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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精选5篇)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第1篇

编号:

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一、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条 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为甲方聘用期间,及在聘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所有由乙方独立或与其他人联合构思、开发、完成的一切与甲方业务、产品、程序与服务有关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发明、思路、概念、过程、产品、方法和改进或其一部分(以下统称“技术成果”),不论是否可以或已经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应为甲方之职务技术成果,都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资料的保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指定的格式或方法为甲方记录并保管其在被甲方聘用期间独自或合作开发出的技术成果。该资料是甲方的绝对财产,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获得上述资料。

第三条 知识产权的申请

乙方同意帮助甲方或其指定人用甲方自己的费用,采用各种适当的方法确保甲方在上述技术成果或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中的利益,包括向甲方披露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乙方同意其按照上述义务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终止与甲方的聘用关系后继续有效。

第四条 先前成果

乙方应由本协议附件一中明确列出其所拥有的,在被甲方聘用之前取得的,并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开发有关而并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拥有著作权的原始作品、发展和改进与商业秘密(合称“先前成果”)。乙方同意:如乙方未附有上述附件即表明乙方未拥有任何上述之“先前成果”。如果在乙方被甲方聘用的过程中,乙方在甲方的产品、过程或机器中融入了乙方所拥有的或乙方在其中拥有利益的任何“先前成果”,乙方同意给予甲方非独家性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许可,允许甲方制作、修改使用或出售作为上述产品、过程或机器一部分或与之有关的“先前成果”,且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保密

第五条 机密信息

1、乙方同意甲方的“机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储存,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应严守机密。“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甲方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甲方所拥有的所有的各项合同、人事档案、行政文件、客户名单、业务合作方资料等;

(2)甲方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甲方所拥有的所有的开发计划、开发大纲、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算法、模型以及相应的技术文章、技术报告等;

(3)甲方市场销售资料,包括但不限甲方所拥有的所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客户资料、销售价格等;

(4)甲方财务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甲方所拥有的外部报表及报告、所有的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5)甲方所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甲方现有的或是将来开拓发展的);

(6)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由乙方构思、开发、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7)由甲方其他员工构思、开发、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8)按照法律和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甲方应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所有第三方的机密信息;

(9)其他所有被甲方明确标明或声明为机密的信息。

2、不在保护范围内的信息:

(1)从公众媒体获得的信息,但因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而使公众得知的情形除外;

(2)甲方从未订立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 第六条 保密的执行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机密信息保守秘密,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规定。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无关的工作人员)。

3、除与乙方执行甲方所安排或委托的工作有关外,乙方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非为工作需要,乙方不得将被列为机密的信息加以复制。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复制时,复制文本(含但不限于文件、磁盘、光盘、计算机内存等)为甲方所有,乙方应对复制文本明确标记并加以保护和管理。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将含有机密信息的载体(含但不限于文件、磁盘、光盘、计算机内存等)带出甲方住所,也不许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6、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公共媒体谈论涉及机密信息的内容。须通过公共媒体传递机密信息时,乙方应按照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如加密、设置口令、分散分批提供等。第七条 保密文件的回收与销毁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退回或销毁机密信息。

2、若甲方无明确要求,乙方应在机密信息使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还甲方。

3、在乙方终止与甲方聘用关系时,乙方应将所有包含、代表、显示、记录或者组成机密信息的原件及拷贝,包括但不限于装置、记录、数据、笔记、报告、建议书、名单、信件、规格、图纸、设备、材料、电子邮件等,归还甲方。乙方并同意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二的“保证书”。

三、不竞争

第八条 乙方同意,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不得以乙方个人的名义或者作为任何其他经济实体的任何身份,直接或间接的从事同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为第三方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九条 乙方在与甲方之间的聘用关系终止后壹年内不得受雇于甲方在行业内竞争对手,乙方不得教唆、引诱、企图聘用或聘用任何甲方现任员工(含在甲乙双方终止聘用关系之日前六个月至甲乙终止聘用关系之日后六个月内的甲方聘用的人员),亦不得帮助其他的任何人或实体进行类似的聘用,或鼓励甲方的任何员工终止他或她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条 乙方在与甲方之间的聘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不得从甲方转移或企图转移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的任何客户、准客户与本公司的业务往业以及帐目。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任何本节的条款,本节条款制定的内容在从发现乙方违反情节之日起的一年之内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甲方按照内部有关规定,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津贴(工资单中统一称为“特殊津贴”)。

四、通知乙方的新单位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终止与甲方的聘用关系后,甲方有权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乙方新的聘用单位。

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行为将会给甲方带来实质性的损害甚至无法挽回的损失,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协议对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竞业限制津贴三倍的经济赔偿。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国家相关授权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具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上海。

第十七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者乙方采取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发起任何可以阻止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法律程序。

七、权利保留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违反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二十条

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八、其他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之条款如与其他协议双方之间的协议、合同条款(包括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内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被法律认定为无效、不合法而无法执行时,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到影响。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的约束效力将遵循以下原则:与乙方被甲方聘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与终止甲乙双方聘用关系的原因无关,与乙方的薪酬多少无关。在甲乙双方终止聘用关系之后,在此协议之下乙方的义务仍然存在,并与终止聘用关系的原因无关。本协议不得受终止聘用关系的影响而做出什么形式的修改和改变。

九、生效和期限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止。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于协议终止前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仍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的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乙方先前成果单

附件二:

兹保证我已向上海北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部归还并不持有任何包含、代表、显示、记录或者组成机密信息的原件及拷贝,包括但不限于装置、记录、数据、笔记、报告、建议书、名单、信件、规格、图纸、设备、材料、电子邮件等。

我进一步同意我将继续遵守协议的规定,对协议所规定的机密信息严格保密。

我进一步同意在我签署本保证书后12个月内我将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聘用公司的任何员工,也不诱使、鼓励、怂恿公司的任何员工解除与公司的聘用关系。

签名: 日期: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第2篇

授权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关于保密事项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或正在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人事资料,以及其他甲方或其授权机构或人员根据开发、生产、经营等情况特别指定的保密信息等等。

2、甲方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乙方接触的各类商业秘密进行必要的限制,乙方应当主动远离非本职工作必须掌握的商业秘密。

3、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协助第三人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违反公司有关保密事项的任何要求和规定,向任何人暴露或者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用于非有利于甲方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

4)乙方不得擅自打听或查阅与自身工作无关之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或擅自进入存放上述资料之场所;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保密制度,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遵守各保密资料借阅制度,不得私自抄录、复印、转借等,乙方应严格保管自己的技术笔记及商业活动笔记;

6)乙方不得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甲方及与其有密切关系之企业参观或在各种对内对外活动中向非必要人员介绍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发表文章);

7)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一切商品业务开发的构思、原创及改造或改良的半成品或成品,均属于甲方所有,其版权及所产生的利益归甲方,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讨;

8)乙方在正常工作或接受指派之工作过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职务技术成果或者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应立即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或人员报告;

10)乙方因其工作做出的各种文件、图片、照片、样品、磁盘、软盘等资料,及其复印件、复

制物等,应迅速提交甲方及其授权机构或人员;

11)乙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保管的公司商业秘密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有权人员许可不

得复印、复制,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以及将上述资料带出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场所;

12)乙方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商业秘密资料应按照要求进行登记,乙方在甲方及其授权人要求

脱离指定工作、从该部门调出或是离开公司时,应当主动将所掌握的上述商业秘密资料全部交还给甲方;

13)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从甲方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离职,仍然要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

义务,不得以此谋得个人利益或向第三方泄露,直至该秘密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公开;

14)甲方及其授权机构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专门规章,对乙方做出的符合专利

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之职务成果给予特别的奖励和报酬,具体支付的细则,由甲方专门规定;

4、奖励与违约责任

1)甲方已经在乙方给甲方工作期间的各种待遇中,对乙方的保密义务给予了充分且满意的补偿,乙方不得再因此提出其他要求;

2)甲方根据乙方的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嘉奖、记功、特别贡献奖、晋级、晋职、增加或颁发退职补偿等奖励:

a.发现他人刺探甲方商业秘密或利用泄露的甲方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时汇报、处

理,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b.发现本公司员工泄露或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

c.提出有关商业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为甲方所采纳的;

d.离职人员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长年业绩或有特殊贡献、牺牲的;

e.上述四点之最终解释和认定权在甲方;

3)违约责任

a.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有关保密事项的规定,甲方及其授权机构或

人员有权根据危害程度,分别给予如下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降

级、降职,扣除相应浮动工资、业绩评分,情节严重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不享受相应福

利待遇;

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有关保密事项的规定,侵犯甲方或其全资、控股及或参股企业之民事权益的,甲方及或其授权机构或人员可根据损害程度要求其承

担下列民事责任:赔偿甲方及其全资、控股及或参股企业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遭

受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行为所得之利润);向甲方支付违反本协议之违约金

人民币元;由甲方追缴乙方违法或违约收入。

c.乙方违法或违约侵害甲方及或其全资、控股及或参股企业之商业秘密情节恶劣、后果严

重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竞业限制事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投资或控股、参股包括但不限于在生产、经营及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相同及或相似之经济实体,或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受聘成为任何其他经济实体之员工或者顾问;

2、乙方同意无论以什么原因从甲方离职后年内不得为下列行为:

1)单独投资或控股、参股包括但不限于在生产、经营及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相同及或相似

之经济实体,或受聘成为该类型经济实体之员工或顾问;

2)自行或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生产、经营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相同及或相似之经济实体招

聘从甲方单位离职,已不在原单位工作之人员;

3)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及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拥有之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供应商、产

品销售商等各种业务伙伴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之活动;

4)自行或协助他人使用自己掌握之甲方正在使用之一切公开及或未公开之技术成果、商业

秘密,不论其是否获得利益;

5)若有法律对本条约定之最高时限有强制性规定时,以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为准;

3、甲方同意基于乙方已经履行上述相关义务,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具体细节规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在给予乙方的劳动报酬、福利中已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

所有义务做出了相应补偿,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再另行提出其他要求;

2)乙方在从甲方离职后30天内(乙方没有就业的不在此期限内),可以就乙方履行本协议

项下第二条第2项下所有义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向甲方要求获得额外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

C =(AI-PI)

C:竞业限制年额外补偿费(当此值为负数时不存在补偿问题);

AI:乙方离开甲方前最后1年在甲方的工资总额;

PI: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及或活动1年所能获得的收入总额;

3)乙方要求额外补偿时应提交书面的文件要求甲方签收,甲方应在30天的时间内与乙方

就补偿数额达成书面协议,从乙方自甲方离职半年后开始,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竞业

限制额外补偿费直至竞业限制期满;每次支付的金额为年额外补偿费的一半;

4)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额外补偿的书面文件后,应当在30天的时间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

甲方未能在30天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的,视作甲方放弃了要求乙方履行第二条第2项

下所有义务的权利;

5)乙方在离职后30天内未能就竞业限制额外补偿费向甲方提出要求的,视为乙方已经满

意在为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对乙方所做的相应补偿或者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从事本协议项

下以外的工作其收入没有减少而不再要求额外补偿,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本协议第二条

第2项下要求乙方履行的义务;

6)乙方提出要求甲方给予竞业限制额外补偿费时,必须有其当前从业单位的在职及收入证

明;乙方申请竞业限制额外补偿费时没有就业的,应当在从甲方离职30天后申请,申

请期限自可以申请之日起30天内,申请时必须附带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失业证

明。

4、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时,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

方任何补偿,并要求乙方支付元人民币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之规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终止一切违约违法行为,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

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以甲方遭受的损失为计算标准,难以计算的以乙方和乙方所在之

经济实体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为计算标准);

3)乙方离职后向甲方申请竞业限制额外补偿费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给予乙方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主动放弃对乙方的竞业限制,甲方不得就乙方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工作及或活动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从公司制定之相关制度之规定,公司相关制度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制定之相关规章制度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之当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或到法院起诉加以解决。争议解决之前乙方不得从事有违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必须履行义务的活动;

四、辞职

乙方向甲方申请辞职而又不愿意通过上述方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可提前6个

月向甲方提出辞职书面申请,请求甲方将其调至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部门工作6个月后再行辞职。

五、其他

1、本协议所称离职是指乙方通过公司正常程序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主动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

2、本协议所称与甲方相同或相似之经济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销售PVC松圣诞树、藤、花环、灯饰,研发、生产、销售PVC松针、PVC胶片、PVC吹气水池、PVC吹气水上用品等品类任何规格产品的经济实体。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第3篇

西方博弈理论研究做了一个基本假设:参与者是完全理性的。博弈研究就是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开展的。事实上, 这种情况经常被打破, 现实生活中基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强烈影响和各种外部环境等等复杂因素的影响, 博弈的参与者并不完全理性, 信息也并不完全。在这一点上, 东方的博弈研究, 更准确的说中国的博弈研究就是在参与者不完全理性的事实基础上进行的。古人的智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的大成智慧是在经验和实战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的所有可能情况而衍生出的博弈智慧。在商业竞争中, 企业会以自身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 但是同时也会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策略变动计划, 选择对己方利益最大对敌方利益最少的策略、中间策略、双赢策略或者双失策略。后面谈到的三种策略, 是在商业博弈中的参与者不完全理性的体现。所以企业中既存在完全理性又存在不完全理性的竞争。这种综合性竞争方式的存在充分说明了参与者人的人格特征:感知与认识层面上的感性与理性并存。此背景下本篇讨论博弈参与者行为情况, 并对各类情况进行分析。

1故事

1.1参与者的明确

我们在一个商业背景下阐述一个故事。有A、B两个公司企业 (假定两个企业规模类似) , 消费者, 旁观者政府, 背景是在政府赋予相对完全市场权利条件下, 充分竞争。

消费者没有直接参与竞争, 但是是利益相关者, 同时也是A、B公司设定博弈策略的条件。在A、B两个公司博弈阶段, 消费者不会自己制定策略来和A、B竞争, 而是会根据自己的影响选择队列或弃权以此来干系A、B公司竞争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间接博弈参与者。所以在此归类为参与者之一。

对于两个公司来讲, 竞争的产品市场。产品的关系, 可以是同类产品, 可以是相关产品, 可以是不同类产品, 也可以是实体或虚拟产品。消费者, 即购买者, 从事产品购买行为或非购买行为。A、B公司可以是竞争关系, 也可以是合作关系。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我们看作是与公司的合作关系, 非购买行为为不合作关系。此外, 政府作为宏观经济中的关键角色以旁观者身份间接参与, 在恰当时候作为协调者。

总体来讲, 相对于有限的博弈边界企业竞争不限制理性。这是任何环境下默认的相对规则。

1.2参与者的行为

上文简略提到几种情况, 参与者之间有以下几种行为:企业A和企业B竞争市场或合作开拓市场, 消费者购买使用或不购买使用企业产品, 政府干预。鉴于讨论的意义, 不考虑企业A和企业B放弃市场的行为。

企业进入市场, 首先需要分析市场, 搜集信息并处理, 制定相应策略。鉴于前文的假定:两个企业规模类似, 信息的搜集处理程度和策略制定的优越程度成正比。如《孙子兵法》第二章所说“未战而庙算”, 则有如下讨论。根据A、B公司的关系, 有下面几种不同情况。我们设A公司搜集处理的信息为信息集{A}, B公司搜集处理的信息为信息集{B}, 收益概率为P。

在AB竞争时存在两种情况, 根据人的完全理性和不完全理性情况, 有如下解释。

当A和B竞争时, 如果信息集{A}>{B}, 那么A制定的策略会优于B, 从而A盈利概率PA大于B盈利的概率PB。但PB存在着两种情况, 大于0和小于0。根据参与者的完全理性分析, 当处在竞争情况下, 两个参与者会以一方的失败而告终, 从而使获胜的一方达到最大的盈利而不顾及失败方的利益, 他会以最大限度的盈利来制定策略霸占市场, 从而导致失败方的利益破坏, 所以当AB竞争时, 会有PA>0>PB;而根据参与者的不完全理性分析, 当双方竞争时, 获胜方会存在给失败方留有余地的可能性, 因为获胜方可能会有利用失败方促进自己长久获胜的长久备战不懈怠来促进产品的继续优化, 通过失败方的策略调整也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来达到长远发展的目的, 所以所以当AB竞争时, 会有PA>PB>0。当当A和B竞争时, 如果信息集{A}={B}, A、B的策略会具有类似效果, 所以PA=PB。但根据人的完全理性分析, 竞争双方都希望获得最大利益, 所以会尽力使自己盈利, 所以有PA=PB>0;根据人的不完全理性分析, 当双方竞争时, 可能存在恶性竞争, 双方宁可鱼死网破也不愿让对方利益得逞, 有“破釜沉舟”嫌疑, 所以有PA=PB<0。当这种情况影响恶劣至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时, 那么作为旁观者的政府会出面调停, 干预竞争来缓解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或者说社会福利的负值更正, 调解参与者的不和谐均衡。情况信息集{A}<{B}与信息集{A}>{B}同理。

当A、B合作, 参与者完全理性时, 会尽力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但由于双方是合作关系, A盈利会带动着B盈利, 由于信息集的差异导致策略的差异, 所以会有当信息集{A}>{B}, PA>PB>0, 信息集{A}={B}, PA=PB>0, 信息集{A}<{B}, 0<PA<PB。当参与者不完全理性时, 由于双方是合作关系, 会顾及合作的长久性或有效性, 谁都不愿意做第一个打破规则的人, 由于信息集的差异导致策略的差异, 所以会有当信息集{A}>{B}, PA>PB>0, 信息集{A}={B}, PA=PB>0, 信息集{A}<{B}, 0<PA<PB, 从而达到同一种均衡状态。

对于消费者来讲, 该参与者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福利的体现。消费者通过购买行为影响企业的行为, 从而影响A、B企业的均衡态, 使它处于动态均衡中, 企业A、B所提供的产品所满足的消费者的需求、服务、功能就是企业的社会福利的一方面。我们将消费者购买行为视为合作, 不购买行为视为不合作。那么, 消费者存在以下四种行为:与企业A合作与企业B不合作, 与企业B合作与企业A不合作, 与企业A、B均合作, 与企业A、B均不合作。我们通过决策树来分析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与A企业合作与企业B不合作时, 企业A会获得消费者提供的利益。那么消费者会选择A而不选择B的原因用逆向归纳来解释。企业要获得利益, 要做出让消费者购买其产品的策略, 通过产品的质量或价格等优势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而产品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或价格优势等正是消费者获得利益的一方面, 消费者关注所获得的产品能否满足个人需求能否达到其所注重的产品性价比, 这里解释为产品提供的福利。

当A所提供的产品福利大于B时, 那么以参与者完全理性的角度出发, 消费者会选择A的的产品而与A合作, A盈利。以参与者不完全理性的角度来看, 消费者可能已经习惯某企业的产品, 不论双方企业所提供的福利如何都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决定, 那么消费者可能选择与A合作, A盈利;消费者可能选择与B合作, B盈利。当A、B所提供的福利不相上下时, 以参与者完全理性的角度出发, 消费者可能选择A, A盈利, 也可能选择B, B盈利, 或者二者皆选, 故有与企业A、B均合作, 双方盈利。以参与者不完全理性的角度出发, 无关产品福利, 消费者可能认为两者都可以选择, 不抱有比较的态度, 所以也会存在与企业A、B均合作, 或者与企业A、B均不合作。当A所提供的福利小于B时, 那么以参与者完全理性的角度出发, 消费者会选择B的的产品而与B合作, B盈利。当A、B所提供的福利不满足消费者要求时, 从参与者完全理性的角度出发, 不论双方哪方所提供的福利较高, 消费者也选择均不合作。

2总结

通过在完全理性和不完全理性两种条件下对参与者多种可能行为的分析可以看出, 当参与者处于完全理性和不完全理性情况下时, 做出的行为可能存在差异, 也可能相同。这与我们常规人始终完全理性条件下的博弈有着一定偏离和耦合。但是, 这也正是实际中存在的多角度分析下的结果。实际中的分析更侧重于两种情况下的综合分析得出概率最大的可能情况, 然后做出策略选择。又由于信息量的不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博弈双方仍然可能做出差异策略表现出不同行为。这就类似于条件概率原理, 只要条件有些许差异, 分母就会改变, 当你的策略即分子相同时表现出的行为是不尽相同的, 而当策略有偏差时又可能表现出相同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陈世清.孙子的管理智慧[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1.

保密协议:在私情被发现之后 第4篇

偷欢被捉

徐苏兰是湖南资兴市人,她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和一对儿女,丈夫对她关心体贴,儿女聪明可爱。

如果还有美中不足的话,就是丈夫常年在外面做生意。开始还没什么,可是时间一长,她就觉得缺少点什么,尤其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感到孤独极了。这天,徐苏兰感冒了,头昏脑胀,高烧不止,吃了几片药后不见好转,她躺在床上思念丈夫,如果丈夫在家该有多好……

这时门被推开了,邻居胡如雄走到她床前,伸手摸了一下徐苏兰的额头说:“烫手,你睡着不要动,我马上去叫医生。”徐苏兰无力拒绝。

一会儿胡如雄把医生叫来了,医生给徐苏兰打完针就走了。胡如雄陪她说话:“你丈夫太不像话了,整天就知道赚钱,一点也不关心你,病成这样也不回来。”听了这话,徐苏兰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眼泪流了下来。胡如雄忙握住她的手劝她别难过,以后他会常来看她的,因为感激,她的手没有抽回。

之后,胡如雄常来徐苏兰家里坐,陪她聊天,问她哪里不舒服,需要什么帮助,徐苏兰一一回答后,觉得胡如雄很有男人味,她对他的好感一天天多了起来。一天傍晚,徐苏兰因胃口不好,不想吃东西,胡如雄得知后,买来徐苏兰最喜欢吃的芝麻汤圆,亲手做了一碗热气腾腾的汤圆送到徐苏兰手里,说不清是感激还是需要,她把碗放在桌子上,扑进了他的怀里。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随后,胡如雄常常深夜溜进徐苏兰的家里。又是一天深夜,胡如雄悄悄朝徐苏兰家里走去。此时徐苏兰的邻居吴佳打牌回家,见一条黑影走进了徐苏兰的家里,吴佳以为是小偷,拿起一根木棍摸到徐家,房门没有栓,他悄悄跟了进去,猛地踢开房门,举起木棍怒吼道:“小偷,不许动!”他拉开电灯一看惊呆了:展现在他面前的是赤身裸体的徐苏兰与胡如雄。

“扑通!”胡如雄跪在了吴佳面前:“吴佳,我们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千万不要传出去……”徐苏兰也再三哀求他,希望他保密,并拿出2000元钱塞给他。

吴佳感到事情太突然,他没有去接徐苏兰的钱,眼睛盯着她裸着的身子一动也不动,他说:“我会为你们保密的,今后就看你们对待我的态度了。”

一份“保密”协议书

吴佳是个心术不正的人,那晚他一直没有睡着,徐苏兰饱满的身体在他眼前晃来晃去,他觉得机会来了。

第二天,吴佳走进了徐苏兰的家里,见吴佳突然来到,徐苏兰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吴佳早就看透了她怕“丑事”外扬的心理,他“唉”地大叹一声,阴阳怪气说道:“按照本地风俗,看见男欢女爱的事可是要倒霉的,你看怎么办?”徐苏兰急忙向他承认错误,说大人不计小人过,希望他保密,她愿以钱保平安,如果2000元嫌少,她给他4000元。当即,她从抽屉里拿出4000元递到了吴佳的面前。

吴佳用手一挡,皮笑肉不笑说:“小徐,你是知道的,我并不缺钱,我所缺少的,你心里应该最清楚。”说着,他就去摸她的脸。徐苏兰火了,随手就打了他两耳光:“请你放尊重一点,我虽然一时糊涂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但我并不是淫妇,我是不会答应你无耻的要求的!”吴佳摸着被打得火辣辣的脸,眼睛一瞪说:“你以为我会强奸你,做违法的事?!我将你与胡如雄的风流事,告诉你的丈夫,告诉胡如雄的妻子,不犯法吧?”吴佳气冲冲地就要走。

见状,徐苏兰急了,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弯,“扑通”跪了下去,双手抱住吴佳的腿哀求道:“吴佳,你别走,我求求你千万不要向外张扬。”见时机成熟,吴佳鼻子一哼:“看在我们是邻居的份上,我答应你不告诉你丈夫,你呢?我想你是个聪明女人,我的要求不多,就一次。”徐苏兰忍了,不再吭气,吴佳猛地扑在她的身上,达到了可耻的目的。

谁料一个星期后,吴佳又溜进了徐苏兰的屋里,又提出非分要求。徐苏兰想了想,最后咬着牙,皱着眉再次满足了吴佳的可耻要求。随后,吴佳隔上一个星期,便走进徐苏兰的家里,向她索爱,徐苏兰出于种种考虑,一而再、再而三让吴佳达到了卑鄙的目的。

一天晚上,吴佳又走进了徐苏兰的屋里。徐苏兰痛苦地说:“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让我丈夫知道他会同我离婚的。”吴佳拍着胸脯说:“好吧,我保证这是最后一次。”岂料,吴佳得逞之后,把一份早已写好的东西递给徐苏兰说:“为了使我们的事能有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我写了个协议,咱们按协议办。”

徐苏兰接过一看,只见上面写着:

徐苏兰与胡如雄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吴佳捉住。为了不影响互相的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吴佳保证为徐苏兰、胡如雄保密,绝不将他们的风流韵事向外张扬。

二、作为回报,徐苏兰每月应满足吴佳二次性要求,不得拒绝。

三、此协议时间为一年,如有一方违反,必须赔偿一方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

“签字吧!”吴佳得意地说道。徐苏兰明明知道,这是一份敲诈勒索性生活的协议,她足足呆了一个小时没有在上面签字。吴佳不停地劝她签,说一定按协议办,一年后绝不纠缠她。徐苏兰一时拿不出主意,迫于压力只好违心地在上面签了字。

忍辱多年

荒唐的协议签订后,每月吴佳乐滋滋地按时来到徐苏兰家里,徐苏兰痛苦地应付着。与此同时,她爱着胡如雄,偶尔也同胡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因怕胡如雄做出过火的事,得罪吴佳,她没有把吴佳勒索爱的事告诉他,因为只有一年时间,她想熬过一年后就平安无事了。在痛苦的熬煎中,徐苏兰迎来了“协议”期满的日子,徐苏兰大大地松了口气自言自语说:“ 我终于熬到了头。”

可是时间一到,吴佳再次来到她的家里,又对她动手动脚,徐苏兰咬牙切齿地说:“这是最后答应你一次。”吴佳笑而不答,完事之后,溜走了。

然而,徐苏兰并不知道,自己同胡如雄的关系只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而吴佳向她勒索性生活却是一种严重地侵犯人身权力的犯罪行为,是一种邪恶。在邪恶面前的胆怯,是一种比邪恶本身更可怕的东西。因为它是一种腐蚀剂,它使正义在沉默中窒息,同时,它也是一种刺激素,使邪恶在沉默中复活,甚至膨胀,不幸的是,徐苏兰的软弱壮大了吴佳的色胆。

过了一段时间,吴佳嘻皮笑脸又来到了徐苏兰的家里。一进屋把房门一关,吴就对徐苏兰动手动脚。徐苏兰禁不住怒火中烧:“你这牲畜,说话不算数,我忍受不了,活不下去了。”说着她拿起一把菜刀,对着自己的脖子就要自杀。吴佳被怔住了,扑过去夺下了她手上的菜刀,他担心出人命案,脱不了干系这才溜了。为防止吴佳再来纠缠自己,徐苏兰没告诉任何人,把孩子送回娘家,到外地打工去了。

在外地过了两年平安日子后,因为想孩子,她回到家里看孩子,为保险起见,她特约了丈夫一起回到家里。徐苏兰一回到家里,吴佳就知道了,因为有她丈夫守着,他老实了几天。大约是第四天,徐的丈夫走亲戚去了,言明晚上回来,她丈夫前脚走,吴佳看见了,马上溜进了徐苏兰的家里,他一把抱住徐苏兰就要往她的脸上啃。她怕被别人发现,满足了吴佳的兽欲。

这次回来后,徐苏兰继续到外地打工,期间,她陆陆续续隔上一年半载回家看小孩处理家务事,吴佳看见了,闯进徐苏兰的家里,她总是忍着。

因外面工作难找,2003年3月,她回来后,不再外出。吴佳得知后,非常高兴,这天晚上他溜进了徐苏兰的家里。徐苏兰早有准备,拿起一根扁担朝吴佳打去。“哎哟!”吴佳捂住被打痛的脑袋,跑出了徐家。

一连几天吴佳没再进徐苏兰的家。第八天,徐苏兰的后门响了,感觉中她发现有人进来,她再次拿起扁担自卫。“苏兰,我来了。”有人喊她,徐一听是情人胡如雄。胡见她拿着扁担问怎么回事,徐扑在胡如雄的怀里,把几年来吴佳向她索爱的事含泪说了出来。听着,胡如雄大吃一惊,责怪徐为何不早告诉他。胡如雄搂着徐苏兰安慰她别怕,说他咽不下这口气,要想办法报复他。

沉重的代价

自从胡如雄得知徐苏兰长期受到吴佳的凌辱后,晚上总是来到徐的家里,他说要保护她。

5月8日傍晚,胡如雄又来到了徐苏兰家。深夜,徐的房门被重重地推开了,吴佳带着两个男青年手持木棍闯了进来。

“好呀,你徐苏兰养野汉子,捉奸捉双,捉贼捉赃,这回你们跑不掉了吧,你们败坏社会风气,走,到镇派出所去交待问题。”吴佳站在旁边得意地说。因为当场被抓到,无话可说,胡如雄穿上衣服从后门溜了,徐苏兰答应向居委会作检讨,并给了他们每人100元钱,暂时平息了抓奸风波。

胡如雄同样是个法盲。他与徐苏兰偷情属违反了道德,而吴佳长期以此为借口,向徐索爱,实行敲诈,则是犯罪行为,如果胡如雄马上报案,吴佳理所当然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可是,胡如雄没有去报案,第二天他约徐苏兰出来,提出了杀死吴佳的想法,徐苏兰想起多年来遭受吴佳无尽的欺凌,早对吴佳恨之入骨,她当即表态同意除掉他。当下胡如雄提出用老鼠药放入吴佳盛酒的搪瓷口杯里将他毒死。徐苏兰表示赞成。

5月27日,胡如雄、徐苏兰到街上买来三包老鼠药,经过一番密谈准备晚上下手。晚上,徐苏兰一番打扮有意来到吴佳家里,约他到野外山坡上作最后一次了结。吴佳一听来了精神,随徐苏兰上了山。

徐苏兰把吴佳引走后,胡如雄潜入吴佳家里,将三包老鼠药放入了吴佳装酒的搪瓷里。深夜,得了徐苏兰便宜的吴佳,精神亢奋回味着与徐的所做好事回到了家里,他拿起酒杯,从搪瓷里倒了一杯酒喝,这还不过瘾,接连又喝了三杯。倾刻,吴佳肚子剧痛,他捂住腹部痛得他在地上打滚,仅几分钟时间,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吴佳就死在了家里。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第5篇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 XX县人民医院就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

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

三、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法人代表签章:

经 治 医 师:

年 月 日

XX县人民医院: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在此,我们也郑重承诺:

一、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二、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

三、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医疗环境。

患者或患方代表: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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