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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精选10篇)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1篇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二、考核内容

详见《2012年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2012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三、考核奖惩

(一)、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参加评奖,90分以下不参加年终安全生产评奖。

参加综合评奖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奖项如下:

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为2000元。

村(社区)设二等奖一名,安委会成员单位设二等奖两名,奖金各为1500元。

村(社区)设三等奖一名,安委会成员单位设三等奖三名,奖金各为1000元。

企业评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四名,奖金各为1000元。

(二)、罚则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将对事故责任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2.在镇年终检查中不达标的(90分以上)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镇将对其实施“一票否决”,被否决的村(社区)和单位不得参加镇的综合考评。

3.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处责任金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核组织

对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011年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的《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一)控制考核指标(40分)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内。(40分)2.超控制考核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二)监督管理工作指标(45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督促检查至少2次。(4分)

无相关记录不得分,会议记录每缺1次扣1分;督查记录每缺1次扣1分。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4分)无实施意见或办法等资料不得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签订率达100%(要签到村民组,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状要签到每一

户)。(3分)

未建立责任制、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责任书逐级签订率达不到100%均不得分(以村(社区)户数为准)。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根据约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及时向镇安委办提交整改报告。(5分)

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扣1分,未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扣1分。5.村(社区)对道路交通、金属非金属矿矿山、消防等的安全要有应急方案、组织机构、检查、复查记录。(8分)

应急方案、组织机构、检查、复查记录任缺1项不得分。6.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4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检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1项扣0.5分,因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得分。

7.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帐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及时率必须达到90%以上,每月底上报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分)

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帐、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扣1分,未完成县、镇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任务扣1分,已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及时率达不到90%不得分。

8.认真开展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对矿山、消防、安全用电、交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3分)

在村(社区)醒目位置至少要有两幅以上安全生产标语,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9.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工作资料、信息,按时参加镇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9分)

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委办,缺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各扣2分,未按时上报每次扣1分。未按时参加或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2分,并全镇通报1次。

以上资料报送与否及报送时间以镇安委办收到资料为准。10.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月至少2次检查工作,重点对消防、森林防火、矿山、道路、山塘水库防汛、用电、校园安全、烟花爆竹、网吧等行业和领域开展检查。(18分)

每缺一次扣4分,行业不齐扣2分,资料不规范扣3分。

(三)重点工作(15分)

1.完成国家、省、市、县、镇当年开展的重点工作。(10

分)

2.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事项,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督办工作。(2分)

3.工作绩效突出,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予以加分。(3分)

市级每次扣0.5分,省级每次加1分,国家级每次加2分,本项最多加3分(被考核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考核组织

(一)年终由镇人民政府抽人组成综合考核组,按照本考核细则,对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综合考核测评汇总后,报镇安委会审核,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兑现奖惩。

(二)本考核细则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大堰镇2011年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镇人民政府与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的《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1.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40分)

每发生1起安全事故扣10分。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有专人分管和负责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安全检查、安全例会、重大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各项制度齐全。(5分)

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无专人分管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不齐全均不得分。

3.及时上报安全工作相关信息和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全年安全工作总结报镇安委办。(6分)

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不得分,每缺1次扣2分;无故缺会或不按时参会每次扣2分。

4.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2次检查,每次检查均有记录,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0分)

无相关资料不得分,记录每缺1项扣1分,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扣2分。

5.每月召开1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4分)

无会议记录不得分,每缺1次扣1分。

6.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10分)

无相关资料和活动开展记录不得分。

7.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15分)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得分。

8.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督办工作。(10分)

由镇安委办根据该单位平时的工作情况评分。

二、考核组织

(一)年终由镇人民政府抽人组成综合考核组,按照本考核细则,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综合考核测评汇总后,报镇安委会审核、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兑现奖惩。

(二)本考核细则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2011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镇人民政府与各企业签订的《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1.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40分)每发生1起安全事故扣10分。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有专人分管和负责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安全检查、安全例会、重大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各项制度齐全。(5分)

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无专人分管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不齐全均不得分。

3.及时上报安全工作相关信息和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全年安全工作总结报镇安委办。(6分)

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不得分,每缺1次扣2分;无故缺会或不按时参会每次扣2分。

4.每月对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均有记录,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0分)

无相关资料不得分,记录每缺1项扣1分,隐患整改不及

时、不到位扣2分。

5.每月召开1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4分)

无会议记录不得分,每缺1次扣1分。

6.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10分)

无相关资料和活动开展记录不得分。

7.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15分)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得分。8.按时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工作。(10分)

由镇安委办根据该单位平时的工作情况评分。

二、考核组织

(一)年终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考核组,按照本考核细则,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综合考核测评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兑现奖惩。

(二)本考核细则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2篇

2、考核标准:

①班组当月安全考核得分名列各班组安全考核分值第一者为安全优秀班组。

②班组当月安全考核得分值在安全优秀班组与不及格班组之间者为合格班组。③班组安全考核得分名列各班组安全考核分值最后者为安全不合格班组。

3、奖励处罚办法:

安全部检查及仪电自检有考核扣分,则按扣分制多少分别落实到班组行为个人的当月奖金内,个人分别承担100元/分(安全部扣分值)或50元/分(仪电自检扣分值)的经济考核。作为仪电部进行安全考核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本月仪电部安全考核(得分95分以上)优秀时

1)班组当月安全考核为安全优秀班组,奖励该班组当月奖金80元/人,并奖励班组长当月奖金200元。班组当月安全考核为安全不合格班组,班组取消安全奖励资格。其余的合格班组奖励该班组当月奖金50元/人。借调或业务人员奖励30元/人。

2)当月发生安全部、仪电部扣分后有落实到经济考核的人员取消安全奖励资格。

3)主管业务主任(安全考核分值低于90分)奖励当月奖金250元,副主任奖励当月奖金200元。

4)主管业务主任(安全考核分值高于90分)奖励当月奖金350元,副主任奖励当月奖金300元。

二、本月仪电部安全考核(得分90分以上)及格时

班组当月安全考核为安全优秀班组,奖励该班组当月奖金60元/人,奖励班组长奖金100元。

三、本月仪电部安全考核(得分90分以下)不及格时

1)主管业务主任(安全考核分值低于90分)考核当月奖金350元,副主任考核当月奖金300元。

2)如果主管业务主任(安全考核分值高于90分)考核当月奖金250元,副主任考核当月奖金200元。

3)班组当月安全考核为安全优秀班组员工不参与仪电的安全奖励。并奖励该班组长200元。

4)班组当月安全考核为安全不及格。考核班组员工当月奖金100元/人(个人行为的考核不计入内,以下同此),免除该班组长当月奖金200元。考核位列第二至第四名次班组长各考核80元/人,考核位列第五至第七名次班组长各考核100元/人,考核位列第八至第九名次班组长各考核120元/人.5)借调或业务人员考核40元/人。

备注:班组连续两个月安全考核为安全不及格,免除班组长当月奖金300元。

天辰电石仪电部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3篇

元月8日下午, 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考核小组对市农机部门2012年度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考核小组首先听取了市农机局2012年度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对照莱安发[2012]39号文件要求, 认真查看了本年度农机安全生产情况的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 从落实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等8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认真考核, 一致认为莱芜市农机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农机局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组织市安委会及省农机局开展的各项活动, 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农机“三率”得到了迅速提升, 取得了全年度无重特大农机生产事故的良好成绩, 希望全市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 立足岗位, 抢抓机遇, 再接再厉, 逐步发展壮大监管队伍, 努力提升“三率”水平, 力争在2013年度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4篇

1、考核指标

(1)地方税收收入增长;(2)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3)重点支出保障制度;(4)财政支出预算完成进度;(5)消化财政累计赤字;(6)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2、考核办法

(1)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奖励

对地方税收收入增加的县区,划分不同档次进行奖励:

——地方税收收入在亿元以下的县区:3000万以下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2%奖励;3000-5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8%奖励;5000-7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6%奖励;7000-10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4%奖励。以上激励政策,对增长比例超过30%的,奖励额一律按30%的增幅计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亿元以下的省直管县,按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量的70%予以奖励,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该县区上年地方税收收入)X(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X100X该县区适用的奖励系数)

——地方税收收入在亿元以上的县区:1-2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10%奖励;2-3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9%奖励;3-4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8%奖励;4-5亿元的,按其增收额7%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其增收额的5%奖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亿元以上的省直管县,按其所属区间奖励标准再增加一个百分点进行奖励。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该县区上年地方税收收入)X该县区适用的奖励系数

(2)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

对县区地方财政收入(指一般预算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数额的,分档予以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4000万元的,奖励60万元;6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8000万元的,奖励130万元;一亿元的,奖励160万元;2亿元的,奖励200万元;3亿元的,奖励230万元;4亿元的,奖励260万元;5亿元或5亿元以上在上亿元台阶的,奖励300万元。对增收额较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跨越两个及两个以上台阶的县区,按所达到的最高台阶所对应的奖励额进行奖励。

(3)重点支出保障程度奖罚

考核范围为体现民生重点项目的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支出(见附表)。

對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比上年提高的县区,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上的,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50万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30万元;人均财力在3.2-3.8万元的,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60万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25万元;人均财力在3.2万元以下的,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70万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20万元。

对当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县区,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上的,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20万元;人均财力在3.2-3.8万元的,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30万元;人均财力在3.2万元以下的,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40万元。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罚额=(该县区当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该县区上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X 100X奖罚标准1+(该县区当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全省县当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X100X奖励标准

(4)支出预算完成进度奖励

对县区支出预算完成率超过全省县级平均完成率的,分档予以定额奖励。超过全省县级平均预算完成率1个百分点以内的,定额奖励50万元;超过1-2个百分点的,定额奖励80万元;超过2-3个百分点的,定额奖励100万元;超过3个百分点以上的,定额奖励120万元。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当年支出预算完成率-全省县区当年平均支出预算完成率)X 100 X 奖励标准

(5)消化财政赤字政策

对消化以前年度累计赤字的县区,分财力档次按一定系数予以奖励。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上的,按累计赤字减少额的30%奖励;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下的,按累计赤字减少额的50%奖励。省管县累计赤字减少的,按减少额的60%奖励。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上年累计赤字-该县区当年累计赤字)X 奖励系数

(6)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奖罚

对财政供养人员增幅低于全省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财政供养人员增幅高于全省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的,进行一次性扣罚。具体办法是:

——对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幅低于全省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的进行奖励,奖励定额为5000元/人。计算公式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上年财政供养人员X (全省县区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该县区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幅)X 奖励标准

——对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幅高于全省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的进行扣罚,扣罚定额为3000元/人。计算公式为: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关于印发<行政效能监察与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情况;

(二)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一票通”制度情况;

(三)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查办情况;

(四)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取缔无照经营情况;

(五)食品质量监管情况;

(六)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情况;

(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

二、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日常工作考核内容(30分)

1、网络化监管(8分)。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实施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与经营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建有辖区食品经营户台账。无食品经营布局图的扣1分;无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的扣1分;片区责任人与辖区食品经营户未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扣1分;未建立食品经营户台账的扣2分。(检查方法,查看“两图一书”、食品经营户台账)

2、市场巡查(10分)。制定详细的市场巡查计划,明确监管人员、任务、责任和措施。所长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月进行检查讲评一次,监管人员按照“责任到门店,监管到品目”的要求,每月到食品经营户中巡查不少于两次,巡查要有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规范和查处。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六查六看”。没有巡查计划的扣2分;未按要求履行巡查职责和填写巡查记录的扣2

分;巡查应付差事、记录弄虚作假的扣1分;所长每月未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讲评的扣1分;巡查人员未对食品经营户进行巡查的每户扣0.1分。(检查方法,在台账中任选10户,查看巡查计划、讲评记录、日常巡查记录)。

3、食品经营户培训(4分)。强化食品经营户培训,引导食品经营户知法、守法、依法经营,辖区食品经营户培训100%。没有培训计划的扣1分;没有培训教程的扣0.5分;没有签到册的扣0.5分。(检查方法,查看培训计划、教程、内容、经营户培训签到册)。

4、食品检测(4分)。强化食品日常快速检测,检测设备完好,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日常检测,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快速检测,有记录有结果。检测设备不完整扣1分,每少开展一次快速检测扣0.5分。(检查方法,查看检测设备,检测记录)。

5、经济户口(4分)。对食品经营户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经济户口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内容包括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违法违规查处和诚信情况)。未进行分类监管的扣2分;未对食品经营户信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录入的扣0.2分。(检查方法,查看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信用分类监管档案)。

(二)、食品经营户考核内容(70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大型生产、批

发配送企业自己印制的批发配送六联单、三联单、电子单据等销货凭证所列事项的,可以作为进销货凭证备查,考核时不予扣分,下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规定不予办理证照的,不视为无照经营,考核时不予扣分。

1、主体资格(20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照齐全、店容店貌整洁、店内商品分区摆放、食品外包装无积尘。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每户扣0.5分;不亮证、亮照经营的每户扣0.1分;超范围经营的每户扣0.1分;许可证、营业执照超过经营期限的每项每户扣0.1分;营

业执照未及时年检或贴花验照的每户扣0.2分;店容店貌不整洁的每户扣0.2分;店内商品未分区摆放的每户扣0.2分;食品外包装有积尘的每户扣0.2分。(检查方法,随机抽查10户经营主体)。

2、食品安全制度落实(20分)。食品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七项自律制度上墙,建立购销台账并如实记录。首次进货应向食品供货商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销售发票(凭证)复印件(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进销台账内容应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方式。七项制度未上墙的每户扣0.1分;未索票索证的每户扣0.2分;索票索证不全的每户扣0.1分;无购销货台账的每户扣0.2分;有台账无记录每户扣0.2分;台帐记录不全的每户扣0.1分。(检查方法,随机抽查10户经营主体)。

3、一票通落实(10分)。食品经营户在购货时应当主动索取进货凭证(一票通)并将其分类整理,形成食品进销货台帐。未索取进销货凭证的(一票通)每户扣0.3分;未按“一票通”制度要求分类粘贴、建档保管的每户扣0.1分。(检查方法,随机抽查10户经营主体)。

4、执法监管(20分)。食品经营户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经销“三无”、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销售的肉、禽等应当检疫;不得出售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不得销售可明显看出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可明显看出为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的食品;不得销售可明显看出为掺杂、掺假的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应有“三防”设施并进行标识标注;生熟食品应当分开;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销售“三无”食品的,每户扣0.2分;销售过期食品的,每户扣0.2分;销售霉烂变质食品的,每户扣0.2分;销售的肉、禽等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每户扣0.2分;出售明令禁止销售食品的,每户扣0.2分;销售可明显看出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每户扣0.2分;销售可明

显看出为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食品的,每户扣0.2分;销售可明显看出为掺杂、掺假食品的,每户扣0.2分;散装食品无“三防”设施的每户扣0.2分;散装食品无标识标注的每户扣0.2分;生熟食品未分开的每户扣0.5分;食品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每户每人次扣0.1分。(检查方法,随机抽查10户)。

三、考核方法、频次和责任追究

在县局各项检查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所长对该责任区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工作中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辖区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责任追究如下:

(一)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制度、规定不健全,食品准入、交易、退市和其他食品经营行为管理等执法监管不到位,检查落实不力、把关不严或者未及时作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消费者申诉举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或者转办、新闻媒体反映、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通报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或者移送;对应当进行应急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按照有关规定、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提前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对按照规定应当公示、上报或者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及时公示或者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或者在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置不当、工作不力的。对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食品经营者登记注册工作中审核不严,对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予以登记注册的,或者违反登记注册规定的;在食品监督检查、食品违法违章案件查处

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法不严或者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错案的。

4、有其他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在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注册有关手续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群众反映和发现辖区有无照经营行为未及时予以取缔的。

3、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线索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4、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

5、由于失察、失职、渎职等主观过错造成对不安全产品、有害食品未能及时控制,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对应当查处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对其它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7、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派出机关移送的。

8、因执法不力或者失误导致在辖区内形成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散地的。

9、因违规、违纪执法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2012年个人考核办法 第6篇

个人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高新国税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反映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税收工作效能,推动全市国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局“文化奠基、科技强税、高点定位、协调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局各科(室)、中心以及各科室科长、主任和各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日常检查、抽查为主,测评、评议为辅的原则。

(三)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区局各科室分为行政类科室3个(包括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业务类科室6个(包括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收入核算科、稽查局);基层单位5个(彩虹税务所、玉泉税务所、滨河税务所、西橡税务所、金旭税务所)。

第二章 考核奖惩周期

第五条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公历年度为一个考核奖惩周期(以下统一简称考核期),分季度计分兑现奖惩,年终总评。

第三章 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由日常管理考核(50分)、工作绩效考核(50分)和个人加分三部分组成。

工作人员考核得分=(50-日常管理考核)+(50-工作绩效考核)

第七条 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50分):

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主要针对个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区局统一部署、完成常规性工作任务情况的考核,包括科室日常工作管理考核(25分)和个人日常行为管理考核(25分)两部分。

具体方法是由区局承担机关日常管理任务的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以下简称考核科室)。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制定《机关个人日常行为管理量化考核指标》(附件一)及《机关科室日常工作管理量化考核指标》(附件二)。并按照指标内容和时限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

工作人员违反属于《个人日常行为管理量化考核指标》所列举项目内容的,考核科室按照分值标准扣减责任人个人考核基础分;科室违反属于《科室日常工作管理量化考核指标》所列举项目内容的,考核科室按分值标准扣减责任科室全体人员考核基础分;

考核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进行工作检查,按期进行情况通报汇总扣分,并于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扣分情况公示。区局考核办负责督办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检查考核及通报情况考核科室,依据《日常工作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内容,在季度考核中对考核科室进行扣分。区局设置日常管理考核奖,由考核办负责按照季度汇总扣分情况兑现到个人。

第八条 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50分):

机关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参考市局对口处室的考核名次评定,采取扣分法由考核办负责具体考核;基层单位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按本季度科室考核名次,采取扣分法由考核办负责具体考核。

市局的季度考核成绩当季排名全市前三名(第一档)的科室不扣分,排名全市第四名(第二档后)的每降低一个档次加扣0.1分。对口多个处室的,按上述办法单项处室排名计分后加权平均计算得分。分管科室加权平均后的得分为主管局长的得分;基层单位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按本季度科室考核名次,第一名的不扣分,第二名后的每降一个名次加扣0.1分

对于市局单项外挂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按照得分分值,在市局公布当季,同市局科室考核分值一起与其他县区相同项目比较进行排名考评。区局设置工作绩效考核奖,由考核办负责按照季度汇总扣分情况兑现到个人。

第九条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荣誉表彰的应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内容及分值参照《高新区国税局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加分标准计入个人日常管理考核项目。

第十条一个考核年度内,个人的季度考核加权平均分即为个人的年度考核得分。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成绩在区局排名最后的科(室)、税务所不产生优秀公务员。

第十二条行政类、业务类科室年度考核被评为区局先进科室的,科长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科室人员按照优秀公务员奖金标准进行物质奖励;税务所年度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所长评定为优秀公务员,对科室人员按照优秀公务员奖金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做为年度公务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即:按年度市局给区局分配的名额数量,依据考核得分排名直接产生(减去先进科室负责人占用的3个名额),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评选。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为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区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咸阳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区局绩效管理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绩效管理考核日常工作开展。

第十五条 各科室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重视,确定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第七章申诉

第十六条 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文字形式向区局考核办提出申诉,同时提供有关具体详尽的书面证明和依据。

第十七条 区局考核办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向区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开展有关调查,在报经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具体处理决定书面送达申诉科室和个人。

在区局未做出正式书面处理决定前,仍维持原考核结果,对区局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并认定科室考核结果错误的,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对申诉单位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考核的规定与区局制定的其他有关办法中的考核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咸阳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一、《个人日常行为管理量化考核指标》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7篇

文件编号:Q/3543Ⅲb-09-50-2012 代替Q/3543Ⅲb-09-50-2009

编制: 控制状态: 审核: 分发号: 审批:

际华三五四三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按品种计划及消耗定额及时填报需料计划,按消耗定额限额领用材料,考虑整匹材料分割问题,车间在领料时可根据情况进行整匹或整件领料,待产品阶段性收尾时须办理退库手续,否则按超耗进行考核。

第三章

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

第十二条 技术部对所有生产的产品,须依据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结合实物标样,并进行实地考料,制定下发材料消耗定额。

新产品投产前,须制定临时备料定额提供给器材处,在产品正式投产半个月内制定出正式的材料消耗定额并下发执行。对小批量短期生产的品种,要在投产前制定下发临时消耗定额。

外包单位因生产条件、工艺状况与公司有差异的情况,可区别于公司内部消耗指标,按加工单位实际工艺水平,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消耗指标。

第十三条 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订要本着“先进合理”的原则。做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1)当产品结构,工艺更改,漏板变化,材料规格调整时要及时修订材料消耗定额。

(2)在批量产品生产过程中,当定额用量与实际耗用量出现3 %以上差别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消耗定额。

(3)在日常生产中,应参照集团公司内部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和企业历史平均最好水平修订消耗定额。

第十四条 当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须利用时,或需其它材料代用时,要及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消耗定额。

(1)利用材料的使用,要在利用报告上注明材料的利用办法,技术部、质量管理处、使用单位、责任单位共同跟踪材料超耗情况,并单独核算实际消耗,材料超耗部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承担。

(2)代用材料的投入,要依据技术要求进行实际测定,对比后及时制订代用材料消耗定额。在实际使用中须进行跟踪。代用材料使用完毕,要及时核算,并作废代用材料定额。

(3)针织成品布因织疵造成的降等(整匹散布性疵点除外)和利品,须执行《利品布内部利用的规定》的要求;针织成品布因干重指标超标或未达到内控指标合格率要求,造成使用单位超耗,须追溯责任,并按实际超耗数量承担损失。

第十五条 各种消耗定额的制定与下发,必须经实际测定,认真核算,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下发执行。其他单位或部门不能随意通知采购生产材料。

第三章

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

第十六条

材料消耗定额是技术文件的一个种类,使用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消耗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消耗定额有问题,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或重订的建议,或向主管领导汇报研究解决方案。

(1)技术部主管人员应检查、监督材料消耗定额的正确执行情况,抓好材料的合理使用,并根据车间主要材料消耗月报建立消耗定额完成情况台帐,进

由责任部门协同材料厂家承担。

(6)外协单位由于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的超耗,应写出书面分析报告,经技术部、质量管理处、供应部门确认,方可考虑。

第二十一条 材料入库质量管理处根据送检单及时进行外观检验、内在检测和数量抽查。

(1)质量管理处依据标准和实物封样,对入库的主、辅料按照检验规则检验、检测或送检,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及时出具判定结果,报相关部门。不合格材料不许投入生产。

(2)材料的规格、性能和色牢度等检测结果,检测单位(质量管理处、研发中心)须及时报相关部门,为材料的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3)质量管理处根据《半成品交接管理办法》跟踪检测各类半成品,特别是对匹布幅宽、克重、回潮率等指标的取样送检,及时报相关部门,为交接和核算提供依据。

(4)技术部根据生产单位反馈情况,及时跟踪材料使用过程,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会同质量管理处、器材处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材料进行判决处置。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日常对各车间材料盈亏情况进行核算监督,适时组织召开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会同技术部对材料节约和亏损原因进行分析。

第二十三条 技术部须经常深入生产车间,监督检查掌握材料使用过程情况,检查消耗定额执行,不断修订材料消耗定额,不定期检查材料入库验收情况,以及检验、检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二十四条 生产车间认真做好需料计划的编报以及材料使用、转交、保管、清点和核算工作。

(1)车间收发工做好材料的领发、清点和核算工作,建立相关台帐,保证帐物数量准确。

(2)车间坚持领入材料的自查、互查制度,按照生产工艺和消耗定额,结合生产实际对材料的质量、数量要进行复核,对不足数量的材料,要及时反馈供应部门责其补偿。对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有权拒绝使用,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并将书面情况报技术部备案以便考核。

(3)车间应加强操作技能培训和鼓励小改小革,积极探索节约途径,并提出改进意见及修订数据。

(4)裁剪剩余布头,要随锅进行裁剪,减少混锅造成的色差残疵。

(5)裁剪车间坚持单板核算、单锅核算,准确考核材料消耗,减少布头损耗,提高材料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报表、记录

采购单位、检验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要做好材料的各种原始记录。月底盘点要做好盘点表、消耗报表等工作。车间会计每月须在月盘点后四日内将材料消耗情况分析报告以及材料消耗报表同时报技术部,技术部在五日前须将各单位主要材料消耗考核结果及奖罚情况进行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

(1)在日常生产中,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生产车间检查了解材料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违反工艺造成浪费的行为,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对不按管理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20元,对不听劝阻的行为须加倍处罚。

(3)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材料交接传递记录,检验、检测报表要及时开具并传递。有一次影响工作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50-100元。

(4)各生产单位和部门不按时报表、记录,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100元。

(5)技术部在工艺起草中,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准确造成消耗定额失真,一次处罚责任人3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奖励和处罚金额各单位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将奖惩报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二条 来料加工业务由生产单位对来料加工产品材料负责,亏损自负,材料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准。

第三十三条 考核计算方法

(1)某种材料定额用量=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当月产品产量;

(2)某种产品材料超耗或节约数量=某种产品材料定额用量-某种产品材料实际用量;

(3)某种产品材料超耗或节约比例(%)=材料超耗或节约数量÷产品材料定额用量×100%;

第三十四条 违规处罚(1)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处罚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100-500元/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纪律和法规处理。

(2)因工作失误造成数据不准,致使成本失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处罚50-300元/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1)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本办法有未涵盖的内容仍执行专项考核办法。

(2)外包单位的材料消耗管理方法须按本办法制定,考核部分按本办法执行。

2012年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8篇

考 核 办 法

为了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建目标管理,增强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2012年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考核内容

以《2012年党建目标考核细则》为考核主要内容。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办法

1、以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和党支部检查考核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程序:(1)党员自查打分(10%);(2)群众评分(40%);(3)党支部(占50%)。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等次评定基础分为60分,其中95分以上的可参与为优秀党员等次评定;,8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等次,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将进行通报。本责任制均落实考核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畜牧兽医站党支部2012党员目标管理

责任书

党支部书记签章:

党员个人签名: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9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市容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大队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应工作需要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给市民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新要求,打造一支思想过硬、工作过硬、作风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评机构

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小组每天不定期对全队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分。督查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外勤工作及制度检查、考评,每天不定期对各中队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检查登记,形成督查记录,办公室存档,大队长阅批后并进行公示,各中队根据督查情况抓好整改落实;每次对路段检查和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汇总作为考评的依据;办公室负责内勤工作的制度检查、考评和对所有检查登记进行分类、统计扣分,每月将各中队、队员遵守大队各项制度情况汇总报考评小组,经领导小组核实批示后,抄送大队财务按制度执行奖惩。

三、考评对象

大队下属办公室、各中队和队员。

四、考评办法

1、实行业务工作与遵守各项制度各占100分的双百扣分制考评。

2、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大队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3、对违反队规队纪的扣除本人分值。办公室、各中队的业务工作扣分均摊到责任人。每月底对全月检查、考评结果进行评比公布,并根据月考评结果进行年终总评。

4、实行区域分类管理和城管人员进驻街道居委会挂点。(1)、严控区包括**大道、**大道、**大道(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规范管理示范路)、**路(市容秩序示范路)、步行街、**广场四周、**广场四周、建设路、健康路、**路、**路、胜利北路、中山南(北)路、*江大道;控制区包括上(下)河边路、**大道、解放路、人民路、**路、**路、*国北路、**亭路、江*路、*门河路。(2)、各中队队员分别挂点到中队所属区域内的街道居委会,1建立与街道居委会的工作沟通和联系。

五、考评内容

1、队规队纪

(1)政治或业务考试每次不合格扣5分。党团组织生活,政治与业务学习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

(2)不按规定上早、中、晚班的每次扣30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替人代签考勤的实行双扣制,每人每次扣20分;每月事假、病假累计3天扣5分(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住院治疗的不扣分);旷工每次扣30分。

(3)工作时间饮酒、打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每次扣15分。

(4)同事之间文明用语,吵口一次扣10分;打架一次扣20分。

(5)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6)不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队言风纪不整每次扣20分。

(7)对脱岗、在岗不作为的,第一次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警告;第三次直接待岗一个月。

(8)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和各项统计报表,每误一次扣1分。

(9)凡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按要求迟办一天扣5分,未办扣10分。

(10)因监管违章不力,辖区内发生严重违章问题,引起投诉的,经查实一次扣10分。

(11)对一般案件未及时查处、上报的,超时1天扣2分,2天扣5分,超时3天的扣10分。对较大案件未按程序、时间和要求报批的,每少一环节扣5分。

(12)在查处违法、违章过程中,因打骂当事人或损坏当事人物品而引发投诉、诉讼,经查实应负主要责任的扣20分。

(13)在重大活动或上级组织检查及平时工作中被主管局领导点名批评扣10分。被县领导批评的扣20分。

(14)加强对暂扣物品的管理,发生暂扣物品丢失或私自截留暂扣物品的除责令赔偿或退还外扣10分。

(15)吃拿卡要,乱罚款、乱收费的,一经查实,每次扣30分,并追回违纪金额。

(16)不按时上交各类款项的,每次扣5分,截留的,每次扣20分,并按截留款项的数额进行处罚。

(17)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保持良好的队容风纪,维护队伍形象。每违反一项扣5分。

(18)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秉公

办案,严格按程序执法。纠正违章时要以理服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文明管理,礼貌待人。每违反一项扣5分。

(19)考评小组随时对各管辖区进行检查,各中队队员应在自己管辖区内接受检查,检查时不在岗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视为脱岗。

2、办公室(兼督查组)

(1)办公室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电话接听和记录,上传下达。因不及时而影响工作,造成失误的,每次扣10分。

(2)办公室人员未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造成不良影响或投诉的,每次扣10分。

(3)办公室人员未及时检查全体队员是否执行大队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0分。

(4)办公室人员应注意收集各新闻媒体对城市管理曝光的有关内容及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工作及时上报大队领导批示办理。每少一项扣10分。

(5)办公室人员应按时做好各项检查登记记录的统计、汇总和上报材料的统计、汇总(除财务),准确无误报大队领导批示。每少一项(次)扣10分。

(6)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做好暂扣物品的入、出登记工作,每缺错一次扣10分。

(7)办公室人员必须为外勤执法工作搞好服务,可以做到而没有做到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0分;财务人员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因票据管理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

(8)负责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交办的事项。未按时保质办理的,每件扣10分,未办理,每件扣20分。

(9)每周督查严控区和控制区域街道1-3次,每少一次扣2分,以督查记录为准。

(10)每周五和每月底形成汇总分析督查材料,报考评小组,未报每次扣10分。

(11)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通知管辖区中队整改的,每次扣10分,以查记录,中队长签字为准。

(12)在督查检查过程中,遇有一般性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

(13)遇有突发事件,未及时到位,每次扣10分。

(14)中队需使用车辆的,应先登记,并由大队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的每次扣20分。

4、责任路段管理

(1)车辆摆放整齐有秩。

(2)临街商店货物摆设整齐,无货物出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店外堆放(广告牌、煤渣、建筑材料和垃圾等)、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每次发现1起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分,(3)临街建筑工地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场外堆放建筑材料;店面装修材料摆放整齐,限期完工,以查审批记录为准,一般装修10天以内,特殊装修14天以内;大型建筑工地未围场作业,发现一次每处扣15分,违章占道堆放建材每处扣10分;到期未清理材料、垃圾的扣10分。

(4)市容市貌整洁,无乱吊乱挂现象;路段管理不到位,存在乱凉晒衣杂物,乱堆放杂物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5分;存在乱搭蓬布每处扣5分。

(5)无乱贴乱画现象,主要路口、线杆等显眼位置存在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5分。

(6)临街建筑物上无违章安装防盗网现象,每发现1起扣10分。

(7)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设施保护完好,无人为破坏,偷盗现象。每发现1起未进行调查处理的扣5分。

(8)广告经审批同意设置规范合理,造型美观,无影响市容的破损、褪色广告。每发现一起未审批的扣10分,未整改的扣5分。

(9)无未经审批开挖城市道路行为。发现1起未经审批开挖城市道路未进行管理的扣20分。

(10)规范、合理设置各类摊点,无影响市容和交通的摊点,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每发现1起扣5分。

(11)严格执行广告宣传占道审批标准,随时监控其占道行为。每发现1起违规审批扣5分,超过审批范围占道的扣5分。

(12)及时检查、清理到期、破损、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陈旧、破损、有安全隐患的店牌店招,每发现1条到期、破损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扣5分,未及时更新陈旧、破损店牌店招的每块扣5分。

(13)对城区所有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特别对示范路段的监督管理),每日核对现有广告的审批情况,对未批先挂,少批多挂的广告两天内进行拆除。每发现1条未及时拆除的扣5分。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每发现漏查1块扣10分,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14)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桥梁、巷道、空地及公共场地无乱堆乱倒渣土、垃圾、柴草、木屑,种菜等违章行为,每发现一起扣5分。

(15)人行道上无大型机动车辆,发现一辆扣5分。

(16)道路上无沙、石、石灰膏、余土等抛洒物,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及时跟踪并处罚到位,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5分。

(17)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坏花草、树木以及绿化设施等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查处的每起扣5分。

(18)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占用绿地、绿化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查处的每起扣3分。

(19)及时发现和清理行道树下种植的蔬菜、堆积的污泥等,未及时发现或清理的每处扣3分。

(20)及时发现和查处外挂式空调机、抽风机占道安装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查处的每起扣5分。

(21)无乱挂乱搭影响市容的杂布或其它物件,遮阳遮雨一律使用太阳伞或折叠式彩色雨棚,每发现一处扣5分。

(22)无占道算命卜卦等迷信活动,每发现一起扣2分。

(23)早夜市管理到位,合理划定早夜市摊位,无越位超时占道经营现象。每发现1户违规摊点扣5分。

(24)及时足额征收各项占道费用,无漏收和少收现象,如实填写票据,不如实填写票据的,发现1起扣10分。

(25)认真做好规费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每发现1起应收未收或未足额征收的扣10分。

(26)各队员积极参加集中整治和强制执法工作,每发现一起不参加执法的扣30分。

(27)街道居委会挂点队员要加强与街道居委会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协助城关镇、村(居)委会处理好居民的纠纷和问题。不协助处理的每起扣10分。

(28)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每发现1起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的扣10分。

六、奖惩措施

1、每月考评1次,在办公室宣传栏内公布。每扣1分,罚2元,从个人工资中列支,扣罚资金列入考评奖励基金。

2、对每名队员实行每月考评制度,考评小组根据每月考评结果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为末位的队员,实行待岗壹个月,待岗期间发生活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其本人负责缴纳。待岗期满重新上岗。一年内连续两次待岗,临时招聘人员予以辞退,正式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合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10篇

各科室:

为全面考核各科室2014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建立干部职工实绩考核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科室及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按照科学、求是、便捷、公正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通过对各科室工作综合完成情况考核,从机制和导向上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大力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制约权力合法正常运行,促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为科室目标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局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的组织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科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简称考核组),负责全局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局领导牵头,办公室、人事、纪检等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局领导报告,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组 长:王世英 局 长

副组长:姜瑞华 副局长、煤炭服务中心主任

秦月强 副局长

王月明 主任科员、纪检负责人

赵 东 总工程师 李红伟 安全生产纠察分队队长

平朝辉 煤炭服务中心副主任

申里明 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文国 郭建优 马翠斌 李平张 娟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月明兼任。

三、考核内容及措施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双百分”和增减分机制,根据工作内容轻重、难易程度,给予一定的分值。考核主要包括两大块,一是业务工作,二是综合工作。其中业务工作基础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省市安监、煤炭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及局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工作基础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学习、出勤、卫生、廉政、信息报送、工作日志、车辆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等方面。考核分值在190 分以上为优秀,180分-190分为良好,170分-180分为合格,1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综合工作考核办法

局考核领导组对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轮流工作制,每月组织一次,由考核组副组长依次轮流组织,考核结果在当月例会上通报,并报考核办备案,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主要依据。

(一)学习方面15分

1、目标要求

(1)保证学习时间。机关坚持每周一、五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都要做好学习笔记。

(2)保证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按季度制定学习计划,业务知识学习由培训中心按季度制定计划。

(3)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间,各科室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把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聚精会神,认真听讲,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不得交头接耳,把玩手机或浏览、阅读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或书籍。

(4)保证学习效果。各科室参加学习,要带本带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笔记撰写要认真细致,内容翔实,字迹清楚。

2、考核办法

(1)上午8:10分准时开始学习,超时即为迟到,罚款50元,扣1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学习的,罚款100元,扣2分。

(2)学习时间交头接耳、把玩手机、乱接电话发现一次扣0.5分。

(3)按时上交学习笔记,无故缺交一次,扣1分,字迹潦草,字数、内容等不达标准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

(二)卫生方面10分

1、目标要求

(1)各科室要将自己的办公室打扫干净,保持自己办公室所对应楼道的公共卫生,做到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桌面无杂物,门面、墙面无灰尘。

(2)全体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卫生大扫除和集体劳动,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劳动任务。

2、考核办法

(1)科室卫生每半月组织一次,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不达标准要求每次扣1分,情况特殊的扣2分。

(2)集体劳动和活动人人参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和活动的(如擦窗户、冬季清雪等),少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没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一次扣0.5分,并重新补课。

(三)纪律方面20分

1、目标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本人签到、签退制度(每日4次)。

下午签到2:30—2:40,签退6:20—6:30。下午签到3:00—3:10,签退5:50—6:00。(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严格执行省政府“五个不准”、长治市“八条禁令”要求,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科室之间沟通协调尽量用内部电话,不得遛岗、串岗、脱岗、更不准上班时间扎堆聊天、大声喧哗、打扑克、玩游戏、干私活以及浏览与工无关的网页,保持清静文明的良好工作环境。

(3)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不超过1天的,由科长批准;请假2天的由科长签注意见,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由科长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局长批准。批准请假之后,本人要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

(4)工作人员外出、下乡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所有人员下乡、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并到局办公室认真填写《壶关县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外出登记表》,填清下乡时间、下乡地点、下乡人员,重点工作任务等。

(5)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

(6)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夏(秋)季:上午签到8:00—8:10,签退11:50—12:00,春(冬)季:上午签到8:00—8:10,签退11:50—12:00,廉洁行为。

2、考核办法

(1)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不到、旷工的,发现一次扣3分。不按时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扣3分。

(2)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串岗、遛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工作日期间午间酗酒、醉酒的,发现一次扣5分;酒后失态,胡言乱语、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全局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查。

(3)下乡、外出不登记,视为脱岗,扣1分;登记失实的,扣2分;上级部门检查时不在岗的,扣3分。

(4)工作人员无婚、丧、病等大事一般不予请假,原则上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周,规定请假天数以内的不予扣分,没超过1天扣1分,依次累加。如遇大病、结婚、生育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5)无故不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

(6)服务单位举报有不廉洁行为或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属实的,一次扣当事人3分,科员的调整岗位,科长的诫勉谈话,班子成员的调整职责分工;被纪检部门查处的,取消当年年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

(7)批准停职留薪的人员不参加机关考核,不领考核兑现奖。

(四)信息报送方面20分

1、目标要求

(1)各业务科室每周4下午5时前必须按时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周报,每月25日前报送月报信息。

(2)信息内容包括日常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隐患整改安全投入情况,企业证照动态管理情况和上级领导检查调研情况,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2、考核办法

(1)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扣0.5分,少1期扣科室责任人1分,扣科长2分,扣分管领导1分。

(2)信息内容被上级部门采用的,1次加1分。

(五)值班安全10分

1、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做好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对在值班期间不在岗受到纪检委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一般干部一次扣3分,科长一次扣5分,局领导一次扣8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特别是科长以上干部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不中断,若因紧急情况找不到人,一般干部一次扣2分,科长一次扣3分,局领导一次扣5分。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向办公室上报。

3、监控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交接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分钟。交接班时间:春冬季晚9:00,夏秋季晚10:00;早上7:50。接班迟到者,一次扣1分;需替班的,要提前与监控室沟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乱动监控设备;注意室内卫生,不得聚众在监控室打扑克、喝酒、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交班时要将室内打扫干净。乱动设备1次扣1分;地面不干净一次扣0.5分。

(六)工作日志10分

1、各科室应妥善安排好每日工作,按照办公室统一制发的工作日志格式,以科室为单位认真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2、工作期间(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每工作日由各科室负责人记录工作日志,记录人因故不在时,各科室负责人可指派其他人代为记录。

3、工作日志记录要清晰、简洁、有条理,真实反映本科室当天所有人员工作情况,最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工作日志实行定期检查。各科室每周一学习时将工作日志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交局长审阅。因故未交工作日志者要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日志记录不全面,一次扣1分,无故不交工作日志者,一次扣5分,并大会通报批评。

5、工作日志由办公室统一发放、登记、汇总、管理。工作日志记录用完后到办公室领取新日志本,各科室旧工作日志由办公室按月妥善存放,年终统一送档案室存档。

(七)车辆管理15分

1、局里的工作用车不固定科室,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调度安排,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公车借给外单位人员或本单位无资质人员驾驶;对车辆爱护不够造成人为损坏,除自费维修外一次扣3分;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加扣3分;外借一次扣5分,因外借公车造成的损失单位概不负责。

2、遇节假日,要统一按照纪检委规定,按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统一封存;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3分。

3、无论下乡还是出差,公车均不得停放在饭店、酒店、歌厅、酒吧、桑拿洗浴等娱乐场所,发现一次扣2分,被上级部门查实的,后果自负,并每次加扣5分。

4、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章停车、超速行驶、闯红灯。若有违反,后果自负(包括罚款、扣分、维修等),并每次扣2分。

(八)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不重视综治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刑事案件或违反计划生育等被有关部门查证落实的,直接得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业务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相关考核细则根据省市安监、煤炭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量化、分解,另行下发。

大堰镇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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