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精选8篇)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1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2篇
单位主管消防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职责如下:
1、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3篇
1.1 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 个体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相继兴起, 许多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非公有制企业为了节约资本, 常常是租用其他废弃厂房进行生产, 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来设计厂房和进行布局, 因而在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安全疏散、固定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着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随意搭建厂房、工房, 缩小防火间距和改变建筑物结构, 给消防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有些行业主管部门错误地认为, 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由消防部门来管, 存在重业务轻安全的倾向, 对待消防工作往往只是发发文件开开会, 形成实质上消防工作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孤军奋战的局面。
1.2 单位和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够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消防安全组织尚不健全。许多业主不能对消防安全具有正确的认识, 不能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开办初期, 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 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 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规, 甚至失控, 员工经常存在不正确使用和违规操作的现象, 成为了严重的消防隐患。
1.3 单位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意识, 心存侥幸心理,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添置, 认为是故意刁难, 花了他们的冤枉钱。因此, 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 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消防业务素质低下, 消防自我约束管理意识淡薄。
1.4 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发展不成熟
对重点单位的管理不仅要从单位内部入手, 而且还要搞好单位对外的宣传工作, 不仅使单位内部人员形成良好的防火安全意识, 而且要通过宣传工作在全社会烘托出一个良好的教育氛围。而搞好宣传工作的前提, 就是要有一个完善的组织机构, 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队伍班子。就目前看来, 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不是很好, 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发展不成熟问题厄待解决。主要表现在:第一, 单位内部领导不重视;第二, 管理体系不完善;第三, 队伍班子发展不成熟。自从新《消防法》颁布以来, 这一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但效果还不是很明显, 从全国看来还不是很完善, 但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 政府一定会加大力度来填补这方面的空缺。
1.5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 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在我国, 消防教育始终没有作为国民素质教育来抓, 消防知识很少系统地进入中小学生的课本,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十分薄弱, 社会成员的消防意识及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也比较淡薄。由于人们意识上的淡薄, 重点单位内部往往忽视对本单位的消防宣传, 致使一系列安全问题开始凸显。因此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就应该更大, 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 重点单位的数量与日俱增, 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务必加大, 而重点单位经济的发展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
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2.1 认真落实行业系统的消防管理职责
公安部2004年发布的73号令对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原来的定期检查改为定期抽查,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也有人担心, 实行抽查后, 有些单位可能一年甚至二年抽查不到一次, 这些单位如何保证其消防安全, 也是一个问题。自7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 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没有依法进行, 监管工作不踏实, "绕弯子"现象时有发生。明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监管人员就是不查。由于受现役体制编制的影响, 单位的安全工作不能全部归于监督部门, 本行业系统也应当负起一定的监管责任。因此不仅行业系统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 培养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夯实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基础。
2.2 培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
要树立单位自我负责的消防管理导向。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就必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机构要善于卸"包袱", 在开展工作中不应揽得太多, 包得太死, 应该给各单位履行义务的空间, 把主要工作精力集中到消防法规、政策引导, 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方面, 调动社会各单位参与火灾预防的积极性, 鼓励群众自查、自改、投诉、举报火灾隐患。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局面。
2.3 加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由单位、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 对单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对其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做出评价, 督促单位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并针对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 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 并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各单位按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督, 对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高、危险度低的单位实行宏观监督。
2.4 明确责任
单位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 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 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 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 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 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 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 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 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结语
当前,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 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一直被认为是一个社会问题, 重点单位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脚步, 所以, 做好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做好全局性的消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地方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直以来都是消防部门的工作重点。本文对重点单位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依据当前的法律法规, 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进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 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
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刘振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探讨2010- (2)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4篇
关键词:消防;重点单位;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043-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发展迅速,经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经济成分、经营方式趋于多样化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一些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增强消防监督能力,改变相对滞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模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及其火灾造成的损失,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是公安消防机构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难度不断加大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不断增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后,重点单位不仅在数量上急剧增加,行业也多样化、复杂化。但是,由于消防机构编制和体制的限制,消防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却不可能大量增加,消防监督机构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消防监督人员缺乏的矛盾逐渐加剧。虽然消防管理理论基础相同,但是各行业、各单位的规模大小、专业情况及火灾危险性不尽相同,导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失误、低效,这不仅给单位带来了火灾隐患,同时,也给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带来了一定监督管理上的困难。
(二)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自身困惑
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的繁重,几乎一个人承担几个人的工作量,同时,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还要受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火灾事故调查,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却得不到良好的收效,更别说思考改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机制。另外,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也有待提高。重点单位的管理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而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少,且来源多为战士考学,文化基础较差,或是地方大学生新入伍,业务知识、协调能力又比较欠缺,工作的繁忙使他们几乎无暇顾及新的知识技能学习和思考改善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导致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出现。
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各单位“自主管理、自我负责”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已经明显加强,对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有明显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重点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只是存在形式而缺乏真正的组织教育和应急演练等等,所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
(一)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管理
通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大力宣传教育,单位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质的飞跃,自觉性、主动性较以往也明显增强,但是,相当一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一些企业单位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少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置之脑后,从不过问,对年久失修的消防设备的更换也不够重视。消防机构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需要花钱整改的也一拖再拖,以至于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另外,由于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注重长远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负责人及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能引起重视,对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巡查及违章行为的查处等经常性工作也不能很好的落实。
(二)制度不健全,消防基础业务流于形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可是,实际工作中发现,大部分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同时,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单位对防火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即使坚持每日巡查的,记录内容也不够详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而且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然而大多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没有固定的宣传场所,也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宣传培训来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很多消防基础业务流于形式。
(三)缺乏培训,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由于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对消防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消防工作被挤出了圈外,仅仅安排一些难以履行职责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人员来做消防工作。他们对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性能不熟悉、不了解,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也不对他们进行培训,导致重点单位有人管消防工作,又没有管理到位的尴尬局面。另外,由于受经营状况的影响,一些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人员或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又不及时培训、教育,有部分员工连怎么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都不会就被安排到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岗位上,这不仅对本单位不负责,也给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和压力。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措施
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和单位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有所加强,但是也存在上述很多问题。所以,消防监督机构应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指导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从多方面、多角度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监督机构也应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怎样开展防火巡查、如何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一系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消防机构应根据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内容多、科技性强的特点,以岗位操作规程及操作技巧为主要内容,把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单位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操作规范化。消防监督机构应严格要求重点工程、重点岗位的人员,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统一考核发放资格证,要求其持证上岗。消防监督管理不是静止的,是动态的,一次火灾隐患的消除并不意味着无限期的安全,只有每天的防火巡查、定期的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才能真正起到火灾预防的作用。所以,消防监督机构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重点单位防火安全管理
虽然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认、检查、备案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了各级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员的职责,但是,在实践工作中,管理人员对防火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平时嘴上说得多,形式做得好,行动跟不上,落实不到位,没有把防火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之中。消防監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强化单位自身的责任意识,明确单位本身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把消防工作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全年工作的议事日程,树立安全出效益的思想观念。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重点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确定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意识的增强可以促进重点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促使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总结以往的重点单位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很多火灾是由于领导、管理者和职工群众思想麻痹,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松散,又不懂消防规章制度及初期火灾的正确扑救方法而造成的。由于单位平实缺乏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当火灾发生后,有不少人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不知如何扑灭初期火灾,甚至不会逃生自救,导致发生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注重监督“人”的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人员培训、模拟演练的开展等一系列以人为本管理的巩固和加强在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过程中非常必要,也是消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有效途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重点单位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每一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时刻注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借助社会力量,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
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只靠自身的监督管理还不够,而且要督促、监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建立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结合社会各界力量,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形成群众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中队可以组织战斗员去消防安全重点实地消防灭火救援演练,从而引起单位员工视觉和感官上的共鸣,以至促使单位领导和员工平常注重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形成消防安全大家管、责任大家负的一种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另外,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多样的宣传载体进行社会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平时。
(五)转变观念,建立监督管理新机制
以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是一对一的管理模式,由于消防监督员长期充当被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的角色,造成了监督不到位,走过场重形式,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要想监督管理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单位自己承担并履行好相应的管理职责,而且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也要求单位认真落实责任,自我管理,自我承诺,责任自负。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的同时,单位也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制度,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证有人管理、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的良好局面,所以,消防机构和被监督单位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结束语: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仅靠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最主要的是应加强单位自身防范能力。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消防安全机制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组织应急救援疏散演练,合理分配消防管理人员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度。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同努力才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
作者简介:李志军(1983— ),男,河南周口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胡伟(1982— ),男,云南曲靖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袁伟明.改进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消防,2003,11.
[2]张镇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南消防,2003,7.
[3]朱献飞.重点单位消防监管现状与对策[J].浙江消防,1999,10.
[4]李国敏.浅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标准[J].云南消防,2001,4.
单位消防员职责 第5篇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6篇
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教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训练,组织灭火和应急硫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主管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
二、监督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
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习;
四、每天对全酒店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每月纽织一次酒店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除患和管理好消防器材;
五、管理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和训练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六、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七、交流防火工作经验,争当无火灾单位;
八、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工作。
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五、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2.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经常备有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类灭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3.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4.人员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但不宜慌张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5.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煤气阀。易燃液体的固体(多为有机物)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来扑灭。精密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实验室起火,不宜用水扑救。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第7篇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2.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5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2.6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2.7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8 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2.9 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社会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2.10 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 建设要求
3.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 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1.2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3.1.4 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3.1.6 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3.1.7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3.1.8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9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3.1.10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3.1.11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1.12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3.1.14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2.3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2.4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3.2.6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3.2.7 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3.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3.3.2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3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3.4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3.3.5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6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4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2 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3.4.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4.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4 验收
4.1 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4.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4.2.1 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4.2.2 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4.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4.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4.2.5 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4.3.1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4.3.2 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3.3 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4.3.4 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3.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4.3.6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3.7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4.3.8 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4.3.9 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4.3.10 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4.4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社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四个能力”工作职责
四个能力的内容: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4、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8篇
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1)消防设施不完善、老化。2)消防安全管理疏散,消防意识淡薄。
1 消防设施不完善、老化
1.1 主要表现
1)室内无消防水池;2)消防水泵及自动喷淋水泵流量偏小;3)室内消火栓衬胶水龙带老化,水泵启动部分按钮失效;4)电脑机房、电话总机房设1301气体灭火装置,已无气压;5)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已不灵敏。
1.2 原因
1)消防技术规范部分条款的修订,使得单位消防安全不符合规范要求。
改造前酒店消防水设计现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 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 L/s,自动喷水灭火用水量为20 L/s,室外消防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市政管网压力不能满足消防水压要求,在地下室楼梯间旁设两台加压泵(一用一备),每台泵入口直接与红线内DN200环状管相接,环状管与两路市政管各有DN150 mm管相连。
根据现行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酒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为20 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 L/s,自动喷水灭火等级为中危险等级Ⅱ级,消防水量为28 L/s。室外消防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室内消防用水应由消防水池提供。
消防水池的设置是根据现行规范第8.6.1条执行,即“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应设置消防水池:a.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b.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 L/s”。本项目进水管为DN150 mm,其流量只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需求,不能同时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需要,因此需增设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容积根据现行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条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本酒店火灾延续时间按室内消防时间为2 h、自动喷水灭火时间为1 h,共需消防水量为:(20 L/s×3 600 s+28 L/s×2×3 600 s)/1 000=273.6 m3。
由于该酒店各种功能用房已固定,如将水池加在地面以上楼层,势必会局部增大荷载,重新加大地基的承受能力,此方案是行不通的;而地下1层的功能为办公室、设备用房及车库,显然在室内重新建消防水池也是不可行的,因此只能考虑其他办法。经过了解在本酒店内设有游泳池,游泳池容积为300 m3,如果可行,利用游泳池兼作消防水池有以下优点:首先节约了投资,节省了用地;其次避免了专用消防水池长时间的水质处理问题,为消防水池的放空节约了水量。
游泳池容积300 m3大于消防水池273 m3的容积,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且游泳池初次补水时间最长不宜超过48 h,这与消防水池的初次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 h是对应的,室内游泳池每天补水量占池水容积的百分比为5%~10%,水量完全能够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求。
由于室内消防流量的提高,原消防水泵及自动喷淋水泵的最大流量已不满足现消防水量的需求,因此需重新选泵、更换设备。
2)建筑消防设施在维修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缺欠和隐患。
火灾探测器(探头)超期服役,酒店报警系统已经20年,探头从未更换、维修及清洗,探测器的灵敏度根本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所得到的火灾信息也不可能准确,这就可能贻误报警时机,造成灾难;消防水龙带老化,严重破损,部分阀门锈蚀无法开启;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系统不能联动;自动报警系统未建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并且不按照操作规程去运行。
1301气体灭火装置的维护应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压力表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充灭火剂和氮气;每隔5年或再次装灭火剂前,应进行相当于设计压力1.5倍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时过近20年,气体早已耗尽,作用荡然无存。
2 消防安全管理疏散,消防意识淡薄
主要表现:酒店消防管理人员对酒店的消防设施现状并不了解。消防控制室平时值班人员不足。酒店内部通道错综复杂,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酒店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起消防安全观念,也不懂得场所内的火灾危险所在。不懂得消防基础知识,不懂得火灾预防的方法,不知道初起火灾扑救的基本技能,也不了解逃生自救的方法,更不了解火灾时如何引导疏散场内人员。
另外,在最近一次对多个校园安全的调查中发现,校园内有完整的消防体系的几乎寥寥无几,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教学楼体积大于10 000 m3,却未按新防火规范设置消火栓,有的按规范虽设有消火栓,但连接室外市政给水的管道为枝状且只有一条进水管,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 L/s,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有的在消火栓箱(箱体为老式木质门)外上锁,并且室内消火栓衬胶水龙带已严重老化破损;还有的学校在新加建的建筑物中按照新的防火规范设计消防设施齐全,但原有教学楼的消防系统仍存在问题,而且在学校各种各样的宣传栏中,很少看到有关消防安全的内容。
3 实际案例
以上社会单位存在的问题是许多社会单位建筑物中存在的普遍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规范的提高,消防设施的更新,其早期报警系统及灭火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再加上每一种设备都有其特有的使用寿命,因此社会单位的各消防防范设施也应与时俱进,让消防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社会单位的消防意识有待加强,消防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2010年11月5日上午吉林市繁华街路的吉林市商业大厦突发大火。此次火灾扑救共历时12 h,过火面积为15 830 m2。影响火灾快速扑灭的原因系商场可燃商品多,防火卷帘没有发挥作用;
在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高层住宅大火已致53人遇难。火灾发生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等可燃物;
2010年11月22日福州台江社区大火共致10余幢民宅被烧毁;
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就连续发生了3起重大火灾,这种沉痛的教训,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如何能减少火灾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4 对策及强化措施
首先,开展全民消防工作,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这是防火减灾最基础的工作。每一个人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注重消防安全行为,既是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公共安全的需要。因为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为关系公共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行为属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也是一种社会道德修养。无论是单位法人还是自然人,在很多情况下,其行为关系消防安全,也关系社会道德。
其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做到: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相信通过全民的消防普法,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指日可待。
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在早期经济大发展过程中,也有很多火灾事故教训,由于这些国家十分重视火灾事故教训,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视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十分重视消防法制建设,所以,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全面提高,几十年来极少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摘要:对几家社会单位现有消防设施的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相应的对策和强化措施,指出现在有些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还有待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潜意识还有待提高。
关键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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