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精选9篇)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1篇
班 组 安 全 确 认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确认要求及内容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班组的岗前安全确认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达到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保障班组岗位员工认真进行安全确认,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生产岗位的现场安全确认管理。
第二章安全确认要求及内容
第三条班组安全确认制度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班组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安全确认制度进行确认。
第四条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标志。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特种作业证,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六条员工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必须良好,身体状况、思想状况异常,不能上岗作业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提出,经确认后暂停上岗,发现有违反安全准入标准的,禁止上岗。
第七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熟记熟背,班组长每班抽考2~3人。
第八条排班结束后或进入岗位前,全体员工站立,举右拳,由领誓
人领读,员工宣誓时,表情要庄严,声音要宏亮。
第九条工作时要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工艺装备进行确认,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工艺装备安全可靠,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对要害岗位、重要环节要实行“手指口述”,经自我确认、班长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对要害岗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进行挂牌巡检。第十二条岗位员工必须按照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对照检查确认、设备点检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组长或车间。
第十三条对班组的规章制度进行确认,使岗位操作规程齐全有效,熟练掌握,正确操作。
第十四条在作业中要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个人行为严格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操作条件方可进行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车间。
第十五条要对作业环境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照明、温度、通风以及物料摆放进行安全确认,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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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2篇
一、操作确认制
一看、二问、三点动、四操作:一看:看本设备各部位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开车条件;二问:问各工种联系点是否准备就绪;三点动:手指,眼睛看操作开关,口念操作含义,确认无误,发出开车信号,点动一下;四操作:确认点动正确后按规程操作。
二、检修确认制
一查、二订、三标、四切断、五执行:一查:查施工现场和施工全过程的不安全因素;二订: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三标:设立警示标志;四切断:切断能源动力和工艺介质;五执行:按检修安全规定进行检修。
三、停送电确认制
一问、二核、三执行、四验:一问:问清停送电的对象、时间、要求,并记录;二核:核实停送电是否具备条件,看准停送电开关或按钮;三执行: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四验:停送电后要严格验电,挂接地线,切断开头要挂牌。
四、行走确认制
一认、二看、三不准:一认:厂内行走认准安全通道;二看:看准地上障碍物和道路状况,嘹望吊车运行情况;三不准:不准跨越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不准钻越道口、栏杆和铁路车辆;不准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横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和停留;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五、起重指吊人员确认制
一清、二查、三招呼、四准、五试、六平衡:一清:清楚吊物重量、重心、现场环境、行走线路;二查:检查绑挂是否牢靠,起吊角度是否正确;三招呼:招呼一下吊车司机和地面人员;四准:发出的口令、手势要准;五试:点动一下,上升半米高,试试看;六平衡:行走和放置要平衡。
六、高处作业确认制
一看、二设、三穿、四查、五稳、六禁止:一看:看气候、场地、设施有什么危险,攀登物是否牢靠;二设:设高处作业区警示标志或监护人;三穿:佩挂好安全带(安全带和电工攀登工具要检查);四查:检查脚手架、跳板、安全网是否牢靠,检查安全带是否挂好;五稳:人要站稳,工具物料要放稳;六禁止:禁止酒后和带病登高作业。
七、机动车驾驶确认制
一问、二查、三看、四驾驶:一问:问清运输任务和行车路线;二查:检查刹车、转向、音响、信号、照明等是否灵敏完好;三看:看所装物料是否符合规定(如超重、超高、超宽、超长、倾斜等);四驾驶:持证,按交通规则驾驶。
八、自身防护确认制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3篇
1实施方法
1.1制定手术患者的访视制度 术前一日由该手术巡回护士根据手术通知单认真填写术前访视单, 内容包括手术患者科室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内容, 携带该访视单到病房对患者进行术前访视并让患者签字。
1.2制定手术患者的交接制度 设立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术前由专职人员认真填写手术患者交接单内容, 包括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间号, 根据交接单到病房接手术患者术中所需物品 (如x光片、术中用药等) 入手术室, 并和病房护士认真核对无误后由双方互相签字确认。
1.3手术患者入室后巡回护士根据病历, 患者腕带和询问患者再次进行核对科室、姓名、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核对无误后由患者签字确认。
1.4手术医生刷手前再次与巡回护士、麻醉医生三方共同核对无误后并在交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效果
本院实施手术患者确认制度以来未发生1列患者差错部位差错、术式差错的发生确保了患者的安全。
3讨论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杜绝事故减少差错, 确保患者手术安全[1]。要保证护理质量就必须有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完善系统的规章制度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 是防止差错事故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 是消灭差错事故的重要措施。我院制定的手术患者确认制度由手术室访视制度和手术患者交接制度两部分组成, 从手术相关科室通知手术室决定手术后, 手术室先制定了完善的术前患者访视制度和手术当日手术患者交接制度, 层层把关, 并由病房护士、巡回护士、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患者共同参与核对患者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无误后并签字确认, 从根本杜绝了差错及事故的发生[2]。在实施本制度的过程中,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有书面文字的记载, 避免了以往只履行口头查对制度, 防止患者在术前紧张或应用镇静剂后容易回答错误。而该制度是要患者亲自确认签字, 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3]。
随着我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 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处理已进入到法律轨道, 人们更多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4]。加强手术室安全管理, 将安全护理运用于手术室工作中, 我们在防范上下功夫, 减少和杜绝因护理工作缺陷而造成的医源性问题发生。要保证护理质量就必须有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 其次要注意护士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和新护士的岗位培训及带教工作。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事故发生, 使手术室护理工作更加完善, 更好地为社会、为患者服务, 最终得到患者的满意。尽最大努力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而严格控制护理差错和纠纷的发生。
摘要:目的 探讨患者确认制度在手术室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方法 制定手术患者的访视制度, 术前一日由该手术巡回护士根据手术通知单认真填写术前访视单内容;制定手术患者的交接制度, 设立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 由专职人员认真填写手术患者交接单内容。结果 本院实施手术患者确认制度以来未发生1列患者部位差错、术式差错的发生确保了患者的安全。结论 患者确认制度优点在于有书面文字的记载, 避免了以往只履行口头查对制度容易导致错误的缺点,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确认制度,安全管理,临床应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医院协会, CHA2007年患者安全目标暨主要措施.中国医院, 2007;11 (1) :29.
[2]魏革、刘苏君, 手术室护理学.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6, 175.
[3]王凯红.加强手术室安全管理、防止差错事故.中华护理杂志, 2003, 38 (8) :661.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4篇
故的重要原因,根据大量的现场调查资料发现:爆破作业中,多口警戒是经常出现的情况;爆破作业多口警戒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警戒不到位,人员误入爆破警戒区导致爆破伤人事故。
关键词:爆破 警戒 多口
1 煤矿爆破作业现状
在煤矿爆破作业中,多口警戒是经常出现的情况;爆破作业多口警戒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警戒不到位,人员误入爆破警戒区导致爆破伤人事故。在煤矿爆破作业中,多口警戒是经常出现的情况;爆破作业多口警戒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警戒不到位,人员误入爆破警戒区导致爆破伤人事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煤矿企业均实行多口警戒去二回一的方法来预防警戒不到位人员误入爆破警戒区导致爆破伤人事故;可是在此方法中同样存在着漏洞,并且因警戒人员撤人未到位未警戒好而发生爆破伤人事故;其漏洞是:二人同去的路上,如果有一人偷懒或为了赶点时间多干点活,走到半路回去复信的人返回复信,就会出现警戒不到位的现象,一次两次可能不会发生事故,天长日久就会发生事故;另一种情况是复信的人返回走后,没人监督另外一个人了,很可能负责警戒的人员偷懒不在警戒位置警戒,再一种是回复信的人提前返回后,由于负责警戒的人员还未到位警戒好,很可能会出现警戒范围内有人工作只差个尾巴了,赶着干完再撤离;这几种情况均可能发生爆破伤人事故。有例为证,焦煤某矿就是因为第二种情况发生了爆破伤人事故,两人负责到另外一个口警戒,可是未走到位置复信人员便返回复信了,就在这时正好撤人通路上有人在修理巷道,再有两根支柱就完工了,便推迟了撤离时间(如果不支好这两根支柱很可能该棚支架就会垮塌前功尽弃,便推迟了撤离时间),就这么赶巧,炮眼起爆造成一人死亡。
另外,多口警戒在扩修地点执行去二回一时,有可能出现现场工作人员满足不了警戒口的需要;如:会出现四个人在扩修,警戒口就有四个,那么去二回一至少要有六个人再能满足另外三个口的去二回一的警戒,现场施工人员无论如何满足不了需要。鉴于这种情况,方庄一矿在爆破作业中摸索出了一套全新的多口警戒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多口警戒到位安全确认制度》,该制度不仅能够在人员较少的情况下也能达到每一个警戒口全部警戒到位,而且还可以避免类似前边叙述的一个人返回走后,另外一个人没人监督了,很可能偷懒不在警戒位置警戒和回去复信的人提前返回后,由于负责警戒的人员还到位未警戒好,现警戒范围内有人工作只差个尾巴了,赶着干完再撤离,这几种情况的爆破伤人事故。该制度的优越性在于一不采用去二回一,在打好眼准备进行装药时,班组长便指派人员专职负责各通道的警戒,提前警戒减少了对生产的影响;装好药准备联线爆破时,由施工区队现场班长再派一人到各个警戒点验证警戒情况,减少了警戒使用人员。由于警戒人员提前派出,之后再派人落实,形成了监督机制;还有为了防止落实人员作假,采用警戒人员到爆破工处领取警戒到位确认牌,落实人员到达警戒位置之后必须向警戒人员要回警戒到位确认牌,返回交于爆破工才算圆满闭环,再次进行监督落实,整个警戒过程全部有监督机制,避免了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另外由于提前警戒,也给警戒撤人范围内干活的人员留足了时间,如果没能及时撤出,在落实人员到位落实时可以再次督促撤离,同时人员不撤不到下一个地点落实确认,避免了人员不撤离便返回复信的漏洞,从而提高了安全效果。另外从制度落实上,该矿还对多口警戒机制的启动解除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还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抽查,为《爆破作业多口警戒到位安全确认制度》落到实处提供了保证。
2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要素
在爆破过程中,为了确保爆破的安全性,为此,爆破公司需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体系。通常情况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
2.1 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 对于企业来说,安全工作做的好与坏领导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领导层通常情况下需要制定并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协调安全与进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安全与进度之间出现矛盾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以安全为重点。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需要真抓实干,将安全生产工作当作日常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且要常抓不懈,不能流于形式。在安全工作方面,需要加大领导力度,进一步强化认识。同时,企业行政领导需要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工作人员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不断巩固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对历年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总结,积累相应的经验和教训。
2.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对于爆破公司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特别是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人心不散,工作不断。要做到这些,企业需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行政一把手和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同时指定一名行政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
2.3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爆破任务的安全顺利进行,爆破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法律依据。通常情况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工程施工前,各爆破施工企业需要针对工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同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认真落实。
2.4 设计严密可靠的安全爆破作业方案 在设计爆破作业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对选用的爆破方法、爆破器材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合理设计起爆网络。在接受爆破任务后,施工企业需要开展细致的调查,对爆破地点的周围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熟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制定的爆破作业方案具备一定的严密性、可靠性,为爆破的安全进行奠定基础。因此,在设计爆破作业方案的过程中,通过查阅原始地形、地质资料,对结构特点、爆破范围、爆破方量以及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一方面确保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确保爆破对周边环境及人员构成威胁。同时,在爆破过程中,为了确保爆破的安全性,需要对爆破工序进行严格把关,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在实施岩石爆破作业之前,需要组织有关爆破人员全面审查方案,确保爆破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2.5 严格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为了确保爆破的安全性,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这是首要条件。在爆破过程中,由于爆破具有特殊危险性,因此,深入现场、参加施工、指导施工的人员,都要有丰富的爆破作业知识和相应的技术,同时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对爆破设计进行及时的调整。对参与爆破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爆破技术训练,帮助其熟悉常用炸药、火具等爆破器材的性能,进而全面贯彻落实安全规程、规
范。
3 结语
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直接关系到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在基础建设方面,随着我国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安全事故在爆破施工过程中频繁发生,本文通过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探讨相应的对策,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建立和完善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只有建立完善的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才能确保施工的安全性,进而顺利完成爆破作业。
参考文献:
[1]杨军.煤矿安全风险评价与预警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3(04).
[2]刘会来,王士卿.玉石洼铁矿井下大爆破的安全与管理[J].冶金矿山设计与建设,1998(11).
岗位安全确认制度 第5篇
一、引言
岗位安全确认是保证操作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遭受职业伤害,避免事故的有效方法,为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名词解释
安全确认是对构成事故原因的要素“人、机(工具、设备)、料(物料、工件)、法(生产工艺、工作程序)、环(环境、场所)”的安全性(即是否安全)进行作业全过程分析和确认的一种行为方式。
岗位安全确认是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操作行为、工具设备、物料、环境(场所)等诸多因素认真进行检查分析和安全确认、并对确认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稳妥的事故防范措施的过程。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人员、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设备设施检修人员、检验人员。
四、安全确认方法
岗位作业人员根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危险因素对策以及公司汇编的安全常识通过“问、看、查”的方式进行确认。
五、安全确认内容
(一)作业前的确认
1、对将要进行的作业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安全确认,确认这些工具、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对将要进行的作业场地环境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所处的环境、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3、确认作业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到位。
4、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入工作状态。
(二)作业中的确认
1、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或共同作业人员的作业或所处位置是否正常,是否安全。
2、确认作业过程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对作业过程进行循序渐进的安全确认。
4、确认故障处理或设备检修时电源是否断电。
5、确认行走路线是否安全。
6、确认各类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三)作业后的确认
1、对所有的工具、设备确认是否继续处于正常状态。
2、对相关或共同作业人员是否也已安全完成工作。
3、对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已恢复正常。
4、是否保持了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
六、安全确认要求
(一)每一个员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长期坚持并养成一种习惯。
(二)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盲目作业都是一种轻视安全、不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行为表现,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岗位安全绩效考核。
工务段安全确认制度 第6篇
为了加强工务段的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达到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保障班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确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上岗前确认:在班前会上对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等个人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及联保确认。
2、管理人员上岗确认:在班前会上对个人状态签字确认;进行联保确认。
3、上班前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4、职工要对作业前安全防护和安全联锁情况进行确认。
5、班组安全员要对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确认。
6、对生产任务以及作业过程中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7、防护员要对进入隧道受限空间等危险区域作业的现场防护情况进行确认。
8、在线路上行走时,不得走道心,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在线路上作业时,必须确认有无列车驶来,进行安全确认。
9、在线路旁作业时,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安全确认,不准侵入限界,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10、巡道工巡视设备及夜间处理故障时,应进行自我保护,要进行安全确认,加强了望,注意来往车辆,及时下道避车。
11、驻站防护员要随时注意车站作业情况,3-5分钟联系一次现场作业人员通报列车运行的情况,进行安全确认。
12、涉危操作加锁确认:对开关、按钮、闭锁、等需本人断开、工作结束后本人恢复的涉危操作,实施一人一锁一钥匙管理。
13、零散作业联保确认:定时与规定的联保人员进行联系(你不问我我问你)。
14、多人配合作业确认:多人配合作业确定一名现场指挥人员,确认各配合点及相关全部人员到位,通讯,信号联络畅通,配合作业准备工作到位后,在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下作业。
15、菜单式交接班确认:巡道工、道口工岗位,交接班按照菜单式交接班,交接双方检查签字确认。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工务段零散作业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段零散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防范零星岗位及单岗作业人员安全事故,不断巩固安全工作成果,强化“行为规范,素质提升”,切实消除现场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务段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班前会制度,当班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前点名实行安全确认,“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及时了解员工身体及精神状况,出现异常,不予安排工作。
2、工长安排当班工作任务,介绍作业地点、安全情况、隐患情况、强调安全细节、确保安全作业。班长详细安排岗位人员和具体工作任务。
3、对于道口工和巡道工,工长必须在其班中巡检,及时提醒在岗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4、设备例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至少两人一组,互相监护安全。检修时,将相关设备停电熄火闭锁,有人现场监护,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设备修理人为当班安全负责人。
5、巡道工、道口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手指口述,将交接班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岗位文明卫生情况电话汇报清楚详细记录。
6、对新员工和实习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安全培训,签订师徒合同,严禁单独上岗作业,实习期满后,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岗位。
7、道口值班室有电话联系,班中进行三汇报,将本岗位安全状况详细汇报工区,区队值班必须记录在案。
8、道口工严格按照道口工岗位责任制要求,穿戴工作服,未经单位允许,不得私自远离作业区域。
9、工长或班长每班必须对零散作业人员及单独岗位安全作业情况至少巡查一次,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岗位描述,否则按照“三违”论处。
10、工区组织每月对巡道工、防护员、道口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连续2次不及格人员,予以停工培训。
11、单独作业人员,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工长进行电话汇报,交接班时的电话汇报必须由交班、接班人由同一部电话同时汇报。否则,少汇报1次,当班无工无分。
12、除固定岗位的单人单岗作业工种外,班前会分工时严禁安排单人单项作业。
13、因故出现当班不能出勤时,必须提前向工长请假汇报,由工长安排顶替出勤人员,顶替出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管理,不准私自换班、调休,否则两人均无工无分且罚款200元。
14、工务段建立全段巡道工、道口工作业人员情况台帐。段安全员记录单岗或零星岗位作业人员汇报记录台帐。
15、台帐必须能够正确反应出每次零星岗位作业人员汇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等内容。
16、零星岗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汇报的,罚款100元。
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 第7篇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8班组长的HSE职责
4.18.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HSE工作全面负责;
4.18.2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4.18.3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和班前会,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18.4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
4.18.5组织班组HSE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18.6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4.18.7 搞好班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4.18.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4.19班组安全员的HSE职责
4.19.1班组安全员可由班长或副班长兼任,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组的HSE工作,受车间安全工程师的业务指导,协助班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4.19.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HSE活动,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提出改进HSE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19.3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岗位HSE教育;
4.19.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有制止,并及时报告; 4.19.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4.19.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4.20 员工HSE职责
4.20.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HSE法律法规及分公司的HSE体系文件要求,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4.20.2 自觉参加各种HSE教育培训,提高自身HSE意识和技能,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自觉接受分公司、二级单位、车间、班组四级安全教育;
4.20.3 按作业标准要求,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4.20.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污染控制在源头;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20.5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现场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4.20.6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4.20.7 积极参与各项HSE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4.20.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违章指挥、玩忽职守以及事故隐患有权举报或控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工艺、设备、储运、变配电、消防、清检维修、工业环境卫生和人的行为等方面。
安全检查的形式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一、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职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
2、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 中进行检查。
3、车间领导和职能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解决。
二、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节日前和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
1、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车间每周进行一次。
2、季节性检查包括夏季“四防”(每年5月份)和冬季“五防”(每年10月份)安全检查。
3、节日前检查包括在每年“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设备、工作环境进行检查。
三、专业检查
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安全、消防设施等专业性检查和车间安全管理检查,进行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领导为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特种设备或场所每年进行二次复查、抽查或全面检查。
四、不定期安全检查
包括清理、检修现场跟踪检查,工程项目开、停工前检查,新工艺、新设施竣工及试运行时的安全检查等。
总之,安全检查是手段,隐患整改是目的,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组织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车间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安全员办理签发,必要时由车间领导签发。隐患所在班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愈期未整改的,按全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造成事故的,按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者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对职工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安全工作的基础。认真搞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是指新招工,大、中专毕业生、调入、复员军人以及外培实习人员等,经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一)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1.车间概况、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车间生产工艺特点,设备状况,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机具伤害等基本安全防护知识。
3.车间以往重伤及其它伤害或重大险肇事故教训。
(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1.班组生产特点、设备状况、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及安全工作制度。2.班组所辖机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及其作用,维护方法。3.本工种、本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5.班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及安全操作的实际示范与讲解。6.班组以往事故及防治办法。
二、日常安全教育
1、班长班前会上安全交底和提醒:
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特点,作业危险因素,提醒职工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及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讲话要记录,并经班组成员签字认可,车间领导和车间安全员要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活动日:每月二次,一长一短,长会时间保证一个小时。活动日内容: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学习,开展安全隐患辨识,组织员工安全生产讨论等内容。
安全活动日记录要详细,缺席人员要由班组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车间领导要定期检查并签字认可。
3、调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凡复工和调换工种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车间将教育情况存档备查。
4、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复工时,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5、凡调换工种与调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
6、违章职工再教育
凡是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章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可以令其到车间接受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在教育期间,按下岗处理。
再教育内容:(1)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的教材;(2)写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违章作业的危害性;(3)车间安全员出题考试合格。
7、临时性安全教育
凡外来单位来我厂参加施工、检修、清理等人员(外用工),要进行分厂、车间两级安全教育与交底,做好记录,并有教育和被教育者的签字,并存档。具体内容按照《氧化铝分厂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设备检修、清理安全管理规定 车间所控危险点(源): 一级危险点(源):盐酸储罐区、热风炉 二级危险点(源):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带电作业和爆破作业。三级危险点(源):槽类设备清检作业。四级危险点(源):泵类设备清检作业。
为加强设备检修、清理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范检修、清理作业安全管理模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清理作业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检修与危险作业(一二级危险点作业)申报制度:
1、作业前,须事先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值班长)报请车间有关领导和车间安全工程师同意后,由车间安全员报分厂安全生产运行科批准,经审批办理检修清理作业单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2、临时安排的突击检修,清理作业,班组长(值班长)应事先安排作业负责人员,并制定安全措施,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事后应及时向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补报,车间向分厂安全生产运行科审批。
3、检修清理作业必须办理“三方确认”卡。
4、车间领导、安全员要深入检修清理作业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修清理作业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无安全隐患。
二、检修、清理作业现场,认真做好清检“四制”和三方安全确认制。
1、检修、清理方应在值班室领取并持三方确认单到被检修、清理方进行联络,生产班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联络与三方[生产人员、电工、检修清理负责人]安全确认,填写检修清理作业三方安全确认单。三方安全联络挂牌确认工作,必须三方在场同时执行。
2、生产人员:指岗位生产班组的班组长,负责对施工方进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交底和切断待修设备相连通的水、气(汽)、料源,关闭联络阀门,并按有关规定确认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告牌或加装盲板。
3、点检员(电气车间员工):负责联系切断动力电源和操作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确保检修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清理负责人: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做好危险预知工作,制定检修、清理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具体措施要在三方确认单空白处填写详细)
5、三方安全联络确认后,检修、清理作业区的安全作业由检修、清理方负责。
6、检修、清理项目结束后,生产、点检和检修三方人员必须到现场对安全状态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进行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试车。
7、试车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确认需要返工时,必须重新进行三方安全联络挂牌确认后,才可返工。
8、检修、清理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对作业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无安全隐患。并将三方确认单返还值班室一联备案。
9、在检修、清理作业中三方确认单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制度
1、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联保制,互保、联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2、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联保对象,不得遗漏。
3、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5、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进入工作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扣1-3分/人次。2.清理检修没有办理工作票或相关手续的,扣5分/人次。
试析股东资格确认制度 第8篇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国务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我国公司法的其他内容规定, 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以及工商登记等都是必要记载事项, 通常据此来判断和确认股东资格。但根据公司的发展和运作的情况来看, 分别采用上述标准确定股东资格并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
在股东资格取得标准的问题上也存在着争议, 即是以出资为标准还是以登记为标准。对于这个问题, 理论界主要有三种意见, 即形式说、实质说和区别说。形式说将登记作为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否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而确认显名股东为公司股东, 认为这样可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明确对外关系。实质上是将出资作为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资格, 认为公司的股东地位主要体现为行使与承担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区别说是指不单纯地依据登记或出资来确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内以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对外以工商登记材料为准。
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层次, 主要是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首先, 源泉证据是指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 例如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合同等等。效力证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是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股权登记资料;对非上市公司而言, 是指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对抗证据, 主要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案的章程等登记文件。
二、股东资格确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司法》在实践中的不断发展, 问题也随之出现,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股东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 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公司法》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 但《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这些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股东资格。因此, 虽然《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但根据《公司法》的第二十八条可知, 是具有股东资格的。
其次, 若当事人以实物出资, 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出现增值后如何补资在实践中争议也比较大。由于没有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实质上属于违约行为, 若在当时办理了变更手续, 则增值的部分现在属于公司。因此, 在实践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 应当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再按照现在增值的价值进行补资。
第三,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伴随着我国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而产生的, 但随后弊端日益明显。由于没有法律依据, 使其管理运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依法处理, 并且, 存在无资金来源和持股人不愿意转让两个难点, 致使这些职工与企业脱离了劳动关系后却还保留着原企业内部职工股, 为企业运作留下隐患。1997年10月6日颁布《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正式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资格, 因而不能从事营利活动, 无法进行投资等行为, 与其宗旨和目的相矛盾的。所以, 这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具有争议的问题。在目前的公司法实践中, 一般认为职工持股会虽然不具有营利性, 但仍然是公司的股东, 只是间接股东, 即不显名化。
三、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一般依照合同关系而产生, 并不能因此说是大都根据合法行为产生, 在一些文章中此类内容被认为是隐名股东的特点之一, 有待考虑。在股东资格确认制度中表现最突出的是隐名股东的确认问题。这一部分将从隐名股东问题的成因、问题的类型进行分析。
(一) 隐名股东问题的成因
首先, 是为了规避法律与政策的原因。例如, 我国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 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入, 部分外商为赢取高额利润, 借用中国籍人士的名义, 隐名投资。再者,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的规定,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有些企业为了达到相关比例享受优惠政策而进行隐名出资。
其次, 是由于不规避法律而追求效益最大化。投资者不愿公开自身情况而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例如, 让外界知道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或者不符合自己后期的利益安排。
第三, 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时少报或错报股东, 从而成为隐名股东, 以及股东转让出资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而产生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产生的原因存在多种情况, 但实践中以上述几种原因为主。
(二) 隐名股东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隐名股东由于实际出资人长时间并不为外界所知, 除了会产生股东资格确认的一般问题, 还会出现司法障碍以及执行问题。
首先, 涉外的三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容易出现司法障碍的问题。如前述原因, 我国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 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入, 部分外商为赢取高额利润, 借用中国籍人士的名义, 隐名投资。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些案例, 本来是国内企业, 存在隐名的外商股东, 若确认其股东资格使其显名化, 内资企业则变成了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进而向商务部申请更改公司性质, 而商务部不予同意, 所以出现了部分外资打算通过合同关系的诉讼案件拿到判决书再找商务部申请更改的现象。但这种方法其中存在司法权取代行政权的问题。
第二, 执行冲突。公司的股东由于某种原因将部分股权名义上交由另一个公司持有, 后来由于名义上的公司负有债务, 被诉讼保全, 其中便包括名义上所持有的股份。而且执行了这部分名义上的股份会造成原公司资产的流失。如果判定为隐名股东, 会对抗另一个法院裁判的执行。但如果将其显名化, 又会造成各判各的情况。
四、建议及措施
首先, 《公司法》在实践中出现这部分的问题主要由于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对如何认定公司股东资格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所以, 应当完善《公司法》的相关内容, 使其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 例如,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之间的关系。颁布相关细则, 是类似案件的判决能够统一。
其次, 设计一套隐名自愿、显名自由的制度, 规范隐名投资运行机制。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合法的前提下的契约自由精神, 让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是否隐名, 从而解决法律无法有效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这样不仅可以突破公司资本运营的法律瓶颈, 还能够促进资本的有效流通, 加快公司的发展。
第三, 对于隐名股东中存在执行冲突的问题, 可以进行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 从而法院会了解到其中可能存在代持股等类似协议, 不会在误导下进行判决, 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公司法》的不完善以及各方当事人对经济利益的安排和考虑, 使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争议与问题。对《公司法》中有争议的内容进行阐述和完善, 通过发布权威的司法案例明确方向, 使当事人在考虑利益安排时能够有所考虑, 减少冲突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郑瑞平.论隐名股东利益之法律保护[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 (05) .
[2]李后龙, 雷兴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J].法律适用.2002 (12)
浅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完善 第9篇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它区别一般的民间调解,一般的民事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司法确认具有法律强制力、不收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效率高等优点,但笔者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发现该项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给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障碍,现笔者对完善司法确认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将司法确认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意见》和《若干规定》中,按照法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意见只能对现有法律的适用进行解释,无权创造法律,成为无源之水,因此,为完善并为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提供法律基础必须将司法确认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当中,使之成为一项司法制度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法院在进行司法确认审查时有法律可以依据。当前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已将司法确认写入专门的节中,这一制度的完善,必然对中国未来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带来深远的影响。
加强法院司法确认业务机构的建设
笔者在某市某区法院对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时,被告知,该案申请是该法院第一个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负责部门是人民调解中心,中心人员都为退休人员,甚至是从未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员担任,对法律规定和程序完全不了解,给笔者的司法确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麻烦,同时因为是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在历经3个月的层层审批之后,该案才最终得到法院的司法确认决定书,得以终结此案。笔者认为,法院应当完善内部的组织机构,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司法确认案件,配备较为齐全和专业的人员,制定一系列相关办案规则和程序,将司法确认制度贯彻落实。
加强法院与民间调解组织的关系,完善调解组织
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都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同领域的纠纷会涉及这些调解方式。如劳动纠纷调解会涉及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的民事纠纷会涉及到社区、街办、乡镇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组织。这些组织在纠纷调解中充当主体的角色,大部分纠纷都是由这些组织进行调解结案的,但这些组织及人员大都是由基层群众和干部组成的,很少或者没有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担任调解员,对于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缺乏了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问题,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作为启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基层组织及人员应当熟悉法律规定和基本的确认流程,为此,笔者建议,作为司法确认的两个基本组织单位的调解组织和法院,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由调解组织及时将纠纷调解情况反馈给法院,法院组织人员力量对调解组织进行相关法律培训,保证两者之间的有效互动和衔接,从而推动司法确认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贯彻。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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