水铺镇小沟小学201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现在开始。
1、升国旗仪式:面向国旗,全体肃立,升国旗,唱国歌(音响师播放国歌音乐)。礼毕,向后转。
2、举行出队旗仪式:请各中队旗手做好准备。
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大队旗),音响师播放《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请各中队旗手归队。
3、请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吴长应)老师宣布新队员名单,并将新队员带上主席台接受标志。
4、请小沟小学的薛(占俊)校长、邱(文)主任给新队员授予少先队队员标志。
5、请第五、第六中队的老队员为新队员系上红领巾。新老队员相互敬礼。老队员归队。
三、新队员宣誓仪式:
1、请大队旗手做好准备,请大队辅导员领誓。
2、宣誓仪式结束,请新队员归队。
3、齐唱《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4、请大队辅导员带领少先队员呼号:辅导员:“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队员们回答:“时刻准备着!”
5、请李(青武)老师给大家学习《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四、请上级领导给大家作指导讲话。
五、请我们关工委的名誉主任(中国农村信用社毕节市七星关区联社副主任)陆(朝龙)主任为我们致辞。
六、请学校领导给大家讲话。
七、请少先队队员代表(五年级班李滨燕同学)发言。
八、表彰优秀少先队员仪式:
1、请邱文主任宣布优秀少先队员名单。
2、请学校领导和各班老师为优秀少先队员颁奖。(播放颁奖音乐)
3、请领导、爱心人士、全体老师以及保安人员、工勤人员、医务人员和我们的优秀少先队员合影留念。
九、表彰仪式结束,下面有请中国信合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七星关区联社的爱心人士为我们全体同学举行“爱心捐赠”活动。(活动配曲《爱的奉献》音乐)
十、捐赠仪式结束,下面将进行精彩的文体节目演出。有请我们的文艺节目主持人邱文老师和张梅老师。也请我们的音响师做好节目音乐配音的准备、摄影师(薛永祥老师、薛占俊老师)以及勤务人员做好准备。
十一、“祖国好、家乡美”文艺节目演出。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第6篇
普宜中学 刘婷婷高二(2)班
我校会集体观看星关区十佳青少年心中是一片激动与期待,看完栏目,心中安然有种说不出来的情绪,然而我想,真正的感动,的确伤神,可是它却补心,并且化作继续前列的信心与勇气,有的时候,感动认识世间万物,感动让人脆弱,因为它是触碰你内心最深处、最软弱的地方,但更多的时候,感动让人坚强,因为你看到身边还有那么多的人,有尊严有质量的活着的时候,你也就多了更多向前走的我勇气与动力。
其实我想,生活中有太多太多的人在自己平凡的生命而活出了不平凡的生命力,同时,感动着别人,也感动着全中国,中华民族之所以逐渐富强,也正是因为这些富有道理富有有品质的中国人。
也许我们作为一名学生,无力做一些感天动地的事情,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为别人做些什么,为家庭做些什么,那么我们会成为一个感动中国的人。而我们的家庭、集体、祖国也越来越繁荣昌盛。相信每一个看了感动中国的人都会有一种真实的情节感,就像一次精神的沐浴,而同时,走路的脚也更结实一分,就像一次的充电,一个缺电的电池再度内心充实,于是,又可以支撑自己,也希望可以帮助别人,这正是一种感动的力量鼓动着自己,不断往前进。
影片中的宋腾腾,四年如一日尽心做环保;15岁的男孩刘焘,用稚嫩的双肩撑起一片天,15岁便成为家中的顶梁柱;毕节二中学生会主席李珂漾一心做慈善,意将慈善进行到底;6岁与钢琴结缘,多
次获得国际比赛大奖,用黑白琴键演奏出灿烂青春的陆军硕;身患白血病毅然照顾生病的奶奶和年幼的弟弟妹妹的10岁坚强男子汉申彪;4岁照料问“题”爸爸及患病奶奶的李盛敏;多次获得省市拳击金牌,用拳头舞出精彩的女拳击手吕金;能说一口流利英语,获得多次英语大奖的小小“英语通”的张涵琪;悉心照顾重度烧伤的父亲、做父亲手和脚的申卫东。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第7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七星关区编办核编、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65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七星关区2016年卫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2016年第七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二)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三)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及2016年签约的特岗教师;(四)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五)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机关或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六)截止2016年12月1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八)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九)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十)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十一)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十二)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2 日——2016年11月30日。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地址: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区人民检察院对面约150米处)。
(五)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所需材料: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执业资格证书未下发的,可用成绩打印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成绩合格线通知文件报考)、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1-106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达到3:1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后再进行面试。招聘职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9:00至16:00。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面试资格。(二)面试
面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的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直接进入面试的职位,通过复试笔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先笔试后面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笔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五)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七)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及2016年签约的特岗教师;(八)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机关或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九)截止2016年12月1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区人社局审批后,再报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在新聘岗位服务不满三年不得调动。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946678(七星关区人社局专技股)监督电话:0857-8222524(七星关区监察局)(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七星关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七星关区人民政
府网站(http:///)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点击附件下载>>>
1.七星关区2016年第七批招聘职位表 2.七星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
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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