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精选10篇)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第1篇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迅速传达、贯彻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输电线路通道保护区内危及电网安全的建设工程等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所辖的110-220kV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事前控制,严加防范,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输电线路和电缆设施防外破整治工作,综合采取电力设施防外破宣传、走访线路保护区施工单位、协助办理作业许可,进行施工安全交底,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安全告知书、设置警示标识及限高标志、起吊作业现场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缓解了外部运行环境对保障输电网安全、可靠运行造成的威胁,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1、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是在当前电力安全运行面临严峻外部环境和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出台的,目的是解决长期困扰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问题,厦门局各级人员十分珍惜这难得的机遇,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监督和落实专项整治任务的进展情况,送电部每周召开一次班组长碰头会,汇报每周的专项整治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布置下周专项整治任务。几个月以来,部门全体员工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专项整治任务时间短、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按期完成各阶段的专项整治任务。
2、违章建筑清理方面。在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下,我部 1
积极利用有利时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输电线路通道违章建筑威胁电网安全运行,请求予以协助消除电力设备和人身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送电部与各区政府、区经贸局、安监局积极协作、通力配合,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此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220kV东半Ⅱ路通道内大片的违章铁皮屋以及违章建筑物得到拆除,总计拆除违章建筑约1000 m2。
3、针对已经存在的通道保护区内的施工隐患点进行认真输理(现在控的46个隐患点),对隐患区分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巡查,一对一地落实防控责任人,严防外力破坏。根据隐患情况确立防控措施,多次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在隐患点增设安全警示标志,要求高压线附近的起吊作业都要通知送电部人员到场监督,对于可能危及高压线路安全运行的作业,派人员现场蹲守,督促安全施工;、走进建设工地宣传安全,采取综合防范措施,针对沿线路福厦铁路、市政快速路等施工对厦门电网的安全运行将带来重大影响的问题。局安监部、保卫部及送电部的相关领导和专责、班组长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到项目部为各标段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监人员及监理人员举办电力设施保护和防外破的讲座。为省市重点工程施工期间的电网安全和施工安全奠定了基础。
5、安装了7套在线视频监控装置和14套图像监测装置,利用远程视频和图像监视线路现场的情况,监控可能发生外力破坏的施工工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沟通、协调处理,避免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现场巡视。为了提醒施工人员、市民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我局在高压 2
电力通道保护区、违章建筑多发区等设立警告牌共计1000多块、限高标志150多套,起到了宣传和警示的作用。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几点经验:
1、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要有效的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对送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威胁,必须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章建筑涉及到个别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建筑物建成之后将产生诱人的利益。很多的违章户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违章建筑的原因之一是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不熟悉、不了解,但一旦投入资金,电力部门制止后其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便采取一拖二赖的方法,拒绝配合整改,处理难度大。
2、重点施工工地由于工期紧,施工人员大多关心施工进度,急于赶工期,往往盲目施工,忽略了对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没有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或安全措施,还有很多的工地对于电力部门提出的施工过程中应安全措施仅停留在管理人员层面,没有把要求落实到施工班组,况且对于临时请来协助施工的人员均没有进行足够的安全交底就开始作业,尤其没有针对施工人员变动或临时雇用的吊车司机时进行交底,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做好防外破安全措施的落实,我局召集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公司、施工标段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交底或现场会的形式,发放宣传材料,使安全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3、对于屡禁不止或拒绝配合进行整改的违章建筑“钉子户”,唯一的办法是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请求予以协助解决,防止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能得以顺利 3
进行并取得实效,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分不开。
厦门电业局送电部 2011-9-14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第2篇
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整治和规范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截销赃源头,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整治)。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打击破坏“三电”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成立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曹书玉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综治办、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西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工业园区、田营工业园区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通过专项斗争,有效减少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二)确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一些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无证经营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西城街道、西城工业园区、田营工业园区。
四、步骤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3月20日-5月31日)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针对我市重点整治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宣传发动群众,提高认识,合法经营收购,有违法收购行为的投案自首,群众检举揭发,杜绝收购赃物。
2、全面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由工商、公安部门参与,当地密切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我市废旧金属收购、冶炼、加工站点和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清查,掌握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底数、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3、打击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阜阳市委政法委、阜阳市公安局指示精神,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大“追逃”力度,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单位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有效堵截销赃源头。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对照工 2 作方案,积极探索“专群结合、全面参与、综合治理、整体联动”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机制,查漏补缺。
(四)建章立制,确保长效(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都要专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保证 “三电”办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发现偷盗、破坏“三电”设施及违法收购行为,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专项整治活动结束时要电子文档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第3篇
1 推行电力设施保护目标管理
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目标管理办法,实施目标管理,明确保护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严控案件、事故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过案件的地方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加强人员培训,积极组织电力设施保护专责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对发生重特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制”。要建立和完善护线组织,提高专业护线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组织,组织护线队伍,加强巡视,明确责任,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领导、定范围、定设备,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大力配合政府部门完善群众护线组织,划定护线区域,签订守护协议,落实人员责任,实施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护线积极性。
2 推广运用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供电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已建线路要分批进行塔材、变压器、拉线防盗装置安装,力争重点线路全部覆盖,逐步完善、解决输电导线和低压线路防盗装置问题;对新建线路从审查、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做好技术防范。新架设的输电线杆、塔,安装防盗螺栓或防盗螺帽,对易发案地段、易被盗走的设施用电焊加固。农村配电变压器采用铆、焊加固措施或安装防盗螺丝等。
3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机制
电力设施作为一种公用设施,具有面广、线长、点多的特点,仅靠供电企业去管理,力量显然不够。只有大力推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机制,即采用行政命令与经济杠杆并用的手段,不分电压等级,不分资产隶属关系,实行“乡包片、村包段、人包杆”的办法,逐级签订承包合同书,电力设施才能在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下实现安全运行。加强护线员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供电所担负辖区内电力设施的保护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预防措施的落实到位。从内部管理着手,全面掌握电力线路通道情况,排查危及安全运行的危险点、危险源,对可能造成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的事故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联系、早预防、早落实。
4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联防群治力量
一方面,供电企业要加强与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取得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建立健全一支电力公安队伍。继续深化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理顺、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流程,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隐患配合政府进行处理,进一步协助地方组织机构完善保护机制,增强执行力度,争取更多的支持。要经常性地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专项活动,严打涉电违法犯罪,以更好地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适时协调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废旧收购点专项整治工作,堵塞销赃渠道。另一方面,要充分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成为信息通报员。加强乡村未成年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的教育,同各地学校联系,进村入户,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标语和图片的学习用具,组织青年团员深入偏远山村,和山区儿童结帮扶教,培养其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并以此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宣传契机,扩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面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深度,全面营造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社会氛围。
5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火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4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电,同样,电力企业离不开电力设施,它们是息息相关的。电力设施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电力设施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企业和社会的关注,但电力设施的保护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严重
电力设施分布面积广,数量多,不好看管,再加上电力设施的价钱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很严重,盗割电力线路、拆盗线路塔材和金具、拆盗配电变压器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很多电网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自身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安定。企业和国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盗窃现象依然泛滥,成了企业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
1.2电力执法部门执法不力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主体由原来的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变为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由于行政执法权的变更,给电力企业开展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再加上电力设施分散广、密度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受到限制,不能很好的执行工作,在发生问题后,公安部门也只是走过程,做样子,不能立案侦查,使丢失的设施无法找回,不法分子还逍遥法外继续进行破坏活动。执法部门的工作没有落实在实际中去,收效甚微。
1.3缺乏法律武器的保护
法律是保护企业和个人财产与人身安全的武器,如果没有武器,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就暴露在不法分子的眼里,很容易受到侵害。我国关于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使电力设施保护没有依据,当电力的法律法规与别的土地资源类的法律相冲突时,总会舍弃电力方面的利益,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不能很好的进行。
1.4缺乏法律意识
不法分子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才行使盗窃或者破坏行为,企业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疏于管理,执法不力,人民群众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纵容了不法分子的行为,从而也损害了自身利益,威胁到自身财产安全。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由于政府和企业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不能很好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遇见盗窃行为也不制止,使得不法分子在白天也敢猖狂作案,造成了很多本可以弥补的损失。
2.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
2.1加大全民宣传力度
偏僻地区的电力设施最容易被盗窃,政府部门力不从心,不能做到每一个地方都监管力度很强,这就需要广大人们群众的配合。政府和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去那些偏远的地方进行宣传,还可以通过媒体、电视广播、报刊之类的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在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让人们明白电力设施不但关系到企业和国家,更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提高他们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2.2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
行政机关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企业和人们做实事。平时做好防范准备,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加强巡视,做到定期检查,不定时巡视,防护结合。可以和乡镇联合起来,对事故多发地进行重点防范,实行奖惩制度,提高人们的积极性。一旦出现电力设施安全事故,政府应该立即处理,集中力量加大侦查力度,尽快侦破案件,减少损失。
2.3建立健全相关法制
我国虽然有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有些不规范,有时会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使得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国家对这些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的修改,明确行政执法程序,明确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地役权的界限。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要依据法律严格处罚,以减少偷盗和破坏行为的发生。
2.4着眼于长远发展
领导要重视起电力设施保护的问题,和全民一起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要加强与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沟通配合,获得他们的支持,降低电力设施保护的难度。在电力设施的保护上企业还应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防盗技术,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事故高发区进行电子眼监管,在易丢的变压器上安装防盗报警器等,这些高科技产品对电力设施起着很好的保护作用。
3.注意证据的收集及保存
只有各证据有机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才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破坏电力设施证据必须使犯罪事实和手段非常清楚,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破坏电力设施”的构成要件。目前,我国法定的证据有7种: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笔者认为在反破坏电力设施工作中特别要注重书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材料四种证据。
(1)书证。证据中《用电检查记录》就是书证的形式,其内容应详细记录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真实情况,并经供用双方在场人员亲笔签字认可,加盖供电人、用电人印章。用电人在场人员为非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应取得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或旁证。书证内容不得涂改、更改。以复制、截图、打印等方式取得的,应说明其来源。
(2)物证。证据中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是最重要的证据。提取、封存物证要注意保持物证的原始状态。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中大多有物证可寻,如:采用工具、仪器,被损坏的电力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封闭计量柜(箱)内非供电企业工作人员遗留的物品、指纹等。提取破坏电力设施有关的工具、证据应向用户开列清单(一式两份),要求用户签字认可。无法带回的应拍照或摄像备查、封存。
(3)证人证言。证据中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证人不是案件当事人,但由于他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供电部门在调查此案时,请他出面作证。
(4)视听资料。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摄像反映出来的形象和音响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音、摄像储存介制、传真资料、胶卷、电子计算机装置等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在采取录音方式取证时,必须征得被录音人同意)。视听资料要注意保证连续性和真实性。收集视听资料要注意客观、真实、全面,内容要连贯、前后衔接。必要时,要将录制时间、地点、录制人的姓名等录入。不能对其原始载体进行剪辑、编辑。
(5)当事人陈述。证据中的当事人陈述,是指在查处案件中涉及人员(如业主、见证人)向查处办案的人员所作出的陈述与承认。
(6)鉴定结论。证据中的鉴定结论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专业知识人员经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指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作出的科学结论。
(7)勘验笔录。窃电证据中的勘验笔录,是指公安、司法或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检验的真实记录,包括文字记载、绘图、照片、摄影等。
【参考文献】
[1]李坚.构建县级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思考[J].云南电业,2006,(9).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第5篇
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2011年度《库尔勒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中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促进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全面推动我市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乡创建活动的开展,确保辖区电网运行安全,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电。根据库尔勒市综治委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工作责任书精神,现就佳鑫社区2011年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为指导,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各项措施落在实处。着力开展创建保护电力设施模范街道(社区)活动,确保街道辖区电网安全运行,为库尔勒市国民经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生活用电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电力生产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
1、不发生因破坏引起的10KV及以上线路和在建线路因人为外力破坏引起的跳闸、倒杆倒塔或大面积停电的案(事)件。
2、不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盗窃电能、冲击35KV及以上变 1
电站或电力要害部位、非法阻碍电力建设、哄抢电力物资的案(事)件。
3、不出现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隐患或各类障碍,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各类障碍清除率达100%。
4、10KV及以上电力设施发案率控制在每年一百公里两起以内。重特大案(事)件发一起破一起;重大和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1、辖区内的电网运行线路不发生人为倒杆、倒塔或严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大面积停电和电网解列事故及案件。
2、各社区、各单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3、加强对本社区、本单位内电力设施防盗、防破坏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冲击电力企业和哄抢电力器材、阻碍电力施工等案(事)件发生。
4、积极开展废品收购站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按规定设点、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买卖电力设备问题的发生。
5、保护电力设施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树障、违章建筑等问题能及时协调解决。
6、继续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列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之中,对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破坏电力设施案(事)件,对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影响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
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7、建立保护电力设施奖惩机制,积极开展创建保护电力设施模范社区、单位活动。健全群众护线组织,严格落实护线责任,组织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护线工作。促进各单位把保护电力设施作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纳入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当中,并取得积极的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萨依巴格街道辖区保护电力设施的组织领导,成立街道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闫冬林兼任组长,还有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五、工作措施
一是各单位在街道护电办的组织协调下,成立护线队,加强电力线路的巡查守护工作,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范畴,与集中整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遇到电力设施及电网运行中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是高度重视电力生产及运行企业的安全防范水平,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的防范工作,稳步推进技防建设,督促电力企业部门加大对电力设施安全的投入,落实“三防”工作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整体防范能力。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类宣传学习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心、人人都有责任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社区及单位对发生或发现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电力设施案件及不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准确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五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工作中,对年度内开展保护电力设施责任不落实或发生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案的责任单位及人员,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对及时报告险情和重大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或单位,或提对破获案件提供重大信息的有功人员,街道护电办报市领导小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佳鑫社区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第6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县《关于印发xx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xxxx]x号文件精神,决定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x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镇统一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公共利益;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锻炼和打造一支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1、电力设施保护
(1)开展树障隐患清理专项行动。消除电力线路下的安全隐患,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
(2)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集中整治一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清除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开山放炮、开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隐患。
(3)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重大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问题。
2、电能保护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反窃电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反窃电工作能力。严厉打击一批专业从事帮助他人窃电、制售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查处一批窃电案件,严惩一批窃电犯罪分子,震摄窃电犯罪行为。督促整改一批高危企业供用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靠性。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x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xx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全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热潮专项行动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2、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认真开展电力线路树障隐患专项排查,按照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分标准将辖区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附近树障纳入统计范围,明确树障清理任务和范围。要认真梳理近年特别是xxxx年以来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窃电“钉子户”和立案未办结的涉电案件,确立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区域,并于xxxx年x月x日前,将治理整顿的重点对象及行动方案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发放有关宣传材料,邀请新闻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要广辟线索渠道,向社会公布破坏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xxxxx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各村、社区是实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隐患和线下堆放建筑砂石清理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组织精干人员,对辖区内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树障隐患和线下堆放建筑砂石全面清理排除工作。树障隐患清理排除具体按以下四项步骤和标准组织实施:
1、高压线路树障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由镇行政执法分局牵头,组织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负责人,沿线路首端依次清理树障,派出所负责砍伐过程的民事纠纷,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清理树障和安全措施,林业站负责砍伐树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低压线路树障整治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由镇行政执法分局牵头,组织派出所、供电所和林业站等相关单位,负责清除当地低压线路树障(xxxV及xxxV线路)。
3、清理树障标准。以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标准为准。
(三)巩固和总结验收阶段
1、向社会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办结的涉电案件,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在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巩固行动成果。要落实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线路的人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林业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电力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密切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协作机制。
2、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xxxx年x月x日前,报镇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镇直有关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是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隐患、线下堆放建筑砂石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清理排除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镇供电所、派出所、林业站要积极主动配合,服从安排,配合村、社区开展辖区内线路隐患排查清理工作。
2、派出所负责对镇供电企业提供移交、群众举报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破;对xxxx年以来未破的案件要组织力度开展侦破工作,已破未结重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要限期结案;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镇安全监督站负责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要按照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对历史遗留和xxxx年以来新产生的安全隐患查明原因,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4、城关用电管理所要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易发案、多发案区域、线损突增的线路、地区和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列为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认真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盗窃电能违法嫌疑用户进行梳理,排查高危用户存在的供用电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涉电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获取涉电案件有效证据的能力,及时报送重大涉电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依法用电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公安、安监部门和供电企业在执法专项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影响供电安全的案件。要通过实施专项行动,认真查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第7篇
2011年,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政府统一领导、村(居委会)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了电力设施工作保护责任制,群防群治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我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通力配合,强化了人防、物防力量,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对电力设施破坏和违法违规用电现象的发生,为我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领导重视,把电保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2011年初,镇政府专门召开办公会议,安排部署了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及时调整了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组织机构得到了加强。三是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制定了村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考核细则,与全年任务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四是与20个村(居委会)负责人签订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状》,责任状签状率达100%,层层分解率达到了100%,为从源头上遏制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充分保障。
二、完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
我镇点多、线长,线路比较分散,有82个台区,101台变压器,395条线路,7254根电杆,线路总长478.23千米。随着旅游明星建设的开展,集镇改造步伐的加快,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愈加重要。针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和开展专项打击。一是组织人员对电力设施线路巡查,对重点区域实行蹲守,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转。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巡逻检查,各村也经常组织村干部和中心户开展巡逻,对确定的每一条线路、每一台变压器的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根据线路分布情况,明确了有联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中心户组成的三级防护责任网路,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制,负责对各个台区进行管护。三是结合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如定线路巡逻、变压器挂牌护理等。通过三条防线的防护,2011年未发生一起电力设施破坏现象而引起的线路倒杆倒塔案件;没发生冲击变电站和电力要害单位的案件;没发生阻碍重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而造成的停工停产案件;没发生因人为破坏线路而引起的停电事故;也没有发生哄抢电力设施物资的案件。
三、清除障碍,确实保持电路的畅通有效
针对供电线路下方种植物超高,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等问题,我们及时会同林业站、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对影响用电的房屋、树木该拆除的拆除,该砍伐的砍伐、该停建的停建,决不迁就或纵容,2011年,组织人员分别在黄陵庙、石牌、务河、等清除各类树障,确保了输电线路的畅通有效。
四、强化舆论,大力开展丰富的宣传活动
在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工作中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宣传,结合我镇开展的普法教育以及党员春训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以及相关的大型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大张旗鼓的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加强了对《电力法》、《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宣传中,各部门都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办法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1年在全镇范围内累计发放宣传单82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3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3条,出动宣传车1次;二是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宣传电保工作的重要性,教育群众学法、守法,自觉抵制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三是联合派出所,深入到中学,小学对师生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的教育,号召他们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给予批评、举报。四是走乡串户,深入百姓家中,把宣传材料送到他们手中,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012年,我们将再接再厉,强化措施,着力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更上台阶。
三斗坪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电力设施保护新举措初探 第8篇
在电力部门日常运行的过程中, 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加上人们对于电力需求量的不断增加, 电力部门供电的安全性成为国家重视的关键问题之一, 因此, 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视。现阶段, 从电力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 其在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的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并且近年来, 这些问题也逐渐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 了解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并积极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 对于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分析
2.1 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的意义
在电力部门中, 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 其意义主要能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电力设施用户区的安全进行保护。对用户区内正在发生或者是即将发生的可能会影响到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破坏性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制止, 从而使用户区内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以切实地保护; (2) 对安全隐患进行最大限度的消除。电力设施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 可能会有部分设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如果不对其进行及时地消除, 就会对人们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此, 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 能够使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被发现, 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们在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使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得以保证。通过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能够及时地消除相关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这对于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2 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分析
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两大类。具体来说: (1) 自然因素。电力设施会不可避免的受到天气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发生冻灾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时, 对于电力设施的破坏更为严重, 甚至会造成电力设施无法继续运行, 进而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 鸟类的一系列活动也会影响到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人为因素。在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人为因素中, 盗窃与恶意的损害是十分常见的。这些现象对电力设施造成的破坏人们是无法对其进行改变的, 但是, 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并且能够对人为因素的破坏进行一定的补救。
3 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1) 电力设施保护思路不清晰, 并且缺乏正确的认识与理解。在电力行业中, 特别是在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过程中, 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只有依靠自己才能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 甚至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缺乏较高的重视。相当一部分的工作人员认为, 搞好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就能够促进电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及人们的安全用电并没有进行积极地研究与合理地开展, 认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仅仅是政府部门以及公检法机关的责任, 因此, 在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的过程中, 缺乏主动性, 这对很难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2) 在电力行业中, 对于负责电力设备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比较缺乏, 因此, 在对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的过程中, 震慑力与影响远远不足, 而且从现有编制人员方面来看, 工作人员的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 而且有的工作人员甚至没有经过专业执法培训,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电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3) 在对电力设施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方面, 缺乏足够的重视, 宣传力度不足, 就会使社会各界对于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充分地认识与了解, 因此, 在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的过程中, 会经常处于要执法, 但是又缺乏必要手段的两难之中, 进而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产生较大的影响。
4 电力设施保护的措施探讨
4.1 创新机制, 对电力设施保护执法进行加强
目前, 在行政执法方面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进行加强, 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 对联合执法队伍进行建立, 其主要包括属地三电办、公安机关以及供电部门三大组成部分, 其中, 可以将属地三电办作为行政的主体。当电力设施发生盗窃问题时, 通过这三大方面的联合,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2) 执法权由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独立行使。结合相关规定, 对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进行成立, 并使其行使独立执法权, 同时, 通过对法律及电力专业等相关人才的引入, 不断地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充实, 从而对实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3) 由电力部门成立的电力警务室形式执法权力, 要求属地电力警务室加大和不定期对所辖管理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进行巡视和检查。 (4) 电力部门按要求对所辖电力设施 (含变电站及输电线路) 加装安全保护装置 (如:变电站假装电子围栏) , 并在所辖保护装置区内安装警示标语。
4.2 电力设施保护要政企合作
为了保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良好落实, 必须要构建起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积极推行政企合作, 进而实现对用电设施的保护目的。 (1) 要建立起专业的、高效的用电设施保护专业队伍, 队伍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主要力量, 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专业队伍的专业性知识以及责任意识, 及时对保护队伍进行充实, 对电力设施保护专业队伍实施岗位责任制度, 加强巡视的强度和力度, 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 及时与领导、组织沟通和汇报, 加强联防打击的力度, 企业要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 加强与人民群众和政府的沟通.增强保护的力度, 将安全隐患消除与公安部门、政府部门共同协作, 严厉打击窃取和破坏用电设施的行为。
4.3 对用户临时用电申请的流程进行明确, 并对其管理进行加强
相关业务受理单位在接到临时用电申请之后, 应该对其进行认真地现场勘查。如果申请方工程项目范围内存在电力设施, 临时用电申请受理单位应该与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进行加强, 从而保证用电审批的正常进行, 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 各个相关单位应该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对于工程项目范围内没有电力设施的, 可以根据原来的临时用电申请手续来对相关业务进行办理, 并且各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应该各负其职, 严格地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工作。图1为临时用电管理处置流程图。
但是,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 不能对临时用电进行审批, 具体来说: (1)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 而且对于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没有严格履行的; (2) 施工范围中涉及到电力设施保护区, 并且施工过程中, 需要对电力设施防护架进行搭设, 但是搭设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合, 而且没有经过质量验收的; (3) 施工范围内涉及到电力设施保护区, 且施工方案中, 没有对预防外力破坏的相关内容, 或者是防止外力破坏的相关规定与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 (4) 施工范围内涉及到电力设施保护区, 而且施工现场内没有对预防外力破坏的措施进行有关的落实; (5) 施工范围内涉及到电力设施保护区, 而且施工方在施工的过程中, 会使用例如汽吊、塔吊等大型的机械设备, 但是却没有对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的。
4.4 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进行加强
宣传电力设施保护, 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 形成一个良好的护电氛围, 使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能够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通过广播、张贴与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墙等形式来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进行宣传, 从而对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使其能够更加了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使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够切身投入到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中。
5 结语
总而言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其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 对于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之一, 电力部门的生产与经营能够对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产生直接性的影响, 因此, 为了使人们的用电需求得以满足, 并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 在电力管理部门中, 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除此之外, 电力管理部门还应该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切实地监督, 对电力保护人员队伍进行建立, 并通过宣传, 促使群众也参与到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中, 从而使电力设施得到有效地保护, 进而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生产生活中对于电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因此, 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对于确保电力的安全输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保护电力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因素进行了一定的概述, 同时, 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 对保护电力设施的措施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电力设施,难点问题,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谢晓琳.论新形势下配网调控的安全管理[J].通信电源技术, 2011, 06:108~109+112.
浅析农村电力设施保护难点及对策 第9篇
【关键词】农村;电力设施;难点;对策
农村电力设施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层多次颁布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条例,对于保护农村电网起到了积极作用。基层供电站也在设施的保护方面投入了巨大精力,但随着我国农村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在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方面,基层供电所心有余而力不足。当前树线矛盾、盗窃电线、变电器的犯罪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给基层电网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农村百姓的用电安全,也给供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巨大隐患。找出农村电网保护的难点,明确解决措施已经成为基层供电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1.我国农村电力设施管理的现状
1.1管理观念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在稳步前进,农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农村的用电量更是出现了惊人的发展。但长期以来电力集团对农村用电市场缺乏应有的重视,电力设施的保护也处在较低的水平,一般基层供电站安排的设施维护人员并不多,且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他们对电力设施保护缺乏意识,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电力设施巡查与保护机制。同时,基层供电所的电力设施维护设备有限,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这些落后的管理观念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不利于维护农村安全用电安全性与稳定性[1]。
1.2农村电力基础设施落后
长期以来,农村相对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慢,经济基础较弱,农民收入不高,农村的电网建设长期落后于城市,农村电网布局不合理,设施落后,电线老化的现象突出,供电设备常年得不到更新。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电力布局缺乏统筹,电力设备的资金支持不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电网长期处在超负荷运行状态,电力系统的安全隐患呈上升趋势[2]。
1.3用电环境复杂
在电网改革前,农村电网存在设备老化、资金缺乏、电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农村电网改革后,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在沿用之前的电网设施供电,农村供电条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加之农村百姓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农村私拉电线,擅自更改线路的行为仍存在,导致在电力设备的维护方面存在不小隐患,这给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2.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难点
2.1电力设备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层出不穷
当前,随着农村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在电力设备保护区内私搭乱建,进行工程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当前农村居民不顾电力设备的安全,在电力设施安全区内建房、施工。近些年来农村的土木工程项目较多,各种开发园区、道路设施不断上马,吊车碰断线路,车辆撞坏电线杆,挖掘机挖断地下电缆的野蛮施工行为时有发生,造成对输电线路的严重破坏,由于电力设备的修复时间久、修复工程复杂,往往对农村的安全用电造成一定影响。一些施工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并没有对作业区内的电力设备进行有效评估,擅自在塔基、电力拉线附近取土,或进行打桩、堆放杂物,这些作业极有可能造成杆塔倾斜、导线与地面安全距离缩短等问题,对塔杆附近的行人车辆造成重大安全隐患[3]。
2.2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电力设施具有经济价值高的特点,电力设备往往成为盗窃集团的眼中物,当前农村盗窃电力设备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近些年電力设备的破坏活动向着智能化、团伙化、暴力化的方向发展,一些盗窃团伙专业化分工明确、并掌握了电力设备的基本知识,他们运用一些技术手段,盗窃电力设备,并形成盗窃、销赃的严密网络,这对农村电网的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盗窃团伙在盗窃电力设施时,对输电线路破坏严重,电力维修人员抢修技术难度大,这对保证农村的正常供电带来了严重挑战。
2.3树线矛盾、风刮异物造成的线路故障呈上升趋势
每当出现恶劣天气时,农村的停电次数会明显增多,这多数是由于恶劣天气引起线路掉闸引起的,其中多数原因是电力设备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倒伏引起的,树线矛盾成为农村电网安全运行的严重威胁,消除树障隐患、化解树线矛盾是供电企业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工作。供电企业在新建线路时,要充分考虑树木高度对输电线的影响。当前,电力线路的周边环境复杂,线路保护区内垃圾、回收站、塑料大棚的不断增多,导致垃圾等漂浮物碰线的现象不断发生。尤其是在春、秋的多风季节,不少覆盖物被风卷起,并缠在线路上造成短路,从而引起线路跳闸,给输电设备的维护带来了不小困难。
2.4电力设施保护法律不健全
我国在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意识逐渐弱化。电力企业是电网的管理者,负责电网用电、管理、运行等多方面,法律没有赋予供电企业对电力设施的执法权力。如法律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种植庄稼的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拆除: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要由公安机关处罚,这要求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要多部门的团结协作,但在很多情况下,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往往不尽如人意。电力部门因缺乏必要的执法权力,对电力设备的保护往往力不从心,对保护区内的挖掘机、吊车等威胁电力设备安全的因素不能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3.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对策
3.1依法护电、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农村供电单位要依法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人员在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采取入户宣传、分发电力保护图册等多种方式动员人民群众加强对输电设备额保护力度。电力部门要依照国家规定在电力设备的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标识牌,对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要依法拆除,对于涉及电力设备保护区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令行禁止,建立长期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协调保护机制。依法白虎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4]。
3.2加强电力企业与各部门的沟通、形成长效合作机制
供电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行动,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要不断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电力设备的保护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与国土、建设、公安、规划的等部门的联系,将电力设备的保护纳入土地使用与城乡建设规划,对于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坚决制止破坏设备保护区的项目上马。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盗窃电力设备的违法行为,双方要建立信息通报渠道,密切协作,保证案件发生后及时处理。林业部门对那些影响输电线路的树障要及时清除。政府各部门与电力部门要明确权责、合理分工,完善执法行为,确保电力保护法律的有效落实,积极创新联合管理的新模式,形成政企高效管理、有效保护、群众参与的电力设备保护新格局。
3.3调动多方力量、建立护线长效机制
在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过程中,要调动多方力量、建立护线的长效机制。电力维护人员的力量毕竟有限,巡视检查肯定有不足之处。因此供电企业要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将电力设备分配给沿线群众,进行分段管理维护,同时建立奖励机制,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破坏电力设施的群众,给予物质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守秘密。这样可以激发群众的责任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到保护电力设施的行动中来。同时利用农村广播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建立保护电力设备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一张严密的电力设备保护网络,努力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的护电新格局[5]。
3.4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保护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基层供电所检修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变他们落后的电力设施保护观念,要让他们明白电力设施的保护要常抓不懈,要以保护电力设施为己任,不断增强保护观念。同时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增强群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要通过加强宣传、入户教育、分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强化群众的保护意识,让他们明白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对破坏电力设施的活动要检举揭发,树立人人保护电网,人人维护电网的安全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古志杰.電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传播,2014(10).
[2]张宏博.农电管理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0).
[3]信卫红.对农村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7).
[4]邓成义.关于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探究[J].低碳世界,2013(09).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厦经能〔2010〕442号)和我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土地开发和采矿、违章施工作业、超高树木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纠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违法行为,促进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区电网安全运行。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及整治的电力设施范围为输变电部份,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土地开发、取土危及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牢固稳定,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工程施工作业(尤其是吊车、水泥泵车等大型机械的违章施工作业)等可能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重点排查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内违章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超高树木
在电力线路走廊下种植速生林极易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存在导线与超高树木放电跳闸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在电力线路走廊下种植速生林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变电站是重要的电力输送枢纽。其周围违章搭盖的塑料薄膜等异物飘落在带电设施上易发生设施放电跳闸停电事故,浓烟等污秽飘入站内设备上易发生设备污闪跳闸停电。重点排查整治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和进站道路基础牢固稳定的开挖取土等隐患。
三、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时间从2010年10月30日至2010年12月25日。本次行动既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又要结合电力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10月30日—11月5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列出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0年11月6日—12月5日)1.宣传发动。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收集整理本区近年来电力设施外破事故案例,结合学习《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和《福建省电力线路保护作业管理暂行规定》(闽经贸能源〔2010〕515号),通过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刊播,进村张贴电力安全标语,深入施工现场宣传教育,召集施工单位电力安全培训,以案示警、以案普法等方式,多载体、多形式地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2.隐患排查。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违章构筑物、超高树木、走廊附近的施工作业点(高速铁路、公路、开发区等)、基础设施外破点、违章开采爆破作业点、吊车等大型施工机具经常通行点、走廊易着火区、跨通航江(海)电力设施危险段、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及违章作业、污染源等情况,由电力运行维护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并汇总造册,列出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
3.落实整治。
(1)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分轻重缓急,由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安监、经贸、公安、林业、国土、建设、规划分局、城市执法局、工商局、公路分局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对各隐患点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治措施方案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
(2)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重点整治区域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并争取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切实消除电力安全生产隐患。
(3)对于电力走廊下超高树木,应制定补偿标准,签定一次性补偿协议,设立电力线路保护区界碑。
(4)对涉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施工作业点(铁路、公路、开发区等)、基础设施外破点、爆破作业点、跨通航江(海)电力设施危险点等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发放《电力安全告知书》或《电力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隐患未消除前应派(雇)人现场监视,对不安全施工行为应及时制止。
(5)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部门应根据在册吊车司机名单和住址,将电力安全知识和教育宣传小册子寄发到个人;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每 年建设部门举办的建设施工三种人(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资质审查和培训时,将电力安全列入课程进行培训和教育。
4.通报情况。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活动开展情况每周报送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整理上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编制活动情况和成效。
5.挂牌督办。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超高树林、违章采矿等方面比较典型、突出的现象,集中进行挂牌督办整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也将相应列出挂牌督办项目,进行专项整治。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0年12月6日—12月15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迎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0年12月16日—12月25日)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经贸局: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及时掌握、牵头协调和解决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集美供电分局: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避免电力设施遭受破坏,防止电网事故的发生。负责提供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 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电力线路走廊位置清单,说明现场情况,注明存在问题及需协调部门,制定隐患消除计划。
(三)集美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立案、侦破工作,抓住典型,及时通报,依法严惩。
(四)集美工商局:要认真清理废品物资收购站点,对无照或违法经营的销赃窝点要坚决依法处置,堵塞销赃渠道,建立规范、合法的社区废品收购站。
(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对违章建筑、广告栏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整治力度。
(六)集美土地分局、集美规划分局:对位于电力保护区内的基建项目进行审批前,应会同电力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批准。
(七)区建设局:要督促工程施工企业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预先公示机制,将施工范围等相关情况提前告示有关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并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八)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林业、公路分局等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电力部门在超高树木的修剪中遇到的困难。(1)主动协助、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超高树木的修剪、砍伐及防火工作,办理树木砍伐或修剪手续;(2)协调解决电力部门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对超高树枝修剪时遇到的困难。
(九)区安监局:要密切关注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指导、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各镇(街)、管委会: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电力线路走廊的树木修剪以及其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保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稳步实施,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镇、街为单位,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国土、林业、建设、安监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工作职责配合,依托供电企业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监察执法相结合,对重大隐患,要通过采取联合执法和跟踪落实挂牌督办等办法,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治理情况并报送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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